重构企业内部动力机制&深圳市企业年薪制试点项目综述_年薪制论文

重构企业内部动力机制&深圳市企业年薪制试点项目综述_年薪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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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新型企业分配制度。1994年,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制定颁布了《试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办法》(试行),对此项改革试点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从2年多的试点情况来看,此项改革已初见成效,取得阶段进展,亟待总结经验、修改完善试点文件及扩大试点。1997年2月27日,市企改办召开了年薪制试点工作座谈会,深房、深纺、深宝、中电、莱英达、宝安、特力、公交、石化等9家年薪制试点企业,以及市投资管理公司、建设控股公司、商贸控股公司、市劳动局、特发集团等单位代表出度了会议。会议主要通报1994、1995年年薪制试点情况,听取了企业、部门代表的意见,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试点的基本情况

1.实施范围和对象

1994年,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选择深房、莱英达、石化、特力、深纺、深宝6家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进行年薪制试点,1995年,又将公交、宝安、中电3家试点企业增选为年薪制试点企业。实施对象均为董事长和总经理。

2.基本方法

经营者年薪收入实行结构工资制,分为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根据《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与分类定级挂钩办法》确定基本工资分类定级的类、级分,根据资产经营状况和社会物价指数的变动状况定期调整;效益工资与净资产和实现利润双挂钩,董事长年薪偏重于考核净资产指标,其效益工资的60%与净资产挂钩,40%与实现利润挂钩;总经理年薪偏重于考核实现利润,其效益工资的60%与实现利润挂钩,40%与净资产挂钩。这种做法,在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明确了董事长、总经理的责、权、利关系,同时,初步建立了董事长、总经理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弹性收分配机制,改变了工资能升不能降的格局。

3.支付和监督管理

年薪制试点办法规定董事长年薪在董事会基金中列支,总经理年薪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这与董事长作为产权代表、经理行使经营权的要求是一致的。同时,由于经营者年薪在员工工资总额外单列,有助于促使他们严格履行按“两个低于”原则自主调控工资的职责,促进企业工资分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机制的全面形成。年薪制试点办法在提高企业经营者收入透明度的同时,对企业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实施一次申请、三次审核(中介机构、产权单位、工资核准部门),政府主管工资部门一次核准的办法进行监督和考核,对虚报、瞒报经营效益、违反规定变相增加隐形收入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从执行情况看基本达到提高工资发放的透明度,强化了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工资的规范性管理的目的。

4.年薪结算情况的基本分析

(1)经营者平均年薪收入接近10万元,总体水平并不十分悬殊,董事长平均年薪收入95439元,总经理平均年薪收入92081元,全部经营者平均收入93760元,接近10万元。

(2)最高与最低年薪收入差异幅度并不过分悬殊。

1994年、1995年,除深宝公司外,其它8家试点企业比较:

董事长年薪收入最高为122244元,最低为81203元,最低为最高的66.4%;

总经理年薪收入最高为126168元,最低为71859元,最低为最高的57%。

(3)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收入相差不大。

在同一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差距最大的绝对数为9635元,最小的趋于0。

5.基本效果

(1)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国有资产的增值。

首批6家试点企业1994年实现利润8.945亿元,比1993年的7.5039亿元,平均增长19.2%;1995年实现利润5.9615亿元,比上年下降21%;1994年净资产为44.65亿元,比1993年的37.41亿元,增长19%;1995年净资产为46.32亿元,比上年增长4%。首批6家试点企业1993、1994年的净资产利润率均为20%,大大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也高于市属国有企业平均13.6%的净资产利润率,1995年因外部环境变化等原因,大多数企业利润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无一企业发生亏损,净资产仍有一定增长。

(2)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倾向,真正做到工资增长与效益增长相适应,初步建立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企业分配制度。

(3)按照试点办法确定的指标体系严格执行考核,使经营者工资收入更加合理化与规范化,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资产收益协调增长。

(4)年薪制试点在促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还促进了企业领导的廉政建设和权、责、利的挂钩统一,有利于整体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

二、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奖励兑现和年薪审核等问题

(1)与年薪制试点办法配套施行的企业经营者奖励办法推行阻力较大,奖励基本未能兑现,造成年薪制结构体系的不完整,需对原有文件中有关奖励兑现的方式、方法进行修订。

(2)审批时间过长,(一般情况,上年企业领导年薪要等到第二年度的三季度才能兑现)使得效益工资部分不能及时提取,对充分发挥年薪制的激励作用有一定程度的影响,需要产权部门和年薪核准部门在严格审核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并与企业、其它审核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

(3)调查表明,现行试点企业经营者整体年薪水平偏低,如石化集团等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年薪低于副总经理的工资水平,而且由于计算公式不尽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波幅较大,不利于形成企业经营者长期、均衡的分配激励机制。

2.关于原试点企业年薪制的考核指标体系问题

(1)普遍反映原来试点企业年薪制方案中的考核指标过于单一,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由于影响企业经营的因素很多,有宏观经济环境,以前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发展本身的非稳定因素,因此仅以利润和净资产的增长状况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在考核上应考虑适当增加必要的经济指标;

(2)要考虑行业因素,由于各行业有其本身的特征,行业与行业之间以统一标准的考核指标不够科学,行业之间要区别,应把各行业平均水平作为一个重要的参照标准。

(3)要考虑生活指数的增长,由于通货膨胀因素,经营者实际年薪应随物价上涨而有所增加,这也符合国际惯例。

(4)对年薪的考核不能仅局限“工效挂钩”的传统思路,既要考虑定量指标又要定性考查,考查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水平,不仅要看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还要看非定量因素,如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企业文化等。

(5)大家普遍认为要以分类定级的方式,根据企业的规模建立年薪的基数。

(6)对年薪制的组成,与会者发表了不同意见,通常年薪制由工资和奖励两部分组成,有的主张工资这块不变,奖励的多少随经营状况而变,也有的企业主张工资和奖励两部分都与经营效益挂钩。

3.关于年薪制的支付方式问题,这是与会者讨论的一个重要方面

试点工作中的年薪兑现方式主要以现金支付,这种支付方式面太窄,在某种程度上主要表现是短期行为,因而要把年薪从短期扩展到中长期的激励机制上,支付方式应包括现金、实物、补充养老保险、红股等形式。应建立惟年薪制为重要内容多形式的分配激励体系。

4.关于年薪制度监督机制问题

实行年薪制必须建立一整套合理的考核监督体系,加强管理,年薪制既要发挥对经者的激励作用,也要对经营者形成监督和约束。

三、今后打算

1.工作目标:首先在原《试点企业董事长、经理年薪制办法》(试行)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深圳市企业董事长、经理年薪制暂行办法》,其次是选定30家企业进一步推广企业董事长、经理年薪制。

2.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企改办协调,上半年在广泛听取试点企业、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研究国内外有关经营者收入分配经验材料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原试点文件,并将修订完成的新的“暂行办法”报市政府审议通过,颁布实施。

3.加强对新的文件精神的宣传、学习,开展培训工作,在深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基础上,严格审查实施年薪制企业的审请,确定实行年薪制扩大试点的企业名单,争取在30家企业中积极推行董事长、经理的年薪制,全面完善企业分配制度,重构企业内部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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