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市场一体化的辩证思考_环境经济论文

我国城乡市场一体化的辩证思考_环境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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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市场一体化不但是现代市场发展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城乡经济关系扩展的必经过程和发展趋势。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对我国走向城乡市场一体化的矛盾运动进行必要的辩证分析,是一个值得不断深入探讨的新课题。有感于此,笔者试作以下论析。

一、农村市场和城市市场一体化标志着两者的辩证关系提升到新的高度

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的城乡关系经历了由一体到分离,又从分离走向融合的辩证发展过程。城乡一体化作为社会历史进步的衍生物,它主要指城乡产业结构和布局一体化、城乡建设一体化、城乡资源开发一体化、城乡流通一体化、城乡交通一体化、城乡经济机制一体化、城乡文明建设一体化等等。城乡市场一体化既是城乡一体化的本质内容,又是实现城乡关系高度融合的关键环节。城乡市场一体化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城乡市场关系是内在统一的整体,这意味着排斥人为的分割;二是指城乡市场由分离走向融合的过程,这呈现出两者之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互为依托、互为市场、互相渗透、互相服务、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总趋势。城乡市场一体化质的规定性表明:所谓城乡市场一体化,不但是城乡经济关系发展的历史进程,而且同时是这种关系发展高层次的目标。它是城乡市场矛盾达到新的统一,发展到新阶段的主要标志。

从现代市场运行的机理来看,市场运行大体亦可分成良性、中性、恶性三种运行状态。处于良性运行状态的市场。意味着干扰市场健康运行的社会障碍、消极因素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各种商品、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流动,社会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市场主客体关系充分协调。而市场运行的这种“至上”境界,与城乡市场一体化的最终目标是相吻合的,它是市场矛盾运动辩证发展的一个飞跃。

二、实现城乡市场一体化需要进一步解决好若干矛盾

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不仅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原有市场总体发育水平也较低。因此,要真正形成一体化的城乡市场,任务十分艰巨。

概括起来看,欲达到城乡市场一体化的目标,对以下几对现存的矛盾,必须逐步加以解决:

(一)城乡市场发展中融合与分隔的矛盾。城乡市场必须走向融合,城乡市场正在走向融合。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不可逆转的趋势。然而,城乡市场一体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造成城乡市场阻隔的新旧障碍仍然存在。一方面,在传统的惯性作用下,一些行政部门继续运用掌握的权力和沿用过去的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经济活动的现象时有出现,这种行为致使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弱化,资产存量难于调整,生产要素不能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另一方面,在社会经济转型的新形势下,由于有的行政组织认为“市场经济就是放任自流的经济,只放不管”,受此种“管理真空”的负面影响,有些地方的产业布局过于分散、农村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明显脱节,导致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其刚性增强。在城乡市场经济运行中呈现的融合与分隔的矛盾,是我们在推进城乡市场一体化过程中需要高度正视和解决的首要矛盾。

(二)城乡市场全面发育与发育不足的矛盾。城乡市场一体化,要培育健全的市场肌体和网络,实现市场系统各种要素和结构良性组合、优势互补,从而发挥整体优化的功能。但由于城乡市场发育的历史起点和现实条件不同,健全城乡市场体系的总要求与城乡市场现时发育不全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这种矛盾渗透于城乡市场内部,也存在于城乡市场之间。它集中表现为:一方面,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市场的整体发育全面展开:另方面,我国城乡的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中心批发市场等基础网络,目前总体上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与其他市场相比较,则存在发展相对滞后,发育程度和组织化、规范化偏低等突出问题。只有克服这个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城乡市场网络的一体化才能建立起来。

(三)城乡市场购买力扩展与萎缩的矛盾。80年代初,由于农村改革的推行和农副产品的提价,我国农民收入增幅较大,农村市场购买力增长较快,超过了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和城市市场购买力增长的速度。但从1985年开始,随着城市改革的加快,并受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农村市场发展速度有所减缓,城市市场购买力扩展较快和农村市场购买力相对萎缩的矛盾由“隐”到“显”,城乡市场发展之间的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据有关资料显示,1985年—199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年实际递增4.5%;1985年、1990年、1992年、1993年,农村市场在全国市场中所占的比重或份额,分别为58.5%、55%、51.9%、47.2%,此外,我国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亦从1985年的1/3减至1994年的约1/4,呈下降之势。这个矛盾的出现,为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的协调发展提出新的历史课题。

(四)城乡市场发展“软”环境与“硬”环境建设的矛盾。顺应市场经济活动内在要求,我国城乡不少地方政府努力将工作重心转向培育市场,积极创造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内外环境。然而,也有一些地方的行政部门为了突出“政绩”,只热衷于抓市场基础设施的“硬件”建设,似乎这些“有形市场”的设施一旦建成,城乡一体大市场、大流通、大发展就接踵而来、水到渠成了。事实却远非那么简单。有的地方由于城乡市场发展“软”“硬”环境不配套,出现了有场而无市,或有市而无序等现象。这些现象与上述认识和行动上的偏差有直接关系。由此可见,各级政府不仅负有搞好城乡市场“硬”环境建设的重大责任,而且承担着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市场发育、强化市场的组织与管理等“软”环境建设的艰巨任务。因此,作为经济活动的引导者和组织者,各级政府在市场环境的整体建设方面,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针对上述的矛盾,要实现城乡市场一体化的目标,应采取若干可行的对策或措施:

第一,合理地界定利益边界,规范城乡各利益主体的行为。推进城乡市场一体化,意味着旧有市场“壁垒”的铲除和新的利益格局的重构。为了减少各种利益的摩擦和市场发育的震荡,国家要通过法律手段和政策途径,对城乡之间及其内部各市场活动主体和利益群体的利益从宏观上进行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定位”,以排除受本位利益驱动出现的市场空间人为分割和离散力的扩张。在现阶段,国家应主要致力于制定《城乡市场交易法》、《城乡市场反垄断法》、《城乡市场反暴利法》等法规以及相应的配套政策,实现合法利益的界定,并取代某些不利于城乡市场一体化的地方行政法规。

第二,根据城乡市场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各级政府要适时地抓住职能形态更替的契机。在确立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既定目标后,我国城乡市场的发展,大体需经历“强化疏导型”和“自然调控型”两个阶段。与此相适应,政府对市场经济职能行为的选择,亦大致表现为由“管理服务型”向“服务管理型”过渡发展的形态。在前一个发展阶段,政府需要借助行政权力激发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市场关系发育,对市场进行组织管理的职能形态十分明显;而到后一阶段,由于市场因素得到充分发育和运行机制市场化,经济运行的行政导向功能将有所减弱,政府对市场建设和发展施行的服务性职能将更为突出。目前,我国城乡市场发育所呈现的非均衡状态有两重性:一是农村落后于城市;二是大部分地区处于上述的第一阶段,而有少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则处于两个阶段“接轨”的关键时期。据此,各地方政府要乘势而行,针对市场发育的不同阶段,正确地进行职能形态的选择,强化管理或服务,以先进地区带动落后地区,加速城乡市场一体化。

第三,建立稳步推进我国城市化和城乡市场一体化的联动机制。城乡市场一体化是乡村现代化、城市现代化的本质内容,而城市现代化、乡村现代化则为城乡市场一体化创造发展空间和必要前提。至1995年上半年,我国城市总数已达622个。另据国家民政部预测,到2000年我国城市总数将达724个。现在从沿海地区看,已构成长江三角洲都市区、珠江三角洲城市带、闽南三角经济区城市群等;再从内陆地区看,东北、西北、西南等地区也拥有众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这些城市所在地区的开发和乡村现代化、城市现代化的发展过程,将有利于疏通区域内和区域间的经济动脉,并以此为轴线组建城乡市场网络体系。因此,我国从经济战略部署上,应寓城乡市场一体化于城乡一体化之中,实现市场化与城市化、现代化“对接”、“联网”,形成相辅相成,合力推进的联动机制。基于这个要求,要采取几点有力措施:一是根据资源分布、社会劳动地域分工和市场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一批适应城乡市场发展,适应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大中型商品生产基地,以此为基点发展城乡一体的大产业和城乡共同进步的经济区。二是积极扶持发展城乡互惠互利的全国性或区域性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组织,发展网点覆盖面广、服务手段高的市场中介组织,以此为组织基础,内联城乡、外接市场,有效地打破城乡阻隔、行业垄断,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帮助农户和其它生产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为城乡经济联系的大发展开辟道路。三是要考虑城市化等级网络规律的要求,经过各级政府的引导,逐步组建起以大城市为核心、以中小城市为主干、以乡镇为纽带、以行政村为基础多层次多功能的城乡市场网络体系。

第四,城乡市场取向的改革,按照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思路,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市场的步伐。在中近期,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好粮食和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中心市场和区域市场等。与此同时,针对生产要素市场明显滞后的状况,重点发展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信息技术市场,其中特别要把培育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形成我国完整的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

第五,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增长。农民负担过重、农村购买力萎缩、农业投入减少是制约农村市场发展以至影响城乡市场全局的重要因素。为此,要采取强有力的政策和法制手段,坚决打击向农民和乡镇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的歪风,保护农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整顿农村生产资料流通秩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副产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建立农业生产风险基金和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确保农业投入和农村经济稳定增长。令人欣慰的是,国家统计局最近提供的信息表明,从1994年3月开始,我国农村出现新的转机,其市场商品销售额持续加速增长,目前已与城市市场基本同步增长。1995年上半年全国县以下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38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仍达10%,创造了90年代以来同期最高记录。这种情况说明,近年来我国在扶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措施,确有成效,并需要进一步贯彻下去。

第六,同步推进城乡市场“软”、“硬”环境建设。城乡市场运行的环境,分为“软”、“硬”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市场运作的法律制度、管理规则、商业惯例和经济道德规范等,后者主要指市场流通的基础设施;前者比之后者,其生成和完善的难度更大。在我国,由于新旧体制交替和经济文化差距,在城乡市场建设方面,“软”环境落后于“硬”环境,农村落后于城市的问题较为突出。为此,越是在经济转型期,越要在强化市场“硬”环境建设的同时,鼓足实劲抓好其“软”环境建设,经过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努力,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行为和价值准则在广大城乡深入人心,内化为促进城乡市场共同繁荣、比翼齐飞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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