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资产、虚拟经济与税收增长对GDP的神秘作用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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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13)05-0005-11

在我国现实经济中,税收超GDP增长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虽然对此现象的研究文献很多,但迄今为止的研究结论还都无法对这一现象做出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本文试图从存量资产交易这一新的视角来破解“税收超GDP增长之谜”,并用存量资产税来揭示我国税收超GDP增长的原因所在。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出现了史无前例的高增长,并呈现以下三大特征:一是增长率高,我国税收总量由1995年6038亿元增加到2010年95729亿元,年均增长18.85%,远超同期按当年价格计算的GDP约13.68%的年均增长率;二是持续时间长,税收迄今已保持了连续17年的高增长;三是呈加速度增长,我国“九五”时期税收年均增长15.84%,“十五”时期税收年均增长18.04%,“十一五”时期税收年均增长20.73%。由于税收高增长,使我国税收弹性系数(税收增幅与GDP增幅之比)从1996年的0.89上升到2011年的1.30。部分学者把这一税收增长现象称为“税收超GDP增长之谜”。

税收为什么会超GDP增长?税收超GDP增长是否正常、合理?这是研究税收超GDP增长的基本前提和出发点。对于这个问题,学界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大多数学者都将这一现象称为不合理的经济现象(如高培勇,2006)。因为按经济学经典理论,国民收入可以分解为政府税收、企业利润和个人收入,三者之间存在此消彼长关系,过高的税收增长将挤压企业利润和个人收入增长。我国有大量文献研究了这一经济问题,指出近15年来我国出现了税收占国民收入份额大幅上升、而个人收入占国民收入份额大幅下降的分配格局(安体富、蒋震,2009;何磊、王宇鹏,2010)。各国实践也反映出税收增长的总趋势是与经济增长基本保持同步,或略快于经济增长,这与我国税收增长幅度远超经济增长幅度形成了巨大反差。OECD统计资料显示,1995-2008年间,OECD国家总体税负(税收占GDP比重)仅提高0.4个百分点,而美国、德国等国家甚至出现税负下滑(OECD,2010)。

对于税收远超GDP增长的原因,国内学者虽然观点和见解不完全相同,但大体上都认可是由经济因素、统计因素、政策因素、制度因素和管理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谓经济因素主要是指中国经济在总量上的高增长是税收高增长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指出经济结构性变化带来了结构性税收增长。如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税收贡献率较低的第一产业萎缩,而税收贡献率较高的第二和第三产业扩张,以及第二和第三产业中税收贡献率较高的采掘业、烟草加工业、汽车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较快成长,使同样经济增长下税收增长有可能高于经济增长。伴随着市场化程度加深、经济结构优化、外贸持续增长,我国税源的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从而带动税收弹性的增大(许宪春,2005)。所谓统计因素主要是指GDP的计算方式与税收有所不同,一是国家公布的GDP增长率是以不变价格计,而税收增长率则是按当前价格计;二是在计算GDP时对于进出口贸易是按净出口值计入GDP,而无论进口还是出口都分别贡献了税收(谢旭人,2007)。所谓政策因素主要是指在税收的结构性调整中,既有降税因素,又有增税因素,但由于增多降少,也导致了税收会超GDP增长。自“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制又经历了税种的扩充、征税范围的扩大及税率的提高,这些临时性或一次性调整成为税收超GDP增长的重要原因(贾康等,2002)。所谓制度因素是指财政和税收制度变革带来了地方政府税收竞争和税收激励,助推了税收增长。部分学者从分税制下的契约激励角度和政府竞争角度分析了政府税收激增的原因所在(郭庆旺、吕冰洋,2006;汤玉刚、苑程浩,2010)。至于管理因素主要是指由于我国推行的金税工程、精细化管理、打击税收违法和犯罪,使税收征管能力提升,同样税收政策制度下税收征收率提高,也是税收增长快于GDP增长的重要原因。吕冰洋、李峰(2007)及潘雷驰(2008)等人的实证研究认为,征管水平的提高是我国税收超增长的最主要原因。

从现有研究文献我们不难发现,研究者都不约而同地将研究重点或焦点放在税收与GDP关系上,把税收增长超越GDP增长看作是一种不合理的超常增长,并力图找出税收超GDP增长的原因和理由,但迄今为止仍未得出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根据笔者的测算,在剔除价格、进出口等统计因素后,两者的增长率仍有4个百分点的差距,而高培勇(2006)的研究显示,2006年以前具有实质性增税效果的税制调整只有两次,因此统计因素和政策因素都起不到全局性的作用。我们认为,以往的研究至少在两个方面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一是无法解释我国税收弹性系数常年居高不下的特点,譬如,随着经济结构的日臻完善和税务稽查的边际收益递减(李华,2011),经济因素和管理因素势必不能保持十多年如一日的税收高弹性系数;二是研究视野局限于GDP,将税收仅仅与GDP进行对比,从而将研究引入误区,使研究结论难以令人信服。我们认为,问题的症结正是因为GDP仅是指用货币表示的当年新增商品和劳务价值总和,将税收与GDP对比,表明税收是对当年新增商品和劳务价值征税,仅与当年新增商品和劳务价值有关。而事实上,税收不但要对当年商品和劳务新增价值征税,也要对历年存量资产征税,并且随着国民财富的爆发式增长,来源于存量资产的税收也越来越多。由于我们的税基范围要远大于GDP范围,以历年存量资产和当年增量商品和劳务为税基征收的税收,其增长自然要快于仅按当年新增商品和劳务价值计算的GDP增长。应该说,存量资产及存量资产税收是破解我国税收超GDP增长的重要依据。

二、研究假设

当我们把税收增长的视野从GDP转向货币时发现,在我国不单是税收超GDP增长,而且广义货币M2也在超GDP发行。我们注意到,1995年广义货币M2是60751亿元,而2011年广义货币M2为851591亿元,1995-2011年16年间广义货币M2年均增长为17.94%,也远远超过同期按当年价格计算的GDP 13.68%的年均增长率。同样,我们也可以把货币超GDP增长现象称为“货币超GDP发行之谜”。McKinnon 20世纪90年代就发现,中国货币供给呈现超GDP增长态势,M2/GDP的比率远高于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并称其为“中国之谜”(Mckinnon,1993)。

从货币供给视角看,传统的货币思想者到凯恩斯为止均认为货币是严格外生的,完全受中央银行控制。20世纪50年代,内生货币理论开始兴起,推翻了货币外生论,甚至后凯恩斯主义者也在70年代“倒戈”成为内生论的支持者。他们认为由于资产交易等需求的扩张,货币供给的决定者不再局限于货币当局,还必然包括持有巨额资产的金融系统和公众,为防止信贷紧缩,中央银行除了满足这部分交易需求外别无选择(Kaldor,1982)。对中国货币供给的研究也从各个角度证实了我国货币供给量的可控性逐渐趋弱,内生性特征日渐明显,因此,我们应该转向货币需求角度的研究(刘澜飙、马英,2004;何林等,2010)。凯恩斯提出货币需求出于三大动机,即交易动机、谨慎动机和投机动机,但其后的经济学者认为这种硬性分割是不科学的,大多数研究均是将三种动机纳入一个框架对货币需求函数进行综合研究。从国内外学者对货币需求的研究文献来看,他们的实证研究完全忽略了存量资产交易带来的货币需求,仅把研究的重点放在生产领域的货币需求。根据Tobin和Golub(1998)的观点,除了货币资金外,人们可选择的资产主要是有价证券和房地产,这部分交易带来了可观的交易性货币需求。国内学者针对货币超GDP发行而物价保持相对稳定的问题也进行了大量研究,相继提出了“坏账论”、“外汇占款论”及“贫富差距论”等(余永定,2002;吴建军,2004)。但随着我国经济转入正轨,金融资本市场逐渐规范化,而M2/GDP仍然面临不断追高的趋势,上述命题的说服力显然不足以解释清楚这个谜题。值得注意的是,在各种论调之中,大多数学者都提到了金融、房地产等市场对货币的吸纳沉淀作用,认为货币大量进入实体经济之外的虚拟经济行业,是造成“货币迷失”的重要原因(杜子芳,2005;刘亦文、胡宗义,2010)。在笔者看来,这一观点是积极而富有建设性的,其实质就是存量资产的货币需求被研究者长期忽视,而恰恰以房地产、有价证券为主的存量资产交易市场在我国的发展速度极其惊人,我国有大量货币沉淀在存量资产上面,国内学者将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变量纳入货币需求函数中,发现它们对货币需求产生正向的显著作用(项后军、潘锡泉,2011)。这一情况在美国也得到印证,Field(1984)的研究显示,美国在早期的股票市场发展时期就沉淀了巨额的货币需求并最终引致了1929年美国股市崩盘。

货币发行不但要满足GDP增长的货币需求,也要满足历年存量资产交易的交易性需求,并且随着国民财富的增加,来源于存量资产交易性货币需求也日益增多。项后军和潘锡泉(2011)在开放框架下对包含资产因素的中国货币需求函数的实证分析认为,股票价格指数对M1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房地产价格指数则仅对M2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基于以上的文献综述,本文认为,由于均和存量资产存在关联,我国税收和货币在超GDP增长的同时必然保持一定程度的同步增长,即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因而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我国税收收入与广义货币供应量M2有长期均衡关系。

假设2:我国税收收入与狭义货币供应量M1有长期均衡关系。

同时,张卫涛、陈杰(2009)对存量资产进行了精确的划分,主要是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金融资产以城镇居民持有现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有价证券和保险为主,而实物资产中则以房地产占绝对比例。可以看到,存量资产仍然以金融资产、房地产等虚拟资本为主,在存量资产不易统计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从虚拟经济部门角度出发,检验存量资产交易对税收超GDP增长的影响。虚拟经济部门主要包括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两大部门。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等行业,是为企业和个人信贷、保险、证券、期货和基金交易提供服务的服务业,产生了由于提供金融服务取得营业收入和利润而征收、与当年GDP有关的商品和劳务性税收,包括商品劳务税和企业、个人所得税。但与其他服务业有所不同的是,金融业服务对象有大量的资产性交易,如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以及非上市股权,从中产生的交易或服务手续费作为劳务收费计入了当年GDP,但这些资产性交易不但要对金融机构征收商品服务性税收,同时要对交易者按交易额征收资产交易性税收。资产交易性税收事实上是对历年存量资产交易征税,而不是仅对当年新增商品和劳务GDP征税。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迅猛,从而在金融资产交易不计入或较少计入GDP的情况下,产生了大量金融资产交易性税收。房地产业包括一级市场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也包括二级市场房地产转让。在我国同房地产业有关的税收中,一级市场开发销售的税收主要有按销售额征收的营业税和附加税、契税,按增值额计算的土地增值税,按利润额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二级市场转让征收的税收主要有按转让收入全额或差额征收的营业税和附加税、契税,按利润额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以持有征收的税收主要有按房产价值或租金征收的房产税,按土地面积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其中,与资产有关税收分为二级市场资产交易税收,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资产持有税收,包括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此可以看到,虚拟经济部门由于涉及大量存量资产税收,其所征缴的税收份额将高出其在GDP中的增加值份额,即有如下假设:

假设3:虚拟经济部门对税收超GDP增长的贡献度大大超出其部门增加值在GDP中的份额。

三、对研究假设的实证检验

(一)假设1的协整检验

考虑到年度时间序列太短,难以满足协整检验的需要,我们用1996-2011年上半年共计62个时间单位的季度数据进行。选取的数据均来自《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其中TAX表示全国税收收入,GDP代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M2表示广义货币供给量,变量均为现价计算。由于TAX、GDP季度数据的季节性特征太过明显,我们首先用X11方法对其进行季节调整。为了统一变量的数量级和避免异方差问题,下面的分析中对三个变量做了对数化处理。对三个变量的单位根检验显示lnTAX、lnGDP、lnM2均为一阶单整,可以进行协整分析。

我们通过Johansen检验考察变量间是否具有协整关系,协整秩迹检验和最大特征值检验的结果如表1所示:

包含常数项和时间趋势项的协整秩迹检验结果表明,只有一个线性无关的协整向量,而最大特征值检验也表明,可以在5%水平上拒绝“协整秩为0”的原假设,但无法拒绝“协整秩为1”的原假设。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三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将误差记为ECM,用Stata10.0估计得到协整方程如下:

方程表明,长期中lnTAX、lnM、lnGDP存在稳定的协整关系,广义货币供给量每增长1%,税收收入增长0.6674%;GDP每增长1%,税收收入增长0.4567%,这说明二者对税收收入均有显著促进作用,且货币因素的影响程度相对更强。

经过AIC和SC准则判断,建立一阶向量自回归较为理想,同时将协整方程的误差修正项引入模型,得到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下面根据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得到lnTAX对lnM、lnGDP的短期模型如下:

在短期,税收收入增长率的滞后一期系数为正,说明过去一期的税收增长率对本期税收增长率有促进作用,这一点易于理解,税务部门每年按照往年收入状况制定的行政性增收指标无疑使得税收增长率有路径依赖。误差修正项系数为负,意味着当税收增长率升高时,误差修正机制将使未来的税收增收幅度减弱,反之亦然,即对税收增长率的变化有收敛作用。广义货币供给增长率和GDP增长率的滞后一期系数也均为正,前者为0.4367,后者为1.1532,这说明短期内二者的增长率均对税收增长率有促进作用,作为宏观税基的GDP增长率促进作用较强,而广义货币供给增长率系数相对较低,这与货币供给的政策效应时滞较长有关。从下面的脉冲响应图(见图1)可以看到,GDP的冲击在第一期即生效,而广义货币供给的冲击则是要延迟到第二期才达到高值,这是因为GDP是当年产出的商品和劳务,能够立即产生税收,而广义货币代表的存量资产所产生的税收则要平均分配到未来交易发生时产生。

图1 脉冲响应图

以上计量论证得出这样一种结论:长期均衡的协整方程显示广义货币供给量M2对税收增收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弹性系数大于GDP;短期的误差修正模型也显示广义货币供给增长率对税收收入增长率有正的促进作用。可以认为,广义货币供给量M2无论在长期关系还是短期冲击上均对税收收入有着很强的解释力。

(二)假设2的边限检验

同上,我们选取的数据均来自《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其中TAX表示全国税收收入,GDP代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M1表示狭义货币供给量,变量均为现价计算。考虑到年代数据长度有限,影响协整结果的可信性,我们选取1992-2011年共计80个时间单位的季度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由于TAX、GDP季度数据的季节性特征太过明显,我们首先用X11方法对其进行季节调整。为了统一变量的数量级和避免异方差问题,下面的分析中对三个变量做了对数化处理。对三个变量的单位根检验显示lnTAX、lnGDP均为一阶单整,而lnM1为平稳变量,因而传统的Engel和Granger(1987),Johansen(1992)提出的协整检验方法不再适用,我们将采用Pesaran等(2001)提出的边限检验(Bounds Testing)方法对其进行实证分析。该方法是在Charemza和Deadman(1992)提出的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ARDL)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而提出的,相比传统协整方法,边限检验能够适用于平稳变量和一阶单整变量混合的变量之间,具有很好的小样本性质,而且通过构建ARDL-ECM模型能够同时分析出变量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和短期动态影响。

由于是季度数据,我们将ARDL模型的最大滞后阶数取为4,利用Microfit 4.1得到的ARDL-ECM模型边限检验F统计量如下表所示:

可以看到,无论是含趋势项还是不含趋势项,F统计量都在5%显著水平内,表明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进一步利用Microfit 4.1得到协整方程如下:

可以看到,在包含趋势项时,lnM1并不显著(P值分别为0.129和0.221),因此我们主要考虑不含趋势项下的ARDL-ECM模型。基于AIC信息准则和SBC信息准则的ARDL-ECM模型估计结果分别如下页表4所示。

估计结果与假设1中针对广义货币供应量的估计结果基本一致,误差修正项系数均为负,表明长期均衡关系能够存续,短期影响即使带来波动也会以一个较快速度恢复到长期均衡路径上。因此,无论是广义货币供应量还是狭义货币供应量,实际上都反映了我国货币需求与税收收入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这种关系是由存量资产交易造成的。图2所显示的税收增长、货币发行、GDP、资产之间关系表明:在考虑历年存量资产的情况下,税收超GDP增长的同时与货币同步增长有其逻辑必然性。

图2 税收增长、货币发行、当年GDP和历年资产

(三)假设3的指数分解检验

税收超GDP增长也即我国税负强度(税收收入与GDP之比)的不断提高。国内学者对税收超GDP增长的研究虽然丰富,但却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大都聚焦于一种因素,而实际上税收超常增长很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二是缺乏精确的定量分析,无法衡量出每种因素在税收超GDP增长的贡献率。这两点不足的根源在于缺乏恰当的计量工具,而国外学者利用Divisia指数对能源强度变化的因素分解(如Ang和Choi,1997、Zarnikau,1999、Ang和Zhang,2000等)给了笔者很多启示,这一方法能够针对多经济部门进行综合分解,能够同时衡量经济结构变化、部门强度变化等因素对能源强度变化的贡献率。而本文要衡量虚拟经济部门税收增长对全国税收超GDP增长的贡献率,实际上就是虚拟经济部门对税负强度变化的贡献率,涉及多个经济部门,与能源强度问题不谋而合。因此,本文拟采用Divisia指数分解方法进行假设3的验证。

税负强度可以表示如下:

由于分经济部门、分税种的详细数据从2001年才开始在《中国税务年鉴》中公布,因此我们将起始年定为2001年,终止年为2010年,考虑到2008年金融危机可能会对虚拟经济部门税收产生影响,基于稳健性考量,另外加入2007年为对照终止年来进行税负强度变化的因素分解。经济部门分为农业、工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行业共计六类,其中金融业和房地产业是虚拟经济部门,其他均属于实体经济部门。计算结果如表5所示:

从表5可以看到,虚拟经济部门对税收超GDP增长的贡献率在2001-2007年间达到34.52%,在2001-2010年间达到了35.51%,显著高于虚拟经济部门增加值占GDP的比重(10%左右),假设3得到验证。具体来看,虚拟经济部门推动税收超GDP增长主要通过部门税负效应,即虚拟经济部门税负强度的显著提高,其实际税收负担率从2001年的13.45%升高到2007年的28.41%,2010年攀升到30.20%,显著高于同时期总税收负担率。

我们发现,金融业和房地产业GDP增长很快,但税收增长更快。2001-2010年,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两大产业GDP占全部GDP比由8.27%上升到10.79%,但在税收收入中的贡献率却从8.18%上升到16.90%,金融和房地产两大行业税收增长远快于GDP增长,并快于其他行业,见表6所示。即使在2008-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最为严峻时期,我国GDP增长率为8.42%,总税收增长率为9.06%,而金融和房地产这两大部门税收增长率为13.08%,其他部门平均税收增长率则为8.25%,甚至低于GDP增长率。也就是说,税收超GDP增长动力很大部分来自于金融业和房地产业拥有大量资产性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资产性交易税收。

我国资产性税收之所以增长快,这是因为资产交易税收与商品和劳务性税收具有不同的税收特征,而资产性交易的资产价格膨胀和“双轨征税”使资产税收对税收超GDP增长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

一是资产价格膨胀助推资产税收膨胀。我国存量资产交易产生了大量货币需求,而货币的超GDP发行使得货币源源不断地进入到金融和房地产两大经济部门,推动了与CPI篮子不相对应的证券、房地产等资产价格上升,也提高了资产交易量。与商品与劳务价格所不同的是:由于资产价格攀升幅度远大于商品和劳务价格水平,由此带来了巨大的税收累进效应。2001-2010年,金融和房地产两大经济部门内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年均增长率达到惊人的37.05%、38.13%和35.14%,远高于其他经济部门所得税增长幅度。

二是资产“双轨征税”使资产税收激增。资产交易仅涉及权利的转移,因此按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其计入GDP的增加值仅为交易服务费,相比按资产统计核算的总交易量极其微小,而我国资产交易除对国民经济核算的服务费,即GDP征税外,也对每笔交易本身征税,这种征税往往以交易额、存量资产等为税基。如1000的股票交易额计入GDP的服务收费仅为1‰,而计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收曾经高达过8‰,目前调整后为1‰。因此,资产交易性税收同时按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体系和资产统计核算体系双轨征税,造成了口径差异。随着资产规模和资产交易扩大,这种口径差异带来的税收超GDP增长的幅度也将越来越大。

需要说明的是,虚拟经济部门只是存量资产交易较为突出的部门,在实体经济部门的各个行业也广泛存在着存量资产,产生大量税收,如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以外企业发生资产转让、并购重组等资产性交易,在通货膨胀下,商品、劳务、资产现价提高,会影响存量资产交易性价格,使资产性交易产生资产增值,增值部分并不计入GDP,但按我国税法规定资产交易所得要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由于统计数据的缺乏,本文尚难以衡量这一部分隐藏的存量资产交易规模,如果将这一因素考虑进去,则存量资产交易对我国税收超GDP增长的贡献率无疑将大大增加。

四、本文结论和研究启示

本文从存量资产角度考虑“税收超GDP增长之谜”,认为以GDP为参照衡量税收收入增长本身就存在问题。GDP是计量当年商品和劳务增加值,而税收不但要对当年商品和劳务增加值征税,也要对历年存量资产征税。本文验证了狭义货币M1和广义货币M2供应量与税收的长期同步增长关系,证实了存量资产与税收收入的对应关系。

破解“税收超GDP增长之谜”有助于解释在税收制度不变情况下税收超GDP增长现象,而且也进一步说明了税收超GDP增长有其必然性,税收不但可来自于当年GDP,也可以来自于历年资产积累,税收缴纳不但可来自于当年国民收入,也可来自于历年财富积累,从而为揭示我国税收增长机制内在规律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

当然,存量资产与税收收入的一一对应关系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只有中国出现了明显的税收超GDP增长现象,究其原因,与中国独特的税收制度和经济特征有关:一方面,与发达国家所得税为主的成熟税制不同,我国税制仍处于过渡性的双主体状态,税种多而杂,在各个环节都要负担纳税义务,其中就涉及很多存量资产税收,分为直接资产税和间接资产税两类。直接资产税主要是以资产为征收对象征收的税,包括对财产所有或持有征收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资产持有税,以及对资产交易、转让征收的契税、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资产交易税;间接资产税主要是对资产交易或经营收入或收益征收的税,主要有营业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直接资产税在统计上较为独立和明显,而间接资产税由于在统计上与商品和劳务税混淆在一起较难区分。仅从直接资产税来看,资产税占总税收比由1995年2.88%上升为2011年8.25%,最高的2007年由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膨胀占比曾高达10.18%。如果考虑到间接资产税的话,存量资产税收将占到一个很高的比例。另一方面,近20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虚拟化等特征通过上述机制被无限放大,造成了税收超GDP增长。虽然金融与房地产业的GDP比重增长并不明显,但其相应的交易额却迅速增长,根据李凌云(2009)测算,我国虚拟经济一直超GDP增长,其总市场价值1998-2005年间的年均增长率达到17.4%,在2007年底是GDP总量的1.32倍,沪深两市日均成交量维持在千亿元水平,而且由于金融资本市场的不规范性,投机气氛极其严重,房地产市场的长期高企更是提高了我国存量资产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加之“羊群效应”、企业资产回购等因素助长资产价格提高,这些都为税收超常增长提供了不竭动力。

我们也同时认为,虽然税收超GDP增长有其必然性,但税收超GDP增长也是有限度的。受数据资料局限,本文还无法应用计量方法来计算税收超GDP增长的限度及其限度依据,这也为笔者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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