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世界主义和生态公民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权论文,世界主义论文,生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X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287(2013)01-0035-09
全球化正日益明显地改变着我们对政治的认识,包括界定社会问题的不同方法以及探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政治途径。在有关全球化的争论中,人们提出的一个最有意思的问题就是民族国家的传统角色——作为统一的政治共同体和塑造公民权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正在多大程度上被侵蚀。一种全球性政治的观点似乎正在形成。但是,这种观点提出了与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和本质相关的诸多问题。在当代政治理论中,这一切已经促成了一种新型的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认为需要一种新的民主概念和公民权概念的产生。
全球化在两个方面与环境问题相关。第一,许多环境问题及其影响(如气候变化)都具有全球性,因此,需要跨国的解决方案。第二,全球化可能恰好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今,“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同时具有全球性和地方性,这是可能的”,因为“全球和地方的空间差异已经消失”,并且“公民陪审团、公民论坛以及虚拟公民网络等工具都正变得日益有效。在向可持续性转变的过程中人们有着前所未有的机会同时作为全球性和地方性的公民。只是,我们不太可能完全抓住这一机遇”[1]。
这些观点显然影响着绿色政治理论,因为后者的任务就是在环境问题全球化的背景下理解政治共同体的转型。近来广泛讨论的一条途径就是为该理论自身的公民权观点即生态公民权或环境公民权确立基础。过去10年中出现的相关研究始于弗雷德·斯图尔特(Fred Steward)、巴特·范·斯廷博根(Bart van Steenbergen),经由彼得·克利斯多夫(Peter Christoff)、马克·史密斯(Mark Smith)和约翰·巴里(John Barry)等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安德鲁·多布森(Andrew Dobson)的系统性著述。
本文的目标是揭示有关公民权的世界主义反思与绿色政治理论尝试发展自身的公民权观点两者之间的联系。笔者认为,尽管生态公民权这一观点可能会被看做一种世界主义公民权或全球公民权,但其特征和目前的发展程度正趋向一种新型的公民权。
一、全球政治转向与环境
如上所述,全球化的一个最重要的影响是民族国家丧失了作为政治共同体核心这一中心地位。这种情况与国际政治领域问题的日益显著同时出现。与本文相关的主题是这种全球政治转向与生态议题之间的密切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环境问题是全球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绿色政治理论对公民权的思考构成了一条轴线,它为一种新型的政治共同体概念(不再简单地与自由主义公民权或社会公民权所假定的相一致)提供了基础。就此而论,“新的世界主义”路径的许多方面——就是与公民权构想相关的那些方面都与绿色政治理论发展生态公民权概念的尝试相关联。这一理论演进的原因之一在于生态问题已转向人们所熟知的全球治理领域。因而,气候变化或臭氧层破坏都是新的全球公共物品的例子:它们不可能单独加以解决而是要求合作起来寻求解决途径,必须将生态问题本身所引起的那些风险的全球性维度添加进来。“环境”作为需要保护的公共物品和超越民族国家的潜在威胁,这种两面性使得有必要构建一种新的理论空间来为保护大自然并避免生态灾难提供依据。生态公民权概念就是这一新的理论空间的一部分。
本文阐述的论点即生态公民权仍“处于建构之中”,但已经可以看出,这一概念有着其自身架构意义上的变化,突破了传统公民权的观念。本文讨论的焦点将集中于三个方面:第一,全球化、环境问题和新的世界主义之间的关系;第二,将生态公民权作为全球公民权的一部分并将集体责任这一概念作为起点的原因;第三,主张生态公民权是一种后世界主义的公民权,其原因不仅在于它有着不同于传统公民权的自身架构,而且在于它与绿色民主模式明显具有审议协商性的关联。
二、全球化、环境和世界主义
有关全球化的诸多分析表明,全球化“表现了当代社会组织深刻的结构性变化。与其他的发展相比,这些变化明显体现在跨国公司的增加、世界金融市场的发展、流行文化的传播和全球环境退化现象的凸显等方面”[2]5-6。环境问题和环境退化现象的全球化趋势提出了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一是自由主义民主的决议边界饱受争议;二是我们可以觉察到一种世界性的良知以及可能的制度设计的出现。如果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那么自由主义民主在全球范围内也许最终是无效的,尽管它在民族国家范围内具有潜在的效力。在此背景下,分歧出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有些人在全球化治理的问题上持一种建设性的立场,但在一种世界主义社会的界定标准和政治实现上却持不同的理论立场。
第二,有些人在治理全球化的问题上持一种悲观态度,并且宣称对自然资源的控制可能是未来国际冲突的根源。
第三,那些持现实主义观点的人认为,当今的国际秩序状况妨碍了环境问题的全球性政治管治。
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讨论的是引发全球性变革——重塑民族国家角色的政治能力和政治选择、我们对政治共同体的看法以及在解决环境问题等全球性政治问题中国际关系的作用。因此,全球化涉及从以国家为中心的政治转向一种新的、复杂的、多层次的全球性政治,其中,新自由主义和全球化的支持者与批评者的立场都不恰当。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采取一种变革主义的立场,据此,“需要将全球化的重塑视为一个‘两方面的过程’”,并且,“这一两方面的过程——或双重民主化的过程,不仅意味着民族国家共同体内部政治和社会变革的加深,包括民族国家和市民社会的最终民主化,而且意味着较高的透明度、责任性和跨界民主的建立”[2]107。
与戴维·赫尔德(David Held)的看法截然相反的是上述第二种观点——由那些认为全球化是无法治理的倡议人所阐述,他们认为,全球化是冲突的根源而非世界主义社会的基础。这是约翰·格雷(John Gray)对于所谓的“全球化的现实局限”的立场[3]。格雷认为,全球化正将我们带回到一系列存在已久的问题中,这些问题很难克服,尤其是有关自然资源控制权的冲突。他表示,战争将变得越来越马尔萨斯主义(Malthusian)。战争的目的将不是为了意识形态,而是为了土地、水和石油——通常与宗教冲突和种族冲突有关。依据这种观点,石油在发达国家经济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它作为有限的能源资源的特征,会将世界带回到19世纪的古典地缘政治中,其中,对石油、水等自然资源的依赖以及自然资源的短缺都是国际冲突的根源[3]355-356。
作为诸多后果之一,资源的日益短缺引起了生态和环境难民数量的增加,相应地,在富裕国家中出现了极右翼政党的复兴[3]357。简言之,格雷的立场中一个最有意思的方面是,他认为与其他事情不同,全球化是无法治理的,因为它受制于人口过剩或对石油和水等自然资源的控制等环境方面的限制,这会加剧混乱和冲突,而根本不会通向一种世界主义的社会。
第三种观点,与我们对全球化的批判性分析相一致,指出了在全球化背景下政治和环境之间的矛盾关系。从这种观点来看,环境问题是全球政治议程中的一个关键性话题,与此同时,还没有对环境问题进行全球治理的清晰的方法。世界性的环境良知可能确实在增强,并且关于环境保护确实存在着全球性的一致意见,但只有当国家间合作起来实现可持续发展时,这些问题的解决才会有进展。理由很简单:目前的世界秩序并不适合于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其中的主要难题是,不论是国家还是市场都缺乏政治意愿。
尽管如此,仍有许多不同的因素在发挥着作用。第一,政治领导人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缺乏责任感。第二,选举周期与环境挑战的周期不一致。第三,与生态问题相关的公民权政治文化的必需变化与消费主义相冲突,并且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运行机制相违背。第四,紧迫的经济问题优先于环境问题。与此同时,当今世界已产生了一种新型的统治,包括污染过程和污染物从北方国家向南方国家的转移,这是由位于南方的产业结构引致的并且北方国家已不再需要这些产业。全球化的许多批评家将这次转移既看做一种由当前的资本主义所产生的新型统治,又看做是当前资本主义体系生态自毁趋势的更深层次的证据。
在此背景下,当面对生态问题时,国际秩序所面临的主要障碍不是将其确认为国际社会在全球范围内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而是缺乏解决生态问题的政治意愿,因为民族国家对于使与环境议程相关的全球政府的有效协调机制变得更加容易保持一种沉默态度[4]28。在理查德·福尔克(Richard Falk)看来,矛盾很明显:环境挑战的紧迫性和复杂性都要求一种具有政治独立性和财政自由的超国家机制,但只有国家间合作起来才能够创建这样的机制。国家不愿超越传统的外交实践,这意味着国家仍然坚守现实主义的态度。因此,环境挑战显示出国家主义动力的持续存在,包括它的自适应冲动以及存在于当前问题与可能的解决途径之间的鸿沟[4]41。
就此而论,上述分析的不同立场表明,关键性问题不仅涉及确认环境问题并承认民族国家的解决办法越来越不合适,而且是如何找到那些可以管治全球生态问题的理论原则和政治规划。笔者认为,依此而言,围绕公民权进行的思考是一种将全球化重新定位为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的方法。
三、全球公民权和集体责任:理解生态公民权概念的关键
近来,鉴于那些强化政治国际维度的社会变革过程导致了西方民族国家正在经历的那些变化,公民权在当代政治理论和实践中重要性的上升趋势已被证实。思考制度性变革和对这些社会变革过程进行民主控制的需要,已经使许多倡议者开始阐释一种世界主义的方案②,这其中包括对民主和公民权的看法。就此而论,公民权这一概念具有一种关键作用:同时表征着对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的享受以及承担去除影响政治共同体成员平等身份障碍的相应责任。一个致力于实现公民权理想的社会必须坚定地与局外人进行公开对话,讨论其行动可能会损害后者的利益这一话题。通过建立共同统治的体系,这样的社会有责任超越市民和局外人之间的对立[5]。
公民权的世界主义方案中一个最有趣的因素是,在建立旨在突破市民和局外人之间对立的框架时,它在政治共同体内部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政治话语的对话中作为一个“中介性概念”的角色。因此,戴维·赫尔德主张(正如我们在前面所看到的)未来的政治挑战将会是:
一个国家的每个公民都将不得不同时学会成为“世界公民”,即能够在民族传统、命运共同体和可选择的生活方式之间进行协调的人。在未来的民主政体中,公民权可能意味着一种日益增强的调解性角色,这一角色包括与传统对话以及与那些旨在扩展其价值和偏见影响的其他人的话语进行对话[6]。
这一方案的洞见之处是,它将世界主义公民权(cosmopolitan citizenship)既定位为一种在一个多样化的政治共同体中的对话原则,又定位为全球治理的必要出发点。鉴于环境问题的全球化,这对环境来说很关键。
当然,世界主义公民权是新背景下的一个老概念。它只不过是在整个政治理论历史中存在已久的世界公民权(world citizenship)这一古老概念的新提法。正如阿普尔·卡特(April Carter)所指出的:
世界公民权这一概念正再度流行起来。它是一个非常古老的概念,在西方思想史中可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斯多葛学派,复兴于文艺复兴时期,对其进行的详尽描述则是在18世纪的启蒙运动中。它在20世纪中期和二次大战后也有些流行。但在20世纪50年代初冷战对峙局面巩固之后,世界公民权这一术语还未得到广泛使用……在20世纪90年代,世界公民权这一概念再次出现,并且常常被命名为全球公民权或世界主义公民权[7]1。
此处的相关性议题是,公民权的再度复兴已影响到了绿色政治,因为“通过强调环境问题需要国际性的决策,绿色政治也已对传统的公民权方案构成了挑战”[7]5。这会导致对如下论点的支持,即源自绿色思维的公民权概念都是全球公民权主题的某种形式变种,这似乎是符合逻辑的。首先,人们已经注意到了环境退化现象的全球性和跨国性特征。其次,很多人认为,许多环境团体所采用的用以实现其目标的国际性策略就相当于一种全球公民权的表达。最后,绿色政治思维中的公民权理论可以通过地球公民权[8]或生态公民权[9]40-62等概念阐发出来。
其他分析家如杰拉尔德·德兰迪(Gerard Delanty)指出,生态公民权这一概念的另一个有意思的方面是对集体责任和公民权理论之间关系的强调。德兰迪的著作分析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后民族国家公民权模式的功效,他把正式的公民权概念——完全基于一种公民权利的模式的缺乏作为分析的出发点。他写道:公民权比权利更丰富。公民权的其他维度还包括责任或义务、更广泛意义上的参与及认同。这些维度一起表达出作为政治共同体成员所必需的各个方面[10]。
这意味着,“公民权是一个包含四重维度的多层次概念:权利、责任、参与和认同”[10],因而他的观点是,与先前的定义相关,欧洲一体化背景下的后民族主义国家的公民权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人权——包括文化权利(权利),环境(责任),民主——包括次国家民主(参与)、多元文化主义与自反性(reflexivity)(认同)”[10]。
这一研究有两个关键性方面:其一,对正式方法不充分性的关注;其二,生态主义对于强调义务或责任的公民权观点的贡献。正如德兰迪所说:环境主义者力争将集体责任的概念包括在内,提出了大自然是否有权利的问题,认为责任这一概念的意涵不会被国家的义务概念所穷尽,因为他们认为我们人类对大自然和人类社会都负有义务[10]。
之所以对公民权的这一维度加以绿色强调,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它将大自然看做权利的主体,这同时意味着探寻调控人类对此所负有的集体责任的一系列标准。因此,集体性责任这一概念超越了民族国家并且趋向后民族主义国家的公民权。正如德兰迪所评论的:
关于公民权的义务和责任,人们也可以认为,它们目前正扩展到了民族国家之外的事情上,并且不可能简化为民族国家的层面。例如,我们对其他社会团体和环境都负有义务……巴特·范·斯廷博根认为,公民权再次成为一个革命性的概念,而这次是以生态公民权——需要为大自然负责——的名义。换句话说,责任这一概念是从义务中分离出来的,并且正日益成为当今政治革新的一个关键性主题,即社会运动活动分子和更大范围内的公众都具有为大自然和未来负责的责任感。我们可以说,在意识形态碎片化的状况下,责任这一话语已经从保守的意识形态中解放出来,并正在被新社会运动活动家所利用[10]。
因此,绿色政治思潮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在为环境权利辩护与为集体性责任的观点辩护两者之间达成平衡。如果说坚持认为大自然是权利的拥有者这一点非常重要,那么,思考人类集体责任的标准也同样重要,它有助于实现那些权利以及子孙后代的权利。从这种意义上说,生态公民权这一概念对于政治生态主义至关重要,因为它能够为明确集体责任的适当形式和水平奠定基础。
四、生态公民权和绿色民主
主张生态公民权的理论家们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部分原因在于争论它与公民权的正式概念之间的关系。因此,生态公民权概念必须被看做是正“处于建构之中”。这一主题的演进可以概括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这一概念在自由主义传统的批判性重构中构成了对绿色民主模式定义的一种补充。第二阶段,人们试图在一系列带有“全球化时代”[11]标志的公民权理论中为其确定一种合适的意涵,其中,环境问题的跨国性要求一种同时涵盖义务和集体责任的理论框架。因此,生态公民权这一概念不仅与民主,而且与政治全球化相联系。这一概念旨在确定自身的意涵空间——不仅在绿色民主模式的话语下,而且关涉安德鲁·多布森所谓的“公民权的概念性框架”。
绿色政治理论对公民权概念以及它与环境之间关系的兴趣是相对较近的事情。事实上,在这一学科分支中,第一波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20世纪90年代初,回应了生态主义的政治意识形态,第二波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直到现在,关注生态主义与民主、正义和公民权等政治理论问题和概念之间的关系[12]。在第二波中,“有关公民权的争论一方面清晰地表达了这一自由主义概念与生态议题关系上所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构建了一种与生态主义理论原则相一致的公民权理论”[13]。这样,从生态主义内在演进的视角来看,这一争论有助于推动自由主义和生态主义之间的交锋,其中“绿色政治理论实现了对自由主义民主的制度和原则的修正,同时具有批判性和重构性”[14]。
从这一视角来看,自由主义公民权概念重构为生态公民权强调了在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中与代表性不足的集体相关的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作为生态自觉公民推进者的社会化角色。而且,这是一种积极的公民权,它必然与政治参与的扩展同步进行[13]。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生态公民权一直被作为这样一个概念进行讨论,其目标是推动生态主义议程的规划,其视角是考虑环境相关成员以及在不同民主模式构建背景下参与政治代表概念变革等话题。因此,在生态主义与民主的争论中,有关公民权的反思是构建绿色民主模式的关键性支持因素。
绿色政治理论在创建一种公民权概念时的主要困难,来自于对生态主义与民主之间复杂关系的分析。如前所述,有两个议题凸显了民主与生态主义之间联系的偶然性:第一,很难从自然价值中推导出民主;第二,如果绿色政治为了与自然价值相一致强调结果先于程序,那么,为民主——作为一组程序辩护的声音将会更加软弱无力[15]。就此而言,在构建绿色民主模式时不得不面对的矛盾是,一方面把参与式民主假设作为自由民主制原则的一种替代以便考虑到生态原则;另一方面却同时把自由民主制的原则和制度作为一种基本框架。从这种观点来看,公民权这一概念被看做是由生态议题彰显的自由民主制的缺陷之一。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彼得·克利斯多夫为解决公民权在环境问题领域中代表性不足问题而提出了生态公民权的概念。其关键在于,我们有必要超越一种政治代表的概念,这一概念将政治共同体限制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因而不能在环境问题上恰当地代表公民的利益。
生态公民权的界定主要是通过扩展社会福利话语,直到认可那些与环境权利相关的“普适性”原则,并将其体现在法律、文化和政治之中。在某种程度上,这主要是通过敦促同意在决策时把人类“非公民”(在地域和法律意义上)包括在内。同时,它也促使把其他物种和后代的基本利益纳入民主考虑的过程。这给扩展现存的政治公民权的范围,使之超越“民族国家”和“民族共同体”这些原先相对同质的概念带来了挑战,而正是这些概念到目前为止决定着“正式的”公民权[16]161-162。
事实上,生态公民权与生态福利的观念有联系。这涉及政治和社会公民权的扩展以及从工作分配到资本主义生产体系深刻变革的新社会需求。尽管如此,关于这一点的确还有些模棱两可之处。例如,并不清楚的是,这一概念是意味着重新定位资本主义体系还是彻底打破它。这两种立场在生态主义保护运动中相互竞争,并且“这种模棱两可或许更多地与绿色运动或更广泛的环境运动的各种策略及其不同的政治与经济分析相关,而不是与生态公民权的规范性建构相关”[16]162。相应地,生态公民权作为一种包容机制尤为重要[17]。
约翰·巴里对公民权和环境的处置立场属于后一类型。对他来说,公民权是绿色民主模式的一个核心要素。尽管如此,依据克利斯多夫的观点,生态公民权更多是一种包容性的制度,它强化了制度领域中的参与和政治代表,而对巴里来说,这一概念必须能够使我们超越民主体制的制度性改革,从而走向一种更宽泛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依此而言,对巴里来说,公民权更多地接近于一种协商民主的模式。也就是说,作为一种社会学习的形式,它将民主视为一种沟通交流的过程。此外,它还与地方交易体系(LETS)等实践创新相关——它们都可以被视为社会学习与适应的形式,以应对改变了的生态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家和经济的生态重建[18]229。
这种关系至关重要,因为它蕴涵着他者利益——非人类的、后代的和局外人的利益的内化,并作为民主协商的结果实现偏好转移。因此,如此理解的公民权是维持一种生态理性观点的基础。
简言之,在道德思考和科学思考的前提下,民主的公民权允许自愿创立和维持一个具有生态理性的社会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的可能性。这是因为,交往理性和工具理性都以生态理性为基础[18]230。
因此,巴里的绿色公民权概念包含着一种必须在个体意识和政治文化中引入的公民美德,它存在于一种协商民主的制度框架中。正是这一理论方法强化了他对于地方交易体系——最早于1983年产生在加拿大——作为一种商品和非正式服务交易体系的关切,并在此后引起了社会学和意识形态方面的许多不同的解释。巴里对这一议题的关注,使得他及其同事共同分析了英国LETS成员的态度[19]。就公民权和环境之间的关系而言,他们得出了两个相关性结论:一是对民主体制不满,二是一种积极公民权的概念有助于促进共同体责任。这样,LETS构成了巴里公民权观点的经验性框架。
五、生态公民权
如果说生态公民权迄今为止发挥了一种在绿色民主模式中另一要素的作用,那么如今的问题似乎就是,它本身是否是一种公民权,如果是的话,它与传统的以及当代其他的类型有何区别?生态公民权是一种源于公民权的古典维度和其他新维度之间相互作用的新型公民权吗?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的争论呈现为如下几种立场:第一种是那些认为不可能存在生态公民权概念的学者所坚持的观点[20];第二种是一套立场十分温和的观点③,它的特征是深受托马斯·马歇尔(Thomas Marshall)重视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问题的观点的影响;第三种已出现过某些个别实例,它们关注的是把一种“新型义责政治”作为生态公民权的基础[21];最后是一些学者试图将自身的认识论立场添加到生态公民权概念④。
从生态主义视角探讨公民权的最持久努力来自安德鲁·多布森。对此,笔者在其他地方已有所阐述⑤。多布森较早的论点是,生态公民权可能与公民权的传统架构相关,但鉴于如下几个方面的突破,它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全新的概念:生态公民权已完全打乱了公民权的既有观点……显然,生态公民权更多强调的是义责而不是权利;这些义责主要针对于陌生人,他们在空间和时间上都相距遥远;它们包含一些体现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关心和同情的美德。承认私人领域中的公民权行为,这或许是生态公民权对发展公民权概念的最有特色的贡献……从生态公民权的观点来看,私人领域不应该被看做是公民权的一个障碍,而应被看做是实现公民权的地方、学习美德的地方——一个走向国际和代际领域的跳板[9]59-60。
多布森最近的大部分著作中都贯穿了这些论点。如今,他将生态公民权描述为一种“后世界主义的”公民权。他的基本立场是,公民权是一个包含三重要素的“概念架构”:作为权利声称并担当责任的公民权利;作为公民权行为的传统场所的公共空间;作为公民权的政治“容器”的民族国家。就生态公民权而言,其结构体系依然如此,但参照点却变了。因此,生态公民拥有权利和义责,但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相互关系;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都是行动的关键领域;公民权与任何一个特定的政治领域之间的联系变得不太重要。或许,与他较早观点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多布森如今认为,正义是生态公民权的关键,因为谁的“生态足迹”过大,谁就被要求减少其规模。他总的看法是,那些(生态足迹过大)的公民必须实践绿色生活,以便(生态足迹较小)的其他公民也可以好好生活。多布森认为,尽管正义是生态公民权的首要美德,但为了实现正义,或许也需要关心和同情“次要”美德。
在最近的著作中,多布森提出了在民主社会如何促进生态公民权的许多观点——例如,只要存在“教育公民”的机会就应通过正式的教育体系来促进。然而,由于注意到“鲜活的经验”可能比花在课堂上的时间更能成功地促进人们行为的改变,这一乐观的观点被适当缓和。
在他的著作中,多布森对环境公民权和生态公民权做了区分:一方面,用“环境公民权”来指自由主义看待环境与公民权之间关系的方式……这种公民权相信,环境权利只能在公共领域中实施,其主要美德是自由主义的合理性美德以及承认较好的论据和程序合法性权威的意愿,其影响范围限定在那些类似民族国家的政治结构之内。为了简化讨论的目的,这里的环境公民权可用来指那些主张把权利的话语和实践扩展到环境领域的意向。另一方面,将保留“生态公民权”这一术语,并将其作为后世界主义公民权的具体形式……初看起来,生态公民权信奉的是非契约性的义责,它同时存在于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中,它所诉诸的是决定公民美德的义责来源而非本质,它承认美德的作用,而且它显然是非地域性的。多布森再次强调,生态公民权并不比环境公民权更具有政治价值或更重要。实际上,从政治的视角来看,他认为,环境公民权和生态公民权是互补的,因为它们的方向确实一致:走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22]89。
这一区分很重要,因为它注意到了自由主义和世界主义传统的积极性方面,并进一步指出了其优势所在:更严格地对待权利这一概念,界定了生态公民权的空间范围以便更好地考虑环境难题的全球化,最后是更广义地理解公民权的美德——与其先前的著述相比,他如今将关心和/或同情伦理置于一种更加次要的地位。依据这种观点,生态公民权既是后世界主义公民权的一个范例,又是它的一种特殊展现。它具备后世界主义公民权的所有基本特征,比如更加强调义责而非权利,坚决地将这些义责视为互惠性的而非契约性的,因此,与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公民思想明显不同,这些美德同时提炼自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同样,它非同寻常地把私人领域视为实践公民权行为的合法场所,这不仅因为那些与私人领域相关的关系类型通常与生态公民权的关系类型在内容上相似,还因为私人领域会产生一个引致生态公民权本身义责的空间——生态足迹[22]139。
多布森的观点肯定不是环境(或生态)公民权理论的定论,但它却是这场争论的未来参与者应当了解的一个与众不同的观点。或许,他著作中最值得关注的偏颇之处就是,他过分坚持个体政治组织的有效性。尽管他明确地拒绝了与“幼稚的自愿主义”之间的任何关联,其著述中明显透露着的是个体公民正努力成为更好的公民。当然,构建公民权的方式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构建也很关键。环境公民权或生态公民权在什么条件下能够产生?共同阻碍其产生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障碍是什么?从最普遍的意义上来说,生态或环境公民权的政治经济学是什么?正是在这方面,多布森提供了一个出发点,而后来的参与者正力图将这一辩论推向新的高度。
六、结论
综上所述,公民权是一个可以从政治生态主义中推导出的概念吗?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绿色政治理论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做了两个方面的努力:首先,将公民权视为绿色民主规划的一个核心性观点;其次,将其定位于和围绕着公民权理论本身而展开讨论。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通过确认在生态背景下全球与地方之间关系、公民权责任及其范围的变化,生态公民权这一概念改变着公民权理论的结构体系。
注释:
①本文的最初版本提交给欧洲政治研究联合会2004年瑞典乌普萨拉年会的“公民与环境”专题讨论会,现经作者授权发表。
②See Held D.Democracy and the global order:from the modem state to cosmopolitan governance[M].Cambridge:Polity Press,1995; Archibugi D,Held D,Kohler M.Re-imagining political community:studies in cosmopolitan democracy[M].Cambridge:Polity Press,1998; Linklater A.The transformation of political community:ethical foundations of the post-westphalian era[M].Cambridge:Polity Press,1998; Held D,Mcgrew A.Globalisation/Antiglobalisation[M].Cambridge:Polity Press,2002.
③See Steenberger V B.The condition of citizenship:an introduction[M]//Steenberger V B.The condition of citizenship.London:Sage,1994;Twine F.Citizenship and social rights:the interdependence of self and society.London:Sage,1994.
④See Dobson A.Ecological citizenship:a disruptive influence?[M]//Pierson C,Torney S.Politics at the edge.London:Macmillan,2000:40-62; Dobson A.Citizenship and the environment[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Dobson A.Citizenship[M]//Dobson A,Eckersiey R.Political theory and the ecological challeng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 Jelin E.Towards a global environmental citizenship?[J].Citizenahip Studies,2000,4:47-63.
⑤See Valencia Sa'iz A.Ciudadanl'a y teorl'a poll'tica verde:Hacia una arquitectura conceptual propia[M]//Alca'ntara M.Poll'tica en Ame'nca Latina.Salamanca:Ediciones Univeraidad de Salamanca,2002;Valencia Sa'iz A.Globalizacio'n,medio ambiente y ciudadanl'a[M]//Olie't Pala' A.Globalizacio'n,estado y democracia.Ma'laga:Universidad de Ma'laga,2003:229-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