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与出版伦理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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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作者认为,只有坚持市场价值取向和伦理价值取向的结合才是出版改革的合理思路。强调出版伦理,是由于出版物的内在属性。作为商品,出版物必须进入商品市场,转移它的使用价值,才能实现它的价值,但作为特殊商品,它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丰富的伦理价值。为了满足人民大众正当的精神消费需要而生产的出版物,都是正当的,是符合道德的,就必定有它相应的市场。只有基于市场的、又是基于道德的努力才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出版市场。

关键词 市场经济 出版伦理

Thoughts on market economy and ethics in publishing /LEI Ming//ActaEditologica.-1995,7(2):71-74In the market economy,publishing reform should gear to the trend ofcombination of market value and ethical value.Ethics in publishingis expressed by products or publications.Commercially,Publicationsmust get into the market,thus being special and different from ordinary industrial products in ethical properties.The publications needed for the mass audience are legal and ethical and therefore have their markets.Based on market and ethics,China's socialist publication market can be established.Author's address The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The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Yuelushan,Changsha,Hunan Province 410082,PRCKey Words Market economy Ethics in publishing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确立,我国的出版体制改革也日益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直到目前,出版行业仍是计划经济体制相对浓厚的部门,改革所面临的困难和阻力仍不可低估。但是,出版行业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轨道的趋势不容逆转。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在实现出版行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保持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固有特色,如何在出版经营的市场运行中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合理结合。笔者认为,只有坚持市场价值取向和伦理价值取向的结合才是出版改革的合理思路。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合理的出版伦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简言之,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无疑,这一机制也是规范社会主义出版行为的有效机制。用自由竞争而形成的市场机制和左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我国的出版行为,将有利于实现出版生产和再生产的良性循环,我国改革开放十多年来出版行业取得的丰硕成果和出版改革的不可逆转的趋势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但是,市场机制是一把双刃剑,它具有与生俱来的前进方向上的盲目性、行为选择的短期性和对整体利益的忽视。从整个国民经济来说,这是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的依据,而对于出版行业来说,它又是促使出版主体自觉地进行出版行为的伦理价值选择的必要性的根据。

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由于商品经济观念的导入,激发了我国出版事业的思路,出版事业发展迅猛,单就期刊来说,就由原来的不到一千种发展到七千多种,总印数也翻了几番。但是,诚如大家所感觉到的,相对于数量,相对于发展规模和速度,出版物的质量日益引起人们的忧虑,出版物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三多三少”即:“平庸者多,创新者少;拼拼凑凑者多,自成体系者少;粗制滥造者多,精编精选者少。”[1]造成这种现实的客观原因,在于市场的盲目性和市场主体的急功近利性,而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出版队伍的素质,而道德素质又是其中重要因素。由主体素质作为深层原因引发的出版物质量的低劣,反过来又导致了出版市场的疲软,与消费者“买书难”(一方面是买不起,二是值得买的书不多)的感叹相对应的则是出版者“卖书难”的无奈。因此,过份地迷恋、迷信市场,将导致市场的报复。没有对出版事业的崇高的道德责任感,就不能形成合理的出版物市场,市场主体也无法在其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目前,在书刊市场上盛行的“买卖书号”、“买卖刊号”的痼疾,与其是合法的书刊出版者对市场的参与,还不如说是在市场前的退缩,其结果导致了非法、低劣出版物的大量泛滥,以致“黄色”、非法低劣书刊屡禁不止,屡查不清,这样,就违背了市场赋予合法书刊出版者的责任。结果,造成了书刊正常发行渠道的萎缩和隐性书刊出版发行渠道的“兴盛”,不法书商、书贩用假冒伪劣的精神产品在营造着书刊市场的“繁荣”,在向人们输送着大量的精神鸦片。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要求合理、正当的市场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自由”经济,又不舍弃宏观调控,宏观调控除了行政的、法制的力量外,还有社会道德与社会伦理的约束和对市场行为的舆论监督。为所欲为的市场经济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不可思议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共同富裕”与“二为”方针,是规范我们出版事业的最高道德准则,如果市场行为违背了这些准则,那就要受到市场的惩罚。马克思指出:“只有在伟大的社会革命支配了资产阶级时代的成果,支配了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并且使这一切都服从于先进的民族的共同监督的时候,人类的进步才会不再象可怕的异教神那样,只有用人头做的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2]所以,我们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能也不应该以牺牲人类的美好情操和对社会美好精神食粮的供给为发展的前提,这是书刊出版者的社会责任和市场责任。

2 出版物生产的特殊性与坚持社会主义出版伦理的必要性

之所以必须强调出版伦理,还在于出版物的内在属性所使然。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出版物是商品,是不同于物质商品的特殊商品,这已是出版界的共识。作为商品,出版物必须进入市场,转移它的使用价值主体,才能实现它的价值;而作为特殊商品,它有不同于一般物质商品的生产制作标准和市场流通法则,它更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丰富的伦理价值含量。

在目前,有这样两种倾向,一种是强调出版物的一般商品特性,而否认出版生产和经营的特殊性;一种是强调出版物的特殊性而否认出版物的一般市场运行法则。其实,这两种倾向都是片面的。

出版物是商品,它必须遵守商品交换的最高法则——价值规律,只有在市场中,通过市场变化和价格波动,才能反映出消费者的需求状况,出版经营者才能有针对性地制订市场决策,才能在市场中安身立命。因此,认识出版物的一般商品属性,将是出版者、出版物进入市场的起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强调出版物一般商品属性的同时,还应该强调出版物商品的特殊性,不仅对于提高出版物的质量,而且对于培养出版经营者的市场意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版物商品的特殊性在于它是知识积累和知识传播的载体,是社会舆论的主要工具,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阵地,是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的贮存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出版物和出版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它既体现着社会的目前利益、局部利益,又体现着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伦理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实质在于社会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的出版事业中如果不体现出社会大众的利益要求,那么,这样的出版活动是反社会的也就是反道德的和不道德的。

社会道德要求是与社会的市场需求联系在一起的,撇开社会的道德要求的纯粹的市场要求是不存在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社会的道德要求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要求,也就是社会的人民大众的利益要求,出版者只有满足人民大众的利益要求(道德要求)才能真正占领大市场。仅仅满足于主观杜撰的所谓“社会效益”和满足于以低级趣味为主旨的所谓“经济效益”,都是没有市场的。真正的社会效益体现在经济效益中,而真正的经济效益也必然代表着社会主流认可的社会效益。目前一些出版单位为应付局面,拿“社会效益”好的书刊去评奖,拿“经济效益”好的书刊去赚钱,这种互相割裂的行为既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人们出版伦理观念不完善的表现,也是市场发育不完全的标志。

出版物市场的消费者是分为不同层次的,他们的消费需求也分为不同的层次,基本上呈现出一种金字塔结构。只要是为了满足人民大众正当的精神消费需要而生产的出版物,就都是正当的,是合符道德的,就必定有它相应的市场。出版物的学术水平有高低,读者面有广窄,市场容量有大小,但这不应成为评价出版行为道德水准的标准。出版行为伦理评价应基于其行为本身的合理性,即是否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正当的精神消费需求,而不应该以出版物的内容作为评价标准,那是对著作者的道德评价的内容,出版者不应为自己承揽过多的道德责任,否则,就会在市场面前举步维艰。

不可否认的是,即使到了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来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市场运行的出版物仍将大量存在。它们是商品,又难以通过市场充分实现其价值,如历史文化遗产、理论学术书刊等等。这些书刊的出版不仅仅就是伦理行为,市场经济的效益原则在其中也拥有最终的发言权,即哪些种类该出,哪些种类不该出,或不出那么多,应该按照其社会效益来衡量。效益原则既是市场原则,又内含了价值原则。

3 出版伦理与出版法制的辩证统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出版行为走上法制轨道是大势所趋,出版主体及其利益多元化离开了法制的规范将导致无序化状态。对出版法制的期待是出版主体意识觉醒的标志,是出版活动进入市场的必然要求。但是,法制与伦理两者不可偏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应该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基础之上。因为法制对行为主体的约束是外在的,它只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正当与否,而不能成为人们奋发向上的激励因素。对社会行为最有效的激励因素是道德的力量,它是通过人们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对社会发展目标的认同来评价人们的行为的“合理性”,并通过舆论的评价和主体的人生价值目标的选择来确立主体的奋斗目标。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3]行为科学激励理论认为,只有基于行为主体的认同感、义务感、责任感和良心感的内滋激励才是对主体行为的最有效的激励,因此,促使出版者向社会提供精美的精神食粮的动力不仅仅来源于“看不见的手”,不是来源于法制约束,而是来源于出版者的道德责任。

诚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出版法制是保障社会主义出版事业步入正常发展的前提,但是,人类对法制的需求,对法制的认同是以社会大众的“国民心理”和“文化心理”作为基础的,因为“法律的依据不外乎人性和习俗,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与国人的习俗心态不符时,结果往往是习俗战胜法律,法律仍停留在纸面上,甚至成为笑柄和反嘲,不可能具有法律应有的严肃和权威。只有当法律与国民性相符时,包括执法者在内的全体国民才有可能自觉自愿地遵守和捍卫。”[4]因此,对于出版者来说,如果仅从法律条文的空隙中去寻找成就事业的“契机”,而不顾人民大众对精神文化产品的合理要求,虽然在法律上“无法挑剔”,但它要是违背了人民大众的利益和心理接受能力,这样的出版行为即使是合法的,但并不一定就是合理的,其未必能在市场的角逐中不被市场抛弃。美国三十年代初的经济危机与“公共关系学”的兴起已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书刊出版者在合法出版的同时,应该坚持出版物和出版行为的格调,积极倡导和提倡健康的精神消费和向人民大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这样,才能求得出版者与社会大众的共同发展。

综上所述,在出版行业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伦理道德力量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只有既基于市场的又基于道德的努力才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出版市场。

收稿日期:199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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