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议如何提高食品安全和质量论文_田雨红,徐恒春

邹议如何提高食品安全和质量论文_田雨红,徐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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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监控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危险性评价工作难以开展。可追溯制度尚未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不尽人意,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峻的形势迫切需要我国尽快建设科学、规范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确保我国食品安全满足国民经济与人民健康生活的需要。

关键词:食品安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安全问题,也是全球重大的战略性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最大限度的降低危险性,不仅是食品行业的责任,也是各国政府监管的目标。由于食品安全与质量监控体系是政府监管的基础,因此各国政府都在积极构建和强化这一体系。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是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面对有待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改革传统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且与国际接轨的新型食品安全监控体系,成为当前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1 时代迫切需要强化我国食品安全和质量监控体系

面对我国食品安全和质量监控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建立和强化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且与国际接轨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具有重大的意义。

1.1 是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基本结束了食品短缺的历史,食品安全水平呈上升趋势。但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仍比较突出,迫切需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控,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迫切需要

目前影响我国食品出口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原料性动植物源性食品中的有害污染物已成为阻碍食品出口的重要障碍;二是我国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尚不健全;三是企业缺乏国际贸易的争端解决机制、合格评定程序和法规等方面的知识。迫切要求改革传统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的新型食品安全监控体系。

1.3 是全面履行质检部门肩负着的新职责和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

依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国家质检总局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负有的主要职责是:起草、审查、批准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食品质量监测、检验;食品标签和市场准入标志管理;食品进出口检验;制定和实施许可准入制度;食用动植物进出口检疫;食品出口企业质量规范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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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食品安全和质量监控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和质量监控中的问题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法律法规缺乏完整性,造成许多问题无法可依

食品安全和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是监控体系的基石。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是食品安全法规的基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是重要的补充。但这些法律法规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例如:《食品卫生法》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核心法律,操作性较差;《标准化法》没有充分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等。食品安全标准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指标不统一,技术保障手段落后等,从而造成许多问题无法可依。

2.2 监测体系不完善,危险性分析工作举步维艰

虽然我国各部委先后启动了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如农业部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卫生部启动了“国家污染物监测计划”、质检总局启动了食品的常年抽检计划等,但是并没有建成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缺乏全面、连续的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资料,对某些重要的食品污染与食源性疾病的爆发缺乏预警的科学基础,危险性评价以及食品安全危险性预测工作更是难以开展。

2.3 至今尚未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和质量可追溯性制度

行之有效的跟踪体制和“快速预警系统”不仅是查明食品安全问题来源的有效途径,也是参与全球竞争、应对技术壁垒的需要。而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和质量可追溯性制度,成为制约我国食品安全有效监控的瓶颈之一。

3 加强我国食品安全和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建议

综合国内外实践,审视国际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国情,从构建新型的监控体系、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可追溯性制度、加强对危险性分析的研究、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等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3.1 全面构建新型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监控体系

食品安全和质量监控体系应覆盖一个国家所有食品的生产、制造过程和市场行为,并包括进口食品。监控体系涉及整个食品链,具有整体性、预防性和教育性,包括食品法规与标准、食品控制管理、监管、实验室、信息、教育、交流和培训等。

3.2 进一步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

在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法规方面,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如《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中增加食品安全和质量方面的内容和条款;尽快制定至今尚属空白的法律法规,如重要食品的检验法以及食品生产、包装和贮存的良好操作规范等。

在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方面,全面清理现行食品标准,解决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加快检验检疫、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等方面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步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指南和有关技术文件,提高标准水平,满足我国食品加工业的发展和食品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需要。

3.3 加强对危险性分析的研究,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

食品安全控制政策和保护消费者措施必须建立在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上。除了应用于标准的制定外,危险性分析还应用于进出口食品的监督检验、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出台后的效果评价等诸多方面。国际上对化学性危害的危险性分析技术已日趋成熟,对微生物危害的危险性分析也取得不少成绩。我国应当充分利用国际数据、专业知识以及国际上一致公认的方法获得数据。

4 结束语:

总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监控体系既能确保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提供安全和高质量的产品,同时也能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本国要求。因此,在当前新的全球食品贸易形势下,无论是进口国还是出口国都有这样一种责任,即强化本国的食品安全与质量监控体系,并履行基于危险性分析的食品监控策略。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我国必将完善食品安全和质量监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稳健应对突发事件,迎接名符其实的“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的新时代。

参考文献:

[1]左旦.浅析食品安全及经济发展[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8)

[2]杨中柱.加强食品安全建设的战略思考[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9(02)

论文作者:田雨红,徐恒春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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