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知识资产流失不容忽视_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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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是我国知识资产的最大拥有者。改革开放以来高等学校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合作中,投资了大量的知识资产,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各种法规还比较粗糙,加之高校科技人员的市场竞争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很淡薄,以至于侵权行为和被仿制、假冒的事例不断迭起,学校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知识资产的大量流失已成为高校当前不可忽视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一、高校知识资产流失的现状

1.知识资产管理失控所造成的流失 就当前高校知识资产产权管理来看,其管理制度与法规还很不健全,这就必然导致管理的疏漏和失控,为知识资产大量流失,制造了明渠暗道。

①重成果鉴定,冷落专利保护,造成知识资产流失。由于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保护取得专利权后,得不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认可,也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管理法规,将其与发明人晋职等奖励挂勾,以致造成科研人员在“横向”、“纵向”、“自选”课题的研制中或课题完成后,对自己所做出的发明创造无申请专利保护的积极性,随意放弃专利申请权。经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原国家教委所属71所高校的专利情况,1994年专利申请仅占当年成果鉴定项目的17.1%,可见大量的科研技术只能以成果方式进行转让,而获得的也只能是少量的经济效益。

②嫌专利申请费用高,而放弃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申请一项专利,首先要交几百元至两千元左右的申请费,授权之后还要交几百元乃至最高两千元左右的专利年费,由于单位未建立相应的专利保护基金管理制度,没有任何专利基金及专利经费给予支持,该笔专利费用只能出自教师自己科研课题经费,致使科研教师认为专利费用高,怕花钱,对于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不愿申请专利保护,经济效益遭到损失。如某校的一项“微孔钻床”专利,授权后仅维持了一年,就因科研经费紧缺而将该专利终止了。然而时隔仅一年,厂家相继就出现了同样的产品,直至遍地开花。事后,这位教师无不遗憾的说,省了几百,失了数千万。更遗憾的是,因申请一项国外专利需付4-5千美元,面对这笔可观的费用,高校教师又是无可奈何,竞将一项具有创造性的科研成果未能及时向有关国家申请专利保护,而丧失该技术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权,以致于造成知识资产流失,使国家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③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界定管理失控造成流失。由于大多数高校未制定界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实施条例,因而遭致技术成果权属很难用法律、法规的尺度加以精确衡量,从而产生权属冲突,造成高校知识资产严重流失。如学校的科研条件很优越,不少教师在科研任务之余,利用学校的种种“软”的和“硬”的科研条件,在本专业范围之内或相邻其它专业领域完成了一些具有实用价值,甚至是高科技领域的技术成果,但这些成果很难用现有法规所规定的“工作时间”、“物质条件”以及“科研任务”等所不易量化的指标来确定,因此导致有些教师有意隐瞒职务发明内容,待机到民办科研机构和民办企业中寻求“兼职”申请专利,甚至有些人将其发明挂到自己子女的名下。这些现象的发生,使高校处于防不胜防的被动境地。

④科研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不严,造成流失。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校办的、系办的科研开发机构,各类具有法人资格和非法人资格的经营科技成果的校办技术开发公司纷纷成立。由于在科研计划、立项开发研究、成果管理等管理法规、条例中未加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未对科研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管理,未制定一整套完善且切实可行的规章管理制度,因而使校办公司自行其事钻了空子。由于这些单位中的技术骨干大多都是在职教师,他们从事的科研项目及技术成果本该属于高校科研计划内项目,而这些公司的负责人,利用发明参与人的多样化,乃至多家法人共同开发来转移或窃取学校的技术成果。因而本应属于学校的职务技术成果,却流失为公司所有,导致学校科研成果项目减少,学校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

⑤技术档案管理不严造成流失。学校的技术档案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但由于许多高等学校对技术档案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对有关的知识载体如项目论证报告、研究计划、技术总结以及专利申请文件等归档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可靠性,缺乏检查、鉴别和监督手段,科研项目完成后,完整的技术方案和关键性的技术诀窍未及时存档或存档不全,甚至有的遗失,有的随着教师的调离、退休、应聘到外单位,其科研成果也随之流失或灭失。其结果是,一旦发生纠纷,因技术成果的资料无存档即无职务技术成果标志,有口难辩,打官司也说不清。

⑥由于管理不当,擅自私换合同性质钻了空子。由于高校的科研管理滞后,因而科研教师中常常出现私下时擅自与已方合谋合同类型。如合谋将技术转让合同签成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并且将转让费用以低于原价格进行出让,教师从中取得利润回扣,公有财产变为了私有财产。

2.人才流动所造成的流失 从当前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现状来分析,由于科技人员变动,而人事管理失控,也使知识资产遭到严重的流失。

①科技人才流动所造成的流失。科技人才流动是发展科学技术、科技兴国的重要保证,高等学校作为培养人才、发现人才的重要基地,近年来随着开放搞活,科技人员调进调出十分频繁,在“下海”浪潮的冲击下,受高薪的诱惑,不少人才纷纷停薪留职,或携“果”下海经商办企业,或抱“果”跳槽到别的单位,将原单位的职务发明技术成果转变为另一个单位的职务发明技术成果,为个人牟取私利。使原单位招致到重大损失。

②退休、退职引起的知识资产流失。现有法规给予职务发明人的物质利益规定偏低,一旦开放搞活,致使有些即将退休者利用知识资产“无形”的特点,采取了将发明创造的内容暂时保留不予公开的手段,待退休、退职一年后,将其发明创造或申请非职务专利,或转让,或寻找合适的企业公司共同开发。

③学生的毕业与调离所造成的流失。高校的学生是多层次的,从本科生到研究生、博士后,他们的导师都是在学术上有造诣的高级知识分子,工作中起着引导和决策的作用。而这些学生在参与导师所承担的学校科研课题中,掌握了在研项目的有关技术内容以及技术秘密,有些学生还成为这些成果的主要完成者,然而由于学校人事管理存在问题使得学生毕业、出国后带走了一些属于学校的知识产权,这种状况目前在高校已是屡见不鲜。如某校光学专业的一位博士生,在校期间与导师共同完成了一项重大科研项目,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出了具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然而他突然告之出国,并携走了该项目技术资料与图纸。

3.法律意识浅薄导致的流失 我国高校的科技人员虽然学历都很高,但长期的行政计划管理制度,使得他们的市场经济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十分浅薄,致使几十年的血汗白白地付诸东流。

①对专利三性认识不足,以致丧失专利权。高校科研人员由于不懂得申请专利的三个必要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而在申请专利前,就将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论文或进行成果技术鉴定,导致技术公开,使得该科研成果丧失了新颖性而未能取得专利保护。如某校的一项控制技术成果,由于教师不了解专利的新颖性,在该技术已发表在有关的学术刊物长达一年半后,才提出专利申请,待此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时,记载了该项专利申请技术内容的刊物,已进入专利文献检索库,它成了这项申请的相关文献,并影响了其新颖性,因而没有取得这项技术的专利权,失去了理应得到的所属技术领域的市场垄断权,经济效益遭到了重大损失。这种现象在我国高校中已是数不胜数。

②对专利法缺乏深刻理解,致使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要求,造成流失。专利法要求:说明书应将技术方案清楚、完整地加以公开。即专利申请就是要通过向公众充分公开,来取得法律保护。而有些教师却视法律规定而不顾,他们唯恐公开后,别人会在专利文献部门通过检索,查阅到自己的专利文献,获得实施该专利的详细资料,特别是面对当今社会侵权、仿制行为多如牛毛的现状,专利权能否真正给予保护,这恐怕是科技人员最为不放心的问题。因此他们常常冒着佼幸心理,向专利局递交了一份不符合要求的专利申请,因不符合专利法被专利局予以驳回。如若再次申报又可能已被他人抢先申请人,孰不知这一做法酿下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③市场观念浅薄,嫌申请专利麻烦而造成流失。根据专利法要求,专利申请文件主要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说明书包括题目、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情况、发明目的、发明内容,发明优良效果、附图,实施例八大部分内容。发明人最为头痛的是提供实施例,它要求同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该实施例,不做任何创造性劳动将其发明创造做出来,因此申请一项专利,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要发明人花费很大精力与时间。然而有些科研教师看不到,科研成果一旦取得专利权,也就得到了巨大的市场垄断的竞争力,因为怕麻烦,将专利申请放弃,眼睁睁,大量的无形资产屡遭弃之。据抽样调查表明,类似这种不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以及法律保护所具有的潜在市场效益的科研教师大约有60%。

④研制过程中忽视阶段检索,而失去专利申请时机,造成流失。抓住了专利申请时机,也就抓住了技术市场的命脉。高校多数教师却不注重科研项目中的阶段科研检索,不注重对阶段科研中的新技术构思抢先申请专利,以致于将到手的果实,拱手让给了人家。如某校一项“八五”重点科研项目,在立项检索时,未发现其它国家具有相关的专利技术,这以后历经5年的研制过程中,该项目的研究人员未进行过任何阶段检索,待该项目研制成功,已近产品就要申请专利时,再经专利查新检索,美国已向15个国家申请了专利,其中包括中国,日本也申请了包括中国在内的22个国家的专利,他们的专利都已复盖了中国的现有技术,其损失也就可想而知了。

⑤未能准确选定技术合同类别造成流失。技术合同是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法律形式,是使作为知识资产的技术成果植入经济的胚胎,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旦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法律形式运用不当,则直接威胁其效益。高校的科研人员往往对“四技合同”即转让合同、开发合同、服务合同、咨询合同的概念混淆不清。不能将合同内容与合同类别正确地对号入座,致使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利益遭受损失。如某校在与外单位签署的一项“金刚石薄膜制备工艺”的技术合同中,由于该合同的当事人忽视了此项技术中还存在着某些待双方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因此错将“开发合同”签成了“转让合同”,没有给自己的后序工作留下任何回旋余地,结果对方因该技术实施中未能达到合同要求而利益受损,从而向法院上诉,某校最后以50万元赔款使此案得以了结。

⑥合同内容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不明确,引起纠纷,产生了流失。面对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法律至上意识在头脑中还不能一下子树立起来,因此科研人员在签定成果转让技术合同中潦潦草草、马马虎虎,此时合同条款中常出现模糊不清的概念,如“成果归双方共享”啦,“利益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啦等等,孰不知说者无防,听者有意,给甲方造成了可乘之机,一旦成果出现,常常是分成不均,而此时,甲方已稳操财经大权,吃亏的教师们才恍然大悟,但为时已晚,厂家单挑的局面已成事实,结果是纠纷四起,达到难以收拾的局面。高校的科研项目中常出现教师有技术而缺少试验经费,需要与厂家合作研制,厂家为该技术投入部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订立合同条款应明确: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专利权归学校方。这样就不会出现难解难分的纠纷,而丧失应有的权利,以致于造成被厂家一脚踢开的恶果。

二、防止知识资产流失的措施

目前高校知识资产大量流失的这一普遍现象说明,高校领导、管理干部、科研人员中有相当数量的人,知识产权法制观念还很浅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机构还很不健全,因此须采取有效的相应措施。

1.树立高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提高高校的科技管理干部和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彻底改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就不重要”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尽快充实他们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利用广播、报刊充分加大知识产权法制的宣传力度,开设知识产权法制教育课程,对领导干部及科技管理干部进行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知识产权法规的培训。使人们头脑中树立起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概念,知道知识产权是何物,其价值所在,能够充分意识到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知识保护的重要性,像保护有形资产一样保护学校已有的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工作列为各项工作之中;各级管理干部知法懂法,充分灵活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的权益;同时在学校内普及专利知识,使科技人员懂法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违法乱纪,努力创新,为学校创造出更多的精神财富。

2.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尚未脱离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没有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校内科技成果权属、知识产权保护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事务,以致学校发生知识资产流失时,无人追究,管理失控。为此,建立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防止知识资产流失的根本保证。各校应根据自己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图所示。主要从事制订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工作规划及相应的法规、条例,组织知识产权教育,并开展有关的研究工作;负责专利申请、专利诉讼、专利转让、专利基金、专利管理以及各项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事宜。

3.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制度是管理工作的依据和准则,针对当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零乱、不规范、不完整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应根据国家的法律和实践证明好的经验,尽快制定一套既有权威性,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条例,并以实施细则强化可操作性,制约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管理行为,使其制度能顺利和有效的实施。

①建立奖励制度 对学校做出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发明者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将专利和成果奖等同对待,切实兑现“一奖两酬”政策,在收取转让使用费中提取规定数额奖予发明人,并将他们的贡献做为业绩,与评职、晋级、校内分房、出国留学挂勾,以鼓励广大教师为学校创造更多的知识财产。

②建立专利基金制度 建立高校专利技术开发基金,统一支付有前景的职务专利申请及维持权的有关费用,提高他们申请专利的积极性,避免学校因经费困难,难以支付各项专利费而导致专利权放弃和终止。专利基金可从学校事业费、科研总经费及专利实施费中提取一定比例来筹措。

③建立契约制度 即要求在校工作人员及学生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保证书,遵照国家《劳动法》和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合同条款中应规定:受聘人员应保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离退休时,应将在职期间的所有技术成果资料存档;保证离职、退休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仍为原单位的职务发明成果。学校有权利对违反规定和保证的不法行为予以追究,给予必要的查处惩办。以此有效地防止人才流动所造成的流失。

④建立科研管理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高校科技管理工作中,成果管理是核心。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为科技管理的法制化提供了重要的和有效的手段。因此高校的管理应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贯穿在科研计划、立项研究、自选课题、成果管理、成果推广、成果开发的各个阶段中,对其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随时掌握科研进展动态,对科研成果及时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高校科研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⑤建立技术合同审查制度 为杜绝科技工作人员中私换合同类型的行为,在合同履行前,应由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对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合作开发合同以及专利许可合同等进行审查,对合同的权属、费用等问题做细致的了解与调查,避免由于合同管理滞后产生的流失。

⑥建立科技档案制度 成立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并与科研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与科研项目挂勾,实行严格监督,即对科研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信息载体(除人之外)均应有档,如书面技术资料、专利文献、底片及照片、磁盘卡片等,保密资料应加以注明。科技成果的样机、产品、试制品等应保存在陈列室、展室或暂存试验室。建立严格的科技档案制度可控制因资料遗失、被盗窃所造成的流失。

⑦建立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处罚制度目前各高校对此制度还无关注,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种规章制度不能彻底有效地实行的重要因素,是知识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不管是谋私,还是流失,还是知法犯法,其背后都有个有法不究的问题。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对于该申请专利保护而没有申请的,私下谋求第二职业等侵犯学校利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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