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的教育和管理不容忽视——茂名市农村改制后村委班子情况的调查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茂名市论文,村官论文,不容忽视论文,班子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增创农村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我们就我市农村改制后的村委班子情况作了一番调查。我们认为,农村改制后如何加强和改进村级班子建设,尤其是对村委会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这是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各级党委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认真研究解决。
一、目前“村官”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从总体上看,改制后通过民选出来的这批村官,是一支素质相对较高、年龄结构较合理、能力较强、办事公正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值得各级党政、各地群众信任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是“四不管”:
1、不要管。有人认为村委会既然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的事就应该由村委会“高度自治”,不必受党和政府的管束了;有的甚至认为,实行村民自治后,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就是“根本大法”。受此影响,工作中出现两种偏向:一是“无政府主义”。即:对镇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持“完不完成都无所谓”的态度,特别是对计划生育、粮食征购等置之不理。二是不要“党的领导”。主要表现为:把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置于“村民自治”的对立面;重大事项(无论政务或村务)一概由村委会“全权操办”,不要也不征求村党支部的意见。
2、不敢管。认为自己头上的“乌纱帽”是民主选举出来的, 是村民们“给”的,能戴多久关键也得看村民们“给不给面子”。持这种想法的人,在心理上既有所“怕”又有所“不怕”。“不怕”是因为:“我不是镇党委、镇政府任命的,镇布置的工作随便应付即可,就算完不成任务也拿我没办法,想免我的‘官’可没那么简单”。“怕”是因为:“我是村民选出来的,绝不能‘得罪’了村民,否则,我这‘官’就当不成也保不住”。鉴于此,他们在工作中奉行的是明哲保身的办事准则——“对上过得去就行,对下千万要小心”。该说的不敢大胆说,该管的不敢大胆管,一味依赖镇的干部去落实和完成。
3、不愿管。此类人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被“金钱欲”所困。他们在未当选村委干部之前,私下在心里以为当“村官”待遇不薄、收入可观、“有奔头”,在农村来说这不失为“发财”的好路子、好去处;当选上任后,实际情况却与其原来所想象的相去甚远,且亲自尝到了一番“待遇差、收入低”(月收入一般为100—200元)的滋味。面对这一反差,他们感到大失所望,有的很快就提出辞职不干。另一种是被“权力欲”所缠。他们在尚未当选村委干部之前,受“权力欲”的驱使,以为“村官”大小是个“官”,手中有一定的权力,可以主宰村里的各种事务,在一村之中“拍得了板,说得了话”;然而,当选上任后,工作中却遇到许多始料不及的困难和棘手问题,令其望而却步。于是,他们在感叹“村官难做”之际,遂萌发了“打退堂鼓”的念头。
4、不懂管。有的由于从来没有做村务工作的经历,当选上任后, 因缺乏工作经验,面对千头万绪的村委会工作,深感无从下手,不知所措;有的由于建章立制工作严重滞后,以至当选上任至今对村委员会成员及自身的岗位工作职责一直“心中无数”,亦不知所为;有的由于文化水平太低,甚至连最常见的汉字大都不认识,因此,“难以胜任”村委会工作对他们而言的的确确是“实话实说”;有的由于年龄偏大、身体欠佳、精力较差等,工作力不从心;有的由于本人素质太低(据群众反映,其主要是靠姓氏观念和宗族势力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甚至整个班子成员的素质均明显偏低,因而不懂管、不会管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切实加强对“村官”的教育和管理
我们认为,农村改制后村委班子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若不尽快予以纠正,听其自然或任其蔓延,势必严重影响和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农村基层的贯彻执行,影响和干扰各项农村工作任务全面及时的完成,影响和干扰村民自治活动规范有序的进行。当务之急是,必须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尤其是对村委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1、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尤其是村委班子成员的素质。各地在全国轮训农村基层干部的同时,要着重抓好新进村级班子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正副主任的培训教育工作。通过培训教育,努力在“一加强、一树立、三提高”上取得实效。“一加强”即加强理论修养,使他们明辨方向和是非,顾全大局,从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以及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高度,积极配合和协助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协助镇政府完成各项任务。“一树立”即树立正确的民主与法制观念,克服和纠正在对村民自治问题的认识上出现的种种偏差,辩证对待和处理法律法规与乡规民约的关系,增强依法办事以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与坚定性。“三提高”即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水平。
2、建章立制,以制治村,加强对“村官”的管理和监督。各镇、 村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选举、村民议事、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八项制度”等。通过建章立制,从严规范村委干部的村政村务行为,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同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一要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做到有章可行、照章办事,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二要关心村干部,妥善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建议各镇、村应统筹考虑村党支委和村委干部的补贴标准。三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可采取“联系新增效益、联系工作实绩、定等分配到人”的计酬办法,奖勤罚懒,解决“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以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四是要实行村干部任期考核和期中考评,重点是考核和考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德、能、勤、绩情况,根据考核和考评的结果,酌情调整、配备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班子;对不称职的村委干部,要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辞职或罢免,并及时补选。
3、理顺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维护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一是要迅速掀起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新高潮。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要把《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同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工作结合起来,同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注意掌握基层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澄清目前一些地方在村民自治问题上出现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二是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根据改制后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要善于做好过细的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牢固确立和坚决维护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以确保农业和农村工作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向迈进。三是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切实保证村委会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大胆地履行自治职责与义务,促进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步伐;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提高村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巩固和发展农村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4、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加强和改善对村委会及其它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一方面,各镇党委务必高度重视抓好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努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另一方面,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按《条例》赋予各自的职责,理直气壮地肩负起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领导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的光荣使命;同时,要加强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发挥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市、县(市、区)驻村挂点帮扶工作组的作用,使村委会及其它各种组织管理有序,运转协调,工作规范,从而同心协力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全面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作出各自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