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的影响路径研究——基于三元边际的实证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边际论文,高技术论文,中国论文,知识产权保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概述
传统经济理论大多认为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会制约本国进口贸易发展,但自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伴随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及执法力度不断增强,进口贸易规模快速增长、进口贸易结构不断优化。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进口贸易国,在优化进口贸易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能级的背景下,探究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进口贸易的影响作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据此,本研究拟以高技术产品进口为例,深入探究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进口贸易的影响及具体传递路径。
在阐述知识产权保护对一国国际贸易影响的研究文献中,Schwartz、Brown、Taylor分别进行过相应的理论分析,并为后续学者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导向。在此基础上Maskus和Penubarti首次提出可以应用“市场扩张效应”和“市场垄断效应”来解释此问题。其中,“市场扩张效应”是指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提升后,会相应提升出口国相关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受法律保护的程度,并由此增加进口国当地企业的模仿成本,从而使其模仿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市场垄断效应”则是指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提升后,会相应提高出口国相关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垄断地位。依据垄断竞争理论,出口国为了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将会提高价格、缩减产量,也即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提升而导致出口国减少该产品出口的行为效应。后续学者基于该理论模型进行了广泛的实证检验,但检验结果并不完全一致。Smith在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影响的作用机理中引入了进口国的“模仿威胁程度”,以美国为例的实证结果显示,“模仿威胁程度”高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提升后会凸显“市场扩张效应”,即增加美国对其出口;“模仿威胁程度”低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提升后则凸显“市场垄断效应”,即减少美国对其出口。Rafiquzzaman的实证结果则显示在给定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提升的假定下,加拿大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出口数据都呈现出显著正向作用。Al-Mawali针对南非国家间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和“模仿威胁程度”对于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而两者的交互作用则是影响南非国家间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决定因素。Fink和Maskus在系统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提升对一国国际贸易的影响还受到进口国收入水平、当地企业模仿能力、进口产品技术模仿难度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鉴于前期国外学者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关系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对进口贸易量的影响,且实证研究结论多不一致。近期国内学者则将研究视角转向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进口贸易结构的影响,或将研究对象进一步细化,使其更具现实意义。实证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的有柒江艺、许和连[1]和柒江艺、许和连、赖明勇[2];持相反结论即知识产品保护强度提升对中国进口商品结构具有显著负向影响的有陈丽静、顾国达[3];而张安民、黄怡伟[4]则认为中国省区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提升之间存在正U型关系。
综合上述文献可以看出,探究一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进口贸易的文献多集中于贸易总量层面,且实证检验结论多不一致,而基于贸易总量下的具体影响维度及影响路径方面的研究较少。鉴于此,本研究将在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进口贸易总量影响的基础上,将进口贸易总量进行三元分解,拟选取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作为主要考察对象,重点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进口贸易的影响路径及影响效应,以期对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及政府政策扶持制定提供参考。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描述
在理论模型构建方面,相关学者大多采用基于双边贸易的拓展引力模型。鉴于此,本文研究也将拓展引力模型作为基础模型,选取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作为主要考察对象,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的理论模型。
(一)模型构建
本研究在Yang和Woo(2006)理论模型基础上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与影响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的实际因素,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解释
1.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度量
国际上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度量的主流方法是采用G-P指数(Ginarte and Park)[5],考虑到包括中国在内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司法体系尚不完善,G-P指数并不能很好地度量这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真实情况,韩玉雄、李怀祖[6]提出“执法力度”概念并利用其与G-P指数的乘积作为修正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标。本文沿用这一思想将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定义为G-P指数与执法力度的乘积,其中执法力度的度量指标包括社会法制化程度、法律体系完备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知识产权执法水平。本研究设定此四个指标对于“执法力度”的贡献率是相同的,并以此计算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最终度量结果。
2.被解释变量的三元边际分解
Hummles和Klenow[7]基于Feenstra[8]测度产品种类的方法,将一国出口占世界总出口的市场份额分解为相对于世界总体水平的广度比、数量比与价格比。本研究充分借鉴上述分解方法,尝试从贸易广度、贸易数量、贸易品价格三个维度对中国高技术产品的进口进行产品层面的考察,进一步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中国高技术品进口贸易的影响路径。其中,贸易广度指国家i对中国高技术出口产品种类的变化;贸易数量指将高技术贸易品进行度量衡统一,本研究统一为千克(KG),具体换算方法见Hackman个人网页①;贸易品价格即中国进口高技术产品的单价;原始数据源于UNCOMTRADE,数据精度为HS-6分位,分类标准为HS1996。
3.模型解释变量的度量及数据说明
4.模型变量的预期符号及说明
三、实证检验结果及其分析
(一)基于贸易总量(额)的考察
根据上述模型,我们可估计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量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变量的敏感度。其中被解释变量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量取对数,其他解释变量也相应作对数处理,以消除面板数据中异方差的不利影响,具体输出的结果见表2中模型1项下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总量计量模型回归统计检验结果。
依据计量结果((2)项下),可以看出在1%的置信水平上,j国的GDP、人均GDP、地理距离、制成品进口平均关税率(5%的置信水平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j国技术禀赋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交互项系数的统计指标显著,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有较强的解释力。其中,我们重点关注中国知识产权强度的提升对高新技术产品进口产生的影响,从结果看影响作用是负面的,说明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逐渐下降。根据Maskus和Penubarti(1995)提出的“市场扩张效应”和“市场垄断效应”,可以得出结论: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市场的垄断效应要大于市场扩张效应,出口国缩减产量,提高价格,以获取当地市场的垄断地位,进而获得垄断利润。统计性结果显著的其他解释变量,符号均与预期相符,其中,j国经济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均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在开放条件下国家或地区j的市场规模扩大、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会对中国产生贸易回转效应,使得中国从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的高技术产品进口扩展性增加。贸易成本和制成品进口平均关税率符号为负,表明两国间地理距离所产生的贸易成本以及进口关税对于进口贸易的扭曲作用确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中国高技术产品的进口。而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技术禀赋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交互项符号为正,说明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在出口高技术产品时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为敏感,且对中国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认可度也较高;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不断提升,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会相应增加对中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此外,余下的其他解释变量统计结果并不显著,说明这些解释变量对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没有显著影响。
上述分析结果是从贸易总量(额)层面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的影响,统计结果显示影响的负面性即市场垄断效应占据主导。为进一步深化研究,还需要深入探讨形成负面影响的具体路径,即这种负面影响的具体传导路径是哪些?是高技术产品进口的价格上升、种类下降或是进口数量下降?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将从贸易广度、贸易数量和贸易品价格三个维度分别探究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的影响。
(二)基于贸易广度的考察
贸易广度用以指每年中国从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进口高技术产品的种类变化,用贸易广度来代替模型1中的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具体输出的结果见表2中模型2项下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广度计量模型回归统计检验结果。
依据计量结果((2)项下)可以看出,在1%的置信水平上,中国及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的市场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贸易成本(5%的置信水平上)、中国人力资本质量、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的技术禀赋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交互项对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的贸易广度影响已通过显著性统计检验。其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标系数为正,但统计上并不显著,说明中国从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进口或者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对中国出口的高技术产品种类并不取决于中国知识产品保护强度,而此结论与下述交叉项的回归结果可以互为印证。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的技术禀赋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交互项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但与模型1相比,最大不同在于系数符号出现了逆转(变为负号),表明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在出口高技术产品种类选择时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敏感度很高,但认可态度是负面的,这意味着,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不断提升,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会相应增加对中国高技术产品总出口,但在具体产品种类选取方面仍然谨慎保守,尤其针对高端技术产品方面,而这与当前中国从发达国家进口高技术产品的现实状况也较为符合。此外,回归结果中显著性变量的符号方向与预期出现偏差(符号逆转)的是中国人力资本质量和人均GDP(经济发展水平),对此的合理解释是虽然中国人力资本质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要求匹配更多种类的高技术产品,但是由于外部因素的考量,实际上中国国内较高的对于高技术产品进口需求并未得到满足,这与前述变量的回归结果也是相一致的。
(三)基于贸易数量的考察
接下来继续考察各个解释变量对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数量的影响,此处用每年高技术产品进口的数量作为被解释变量,与其他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具体输出的结果见表2中模型3项下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数量计量模型回归统计检验结果。
依据计量结果((2)项下)可以看出,在1%的置信水平上,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的市场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制成品平均进口关税率、贸易成本、中国人力资本质量(5%的置信水平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的技术禀赋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交互项对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的贸易数量影响已通过显著性统计检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系数符号为负,表明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升对高技术产品进口的数量存在负面影响,而这种负面影响的存在可以用市场垄断效应加以解释,即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为获取更多垄断利润,利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逐渐完善的制度环境,对出口到中国的高技术产品数量加以控制。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的技术禀赋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交互项系数为正,说明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在出口高技术产品数量选择时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为敏感,且对中国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认可度也较高;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不断提升,在不涉及高技术产品种类(主要指高端品种)的前提下,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会相应增加对中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数量。此外,中国人力资本质量的系数符号与预期相符,表明伴随人力资本质量的提升相应匹配了更多高技术产品,但前提条件同样是不考虑高技术产品进口的类型。回归结果中显著性变量的符号方向与预期出现偏差(符号逆转)的是制成品平均关税率,表明在样本期间内,中国从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进口的高技术产品数量并未受到制成品平均关税率的异质性影响。
(四)基于贸易品价格的考察
最后,将高技术产品进口的贸易价格作为被解释变量,与其他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用以分析各个解释变量对高技术产品进口的贸易价格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具体输出的结果见表2中模型4项下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价格计量模型回归统计检验结果。
从回归结果((1)项下)④来看,除平均进口关税率(5%的置信水平上)外,其余解释变量在1%的置信水平上均通过显著性检验。现依次对各解释变量系数回归结果进行说明及分析: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的市场规模(GDP)系数符号为负,对此的合理解释是规模经济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高技术产品生产成本,进而使得中国的高技术产品进口价格降低;与此相应的是中国市场规模增加也伴随着高技术产品进口价格的走低,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市场规模扩大有助于竞争的加剧,国内对于高技术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某些原有的高技术产品进口价格下降。中国与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的人均GDP(经济发展水平)均与高技术产品的进口价格正相关,说明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会增加对高技术产品的进口需求和本国市场需求,进而带动高技术产品的进口价格上升。平均关税率系数为正,与预期吻合,即平均关税率变动与进口产品价格变动趋势呈正相关;与之不同的是制成品平均进口关税率系数符号为负,表明高技术产品较为集中的制成品关税整体税率较低,且已不构成影响进口高技术品价格的制约因素。
贸易成本系数为正,说明贸易成本的增加必然会转嫁到最终进口产品的价格上。中国人力资本质量系数为正,说明较高的中国人力资本质量必然要求匹配更多的高技术产品,高技术产品进口需求增加必然也会带动进口价格的上涨。需要注意的是,本模型中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系数为负,说明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高,高技术产品的进口价格是下降的,此结论与上述市场垄断效应结论并不一致,其原因有待于进一步探讨。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的技术禀赋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交互项系数为正,说明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对中国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认可度较高,在出口高技术产品价格选择时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为敏感,利用市场垄断力量,提升高技术产品进口价格。此外需要关注的一点是,中国模仿能力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交互项系数为正(且第一次通过显著性检验),从理论上看此结果的出现仍然是市场垄断效应发挥作用的结果。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升对企业模仿能力形成约束,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可以通过垄断力量来提供高技术产品进口价格。
四、结论与对策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首先,2001~2010年样本数据显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总量(额)显著负相关,即伴随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升,市场垄断效应要强于市场扩张效应。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利用中国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环境,减少其对中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量,控制其生产的核心资源,维护其市场垄断地位。
其次,基于总量分析的三元边际分解,可以进一步探究市场垄断效应作用于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总量的具体影响路径。结果表明,伴随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不断提高,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逐渐下降;在具体影响路径上,主要是通过集约边际加以实现,即贸易数量、贸易价格均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呈反向变化趋势。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研究结论基本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市场垄断效应,但基于贸易价格的分析结果并不支持此结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价格的相关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究。
再次,贸易伙伴国或地区的技术禀赋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交互项结果表明,拥有较高技术禀赋的贸易伙伴国或地区对中国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环境较为敏感,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提升的条件下,可以适当开放对中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数量,但在品种类型方面仍持谨慎保守之势(尤其针对高端技术产品),而对于高技术产品进口价格的显著正相关性,也再次显示出市场垄断效应确在发挥作用。中国模仿能力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交互项只有在针对贸易价格的计量模型中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系数符号为正),此结果的出现仍然是市场垄断效应发挥作用的结果: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升对中国企业模仿能力形成约束,贸易伙伴国或地区j可以通过垄断力量来提供高技术产品进口价格。
本研究旨在通过探究当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对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影响的一般性作用机理,全面系统识别两者间的作用机理及具体影响路径,将有助于清晰认识当前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环境与经贸关系发展现状,进而为相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制定、战略规划等做好充足的准备。
注释:
①在Hummels and Klneow(2005)中(710页,公式(9)后面),对于extensive margin的描述如下"The extensive margincan be thought of as a weighted count of j's categories relative to k's categories"; "More generally,categories are weighted by their importance in k's exports to m".
②模型1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总量回归方法为混合OLS;模型2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广度回归方法为PANEL-GLS;模型3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数量回归方法为混合OLS;模型4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价格回归方法为混合OLS。
③(1)项下回归结果为模型包含所有解释变量的初次回归结果,(2)项下回归结果为在初次回归结果的基础上剔除统计性检验不显著的解释变量后再次回归的结果,本文关于实证检验结果的描述及说明主要依次(2)项下回归结果数据。
④模型4的初次回归结果中所有解释变量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因而未进行二次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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