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高宗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益”中的“利益”理论分析--兼论荀子的利益义务_儒家论文

“殷高宗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益”中的“利益”理论分析--兼论荀子的利益义务_儒家论文

清華簡《殷高宗問於三壽》“利”說解析——與荀子義利觀的比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荀子论文,高宗论文,清華簡论文,義利觀论文,問於三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清華簡《殷高宗問於三壽》篇有關於“利”的一段解說①,把“利”作爲重要概念提出,與祥、義、德、音、仁、聖、知、信等概念並列,這種做法少見於其他諸子書中,足見其對“利”的重視。與孔孟罕言利、“何必曰利”那種羞羞答答的態度有區別,而與荀子重利亦重義、公開談利的主張有許多共同之處。當然,《三壽》關於“利”的闡述僅僅提出綱要而已,没有展開說明,如此則更需要將之納入當時的歷史背景去考察,瞭解其來龍去脉,纔能深入理解其內涵。由於《三壽》的思想體系大致可歸入儒家(不排除也吸收墨家等的某些觀點),因此本文將更多地將之與時代相近的儒家思想作比較,如其前之孔孟,其後之荀子的相關論說。尤其後者對瞭解《三壽》“利”之內涵有很大幫助。今試析如下,望批評指正。

      《三壽》“利”說首句爲“內基而外比”,此爲該說核心。何謂“基”?整理小組注:“基,《詩·南山有臺》‘邦家之基’,毛傳:‘基,本也。’內基,以內爲本。”知基指根本,荀子常强調固基,《荀子·成相》見“請牧基”、“基必施”。②就事物發生、發展的動因而言,基通常是內因,《荀子·不苟》引《詩》:“温温恭人,惟德之基。”指前者是道德的基礎。《荀子·大略》又云:“取友善人,不可不慎,是德之基。”③所以許多事情要從“我”做起,《荀子·富國》:“必先修正其在我者,然後徐責其在人者。”④《荀子·儒效》:“故君子務修其內而讓之於外,務積德於身而處之於遵道,如是則貴名起如日月,天下應之如雷霆……鄙夫反之,比周而譽愈少,鄙争而名愈辱,煩勞以求安利,其身愈危。”⑤指明內因的作用是根本性的。而“本”的內涵异常豐富,孟子曾將之比喻爲源源不斷的流水,《孟子·離婁下》:“源泉混混,不捨晝夜,盈科而後進,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是之取爾。苟爲無本,七、八月之間雨集,溝澮皆盈;其沽也,可立而待也。”⑥本源深厚則流長;本源細微則易沽。“本”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精神的,《荀子·天論》:“彊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結果爲“故水旱不能使之饑渴”,反之“本荒而用侈,則天不能使之富”,結果爲“故水旱未至而饑”。⑦《荀子·成相》亦云:“務本節用財無極。”⑧闡明物質保障不僅利於生存,亦是財源滾滾的前提,這是從物質的角度視其爲根本。究其源,孟子對物質保障的重要性也有過論述,《孟子·滕文公上》:“民之爲道也,有恒産者有恒心;無恒産者無恒心。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爲己。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爲?是故賢君必恭儉禮讓,取於民有制。”⑨認識到適當讓利於民的必要性。盤剥過甚,後果是嚴重的,《孟子·盡心下》:“有布縷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緩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離。”⑩精神層面乃以“禮義”爲本。《荀子·大略》:“義與利者,人之所兩有也,雖堯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好義不勝其欲利也,故義勝利者爲治世,利克義者爲亂世。上重利則利克義。”(11)義與利二者中,當以義爲主導,此即荀子常言之“先義後利”,《荀子·榮辱》:“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榮者常通,辱者常窮,通者常制人,窮者常制於人,是榮辱之大分也。”(12)前後順序不能顛倒,否則適得其反。《荀子·性惡》:“夫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性情也。假之人有弟兄資財而分者,順性情好利而欲得,若是,則兄弟相拂奪矣。且化禮義之文理,若是,則讓乎國人矣。故順情性,則兄弟争矣。化禮義,則讓乎國人矣。”(13)只有用禮義來調正好關係,纔能共利。何謂“比”?整理小組云:“比,輔。《詩·杕杜》‘胡不比焉’,鄭玄箋:‘比,輔也。’外比,以外爲輔。”就義利關係而言,義爲控制行爲的主要因素,而獲利居於輔助位置。位置顛倒則禍國殃民,《荀子·王霸》:“挈國以呼功利,不務張其義、齊其信,唯利之求,內則不憚詐其民,而求小利焉。外則不憚詐其餘,而求大利焉。內不修正其所以有,然常欲人之所以有。如是則臣下百姓,莫不以詐心待其上矣。上詐其下,下詐其上,則是上下析焉。如是則敵國輕之,與國疑之,權謀日行,而國不免危削,綦之而已。”(14)又云:“大國之主,而好見小利,是傷國。其於聲色臺謝園囿,愈厭而好新,是傷國。不好循正其所以有,啖啖常欲人之有,是傷國。”(15)所云皆爲不修其內而强求於外的惡果。孟子也曾批評這種捨本取末的行爲,《孟子·盡心下》:“人病捨其田而芸人之田——所求於人者重,而所以自任者輕。”(16)捨本追末的行爲,俗稱之爲取小利,爲儒家所唾弃。《論語·子路》:“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17)《呂氏春秋·勸勛》:“利不可兩,忠不可兼。不去小利,則大利不得;不去小忠,則大忠不至。故小利,大利之殘也;小忠,大忠之賊也。”(18)《荀子·修身》:“保利弃義,謂之至賊。”(19)《三壽》所謂“內基而外比”之內涵,或與上述觀點類同,即著眼於內,抓根本,從自身做起,外因居次要位置,主次分明。《三壽》將“義”及“利”都作爲重要概念單獨提出,這種義、利共存的看法與墨子同,《墨子·大取》:“義,利,不義,害。”(20)

      《三壽》“利”說的第二句是“上下毋攘”。整理小組注:“攘,《淮南子·詮言》注:‘亂。’《漢書·嚴助傳》:‘南夷相攘。’師古注:‘攘謂相侵奪也。’”此句涉利益關係的調整,力主上下無争。《荀子·儒效》:“故明主譎德而序位,所以爲不亂也。忠臣誠能,然後敢受職,所以爲不窮也。分不亂於上,能不窮於下,治辯之極也。《詩》曰:‘平平左右,亦是率從。’是言上下之交不相亂也。”(21)上下關係之正面描述,又如《荀子·不苟》:“有通士者,有公士者,有直士者,有慤士者,有小人者。上則能尊君,下則能愛民,物至而應,事起而辨,是則可謂通士矣。不下比以闇上,不上同以疾下,分争於中,不以私害之,若是則可謂公士矣。身之所長,上雖不知,不以悖君;身之所短,上雖不知,不以取賞。長短不飾,以情自竭,若是則可謂直士。言必信之,庸行必慎之,畏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獨甚,若是則可謂慤士。言無常信,行無常貞,唯利所在,無所不頃,若是則可謂小人。”(22)上述關係中,能力與獲利相當乃爲平衡。反之,則“無所不傾”——失去平衡。關於君臣關係,孟子則早就做過歸納,《孟子·離婁下》:“孟子告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23)君臣相安則國寧;而上下相攘則動搖其統治基礎,禍害無窮,《孟子·梁惠王上》:“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24)《荀子·富國》:“民下違上,少陵長,不以德爲政,如是則老弱有失養之憂,而壯者有分争之禍矣。”(25)又《荀子·非相》:“人有三必窮:爲上則不能愛下,爲下則好非上,是人之一必窮也……人有此三數行者,以爲上則必危,以爲下則必滅。”(26)上下關係的關鍵又在於上,居上位者必須爲百姓的利益著想,《荀子·正論》:“主者,民之唱也。上者,下之儀也。彼將聽唱而應,視儀而動。唱默則民無應也,儀隱則下無動也。不應不動,則上下無以相有也。若是則與無上同也,不祥莫大焉。故上者下之本也。上賢明則下治辨矣……故下安則貴上,下危則賤上。”(27)《荀子·君道》:“君者,民之源也。源清則流清,源濁則流濁。故有社稷者而不能愛民,不能利民,而求民之親愛己,不可得也。民不親不愛,而求其爲己用,爲己死,不可得也。”(28)反之,則其危害巨大,《君道》亦云:“上好貪利,則臣下百吏乘是而後豐取刻與,以無度取於民。”(29)上梁不正下梁歪,最終倒霉的是還是普通百姓。

      《三壽》“利”說第三句爲“左右毋比”。整理小組注:“比,《論語·爲政》:‘君子周而不比。’孔安國曰:‘阿黨爲比。’”阿黨爲比,猶今言“結黨營私”。《荀子·不苟》:“君子易知而難狎,易懼而難脋,畏患而不避義死,欲利而不爲所非,交親而不比,言辯而不辭,蕩蕩乎其有以殊於世也。”(30)文中列舉的君子優秀品質,“交親而不比”即其中一項,其行爲正與“阿黨爲比”相反,亦爲調整利益關係的要素之一。故如《荀子·致仕》所言:“朋黨比周之譽,君子不聽。”(31)君子是反對結黨營私的,因爲它通常致政道壅塞,致上下隔絶,《荀子·成相》:“下斂黨與上蔽匿。”楊倞注:“斂,聚也。下聚黨與則上蔽匿。”(32)又:“比周還主党與施。”王念孫曰:“還讀爲營。比周營主謂朋黨比周以營惑其主。”(33)對結黨營私之警惕,早見《論語·衛靈公》:“子曰:‘衆惡之,必察焉;衆好之,必察焉。’正義曰:‘或衆阿党比周,所以衆好。’‘或其人特立不辟,所以衆惡。’”(34)意爲透過假像看實質。

      《三壽》“利”說第四句爲“强並糾出”。整理小組注:“强,《爾雅·釋詁》:‘勤也。’併,兼合。《戰國策·燕策三》:‘秦併趙。’鮑彪注:‘併,合也。’糾,差。《周禮·大宰》:‘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姓,以糾萬民。’《經典釋文》:‘彈正糾察也。’”意謂勤開源慎支出,實即開源節流。《荀子·富國》:“百姓時和,事業得叙者,貨之源也。等府庫者,貨之流也。故明主必謹養其和,節其流,開其源,而時斟酌焉。潢然使天下必有餘,而上不憂不足。如是,則天下俱富,交無所唱之,是知國計指極也。故禹十年水,湯七年旱,而天下無菜色者。十年之後,年穀復孰。是無它故焉,知本末源流之謂也。”反之,“田野荒而倉廪實,百姓虛而府庫滿,夫是之謂國蹶。伐其本而竭其源,而並之其末。然而主相不知惡也,則其傾覆滅亡可立而待也”。(35)此處已將開源與竭源,節流與放流的後果說的非常明白。故以“節用裕民”爲基本國策,《富國》亦云:“足國之道,節用裕民,而善藏其餘。節用以禮,裕民以政。彼裕民故多餘。裕民則民富,民富則田肥以易,則出實百倍。上以法取焉,而下以禮節用之,餘若丘山,不時焚燒,無所臧之,夫君子奚犯乎無餘。故知節用裕民,則必有仁義賢良之名,而且有富厚丘山之積矣。此無它故焉,生於節用裕民也。”“節用裕民”則民裕國富。反之,“不知節用裕民,則民貧。民貧,則田瘠以穢。田瘠以穢,則出實不半。上雖好取侵奪,猶將寡獲也。而或以無禮節用之,則必有貪利糾譑之名,而且有空虛窮乏之實矣。此無它故焉,不知節用與民也”。(36)其中提出的“以政裕民”,乃指國家對百姓的政策優惠,具體如《富國》所云:“量地而立國,計利而畜民,度人力而授事。使民必勝事,事必出利,利足以生民,皆使衣食百用出入相揜。必時臧餘,謂之稱數。故自天子同於俗人,事無大小多少,由是推之,故曰,朝無幸位,民無幸生,此之謂也。輕田野之稅,平關市之征,省商賈之數,罕興力役,無奪農時,如是則國富矣。夫是之謂以政裕民。”(37)反對過分聚斂,《荀子·王制》:“故王者富民,霸者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筐篋、實府庫。筐篋已富,府庫已實,而百姓貧,夫是之謂上溢而下漏。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戰,則傾覆滅亡,可立而待也。故我聚之以亡,敵得之以强。聚斂者,召寇肥敵,亡國危身之道也,故明君不蹈也。”(38)荀子亦主張通過充分的衡量,趨利避害,《荀子·不苟》:“欲惡取捨之權,見其可欲也,則必前後慮其可惡也者。見其可利也,則必前後慮其可害也者,而兼權之,孰計之,然後定其欲惡取捨。如是則常不失陷矣。凡人之患,偏傷之也。見其可欲也,則不慮其可惡也者。見其可利也,則不顧其可害也者。是以動則必陷,爲則必辱,是偏傷之患也。”(39)在“强並糾出”的過程中,無疑也應該避免這種偏面的做法。荀子也極力反對墨子節用而不開源的做法,《荀子·富國》:“墨子之節用也,則使天下貧。”又“故墨術誠行,則天下尚儉而鬥貧,非斗而日争”。(40)

      《三壽》“利”說第五句爲“經緯順齊”。整理小組注:“經緯,治理。《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夫晋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已經緯其民。’”此句謂國家治理的順當齊整,乃指平衡利益關係的結果。按荀子的觀點,這是聖人纔能做到的。《荀子·儒效》:“平正和民從善,億萬之衆,而博若一人,如是則可謂聖人矣。分分兮其有終始也,厭厭兮其能長久也,樂樂兮其執道不殆,炤炤兮其用知之明也,修修兮其用同類之行也,綏綏兮其有文章也,熙熙兮其樂人之臧也,隱隱兮其恐人之不當也,如是則可謂聖人矣。”(41)縱橫上下,一切皆井井有條。適中妥當的治理措施,如《荀子·儒效》所云:“若夫謫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使賢不肖皆得其位,能不能皆得其官,萬物得其宜,事變得其應,慎墨不得進其談,惠施鄧析不敢竄其察,言必當理,事必當務,是然後君子之所長也。凡事行有益於理者立之,無益於理者廢之,夫是之謂中事。凡知說有益於理者爲之,無益於理者捨之,夫是之謂中說。”(42)治理的關鍵在於“明分”,即合理的分工,《荀子·富國》:“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掩地表畝,刺屮殖穀,多糞肥田,是農夫衆庶之事也。守事立民,進事長功,和齊百姓,使人不偷,是將率之事也。高者不旱,下者不水,寒暑和節而五穀以時孰,是天下之事也。若夫兼而覆之,兼而愛之,兼而制之,歲雖凶敗水旱,使百姓無凍餧之患,則是聖君賢相之事也。”(43)

      《三壽》“利”說第六句爲“妒怨毋作”。妒,嫉妒。此句指鑒於前面所見措施得當,而致人們心態平和無怨。如無利益之相對平衡,則無法達此境界,《三壽》末段所云“感高文富而昏忘訽,急利囂神莫恭而不顧於後,神民並尤而仇怨所聚天罰是加,用凶以見訽”即例。《論語·里仁》:“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44)亦然。指急功近利,致激烈互争,故多怨。

      《三壽》“利”說末句爲“而天目無眯”。整理小組注:“眯,《說文》:‘艸入目也。’”此句較費解。結合全文考察,當指對“利”的理解大體清楚。眼神是思想的視窗,善惡無隱。見《孟子·離婁上》:“胸中正則眸子瞭焉,胸中不正則眸子眊焉。”注:“瞭,明也。眊者,濛濛目不明之貌。”疏:“正義曰此章爲神侯精之所在,存而察之,善惡不隱也。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惡者。孟子言存於人者莫貴於眸子也,眸子不能掩蓋人之惡也。”(45)

      大體而言,《三壽》“利”說是追求利益平衡的綱要,是其行事原則“揆中水衡”思想在利益分配中的體現。揆,揆度、衡量。《史記·律書》:“揆之爲言揆也,言萬物可揆度,故曰癸。”承自孟子的“權中”理念,《孟子·盡心上》:“孟子曰:‘楊子取爲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爲也。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爲之。子莫執中,執中爲近之。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爲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46)“水衡”則指達到平衡的效果,且效果是可檢驗的。《荀子·宥坐》:“孔子曰:‘吾聞宥坐之器者,虛則欹,中則正,滿則覆。’孔子顧謂弟子曰:‘注水焉。’弟子挹水而注之,中而正,滿而覆,虛而欹。孔子喟然而嘆曰:‘吁!惡有滿而不覆者哉?’”(47)則《三壽》之“揆中水衡”比孟子之“權中”又前進了一步。

      儒家早已認識到調整利益關係的必要性。《孟子·公孫丑下》:“古之爲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賤丈夫焉,必求龍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爲賤,故從而征之。征商自此賤丈夫始矣。”(48)此體現國家以相關政策調整利益關係,《三壽》所云“經緯順齊”亦當含此類。

      荀子進一步從人性的角度闡述調整利益關係的必要性。《荀子·性惡》:“人之性惡,其善者僞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争奪生而辭讓亡焉。生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争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49)荀子從性惡的角度,指出必争利是人的天性,所以必須有相關的制約與引導,纔能避免無理争奪。《三壽》在人性論方面也有人性惡的傾向,或至少是善惡並存。如果不通過調整,不會有“妒怨毋作”的效果。

      總之,《三壽》“利”說的內涵不一定與孟荀的觀點完全一致,但其趨向當同,應是當時利益觀的主流。

      ①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五)》,上海:中西書局,2015年。

      ②王先謙:《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305頁。

      ③同上,第338頁。

      ④同上,第323頁。

      ⑤同上,第81頁。

      ⑥同上,第190頁。

      ⑦同上,第205頁。

      ⑧同上,第305頁。

      ⑨楊伯峻:《孟子譯注》,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117頁。

      ⑩同上,第335頁。

      (11)《荀子集解》,第330頁。

      (12)同上,第331頁。

      (13)同上,第292頁。

      (14)同上,第133頁。

      (15)同上,第148頁。

      (16)同上,第338頁。

      (17)劉寶楠撰,高流水點校:《論語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535頁。

      (18)陳奇猷校釋:《呂氏春秋校釋》,上海:學林出版社,1984年,第865頁。

      (19)《荀子集解》,第14頁。

      (20)孫詒讓著,孫以楷點校:《墨子間詁》,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371頁。

      (21)《荀子集解》,第83頁。

      (22)《荀子集解》,第30~31頁。

      (23)《孟子譯注》,第186頁。

      (24)同上,第1頁。

      (25)《荀子集解》,第114頁。

      (26)同上,第49頁。

      (27)同上,第214、215頁。

      (28)同上,第154頁。

      (29)同上,第152頁。

      (30)同上,第24頁。

      (31)同上,第171頁。

      (32)同上,第310頁。

      (33)同上,第305頁。

      (34)《論語正義》,第635頁。

      (35)《荀子集解》,第126、127頁。

      (36)同上,第114頁。

      (37)同上,第115、116頁。

      (38)同上,第97、98頁。

      (39)同上,第31頁。

      (40)同上,第120頁。

      (41)同上,第82、83頁。

      (42)同上,第78、79頁。

      (43)同上,第118、119頁。

      (44)《論語正義》,第149頁。

      (45)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722頁。

      (46)《孟子譯注》,第313頁。

      (47)《荀子集解》,第341頁。

      (48)《孟子譯注》,第103頁。

      (49)《荀子集解》,第2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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