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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些上市公司为所欲为,鱼肉股民,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在严惩作恶者的同时,也要研究产生这些作恶者的制度基础。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上市公司种种弊端的重要制度根源。国有股一股独大,在实际运行中表现为关键人“一人独大”。这些人既不是所有者,原本也不是企业家,无论是产权激励还是个人能力,都难以保证这些人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如果再加上这些人的道德水准低下,广大中小股东只好等着倒霉。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大股东,股权极度分散,则公司的治理特征是,由一股独大变为“无股独大”,即没有股权的经营者成了上市公司真正的老大。这种状况与国有股一股独大没有本质区别,上市公司都是由一批花别人钱不心疼的人操纵。因此,有效之策是让经过长期市场考验并已证明有经营能力的“野生企业家”(即民营企业老板)成为上市公司的掌门人和广大中小股民的代理人。
中国上市公司的四类大股东
国内有1000多家上市公司,因而也有数千个大股东。根据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以及他们对中小股东的态度,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做势炒作型
这类大股东利用其信息优势、上市公司的资金优势以及与其他庄家的合作优势,先低价吸入本公司股票,再制造种种题材,使股价在短期内猛涨,然后抛出股票,获取厚利。
曾创造百元股价的亿安科技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亿安科技事实上的大股东通过自己的四个庄家,自1998年底进入亿安科技前身“深锦兴”以来,逐步持有亿安科技股票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然后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 量。同时制造“生物工程”、“网络工程”、“纳米技术”等一系列概念,在此假象的引诱下,越来越多的股民逐步跟进。亿安科技1999年底的股东总数只有2000多人,到2001年初达到万余人。股价则于2000年2月达到100多元,最高价达到126.31元。到2000年2月5日,亿安科技庄家们所持有的3000多万股股票大部分都已在高位套现,股票余额只剩77万股,获取暴利4.49亿元。
第二种类型:关联转移型
大股东通过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交易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以坑害上市公司为目的的关联交易;另一种是对上市公司无害,甚至有益的关联交易。前一种关联交易,这里称为关联转移。如果 大股东主持这种关联交易,并通过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到大股东及其相关者那里,则这样的大股东可称为关联转移型的大股东。
猴王集团算得上这类大股东的典型。猴王股份作为上市公司,活活被大股东猴王集团掏空。大股东挖上市公司墙脚的办法是:
其一,以借债的名义,调走上市公司的资金。其二,以分红派息的名义,分掉上市公司的资产。其三,担保贷款。其四,不良资产高估套现。其五,高额的管理费用。
第三种类型:假账欺骗型
这主要是指大股东在公司上市时做假账,骗广大中小股东投资;在配股或增发时做假账,骗广大中小股东继续投资。这类典型要算蓝田集团和银广夏。蓝田集团在上市时就曾有过造假存单和假土地证的历史,上市后继续造假。银广夏的造假更是胆大妄为。从1999年以来,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从而虚构利润7.45亿元。
上述三种大股东,都不是立足于财富的创造,而是贪图财富的瓜分。它们不是把上市公司作为创造财富的平台,而是作为搜刮中小股东钱财的工具;它们的所得,主要不是通过上市公司的创造和增值而来,而是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向广大中小股东掏口袋而来。因此,这种大股东不是创造型大股东,而是瓜分型大股东。这种大股东与大街上的扒手没有什么两样。只不过,他们是高级的扒手,是更加隐蔽的扒手,甚至是合法的扒手。
第四种类型:财富创造型
与瓜分型大股东不同,有些大股东则是利用股民的资金和上市公司的平台,以对全体股东极端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地工作,踏踏实实地创造,使上市公司价值迅速提升。结果,不仅广大中小股东得到了好处,自己也从这种创造和升值中得到了应有的回报。新疆德隆集团对屯河股份和天山股份以及沈阳合金等上市公司的整合,华立集团对重庆仪表、海南恒太等上市公司的整合,就是这种财富创造型大股东的代表。
问题出在国有股“一股独大”
据统计,截至2001年4月底,我国1102家A股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高达44.86%,其中超过50%以上的达890家。而第二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仅为8.22%,为第一大股东的1/5以下。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有着本质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控制权上。不少业内人士都在呼吁同股同权。事实上,同股同权在某些方面可以实现,如表决权,分红权,但在另一些方面不可能实现,如控制权。
在中国做资本运营,一项主要业务是收购分散的未上市股权。这些分散的未上市股权的收购价比较低,比如每股1元、2元不等。但这些股权一旦集中起来,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即量变到质变。收购时是分散的股权,因而是没有控制权的股权;收购后就是集中的股权,成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因而拥有控制权。如果将这种股权再整体卖出去,其价格就不是1元、2元,而是2元、4元或3元、6元等等,价格要翻几番。股权由分散到集中后为什么会溢价?这溢价的部分就是控制权的价格。可见,控制权也是一种资源。
有了控制权,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上市公司的命运,从而决定中小股东的命运;就可以将上市公司作为变戏法的道具,通过变戏法将中小股东的口袋掏空。亿安科技的大股东罗成等正是成功地运用了这一道具,上演了一部十分精彩的戏法,从中小股民口袋里卷走了几十亿元的暴利。罗成等人为什么能将亿安科技的股价从1999年初的9元左右,炒到2000年2月的126.31元?就是因为他在最高时控制了85%的流通股,成为绝对的大股东。绝对的大股东霸主地位,不仅为他制造“开发电动汽车”、“开发纳米技术”、“与清华大学合作”、”网络工程”、“生物工程”等一个又一个的所谓利好消息提供了方便,更使他把自买自卖,抬高股价的运作变得易于反掌。
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是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制度性问题。
首先,在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在信息占有上就不平等。如果说小股东因持股较少,或因获取信息的费用较高而采取偷懒和搭便车的办法,则大股东因持有股份较多,不得不随时掌握上市公司的各种内幕,大股东的特殊地位,也使他比较容易获取信息。
其次,大股东一般都能参与和控制董事会,选派和控制经营者,具有中小股东所不具有的特殊地位和权力。事实上,许多公司大股东和经营者是合二为一的。大股东是真正的经营者,经营者是按大股东眼色行事的高级打工仔。
在中国,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之间还长期存在着人员、资金和财务“三位一体”的体制。例如,ST猴王的董事长一直由猴王集团的董事长兼任,前者的高管人员也在猴王集团拥有高管头衔。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的财务人员共用一人。对他们来说,从上市公司调动大量资金只是从左口袋掏到右口袋。证监会虽然强调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三分开”,但实际上至今并末完全做到。
国有股一股独大,实则关键人“一人独大”
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为了增加企业的活力,解决现实的资金困难,不得不让一部分国有企业上市;另一方面,为了照顾一部分人关于国有股必须绝对控股的思想,国有股的比例不得不控制在60%以上。结果,大多数国有企业上市后都是国有股绝对控股。
国有股一股独大与中国股市的背景和国有股上市的方式有关。
国有企业上市主要是为了两个目的:一是融资,二是改制。所谓融资,即许多国有企业将银行的数亿贷款已经花光了,资产负债率已经高达80%以上,再增加贷款,资产负债率就会更高,支付利息的压力就更大,于是就想到上市,向老百姓直接融资;所谓改制,即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单一,不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 过上市,在国有股权之外吸引一部分非国有股权,实现股权主体的多元化。
现有国有企业上市不是存量上市,而是增量上市。即企业原有的资产存量不减少,上市只是在原有资产存量上增加一块新资金。因企业一定时期内上市融资的数量是有限的,新增加的资金与原有庞大的国有资产存量相比,自然只能是小头或零头。
国有股一股独大,在实际运作中变成了某个人“一人独大”。这个人可能是以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名义出现的政府官员或准政府官员,也可能是由政府官员选定的或按政府官员眼色行事的原国有企业厂长、经理或党委书记。
无论这个人是政府官员还是政府官员指定的厂长、经理,他的行为准则是,必须贯彻政府首长的旨意,上市公司、股民的资金只不过是贯彻首长旨意的工具。比如,上市公司美尔雅以16596万元溢价60%的价格受让大股东美尔雅集团的“磁湖山庄”,即使不算一年1300万元左右的折旧,其经营成本也要超过1000万元。上市公司以2亿元的真金白银从大股东处受让一个亏损的畜牧企业,很明显是政府推动的结果。
“一人独大”可能是以权谋“公”,也可能是以权谋私。这些人利用自己在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一方面牺牲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另一方面牺牲他所代表的国有股利益,以谋取小集团或自己的利益。
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大股东
面对一股独大所造成的种种不良后果,大家似乎都十分痛恨一股独大,特别是广大深受其害的中小股民,对那些不负责的大股东,几乎是咬牙切齿。
然而,反过来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大股东又会是什么样的状况?
没有大股东,即所有的股东都是中小股东,意味着股权极度分散;股权极度分散,意味着上市公司由经营者当家。一般情况下,企业经营者的权力与企业股权分散的程度成正比,企业的股东数量越少,股权越集中,则经营者的权力越是受到限制;相反,企业的股东数量越多,股权越分散,则经营者的权力越大。当企业的股东数以万计或数以10万计,企业的股权极度分散时,实际上是企业经营者操纵甚至愚弄一大批无知的股东。所谓无知,即没有信息。为什么没有信息?因为每个股东在企业只有几万分之一或几十万分之一的股份,谁也不会去了解企业的情况。信息在经营者手中。信息决定权利,结果是所有者听任经营者摆布。
于是,广大中小股民就面临着以下两种选择:或者是让拥有股权的大股东当家,或者是让没有股权的经营者当家。让经营者当家,广大中小股东就会面临着所谓的代理问题。中小股东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虽然股东是企业的经营者,但他们两无:一无信息优势,二无决策权;虽然经营者是股东的雇员,但他们一有信息优势,二有决策权。经营者有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和决策权,以权谋私,通过牺牲股东的利益,以实现经营者的个人目标。
其实,“一股独大”并非中国特有,“一股独大”也并非必然产生“一股独贪”。
国外证券市场的经验表明,“一股独大”并非必然导致大股东掠夺小股东,并非必然影响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关键是控股股东的性质,是国有股当控股股东,还是法人股或家族企业当控股股东。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2001)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国有股比重过大与公司业绩呈负相关关系,而法人股比重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关系”。
西方不少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股权结构分散使任何单一股东都缺乏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驱动公司价值增长的激励(Grossman和Hart,1980),导致公司治理系统失效,产生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Jensen,1989),形成公司管理层强,外部股东弱的格局(Roe,1994)。
事实表明,许多上市公司的业绩优良,正是因为有一个有能力、负责任的大股东。沈阳合金、湘火炬、新疆屯河等公司的业绩上升是因为有德隆这样的大股东;微软的业绩优良,是因为盖茨“一股独大”,他个人持股45%。正因为如此,不少投资者是否投资一家上市公司,就看该公司是否有一个值得信赖的大股东。比如,美林证券在投资深圳太太药业公司时,在合约中要求创始人朱保国家族的控股比例不能低于50%。
谁做中小股东的代理人
现实生活中有三种人在充当中小股东的代理人:一是国有股权的代表———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二是股份公司的经营者,这些人不是以国有大股东代表的身份,而是以职业经理人的身份出现在中小股东面前;三是家族企业的老板。
在上述三种代理人中,家族企业老板的最大特点是他们自己是有产者,他们在上市公司有股权,而且拥有较大的股份。因此,他们与另外两种代理人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他们已经是亿万富翁(能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个人资产一般不会是小数),正如裕兴的董事长兼总裁祝维沙所说,自己是见过大钱的人。小老板求利,大老板求名。做企业做到亿万富翁的地步,他们已经不是为利而奋斗,而是为名而奋斗。所谓名,一是要大名,即提高知名度,青史留名;二是要美名,一般不会为了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的名声,如果这样,即使自己的钱赚得再多也没有意义。
第二个特点:他们自己在企业有股份,而且是大股东,企业搞好了,利润大头是他自己的,当然,中小股东也跟着沾光;企业搞亏了,甚至搞垮了,他们自己亏的更多。
第三个特点:他们一般都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这种人的某些素质是天生的,但更多的是后天修炼而成的,无论能力还是人格都是如此。为了企业的发展,为了克服一个又一个的困难,环境逼着他们不得不刻苦学习;为了摆平一道又一道的障碍,迫使他们不得不学会做人,不得不改掉这样那样的毛病。企业的成长过程,也是这个人(当然也有他身后的一批人)能力不断成长和人格不断完善的过程。由这样的人来把持上市公司,当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对于广大中小股民来说,将会比那些国有企业厂长、经理,比那些政府官员,比那些所谓的职业经理人把持上市公司要放心得多。
“入世”后,中国的企业将与国外的企业展开更加激烈的竞争。要取得竞争的胜利,需要一大批特别能战斗的卓越的企业家,由这样的企业家组成中国的国家队。我们要用比培养中国篮球队、足球队更大的热情来培养中国的企业家队。20多年来,中国已经培养了一大批非常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这些人既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数千万、数亿的个人资产,已经证实了他们的经营能力。然而,由于融资的限制,不少人经营能力很强,但苦于没有资金支持,舞台做不大,自己的经营才华不能充分施展。如果让这些企业上市,让他们来当大股东,当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则这些人就会由只经营自有资产的中小老板,变成既经营自有资产,又经营他人资产的大企业家。
使中国广大中小股民深受其害的不是家族大股东,恰恰是国有大股东。在国有股减持的问题上,广大中小股民事实上已经面临两难选择:减持,股价会大跌,广大股民眼前的利益将受到较大损失;不减持,企业的发展没有良好的制度基础,上市公司仍然是国有体制,今后终会出更大的问题。因此,广大中小股民要在今天倒霉(减持)还是明天倒更大的霉(不减持)之间做出选择,但哪一种选择都是痛苦的。
面对以上国情,如果我们真的对广大股民负责的话,我们就应该为更多的民营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入主证券市场鼓与呼。中国中小股民最大的威胁不是家族股一股独大,不是民营企业家控制上市公司,而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一批既无经营能力,又无起码的社会责任感的人把持着上市公司,掌控着广大中小股民的命运。今后如果继续由这样的人把持中国的上市公司,如果再将更多的上市公司交给这样的人把持,中国的广大中小股民将会暗无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