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甘肃,兰州,730030)
【摘 要】本文通过家庭式小型宾馆基本情况及其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分析阐述,并相应提出了如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策的一些措施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家庭式小型宾馆;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和城镇化建设的迅猛发展,物流量加剧、人流量激增,很多家庭式小型宾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与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许多酒店和宾馆比较,这些家庭式小型宾馆往往会由于其小而散的特点使他们的消防安全监管处于盲点,自身消防安全隐患较多,一些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其中。例如2011年1月13日,长沙市岳麓区名为“西娜湾”的一家小型宾馆突发火灾,火灾持续仅1小时,过火面积仅约150㎡,却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2011年1月17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一家小型宾馆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为此,加强家庭式小型宾馆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刻不容缓。
1 家庭式小型宾馆基本情况
家庭式小型宾馆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厂矿企业、学校较为集中的乡镇以及车站、码头附近,大都由单元式住宅、沿街门面或自建房经过分隔作为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超过200㎡,容纳人员在20人左右,业主多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基本采取家庭式经营。由于这类场所隔层、装修大多采用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耐火等级低下,通常只有一个疏散楼梯,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无防火间距,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不具备经营住宿的防火条件,且从业人员消防意识淡薄,加之小型宾馆因小而散,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的特点使其消防安全监管困难,容易发生火灾事故。而一旦发生火灾,将导致迅速蔓延到整个楼层,疏散逃生困难,扑救难度大,极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2 家庭式小型宾馆存在的火灾隐患分析
2.1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由单元式住宅、沿街门面或自建房改建成的家庭式小型宾馆,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大都发生改变,造成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突出表现在:第一,在改造装修过程中,夹层楼板和楼梯以及隔墙往往大量采用木质等易燃可燃材料,不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还人为增加了火灾荷载;第二,因改建而成的家庭式小型宾馆大都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宽度不够,疏散通道不畅,且设置有门槛、门帘及台阶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室内尤其是夹层内的疏散通道宽度不足,有的甚至没有设置疏散通道,安全疏散隐患较大;第三,电气线路铺设杂乱,私拉乱接现象普遍。未经电器线路消防检测,电气火灾隐患重重。
2.2消防设施器材严重缺乏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很多家庭式小型宾馆减少必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如室内、外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缺少;灭火器数量不足或配置类别不当,或者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装不符合要求等。
2.3经营人员和住宿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经营人员大多为城市下岗职工和城市失地农民,素质普遍不高,惟效益为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参加过消防安全培训,缺乏必要的防灭火和火灾中逃生的基本知识,消防技能差。同时来此住宿人员大都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卧床吸烟,使用蜡烛照明,违章用电等现象极为普遍,加大发生火灾的潜在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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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消防安全监督执法问题多、难度大
家庭式小型宾馆的开张具有随意性和快速性,一般都是确定营业点后通过非正规装修单位简单装修个把月就投入使用,消防部门只能从事前审批变为事后监督,消防执法力度大大削弱;当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小型宾馆负责人经常用不符合要求的简易图纸和补充甚至伪造装修材料产品说明应付,责令其整改难于达到预定要求;从执法角度看,一方面由于基层警力不足,完成一套完整的审批或者执法程序,需要耗费消防部门大量时间和人力,导致其他正常消防监督工作无力开展;公安派出所民警则由于既无审批权限,又缺乏查处经验,无法有力支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
2.5自我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由于家庭式小型宾馆规模小、布局乱、人员杂,日常的自我消防安全管理处于盲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没有建立健全,就算建立也只是表面功夫;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难以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演练无法进行。
3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3.1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改进监督方法
家庭式小型宾馆存在的火灾危险性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好属地派出所的监管作用,提前预知新增家庭式小型宾馆,消防机构要加强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杜绝先天性和管理不严导致火灾隐患,从源头上把关,不留隐患。同时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的家庭式小型宾馆,全力进行整治工作,确保其安全疏散、电气线路、内部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等满足规范要求,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另外,对于顽固不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经营户,绝不能因为家庭困难等原因而姑息迁就。人命关天,火灾无情,消防安全应警钟长鸣,对家庭式小型宾馆的消防安全监督工作,要检查整改,更要常抓不懈。
3.2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家庭式小型宾馆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加强经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我们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家庭式小型宾馆开业前经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学习和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对管辖区域内的家庭式小型宾馆经营人员每年都要组织一至二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所有经营人员必须懂得一些常用防火、灭火及逃生知识,懂得自己的消防安全职责,懂得怎么报火警,怎么使用身边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怎么扑救初期火灾,怎么引导客人疏散,以便逐步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责任心和使命感,在立足于提高内部自防自救能力基础上,确保家庭式小型宾馆消防安全。
3.3加强综合治理,统一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负责
针对家庭式小型宾馆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建议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审批监督职责,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家庭式小型宾馆的共同监督,各司其责,加强基层政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监管力度。家庭式小型宾馆在开设之前,均应到当地居委会、派出所、区(乡镇)政府登记注册,报请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在公安、安监、旅游、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备案,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实行合法经营。当地派出所和安监部门对家庭式小型宾馆进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日常防火监督业务特别是行政执法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只有依靠群防群治、齐抓共管,才能有效地把家庭式小型宾馆消防安全真正落到实处,真正落实“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 结论
总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家庭式小型宾馆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除了不断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共同监督、各司其责外,同时还要加强基层政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监管力度,以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其申报工作的管理,各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切实把好每一关,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场所坚决不予办理。只有依靠群防群治,齐抓共管,才能更有效地把家庭式小型宾馆的消防安全真正落到实处,以便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李敏亚,陈喜春.浅谈家庭旅馆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对策[J].科技信息,2009年16期.
[3]宁湘钢.小型公共住宿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及监管对策分析[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1年02期.
作者简介:
贾国强,男,现任甘肃省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程师。
论文作者:贾国强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2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5/27
标签:宾馆论文; 家庭论文; 火灾论文; 消防安全论文; 隐患论文; 人员论文; 安全监管论文; 《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2月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