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联盟_同盟国论文

论国际联盟_同盟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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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alliance),从字面上讲是指几个国家通过条约而结成的联合体(Union of states by treaty)。从历史上看,自从人类有了集团间的争斗,寻求盟友这一古老的方法就被采用。无论是古代的中国,还是古希腊、罗马,结盟对敌的史例不胜枚举。所谓同盟是指感到特定国家或国家集团威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条约、宣言、声明而结成的联合体;或者是对自己在世界格局中所处的地位或权利不满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以上列诸形式结成的联合体。为了抑制对手的行动、防御对手的进攻、改变自己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扩大自己在世界事务中的权利、满足自己对领土和势力范围的要求,联合体规定相互协作、共同行动。总之,同盟是国与国之间在实力较量中使用的最普通、最传统的一种方法。同盟的基础是共同利益(结盟诸国都可从中获益),为了共同的利益,结盟诸国履行约定相互合作,只有这样同盟才能维系。同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历史时期,同盟又有不同的内涵。同盟的目的,结盟的形式,同盟的状态都会呈现不同的特点。本文论述的同盟,系指国际同盟。

同盟的目的

从同盟的定义上可以看出,同盟的目的就是通过与他国力量的结合,在相互补充、共同行动的基础上,增强自己的实力,以便减轻对手威胁的程度,或改善自己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纵观历史上的历次同盟,其目的概括起来可有以下几条:

第一、作为同盟最核心的目标,便是安全保障。可以这样说,几乎所有结盟国,都在不同程度上把自身的安全保障作为结盟所要达到的目的。当然,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他们对安全的理解大不相同,但追求安全的目标却是一致的。

第二、与安全保障目标相联系的另一个目标是结盟诸国出于共同的利害关系,以同盟的力量来维持某种现存的国际秩序。也就是说,为了维护对自己有利的世界格局或地区格局,既得利益的国家为了防止在这种秩序下处于劣势地位的国家对现存秩序的挑战,也会结成同盟。例如拿破仑战争结束后,反法联盟通过维也纳会议,确立了“维也纳体系”。得益于“维也纳体系”的英、俄、奥、普为确保自己的既得利益,防止法国东山再起,便于1815年结成四国同盟。这个同盟的目的便是:共同维护反法联盟诸国与法国缔结的和平条约,监督和督促法国严格和忠实地履行与条约相关的特殊规定,并且共同保证维也纳会议上有关领土的划分必须维持。

第三、同盟的缔结也有出自国内因素的考虑。一国政府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镇压可能出现的叛乱和破坏活动,它也会寻求盟友支持和保护。这种同盟在二战结束后两大阵营对立时期表现的极为突出,共产主义和左翼人民政权纷纷加盟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寻求苏联的支持和保护;与之相反的“自由”国家,则加入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寻求美国的经济、军事援助。

第四、有些国家和别国结盟,还有提高自己国际地位、改变自己在世界上形象的目的。二十世纪初,日本与英国结盟,从倍受欺凌的亚洲国家,一跃而成为欧洲第一号强国英国的盟友,跻身世界列强之林。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中国加入协约国一方,最后以战胜国身份出席了巴黎和会,改变了近代以来中国在世界中的形象。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再次加盟,与英美苏合作对敌,从而跻身当时世界强国之林,成为二战期间和战后初期四强之一。

第五、在旧霸权力量衰微、均势格局出现动摇和倾斜的情况下,一些对现存国际秩序不满的国家也会以同盟为手段,向现存国际秩序挑战,要求重新分配领土、势力范围和在国际事务中的权利。第一次世界大战便是德国不满足自己在瓜分殖民地中所占的份额,伙同走卒结成同盟,向以英法俄为首的协约国挑战而引起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国又与日本、意大利结盟,向凡尔塞—华盛顿体系挑战,以图建立以法西斯国家为领导的世界“新秩序”。

另外,还有一些国家出于经济目的而加入某一同盟。大国之所以与小国结盟,除了获得政治、军事的好处外,其中还包有借同盟牵制小国的目的。

这里必须搞清,一个国家结盟的目的和它从同盟中所获得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而且一个国家结盟的目的也绝非以上所列的其中之一,它可以同时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的。即使在同一个同盟中,由于国家的不同,时间的不同,其对同盟的期待也不相同。

同盟的选择

同盟的选择至少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要不要结盟;第二层含义是与谁结盟;第三层含义是结盟的程度。这里既要考虑必要性的一面,同时又要考虑可能性的一面。

同盟对一个国家来说,既有有利的一面,同时又有不利的一面。它好比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其利无穷;使用不当,则伤敌不成,反伤自己。因此,一个国家要不要结盟,这主要看结盟对这个国家来说,利弊孰大。详细来说,因结盟而引起的利弊关系有这么几组:从同盟的安全保障方面来说,同盟虽然能增强自身的力量,但同盟也因为明确了针对对象,从而刺激了敌人,甚至促成敌对同盟的产生。即同盟虽增加了朋友,但同时也刺激了敌人。结盟虽受到同盟国的保护,同时也构成了挑衅行为,使敌方提高了警惕。另外同盟虽能扩大自己的影响,但同时也限制了自己行动的自由。大国与小国结盟虽能得到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好处,但也要为此承担较多的责任和义务。小国与大国结盟虽能得到军事上的保护,经济、政治方面的援助,但却要因此牺牲自己的独立自主性。自古以来,外交的目的无外乎增加朋友,减少敌人,但只要选择结盟政策,就无法鱼与熊掌兼得。那么,采取不结盟的政策是否就万无一失了呢?事实并不尽然。在充满激烈竞争的现实国际政治中,马基雅维利对中立政策的批评依然有几分道理。他说:“如果你不公开表态,你将来总要成为胜利者的战利品,而使那个战败者因排解了心中的积忿而心情愉快。这时你也提不出任何理由和任何事情有为自己辩护,也无法使任何人庇护你,因为胜利者不需要在处于逆境时不援助自己的可疑的朋友;那个失败者也不会庇护你,因为你过去不愿意拿起武器同他共命运。”选择结盟是为了增加朋友,选择中立是为了减少敌人,在激烈斗争的国际政治中,如果不想制造敌人,也就得不到朋友。

如果选择了结盟政策,也就解决了必要性问题,接着必须选择的是与谁结盟,即结盟的对象国。其实这一选择与第一个选择密切相关,要不要结盟,在权衡利弊时,就必须考虑结盟的对象。选择结盟对象,实际上就是在必要性的基础上,开始考虑可能性问题。这时,首先必须明确自己对这个同盟期待什么,或追求什么目的;其次要对相关国家进行分析评估。一要分析它能否满足自己追求的目标,二要看它是否有结盟的意愿。比如十九世纪末,英国痛感无法继续坚持其“光荣的孤立”的外交传统,她曾考虑与中国结盟以维护其远东利益,甲午一战,清政府因腐败无能遭致惨败。接着英国又考虑与德国结盟,但因德国支持俄国向东发展,借以减轻法俄联盟对自己的压力,这与英国借同盟之力保护远东权益的目的发生冲突,所以与德国结盟的计划也无果而终。最后英国才选择了日本,甲午战争使英国对日本的实力有了新的认识,而且日本对朝鲜和中国东北的觊觎必将与向东发展的俄国产生矛盾,这样联合抵抗俄国在远东的扩张就成了日英同盟共同的目标,与日本结盟就有了基础。最初日本也没有与英国结盟的打算,它本想与俄国妥协,以承认俄国在中国东北的权益为条件,换取俄国对它在朝鲜利益的承认。但俄国根本没有把日本放在眼里,它不仅对中国东北有强烈的欲望,而且对朝鲜也表现出极大的野心。日本见与俄国妥协无望,又发现英国长期以来所坚持的孤立主义外交传统开始发生变化,英国对远东的关心与日俱增,结盟热情日益高涨,日本这才抓住机会,与英国建立同盟。

最后必须选择的是结盟的程度,这是同盟选择的关键,也是缔结同盟过程中,外交代表谈判艺术的具体体现。这里既有同盟的规模问题,又有共同行动中结盟诸国所承担的义务问题。每一个精明的政治家、外交家,他们在缔结同盟的过程中,都懂得按经济方针办事,即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高的利益。同盟的规模决不是越大越好,其成员越多,越容易产生利益分歧,同盟也就越不稳固。但同盟的规模更不是越小越好,参与者结盟的规模是它们确信足以稳操胜券的规模,而不是更大或更小。同盟的规模原则就是在具有充分和准确的情报下,使同盟力求有一个恰好为胜利所需要的规模。至于同盟诸国在共同行动中应承担多大程度的义务,同盟诸国以何种方式合作,因为它与结盟国利弊得失密切相关,所以在同盟选择中,在同盟缔结中,都是各国最为重视的问题。从历史上看,既有铁板一块的同盟,如1939年缔结的德意军事同盟,它规定:一旦应援事由发生,同盟国将倾全力在军事经济方面给予援助;也有缔约国反应相对漠然的同盟,如1951年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之间签定的ANZUS条约(A:Australia,NZ:New Zealand,US:USA),它只规定:缔约国为对付共同危险,依照各国的宪法程序采取行动。这里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哪种同盟好,哪种同盟差,这必须根据国际形势及缔约国自己的情况做具体分析。

影响同盟选择的因素既有国内的也有国际的。做出同盟选择既有主动的,也有被动的。从国内因素来看,既有出于政治、经济的考虑,也有源于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感情方面的因素。从国际因素看,错综复杂的国际斗争格局直接影响着同盟的选择。但归根结底,同盟选择的最主要和最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因素是决策层基于对国家根本利益和该政权自身利益的认识,在权衡利弊得失时的判断和选择能力。

同盟的内涵

作为一个同盟,它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到底什么样的关系才算同盟?不仅学术界没有统一意见,而且在国际关系的实践中,也无一致标准。综观历史上的众多同盟,以下几条可权作同盟的内涵。

第一、结盟国的利益表述。前面说过,结盟政策的选择,是决策者基于结盟对该政权或国家来说,利大于弊,得多于失。所以一个同盟首先必须具备结盟国之间相互认可的利益表述。例如日英同盟,日本承认英国在中国的特权,同时英国也承认日本在中国和朝鲜的利益。又如日德意三国同盟,日本承认德意在建设欧洲新秩序中的领导地位,德意则承认日本在建设大东亚新秩序中的领导地位。

第二、应援事由的表述。同盟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结盟诸国相互合作,共同行动。但这并不是说只要结成同盟,便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相互援助。关于缔约国在什么情况下承担援助盟国的义务,每个同盟都有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即所谓的应援事由。甚至有的同盟还规定了在出现应援事由的情况下,履行应援义务的具体程序。这些程序包括:一旦应援事由出现,同盟国便立即自动履行应援义务的“一触即发”型;应援事由出现后,结盟国经过协商然后采取行动的“协商”型。

第三、应援义务的表述。一个同盟之所以起作用,就在于结盟国相互之间许诺承担互相援助的义务。所以在一个同盟中,各缔约国具体承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有很清楚的表述,而且绝大多数同盟除了正式结盟条约外,还签有具体的合作细则。比如日英同盟成立后,日英又签定了日英军事协商;日德意三国同盟建立时,日德意之间又订立了军事协定。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同盟中各个结盟国都必须承担援助义务,有些同盟,只是结盟的一方对其它结盟国承担义务,例如在新日美安保条约中规定:在日本遭受攻击的场合,美国负有保护日本的义务;而当美国遭受攻击时,日本并不需要承担援助美国的义务。这种同盟一般被称为片务性同盟。在这种同盟中,承担义务的国家并非一无所获,它通过保障同盟国的安全,来维护它在本地区的利益和国际体系的安定,而且它还可以以此来控制被保护国,使它们在国际社会中扮演应声虫的角色。不承担义务的被保护国虽从同盟中获得了安全保障,但却因此失去了行动的自由。

第四、同盟国协力程度的规定。一般来说,二战以前同盟国的军事协力无外乎相互配合作战,经济协力也只不过给予物质和资金的援助。而二战以后,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武器的进步,要求对付危机必须迅速、快捷。这样同盟国组建统一军队,在重点地方建立军事基地就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经济协力也突破简单的援助而开始实现一体化。

第五、同盟的时效、范围规定。历史是发展的,国际政治形势是变动的。由于各国实力发展不平衡,导致国际政治力量对比的不平衡,这样就使旧的同盟解体,新的同盟产生。有鉴于此,绝大多数同盟都有时效的规定,即同盟的有效年限及同盟解散的程序。另外由于结盟的目的不同,同盟所适用的地理范围也就有不同的规定。而且随着时间的变化,它的适用范围也会做相应的调整。比如第一次日英同盟,适应范围仅限于中国和朝鲜,而第二次日英同盟却把适应范围扩大到印度。当然最明显的例子还是日美同盟,最初其适应的地理范围只有日本本土,但现在它的适应范围已扩展到亚太地区。

影响同盟作用的因素

怎样发挥同盟的预想作用,直接影响到同盟的存在及对该同盟的评价。尽管每一个同盟的情况千差万别,但似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归纳影响同盟的因素:

一、作为同盟基础的共同利益与各结盟国对该同盟的期待之间的差值。两者越接近,同盟合作情况就会越好,而当这两者之间出现较大距离时,要么同盟解体,要么同盟名存实亡。作为同盟,结盟诸国一定存在利益上的一致性或互补性,但这种一致性或互补性并不永远存在。我们再以日英同盟为例,1902年日英结盟时,他们的共同利益是在东亚阻止俄国的进一步扩张。这与日英对同盟的期待完全吻合,所以结盟之初,状态良好。但日俄战争结束后,俄国在东亚的扩张被击退,日英间的共同利益淡化,这时日本企图借日英同盟进一步加强它在亚洲的地位,而英国关心的却是欧洲和印度问题,并对日本的进一步强大也心存疑虑。所以此后日英同盟的状态就大不如前了。

二、同盟对象国或对立集团的变化情况也直接影响着同盟的作用。每一个同盟,都有它的针对对象,它的存废,合作好坏,都与所针对的对象的力量变化密切相关。当所针对的对象力量强大时,同盟国之间的关系也就密切,但当针对对象力量增强并超过一定限度、使对峙双方力量悬殊时,同盟的合作关系也会减弱,甚至出现同盟解体。当针对对象力量减弱或内部发生突变,从而使其对结盟国的威胁减轻时,同盟内部便会产生裂痕,同盟国之间的合作也就日趋不顺。比如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便使日美同盟、北约出现了危机,使日美矛盾、欧美矛盾表面化。

三、同盟之外国际局势的变化,同样影响着同盟的作用,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决不只存在两个对立的同盟,在人类历史上绝大多数时期,总是存在相互交错、纷繁杂乱的矛盾关系,整个世界局势呈现复杂多变的态势。当整个国际局势趋于紧张时,各个同盟状态就基本良好,而当国际局势趋于缓和时,同盟内部就会出现分歧,或者说同盟内部的分歧才表现出来。

四、同盟诸国社会形态、政治文化及价值观的差异也影响同盟的作用。如果一个同盟内部,各国的社会形态、政治文化及价值取向相同或相近。那么该同盟的合作要相对顺利。反之就会出现更多的麻烦。二战时期美英苏反法西斯同盟就是很好的例子。

五、结盟国的政治制度、权利结构,特别是对外政策决策机制,对同盟有着很大影响。一般来说,集权国家之间的同盟,其合作状态要相对顺利;而分权国家因国内政治制约会使同盟国间的合作不畅。

冷战结束以后,世界格局究竟应该怎么发展?同盟是否还会成为国际政治中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局势日趋缓和,全球利益、全人类利益日渐突出的时候,同盟能否在国际关系实践中消失,亦或是其内涵发生变化,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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