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活动、市场力量和社会福利效应_市场集中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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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简言之,市场势力是一个或一组企业控制某一行业价格和生产决策过程的能力。[1]长期以来,中国企业由于市场势力缺失,参与国际竞争时往往陷入低价竞争甚至“赔本赚吆喝”的不利境地。令人振奋的市场份额,也以大量利润被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攫取为代价。为了扭转这种不利境遇,近年来,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加大了R&D投入,目的在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市场势力,以期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获得高利润,扭转中国制造业大而不强的被动局面。

       现代经济理论认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市场势力是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调整或者控制市场价格的能力,涉及降低投入要素价格、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以营销手段调整产品价格和控制销售渠道等,目的是将产品价格维持在较高水平,以获得更多利润。R&D活动通常被认为是企业获取市场势力的一个源泉,市场势力又是微观企业竞争力的一种体现,但从宏观层面看,R&D活动是社会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的主要源泉,技术进步和知识积累又是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2]不过,从微观视角看,R&D活动存在极大风险,失败的R&D活动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进而削弱企业的成长能力。同时,R&D活动具有公共物品属性[3],即便成功的企业也无法独占其创新成果的全部收益,但这并没有影响企业从事R&D活动的热情。是什么激励企业不断加大R&D投入?究其根本,企业期望通过R&D活动促进技术和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等,由此带来技术先占优势、产品多样化和生产成本降低。这可能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势力,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率。

       对于R&D投入的重要主体企业而言,一个现实的问题是:R&D投入和R&D活动真的能够增强市场势力吗?如果可以,其对增强企业市场势力的作用程度有多大?对于R&D投入的另一主体政府而言,其关注的不仅是R&D活动是否会增强企业的市场势力和竞争力,更要关注R&D活动对社会福利的总体影响。在寡占型市场结构条件下,主导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和降低生产成本两种渠道来提升市场势力。而在竞争型市场结构条件下,企业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只能通过降低产品的边际成本提高市场势力。如果企业仅仅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提升市场势力,消费者的福利可能受损,社会总体福利也无法提高。只有企业通过降低产品的边际成本提升的市场势力,社会福利才可能增加。所以,另一个有趣的问题是,R&D活动作用于市场势力后的社会福利总效应是否存在行业差异?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将在已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讨论R&D活动对企业市场势力的影响机制,进而阐释其产生的社会福利效应。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研究思路上,本文区别于以往文献通过考察R&D活动影响市场结构进而影响市场势力的研究视角,重点分析R&D活动与企业市场势力的直接关系,并进一步解析不同市场条件下R&D活动提升企业市场势力的机制和渠道,以及R&D活动影响社会福利的行业特征和微观机制;二是从研究结论上看,本文有新发现,R&D活动与企业的市场势力正相关,且这种正向作用在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更为显著。而在竞争程度较高的行业,R&D活动更多的是通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来提高市场势力的。因此,对中国政府而言,进一步加大对企业R&D活动的补贴力度,特别是向竞争型行业倾斜,将有利于提升中国的制造业效率,增进社会总福利。

       二、文献综述

       R&D活动与市场势力关系的研究最早源于熊彼特(Schumpeter),他认为,企业的规模和市场集中度可以促进R&D活动。[4]莱文(Levin)认为R&D活动产生的技术可以形成并维持技术壁垒,阻挡潜在进入者的进入,从而帮助企业获得并维持市场势力。[5]这指明了R&D活动影响市场势力的一条路径。还有一些学者阐述了与之不同的另一条路径:萨顿(Sutton)认为R&D活动是创办成本(set-up costs)的一部分,这属于准固定成本(quasi-fixed costs),将会成为沉没成本。[6]沉没成本的存在限制并减少了企业数量,而企业数量的减少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势力。[7]在上述两条路径中,R&D活动通过进入壁垒减少竞争者数量,从而形成并维持市场势力,亦即R&D活动是通过影响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来间接影响市场势力的。因此,早期关于R&D活动与市场势力关系的实证研究都是通过研究R&D活动影响市场集中度来进行的。[8]最新研究发现,R&D活动可以通过影响规模经济最优实现点来直接影响市场势力。[9]以上的研究为本文的研究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中国,对市场势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势力的来源分析[10][11],二是市场势力的福利损失及监管机制。[12][13]国内对R&D的研究大致有三条主线:第一条是分析企业的R&D投入行为及其影响因素。[14][15]第二条是R&D产出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16][17]第三条是分析R&D与行业生产率或企业利润的关系。[18][19]

       以上研究得出了很多意义深远的结论,阐释了企业市场势力的多种来源,R&D活动对经济增长、行业和企业竞争力的作用机制和途径。但总体来看,国内关于市场势力与R&D活动的研究是并行的,没有构建起R&D活动作为提升和维系企业市场势力的一种因素;其产生影响的机理与路径分析框架,也没有检验R&D活动借由市场势力产生社会福利总效应的微观机制和实证结果。

       本文将在考林等人(Konings et al)模型的基础上[20],构造一个市场势力测算模型,运用2004~2007年中国122190个制造企业的面板数据,分析R&D活动对企业市场势力的影响路径,进而对其社会福利总效应进行实证检验。

       三、理论分析

       新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动态竞争中企业策略行为是市场势力的根本来源。企业策略行为包括投资、并购重组、广告、企业制度创新和R&D等,其中R&D是企业市场势力形成和变化的重要因素。R&D涉及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两种类型,产品创新是指创造新的服务和商品,工艺创新是指降低现有产品成本。[21]根据R&D活动的不同类型,笔者分析梳理出R&D活动形成市场势力的三条影响路径:R&D—技术专用—市场势力,R&D—产品多样化—市场势力和R&D—削减产品边际成本—市场势力。理论上三条传导机制的具体作用机理如下。

       (一)R&D活动——技术专用——市场势力

       R&D活动最重要的产出就是专利。它为企业获得市场势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抢先获得专利、形成标准已成为企业重要的研发策略之一。专利对市场势力的影响,可以从同业竞争的横向维度和产业分工的纵向维度两个角度来分析。

       从横向维度看,专利保护制度对知识产权进行有力的保护,防止创新企业的创新成果被潜在进入者轻易模仿。创新企业借此获得了技术的先占权,并形成技术壁垒,在专利技术扩散之前,可以获得并维持较高的市场势力,经济学家称之为“专利创造的垄断”。[3]

       从纵向维度看,创新企业垄断了技术和标准,可以对价值链上其他环节的企业形成强大的议价能力,通过压低买入产品价格、提高卖出产品价格挤占上游或者下游企业的利润。另外,拥有技术先占优势和标准的企业可以迫使其他生产环节的企业参与到其掌控的产业价值链分工体系中,增大其他环节企业的转换成本,形成某种锁定其他生产环节企业的力量,从而提升自身的整体盈利水平。

       (二)R&D活动——产品多样化——市场势力

       企业从事产品创新的R&D活动可以增加企业产品的多样性,产品多样化又从两个方面构筑和维持企业的市场势力。

       一方面,产品多样化降低了创新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竞争的激烈程度,使产品具有不完全的替代性。创新企业可以凭借产品多样化满足需求多样性,水平产品多样化有助于缓和同类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垂直产品多样化可以帮助企业从其他竞争对手那里争夺市场需求。[22]基于此,企业可在特定的市场上形成差异化壁垒,弱化价格竞争,降低产品需求价格弹性,从而在这个特定市场上获得市场势力。

       另一方面,创新企业通过产品多样化扩大市场总需求,挖掘并锁定潜在市场需求,依靠消费者的消费惯性和品牌偏好对潜在进入者产生阻止其进入的打击力量,发挥市场进入壁垒的作用。现实经济活动中,企业通过产品多样化主动影响和创造市场需求,特别是已经占有一定市场优势和品牌优势的企业更可能具有这种引领和创造需求的能力。产品创新将自身产品从同类产品中区分出来,激发这种非对称的潜在市场需求。对于创新企业而言,在其发掘的特定市场上,消费者惯性、习惯和忠诚使消费者更具俘获性,并给予企业以“垄断权力”。因此,某个潜在竞争者如果仿制创新企业的产品,必然会在成本或销售方面处于劣势,由此形成了差异化进入壁垒。“创造”出产品非对称需求的能力正是企业市场势力的实质。

       (三)R&D活动——削减边际成本——市场势力

       从事R&D活动获得的工艺创新减少现有产品的生产成本,边际成本的降低可以通过两条渠道为创新企业增强市场势力。

       第一条渠道是筑起进入市场的成本壁垒和规模壁垒。在位企业因为成本下降可以更低的价格对潜在进入企业形成激烈的价格竞争的威慑,潜在进入企业因为无法达到在位企业的规模经济点,会望而止步。专利保护制度的存在,使得新工艺在短期内不会扩散,在位的创新企业可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成本优势,这为创新企业实现策略性行为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在位的创新企业在边际成本下降时可以采取两个极端策略:一个策略是继续执行之前的市场价格,由勒纳指数①表示市场势力的公式p-mc/p可知,当企业边际成本降低时,p-mc项将增大,企业市场势力也会随之提高;另一种策略是降低产品价格至边际成本,迫使其他企业因亏损退出市场,以此扩大市场份额,达到规模经济最佳点,增加总利润。当然,其前提是企业具有较低的生产成本,并且能在短期内承受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

       第二条渠道是在位的创新企业利用其成本优势帮助其在价格竞争中淘汰低效率的市场竞争者。为了获取更大的市场势力,不同于上述极端策略,企业最常用的策略是降低价格并保证价格降低幅度小于边际成本的降低幅度,通过这种方式主动进行价格战争,而经营效率低下、无法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的企业则无法跟进,从而失去市场份额,被迫退出市场,创新企业则随之扩大市场份额,增加整体利润,提升自身市场势力。

       四、市场势力测度及模型构建

       (一)度量市场势力的基准模型

       霍尔(Hall)从标准的生产函数出发,推导出了最基础的市场势力测度模型,但是该模型不能排除不可观测的生产率冲击要素投入产生的影响。罗杰斯(Roeger)利用以价格为基础的原始和对偶索洛余值的共同部分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23],在此基础上,考林等人(Konings et al)进行了扩展[20],得到了本文的基础模型:

      

       式中,

表示t年j行业的市场集中度的赫芬达尔指数,以四位数行业分类为标准,这可以看做是对国内竞争的度量;

是虚拟变量,在第t年,当企业i私人股权超过50%时,赋值为1,否则为0;

也是虚拟变量,在第t年,当企业i外资股权超过50%时,赋值为1,否则为0;最后,

表示未被观测的企业层面的固定效应,包含了未被观测的沉没成本、管理者素质以及另外一些不可观察的固定因素。

       在本文的前半部分,笔者详细阐述了R&D对企业市场势力的作用,因此,笔者将在考林等人模型[20]中引入R&D的因素,并考虑R&D与dX的相互作用。

       将R&D因素加进考林等人模型[20]中,考虑市场集中度与R&D的相互作用,方程(3)可写成以下形式:

      

       式中,

表示在t年,企业i在第t期的R&D活动强度。其他变量符号所表示意义与式(3)相同。

       (三)变量的度量和样本描述

      

       2.样本描述。本文所需的企业层面的指标均来自中国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库(2004~2007),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所包含全部工业行业的企业,行业分类可以细化到四位数。

       该数据库从2005年开始将企业R&D支出纳入统计范围,因此本文选取了该数据库中企业2004~2007年四年的统计数据,在计量过程中,本文对原始数据进行了处理,删去了明显有问题的数据,如实收资本、固定资产、利息支出以及R&D支出为负值或者缺失的样本,同时删去了2004~2007年中年份数据缺失的样本,只保留连续四年数据完备的样本,经过上述处理,实证考察的企业总数为122323个。

       按照考林等人对企业所有制类型的划分[20],本文将私人资本与法人资本之和占比超过50%的企业,定义为私营企业,将外商资本与港澳台资本占比之和超过50%的企业定义为外资企业,除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为国有企业。各类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以2007年为例)的统计特征如表1。

      

       为了考察R&D活动对企业市场势力的影响,本文用企业在当期的R&D投入比该企业当期的销售收入来度量企业的R&D投入强度,在2005~2007年的三年里中国企业的平均R&D强度分别为0.0014,0.0016和0.0018,不难看出,中国企业的R&D活动支出在逐年增加,但是绝对值仍然偏小。

       同时,市场竞争强度——本文用市场集中度来表示,是影响企业市场势力的重要因素,本文用四位数行业HHI来表示市场集中度。对于垄断企业而言,市场势力与行业的企业数量成反比,市场集中度与企业的市场势力成正比。这个结论很直观,在竞争强度不高的行业,企业数量较少,主导企业更容易运用其垄断力量,采取有利于自己的定价策略,甚至可能采取合谋方式来维持寡头企业间业已形成的市场势力。在2005~2007年三年间,中国平均的市场集中度分别为0.0254,0.027和0.0273,可见中国平均的市场集中度也在逐年提高。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本文采用勒纳指数测度市场势力,由勒纳指数的表达式(L=p-mc/p)可知,市场势力的变化来源于价格变化和边际成本变化。因此本文理论分析中提到的三个影响机制,在实证部分全部通过考察产品边际成本和价格变化来验证。

       其中,“技术专用性”能够降低边际成本和提高产品价格。具体而言,技术领先优势以及由此形成的更强的议价能力和价值链其他位置企业的更强的控制力一方面可以压低投入品的价格,另一方面提高产品的价格。因此本文在实证部分将通过边际成本和价格的变化证明其有效性。“产品多样化”提高产品价格。产业组织经济学家们认为,产品多样化“使生产者获得在不失去其全部顾客条件下提高价格的某种灵活性”。这也是市场势力的一个重要表现。因此在本文的实证中,将通过考察产品价格变化证明该条路径的有效性。而第三个路径,将通过考察企业产品边际成本的变化进行证明。

       (一)R&D真的会提高市场势力吗?

       本文检验了R&D强度对企业市场势力的影响,并重点考察了在不同市场结构条件下R&D活动是通过降低边际成本和提高产品价格中的哪条途径增强企业市场势力的,以此来分析R&D活动提升企业市场势力和影响社会福利的微观路径。

       因为本文实证采用面板数据,在处理面板数据之前,应进行Hausman检验,以便选择到底是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用随机效应模型。结果显示,p=0.2221,由Hausman检验的原理可知,在处理本文中的面板数据时,应采用随机效应模型。

       表2的第二列是本文的基准模型——方程(4)的输出结果,企业的市场势力是上述变量作用的总和。R&D系数为0.7164,表明企业的研发强度每增加一个单位,平均市场势力可以提高0.7164个单位,即企业的R&D活动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势力,且作用的幅度非常显著。但由于中国企业的R&D投入强度的平均水平非常低,使得其增强市场势力的作用在结果上表现并不突出。以2005年为例,这一年中国企业平均R&D强度为0.0014,那么R&D活动对企业市场势力提高的平均贡献是0.7164×0.0014。这个数值显然太小。这是因为中国企业的平均R&D投入强度仅为0.14%,与欧美发达国家企业3%的平均水平相差甚远。不过这一实证结果也表明,要摆脱当前我国企业处于价值链低端环节,陷入低价竞争的尴尬境地,增强技术创新,包括自主创新能力,增加R&D投入强度,鼓励更活跃的R&D活动是一个方向。

      

       (二)R&D活动提高市场势力是否存在行业和企业类型差异?

       实证结果HHI系数是1.5644。这意味着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每提高一个单位,企业的平均市场势力就增加1.5644个单位,由此看来企业所处的行业特征——市场竞争强度对市场势力的影响非常显著。所以,充分的市场竞争是获取充分竞争价格的前提。但由于市场集中度提高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企业规模扩大,市场竞争力增强的结果,也可能是由于企业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所导致的,仅从这两类市场集中度的来源看,其社会福利效应的差异就非常大,这正是本文要研究不同的市场势力增强路径对社会福利的差异化影响的原因所在。

       市场势力归根结底是企业能力的一种体现,企业自身的特征,如所有制结构对市场势力的影响如何也是本文要考察的内容。固定所有制这个变量,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就是将本文第四节提到的两个虚拟变量的值设为零。这样一来影响其市场势力的因素就是市场集中度和企业研发行为。那么,这类企业在2005年的平均市场势力是21.45%(0.1738+1.5644×0.0254+0.7164×0.0014),同样的,2006年、2007年,这类企业的市场势力分别为21.71%和21.78%。

       然而,当考察市场集中度与R&D活动的交互效应时,本文发现,这个效应是负的,但并不显著。所以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市场集中度与R&D活动的交互项会提高市场势力还是降低市场势力。这是因为,市场集中度对R&D活动的影响是不确定的。这与市场集中度来源于什么力量密切相关。一般而言,由市场竞争特别是技术竞争导致的高市场集中度的情况下,市场集中度与R&D活动存在正相关关系。由技术创新获取垄断地位的企业更寄希望于通过持续大规模的技术创新不断获取创新租金,以保持其垄断地位。这样会激励其从事R&D活动。更进一步的,与市场集中度较低的行业相比,市场集中度高的行业中的垄断企业更有能力支付R&D活动所需的巨额资金并承担R&D活动的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如通过规制或保护带来的市场集中度提升与R&D活动可能存在负相关关系。由于维持垄断的力量来自于企业外部,处于主导地位的垄断企业与其将R&D活动可能面临的巨额资金投入与失败风险交给不确定性的技术竞争,不如通过维系良好的外部关系,如政商关系、利益集团等对R&D活动进行“外部替代”。这种情况下的垄断企业对R&D活动事实上存在回避心态,即便从事R&D活动其对结果的关注度也没有竞争性垄断市场下的企业高。

       表2的输出结果显示,与国有企业相比,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其市场势力都比较低。私营企业对应的系数是-0.1328,这表明在同一行业中,与国有企业相比,私有企业平均市场势力降低13.28%;外资企业对应的系数是-0.0888,这表明在同一行业中,与国有企业相比,外资企业平均市场势力降低8.88%。这与本文的直观判断基本吻合,因为中国的垄断性行业中国有企业占据主体地位且享有明显的政策优势,即便是在非行政性垄断行业中,如钢铁、汽车等行业,带有较强国有背景的企业仍然占有相当的比重,具有较强的市场议价能力,即使在削减边际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方面不具有明显的优势,它们仍然拥有较高的市场势力。

       实证结果还显示,私营企业的平均市场势力比外资企业低4.4%。这一差异或许源于外资企业相对较高的品牌价值,因为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和推崇,品牌可以成为提升市场势力的利器之一。这也是企业为什么会以广告行为深化品牌影响力的原因之一。企业的品牌创造活动的有利结果之一是企业更易于通过获取所谓品牌价值来提高产品价格,而且外资企业相对更高的管理水平使得它们在降低边际成本方面也具有多数私营企业无法企及的优势。

       在企业的行业特征——市场集中度、企业的自身特征——所有制和企业的行为特征——R&D活动的共同影响下,2005~2007三年间,私营企业的平均市场势力分别为8.17%,8.43%和8.5%;外资企业的平均市场势力分别为12.57%,12.83%和12.9%。均低于国有企业的平均市场势力。换言之,R&D活动对市场势力的影响呈现出国有企业高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高于私营企业的一般事实。

       (三)R&D活动降低了边际成本还是提高了产品价格?

       上述实证结果表明,R&D活动显著提升了企业的市场势力,但是并不能区分是通过什么途径实现的,是因为提高了产品价格,还是因为降低了边际成本,或者说二者在提高市场势力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程度如何,这是更值得探究的问题,因为其事关社会总福利水平的变化。为了进一步明确R&D活动提高市场势力的作用途径,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总福利效应,本文进一步展开分析。

       根据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对市场结构的判断标准,HHI值大于0.1的行业的市场结构为寡占型,而小于0.1行业的市场结构为竞争型。本文依此标准,以四位数行业HHI等于0.1为界限,将全部企业数据分为两个子样本。作者也按照HHI的其他数值作为标准对本文的样本进行了划分,得到的结果和以0.1为标准的结果非常相近,为节省篇幅,这里仅报告了以0.1为标准的这一种输出结果。

       从输出结果可以看到,无论是在高集中度行业还是在低集中度行业中,R&D活动对市场势力都是正效应,具体而言,在高集中度行业中,R&D强度每增加10%,市场势力增加45.816%,在低集中度行业中,R&D强度每增加10%,市场势力增加2.738%。低集中度(竞争型)行业的结果低于平均值0.7164;高集中度(寡占型)行业的结果明显高于平均值,也就是说,与高集中度行业相比,低集中度行业中的产品价格更接近边际成本。这个结果对笔者分析R&D活动提升市场势力的微观途径非常有用。在高集中度(寡占型)行业中,企业,特别是主导企业更易于发挥垄断力量,在市场竞争中实施更有利于自己的定价策略,因而可以认为R&D活动也许是在提高了产品价格的同时削减了边际成本,表3的结果表明这个双重效应(4.5816)远远高于平均效应(0.7164)。在低集中度(竞争型)市场中,企业都是价格的接受者,单个企业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微乎其微,尽管这些企业也可以通过产品创新提高产品价格来提高利润,但是他们提升自身市场势力主要是通过降低产品的边际成本,表3的结果表明,由于R&D活动削减边际成本带来的市场势力提升效应(0.2738)远远低于平均值(0.7164),而且提高价格与削减边际成本交互作用的双重效应也远远大于削减边际成本的单一效应。这说明对提升企业的市场势力这一结果而言,提高价格带来的效应远远大于削减成本带来的效应,或者可以说,R&D活动主要是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来提升市场势力的。这与对R&D活动的理性期望可能存在着某种冲突,通常认为R&D活动应该有助于企业降低边际成本,从而降低产品价格,带来企业与消费者福利的双赢。

      

       然而,从改善社会福利的视角看,在竞争型(低集中度)行业中,R&D活动降低了企业的边际成本,优化了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效率从而使社会福利得以提高。但在寡占型(高集中度)行业中,R&D活动则以提高产品价格的形式提升市场势力,表面上企业会提高其利润水平,消费者则要付出偏高的价格,企业攫取了消费者的剩余。但或许也不能简单地认为这类行业中的R&D活动必然会导致社会总福利损失。一方面,R&D活动如果确实带来了创新产品,以创新租形式体现的高价格可以视为对企业开启新一轮创新活动的刺激,创新企业需要这种刺激。另一方面,企业的R&D活动创造出多样化产品,多样化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大的选择集,消费者选择余地的增加也可以视为一种福利改进。但如果联系到中国产业发展的现实,很多产业内的大多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都不强,真正能够因突破性创新创造创新型产品,从而享有创新租的情况并不多见,由此可以推论,我国企业通过R&D活动提升市场势力,主要的途径是提高产品价格,以非根本性的技术创新完成产品的渐进性改善,却因此提高价格的行为并不是R&D活动的本质,如果企业习惯于这样一种R&D活动的市场回报,将无益于解决中国产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四)稳健性检验

       1.更换度量模型进行稳定性检验。如前所述,本文基准模型是利用索洛余值的性质推导得出的计算市场势力的方法,接下来将运用道姆威特等人(Domowitz et al)的方法[25]对企业R&D活动对企业市场势力的作用进行稳健性检验。与基准模型不同,道姆威特等人采用会计方法[25],运用企业层面的数据: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劳动力投入(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之和)以及中间品投入计算企业的市场势力,具体公式如下:

      

       式中,p表示企业的产品价格;c表示企业生产产品的边际成本;va是企业的工业增加值;pr是企业的劳动投入,这里用企业当年的应付工资总额和本年应付福利总额之和来度量,ncm是企业当年的中间品投入总额。

       稳健性检验的过程是:首先利用道姆威特等人的方法[25]计算企业的市场势力,然后以计算得到的企业的市场势力作为被解释变量,以企业的R&D活动强度——用企业的R&D支出与企业在当年的销售总额之比表示、企业所处四级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以HHI度量、企业的所有制特征(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同本文的基准模型一样,用两个虚拟变量度量,以及企业的R&D活动强度与企业所在四级行业的市场集中度的交互作用作为解释变量,应用面板数据的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回归,输出结果是表2的第三列。

       输出结果显示,企业的R&D活动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势力,这与基准模型的结论是一致的;同时,企业所在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对企业的市场势力有正向作用,这与基准模型的结论也一致;除此之外,国有企业的平均市场势力最大,外资企业次之,私营企业的平均市场势力最小,市场集中度与R&D活动的交互项对市场势力的作用是负的,且不显著,所有的结论与本文基准模型的结论都是一致的。

       2.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处理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的基准实证模型与稳定性检验模型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因为R&D行为可能是企业自我选择的结果。为解决这个问题,本部分将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为:

       首先利用上述道姆威特等人的方法[25]计算企业的市场势力,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全部样本中的企业按照是否进行R&D分为两组:进行R&D的企业,称为处理组(treated);未进行R&D的企业,称为对照组(control)。为此,定义一个二维虚拟变量

=[0,1],

=1表示企业i在第t期进行R&D活动,位于处理组(Treated);

=0表示企业i在第t期未进行R&D活动,位于对照组(control)。

       接下来,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按年份进行匹配。匹配的方法就是从对照组(control)中寻找与发生R&D活动的企业发生R&D概率最为接近的未发生R&D行为企业,以解决选择性偏差。也就是说,如果不从事R&D活动,这两组企业市场势力的时间变化路径是平行的,如果两组企业的市场势力变化发生了显著差异,那么只能是由R&D活动引起的。

       企业从事R&D活动的概率公式为:

      

       式中,p为企业发生R&D行为的概率,

表示一个正态累积分布函数。从这个方程可以得到每个企业从事R&D活动的预测概率,倾向得分匹配就是将预测概率值p相近的企业进行配对。[26]在式(5)中,

为影响企业R&D行为的因素,称为匹配变量或协变量(covariate),本文选用企业的企业规模(销售收入)、中间品投入、员工数、所有制(是否私企、是否外企)和营业利润作为匹配变量,在进行匹配之前,为了避免异常值带来的干扰,对企业规模(销售收入)、中间品投入、员工数和营业利润进行取对数处理。

       第三步,以2005年为例,本文选用有回放并且允许并列(ties)的k临近匹配算法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取k=4,即为每个发生R&D活动的企业找到多个与其最接近的未发生R&D活动的企业。在本文考察的样本中,2005年有11479家企业位于处理组(treated),92253家未进行R&D活动的企业将与之匹配。匹配之后去除未成功配对的企业,共有11477家企业位于处理组(treated),92163家企业位于对照组(control)。

       从表4可以看出,以上倾向得出匹配的结果表明,进行研发创新企业的平均处理效应为正,不仅在经济上显著,即平均可使市场势力增加0.0024,而且在统计上显著,即在5%水平上显著。这与本文基准模型(式(4))得出的结果保持一致,即考虑了“内生性”问题后,R&D行为仍然能够影响企业的市场势力。

      

       最后,检验匹配结果是否可信。如果倾向得分估计得较为准确,则应使得协变量在匹配后的处理组(Treated)和对照组(control)之间分布比较均匀。匹配平衡性检验主要进行两方面的检验,首先是考察在匹配前(unmatched)与匹配后(matched)处理组(treated)和对照组(control)的均值是否相等,在这里采用的是t检验。如果满足平衡假设,那么在匹配之后t检验是不显著的。其次考察匹配前后的标准偏差,一般而言,好的匹配标准偏差在匹配后其绝对值应小于5%。

       从表5的回归结果笔者可以看出,匹配后的t统计量并不显著,相伴概率均大于10%,即所有t检验的结果不拒绝处理组(treated)与对照组(control)无系统差异的原假设,这表明匹配后处理组(treated)和对照组(control)均值不存在明显差异。同时,匹配之后各匹配变量的标准偏差(%)绝对值均保持在5%以内。这样的结果意味着本文选取的匹配变量和匹配方法是恰当的,估计结果是可信的。

      

       用同样的匹配方法对2006年和2007年样本进行了匹配②,结果表明,在这两年,处理组与对照组的平均处理效应存在显著差异,T检验值在1%水平下显著,这与本文基准模型(式(4))得出的结果保持一致,即考虑了“内生性”问题后,R&D活动仍然显著影响企业的市场势力。同样,对匹配结果是否可信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匹配结果可信。

       总之,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处理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后,本文发现,企业的R&D行为的确显著提升了企业的市场势力。这表明本文基准模型的结论是可信的。

       六、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采用了2004~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库中连续经营的122323家工业企业的微观数据,以考林等人模型[20]为基础,引入R&D活动因素,考察了企业R&D活动对市场势力的影响,并对R&D活动影响市场势力及改善社会福利的微观机制做了进一步探讨。本文实证结果表明:

       首先,R&D活动可以显著提高企业的市场势力,并且在市场集中度高的行业,R&D活动的正向作用远远大于市场集中度较低的行业。R&D活动可以通过产品创新提高价格和工艺创新与降低边际成本两条途径来提高企业的市场势力,而市场集中度高的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企业往往易于采取有利于自身的定价策略,在降低边际成本的同时提高产品价格,进而大幅度提升市场势力,获取高额利润;在市场集中度较低的行业,企业面临着较为充分的市场竞争,每一企业作为价格的接受者,其R&D活动仅能通过削减生产成本来提高其市场势力。因此,R&D活动对市场势力提升的作用是单方面的,与高集中度行业相比要小得多。

       其次,从事R&D活动的企业主要是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来提高其市场势力,通过减少产品的边际成本来提升企业市场势力的作用很小。在不排除因行政性垄断等非市场力量所带来的产品价格上升的情况下,能够提高产品价格的往往都是创新产品,即使这种创新产品如前文所述绝大多数可能并非是根本性的技术创新所致,但它可能满足了消费者的其他需求,消费者愿意为此支付更高的价格,也可以视为一种合理的创新租。而能够降低边际成本的创新活动往往是工艺创新。由此看来,中国企业在从事R&D活动时更愿意专注所谓产品创新,而非旨在降低边际成本的工艺创新。

       再次,在市场集中度较低的行业中的R&D活动对改善社会福利有积极作用,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中,R&D活动是否会提升社会福利有待进一步考察。竞争型行业中的R&D活动会削减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率;而寡占型行业中的R&D活动主要集中在产品创新领域,这种产品创新可能通过提供更多的异质性产品提高了社会福利,另一方面创新企业的创新产品,尤其是非根本性创新产品的价格偏离均衡价格还可能造成福利损失,因此在这类行业中企业的R&D活动对社会福利的作用如何有待进一步考察。

       除此之外,本文的实证结果还表明,所有制对企业市场势力的影响是显著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平均市场势力低于国有企业。究其原因,软预算约束、政企关联以及可能获得的政策倾斜更有利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可能的品牌优势、管理优势是提升其市场势力的因素。

       由本文的实证结论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政策建议:

       首先,如果排除行政性垄断、所有制优势等客观条件差异外,在依靠市场力量维持较高市场集中度的行业中,政府可以加大对其企业在R&D领域的补贴力度,特别对于那些“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行业内的企业,它们在争得市场份额的同时需要获取相应的利润。这需要提升有利于自身定价策略的能力——市场势力。而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中,企业从事R&D活动对提升市场势力的正向作用程度远远高于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从而在竞争中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其次,在竞争充分的行业中,企业更容易成为一个市场价格的接受者,而且更可能倾向于价格竞争,因此,企业从事的R&D活动主要集中在工艺创新领域,这样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边际成本,更有利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成本领先的优势地位。从增进社会福利的角度看,这不失为一种帕累托改进。但因为这种专注于企业成本降低的R&D活动对企业利润的增加作用并不明显,使得低市场集中度的行业内的企业从事R&D活动的积极性要远远低于寡占型行业内的企业。因此,在竞争充分的行业中,政府更应该鼓励企业从事根本性技术创新活动,特别要在构建公共技术创新平台、行业共性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与人力支持等方面增强政府作为供给者的职能,甚至可以采取对企业的原始性创新产品给予激励性价格补贴等手段,从而刺激企业从事R&D活动的积极性,进而不断增进社会福利。而在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中,企业的R&D活动更趋向于以提高产品价格来巩固其市场势力。这可能诱致企业将R&D资源更多地运用于非根本性的技术创新领域,以产品的一些功能性改进博取所谓创新租,不利于营造鼓励自主创新、技术突破的产业竞争环境。因此,政府有必要对某些市场集中度高的行业内的产品价格异常波动予以关注,特别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创造更加有利于竞争和鼓励原始性创新的市场环境,从根本上提高经济效率,改善社会福利。

       最后,私营经济作为中国市场经济竞争中最有活力的一种经济成分,政府对其R&D活动的支持力度还非常欠缺,进一步讲,甚至连基本公平的竞争权利还没有完全给予私营企业。这是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中国当前亟须突破的制度性壁垒。

       本文的结论是在较短时间序列的面板数据基础上得出的,如果有较长时间的面板数据,将可能会引入动态分析方法,这将可能带来更有趣味和深度的实证结果,因此也是本文未来改进的方向。

       感谢匿名审稿人提出的修改建议,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

       注释:

       ①勒纳指数(Lerner index)是常用的度量市场势力的指标,本文通过计算勒纳指数度量市场势力。

       ②为了节省篇幅,此处省略了这两年的具体结果,如有需要,请向作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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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活动、市场力量和社会福利效应_市场集中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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