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欧盟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根源的经济与政治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根源论文,欧盟论文,政治论文,贸易保护主义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8年12月3日,争论多时的欧盟针对中国产螺钉和螺栓的惩罚性关税正式表决通过,成为针对中国的最大反倾销案表决之一。由于中国是世界最大的螺丝钉和螺栓生产国,其中欧盟国家是最大消费群体,欧盟为期5年的惩罚性关税首先将对双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据估算,中国可能因此每年损失4亿欧元的外汇收入,同时将丧失80万个就业岗位。而欧洲的消费者也将失去一个获得物美价廉商品的机会,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他们的经济负担也将变得更加沉重。
祸不单行的是,2008年12月18日,欧盟又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内容涉及儿童玩具的生产材料、检测以及市场监管等问题。由于“中国制造”占据欧洲玩具市场大部分份额,因此中国玩具企业成了重点监管对象,使经济危机中艰难求生的中国企业雪上加霜。
就目前的事件来说,欧盟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有愈演愈烈之势。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二十国集团(G20)金融峰会在2008年11月15日达成金融和经济改革行动计划并发表宣言,强调在金融不稳定时期更应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反对为投资或商品和服务贸易设置新壁垒,反对采取新的出口限制措施或采取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刺激出口措施。但就在同一天,欧盟在其官方刊物上宣布,将对产自中国的蜡烛和非合金钢丝产品征收为期半年的临时反倾销税。
随后,在2008年11月22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第十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各成员国领导人又就全球经济发表声明,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各成员国领导人同意,在未来12个月内,避免为投资、货物和服务贸易增设新的壁垒,不实施新的出口限制措施,在各领域均不实施包括刺激出口措施在内的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举措。可是时间不到1个月,欧盟接连出台了上述多项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
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欧盟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达6项,反规避立案调查1项,初步裁定2项,最终裁定4项,临时措施1项,通过课征惩罚性关税的议案1项,涉案类别涉及铁或非合金钢焊缝管、螺钉和螺栓等碳钢紧固件、味精、柠檬酸、蜡烛及其同类产品、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手动叉车及其主要配件、铝箔、无缝钢铁管、柑橘类水果罐头、盘条直径超过80毫米的块状焦炭、冷轧不锈钢平板等多种产品。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下,各国在公开场合下都对贸易保护主义表现出了极度的深恶痛绝。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表明,各国为摆脱国内经济颓势,纷纷采取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不但未能消除各国问题,还导致了大萧条的深化。然而,既然各国都能够认识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危害,为什么欧盟仍然频频对我国挥起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让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宣言化为一句空话?欧盟对华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源到底来自哪里?本文将对此从理论渊源、经济发展和政治利益角度等三个方面进行相关的分析。
一、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根源
(一)世贸组织成立之前的贸易保护主义
1492年哥伦布在“发现”美洲大陆之后,国际贸易成为当时欧洲大陆尤其是西欧的主要经济增长点。重商主义成为18世纪在欧洲受欢迎的政治经济体制,虽然贸易自由主义的斯密和李嘉图对重商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但重商主义所推行的贸易管制政策却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萌芽,对当今欧盟的贸易保护有着深远的影响。
对于19世纪初期作为一个落后的封建农业国的德国,发展水平远比工业革命已经完成的英、法两国落后,而且与已进入工业革命阶段的美国和荷兰等也存在相当差距。德国受到英、法等国自由贸易政策的冲击,大量廉价商品涌入德国的市场,因而,怎样摆脱外国自由竞争的威胁,保护和促进德国工业的发展,成为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幼稚工业保护理论的起因。他强调保护的过渡性和有选择性,且最终目的是实行自由贸易,这对于当时德国乃至整个欧洲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19世纪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形成的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对于世界市场的竞争开始变得激烈。超保护贸易政策开始形成,保护的对象不再是国内幼稚工业,而是国内高度发达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保护的目的变成了垄断国内外的市场。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尤其是对外贸易乘数理论为这种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理论基础。凯恩斯主义者认为,需要由政府对总需求、总供给和进出口进行干预和调控,国家应该对进出口进行干预和调控,为了增加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政府应采取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及保持顺差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欧洲和美国等西方国家经历了两次经济危机,经济陷入滞胀的困境,就业压力增大,市场问题日趋严重。美国从贸易顺差开始转为逆差,且差额迅速上升,率先转向贸易保护主义,此举引起欧洲各国和日本纷纷效尤,致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得以蔓延和扩张。所谓“新”贸易保护主义,其显著的特点在于保护措施由过去以关税壁垒和直接贸易限制为主逐渐被间接的贸易限制所取代,双边与多边谈判和协调成为扩展贸易的重要手段,国家贸易壁垒逐渐转向区域贸易壁垒,实行区域内的共同开放和区域外的共同保护。
自1967年欧盟前身欧共体成立以来,以追求和分享区域集团排他性利益为主体的战略,始终贯穿于一体化的各项计划和行动之中。欧盟的贸易政策与经济一体化以及欧洲联合的战略目标紧密相关。欧盟制定的进口贸易政策的核心就是通过为内部产品消除流通障碍,并尽量阻止外部产品的进入,以保证欧盟成员国产品能够在欧盟市场上的自由流通。典型的政策体现诸如关税同盟政策、共同农业政策、对于特定产业的补贴政策等。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被大量应用,如欧盟对于大型航空公司“空中客车”的战略性补助,扩大本国厂商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市场份额,把超额利润从外国厂商转移给本国厂商,以增加本国经济福利和加强在有外国竞争对手的国际市场上的战略地位。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新发展
1993年11月1日,随着《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正式生效,欧盟正式成立,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国家集团之一和最发达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而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则标志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达到了新的历史阶段。在自由贸易理念流行、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今天,当前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却并没有消除。这是因为,虽然自由贸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带来利益,但是对外贸易这把双刃剑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在冲击着国内的经济和产业,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和后果。因此,尽管当今世界的主流是倡导自由贸易,但是各个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着贸易保护政策,欧盟也不例外。
新时期的贸易保护措施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公开转向隐蔽,由固定转向灵活,由通过贸易政策保护转向寻求国内产业政策保护等。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最终文件》的生效,使得像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非关税壁垒开始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诸如对反倾销条款的使用、有秩序的销售安排、安全、卫生防疫、技术标准等较之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更加多变和隐蔽,从而更能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欧盟还将劳工标准、环保标准纳入世贸组织谈判议题,某种程度上可以借机剥夺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保护其传统产业。
对于欧盟而言,欧盟内部成员之间的市场开放程度要高于非成员,因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虽然整个世界贸易自由化程度提高了,但这种贸易自由只是一种相对自由,绝不是绝对自由。贸易自由上的相对平等性必然决定贸易保护带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歧视性。这种针对性和歧视性突出表现在:一方面是欧盟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公平竞争的政策,对外则实行歧视性的贸易保护政策;另一方面是欧盟在积极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仍在不断地针对其他国家大宗产品出口设置贸易障碍。欧盟大力推行贸易自由化的领域通常是其具有绝对优势至少是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如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等。相反,欧盟对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则通过放慢市场开放程度,开展反倾销调查,甚至上调关税税率等手段加强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不公平的贸易保护行为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如中国所采取的。
二、欧盟对华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必然性和紧迫性
(一)对华贸易失衡:贸易保护可以控制贸易赤字,解决失业问题
进入21世纪,我国贸易进出口总量突飞猛进。虽然我国同日本、韩国、东盟以及俄罗斯等周边国家处于一定的贸易赤字状态,但与美国和欧盟国家我国整体处于贸易顺差,且差距还在扩大。
据欧方统计,2003—2007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从647亿欧元上升到1598亿欧元,5年增长了146%,如表1所示。欧方声称,由于欧盟对华的潜在出口受到阻碍,造成贸易关系的不平衡越来越凸现出来。因此,我国是导致欧盟产生贸易巨额逆差的根源所在,欧盟每年的贸易赤字93%来自于中国。据欧盟委员会2006年公开的一项调查显示,“每年欧盟企业都会因中国的市场准入壁垒而丢失约200亿欧元的贸易机会”。
中欧贸易存在巨额逆差问题固然与双边经贸结构有关,但中国对欧盟长期的贸易顺差必然引起欧方的关注和不满。从2005年中欧纺织品贸易纠纷,2006年的鞋业和汽车零部件关税之争,到2007年钢铁紧固件产品之争,再到2008年欧盟对来自中国的玩具、蜡烛、钢铁等一系列产品发出新一轮的安全指令和反倾销裁定等案例,都已经充分表明,巨额贸易逆差问题的确已成为欧盟成员国的一大心病。
同时,我国在国际分工产业链上逐渐从低端向中上游移动,进一步增加了欧盟企业的竞争压力,进而强化了贸易保护的情绪。我国企业不仅在纺织服装、鞋帽、玩具等传统轻纺产品的设计、生产工艺、劳动力成本等方面,与欧盟同类企业相比已经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而且在计算机及其零部件、家电消费类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及零件等机电产品制造方面的进步,也令欧盟的企业界感到了压力。欧盟认为,中国产品的竞争压力,已经使成员国利益受损,并且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意大利、西班牙和波兰等国内拥有庞大制造业的欧盟成员国纷纷向欧盟官员施加压力,这些国家指责中国造成它们国内数以万计的就业机会流失。出于此种考虑,欧盟必然要采取贸易保护主义,以控制贸易赤字,解决产生的严重失业问题。
(二)能源利益冲突:针对中国经济发展对外扩张,出现对抗情绪
由于欧盟和中国均属能源短缺的需求方,对能源利益的追求均置于战略的高度,因此,双边能源争夺难免引发利益冲突,尤其是对非洲和中东地区产油国的能源开发方面。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对资源性产品的进口需求大大增加,这直接促进了我国在非洲、中东等地区的经贸活动,扩大了我国在这些地区的影响力。而这些地区历史上曾经是欧洲强国的殖民地,是其传统的势力范围。我国在这些地区影响力的扩大,势必会引起欧盟的不安和警惕,担心自己的利益范围和影响力被削弱。
伴随石油冶炼工业和中国的建筑施工企业渐渐进入非洲驻扎,中国雇佣对于非洲经济来说是一个机遇和挑战。中国不断对资源的需求已经使非洲经济的增长受益匪浅。同时,当地工业、贸易和劳动力市场方面现在面临着史无前例规模的竞争。据新华社的报道,约有75万的长期移民在非洲工作和生活。根据非洲发展银行数据,2006年中国在非洲的投资额达到了117亿美元。同年双方贸易额达到约555亿美元,比2005年增加了40%。2007年10月份贸易额上升了30%。中国1/3的原油来自非非洲,从2006年早期开始,安哥拉就成为最大的单一出口国。
同时,中国与非洲进行着各种各样的非官方合作,加强非洲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比欧洲生产更便宜的商品,优惠的贷款和零关税的政策。而这些对于欧盟来说,很难做到。虽然在2006年,欧洲与非洲的销售额达到3152亿美元,仍是非洲最大的贸易伙伴,其中又以法国(300亿美元)和德国(230亿美元)位居前两位。但在2007年里斯本(葡萄牙首都)的欧盟—非洲峰会上,欧洲国家面临的事实是:中国的影响力和投资在不断增长,中国在2006年的中非合作论坛(FOCAC)峰会上允诺向非洲联盟提供支持以及发展与非洲开发银行的新伙伴关系。同时,中国还是非洲开发银行的持股人,涉及至少三项其他著名的国际救援和发展集团。对此,欧盟感到了异常的压力和紧张。
(三)福利水平考虑:安全、卫生、环保等技术性标准出台,构成贸易保护
欧盟的安全、卫生、环保等一系列技术性标准的出台,从科技方面来看,它是随着市场扩大、科学技术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而客观形成的。欧盟市场要求提供高质量的、环保的、生态的或安全的材料和产品,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高质量的需要。欧盟各国政府为适应科学技术进步的变化、反映市场的要求,强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障人类的健康和生存不受到威胁,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建立产品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制度,来保障和审核产品质量,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犯。这种技术性措施无疑具有进步的意义。
然而,在“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壁垒”这一消极的因素。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性,这些标准和制度客观上对发展水平尚不够高的中国的出口产品形成了贸易壁垒;另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同,欧盟制定和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差别亦很大,产品标准的过分差异使得中国制造商增加成本和失去规模效益。
目前,欧盟已经形成了包括300多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欧盟指令和10万多个技术标准的双重结构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体系,内容涉及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及认证制度,以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贮藏等各个环节。欧盟也因此成为世界上运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最频繁和严格的地区之一,其形形色色的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隐蔽性。诸如2004年1月15日实施的《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修正案,机电产品领域内2004年8月13日实施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化学品领域2006年7月实施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管理办法》(REACH)等,对中国出口欧盟的产品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以欧盟2008年12月18日通过的,将于2009年春季实施的玩具制造新标准,即《新玩具安全指令》(Directive 88/378/EEC)为例。该安全指令禁止在玩具中使用一切过敏物质,以及任何致癌、诱变或危害人类生殖力的物质,只有极少数物质获得豁免。欧盟内部市场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席Arlene Mc- Carthy认为“由于旧条款已经难以确保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而且在市场监管方面存在较多漏洞,欧盟需要一则更新更全面的玩具管理规则”。由于圣诞节日时期一般都是玩具销售的黄金档,欧洲议会在圣诞节前夕通过该法案,在市场上将会对玩具销售产生冲击。虽然中国玩具的质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中国制造的玩具占据了英国90%和欧洲80%的市场,而欧洲国家玩具企业在欧盟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下降,因此对中国玩具的监管依旧是重中之重。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要保住欧盟市场,原材料采购标准需提高,企业的采购成本、检测费用、加工费用都将大幅增加。据保守的估计,成本将因此提高三成以上,有些企业甚至整条生产线就此报废,损失无法估计。
(四)知识产权保护:严禁中国侵权假冒产品进出欧盟,实施进出口管制
近年来随着中欧双边贸易和投资的迅速增长,中欧双方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争端日益增多。2004年7月1日《欧盟关于海关打击涉嫌侵权产品及其措施的法令》(EGl383/2003号)正式生效。该法令的目的是加大打击侵权产品的力度,简化海关处理涉嫌侵权产品的程序,严禁来自欧盟外第三国的侵权产品进出欧盟。尽管目前欧盟还没有列出“问题最严重”国家名单,但由于重点国家的判定将主要考查对象国与欧盟的贸易额大小,以及欧盟海关每年查获的盗版及制假产品中出自该国产品的比重有多大,因此中国榜上有名的可能性很大,会面临比其他发展中国家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中国旅游者冒牌商标服装被查扣以及中国被栽赃冒牌法拉利跑车的事件凸现了欧盟对此的过度关注。
2004年中国欧盟商会在北京正式公布《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指出在被调查的欧盟企业中有70%认为,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实施情况在过去几年中几乎没有改善,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缺乏力度。2004年年底我国出台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在起草过程中,听取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欧盟委员会、商业软件联盟、美国电影协会、中国美国商会等行业协会和部门的意见。这在司法解释制定中还是第一次,表明了中国打击知识侵权的态度和力度。
然而,这个司法解释并不能令欧盟与美国满意,原因在于中国的执法体系不可能达到他们的要求。在欧盟,盗窃、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不论数额多少都构成犯罪,哪怕只有1欧元也算犯罪,差别只在于是轻罪还是重罪。准确地说,欧盟与美国最大的不满是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在他们看来,中国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姑息甚至纵容。他们不断地向中国政府高层施压。
近年来,中国领导人为缩小中欧贸易逆差,反复向欧盟领导人呼吁加强中欧在高科技领域的合作,要求欧方更多地对华转让中方适用的高新技术等,而欧盟领导人则声称中国打击盗版的力度还必须加大,真正保护来自欧洲的知识产权,否则欧洲的高技术有可能被中国“剽窃”。德国海关声称,2005年他们所收缴的进口仿造品中,有27%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给德国企业造成约300亿欧元的经济损失。欧盟方面还称,2006年在欧盟边境查获的假冒产品中,中国产品占80%,而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侵害已使欧盟制造商们损失了20%的利润。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欧盟的跨国公司在其本土市场上利用抢注商标等方式打压中国企业,保护自有市场占有率。近年来中国企业在进入欧盟市场时频频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如海信“HiSense”商标以及东林公司“Firefly(萤火虫)”商标被西门子旗下博世—西门子和欧斯朗公司分别抢注。同时,欧盟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后利用垄断核心知识产权、收取高额技术转让费、捆绑销售等方式弱化中国本土企业的竞争力,以达到控制或垄断中国市场的目的,这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报告中都有体现。
(五)经济危机应对:经济发展的周期性,使得欧盟实施贸易保护的动力加大
目前,由于金融风暴对世界经济造成的影响,欧洲正在随着美国陷入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最大的经济衰退中,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进一步抬头,许多专家和学者预计2009年会是贸易保护主义高涨之年。
从不同时代经济危机的经验来看,在金融危机爆发初期,各国都会意识到必须采取一致行动,可能会考虑加强合作,共同解燃眉之急,但随着金融危机蔓延到其他经济领域,各种社会和政治的压力将汹涌而来,保护主义情绪将上升。贸易保护主义和民族主义情绪也在逐渐加深的经济危机中达到高峰,而这进而将使得经济危机持续的时间更长,影响更深。尽管在目前这个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单纯的贸易保护主义已经行不通,但新的贸易壁垒将以前文所述的知识产权、商品安全、环保等形式出现,还会以下文所要涉及的人权、公平等形式出现。
很明显,自由贸易信仰与贸易保护主义之间的拉锯战随着全球经济的繁荣衰退周期的变迁而呈现不同的实力对比。由于各国贸易政策都有一些综合性的目标,如国民福利、就业、顺差、财政、产业结构等等。这些目标的实现必须结合该国国内的经济发展格局以及外部的国际经济环境。在目标本身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贸易政策必然随着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当世界经济处于经济繁荣期时,多样化的廉价产品与庞大的国外市场让大部分国民和企业都是自由贸易的受益者,他们的利益取向映射到政府决策选择上就成了偏向自由贸易。但一旦经济陷入萧条,失业的人数增多,进口本身成为挤压国内企业和工人生存空间的“罪魁祸首”。据欧盟统计局2008年12月公布的第三季度统计数字,如表2所示,欧元区GDP已经连续两个季度同比下滑0.2%,净出口的下降是主要的原因。11月欧盟和欧元区的经济敏感指数(ESI)在10月份下降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了6.7点和5.1点,达到70.5点和74.9点,分别是欧盟1985年1月以来,欧元区1993年8月以来的历史最低点。
经济增长的停滞,造成有效需求锐减,生产能力和产品大量过剩,驱使各国把希望维系在获取更大的世界市场份额上。然而,在经济生活国际化空前发展的条件下,世界市场份额的争夺同样也发生在国内市场上。占领更大的国内市场份额,也就是占领更大的世界市场份额。一项民意调查显示,西方民众对于自由贸易的热情在不断衰减,这就意味着政府决策的转向。尽管欧盟的经济刺激方案的具体用途和领域一直在讨论和调整,但无论如何,创造新工作岗位都会是其核心目标之一。因此,欧盟不得不重新祭起限入奖出的“法宝”,打压进口,尽量让本土企业得以发展并提供就业无疑是必然而且紧迫的任务。
三、欧盟对华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
(一)欧盟规制主义:要求中国借鉴欧洲的价值观,向欧盟开放市场
近年来中国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对欧洲形成了压力,中国自2005年GDP超过意大利、法国和英国之后,2007年的GDP为3251亿美元,位居世界第四,欧盟国家只有德国排在中国之前。按照目前的经济增长速度,最多一两年排名还可能超过德国。2007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更是高达2.17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三位。这种巨变令欧洲人普遍担忧,害怕中国经济的强大会对欧洲社会构成挑战和威胁,欧洲政治家和普通民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的关注中国问题,热衷于评论中国。欧洲对华消极和忧虑的因素日益增多,影响欧盟官方制定对华政策的态度和立场。
面对来自欧洲社会各方的压力,欧盟委员会从2006年起一改惯常的做法,于10月24日发表“1+1”形式的对华政策新文件,即一份新的对华政策文件和一份新的对华贸易政策文件。前者从政治的角度重新审视中欧关系,欲表达欧洲“规制主义”的外交立场,即:要求中国更多地借鉴欧洲的价值观和法律理念,要求中国尊重欧盟在全球范围的既得利益,要求中国严格遵守西方主导的国际贸易规则,等等。后者则从经济角度重新评估双边经贸关系,表达欧方的利益诉求。为此,欧盟不但在政治文件中突出了欧洲价值观的重要性,而且在经贸文件中集中体现所谓欧洲民意,通过官方网站鼓励各成员国政府、企业、商会及个人发表意见,说明他们对中欧关系的看法,重点询问来自中国的挑战和风险有哪些。
欧盟的这种“规制主义”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与美国防止中国挑战美国霸权的目标不同,欧洲国家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从中国经济崛起中受益;第二,与美国仰仗强大军事实力“遏阻”中国不同,欧盟更强调以法律和制度手段“规范”中国内外政策;第三,与美国提升同其他亚洲国家的关系以“对冲”中国不同,欧盟经营与其他亚洲经济实体的关系,为的是分散“中国风险”,减轻对中国经济的过分依赖;第四,同美国顺应国际格局转型的趋势、借重中国作为“全球大国”的力量不同,欧盟更主张中国应维护对欧盟基本有利的国际秩序现状,要求中国尊重欧盟在全球范围内的既得利益。
这种调整方案体现在经济方面,欧盟强调中国必须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中国严格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向欧洲开放国内市场。强调了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国必须履行更多的义务,维持全球开放的贸易体系,保证公平交易,减少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强调欧盟和中国可以通过对话机制解决问题,但是如果对话机制失败,欧盟不排除通过世界贸易组织诉讼解决贸易争端。该文件指出,欧洲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时仍然面临着障碍,欧中贸易关系不再是绝对的互惠关系。中国的发展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必须肩负更多的责任,要加强在服务和投资领域的经济开放以及实现银行业的改革。
应该说,欧盟习惯于把经济问题政治化,如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曾警告说,中欧贸易关系走到了“十字路口”,他认为现有贸易不平衡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人为的,“这是一个政治问题,而非经济问题”。尤其是对个别地区的直接投资和经济外交,因双方谋取利益的态度和方式有所不同而引发争论,结果常常上升为政治歧见。如中国强调在与非洲国家交往中不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画线,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更不干涉他国内政,而欧盟则强调其非洲战略中“良政和人权”原则的重要性,对中国寻求海外正当利益的做法心存疑虑,分歧明显。
(二)民主政治人权:不同的历史背景与文化传统,直接导致分歧和贸易保护
2008年11月28日,中国政府因萨科齐将会见达赖而推迟原定于12月1日举行的第11次中欧峰会。12月3日,欧盟委员会反倾销部门以14国赞成、12国反对、1国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针对中国产螺钉和螺栓等碳钢紧固件课征惩罚性关税的议案。这两项举动可谓“针锋相对”。双方政治关系出现恶化,经贸关系也出现龃龉。日前,欧盟决定对产自大陆的钢铁产品征收高达63%~87%不等的反倾销进口关税;法国也宣布,开始禁止含有二甲基甲胺的中国产椅子和鞋类进口法国。
欧盟与中国之间的众多差异和分歧,由双方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所决定的,缺乏了解和理解造成了很多沟通认识上的困难。中国和欧洲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观念。中国认为,西藏人民有权和其他中国人民、欧洲人民一样融入21世纪的世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政治文化进步。这是因为,中国人对人权有着朴实的认识,人权必定与改善民众的生活直接相关。盖医院、建学校、修铁路、扩大社会医保范围、提高最低保障标准等,都是在改善人权。
而这一切,在欧盟发达国家基本已成为现实。存在决定意识,欧盟与中国在生活习惯和观念,包括人权观念的不同是很自然的。欧洲人认为人权问题中不包含主权的概念,外来者可以畅通无阻地进行干涉,但欧洲人的这一观念恰恰与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在冷战后,欧盟提倡人道主义的干预,极端者甚至提倡人权高于主权。当然,人权高于主权只是欧盟对其他国家而已,在其内部其实还是国家主权至上。从某种意义上,人权高于主权只是欧盟干预外部世界的一种新国际理论。对此,中国和很多第三世界国家一样,当然不会接受。
欧盟和中国还缺乏一个长效的政治互信机制,因而,当持有不同民主和人权理念的欧盟核心成员国领导人出现更替时,就会影响中欧关系的深化。德国在施罗德任总理期间,同中国保持着最亲密的合作关系,同样,法国与中国的关系也因希拉克总统对华的友好态度而变得格外亲密。但如今老的欧洲“三驾马车”已谢幕,新的欧洲“三剑客”时代来临。一旦主要成员国领导人更替,就很难维持中欧关系的亲密程度,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政治冲突影响贸易往来,导致贸易报复和贸易保护。
(三)欧盟社会模式:执政压力、制度改革、一体化进程受阻,促生了贸易保护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等新兴国家崛起,国际竞争日益激烈,欧洲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经受严峻挑战。欧洲福利支出的不断上升、企业生产和运行成本的居高不下,导致其部分竞争力的相对下降和经济增长的长期低迷。即使是经济发展较好的法国、西班牙等成员国,也普遍对来自新兴国家的竞争挑战表示关切和忧虑,对国际竞争的恐惧心理上升,社会矛盾加剧,政府普遍面临较大的执政压力。为缓解执政压力,保护本国重要经济部门利益和内部市场稳定,不得不出台一定的相应举措,缓解全球化带来的冲击,其政策中的保护主义倾向比重增多。
为摆脱增长困境,德、法等国都在对其传统福利体系进行改革,目的在于通过改革福利制度,降低企业成本,增强自身竞争力。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加强内部劳动力市场活力、促进就业、提高劳动力素质。这在客观上要求欧盟内部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欧盟在劳动力成本上难以与发展中国家竞争,众多企业将生产从本土转向发展中国家如中国等,导致欧洲部分就业岗位流失,对成员国福利制度改革形成一定冲击和压力。同时,欧盟及其成员国提出的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劳动力素质等均难以在扭转就业形势方面立竿见影。因此,在敏感部门和行业实行一定的保护措施,保住一部分就业岗位,是欧盟及成员国推进福利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为其推进改革进程争取民众支持的一定保证。
欧盟东扩后,随着新成员国的加入,将不可避免地产生贸易转移效应,从而对中欧经贸关系带来挑战。新入盟的东欧10国的优势与我国十分相似,主要表现在不断改善的投资环境、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传统制造业等方面,但由于文化上的趋同和地理位置上的优势,新成员国对欧盟的吸引力更大,因此,欧盟内部将发生向新成员国的贸易转移,从而对我国向欧盟的出口产生不利影响。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欧盟的东扩,其内部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进一步增强。新入盟的东欧国家在经济上较为落后,出于保护它们的目的,欧盟会制定更为严格的技术标准。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在对东欧国家的贸易中出现了巨大的贸易顺差,更导致新入盟国家通过反倾销等手段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
欧盟一体化进程遇阻也是欧盟保护主义频发的间接因素。2005年法国即将就《欧盟宪法条约》举行全民公决时,正是在失业率超过10%以后,法国对《欧盟宪法条约》说“不”的人超过了说“是”的人。在这个时候,法国政府提出了向欧盟委员会就进口中国纺织品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申请,想通过转移矛盾,促使《欧盟宪法条约》在全民公决中通过。法国与荷兰最终未能通过《宪法条约》,这使得欧盟一体化进程面临巨大压力。东扩后内部成员发展水平差距拉大使其共同市场体系亟待调整,欧洲民众对欧盟建设信心不足。欧盟一体化建设的徘徊不前使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信任及对欧盟一体化的信心受到影响,成员国领导人在推动一体化建设方面受到巨大的经济社会压力,在此背景下成员国危机感普遍上升并转向“经济爱国主义”,强调维护本地区利益和内部市场,从侧面促生了保护主义的进一步抬头。
(四)共同决策机制:欧盟的一致性行动原则,偏向形成对华的贸易保护
欧盟共同决策机制存在固有的缺陷,难以保障中欧关系的健康发展。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各自的利益与共同的“欧洲利益”未必完全重合,加之内部决策机制固有的缺陷,如重大事务须一致通过的表决原则,往往导致有关务虚的中欧关系提案容易一致通过,而事关具体成员国利益的务实议题则难以达成共识,更谈不上一致通过。
欧盟各成员国发展水平不同,因而对与我国的经贸往来态度也不一致。有些国家因其国内产业受到了我国出口产品较大的竞争压力,而主张限制进口我国产品,另一些国家则因国内产业结构和我国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而希望和我国相互开放市场。在欧盟内部,主张自由贸易的坚定派主要为荷兰与北欧3国。其中荷兰人“只做不说”,瑞典与丹麦“既做也说”,两国经贸大臣一直在各类报刊撰文呼吁支持自由贸易。英国、爱尔兰、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这些国家属于“摇摆派”,涉及自身利益时,态度往往会发生变化。如斯洛文尼亚在纺织业方面仍有不少企业,因而在纺织品问题上属于“保护主义”,在鞋的问题上又属“反保护主义”派。而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波兰等欧盟大国则是公认的“保守派”。到目前为止,德国虽有摇摆,但基本上属于自由贸易派,只是表态很谨慎。有鉴于此,今后在对华贸易问题上,各个成员国的立场也不会一成不变。但是,欧盟的决策体制强调其成员国对外经贸政策的一致性,主张对华开放市场的政策意见受到了主张限制进口我国产品的政策意见的压力,从而使欧盟的对华经贸政策偏向了贸易保护主义。
比如,类似中国鞋业反倾销提案,它只涉及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等少数几个南欧国家与中国的博弈,据比利时驻华大使伯纳德·皮埃尔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回忆说,在决定是否对中国鞋产品进行制裁的投票中,一共12个国家投了反对票,8个国家赞成,5个国家保持中立。尽管反对制裁中国鞋的国家最多,但根据欧盟法律,5张中立票也算赞成,13∶12,表决以向中国皮鞋征收反倾销税而告终。可见,少数支持制裁的欧盟国家经过欧盟决策机制后却表现为整个欧盟与中国的矛盾冲突,掩盖了十几个成员国反对征收反倾销税的事实。
欧盟的扩大对欧盟内部的贸易保护主义声音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一些新入盟国家的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和我国存在明显的相似性和竞争性。在纺织品、鞋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中,与中国存在利益冲突的除了上述南欧几个国家外,又增加了中东欧国家的相关制造业部门,而这些产业部门又缺乏自我提升效率的决心和能力,只是习惯性地诉诸保护主义措施。欧盟内部决策机制的缺陷提高了发生贸易争端的风险概率,正是这些缺陷使得部分欧盟成员国能够“绑架”整个欧盟,强迫整个欧盟的消费者、进口商、零售商和对华出口商为他们“买单”。
因而,体制性因素使得欧盟偏向贸易保护主义,形成对中国的贸易保护。
(五)美国制衡因素:影响欧盟对华政策,导致欧盟贸易保护主义
欧盟对华的经贸政策和美国虽然有差异,但在一些涉及两者利益高度一致的领域中,欧盟的对华经贸政策上会受到美国的影响,欧盟会采取相似的对华经贸政策。例如,2006年,欧盟与美国、加拿大一起将我国汽车零配件关税政策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欧盟目前要求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开放国内金融业等服务业市场,强调我国应该在世界环保等事务中承担更多的责任,要求中国在一些世界热点地区事务中发挥作用,限制敏感技术产品和军事产品对华出口,至今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等,都与美国对华政策具有很大的相似性。
在欧盟对华军售解禁问题上,对于中国而言,关乎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的平等地位问题,尽早解决对双方均有利。虽然欧盟各国已达成共识,认为当初实施军售禁令的理由已完全不适应现实状况,但欧盟内部对于解除禁令的方式还存在一定分歧,法、德、西、奥等国希望从法律上根本解除对华出口禁令,而另一些成员国主张制定解除禁令的具体产品清单,还有少数国家仍企图借机在中国的“人权问题”上讨价还价。但是,来自美国和日本的外部压力,使欧盟尽早解除这一禁令增大了相当的难度。原东欧国家和美国关系非常密切的波兰、匈牙利,包括波罗的海三国这样的力量在欧盟对华军售方面,由于获得美国的大量资助,受到美国立场的影响,对解禁问题持强烈反对态度。
美国是欧盟对华军售解禁的最大阻力,甚至以对欧洲进行技术禁运或断绝与欧洲的军事技术合作为威胁。美国的态度之所以这样坚决,除了主要担心中国很有可能从欧盟进口一些先进的武器和技术,从机械化半机械化直接跨进信息化时代,进而损害它在亚太地区的主导地位外,最担心的是欧中以此为平台构建多极化世界。美国一直追求自己领导的单极世界,而欧洲主张世界应当走向多极化,才更符合各国人民的利益。欧洲事实上早就认为欧盟、俄罗斯和中国各为多极化世界中的一极,而且当前欧盟已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美国担心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后,对华冷战的最后痕迹被消除,欧盟与中国的关系进一步密切甚至取得突破性进展。这是它害怕而千方百计要予以离间的。对华军售解禁也非单纯的政治问题,也涉及双边高新技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而也影响到双边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的贸易,构成了实质性的贸易保护主义。
总之,欧盟与中国的关系还受制于美国因素的制衡。而欧盟为了对抗中国的势力影响,也常常借助于美国的因素,每当中欧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明显时,欧盟往往有意加强同美国的协调和合作,以此来制衡中国。
结语
以上分析可知,当前欧盟对华贸易保护主义频发的渊源深远,与发源于欧洲的重商主义、幼稚产业保护、超贸易保护和新保护贸易等理论政策都有着密切关系。对华贸易失衡、能源利益冲突、福利水平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和金融危机应对等经济方面的根源,说明了欧盟对华贸易保护的必然性和紧迫性。经济与政治的密切联系,使得欧盟规制主义思想、民主政治人权差异、社会模式不同、共同决策机制和美国制衡因素等成为政治方面的根源,反映了欧盟对华贸易保护根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深入分析欧盟对华贸易保护的根源,对于我们选择相应的政策措施,反对欧盟的贸易保护,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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