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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F014.5
信息消费是直接或间接以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为消费对象的消费活动,狭义的信息消费以净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为消费对象,广义的信息消费还包括对信息含量相当大的产品和服务的消费。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信息社会化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在社会消费构成中,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比重显著上升,使信息消费被作为一个重要概念提了出来,成为当代消费经济研究中的一个新的领域。学术界普遍认为,信息消费代表了消费发展的主要趋势和未来方向。
本文拟对与信息消费有关的几个理论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1 信息需求:信息消费的基本动力
信息消费作为信息生产和信息交流过程的延续,是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最终归宿。信息消费与普通物质消费的不同之处在于,物质消费是人类的生理性本能,人们只要拥有,就能消费;而信息消费属于精神消费的范畴,与消费者的信息意识和认知水平紧密相关,其消费过程包括了信息需求、信息占有、信息吸收和信息再生4个基本环节,是这4个基本环节的有机统一[1]。因此,物质消费研究可以忽视消费过程本身,主要研究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只有消费意愿而无消费能力被看成欲望或需要;信息消费研究则强调从信息消费过程出发,除研究消费能力外,更注重考察信息消费的内在机理和消费行为的特殊性。
信息消费始于信息需求,信息需求是引发信息消费的原动力。构成信息需求的要件是人们消费信息的需要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而认知能力和占有能力是获取信息的能力的基本成份,这种能力又必须依附于一定的消费主体才能产生作用,因此,获取信息的能力实质是一种精神消费力,信息需求决定于消费者所具有的精神消费能力。可见,对构成消费需求的基本条件来说,物质消费更注重购买能力,而信息消费更强调信息获取能力,这反映了信息消费的精神消费本质。此外,由于信息存在的普遍性和部分信息系统的公益性,人们信息需求的满足并不只是通过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一种方式,也就是说,除市场方式外,消费者信息需求的满足还有广大的非市场空间。因此,信息消费研究应从其精神消费的本质出发,在更全面的意义上来认识和界定信息需求。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壮大和信息市场的繁荣,以商品形式通过市场交换进行的信息消费将日益成为信息消费的主流,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在信息消费需求研究中也将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因素。
信息需求是人的基本需求,现代心理学的一项实验表明:一个人处于与一切信息隔离的状态中,其忍耐程度,远小于其忍受饥饿的程度。信息需求是有层次的,科亨(Kochen)曾将用户的信息需求状态划分为客观状态、认识状态和表达状态3个层次。对信息消费来说,支配信息占有行为的不是客观信息需求,而是主观信息需求,即处于认识和表达状态的信息需求,并且信息占有越多,信息需求越明确,反之,信息需求越明确,信息占有越多。信息占有和信息需求的这种双重建构本质使信息消费表现出边际效用递增的特性,这也是信息消费与物质消费的一大区别。
由于引导信息消费的信息需求与人的主观认知相联系,因此,它是人的一种基本高级需求。作为一种基本高级需求,人的信息需求永远不会得到满足,人类的信息消费也永远不会停止。概言之,信息需求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广泛性。信息需求与人类基本需要的所有方面都有密切关系,而人的需要是多对象、多方面的。②社会性。由于信息消费者是社会化的人,其信息需求虽常以个体形式出现,但其内容并不完全由个人意志决定。③发展性。信息需求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向多元化、大量化和高级化演进。④多样性。影响信息需求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既有消费者自身因素如兴趣、知识水平、经济能力、工作性质等的作用,也有社会环境因素如政治、科技、经济、文化等的制约。
信息需求是信息消费的出发点,是社会信息再生产一系列比例关系平衡协调的先导,也是社会信息产业宏观调控的基础。因此,要对信息需求进行合理调节和科学预测[2]。信息需求调节包括需求总量调节和需求结构调节,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使消费需求的调节手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信息需求来说,要在重视满足公益性信息需求的同时,也要注重运用经济杠杆,如税收、工资、价格等,以信息市场为导向进行调节,使需求结构合理化。信息需求预测是制定信息消费政策、调节信息产业结构和信息产品结构的重要依据,必须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不仅要了解消费者对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需求状况,而且还要具体分析影响信息需求的各种因素,尤其要预测那些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助于拓宽信息消费市场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需求状况,促进信息供给与信息消费的良性循环。
2 信息产业:信息消费的支撑体系
信息产业是指从事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信息设备和器件的制造,以及为经济发展和公共社会需求提供信息服务的综合性生产活动和基础结构,其内容由两大部分构成:信息技术设备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3]。作为当代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信息产业为信息消费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是信息消费的支撑体系。
信息产业对信息消费具有决定性的约束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信息产业的发达程度从总体上决定信息消费的发达程度。从消费对象上看,信息产业提供信息消费所需要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信息产业的产出总量和内部结构直接决定信息消费的消费投向选择和内部结构形态。②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推动信息消费的发展。新的信息产品和新的信息服务往往创造出新的信息消费需求和新的信息消费方式,引导信息消费的不断更新和发展。③信息产业结构的变动方向制约着信息消费结构的变动方向。信息产业结构变动受技术因素和信息消费需求对生产的反馈等因素的制约,这样,其变动速度和周期长短,在消费对象的供给上制约着信息消费结构的变动速度和周期。反过来,信息消费对信息产业具有导向作用,信息消费是终点,决定着信息产业的价值实现,信息消费的需求结构是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二者之间是相互对立、相互适应的互动关系。
我国信息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据有关资料显示,1997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总值达到3800亿元,信息服务业销售额为148亿元,均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4]。2000年6月30日,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1690万人,上网计算机总数达到650万台,CN下注册的域名99734个,WWW站点27289个[5]。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息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①产业基础薄弱,核心技术自主化能力差。发达国家信息产业占GDP的比重约为60%~70%,新兴工业化国家为30%~40%,而我国目前只有20%~25%;信息产业中的一些核心技术,如芯片技术、操作系统、高速传输转换技术等,我国还落后发达国家一两代,不能做到自主化。②产业结构落后。据对信息产业层次结构(信息工业、信息服务业、信息开发业)产值构成的分析,相对于信息工业,我国的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开发业极不发达,产业软化系数和智密化系数均小于1[6]。③市场竞争能力差。信息产业附加值最高的集成电路工业(IC工业),国产IC市场占有率逐年下降,已从1990年的13.58%下降到1995年的8.45%。我国信息产业的这种发展状况决定了我国目前的信息消费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无论是信息消费总量还是信息消费结构,都处于较低的层次,尚有进一步发展的巨大空间和潜力。
从发展趋势看,信息产业将成为21世纪的主导产业,围绕信息产业的信息消费日益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消费热点和消费主流。对我国来说,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加快产业结构更新和升级,不仅是刺激信息消费,提高信息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的关键,也是提高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水平,加速知识经济成长,有效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要求。
3 信息市场:信息消费的交易时空
信息市场是信息商品供求关系的总和,是联系信息生产和信息消费的桥梁。信息商品供需双方通过信息市场进行交易,使知识、信息扩散并应用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信息商品化是信息市场形成的前提条件。美国学者强调,信息可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这一观念的深入,代表了消费者价值观的一次革命[7]。
信息市场是一种特殊而复杂的市场,构成信息市场的基本要素有:①信息市场的主体因素。即进行信息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包括信息商品供给方(生产者或提供者)、需求方(消费者)、中介方和信息市场的管理方。②信息市场的客体因素。即用于交换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按照信息产品的层次,可划分为一次信息市场、二次信息市场和三次信息市场,分别以技术市场、数据库市场、咨询服务业市场为代表。③信息市场的时间结构。即市场主体支配交换客体的运行轨迹,很多信息商品的交易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在时间轨迹上往往还有前伸和后延,是连续性和间断性的有机统一。④信息市场的空间结构。即市场主体支配交换客体的活动范围,一个完整的市场空间结构是一个分级性市场(如地方、全国、世界)的一体化结构。
由于信息商品的特殊性和信息商品交易的特殊性,信息市场呈现出特有的形式与规律性,其主要特征表现在:①市场形态的多元性与隐蔽性。信息商品的实质是知识和信息,同一信息商品在市场上可同时为多个消费者所得,其使用价值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交易形式往往不是简单的“货物”易手,而是信息传递。②交易方式的便捷性与多样性。信息市场主要经营知识和信息,借助信息网络,交易不受时空限制,并可根据不同消费者、不同信息商品或不同的市场环境灵活采取多种交易方式。③交换关系的间接性和选择性。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市场上并不是直接表现出来的,消费者对信息商品的选择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上特征使信息市场比物质市场更为复杂,增加了信息消费的难度。
我国信息市场正处于发育阶段,面临很多矛盾与问题,并直接影响到信息消费。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有:①信息消费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信息市场的狭隘性和信息产业结构的呆滞性之间的矛盾。②提高信息消费层次和质量与消费力水平低的矛盾。按照帕尔凯维奇定律,信息需求的增长约与人均国民收入的平方成正比,我国目前的低消费水平还不能适应高层次、高质量的信息消费需求。③无效供给过剩与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一方面各种低值甚至虚假的信息充斥市场,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急需的一些信息却十分匮乏。④公正交易与“经济机会主义”的矛盾。由于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不健全,使“逃避责任”和“商业欺骗”等经济机会主义盛行,加上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不利选择”和“败德行为”等信息问题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信息消费者的市场弱势地位,信息市场无法发挥其正常功能,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极大地削弱了信息消费崇尚的公正交易。
要实现有效的信息消费,建立完善的信息市场体系和监管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这就需要政府干预。政府通过设置专门的信息市场管理和监督机构,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等手段,对信息市场各有关要素进行协调、监督和控制、为信息交易和消费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对我国来说,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和交易秩序尤其显得重要,这是处于发育阶段的信息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关键。
4 信息环境:信息消费的立足基点
信息环境又称信息生态,泛指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自然、社会因素的总和[8]。信息环境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是信息消费赖以存在的基本社会环境,其质量优劣集中反映国家或地区的信息化水平以至人们的物质生活状况,是信息消费的立足基点。
信息科技的进步使社会信息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代信息环境演进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它对信息消费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具体表现在:①极大地丰富了信息消费的内容。如计算机、电子出版物、数据库、应用软件、网络服务等的发展,已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信息消费的形态,为信息消费注入了新的血液。②改变了信息消费的方式。信息网络打破了信息消费的时空限制,使信息消费同信息的生产与传递联结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消费者无需同生产者直接接触就可实现双方信息沟通,甚至参与生产者的产品设计和创新。③促进了信息消费结构的优化。有人将信息消费结构划分为传统信息消费、家电信息消费和电脑网络信息消费3个层次,显然,电脑网络信息消费代表了信息消费的最高层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信息环境促进了信息消费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信息关系的日益复杂和对信息技术的不当应用,信息环境问题也日益增多,对信息消费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些问题主要有:①信息泛滥成灾。信息的生产量远远超过了人类和社会能够处理和利用的限度,而成为一种负担和社会灾害,如奈斯比特(J.Naisbitt)所指出的,没有经过整理的信息不会成为资源,甚至是我们的敌人。②信息污染。一些专家认为,现代社会信息流中,实际上无用甚至有害的信息不少于50%,在个别领域甚至达到80%;据美国IBM公司测算,目前许多公司花费昂贵代价建立起来的数据库,因信息垃圾的干扰,只有7%派上了用场[9]。近20来年电子病毒和计算机犯罪的出现,使信息污染向技术化方向发展,更加剧了信息消费的风险。③信息差距扩大。在国家之间,从发达国家流入发展中国家的信息流量超过从发展中国家流入发达国家的100倍;在国家内部,出现了“信息穷人”和“信息富人”的分野。1996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信息支出961.70元,占消费总支出的22.05%,而同年农村家庭人均信息支出仅288.22元,占消费总支出的18.20%[10]。④信息障碍增加。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技术含量的增加要求消费者具有相应的技术和支付能力,一些文化素质差、收入低的消费者可能会被拒之于如网络信息消费等新的信息消费的大门之外。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信息显示,目前我国互联网用户大专以上学历占84.67%,高中以下学历仅占2.54%。⑤信息冲突的加剧。在国家之间,信息差距的扩大使信息冲突在所难免,如莫尔(Nick Moore)所说:“所有迹象都表明,发达国家正利用其信息资源来剥削、而不是帮助发展中国家。”[11]在国家内部,“信息穷人”和“信息富人”信息消费的不平等将进一步加剧两极分化,使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增加;而信息流通中的混乱和无序也会使信息消费者尤其是“信息上的弱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可见,现代信息环境对信息消费的影响是双重的。作为信息环境中的主导因素,信息消费者一方面生存于信息环境之中,另一方面更要通过自身良好的信息消费心理和信息消费行为,促使信息环境朝有利于满足人的需求的方向发展。
5 信息文化:信息消费的本质所在
信息文化是信息时代的特征文化,其支撑点是现代信息技术,是信息技术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到高级阶段所产生的一种新的文化形态。因此,信息文化是一种时域文化,它代表了高层次的社会文化和时代文明,是信息消费的本质所在。
信息消费是一种精神消费,基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行为。与物质消费相比较,信息消费的对象是知识和信息,而知识和信息是人类创造活动的产物,属人类精神活动的范畴。按马斯洛的需要五层次区分,物质消费主要满足人的低级需要(如生理、安全),而信息消费主要满足人的高级需要(如社交、尊重、自我实现);低级需要是有限的,一旦得到满足,就不再是激发人们行为的动力,而高级需要是无限的,是人类持久行为的真正动力。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满足人的高级需要的信息消费活动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人类文化,而在信息时代,这种文化又代表了人类文明的精华。
认知水平、精神意识、伦理道德等文化因素在信息消费中占有重要地位。著名的布鲁克斯(B.C.Brooks)情报方程表明,人对信息的吸收和消费是同其原有的知识结构密切相关的,没有相应的认知水平,即使碰到他最需要的信息,也产生不了任何信息利用和消费行为。同样,没有精神意识的依托,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心,也不会有强烈的信息需求和良好的信息消费行为,在社会知识进步和文化创新的链条上增砖添瓦。据有关学者估计,非正当的信息消费如全球数字化犯罪近年来使各层次网络消费者蒙受的经济损失达150亿美元[12]。因此,在现代信息环境下,信息消费者的道德因素被突出予以强调,使信息伦理被作为一个重要的概念提了出来[13]。人们在信息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如没有良好的信息道德的支持,信息文明的地基终将是建立在沙滩之上的。
从根本上来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信息消费的最终和最高目标。按照马克思的论述,人的全面发展是指普通的个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特性、社会特性和个人特性在个人那里的充分发展,简言之,是指人的本质在个人身上的充分体现。以人为中心、强调人的全面发展是当今社会的潮流。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大会提出社会发展应是“以人为核心的发展”,1994年在开罗召开的世界人口与发展大会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是人”,1995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世界首脑大会上,再次提出社会发展要“以人为中心”。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本质是创造和积累信息与知识,人类创造和积累信息与知识的历史就是人的本质不断发展的历史。而信息和知识的创造与积累要以信息消费为前提,是在信息消费过程中实现的,没有信息知识的消费与创造,就没有人类文明的进步,也就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信息消费的最终和最高目标。
传播学家麦克卢汉指出:“每一种文化和每一个时代都有其崇尚的认知模式和知识作为人和事物的规范。”[13]信息文化是开放和多元兼容的,它突出变化、选择、创新和面向未来,崇尚信息和知识的价值,以人对自身(大脑)的开发谋取智力的突破和智慧的发展作为主旋律,因此,信息文化应是真(信息规律)、善(信息伦理)、美(人与信息世界的和谐)的统一,它表明了信息消费的内在本质,并从时代精神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指引信息消费行为,促进信息消费的提升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