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问题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考_生态文明论文

我国环境问题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考_生态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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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七大报告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中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2012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要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的提出和建设实践,直接针对中国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必将进一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内涵,引领中国发展的新维度、新方向和新境界。

关注中国环境问题的新趋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伴随着严重的环境破坏。同时,中国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加强环境立法,充实环保机构,逐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致力于改善环境质量。21世纪以来,有关数据表明中国经济增长与环境状况之间呈现出一定意义上的走向双赢的趋势。在经济增长方面,以国内生产总值(GDP)来衡量的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年均增长继续保持较高速度;与此同时,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从2007年到2011年,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逐年递增,累计达到25649.9亿元。[1]中国政府在2011年发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指出: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45%和14.29%,两项主要污染物均超额完成了“十一五”的总量减排目标。[2]2012年的公报继续显示:全国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减少3.05%和4.52%。[3]

然而,当我们浏览各种媒体的环境报道时,发现“环境形势严峻依旧”、“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水污染触目惊心”、“雾霾指数频频爆表”、“癌症村频现”、“垃圾围城”之类的标题新闻频繁出现。笔者在2010年参与设计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以下简称CGSS)①数据表明:在全国城乡随机抽样的3716名受访者中,70%的人认为中国面临的环境问题“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认为根本不严重和不太严重的只占12%,另有18%的被访者认为“既严重也不严重”。由此可以说,媒体和公众对于环境状况的主观感知和反应,与政府公报的客观环境状况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一致。为什么会这样?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中国环境问题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趋向。

第一,由于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在很大程度上继续沿用的发展模式,使得中国发展所造成的环境压力依然很大。大体上,中国目前仍然处在工业化、城市化的中期阶段,城市建设不断扩张,制造业还在发展,钢铁、水泥、电力等能源原材料工业所占比重仍然较大,这种情形意味着难以避免较大的能源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排放。同时,中国政府动员型的、高速度的、高投入的、没有充分考虑环境成本的发展模式还在延续。全国各地之间依然存在着激烈的GDP竞争,工业化遍地开花,环境污染也随之全面扩散,影响人群更加广泛,社会关注自然更为强烈。

第二,中国高速发展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复合效应日趋明显,环境治理难度加大。由于所谓后发优势的影响,后发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在时间上被高度压缩。英国、美国完成工业化分别花了200年、135年,而日本、韩国仅分别花费65年、33年。在中国,加上我们特定发展模式的作用,长期保持了很高的发展速度。在快速的大规模的工业化过程中,各种环境问题集中爆发,交互叠加。可以说,从天空到地上、从地上到地下、从陆地到海洋、从国内到国外,都有我们发展所“制造”的环境问题。这样一种形势显然比发达国家分阶段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要严峻得多,使得我们在环境空间上的回旋余地非常有限,导致我们应对环境问题的意识准备、知识储备、能力建设和资源分配等存在巨大不足,难以有效治理环境问题。

第三,由于中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在客观上创造了环境压力在区域间转移的可能,并且诱发了新问题。从全国总量来看,一些环境污染数据呈现某种下降趋势,似乎表明环境治理已经取得效果。但是,如果从数据结构上看,按照《中国统计年鉴》(2011)发布的数据,从2002年到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先增后降,在2006年达到2588.8万吨后呈稳定下降趋势。但从各地区看,北京2002年是19.2万吨,2010年降到11.5万吨;而同期内蒙古则从73.1万吨增加到139.4万吨。[4]其他指标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工业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位居前列的也主要是东部发达省市。[5]中国的环境治理呈现出比较明显的重城市、轻农村倾向,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有加速趋势。换言之,虽然整体上的环境压力数据可能确实下降,但是环境压力的地区分布和影响人群却更加广泛,越来越多的地区遭受环境破坏,越来越多的居民直接感知到环境质量下降。

第四,由于中国资源环境天然条件并不是很好,加上日积月累的环境破坏,环境衰退正在逼近环境容量的极限,由此产生的社会焦虑等正在显现,直接影响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和判断。总体上讲,资源紧缺、环境空间有限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人均耕地、淡水、森林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32%、27.4%和12.8%,[6]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2,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7%、5.4%和7.5%,[7]而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则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由于环境系统自身的运行极其复杂,长期累积的复合性的环境破坏以及环境治理的长期欠账,使得一些地区的环境状况在短期内难以修复,甚至不可逆转,中国生态环境形势比较严峻。

第五,中国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的各种环境问题,对公众生命财产的直接威胁正在显现,由此激发了更加强烈的环境维权。环境状况由改变到真正变坏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是逐步累积的,初始阶段往往不易被发现。越来越多的数据开始证实,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居民罹患各种恶性肿瘤的风险也越高。一些地方频繁出现的癌症村(例如,淮河流域的沈丘县1年癌症死亡2000人),就是水源遭受长期污染的一种结果。近期由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团队研制的《淮河流域水环境与消化道肿瘤死亡图集》,也证明了这一点。[8]与此同时,工农业生产设施陈旧、管理不善、问题累积,导致环境突发事件数量和造成的直接损失日益增多。“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数据[9]显示:2005-2010年的6年间,全国统计突发环境事件4022次,年均670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故损失)累计达到90799万元。

第六,随着环境问题及其治理的日益复杂化,中国环境治理的制度和体制存在着相对失灵的现象。应该说,中国政府注重推动环境法制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以环境保护专门法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行政规章、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法律体系。同时,中国也已建立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标准体系。但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相关制度的虚置和扭曲执行还比较普遍。很多组织和个人的环境破坏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和惩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考虑到环境治理的关联性、整体性和复杂性,迫切需要更加适切、更加有效的针对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部门与部门、政府与公众、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等方面的体制性安排。这些方面的体制创新还很有限,环境保护难以形成有效的分工协作,地方主义、部门主义长期成为环境保护的大敌。

第七,当前中国环境问题的新趋向还表现为公众环境意识进一步觉醒。在环境信息日益公开并且传播更加便捷的条件下,在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的激发下,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公众越来越关注生活质量:原来迫于生计被忽视的或者勉强承受的一些环境问题,现在已经不能容忍;原来没有关心的环境问题,现在也越来越关心。最近一两年里,城市居民对于PM2.5问题的高度关注就是一个例证,这种关注甚至驱动政府修订空气质量监测标准。CGSS数据表明:在全国城乡随机抽样的3716名受访者中,65.7%的受访者表示对环境问题“非常关心”和“比较关心”,表示“完全不关心”的只占3.1%;另有10.6%的人表示“比较不关心”,19.2%的人表示“说不上关心不关心”,1.4%的人表示无法选择。应该说,一个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关心环境问题,表明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更好的社会基础。但是,这种情形也表明,环境问题越来越具有社会性和政治性。

中国环境问题的新趋向,提醒我们对于环境问题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关注客观的环境状况。事实上,环境状况的社会影响、公众对于环境状况的反应和主张、社会对于环境状况的应对措施和能力,都应构成环境问题的重要内涵。解决环境问题的直接目标是改善客观环境状况,但是深入分析环境衰退的社会影响、认真回应公众的环境诉求、促进环境友好的社会变革等,同样是在解决环境问题。如果忽视环境问题的社会原因和社会影响,忽视环境问题的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仍然以单纯的技术观点和对象化的态度看待环境问题,那么不仅无助于达到改善环境状况的直接目标,而且可能引发新的社会政治问题。

环境问题分析的全球视野

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环境问题,除了分析中国国内的影响因素之外,还应在全球工业化进程、国际社会不平等和全球环境变化等大背景下看待中国的环境问题,谋求对环境问题之社会本质更深刻的认识,以有效应对国际社会的舆论和更好推动中国的环境治理。

从国内因素看,我们的人口状况、技术状况、资源环境禀赋、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所采用的发展模式、组织制度和体制安排,以及某种程度上的价值偏差等,都是导致环境破坏和衰退的重要原因。但是,当今世界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国家的环境状况并不是仅仅由其国内因素所独立决定的。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国环境问题是世界工业化进程以来环境问题的新发展,与发达国家密切相关。或者说,发达国家自身的环境改善并不直接意味着其在根本上改善了全球环境;甚至,发达国家迄今为止也还没有为全球环境改善创造更好的条件。在此情况下,一些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环境恶化的袖手旁观、蓄意指责甚至别有用心,既非合理,亦非道德。

其一,地球有限的环境容量被发达国家优先挤占了,而且他们现在还消耗着大量的地球资源和能源,排放着大量的废弃物,应对全球环境恶化负有历史主要责任。以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为例,从工业革命到1950年,发达国家的排放量占全球累计排放量的95%;从1950年到2000年,发达国家排放量还占全球的77%。就中国而言,虽然当下每年的总排放量很高,但是从1904年到2004年的100年间,其累计排放仅占全球的8%。其中,相当比例的排放还是为了生产供发达国家消费的产品,大约占中国排放总量的14.5%~24%左右。[10]在能源资源消耗方面,发达国家同样占有与其人口规模严重不成比例的份额。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实现其生存权、发展权,具有无可争辩的正当性,却只能在被高度压缩的环境空间中进行,必然遭遇严重、局促的环境问题。

其二,发达国家的“后工业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为前提的,发展中国家快速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衰退在一定意义上“支撑”着发达国家的环境改善。美国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后进入所谓后工业社会,其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份额下降,第三产业份额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城市化水平高,国内环境质量也逐步改善,同时依然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富裕程度不断提高。其中的“奥秘”在哪里?就在于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产业分工。发达国家在制造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当然,其中也包含发展中国家的自主愿望)的同时,以援助发展和共同开发等名义,将大量易于造成环境破坏的制造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在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和全球新兴工业基地形成的同时,也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衰退。而其自身则通过研发、设计、品牌以及管理组织等环节保持着对发展中经济体的控制,并消费着发展中国家加工制造出来的廉价商品和服务。中美关系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系的一个缩影。与美国的后工业化相比,中国仍然处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钢铁、煤炭、水泥、化肥、棉布、电冰箱、电视机、自行车、钟表以及电话通讯中转设备等的产量都位居世界前列,大量产品经由出口供发达国家消费,大部分的产品附加值也为发达国家所攫取。有数据表明,中国出口占GDP的比重以及对世界出口增长的贡献率都接近40%。[11]整体上,越富裕、人均收入越高的国家,其出口占GDP的比重反而越低。这表明,中国作为世界工厂,正利用自身有限的资源和环境空间,承受着日益严重的环境压力,支撑着全球经济,特别是支撑着发达国家的“后工业化”和“环境改善”。

其三,发达国家凭借其先发优势建立了不平等的政治经济格局,由此攫取并且依然在攫取世界发展的大部分成果,扩大世界各国的发展差距,削弱全球环境保护的共识。全球发展的不平衡是世界环境保护的大敌,也是各国各地内部环境保护的大敌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发达国家,东亚、拉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正在崛起并影响着世界经济格局,这种趋势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但是迄今为止,它既没有改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事实,也没有改变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之间及其内部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事实。根据《2003年世界发展报告》,当时世界上最富裕国家的平均收入是最贫穷的20个国家的37倍,[12]全球性的贫困现象不仅未得到遏制,而且呈日益加剧之势。从人口数量分布来看,北美、欧洲及亚太地区高收入国家的人口相对较少,却拥有世界财富的90%。[13]全球前200名富翁均在西方国家,其财富超过发展中国家24亿人口的总财富。而在14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有80多个不发达国家的国民收入在减少。全球有近2/3的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其中有60多个不发达国家被排斥在经济全球化之外。[14]这样一种趋势的持续,不可能为解决环境问题创造良好的国际条件,也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内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其四,发达国家在利用技术、资金优势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状况方面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发达国家在其发展进程中占用了过多的资源与环境空间,享受着发展中国家用其自身环境恶化换来的商品、服务和财富,本应承担更多的责任,自觉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为全球合作创造适宜的条件,共同推动全球环境保护。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发达国家总是逃避责任,希望保持其在经济技术方面的优势地位,常常让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失望。CGSS数据和同年进行的国际社会调查项目(ISSP)数据表明,80.0%的中国公众同意“在保护环境方面,富国应该比穷国做出更多努力”这一说法,对富裕国家有很高的期待;但是,高收入国家公众中只有36.1%同意这一说法,两者之间有着显著的反差。在应对环境衰退方面,发展中国家急需技术创新和资金投入。在中国,尽管技术创新在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已经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中国的工业技术水平整体落后于发达国家。例如,在电力、交通、建筑、钢铁、水泥与石油化工六大部门,降低碳排放需要60多种关键的专门技术和通用技术的支撑,对于其中的42种关键技术,中国目前并不能掌握。[15]而发达国家总是找出各种理由拒绝推广先进技术,实际上是想凭借新技术巩固其在世界体系中的支配地位。这种思维逻辑与携手发展中国家共同保护全球环境的逻辑是相悖的,也在加剧着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恶化,而这种恶化最终必将威胁全球各国。

其五,发达国家在助推消费主义、传播不良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这是发展中国家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对全球环境保护也非常不利。很多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以基督教教义为核心的西方文化过分强调人类对自然的支配和控制,制造了人与自然的对立。而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的崛起,强调服务于资本利益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过度开发,催生了消费主义思潮,加剧了人与自然的对立,直接制造了现代环境危机。然而,西方国家不仅没有充分反思其文化中的局限,而且凭借其强大的经济、技术和军事力量,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大力推广其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造成发展中国家的价值混乱和种种流弊,由此加剧了发展中国家人与自然的紧张和对立,并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西方国家的环境危机转移。分析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必须注意到西方文化扩散的负面影响,深入反思和批判其所建构的人类“进步”方向与标准,例如对自然的征服和控制、对物质财富的掠夺和占有、对个人主义的张扬和追求、对自由市场的鼓吹和遵循等,祛除其“现代”的伪装,揭示其“西方”的本质;同时,要致力于发现自身文明的积极价值,重建新的文明形态,推动文明转型。如此,才有可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全面理解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

环境问题背景下的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反思日趋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而作出的自主的、合理的选择。它汲取了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了中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经验和教训,着眼于人类未来的可持续福利,代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环境状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涵;但是,生态文明并不只是生态建设。

第一,生态文明建设内在地包括生态建设与社会建设两大方面,其实质是通过社会建设促进生态建设。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16]马克思还指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7]这里明确表明了两层意思:一是必须透过社会关系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只有人类社会自身的改变才能缓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如果把生态文明建设只是理解为缓解环境危机、促进生态恢复,而不是对社会自身加以反思和变革,就是肤浅的、片面的理解,必然导致舍本逐末、急功近利的行为。生态文明涉及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其实质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18]这样一种社会的建设包括价值、组织、制度和技术等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变革,是一项整体性的有规划的社会重建过程。

第二,生态文明建设是对生态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的双重超越。生态中心主义过分关注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否认人类发展的合理性,强调人类必须停止改造自然的活动,实行零增长。持极端观点者甚至认为,应当在生物链中去掉人类,以维持生态自身的完整性。这样一种观点把人看成是邪恶的,忽视人的创造性,实际上也就否认了生态文明作为一种人类创造的文明形态的可能性。人类中心主义则过分关注人类自身的特殊性,关注人类自身需求满足和发展的正当性,强调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利用。持极端立场者甚至将自然看做是完全服务于人类的,并相信一切照旧的生活是可持续的,人类的特殊性使得人类终将化解生态危机。生态文明建设则是一方面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另一方面强调人类认识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合理性,在正确认识并利用人类社会自身和自然界运行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通过约束人类自身的行为和调整人类社会的社会关系,促进入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共生,由此也就在观念上实现了对生态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的双重超越。

第三,生态文明建设体现了以人为本,实际上强调了发展的目的应当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与以神为本、以物为本相对的。以神为本强调神性高于人性,神权高于人权,人对神的崇敬与服从。以物为本则是见物不见人,或者将人异化为物,以是否占有物质财富以及占有物质财富的多少来衡量人们成功与否和价值几何。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以来,在对宗教的批判和对科学的倡导中,人的价值得以发现,人性和人权受到重视与强调。但是,人的发现只是昙花一现,在接下来不断强化的资本和不断扩张的市场的作用下,“人”逃出了“神”的魔掌,又落入了“物”的陷阱。所谓发展,被简单地等同于物质财富的增长,生产越多,消费越多,就被认为越是现代、越是进步;所谓成功,也被定义为对物质财富的占有,占有越多,消费越多,就被认为越是幸福。毫无疑问,由此必然导致人类对于自然的无限索取,必然导致生态危机,必然导致对于人之独立、尊严和价值的漠视,最终必将毁灭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以及人类社会自身。生态文明建设则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是在我国生产力获得相当发展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明确发展的目的、缓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而提出的新的文明追求,是对人的再次发现和对人自身价值的再次强调。生态文明并不否定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和人类社会合理的发展需求,但是它重申发展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内涵提升。生态文明在保障人类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人格的独立、精神世界的丰富、合作共存的意识、对家人的热爱、对社区的归属、对友谊的珍视和对自然的亲和。

第四,生态文明建设应重视文明对话,并继承和发扬此前各种文明的合理因素。简单地将生态文明看作是对以前文明形态的否定和超越,是不对的。事实上,任何文明都有其自然基础。每一种文明都包含着与自然界交往的价值取向、知识体系、制度安排和生产生活实践。在每种文明发展的一定阶段,都会遭遇一定形式的生态环境问题。比如,原始时代的采集渔猎文明,会碰到采集渔猎对象减少的问题;农业时代的农耕文明会碰到地力下降和耕地不足的问题;工业时代的制造文明会碰到资源不足和生态破坏问题。但是,由于人类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每一种文明实际上都发展出了一定程度的缓和其所遭遇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知识、技术和制度安排,例如迁移、轮牧、休耕和清洁生产,等等。所以,建设生态文明并不是要制造文明对立,强调与此前的文明形态彻底决裂。它在充分、彻底地否定此前文明特别是工业文明之基本取向的同时,实际上还应继承、发扬此前文明中所积累的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各种要素,这些要素是生态文明建设中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基础。事实上,即使是被批评较多的工业文明,它在促进生产力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基础、促进人权保障、提供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价值。不仅如此,工业文明也有各种更加具体的形态,其中发达的工业文明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生态化经验,更是值得汲取。

第五,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不断趋近的历史过程。在一定意义上,生态文明建设有方向标,却无时间表,是一个持续地寻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进程。首先,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没有一劳永逸的和谐状态。人类文明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与自然不同类型的关系,而由于人类社会自身和自然界内部的运动变化,这种不同类型的关系有着从和谐到不和谐再到新的和谐的过程。即使是工业社会,它在开始乃至发展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也没有被意识到与自然之间有着严重的、本体性的对立。在对工业社会扬弃基础上建设新的文明形态,这种文明形态所能达到的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只能是相对的。其次,人类对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的认识是一个不断递进的过程。迄今为止,虽然我们对于自然与社会有了比以前时代多得多的认识,但是相对于未知世界而言,我们所取得的认识还是非常有限、非常肤浅的。再次,人类从认识到实践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由于社会自身的复杂性,形成共识本身就相当艰难,而由共识转化为一致性的持续行动,则更是难上加难,需要顽强的意志和持续的努力。回到当今世界现实,要建成持续性的生态文明,必须有世界各国的高度共识和有效合作。在全球自然和社会联系达到前所未有之密切程度的当今世界,生态文明注定是一种全球性的文明形态。换句话说,仅靠一个国家或少数国家的努力,是不可能建成持续性的生态文明的,任何一个地区游离于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之外,都可能对生态文明构成巨大威胁。

第六,区域性率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可能的。由于生态文明建设前路漫漫、遥遥无期,人们可能滋生两种心态:一是悲观绝望,放弃努力;二是依然故我,坐等便车。这样的心态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非常不利。事实上,文明转型在于行动,从局部开始的实践创新,是示范引领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所必需的,生态文明在局部地区的率先推动也确实是有可能的。首先,各国各地区的资源环境禀赋是有差异的,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不同。其次,各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不同,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不同,生态环境破坏程度也有差异。再次,各国各地区的社会发育程度不同,驱动社会变革的力量类型和水平也不同。最后,随着全球社会分工的日益发展,各国各地区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位置也是不同的。以上这些差异为特定国家和地区率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机遇和回旋空间。一般而言,那些资源环境禀赋不好、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变革动力充足、并且还有可能实现产业转移和再分工的国家和地区,应该是最有可能率先发起社会变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目前似乎正是处于这样一种复合情形的国家,中国政府在世界范围内也率先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政策议程。当然,从长远和本质来看,区域性的生态文明建设是难以长久的,只有全球各国各地区实现更加均衡的发展和更加有效的合作,才可能有生态文明的持续未来。

通过社会建设推进生态文明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虚实结合、内外兼修。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培育物质力,直接改善生态环境状况;另一方面,更要重视社会改革和社会建设,优化社会结构,培育社会力,大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生态环境问题本质上是个社会问题,是由社会结构、社会过程和社会成员的行为模式导致的,反映了社会关系的失调,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更不是外在于社会的所谓客观问题。通过社会建设推进生态文明,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般规律,更是当下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特殊要求。

为此,一是需要审视和重建对自然价值的认识。当代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首先是由于人们对环境的认知和态度以及对进步与发展的认识出现偏差。人们借助于技术进步,把自然环境看成是可以予取予夺的对象,而不是人类自身存在的一个组成部分;认为技术进步可以解决各种资源能源不足以及人类对环境的污染问题。正是这样一种盲目的自信和自大,导致人类社会面对着日益增高的全面风险。因此,通过社会建设推进生态文明的首要之意是,重建当今时代的价值,重新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进一步拷问进步和发展的真正内涵,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更加重视家庭、社区、亲友、人与自然之间的密切互动以及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努力促进人自身的全面发展。

二是努力实现发展成果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当今世界的一个现实是发展成果的分配严重不均,太少的人占有太多的发展成果。快速发展与发展成果分配严重失衡的并存,只会扭曲发展的目的,制造进一步“发展”的强烈欲望和强大动力,特别是在占有越多的发展成果被认为是越有价值,以及越是占有发展成果者越是恃强凌弱的情况下。更重要的是,在社会成员难以共享发展成果的情况下,着眼于长期和整体利益的生态环境保护主张,很难形成整体的共识,甚至可能沦为占有发展成果者限制他人发展的一种工具,由此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公、摩擦和冲突。因此,为了凝聚环境保护的共识,促进以人为本的发展,必须致力于调整发展成果的分配,努力实现发展成果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

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财政支持和企业缴费为主的、覆盖全体居民的基础社会福利制度,是促进发展成果共享的重要制度安排。这样的制度安排着力于满足居民生计、住房、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构建有效的社会安全网,防止社会成员因为无力抗拒风险而陷入生存困境,并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生活质量和人力资本的提升。事实证明,西方国家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注重集体安全,逐步建立健全了现代社会福利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并促进了公民的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公民价值观从拜物主义极化状态向多元价值的转型,特别是催生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亲和的后物质主义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环境保护运动在西方国家内部兴起的重要基础,而这些环境保护运动对于促进西方国家开展国内环境保护工作乃至在全球范围内设置环境保护议程,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促进社会力量的优化,重视组织化的、理性的公众参与。在现代社会运行中,政府在动员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有重要优势,特别是在搜集信息、制定政策、筹集资源、执行政策等方面。但是政府往往也面临目标冲突和效率低下等问题,甚至在权力过于集中时成为生态环境破坏的一个重要推手。而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方面具有优势,市场机制也可以运用到环境保护中,但是人们更多看到的是市场对于提供环境质量这一公共物品的无力之处。在这两种力量之外,组织化的、理性的公众参与是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可以监督、督促政府和市场关注环境保护,而且可以帮助政府把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减少政府的监管成本。更重要的是,广泛的公众参与可以形成全社会自觉环保的氛围,这对生态环境保护无疑是有利的。有鉴于中国发展现阶段公众参与严重不足,我们应该从切实保障公民环境权利、敦促公民履行环保责任两个方面同时入手,通过更加有效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培育公众参与这一重要民间力量,促进政府、市场和公众力量的优势互补、有效结合。

四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之损益分配的公平性,强化社会建设的公平取向以深化社会团结。

首先,优美的环境有利于人的健康,也是人所共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似乎应该得到普遍的社会支持。但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在特定的条件下,比如说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得不到满足、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仍然过于强调物质财富的重要性、市场规则过于泛滥等,一些人也许就不在意或者不能在意所谓的优美环境,而是倾向于采取短期行为以获取生存、生活所必需的“财富”。在此意义上,他们也许并不“赞成”所谓生态文明,甚至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阻力”。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一定要对相关人群的行为予以深入的分析,提出妥当的有助于改善其生计的产业和制度安排,而不能简单地给其贴上破坏环境的标签,禁止特定的生产生活行为,这样做是不公平的。实际上,简单禁止往往是失效的,甚至引发激烈的冲突和对立,反而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上妨碍生态文明的建设进程。

其次,应当看到社会成员对于当前生态环境破坏所负的责任实际上是差别化的。前文提到,导致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主要是发达国家在长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所排放的,他们实际上挤占了后来者的排放空间。因此,在当前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达国家应该主动承担更多的责任。如果要求世界各国担负同等责任,也是不公平的。类似地,中国国内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有的集团从环境破坏中获益较多,有的人群则是受损较大。所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分析不同社会群体的责任情况,本着谁破坏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的基本原则,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之责任分担的公平性。

再次,应当充分意识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然涉及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的调整,特别是涉及到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抽象地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有利于所有社会成员的,至少长期来看是如此。但是从当前看,有些人可能付出的成本更多一些,有些人则受益更多一些。比如,一些城市以环境保护的名义建设了大片的广场、公园,其中就涉及到不少原居民的搬迁;一些地区被划为生态保护区,就可能限制原居民的发展机会和行为选择。因此,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应当加强全方位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应当注意对建设项目和环境政策的社会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并设计合理的生态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确保相关项目和政策执行的公平性。这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项目和政策真正、持续地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最后,应当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赋权,切实避免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成本转移到社会弱势群体身上,使他们遭受社会与环境的双重不公正待遇。发达国家在其改善自身环境状况、迈向生态文明的道路上,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了不少的污染产业,出口了不少的危险垃圾。与此同时,在其国内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上,也将污染风险更多地转嫁给了弱势社区和居民。这种情况在美国尤其明显,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爆发了“邻避(NIMBY)”运动,并激起学术界和政府共同讨论解决环境公正问题。中国建设生态文明是大势所趋、人心所望。但是,中国国内发展非常不均衡,不同群体的生存需求和环境意识差别还很大,这就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成本在不同区域和人群之间转移提供了机会。事实上,中国目前确实存在着一定意义上的污染下乡、污染西进等现象。如果缺乏完善的制度安排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弱势人群由于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弱势位置,拒绝环境污染、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较弱,容易成为强势人群追求环境质量的牺牲品。而如果这种现象日趋严重,就一定会加剧社会不公正,破坏社会团结,最终将阻碍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进程。

①“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是中国人民大学发起的一个连续调查项目,2010年数据尚未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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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问题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考_生态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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