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中的产权制度基础_收入分配论文

和谐社会中的产权制度基础_收入分配论文

和谐社会的产权制度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谐社会论文,产权制度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478(2005)01-0078-05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既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又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非常关键时期的新要求。其目的是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从机制体制上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从而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是和谐相处的基础。而“能”能否最大限度地释放,取决于其“所”能否有保障;而其“所”又依赖于有效率的产权制度。

一、产权是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的基础

和谐社会是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而人的发展是人利用自己的能力或发挥潜能实现与自然、社会的物质和精神的变换过程。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其能力的发挥要依赖于一定的环境,受特定的制度和技术约束;作为一个个体的人或理性的经济人,他的付出要同所得进行比较,从而决定其在下一个周期的经济活动中投入的行为。人的这种二重属性决定了需要创设一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积极性的制度设施把社会成员鼓动起来,着魔似地去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从而让个人和社会的收益趋于一致。那些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不一致的现象说明制度设计或实施方面存在矛盾。为此,探求个人和社会收益趋于一致的方式或方法就成为制度变迁的诱因。

对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人的创造活力这个难题的破解从奴隶社会就开始了。奴隶主试图通过惩罚手段来迫使奴隶就范,但只能激起奴隶的反抗。为了提高生产效率,一部分奴隶主只好善待奴隶,而且只好实行定额制,即允许奴隶在定额后拥有自己的私产,以致一些能干的奴隶积累了财富,直到最后买下了自己,成为自由民。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消灭剥削、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但并没有否认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

市场经济之所以成为人类发明的最有效率的经济制度,就是因为它公开承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并且通过供求机制来决定价格的高低,为最大限度发挥人的潜能提供了制度框架。而人的潜能的发挥是以承认人的产权及其所带来的收益为基础的。

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人的创造活力,也可以通过政治动员、思想工作来进行,但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在短时期内,在特殊环境下,对少数人可能有效;对全社会来说,这种方式由于实施成本过高而近乎无效。西方世界的兴起证明了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是激发全社会成员创造活力的源泉。

产权是个人对他所拥有的劳动、物品和服务的占有的权利,包括使用权、从使用中引出的收益权、排他性权利和交换权。但是,仅仅把产权理解为人与物的关系那就错了。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关系。这种相互认可的关系得到确认其意义非同小可。如果劳动有取得收入的权利得到确认,就不会有工资拖欠这种现象;如果认为通过财产运营带来的收入是合法的,人们之间的纷争就会成为多余。可见,财产权具有停纷止争的功能。

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从事交易的目的是从中获得收益;而产权是人们参与收入分配的一个依据或凭证。如果产权的运行能给其所有者带来更多收益时,就意味着产权的确立产生了激励。可见,产权制度是为要素所有者提供保护和激励而设计的。

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从而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这就需要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在这里,创造成果能否得到肯定是至关重要的。在西方较早时期就通过奖励制度来实施了。例如,为了横渡大西洋和开展国际贸易,航海者们需要测定船只的精确位置,但测定经度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西班牙菲利浦二世最初悬赏1000克朗征求这种计时器,荷兰把它提高到10万弗洛林,而英国最后则愿意拿1万至2万英镑的赏金,最后,哈里森得了奖。如果没有这种产权,就不会有人为了社会的利益拿个人的财产去冒险。所以,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与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1](P97)

当前,要落实好《决定》精神,鼓励人们创业、创新,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就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在维护公有产权和保护私有产权方面取得进展。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权利而不是公共物品;不论是公有产权还是私有产权如果能够实现了排他性占有,那么产权就是清晰的。按照这样的逻辑,我国农村和国有企业的改革还远未到位,对个体和私营经济的产权还需要提供进一步的保护。(2)保护劳动的产权。产权从其最重要的意义上讲,是一种收益的权利。一种产权如果没有收益的权利,那只是名义上的产权。这样的产权必然要对所有者和社会产生消极作用。目前,劳动的产权虚置现象非常突出,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收益。因此,保护劳动的产权就要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就要制止一些地方和单位拖欠教师和公务员工资现象的再发生。(3)激励知识的产权。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不会有国家的创新,也就不会有国家的振兴。保护知识的产权就必须对创新知识给予激励,使他们的收入与国际同行保持在同一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对他们的产权产生激励,从而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

二、归属清晰的产权是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边界

中国古代经典思想中“和而不同”的思想对于理解和谐社会是有帮助的。“和”以“不同”为基础,和谐社会以承认和保护各阶层各类财产主体“不同”的产权为基础。和谐社会是各方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利益协调是各得其所的最终体现,其前提是人们提供的要素是否与其贡献一致。那些利益不协调的地方,或是由于产权边界不清晰而引起纷争,或是产权受到侵害而一方受损。产权通过权利的界定来明确从事某项活动的预期收益。人们从事未来的活动是为了从中获得预期收益,而人们获得收益的多少首先取决于他投入要素明确的数量界限。由于不同的要素要通过市场的融合来发挥作用,归属清晰的产权就成为他(它)们进入市场配置前的一个基本要求,没有明晰的产权就没有市场上的交易。即使交易能够进行,交易者在事后的分配也会是一笔糊涂账。这就会在理论上带来说不清道不明的难题,在实际运行中也会有一些人利用这个难题使成本外部化。这种情形,一方面,可以表现为国有企业代理人利用管理上的便利损公肥私,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直接或间接损害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破坏社会安定与和谐;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并未创造财富的人搭便车分享财富,从而扼杀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

如果产权的实施不能给其主体带来预期的收入,表明产权的获利能力和产权的实施程度低,从而可以说该产权出现了“产权残缺”或被“稀释”等问题,所谓“产权残缺”就是指一种资源的控制权与资源的收益权相分离的状态。所谓“稀释”产权,按照巴泽尔的解释,就是指对产权施加的约束绕过价格机制而分配资源,对农民土地的征用既是“产权残缺”又是产权“稀释”的表现。对农民而言,失地又失利,收益的大部分被政府拿走,有的地方政府由“经营”土地而得到的收入占到财政收入的60%以上。这种行为是造成农民上访,构成社会不和谐的重要根源。而无论是“产权残缺”还是产权“稀释”,都会改变人们的预期。人们会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学习如何在新的环境下用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如果制度框架反映了私人性和再分配行为,学习将采取“学习海盗如何做得更出色”的形式。因为学习的方式和速度反映了人们对学习所得到的报酬的预期。[2](P6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是民事主体进入市场的基础,只有对各类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才能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产秩序和交易秩序。如果缺乏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就很难使人们产生稳定合理的预期,也就很难使人们产生投资信心、置产愿望和创业动力。在这里,对产权的保护,既包括对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的保护,又包括对劳动力产权的保护。但理论和实践中往往忽视最基础、最重要的财产权——劳动力的财产权。由于我们对劳动产权的忽视,导致了普遍对人的价值的贬值。一般劳动力的价值不仅偏低,而且其产权常常被“稀释”。其实,劳动力的产权在斯密的思想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斯密认为:“劳动所有权是一切所有权的主要基础,所以,这种所有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与技巧。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害其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的体力与技巧,那明显地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3](P115)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由精英们设计由强势集团主宰的改革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低收入者的神圣财产。国企改革“减员增效”的合成谬误(注:合成谬误是指对局部来说成立的东西,认为对总体也必然成立。然而,在经济学中,我们经常发现总体并不等于局部之和。如果某一企业减员,其效益会增加;但如果所有的企业都减员的话,整个经济的效率会下降。劳动力不能够充分就业,意味着资源浪费从而产出处于生产可能性边界之内。),导致经济高速增长与失业率上升并存的格局。城镇登记失业率1992年为2.3%,1994年为3.2%,2002年为4.0%,2003年为4.3%。农村的失业大军是难以用标准的失业概念来衡量的。较高的失业率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低收入阶层之所以陷入贫困,就是因为失去了劳动的机会。

三、终结无效率产权是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关键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而这些又是对党执政能力的考验。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针对我国改革仍处在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的特点,针对现阶段各方面利益关系非常复杂、引发社会动荡因素较多的难点,突出强调妥善处理好关系体制改革全局的几个重大关系。对这些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起社会动荡,从而使和谐社会失去支撑。从历史上看,“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4](P20)这一悖论使国家的作用从正反两方面凸显出来。2003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090美元,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的目标跨越。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在这个关键的发展时期,如果政策把握得当,就能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反之,就会出现经济社会发展脱节,导致各种社会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加剧,经济社会发展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经济社会动荡和倒退。后一种可能性的存在对构建和谐社会构成重大威胁。

在政治领域,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比起20世纪60年代的南亚并不逊色多少。在某些领域、某些岗位,不是腐败与清廉的区别,而是决定由谁来腐败的问题。在经济领域,GDP至上的增长目标,以牺牲环境和子孙后代的福利为代价,已经难以为继。在文化领域,我们既面临着西方强势媒体的攻势,又面临着世界文化中的文化排斥。在国内学术领域,不少学人心脬气燥,坐不得冷板凳,甚至剽窃抄袭屡见不鲜。一些课题项目的审批已经没有什么公正性可言,某些评奖中的话语霸权已经很难使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当然,对最广大人民群众而言,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感受是收入分配上的严重分化。国内研究收入分配差距的数据并无一致的资料可对比,这里选取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一数据进行说明。

从1990年开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每年一次《人类发展报告》都对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的人类发展指数(HDI)进行排位。在《2001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我国HDI排在第87位,到《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我国已降为第94位。其中,卫生、教育和收入分配的状况令人不安,特别是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是国际上是最突出的(见表1)。

表1 中国与美国、俄罗斯、印度收入分配差别比较

┌───┬───┬────┬─────┬───────┬─────┐

│ │ │最贫困的│最富裕的 │最富裕的20%与│ │

│国家 │年度 ││ │最贫穷的20% │基尼系数 │

│ │ │ 20% │ 20%│ │ │

│ │ ││ │收入比│ │

├───┼───┼────┼─────┼───────┼─────┤

│ │1998 │5.9 │46.6 │8.0

│ 0.403

│中国 │ ││ │ │ │

│ ├───┼────┼─────┼───────┼─────┤

│ │2001 │4.7 │50.0 │10.7 │ 0.447

├───┼───┼────┼─────┼───────┼─────┤

│ │1997 │5.2 │46.4 │9.0

│ 0.408

│美国 │ ││ │ │ │

│ ├───┼────┼─────┼───────┼─────┤

│ │2000 │5.4 │45.8 │8.4

│ 0.408

├───┼───┼────┼─────┼───────┼─────┤

│ │1998 │4.4 │53.7 │12.2 │ 0.487

│俄罗斯│ ││ │ │ │

│ ├───┼────┼─────┼───────┼─────┤

│ │2000 │4.9 │51.3 │10.5 │ 0.456

├───┼───┼────┼─────┼───────┼─────┤

│ │1997 │8.1 │46.1 │5.7

│ 0.378

│印度 │ ││ │ │ │

│ ├───┼────┼─────┼───────┼─────┤

│ │2000 │8.9 │41.6 │4.7

│ 0.325

└───┴───┴────┴─────┴───────┴─────┘

资料来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1年人类发展报告》,《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

表1所列国家涵盖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但无论哪类国家除中国之外其收入分配状况都得到了改善。美国的基尼系数虽然没有下降,但贫富差距由1997年的9.0倍缩小为2001年的8.4倍。俄罗斯过去是转轨国家收入分配差距恶化的典型国家,但2000年其收入分配差距也出现了转折,贫富差距由1998年的12.2倍缩小为2000年的10.5倍。至于印度,其收入分配差距在发展中国家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到2000年,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缩小。

为什么其他国家的收入分配差距能够缩小,而我国又持续扩大呢?以前我们总是用市场和所有制因素来解释。但在这四个国家的比较中这些因素并不能给人以满意的解释。我们认为,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在中国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率的产权结构,这应该是问题的本质。而这两种情形都可以归结为国家允许无效率产权的存在。那么,为什么国家允许无效率的产权存在呢?原因是:

第一,国家为了保证自己收入的最大化。改革首先要给国家带来利益,否则改革不可能进行。在利益的考虑上国家是斤斤计较的,有时使得国家在处理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上有些近视。正像诺思所指出的那样:“一位国王会从售卖专属权利中获得短期利益,而这种权利可能会阻碍创新、生产要素的流动并因此而限制增长。但因国王会从这种售卖中直接获得比其他方面更多的收入——这就意味着,重新组织经济结构所付出的成本会超过眼下的权益。”由于眼下的利益,这种古老的方式在改革的名义下不断地变换着新方式。

首先,国家以垄断的方式独占收入。目前,国有企业在石油天然气开采、电力等能源工业、黑色金属工业、铁路民航、高速公路、供水供气供热、管道运输、邮政电信、金融等行业或部门占据垄断地位,成为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金融保险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房地产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这些垄断行业员工的收入长期高于其他行业,成为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扩大的一个根源。

其次,通过专营的方式获取更大面积的收入。通过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实行专营使国家获取了大面积的收入。如对盐的专营使之能够在对消费这些商品的所有人征税的同时,培植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这个集团靠着特殊的身份和使命不时曝出利用专营牟取暴利的新闻。而专营这一古老的收入工具在市场机制下依然对国家的收入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靠这种专营所获取的利益却是以市场垄断、地方保护主义和损害基层人民群众的自由及利益为代价的。

再次,通过许可证交易获取收入。国家控制着某些市场的进入权,控制着某些特殊行业的进入权。这些控制大多数是在宏观调控的名义下进行的,实际上是审批经济的残余,其结果也会给国家带来一些收入。

第二,出于对统治地位的竞争约束,国家允许无效率产权的存在。统治者总存在与之竞争的国家或本国内部的潜在竞争对手。在这一约束下,“统治者将避免触犯有势力的选民。”“如果势力接近候选统治者的集团的财富或收入受到产权的不利影响,那么,统治者会受到威胁,因而,统治者会同意一个有利于这些集团的产权结构而无视它对效率的影响。”[4](P28)

改革以来,国家为获得知识阶层的支持允许各类学校以办学的名义收取大量学费。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费,以弥补国家投入之不足本来无可厚非。但教育部门把它作为致富的手段,在培植一些先富群体的同时,加大了低收入家庭的负担,更剥夺了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机会。2003年全国教育收费1100亿元,其中高校收费400多亿元,以至于教育部官员表示,今后我国高校教育收费不能再提高了。

为调动精英阶层改革的极积性允许各级政府的事业单位以“管理”的名义收费。管理已经变味,把管理就是服务演化成管理就是收费,是各级各类管理部门致富的通则。由于管理得越多越细,收费项目就多,因而小集团就越富,所以,一些部门就想方设法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职称考试,不管哪类专业技术人员,不管是否有利于专业发展,不管有用无用,都统考外语、计算机就是一个恶例。

这样,通过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形式暂时满足了一些有势力选民的要求,使他们在改革中既不失位又不失利,因而使社会处于稳定状态。但分利集团只分享剩余并不创造剩余的结果既造成了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分扩大,又丧失了效率。

第三,受交易费用约束,国家对明确界定产权的运行结果——收益权,不去进行保护而在结果上造成无效率产权。国家对其选民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司法和保护,而这需要国家付出交易费用(监督、检测和契约的实施等费用),受这些费用的约束,国家在监督和强制契约的实施上出现了大面积的“不作为”现象,由此导致契约不被实施。如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状况很大成分是国家及其代理人为了节省交易费用不积极去监督契约的实施而造成的。因为要实施契约,国家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去了解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的契约签定和实施状况,这些费用是由国家或基层政府支付的。在一些贫困地区,司法机关连办案经费都很困难;对发达地区来说,也是一件不合算的事情。由此造成农民工利益的损失和社会关系的紧张。

四、结论及政策含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需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它们都需要以产权的界定和有效保护为基础。当前,我国确实需要构造一个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成果的机制以求得全社会的安全与和谐。这就需要善于从政策取向上抓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具体利益的结合点,正确反映并妥善处理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而这需要从产权制度上界定和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首先,建立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产权安排通过不同的资源配置和产出构成来决定收入分配差距。在市场经济中,产权交易价格是由稀缺性决定的,仅仅是因为相对稀缺性的不同而使市价不同。所以,通过规范性的竞争市场能够识别每一种要素的稀缺程度,使产权交易达到帕累托效率。在市场经济中,收入分配差距总是存在的,这是对产权主体产生激励的重要体现和结果。我国目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并不是市场经济造成的,而是市场不规范下的无序和失信造成的,其根源在于产权改革的滞后或无序。我国迅速扩大的不可遏制的收入分配差距也不是产权产生激励的结果,而是伴随着代理人机会主义的狡猾而猖狂的化公为私及寻租行为。这些行为造成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悬殊,也造成了公有“产权残缺”或被“稀释”。所以,从源头上治理收入分配差距不合理扩大问题,关键是界定和保护产权。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其次,有效率的产权需要国家用较低的交易成本来实施和保护。国家作为第三种当事人,能通过建立非人格化的立法和执法机构来降低交易费用。当前,交易成本过高使农民进入第二、三产业遇到障碍也限制了低收入阶层致富的机会和努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交易成本过高使有些人在经营中用缺斤短两、假冒伪劣等行为替代合法经营,从而加大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这就需要国家在界定和保护产权上发挥作用,而不是与民争利。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这样,国家在此基础上实现租金最大化,产权在此基础上成为逐利的规范,更有利于实现国家和个人的“双赢”。

标签:;  ;  ;  ;  ;  ;  ;  ;  ;  

和谐社会中的产权制度基础_收入分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