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中国科技园区的发展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园区论文,中国论文,发展战略论文,科技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科技产业化方面最重要的创举是兴办科技园区。为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我国政府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相继制定并实施了"863"计划和“火炬计划”,并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引进科技园区这一世界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最为成功的模式,全国布局建设了53个国家级科技园区,努力使之成为依靠自身科技力量,实现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创新区域。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科技园区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主要轴线有机结合,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了具有跨世纪战略意义的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为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国是在体制转轨期创建科技园区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这在世界上恐怕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我国创建并发展科技园区与其他国家相比,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矛盾和更为特殊的困难。事实上也是如此,我国科技园区成就与困难并存,高新技术产业总体上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中关村是我国科技园区的突出代表,但是,“即使是中关村,大量的还是组装、营销,核心技术大多从国外引进,没有多少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更没有一项研究开发的技术是领导世界新潮流的。”(注:浦树柔:《破解难题,何处着手》,《瞭望》1999年第23期。)
加入WTO后,我国科技园区的发展将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的特殊状态。从机遇角度来分析,加入WTO将结束我国长期游离于世界经济主流之外的现象,为科技园区的发展创造一个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际环境,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从挑战的角度来分析,加入WTO后,必然面临强手如林的国际经济竞争,我国科技园区技术创新能力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技术创新能力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如何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就成为加入WTO后我国科技园区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从我国科技园区的实际出发,主要探讨加入WTO对我国科技园区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冲击,并就构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区域创新网络提出若干的对策和建议。
挑战:入世后对我国科技园区技术创新的主要冲击
从总体上分析,加入WTO将有利于我国科技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有利于我国科技园区的二次技术创新,提高研究开发效率,促进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行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科技园区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并可得到多边保护。但是,加入WTO也会对我国科技园区技术创新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
1.技术市场竞争加剧,技术创新能力将可能削弱。加入WTO后,我国科技园区的发展步入了一个更为开放的环境空间,技术引进源的选择空间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打破国外先进技术的封锁,尤其有利于科技园区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和吸收后改造继而实现技术跨越,促进我国的技术进步。但是,按照WTO规则,成员国之间必须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并根据承诺逐步降低关税,进口产品的价格将随之降低,国内高新技术产品构筑的以关税为壁垒的价格优势将不复存在,这对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科技园区的自主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了强有力的挑战。真正的高新技术是不可能引进的,自主技术创新历来是一个国家高新技术最关键的来源之一,而自主技术创新最终要由企业在市场上实现。经济发达国家科技实力雄厚,在国际高新技术产品市场上有强大竞争力,会在我国加入WTO后对国内内生性技术源的市场形成直接的面对面的竞争。10年来,我国科技园区技术创新能力尽管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技术创新大多数为重要技术的附加性、模仿性和改进性创新,而非原始技术的基础性创新,创新层次偏低,据统计,全国53个国家级科技园区研究开发的技术与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的分别只有2.8%和11.9%,大多数研究或开发技术项目属于国外技术的学习和跟进只有国内领先(注:吴林海:《中国科技园区域创新能力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我国科技园还没有多少在世界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更没有一项研究开发的技术是领导世界新潮流的。因此,也就没有形成以产品领先为代表的世界知名公司。而在美国硅谷就形成了领导世界高新技术产业潮流的,诸如惠普、英特尔、苹果、网景、太阳微系统等一大批世界级领袖型公司。在我国台湾新竹形成了PC、扫描仪、网络卡等世界著名产品为代表的、在世界电脑及周边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领域中占据领先地位的世界级大公司。所以加入WTO后,一个时期内我国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将减弱或丧失。此外,加入WTO后将削弱非关税贸易壁垒,我国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品的“保护”将被突破,部分园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将会受到严重的挑战。国际、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可能在加入WTO后的一个时期内会削弱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整体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
2.技术引进成本上扬,将影响技术跨越式战略的实施。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重视自主技术创新的同时,都十分重视技术引进。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不论选择自主技术创新还是技术引进的方式获得技术,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要在较低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上实现现代化,亦步亦趋地沿袭发达国家工业化的老路是行不通的。因此,必须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从较高的起点开始,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跨越技术发展的某些阶段,力争比发达国家更快地进入新的产业领域,努力在短时期内迅速逼近甚至超过世界先进水平的目标。这就是所谓的技术跨越战略。国际经验表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实施技术跨越式发展战略,是发展中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技术进步的一条重要途径。10年来,我国科技园区在实施技术跨越战略上取得了巨大成就。据统计,1998年全国53个国家级科技园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1734个,这些产品平均销售规模和平均出口规模分别为5282万元和196.6万美元,分别是国内自主创新技术产品销售规模和出口规模的3.2倍和6倍,为跨越式地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作出了贡献。(注:吴林海:《中国科技园区域创新能力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加入WTO后,我国科技园区技术引进源的选择空间扩大,但是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强大约束,对园区技术创新的直接影响是技术引进成本的提高,短期内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我国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品的竞争力。由于技术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它使技术拥有者在技术交易中处于有利于地位。TRIPs是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受到世界各国和各类关税独立区的高度重视。TRIPs的强大法律保护使技术先进的国家更可能提高技术转让价格。无疑,我国对履行WTO的TRIPs的承诺,意味着在今后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我国科技园区必须向外国人支付更多的专利费、版权费和商标使用费,意味着园区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将上扬,竞争力下降。园区的企业将很难再通过其他低成本的方式“仿制”像日本、美国等技术领先者所开发的技术,获得技术的代价将大大提高。一些靠仿制进行生产的企业将受到巨大的影响,原先一些企业可以不受约束地模仿制作,现在则要以耗费人、财、物较多的开发创新所取代。与此同时,加入WTO后,一个时期内不利于我国科技园区在某些高新技术领域获取新技术。例如,TRIPs使信息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大增强,这将使园区企业更难获得计算机开发和信息技术领域的有关技术,或者须以更大的代价获取这方面的技术或产品。从目前世界市场这一领域的情况来看,对信息技术以及软件产品保护的强化会限制市场竞争,从而对落后国家这一领域产生负面的影响,不利于我国科技园区相关企业的发展。总之,低成本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方式将成为历史,这将直接影响我国科技园区技术跨越战略的实施。
3.技术产品出口趋紧,高新技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份额将可能下降。加入WTO后由于必须履行《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短期内会增加我国科技园区企业技术创新扩散成本和运行成本,由于市场准入标准高,不利于园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许多高新技术产品由于暂时难以满足国际技术标准要求,尤其是苛刻的卫生检疫、环境保护标准而无法进入国际市场。另外,在较高的技术和安全、卫生检疫标准面前,有些已经进入国际市场的高新技术产品也可能被迫退出。最近10年我国科技园区产品出口增长迅速,出口额从1991年的1.8亿美元增加到1998年的85.3亿美元,年均增长73.50%。(注:科技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报告1999》,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因此加入WTO后,我国科技园区产品出口的年均增长率有可能会明显回落。同时,满足TBT要求而进行设备、人力的投入以及昂贵的检测费将增加企业运行成本,削弱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外,由于商检部门缺乏测试、评价的方法、标准样品和技术,不得不进口大量的检测检验设备,同样也会增加园区企业出口产品的整体成本。再有,国外一些进口商不认可中国的检测机构,由其指定的外国认证机构主证,而外国认证机构的认证和检测费非常昂贵。这些因素直接造成园区企业技术创新扩散成本的提高,从而会削弱园区高新技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由此可见,加入WTO后,对我国科技园区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深层次的。惟一的选择是从我国科技园区的实际出发,强化创新能力建设。通过对我国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现状的调研,本文认为,影响我国科技园区技术创新能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我国科技园区总体上技术创新与知识创新协同度相对较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协同度相对较差,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结构失衡,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间技术创新的交易成本太高是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因此,强化我国科技园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重要的是应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尤其是世界上科技园区域创新网络建设的成功经验,营建富有特色的、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园区域创新网络。
对策:构建富有特色的区域创新网络
技术创新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化过程,即经过研究与开发,形成可应用的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与资金、人力等其他要素组合在一起,经过企业的整合,形成高新产品;高新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后,高新技术通过商品的形态实现其经济上的功能。现代研究表明,技术创新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过程,而是企业与企业外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交互作用的结果。不仅如此,技术创新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而进行的新技术应用与商业化活动,更离不开制度环境。集成创新理论认为,只有充分发挥各种资源要素的协同作用,实现优势的综合集成,才能使创新系统的整体功能发生质的跃变,才能形成独特的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注:吴林海:《中国科技园区域创新能力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而区域创新网络就是实现上述集成创新理论的最为成功的实践。所谓创新网络,是指在特定范围内多元主体参与的、有多种创新资源流动的、开放的创新系统,是一种新的组合与运作方式。世界上任何一个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园区都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创新网络。美国的硅谷、我国台湾的新竹、日本的筑波等科技园区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一般而言,科技园区创新网络中有四个最基本的行为主体:大学和研究机构、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大学和研究机构是主要的创新源,企业是创新主体,政府是网络的构建和维护者,中介机构是创新粘结剂。这四个不同的行为主体相互分工与协作,与不同的创新资源发生组合与配置,共同推进创新活动的展开。我国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尚不强,重要的原因是创新主体间协同度不高,创新要素集成度不强。要提高我国科技园区的技术创新能力,重要的是要以区域创新网络为载体,在较高的层次上集成创新资源,提高创新主体间的协同度。我国科技园区域创新网络的建设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最大限度地引导国内外尤其是园区周边地区大学和研究机构参与园区的技术创新,使大学和研究机构成为科技园区域创新网络中的主要创新源。世界科技园区位选择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以高智力的密集区为依托,大学和研究机构在科技园区发展过程中始终起主导作用。据对全球226个著名科技园区的调查,依托大学和研究机构创建的科技园区占83.6%。(注: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道路》,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在创新网络中,大学和研究机构作为知识、技术和人才的主要供给者,直接参与了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创新网络为大学、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提供了界面,企业直接对大学和研究机构提出技术需求和科研经费,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根据市场需求的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双向互补的需求使交流结点频繁出现,创新资源的交量加大,创新机会大大增加。美国硅谷电子信息产业就是以斯坦福大学为创新源,并且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得到斯坦福大学在技术和人才上的支持。晶体管、个人计算机、集成电路核心技术、微信息处理技术等一大批高水平的技术创新成果都源于斯坦福等一批大学。这为硅谷的迅速崛起,继而成为世界最高水平的电子信息产业研发和制造中心奠定了基础。台湾新竹科技园区信息和资讯产业的发展是以台湾电子技术研究院为创新源,这为台湾成为世界上第三大资讯产品的生产地区和四大半导体制造地区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各类大学和研究机构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科技园区的技术创新活动,为提高我国科技园区技术创新能力作出了贡献。但从总体上讲,我国大学和研究机构在科技园区技术创新中参与度比较低,形成了与园区经济不相关的“飞地”。此外,部分科技园区布局不合理,周边地区的智力和技术资源不足以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必需的支撑能力。长期以来我国科技与经济脱节,强大的惯性导致实现两者的结合需要一个历史时期,决非一朝一夕。因此,应面对现实,从我国科技园区各自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大学和研究机构走向市场,参与园区的技术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使大学和研究机构真正成为科技园区技术创新的创新源。
2.强化企业主体能力建设,使企业成为区域创新网络中的核心。强化企业能力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在这里仅就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作一论述。在科技园区域创新网络中,生产体系可以被一个企业所全部容纳,也可以由企业群落来构成。实现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企业群体作为一个灵活的生产制造系统,能低成本或高效益地实现多品种小批量生产,同时也不排除大宗的通用零部件的规模化生产。与此同时,在科技园区域创新网络中,不仅拥有众多的、大小和形态不一的企业,而且这些企业不断衍生和繁殖,显现出较强的交叉繁殖能力。企业衍生是连接科研成果与商品之间的桥梁,其频繁程度常常意味着可转化为生产力的技术项目的多少。衍生出来的公司往往是具有创新活力的“分子”,它们发掘出被原企业忽视的技术和市场,这种改弦易辙的行为常常会导致某个领域的变革和新技术市场的开拓,进而又使衍生企业迅速发展起来;新老企业在同一市场上展开竞争,又会促进技术和产品的进一步创新。同时,衍生企业又往往在原企业的技术中产生了新的突破,分裂出来后在更高的技术水平上进行专业化经营,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水平就更上一个台阶。不断衍生的企业间的高度联系,形成了一条无形的创新链。依托创新链,企业间平等互惠而不是相互支配,进行着技术、制度、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大大降低了每个企业负担的技术创新的投资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科技园区与硅谷、新竹等世界上著名科技园区相比,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最大的差距就在于我国园区技术创新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太高。所以,要从我国科技园区各自的实际出发,构建和依托创新网络,引导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走“小企业、网络化”的发展路子,在企业间形成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体系,使园区企业自身更多的资源用于核心能力建设上,增强已有的竞争优势。
3.政府要转换职能,重在提供外控作用变量,发挥科技园区域创新网络的构建和维护功能。在创新活动中,政府要通过法律、经济和组织管理手段在制度、环境和政策层面,引导创新活动的方向,刺激大学和企业间的协同创新,保护创新成果和协调创新主体间的矛盾。日本政府和台湾当局在筑波科学城和新竹科技园区开发建设中参与、介入比较多,政府的作用显得十分明显。而美国政府构建十分成功的间接宏观主导模式,在美国硅谷半导体—集成电路—计算机—控制系统这一技术创新演变的转迹中,始终都有政府作用的影子。政府在硅谷的创新网络中直接实现了两个领域的创新协同:军事技术与民用技术的协同,大学与企业的技术创新协同,为硅谷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我国科技园区域创新网络建设要与科技园区的制度创新相结合,首先要转变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角色,逐步退出技术创新主体性地位。其次,要完善创新政策,创新政策的完善重点指向应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对企业及企业家的刺激,即序参量定位准确,确立企业及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特别是要制定有刺激力度的针对企业家的创新政策,以此来启动和推动技术创新。二是刺激技术创新协同的形成。创新政策指向要定位在刺激科技成果供给与需求的衔接,更进一步,由于现代高新技术创新模式呈一体化发展趋势,在高新技术创新过程中为互动、并行、网络关系,创新政策应直接指向技术协同创新,即在技术创新的起步阶段或中间阶段,促使各行为主体间协同创新。具体地讲就是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等有关各方的协同。三是创造市场需求和良好的环境氛围。在当前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我国市场机制不可能完备,单纯依赖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成效有限,需要政府在加速培育市场的同时,通过创新政策的制定实施为激励技术创新而创造市场需求,用市场需求诱导技术协同创新,这对我国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尤为重要。此外,创新政策应为技术创新和技术协同创造较好的环境条件与氛围,刺激技术创新的形成。
4.强化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介服务体系在科技园区域创新网络中的粘结功能。技术创新过程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活动,创新资源、创新行为主体协同关系形成之前,相互之间有一个搜寻、选择及被选择的过程,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无论是在企业之间,还是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等,要先搜寻、识别,再根据各自的效用函数和收益预期,历经博弈,进入满意空间,走上协同,完成技术创新。如果每一个企业在浩如烟海的信息汪洋里,单靠自己去完成搜寻、识别,工作量非常之大,成本非常之高,并且在鱼目混珠、真假难辨的市场上,风险也大,难以形成合作博弈。许多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某一环节或某些方面力不从心,或某类资源缺项,均需要中介机构发挥综合社会高度分工而产生的众多比较优势,互补互动,集成于技术创新。筑波科技工业园区从1979年开始到1980年为止,就诞生了10个非官方的起中介机构作用的信息交流协会,如环境研究协会、应用地学研究协会、地球科学研究协会、构造工学研究协会等。到1991年,这种非官方的信息研究协会已达到近100个,有力地促进了筑波科技园区的技术创新活动。(注:[日]河本哲三:《从共同组织研究开发看产学联合》,日本《技术经济》1992年3月号。)与上述情形相反,我国科技园区内中介机构数量少,专业化水平低,相互彼此独立,协同程度低,且行为不规范,服务功能单一,影响了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力的提高。因此,我国科技园区要强化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这既是深化改革、完善市场机制的需要,更是提高园区技术创新能力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文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是,科技园区的技术创新能力不仅取决于各个行为主体的高效运转,更取决于各个行为主体间的相互联系和合作,以及由此产生的创造性协同作用。如果仅有各个行为主体的高效运转,而行为主体间的技术流动和资源流动低效或无效,创新的整体效率就无从谈起。因此,形成富有特色的科技园区域创新网络,必将极大地提高我国科技园区技术创新能力,这无疑是我国科技园区应战加入WTO后各种挑战的基本战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