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性与现代化的统一--中国政党制度发展的价值取向_政治论文

民族性与现代化的统一--中国政党制度发展的价值取向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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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519(2007)03-0005-06

政党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政党是通过特定的政党制度来影响社会生活的,政党制度又是以特定的价值理念为蓝图建构起来的,因此,人们在考察政党制度时,就必须关注政党制度的建构及其价值取向的问题。在马克思把人的需要理解为人的本质或人的存在规律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价值理解为人的需要的满足或人的本质、人的存在规律的实现[1]。相应地,我们可以将价值取向解读为人们在社会交往及其制度化过程中对自身本质及其存在规律理解上的整体的倾向性。作为现代社会制度的构造性成分,政党制度的生成、存在和发展也要受到特定的价值取向的影响。宏观考察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政党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民族性和现代性的关系问题确实是决定政党制度价值取向的根本所在。

一、逻辑的推导:任何政党制度都内含民族性与现代性的对立统一

(一)民主与政党制度的现代性。所谓政党制度的现代性,主要是指政党制度应当具备的民主本质,亦即:政党、政党制度本身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是民主的工具和手段。政党、政党制度必须服务于民主而不能效忠于专制极权,这是政党、政党制度的历史宿命,是政党、政党制度赖以存续的合理性基础。由此可见,民主与政党制度是共进退的,没有政党、政党制度支撑的民主是虚脱的,没有民主内容的政党、政党制度则是虚妄的。

政党、政党制度的产生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某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结。市场经济的发展塑造了独立自主的公民人格,公民对于自身权利的关注导致一个全新的政治主体——市民社会的生成和发展。市民社会的存在从根本上撼动并最终摧垮了君主专制条件下单一的政治主体结构,代之以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元互动结构。在这样一个二元主体结构中,国家意志的实现需要以获取民众的认同——政治合法性为基础,而公民自身权益的巩固和发展也需要国家宏观、整体的控制与协调才能完成。在这样一种时代背景下,政党作为民众进入国家公共权力体系代理自身权益的经纪人,作为公共权力向民众渗透、汲取社会资源以维护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有效渠道而出现。由于政党制度的存在,先前在君主专制条件下国家与政府的高度合一关系才得以转向适度的分离,原本发生在体制外的国家与社会的拮抗才能外化为体制内部的政府与政党互动。也正是由于政党制度的存续,人民对于政府的不满才不至于引发破坏性冲突,从而导致国家的动荡,而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自由权利也才能得到更好的保证[2]。

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党、政党制度存在本身即是社会民主的政治宣示以及政治主体选择并走向政治民主的价值承诺。政党政治、民主政治发轫于欧美并最早在这些地方发展、成熟起来,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党政治、民主政治仅仅为欧美社会所独具。在市场化、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共同支撑下,政党政治、民主政治已经并将继续证明自身价值的全人类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党制度的现代性实际上也意味着政党制度存在的必然性和普遍性:一方面,市场需要民主,民主倚赖政党、政党制度;另一方面,政党、政党制度要服务于民主,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文化与政党制度的民族性。文化是人的生活方式,不同民族的文化当然就是它们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作为政治生活方式,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政党制度在不同的地域、民族条件下当然会体现出特殊性的一面。所谓政党制度的民族性,就是本质上作为民主工具的政党制度,在不同民族、地域的社会生活中,影响民主化进程时由于时间与空间的差异而表现出的种种特性。

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率先步入市场化、现代化和全球化时代,因而相对自然地走完了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的历程,其政党制度的生成和发展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相比较而言,一些后发现代化国家和地区则存在相反的状况,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的逻辑不得不发生逆转:先有了政党,政党造国家,而后才出现了国家主导下的市场经济发展。这就注定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的复杂性,特别是政治发展的独特性——它更多地受到政治主体主观选择的影响,而这种主观选择又往往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而偏离了对于政治发展、民主政治的现实要求。这种偏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激进躁动,政治发展、民主化进程被揠苗助长,超越了经济社会的实际要求;二是保守萎缩,政治发展、民主化进程大大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实际要求。

文化传统、政治发展的特性决定了政治制度特别是政党制度的民族性。文化传统、政治发展所蕴含及展现出来的兼容或支持现代化、民主化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政党制度的民主品质;文化传统、政治发展所蕴含的排斥现代化、民主化的价值倾向,则是政党制度所面临危机与挑战的渊薮。兼容或支持现代化、民主化的优质成分,对于丰富民主和政党政治的内容和形式有着重大贡献;排斥现代化、民主化的劣质成分,它们往往会造成政党制度的扭曲和蜕化,因而也从消极的层面上表现为政党政治的多样性。

(三)政党制度发展视野中的民族性与现代性。政党制度发展包括政党活动的制度化、政党制度的合法性和政党制度对政治参与扩大的适应性等几个方面。制度化是指政治体系在组织上和程度上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它代表着“社会组织和政治秩序的力量”[3]。政党活动的制度化,意味着各政党不是作为体制外的破坏性力量,而是作为体制内的建设性力量发挥社会功能,同时,它也意味着政党组织内部的政治行为及其与社会之间的政治互动都要受到伦理的和法制的规范与制约。政党制度的合法性,是指政党制度自身的存续是以来自国家与公民社会共同的认同为基础的,它只能服务于民主,而不能服务于专制。政党制度对政治参与扩大的适应性,是指政党制度能够始终保持弹性与开放性,能够与时俱进,不断吸纳新的政治主体的政治参与,不断吸收全新形式的政治参与,同时,能够保证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协调发展。

市场化、民主化对于政党政治的最基本要求,就是权力受到制约、参与受到尊重,而权力受到制约的基础正是参与受到尊重。因此,市场化、民主化的过程基本上可以归结为政治参与发展的过程,而所谓政治的现代性、政党制度的现代性,也可以归结为政党政治能够较好适应和引领政治参与发展的本质属性。这正如亨廷顿所言,一个强有力的政党体制有能力做到两条:一是通过体制本身扩大政治参与,从而达到先发制人并使紊乱或革命的政治活动无法展开;二是缓解和疏导新近动员起来的集团得以参与政治,使其不至于扰乱体制本身。这样,一个强有力的政党体制就为同化新集团提供出制度化的组织和程序[4]。

在政党制度发展过程中,现代性成为政党和政党制度建构的首要目标,民族性则成为影响政党制度建构的关键环节。我们知道,政党制度的现代性象征着民主这一普适性的价值,而后者应当也必须借助民族性、特殊性的形式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西方政党制度的民族性是西方社会现代化分别与西方文化传统、政治发展中积极与消极方面互动、糅合的结果,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政党制度则是这些地方的现代化进程与这些地区各民族文化传统、政治发展相结合的产物。

(四)政党制度发展必然体现民族性与现代性相统一的价值取向。民族性和现代性相统一的价值取向是现代政党制度建构和发展的必然选择。民族性体现的是一种政党制度的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民族利益诉求的表达,现代性则体现了政党制度的时代精神和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方向。现代性中对于政党制度的制度化要求,保证了政党制度在进行政治活动中的规范性和有序性,从而避免造成大的政治动荡;现代性中的政治参与扩大的要求,既可以保障政党获得广泛的民意支持和政治认同,又可以使政党制度的设计有利于政治效率的提高,增强公民的政治效能感。

民族性和现代性是有机统一、密不可分的。政党制度的现代性要求摒弃民族性中的一些保守、落后和不合时宜的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中国政治文化中固有的集权理念、朋党交恃、党同伐异的传统,如果没有现代性价值要求和制度制约,将会继续在现代化过程中成为中国政党制度的阻碍和毒瘤。同样,政党制度民族性的要求为政党制度的现代性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文化源泉。移植于西方的政党和政党制度,如果不能充分地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相结合,如果不能与中国社会相适应,那必将是建立在几个政治精英想象中的流水浮灯和空中楼阁。

任何一种成熟、完善和稳定有效的政党制度,其价值取向必然是自己特定的政治发展道路,必然是民族性和现代性的统一。离开了适应本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政党制度就失去了基础支撑力和向心力,离开了民族性,政党制度就失去了赖以存续的力量源泉;没有了现代性,政党制度则最终会陷入僵化、腐朽和衰败的境地,政党制度及其所主导的整个政治体系就无法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政治环境和时代发展对于政党制度提出的新的要求。

二、历史的校验:中国政党制度发展中现代性与民族性关系的演变

(一)现代性的努力——民国初年中国政党制度的肇始。辛亥革命后,中国的政治精英们仿效西方的政治制度特别是政党制度,开启了中国政党制度建构的先河。在当时,比较重要的政党主要有:中国同盟会、中国社会党、共和统一党、民社、共和促进会、统一党、自由党、共和实进会、中华进步党、国民协进会、国民公党、统一共和党、共和建设讨论会和共和党等诸多政党[5]。从这些主要政党的党章、政治主张以及政治活动的实践来看,具有民族性和现代性价值取向的政党还比较少见。

就民族性而言,晚清及民国初年的所有政党都没有提出过具有明显民族主义的政治纲领和政治主张。在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中,居然没有一个政党敢于提出反对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殖民侵略主张,因而也就无法正确地反映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自然得不到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政党的力量也就自然不会来自于下层工农百姓。这时,所谓的政党政治其实就是少数政治精英构建的海市蜃楼,面对袁世凯的复辟逆流,他们只能束手就擒,坐以待毙。

就现代性而言,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属于新生事物,政党的政治活动根本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更谈不上制度化了。当时,政党基本没有巩固的基层组织,没有数量较大的基层党员群体,政党的政治权威很有限,即使是有限的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也仅仅来源和依靠于政党领袖的个人政治魅力和威望,政党的组织力量、动员能力和社会资源整合功能更无从谈起了。

(二)民族性和现代性的消长——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政党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政党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二是从第二次国共合作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三是从国共内战爆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民族性方面看,1927年到1945年,体现得比较突出,1946年全面内战后,则完全丧失了;从现代性方面看,第一阶段则明显不足,抗战时期稍有起色,内战时期则完全走向了反面。

民国初年,一度十分活跃的政党政治由于袁世凯的打压最终归于沉寂,但是,中国国民党却在孙中山的改造下逐步成长起来。孙中山对于国民党的改造无论在其民族性,还是在其现代性方面,都取得了一些进步,为国民党最终成为当时全国的执政党打下了基础。

1924年1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政纲。在对外政策方面,提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偿还外债”的政策。同月,孙中山发表《关于建立反帝联合战线宣言》:“我等同在弱小民族之中,我等当共同奋斗,反抗帝国主义国家之掠夺与压迫。”孙中山的这些主张尽管没有明确和坚决地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在反帝方面仍有一定的保留,但毕竟抓住了当时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利益和要求,为改组后的中国国民党融入了相当程度的民族性。此外,大会还通过了共产党起草的以反帝反封建为主要内容的宣言,确定了联俄、容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由于中国共产党、共产国际和孙中山的努力,国民党被改造成为一个各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治联盟,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中国国民党,其民族性日益增强。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和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蒋介石发表庐山讲话,明确宣布,为了维护民族利益,要与日本侵略军决一死战:“我们固然是一个弱国,但不能不保持我们民族的生命,不能不负起祖宗先民所遗留给我们的历史上的责任,所以,到了必不得已时,我们不能不应战。”蒋介石高举民族主义的旗帜转向积极抗日,使当时国民党的组织和权威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

抗战初期,由于国民党高高举起了民族主义旗帜,承认了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在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推动下勉强建立起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从而实现了全国各抗日阶层的总联合,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政党制度的权威性。但是,随着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其政党制度的现代性又一次坍塌下来。

首先,统一战线的政党合作形式始终没有制度化。特别是国共两党的合作没有共同纲领,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始终采取遇事协商的办法,表现了这种合作形式的不规范和脆弱性。随着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国民党在政治上的保守性日益凸显。1937年8月11日,国民党中政会通过决议,设立国防最高会议为全国国防最高决定机关,以军委会委员长蒋介石为主席,政委会主席汪精卫为副主席,成员由党政军各系统主要长官组成,国防最高会议主席拥有极大的权力,战争期间可以不依平时程序行事,“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6]。1941年2月,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通过《授予总裁大权,以期迅速完成抗战胜利,建国成功案》,授予蒋介石“全权处理国事,以驳万变而赴事机”之全权。——国民党最终确立了以蒋介石为核心的“强人领党”、“党国一体”的集权体制。

其次,国民党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始终没有完成现代化。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设立国民参政会,提出“组织国民参政机关,团结全国力量,集中全国之思虑与识见,以利国策之决定与推行”[7]。后来,在各党派的压力下,修改了《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增加了调查权、国家预算初审权等职能。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国民参政会与“战时相当的民意机关”相差甚远,国民党坚持其一党专政的立场,不在实质上改变国民党的独裁集权体制。1946年11月15日,国民党在中国青年党、民主社会党的陪衬下召开了“国大”。对此,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均表示强烈抗议,指责国民党违背政协决议精神,决定抵制此次大会。共产党代表190人、民盟代表80人拒绝出席所谓的制宪国民大会。至此,统一战线形式的政党合作制度完全解体。

第三,中国特有的朋党交恃的传统政治恶习始终没有在国民党内部得到有效遏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除把持中央政权的蒋介石集团外,其他国民党派系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政治派别,如西山(会议)派、改组派、汪派、再造派、政学系等;另一类属于地方实力派、如冯(玉祥)系、阎(锡山)系、西南地方实力派、西北马氏家族等等。也有的派系内部既包括政治派别人物,也包括地方实力派人物,如粤系中的胡汉民、李济深为政治派别代表人物,而陈济棠则为地方实力派代表人物。这些国民党内部的派系斗争,严重地削弱了国民党的组织力量和政治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民党的政治现代化的努力,也使中国政党制度的现代性迟迟得不到体现。

(三)民族性与现代性的统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不是民族主义的政党,但是,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民族性却是毫无疑义的。中共一大的最低纲领明确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性,宣示中国共产党要致力于中国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要建设独立、自由的新中国。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明确地提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高举民族主义旗帜。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共顺应民意,主张和平解决国共争端,建立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同参加的联合政府。这样,执掌民族主义的旗帜的权力就从国民党手里转到了共产党的手中。

就现代性而言,中共在抗战时期的边区政府内部就有与党外人士合作的实践,那可以说是多党合作的雏形。抗战胜利后,在共同反对内战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结成了民主统一战线,这是多党合作的一种新形式,是新中国政党制度的肇始形式。

伴随第一次新政协的召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成为中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此后,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和发挥着作用,并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特别是1989年12月30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2005年3月20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构建拓宽了各界人士的利益表达渠道,方便了不同阶层群体的政治参与,增强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其组织形式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项职能的发挥,则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时代风采。

三、未来的走向: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民族性和现代性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民族性赋予政党制度牢固和持久的政治基础和文化认同,现代性则赋予政党制度适应现代政治发展需要的能力。同时,政党制度现代性的要求也有助于克服民族性中由于那些传统政治文化带来的保守、消极和顽固的不利因素,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但是,民族性和现代性的内容和要求不是固定和僵化的,应该随着时代和社会条件的变化而与时俱进。新时期新阶段,民族性反映在政党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就是既要注意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又要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要积极发掘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合理成分,使之与中国的现代政治发展相适应,特别是要赋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大一统”、“和合”、“和而不同”等内容以新的时代内涵,把它作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民族和文化支撑,增强全民族对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

现代性的价值取向,要求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完善和发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克服民族性中的消极不利因素,进而实现政党制度现代化。这其中,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执政党的政治权威合法性基础的转变问题。德国的政治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和论述了政治权威合法统治的三种类型,即传统型、魅力型和法理型[8]。不同类型的政治权威获得合法性的途径不同。不可否认,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是源于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毛泽东作为中共领袖的个人魅力和周恩来等领导人与民主党派领导人密切的个人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这些个人因素的消失,中国共产党已经由一个革命型政党转变为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相应地,我国政党制度的合法性应当更多地立足于法律和民主党派以及社会群体对于中国共产党政治权威的认同。

第二,多党合作制度中各政党组织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现代化问题。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的民主政治尚处于初级阶段。在这一历史条件下,包括执政党与参政党在内的中国各政党都不可避免、不同程度地受到民族性中消极成分的侵扰,各党内部民主以及党际民主都还不够发达,都需要借助现代性的提升来予以推动和发展。当前,我们面临的比较突出的具体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要尽快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运行机制和评估机制,解决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拥有的政治资源及其在政治生活中实际发挥的作用不对称、不协调的问题;二是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党管干部原则与民主党派组织独立性的关系问题,构建民主、和谐的社会主义党际关系。

第三,深化和拓展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政治参与问题。当前,我国的政治参与问题有各种渠道和制度保障,但是,就政党制度中的政治参与问题而言,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问题。长期以来,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一直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即“以大中城市为主,以中上层人士为主,以协商确定的重点分工为主”。这是保持民主党派政治上的优势和特色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这样也限制了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扩大,堵塞了中小城市和乡镇一些社会精英通过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参与的渠道。二是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将新阶层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明确提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允许他们入党。因此,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动,解决好新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问题,特别是要进一步扩大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社会包容性,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是我们当前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第四,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制度化问题。不可否认,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制度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这种进展,可以从我国的宪法和中共中央颁发的几个主要文件得以确认。但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毕竟是一项崭新的制度,这种政党制度虽然得到了不断发展,而它的制度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则需要一系列相应的具体制度体系来保障。这其中至少应该包括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和合作共事制度、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和政府中的参政议政及民主监督制度,尤其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更需要一系列具体制度的配套规范,同时,这些具体制度又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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