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科学哲学的非哲学倾向_心理学论文

当代西方科学哲学的非哲学倾向_心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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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科学哲学的形而上研究已经日渐趋弱,而非哲学化趋势则渐渐明朗。主要表现为:其一,从科学理论的本质观逐步走向真理虚无论;其二,从知识辩护逐步走向认知心理学;其三,从科学认识论逐步走向科学知识社会学。这些趋势的根源在于:在面对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普遍结论与个别反例、认识与文化背景之间的矛盾时,没有找到一种正确的解决方法。因此,确立唯物辩证法与科学实践观是西方科学哲学研究走出非哲学化怪圈的根本途径。

一、从科学理论的本质观走向真理虚无论

科学知识的本质问题是现代科学哲学的核心问题。当代美国科学哲学家萨普说道:“科学哲学的最终任务,是要研究科学知识的本质。”(Suppe,p.197)围绕这个问题,当代西方科学哲学各学派展开了争论,并表现出各种不同的趋向。

科学理论的本质是什么?科学知识究竟在何种意义上是真理?常识科学观认为:“科学知识是已证明了的知识。科学理论是严格地从用观察和实验得来的经验事实中推导出来的。科学是以我们能看到、听到、触到……的东西为基础的。个人的意见或爱好和思辨的想象在科学中没有地位。”(查尔默斯,第10页)常识科学观是建立在归纳方法基础上的:所有正确的陈述都可以通过归纳方法来证实,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他的感官来证实或检验一个陈述的正确性。但是,这仅仅适用于单称陈述,而我们用什么方法才能从作为观察结果的单称陈述中得出有关科学知识的全称陈述呢?归纳主义者坚持认为,归纳是全称认识的基础,科学认识是累积性的,人们的认识将越来越广、越来越深。另外,人们的预见能力的提高也是对全称陈述的正确性的证明。

20世纪初,逻辑经验主义认为观察是经验科学的基础,经验是确定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线。罗素把“亲知原则”作为科学命题的第一基础:“如果我们对于事实不能有所知,我们就不能知道别人说什么,我们甚至不知道我们自己说什么。”(罗素,第134-135页)经验事实是确定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的前提。石里克则认为:“没有一种理解意义的办法不需要最终涉及实指(ostensive)定义,这就是说,显然是全都要涉及‘经验’或‘证实的可能性’。”(石里克,第40页)

然而,由于归纳逻辑的挂一漏万,其结论难以完全正确。因此,第一,“任何观察性证据都是由有限数目的观察陈述组成,而全称陈述对无限数目的可能存在的情况有所主张。于是普遍性概括是真的概率就等于有限数除以无限数,不管构成证据的观察陈述的有限数量增加多少,概率仍然是零。”(查尔默斯,第27页)第二,观察渗透着理论。科学虽然始于观察,但理论是观察陈述的前提。“观察陈述总是由某种理论的语言构成的,观察陈述利用的理论的或概念的框架有多精确,观察陈述也就有多精确。”(查尔默斯,第38页)汉森、库恩与费耶阿本德等人都坚持“观察负载理论”。他们认为,看似一件非常复杂的认识活动,一个原始人之所见所闻与现代人之所见所闻是截然不同的。“不存在思想者的地方,就不存在意识的经验,没有观念内容的知觉状态,就像让盲人‘猜想’光源的正确方向这种信息状态一样。”(Evans,in Clark,p.5)

当今的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涉及诸如科学理论有没有真理性等问题。科学实在论认为:“最流行的科学理论至少近似为真;……科学理论的近似真理性是对其预见的成功之充分说明;……一种科学理论即使在指称上不成功也可能近似为真;……至少成熟科学的历史表明越来越近似于对物理世界的真实解释……。”(Leplin,pp.1-2)科学实在论的杰出代表人普特南也说道:“无论他们说什么,他们都典型地表示他们相信真理的符合论。”(Putnam,in Leplin,p.140)

反实在论者则认为,在科学史中,前驱理论在每个层面上都有错误,每一个后继理论都摒弃了前驱理论。“科学并不提出真的、甚至高度可能的理论。”(劳丹,第244页)“在科学理论的总体结构和理论内容的总体特征方面,存在着日益深刻的哲学分歧。”(Fraassen,pp.2-3)哲学对科学的解释与科学家本人对科学的理解不尽相同:科学家并不顾及自己的哲学观是否正确,而是考虑具体科学活动的条件;哲学理论是根据科学所描绘的可能状态概括得到的,但这些可能状态会因科学哲学家、科学家的不同理解而发生变化。因此,哲学家在关于理论与世界、理论与其运用者的关系问题上是有分歧的。因为,这些状态只是可能如何,而非实际如何。因此,以发现真理为目的,我们就无法知道自己是否达到了这个目标。法因也认为:“对于实在论来说,理论必须通过近似真的方式来与世界相联系,但这样的联系没有一个是可观察的和适合于作为归纳推理基础的。”(Fine,p.86)“我认为,实在论失败的根源是方法论层面上的局部性限制,以致影响了这一理论的整体。”(ibid,p.89)第一,实在论重复了未经证实的论据,从解释的效果发展到解释假说的真理性;第二,从近似真的假定试图推出更进一步的真理和第二个近似真的假定。但无论是第一类还是第二类,都不存在任何为近似真逻辑所支持的普遍联系。所以,“实在论死了,它的死是由那些新实证主义者宣布的,这些人意识到,他们应当接受全部科学结果,包括全部科学乐园中的成员;他们还把实在论的观点所提出的问题宣告为伪问题”。(Leplin,p.83)法因认为,由于当代物理学与量子力学不存在统一的解释框架,又与传统的经典力学、相对论解释不相一致,所以哲学无法对其加以统一的概括,任何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观点都与之不相适应。(Fine,pp.136-150)除法因外,还有许多反实在论者或后现代主义者诸如兰姆赛(见欧阳康主编,第221页)、杰拉德·费舍(cf.Vision)、劳丹等人均抛弃了真理概念,他们甚至认为,真理是由我们制造出来的,不要说真理是不存在的,就连“高度可能”也是困难的。(劳丹,第244页)这就走向了真理的虚无主义。

二、从知识辩护走向认知心理学

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关于科学理论本质的争论的观点各有优点。除了科学哲学之外,我们还可以从现象学与存在主义那里看到许多有关的论述。然而,无论是科学哲学的工具主义,还是现象主义的理解,都反映了上世纪有关科学本质观的争论所遭遇的困难。所以,A·麦深泰勒把这种现象称为“认识论的危机”。他在《认识论的危机:悲剧性的叙事和科学哲学》一文中认为,认识论已经陷入危机:“第一,人们理解的新形式本身始终依次地被怀疑。第二,因为在此危机中,真理的标准、智慧和理性始终是被怀疑的,……所以我们决不会主张,我们拥有真理或者我们现在完全是理性的。”(in Gutting,pp.56-57)

科学知识的辩护与科学理论的本质是个二而一的问题。在知识辩护中,基础主义强调外部世界是我们认识的基础;现象论则认为,从我们经历的感觉经验可以推导出实际事物的存在。因此,我们根据以往经验,就可以预测未来的经验陈述的推理。这就形成了信念与知识两种状态。现代知识论者认为,知识之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S知道P,(2)只有当S确信P是真的,(3)S有资格认为P是真的。或者,S知道P,仅当(1)P是真的,(2)S接受P,(3)S有P的充分证据。这种分析归根到底就是认为,除非我们知道P为真,否则我们就是不知道P。那么,相信P为真或者为之做出辩护,就是一个关于知识的确证或辩护的问题。确证的知识便是信念,通过一个信念我们可以推出另一个信念的存在。但是,艾德蒙·葛梯尔认为,知识的三个条件中,相信某物为真仅仅是个巧合,实际上某物的存在具有很多偶然性。(Gettier,pp.121-123)这使得怀疑论找到了否定理论真理性的理由,怀疑论者通过事物存在的不确定性而否定认识的真理性。

针对怀疑论观点,当代科学认识论形成了多个辩护理论:

1.融贯论

融贯论认为,所有关于知识的辩护都涉及其它信念,信念之间是互相依赖的。但是,一个信念的辩护依赖于另一个信念,另一个信念的辩护又依赖于更前面的信念,……依次类推,那么最终的信念依赖什么呢?这就必然导致“无穷后退”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凯思·雷勒(Keith Lehrer)认为,一个信念受到了辩护,当且仅当通过与主体的信念系统中其他信念相参照,被相信的命题在可信性方面被判定可以击败所有对手。如何确定一个被相信的命题是否击败了所有对手?“按照雷勒的理论,如果在既定的背景信念系统中,相信这个命题比相信其他命题‘更合理’,那么它就击败了其他对手。”(见欧阳康主编,第207页)然而,融贯论关于辩护只能由主体的信念系统来决定的主张,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2.可靠论

依赖信念所进行的推理必须是可靠的,即信念就是通过推理或者“直觉”所得到的不可怀疑的信念。这样的信念与直接证明的信念不同,它不是依赖于感觉证据,而是通过有条件的、可靠的、依赖信念的过程所形成的,即在已证明的、可靠的信念前提下通过推理得到的信念。

这种非直接证明的关键是前提的可靠性。如果前提是我们已经形成的、通常成功地指示因果关系的信念,那么推理地证明一个信念就是毫无疑义的。如果我们根本就不存在指示因果过程的信念,那么推理所得出的结论就是不确定的、想象的。因此,不仅前提是对因果过程的可靠描述,而且前提与推理得出的结论也有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然而,非直接证明即推理证明的信念由于需要有一个先验的已经证明的信念作为前提,因而往往被作为不可靠的证明而遭怀疑。尽管还原论者主张,所有条件的可靠过程的推理均可还原为对因果关系的经验研究,但是还原论终究将受到批评,因为并非所有的理论都可以还原为经验事实的说明,普遍性的理论如何被还原为经验的事实陈述呢?数学的推理、物理的定律等等都难以还原成经验的陈述。因为,经验的陈述仅仅是关于个别事实的陈述,从个别事实的陈述到普遍性陈述需要归纳的推理,而对归纳论证怀疑论早已提出了批评,经典的枚举归纳法终究不能较完善地解释理论的形成。内在论者与外在论者对此有着迥然有别的理解。

3.内在论与外在论

随着在信念证明问题上各种理解的分歧与争论的加剧,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理解信念证明的观点:内在论与外在论。内在论与外在论对基础主义有着根本不同的理解。内在论认为,认识是主体自身内在描述的结果,S对P的认识,或者S获得了P的证明了的信念,关键在于S内在的活动。而外在论则认为,我们接受知识或信念,是由外在的原因或至少是由外在的某种状态所决定的。戈德曼、诺齐克、德雷茨克(Fred Dretske)和阿姆斯特朗是内在论者,而笛卡尔、休谟、齐硕姆和普赖斯等人则是外在论者。

内在论者批评那种把信念分成基本的与非基本的观点,因为分析与综合的两分法早已受到波普尔和奎因等人的反对。事实上,在我们的理论中是不存在所谓基本与非基本信念之分的,因为任何信念其证明都必须依赖于别的信念。信念的证明与主体的相信密切相关,它是主体的背景知识、主体视野的一个组成部分。戈德曼曾说道:“传统的认识论并没有采纳这个外在主义的观点,它已经先入为主的是内在论的和自我中心的了,按照内在主义的观点,认识论所要做的是从内在方面建构一个神圣的原理或程序。”(cf.Alcoff,p.46)

外在论则是西方经验论传统的观点。外在论认为,一个人的信念会根据事实外在于主体观念的关系而在认知上得到简单的证明。一切唯物主义和经验论都是这样的外在论者。然而,从今天的哲学发展来看,已经没有多少哲学家会同意这种外在论的主张,建构主义正在盛行,它在一切方面都占据了主导地位,从而取代了归纳论证的经验论哲学的地位。同时,外在论是一种基础主义观点,这种观点虽然有一定可取之处,但终因过分地强调外在因素的决定作用而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评。

4.自然主义

奎因提出了“自然化的认识论”。他认为,我们要弄清楚科学认识的本质,就必须从自然的或物理的角度去理解人类认识,把人的认识作为自然现象并用自然科学方法去研究。他说:“认识论或类似认识论的其它理论,已经陷入心理学一章的境地,并因此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它研究自然现象即研究物理的人体”。(Quine,in Alcoff,pp,260-261)这种研究是可以通过实验来控制的。旧认识论渴望包容自然科学,从感觉资料开始来建构自然科学;而自然化的认识论则是心理学的一个章节,心理学则是自然科学的一本书。自然科学中的认识论与心理学的自然科学两者是相互作用的。奎因认为,旧认识论研究的是规范,即证明问题,而新认识论研究的是描述,研究感觉与刺激是如何导致理论和表象的。

为了解决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在知识本质问题上的争论,罗纳尔多·基尔(R.Giere)也提出了自然主义的认识论观点。他认为:“自然主义则是一种这样的观点:理论是通过涉及个人判断与社会的相互作用的自然过程而最终得到承认与否的。”“自然主义的实在论显然是为了给科学的认知理论提供避难所。”(Giere,pp.7-8)自从他们的自然化的认识论提出之后,科学哲学家们便把兴趣转向自然化的认识论,围绕自然化的问题形成了新的争论。

自然主义虽然不是最成功的科学哲学,但它导致了科学认识论的心理学化,因为“使科学哲学自然化也就是使认识论自然主义化”(ibid,p.9)。传统的科学哲学所要解决的是笛卡尔式的原则与实例运用之间的关系,从而导致普遍的怀疑主义,陷入了确定合理性范畴的圈套。而自然主义的认知科学则把人们的认识看作是一个逐步升级的活动,是人的能力的提升、人的自然能力的发展过程,它摆脱了哲学关于信念与知识的形而上证明的困境。戈尼克(A.Gopnik)甚至认为,科学家的活动与儿童的认知活动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儿童的认知是不断进步的,科学家的活动也是不断提高的,儿童的想象活动类似于科学家的创造性的理论思维活动;通过研究儿童的认知活动,我们就可以更清楚地了解科学理论的本质。(Gopnik and Meltzoff,pp.15-17)

认知研究的心理主义倾向一时得到了许多哲学家的认可。福默顿(Richard Fumerton)说:“在过去的20年里,很多哲学家都接受了对认知概念理解的革命性探讨,这种探讨如果是可能的话,那么就可以改变我们思考认识史和实践的方法。这些哲学家们企图把认知的确证观、合理性和知识的概念‘自然化’和‘外在化’,在这个研究的过程中,他们或明或暗地提出了对传统怀疑论的新答案。”(Fumerton,p.IX)福默顿说的显然是科学认知主义的外在论观点:由于内在论观点在过去受到了很多批评,所以外在论在当代占据了主导地位。正因为这样,我们对认识论的研究就不能停留在哲学的层面上,而是应该深入到其它领域,特别是不能脱离对人的生理、心理与能力的研究。由此可知,当代对科学理论本质的心理学研究,存在一定的市场。

但是,另一些科学哲学家认为,只有自然化是不够的,认识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的过程。于是,有人提出“社会化的认识论”。例如马克·卡普兰(M.Kaplan)著文提出“非自然化的认识论”,认为认识过程离不开社会因素的影响,它不但是一个感觉知觉和逻辑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文化运动过程。(Kaplan,p.350)

三、从科学认识论走向科学知识社会学

科学哲学中认识论问题的争论似乎并不比其他人文科学要少。从科学知识的本质的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到关于知识的认识论和心理学基础的研究,人们已经费尽心机。基尔甚至说道:“科学中的分歧就像议会厅中的分歧一样,也是自然的。……理解科学的主要困难是我们根本无法说明科学的明显的成功,特别是基于19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成功。它使得科学与技术的成功类似于自由民主的成功,在这两种情形中,成功都必须根据社会关系的改变才得到最初的说明。”(Giere,p.4)

认知的心理学研究只能涉及认知个体,而很难关注社会性因素对认知个体的影响,这正是当前心理学的局限之所在。所以,与认知科学把认知看作是一个物理的、心理的过程相反,一些研究者开始趋向社会学的研究,提出了“社会化的认识论”观点,试图在物理的、心理的之外研究认识的社会性特征。这里的“社会认识论”是相对“自然主义认识论”而言的,是对认知主义的一种社会学批评;它所探讨的不是个体认知者,而是一个类、一个共同体的认识,是一个“行为网络”,是对认识的社会学研究。

“社会认识论”一词是1952年由杰西·谢拉(Jesse Shera)和玛格丽特·艾根(Margaret Egan)首次提出的,其初衷是为图书馆事业提供人们长久以来一直寻找的知识基础,试图把人们的理论与行动联系起来。而“社会化认识论”的哲学意义则是由斯蒂夫·富勒(Steve Fuller)所确定的。1988年,富勒出版了《社会认识论》一书,从哲学上系统地探讨了社会认识论的内涵与意义。他认为,人的认识活动是一种类似于生产活动的有组织、需要协调和规划的社会活动,不同认识领域中的活动者在认知能力、知识背景、社会环境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各个认识领域之间是不可比的,各个认识者之间也是无法统一的。知识的积累和变化依据人们相互之间的交往。所以,当代哲学的任务是厘清具体科学之间、科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充当不同认识领域之间,科学、技术、哲学之间的组织者和协调者。认识是许多个体共同从事的,因此我们分析认知主体的单元决不应该是单个个体,而应该是一个群体。由于每个人的认知能力、认知背景、社会文化环境的不同,个体的认知都被限定在特定的领域。社会认识论的宗旨则是强调个体间的合作,强调以创造知识为目的的各个学科之间、各个共同体之间的合作。(Fuller,pp.XI-XV)

更为系统地探讨社会认识论的是阿尔温·戈德曼(A.Goldman)。戈德曼在《密切联系:哲学与认知科学、社会科学相互关联》以及《关于社会的知识》两本书中坚持认为:认识论可以分为两个分支:一个是个体认识论,另一个是社会认识论,也称作“社会认识学”(social epistemics)。个体认识论主要研究认识的起源、感知觉的形成、信念的证明、个体认知的心理分析等等。社会认识论研究认识的交流、科学认识活动的经济模型等等。两者都从事研究和评价信念产生的过程、方法和实践;个体认识论研究与评价认识个体的心理过程,社会认识论研究与评价认知主体之间在形成信念过程中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cf.Goldman,1992,pp.69-256;1999,pp.69-103)

在富勒与戈德曼看来,传统的认识论较拘泥于认知的个体主体,关注个体在认知过程中的心理发生、变化机制以及与此相关的生物、物理过程,而社会认识论则是关注认知主体间的协作与互动,是研究作为社会单位存在的认知群体及相互间的交往、合作关系。

第一,社会认识论的核心是探讨知识的社会途径。知识是社会性的,是人类共享的,获得知识的途径既有个体的又有社会的。个体知识的获取带有生物学性质,但是也不失其社会的一面。作为社会的知识,它是社会群体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为了获取知识、增长知识,社会成员之间有必要相互交流与合作。因此,社会认识论有必要考察合作者群体的构成,认识的共同体的形成,信息及知识的传递、传播,对知识及实践的评价,知识、信念等等对认识主体的影响。总体来看,戈德曼的社会认识论是从事评价性研究的学科。“社会认识论的主旨是规范的、评价性的和批判的。”(Goldman,1992,p.180)知识的评价也分为两部分:对信念的真实性评价以及实践评价。对信念的真实性的评价与实践的工具性评价也就是对知识、谬误与无知进行真或假的评判,区分其真假的等级、程度。按照戈德曼的观点,对信念评价的基础是社会认识的真实论。因为,社会认识论并不涉及基本认识过程,而只涉及对认知方法、结果等的评价,特别是对形成和产生真信念或真理性的群体知识的那些社会实践、习惯、制度等进行评价。(ibid,pp.180-183)

第二,社会认识论的范围就是那些表示可评价对象的因素。戈德曼概括了7个范畴:(1)作为知觉刺激的环境客体和事件,并通过知觉过程上升为信念。(2)基本的认知过程,包括知觉过程、记忆过程、注意、概念的形成、问题解决、学习和推理过程。(3)形成信念的社会的和(4)非社会的方法:社会方法即和他人意见与信息相适应的理论模式,在这里认识的是他人的意见和行为等等,而非感觉刺激;非社会的方法即那种逻辑推演、技术性的或程序性的方法。(5)交往行为模式的评价,例如,疑问、反驳、挑战与批评等等。(6)影响交往与确定信念形成的集聚过程的制度规则与结构。(7)控制先前的因素与信念相连接的因果网络的定律,如心理定律、经济规律、文化转变的原则等等。(ibid,pp.197-200)

第三,社会认识论是一个综合性的学科。在社会化认识论的探讨中,还应包括认知语言学、语用学、社会认知语言学等等。这些带有社会色彩的与社会相联系的探讨表明,人类的认知、人类的思维是一个整体,而不是从纯粹逻辑上可以把握的。(cf.Fuller,pp.3-30)迈克·波兰尼在《科学、信仰与社会》一书中这样评价道:“时下的心理学学派声称他们将以行为的若干细部(particulars)为对象展开观察,用试验的方法确立这些行为发生的法则,以此来替代对心理过程的研究。对此,我们该如何评价?我们或许可以质疑识别这些细部的可行性,因为其中包含一些不确定的线索;至于这种研究方案本身的可行性,则不仅是不确定的,从逻辑上说甚至是不可能的。将有意义行为之局部对象化的做法将令我们失却对思想的把握,消解连贯行动的真实图像。”(波兰尼,第211页)

当代哲学对于事实与价值相互关系的认识论研究也表明了这一点。普特南在论述事实、价值、理论、诠释之间的相互依赖时,认为它们是相互渗透、彼此融合、无法区分的。即人类对事实的认识往往受到其文化、语言、传统、价值、习俗等等的制约,事实与价值不仅在实际生活中不可分割,而且在理论上也同样是无法区分的,它们是浑然一体的。(参见普特南,第6章)他在分析塔斯基语义学理论时指出:“将确定雪是否白的科学方法与确定雪是否白的其它方法区分开来,……需要一些合理可接受性的标准。只要我们对这个合理可接受性的标准系统一无所知,这些纯形式的陈述也将是完全空洞无物的。”(普特南,第140-141页)这表明建立一个社会认识论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文化对于人类认知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文化构成了一种语境,人类认识随文化的不同而异,随文化的普遍性程度的高低而形成自己的传播范围。文化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复杂整体,它对于人的影响不仅体现为认知方面,而且表现在人对客观世界的理解以及与这种理解相对应的躯体的反应即行为方面。对于这一点,我们现在还没有办法像分析自然科学命题那样将它分解得很清楚。正像波兰尼所认为的那样,人类知识有两类:一类是形式的知识,可以用书面语言、图式或数学公式来表达;另一类是意会性的知识,或者说是隐含的知识,这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由文化长期影响所决定的。(波兰尼,“代译序”第13页)自然科学是有限度的。在今天,我们在探讨一些认识问题时,已经无法像两个世纪前那样,仅仅使用物理学的方法。施太格缪勒在概括普特南思想时举例道:“在一种情况下我可能完全清楚X嫉妒Y所享有的声望,但是,我对此却提不出类似一个科学论据的东西来。即使我可以以X的一种意见和发表这种意见的人通常是出于嫉妒这样一个普通的事实为依据,也还是有一些数目不清的特殊情况,在其中人们可能发表这种意见,而不带有嫉妒心理。我关于就目前情况而言并不存在这样的特殊情况的知识就形成了隐含知识。……在隐含知识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把我们自己作为测量仪器来使用,而没有一种关于我们自己以及我们与待测量物体(也就是其他人)的相互作用的明确理论可供我们使用。”(施太格缪勒,第406页)然而,这也并不表明在一个特定的文化场域中的意会认识就一定是无法理解的。在社会生活领域中,形成像自然科学领域中那样清楚的或者形式化的认识是十分困难的。但是,我们在一种文化的内部,在比较确定的语境中,对这些认识的判断与理解并不会毫无依据。只要较民主的对话语境存在,从长远的发展看,我们相互间仍然能达到一定程度的共识。因此,建立一种社会化的认识论之研究框架是可能的。

在对科学知识本质的理解方面,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布鲁尔甚至说:“如果人们无法以某种彻底的方式把社会学运用于科学知识,那么,这就意味着科学无法科学地认识自身。”(布鲁尔,第1页)马尔凯也说:“不但科学的事实‘基础’是理论依赖性和意义可变性的,而且它们似乎还是社会可变性的。”(马尔凯,第46页)

科学认识论的社会学化趋势表明,任何一种方法都是有限度的,自然科学方法也是有限度的。当人们考虑人与世界的关系时,不但要认识世界是什么,而且也要认识人是什么,同时要考虑人与世界的关系是如何的。可以说,上述三种趋势代表着三种研究科学认识的路径。

四、几个相关的问题及其解决的策略

关于科学知识的本质问题的理解之所以众说纷纭,是因为存在着几个根本性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因此,解决这几个根本性问题是解决各方争论的关键。

第一,科学理论的普遍性与个别反例的关系问题。许多科学哲学家往往利用个别反例来否定科学理论的普遍真理性,这也是产生怀疑论的重要根源之一。理论的普遍性与怀疑论之间的争论是一个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我们对一个命题的真理性的判断的根据何在?一些科学哲学家认为,根据在于我们对于事实的认识。然而,事实存在着不确定性的一面。怀疑论紧紧抓住事实中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否定理论命题的真实性。所有的怀疑论论证都是在“闭合原则”之内,即被封闭在一个已知固定的逻辑含义之内。笛卡尔的“魔鬼论证”和普特南的“缸中之脑”便是这种闭合原则的怀疑论。当然,怀疑论者要求用严格的经验与事实之间的一致性对待理论的态度是积极的,但是,用反例来否定理论的真理性却是绝对主义的。因为,确定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于某一语境的,相对于某些共同的条件的。如果离开了这些条件,那么就没有确定性可言。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理论可以做到绝对的确定性。理论是开放的,但是,理论的开放性并不等于允许怀疑论的存在,而是说明理论的发展特性。诺齐克就认为,知识并不封闭在一个已知的逻辑含义中。(Nozick,p.204)而德雷茨克则提出了“相关选择论”来解决怀疑论的论证,主张在知识的条件上,要使真信念成为知识,认识者必须排除所有与有关信念相关的可选项,闭合原则不是普遍有效的。(cf.Alcoff,pp.112-116)

第二,理论的客观性与个人意见的介入问题。在科学认识过程中,证据、观察、实验等因素都免不了有个人意见的介入,因为人在认识世界时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证据、事实、观察、实验意义的确定有赖于特定的场景和条件。因此,人们在证据、观察、实验、事实等方面经常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怀疑论者往往会以此来否定理论的客观性。当然,怀疑论的怀疑是有价值的,它将提醒人们不要放弃理性的反思。然而,个人意见虽然可以介入我们的认识,但关于客观世界的理论最终是以实践作为评判标准的。倘若我们对理论的客观性加以怀疑,那么我们就无法从事科学实验。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对这些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按照它的条件把它生产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5-226页)因此,在理论的客观性与个人意见的介入问题上,评判的标准不在于理论,而在于实践。

第三,个人认识与集体认识的关系问题。传统的认识论和现代心理主义认知理论都只重视认知个体。它们主张,只有个体的认知者是可能的认知主体,而只有特定的集体例如科学研究的合作者才是社会认知主体。按照自然主义认识论的观点,知识的本质只有依赖科学方法才能分析;如果要对认识的形成过程做出科学分析,那么必然要涉及认知个体,而对集体的社会的因素是无能为力的。人类认识的整体发生、发展与个体发生、发展的规律是有区别的。研究个体认识的发生对于人工智能模拟显然十分重要,但个体认识的发生与发展也离不开人类整体认识的发生与发展。长期以来,认识论仅仅停留于认识的整体发生与发展方面的研究,对于个体认知的形成与发展则让位于心理学。这样就使哲学无法了解知识是如何被构造的。因为,首先,只有研究个体认知,我们才能了解外部刺激和内部语言思维及认知结构之间的关系;正确理解经验论与唯理论所探讨的主客体关系,特别是逻辑思维的先验性与后成性的关系问题,是我们理解逻辑在认知中作用的关键。其次,个体认知的发生发展研究,可以揭示人类认知中人的遗传因素所提供的生物性属性,也可以揭示人的认知是一个社会的过程。再次,对于个体认知的研究最重要的意义是可以发现个体认知的程序化特征,把认知看作是一个解码的程序化、逻辑化、符号化的演算过程。然而,我们也不能把认知仅仅看作一个纯粹物理的、心理的过程,人类认知不仅仅是个体的而且是类的,是共同体的认识,同一民族的认知方式也大致是相同的。它涉及民族性与时代性,涉及心理的、习俗的等各方面的因素。知识是共享的,是在各个群体之间进行交流的。因此,把知识看作社会的过程,也就是要研究知识的社会途径。作为社会的知识,是社会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社会成员相互合作、相互交流的结果。戈德曼和科莱特(J.A.Corlett)等人认为,虽然我们应当采取自然主义的态度来对待人类的认知,但是,我们却无法避免人类认知的社会性因素。只有当人们把个体主体与集体主体相统一时,方能准确地理解知识的本质。知识是社会性的,社会语境中的个体主体和集体主体都是认识的主体。(cf.Goldman,1992,“introduction”,pp.4-6;Corlett,p.77)其实,早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对这个问题就有所涉猎。他认为,西方文化的危机是语言的危机,哲学家过于重视本质的思维,而不注重实际活动中的语言的意义。(参见维特根斯坦,第65页)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性的,他人及其群体间的互动给知识提供了社会条件,在这个社会条件下的认识构成了我们知识及信念的全部内容。(同上,第124页)这种社会学趋向,从今天来看,巴恩斯、马尔凯、布鲁尔等人已经对之加以发扬光大,形成了科学认识论研究的另一趋势。这个趋势表明了个体认识与社会认识是不可分离的,两者之间是辩证的关系。

由此可见,上述三个问题的解决的关键途径有两条:一是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方法,掌握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二是必须坚持实践是检验理论真理性标准的原则,理论只有在实践中方能证明其正确与否。除了唯物辩证法与实践的观点之外,我们找不到任何一种更为有效的方法来解决上述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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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科学哲学的非哲学倾向_心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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