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区域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江论文,调查研究论文,重大问题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2-1329(2007)09-0017-07
【中图分类号】TU982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7-01-22
区域协调对明确区域发展方向、优化区域空间布局、缓解区域内部矛盾等具有重要作用,是区域整体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城市间各要素之间的联系空前密切,作用也更为强烈,任何地区的发展建设都会对其他地区产生影响,因此必须突破传统观念上封闭的行政区界限的束缚,着眼于区域整体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促进区域整体协调发展。这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指令+强烈干预”所达到整体性的模式,而应是一种共识型、契约型,强调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及区域内城镇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相互协调;强调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整体协调发展。
目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管理层,对区域协调都越来越重视,这种重视的基础在于区域协调的优势,即:区域协调关注的是区域“整体最优、和谐发展”。而通过区域协调调查工作的开展,梳理区域内各类利益主体(各级政府、同级政府的不同主管部门、企业)急需协调的重大问题,可以提供各方集中表达、沟通、协商、调和发展意愿的公共平台,有利于各方的开发建设行为在相互协调的大环境下,合理、有序、健康的发展。
1 区域协调与重大问题
1.1 区域协调
协调,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协作和调解两层含义。因此,区域协调问题大体就包含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一个或多个城市或地区在发展过程中为追求更多利益而需要与辖区之外的其他城市和地区进行协作的问题;二是一个城市或地区在发展过程中与其他城市和地区发生矛盾和冲突时,需要通过谈判或仲裁等方式达成妥协和调解的问题。因此,区域协调就具有下列基本特征:首先,必定是发生在具有独立利益的个体之间;其次,必定发生在个体联系密切、相互影响程度很大的领域内特别是公共领域内,如跨地界的基础设施建设、共有资源的利用、环境污染问题等。
区域协调问题是市场机制运作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和水平的产物。长江三角洲是我国产业经济高度发达的区域,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长三角地区已经出现了城镇密集的大都市连绵区雏形。在这个城乡空间高度交织、社会经济联系高度密集的区域,同时存在行政体制高度分割的状况,传统计划模式下的政府责权关系以及市场模式下政府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加剧了空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冲突。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各城市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逐渐增多,对区域内有限发展空间和资源的争夺也日趋激烈,在产业发展、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等方面互不衔接的事件逐渐凸现,区域协调不力已成为制约长三角区域整体优势发挥和竞争力提升的瓶颈。
1.2 区域协调重大问题
回顾长三角区域经济迅速发展的近20年,受经济发展阶段特征和区域政策影响,从产业趋同、环境保护责任不明,到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再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吸引投资的竞争,使区域的整体协调一直难以在现实中有效体现。更突出的问题是,由于对长三角地区协调和一体化发展的重点还不明确,特别是政府应当在哪些关键方面展开工作,还没能达成共识。由于计划经济习惯思维惯性的影响,在区域调控的思路、模式及政府行为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误区,使得区域协调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待进一步拓展。
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区域协调与城市规划的根本区别在于,是间接协调一系列相关城市和区域的发展问题,还是直接安排某个具体城市的开发和建设活动。因此,长三角区域的整体和谐发展过程中,把更多注意力放在解决区域协调重大问题上。这些重大问题,概括起来:一是关系长三角地区全局和长远发展、对提升长三角地区整体竞争力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二是市场作用发挥失灵、政府可以有所作为、需要从更高层面上来推动解决的问题;三是区域内各城市共同关注的、有任何一方难以解决的问题;四是较短时期尤其是“十一五”期间内能够解决或部分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重大问题,若能协调解决落实到位,将可能极大地提高长三角区域整体有序发展。由于“区域协调重大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人们对它的认识参差不齐,所以,进行相关调查了解各城市各部门主体的意向对于全面了解长三角地区区域协调需求十分必要。
2 区域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
2.1 长江三角洲地区总体特征
长江三角洲城镇群包括上海市和江苏省的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南通、苏州、无锡、常州,以及浙江省的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舟山、台州16个地级以上城市,是我国发展较为成熟的城镇群之一,与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地区并称为中国三大城镇群。长三角的特点是强势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政府在产业发展和区域协调上能承担更多的功能。在城市的首位度方面,上海的经济实力雄厚,在整个长三角中处于绝对领先地位。正是因为上海所具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优势,长三角各城市都把上海作为区域的发展龙头,依据上海的经济发展进行自身的规划定位。这种实力对比分明的格局有利于各城市间的分工与协作,便于进行协调。在行政区划方面,长三角是由跨省域的城市群组成,从区域协调的可操作性看,由于长三角需要进行省域外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所以操作性相对较弱。
2.2 调查的目的和对象
调查目的旨在了解各城市各部门对于长江三角洲区域协调重大问题的认知与要求。具体包括产业、空间、交通、水利、贸易、教育、设施、土地、环保、政策等方面。调查对象为长三角区域两省一市共计16个城市,包括省市政府(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农业厅(农委)、统计局、建设厅(规划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公路局、铁路局、港务局、科技厅(局)、教育局、旅游局、外经贸委、商贸局、开发区管委会、交通局等职能部门。
2.3 调查的方式和数据分析方法
本次调查收集区域协调问题187条,扣除同城市的各部门重复问题后,共对127条有效问题进行统计分析。调查时间在2005年1月—8月之间。调查所得数据采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处理和聚类统计。表1为各级部门提出的需要解决的区域协调重大问题摘要。
3 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从各地反馈的结果统计来看,区域协调问题主要集中在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土地资源、环境保护和政策法规这6个方面,其中基础设施协调方面条目最多,为30条;其次是政策法规协调方面,为27条;第三是空间布局协调方面,为21条;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方面同样为19条;土地资源协调方面为11条(图1)。
表1 调查结果统计摘要
Tab.1 Summary of investigation outcomes
名称 产业发展 空间布局 基础设施 土地资源 环境保护 政策法规
整体谋划区域产业布协调各城市的定位分 建立区域能源安全体
上海 局。长三角共同制定限 工。预留线路走廊和能 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 区域保护上海水源 系。统一行业标准,
地。 统一市场。协调区域
制类产业目录。源网络用地。
重大问题。
土地供给指标倾
引导生产力差别化布 尽快落实区域交通项目的实 斜。减少基本农田 建立环保委员会。 建立统一市场信誉度
江苏施。协调区域铁路建设。推 保护率。允许省内 长江口与支流的综 等机制。减少政策差
局。 异,实行同等待遇。
行大城市公交优先。外的异地占补平合整治。
衡。加强规划的衔接。
强化产业联动,共同打沪杭轨道等交通系统的协调 明确土地保护与发
造产业带。共同构建区 协调各城市的定位分
域产业安全体系。互认 工。加强杭宁经济带和 衔接。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展的总体定位。鼓 加强太湖流域治理
浙江 环太湖经济圈的建设。 化。立项审批和建设实施的 励解决用地问题的 和长江口海域保信息、科教资源的互
各种资质认证。设定不政策支持。明确宁波、舟山 各种探索。用地指 护。跨省平衡水土 通与共享。
同区域的产业入驻门整体判断人口流动的趋
势和总量。港口一体化的地位作用。交 标支持,降低基本 资源和能源。
槛。通一体化模式结构。农田保护率。
建立常规化的协调机
南京制定统一的产业发展引 人口规模放宽上限。城土地指标总量放一体化的资源利用 制。建立长三角专业
导政策。 镇与开发区的优化布公路铁路协调,建立综合交
局。 通通道。建立宁杭铁路。大,基本农田保护 和生态保护体系建 委员会。市场体系一
率减小。 设。 体化,消除区域壁
垒。
港口联动,错位发展。沪苏区域灾害防治的协
苏州区域能源统筹。空间功能分区建设。锡常城际轨道交通。过江通调机制。区域环保
道建设。 (太湖治理)。
市场统一和资质互
全区域的产业协作与产 协调各城市的定位分沪宁各城市同步建设城际轨 认。信息、科教资源
无锡 业集群。制定区域联动 工。长江沿岸地区的统 道交通。沟通苏锡常与浙土地供给指标倾区域环保(太湖治
的互通与共享。建立
江,皖南,苏中的快速通斜。 理)。跨城市水口
协调仲裁委员会。建
开发的产业优惠政策。 一建设布局。 走线。立长三角专业委员
道。
会。上下游财政转移
支付政策。
常州 协调各城市的定位分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沪
降低基本农田保护
加强规划的衔接。市
工。 苏锡常城际轨道交通。 率。场统一和资质互认。
全区域的产业分工合
镇江作。培育长三角旅游大区域环保合作。构筑统一市场。区域
市场。信息化网络建设。
洋口、吕四港江海联动的港
南通长三角北翼能源基地。 口开发。过江通道、城际轨长江口整治。
道。
统筹建设要素市场。
泰州促进金融市场的延伸。过江通道建设。城际轨道。区域环保合作。
统一地方政策法规。
协调各城市的定位分
工。建设北翼辐射体 信息、科教资源的互
扬州重视历史文化资源。
系。加快宁镇扬板块发通与共享。
展。
杭宁发展带。协调各城 尽快启动沪杭磁悬浮、杭浦 土地资源的配置问 区域环保(太湖、
市的定位分工。高速、杭宁铁路。 题。 千岛湖)。
过境交通为地方带来利益。 土地制约(外来人
区域环保(太湖治
市场统一和资质互
嘉兴口的土地指标也应 理)。省界与市界
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的污染纠纷。水务 认。信息、科教资源
该带过来)。 的互通与共享。
统一管理机构。
协调各城市的定位分与舟山港联合,宁波港口上
宁波全国能源基地。升到国家战略。建设城际快
工。
速通道。
国家级的能源、粮食物
舟山 资集散加工中心。煤油 协调各城市的定位分
工。 东海生态保护。
重化工基地。
协调各城市的定位分 关注区域重大问题。
工。加强规划的衔接。
组合港口联动开发。开通城 市场统一和资质互
际轨道。 认。
环太湖旅游休闲度假区 区域环保(太湖治
湖州农产品绿色通道。尽快启动杭宁铁路。
建设。杭宁发展带。理)。
可以发现,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进程中,各地最关注的区域协调问题主要在跨行政区的基础设施协调和建立统筹的政策法规方面,而以往要求国家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的需求大幅度减少。这表明随着国家各项权力的下放,城市作为经济竞争主体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计划经济时代要求国家安排产业发展和城镇空间布局的观念带有深厚的计划经济烙印。因此,新世纪的长三角地区协调,应当是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城市作为竞争单元下的有限协调,不是计划经济时代“长三角一盘棋”式的命令安排。因此,在耕地指标、排污指标等一些方面,应当设定“刚性”协调规定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在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等一些方面,应当编制“弹性”协调指导意见,给各地区以足够灵活性。
3.1 基础设施建设
从调查结果看,各地区在基础建设方面不约而同地提出要提升自身层次,培育区域交通枢纽的要求。在30条区域协调需求中,关于建设始发或通过本城市的轨道快速通道的条目就有13条之多,提升本城市港口发展等级规模的条目有5条,占基础建设方面需求的60%。可以看出各城市加快一体化进程融入长三角核心区的要求都十分迫切,然而现实情况是长三角地区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问题已经相当严重。港口方面,除上海港外,宁波北仑港也定位为区域枢纽大港,而大小洋山港的建设将进一步加剧港口竞争态势,此外长江下游从南京到南通,几乎每个城市都在大力建设自己的港口。机场方面,长三角地区仅上海就有2个国际机场,加上杭州和南京,共有4个国际机场;而宁波、无锡、常州等也分别有自己的机场,机场数量与珠江三角洲相比毫不逊色。
3.1.1 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综合协调
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对城市经济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也是决定城市未来发展潜力和综合排名的重要依据所在。在整个长三角区域范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综合协调,造成区域战略资源的低效利用现象比比皆是。这不仅造成战略资源的浪费,也在客观上降低了长三角的区域整体实力和综合发展潜力。
图1 区域协调重大问题的聚类统计
Fig.1 Gathering statistics of important issues in regional coordination
3.1.2 不同类型的交通设施建设缺乏协调
由于长三角缺乏综合协调机构来整合各地的交通设施规划,加之不同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隶属不同的部门,交通设施建设不协调和无法有效衔接的现象尤为突出。如铁路和道路交通建设部门分别规划建设自己的过江通道,或者港口与铁路站点和高速公路闸口分离,这些各行其道的发展模式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也增加了换乘难度,降低了运输效率。
3.1.3 不同地区交通设施建设缺乏衔接
究其原因,省级交通部门的财力有限,对跨地界的基础设施投资严重不足,无法发挥对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调控功能。目前体制下,一般是由各城市负责其行政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这种着眼于行政区范围的基础设施建设很难形成区域内统一协调的支撑体系。由于各城市经济实力存在差异,导致规划建设标准不统一或建设时序不能同步,不可避免地造成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难以衔接,区域整体交通体系运行效率低下。
3.1.4 缺乏利益补偿
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大多需要跨市域建设,必然涉及到各城市的利益分配问题,但是现在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建设,还缺乏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这直接导致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跨地区设施建设中的“一头冷一头热”现象。
3.2 政策法规协调
政策法规协调方面,各地区主要需求集中在建立协调机构,统一市场行业标准,统筹政策法规方面。这3方面的条目就有16条之多,占政策法规协调方面需求的60%。从这些需求中可以看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尚处在起步阶段,各地区对政策法规还处在“打破壁垒,要求统一”的时期,没有深层次的差异协调需求。
3.2.1 缺乏处理区域协调问题的常设机构
作为常设机构,省直部门本应承担区域协调职能,但由于目前各部门人员精简,任务繁重,主要精力用于政策的上传下达和日常事务的处理,无暇顾及区域协调职能,而且省直部门与地方政府是平级的(甚至低于南京、杭州这样的副省级城市),在处理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问题时没有权威,也无法协调条与条之间、条与块之间的矛盾。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以来的工作很有成效,对许多区域发展问题进行了协调,作出了明确的决策,但由于不是常设机构,加之其成员是各市市长及重要省直部门的领导,其会议的召集比较困难,而且由于缺乏相应的实施跟踪机制,其决策落实的效果不很理想。由于缺乏处理区域协调问题的常设机构,地市之间出现的矛盾不能及时得以解决,更谈不上对区域协调问题的长期跟踪与研究。
3.2.2 缺乏统一的市场行业标准
由于长三角区域行政区的人为分割,特别是受计划经济习惯思维惯性的影响,在区域市场统筹的思路、模式及政府行为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误区,行政区壁垒的痕迹较深,有意识或潜意识地,把行政地域作为市场综合体的主要范围,缺乏区域性统一的资信认证标准、诚信体系和市场监管规则。而本次调查中,各部门不同程度地提出了要建立长三角区域统一的信用指标体系和区域性安全认证机构,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统一的商标保护制度,扩大商品交流平台,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取消各类产品准入的附加条件。
3.2.3 缺乏区域协调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虽然1995年制定了《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城镇群规划》,但规划本身并无法定地位,而且对规划实施主体和对象的界定、权利和义务的划分、程序和规则的明确等方面的法规尚未出台,使区域规划既无实施主体,更无实施程序和对违反规划的处罚规则。客观地看,区域规划目前的作用仅体现在对下层次规划的技术指导上(实际上下层次规划对区域规划的落实也要打很大折扣),尚无法作为调解地方之间矛盾的法定依据,这使得政府在开展区域协调时经常处于无法可依、无据可查的尴尬境地。
3.3 空间统筹布局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城市化水平最高、城镇密度最大、人口—经济—区域综合体最突出的地区。然而,长三角城镇发展空间格局也存在一些基本问题。
3.3.1 区域整体空间缺乏功能合理分工和有效管制
由于长三角区域内部各城市之间文化、历史、区位、资源条件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长期以来形成了城市功能定位同化现象,城市之间的分工模糊。各城市未能充分利用各自条件和发挥自身特色,在区域中的角色地位不够明确。政府缺乏对生态敏感区域的合理界定,难以约束产业和城镇用地的蔓延,空间开发秩序紊乱。
3.3.2 城市间联系不够紧密
长三角地区各城市之间缺乏有效的分工协作,区域合作“重外轻内”,导致区域发展的内部关联度低,城市间联系松散,区域空间发展带有明显的行政区域利益特征,各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大而全、小而全的布局倾向,“井水不犯河水”现象突出,导致各城市之间的同构竞争大于互补合作。
3.3.3 次板块发展薄弱
在长三角庞大的城镇体系中,次板块城市群起到了中坚作用,若干个相邻城市以类似都市圈或城市带的形式组成发展联盟,参与全国乃至全球竞争,这将极大推动长三角空间的整合进程。然而,目前长三角区域内次板块城市群的发展尚未成形,宁镇扬板块、沿江城市板块、苏南城市板块、环杭州湾组合城市板块、环太湖城市板块等等次板块的发展还很不完善,从而影响长三角区域参与区域竞争和结构整合的进程。
3.4 产业发展协调
虽然长三角一体化的范围不断扩展、层次不断抬高,但由于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代表的诸多利益主体的存在,行政割据导致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诸侯经济现象依然严重。由于资源类似、区位相近,甚至政府部门的职能、目标与任务也大同小异,直接导致了长三角16城市在产业发展和吸引资本方面的竞争日益加剧,城市的产业相似系数越来越高。
3.4.1 分工协作关系尚未形成
长三角城市在产业分工中未形成梯度层次,制造业结构严重雷同,同质竞争情形十分突出。根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工业研究中心提出的相似系数计算方法,上海与江苏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是0.82,上海与浙江的相似系数为0.76,而江苏与浙江的相似系数已高达0.97。随着经济实力增长和发展水平提高,长三角各城市之间急需建立一种全面的分工协作关系,以充分发挥区域的比较优势,但目前这种新型合作关系尚未形成,各经济中心城市都将发展目标指向高科技产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长三角产业结构趋同率高达70%。在16城市中,有11座城市选择汽车零配件制造,有8座城市选择石化,12座城市选择通信作为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这种产业分工协作关系的缺失,使各城市之间的竞争多于合作,矛盾多于协调,由此造成区域资源配置不合理,更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3.4.2 吸引外资恶性竞争
上海实施的“降低商务成本试点区”计划,被形象地称之为“173计划”,主要面向世界五百强企业,实际上直接与江苏、浙江展开了吸引外资的争夺。江苏则提出了“沿江开发”的发展战略,发展包括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化工产业集群、冶金产业集群、物流产业集群在内的4大产业带。而浙江的“环杭州湾产业带”战略,突出的是加紧打造自己的“先进制造业”。事实上,无论是上海的“降低商务成本试点区”,还是江苏的“沿江开发战略”或浙江“环杭州湾产业带”,都以吸引外资为前提。由于外资是有限的“稀缺资源”,江、浙、沪通过开发战略来争夺外资,极易由于竞相压价而让外资得利。
3.4.3 合作领域狭窄
目前长三角合作的行业主要集中在贸易和旅游等产业方面,而在商业零售、物流业、金融、科技等产业方面仍然相当有限。企业层面的合作还缺乏政府的合理导向,政府层面的合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业等服务业的互补性强,但政策性限制较大,需要在短期内加以优化。
3.5 跨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迫切
3.5.1 跨界排污管制
随着各城市环境污染的加剧,长三角排污综合治理的要求已经越来越迫切。区域内长江、太湖、钱塘江、京杭运河等主要河流水域都流经各城市,因此产生了诸多跨地区的排污问题。如苏州与上海、湖州与苏锡常、绍兴与杭州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跨区排污问题,尽管各地也采取了一些整治措施,但缺乏统一协调的行动计划,使得治理效果不佳。
3.5.2 跨界取水口保护
长三角缺乏明确的生态功能区划,区内务类跨界取水口生态保护区之间缺乏协调,区域供水安全的整体性与连续性遭到破坏。在财税分权的大背景下,各地政府致力于本地产业的发展,要协调区内跨界取水口保护的需要存在相当的难度。处于水源保护区的地区需要加强生态保护措施,需要有较大的人力物力投入,水源保护地单方面承担了保护成本却减少了发展工业的机会;其他许多城市在进行水资源利用时直接成为水源保护的受益者,但是现在并没有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如常州取水口在江阴境内,并位于深水码头和化工产业区之间,仅就生态保护岸线而言,要求上游控制2km和下游控制1km就很难实施。
3.5.3 跨界流域治理
究其原因,是因为在跨界流域的综合整治环境保护方面,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关于跨界流域的利用和综合保护、排污标准的确定、如何实现属地管理等问题都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各个城市都从自身利益出发,倾向于进行污染对外排放而不承担相应的外部成本,从而造成严重的外部性。由于产权和责任不清,对于跨界流域的污染和治理双方都不愿承担污染治理的成本,造成多年来跨界流域治理问题得不到解决。
3.6 土地资源协调
目前长三角地区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表现为省—市—县—乡镇4级体系,和行政管理单元完全一致。随着长三角地区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日益密切的行政区之间各种社会经济联系不断加强,导致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也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而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土地利用管理体系又不能够适应这种要求,为此在区域层次产生许多土地利用不协调的现象。
3.6.1 土地指标严重不足与土地利用浪费并存
在土地资源协调需求中,各地区有7项条目要求增加土地指标,而与此同时,现有土地利用过程中却存在着大量浪费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3点:(1)开发区用地铺张浪费,不合理闲置用地有待整顿。在长三角地区,共有国家级开发区12个,省市级开发区不下百个。在已建成的开发区中,用地粗放现象相当普遍,使得开发区内大量土地闲置;(2)房地产业无序开发侵占大量土地资源。违规建房挤占农用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且挤占的多为城郊优质的园地及菜地、水田等耕地资源,导致侵占耕地面积逐年增长;(3)城市发展强调城市的外延扩张,忽视了内涵提升。这种发展模式造成对土地利用的极大浪费。
3.6.2 土地管理制度不协调
行政区划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目前各类规划的管理主体、规划目的、规划方法等都不同,土地资源利用的有关规划往往存在本位主义的问题,造成规划内容矛盾抵触,土地资源利用管理各自为政。统筹长三角整个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失及其实施主体缺位,区域不协调,导致了基础设施重复建设、产业同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低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3.6.3 土地利用相关政策不够完善
长三角地区很多地方为加快招商引资,片面强调“以地生财”,纷纷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千方百计廉价出让土地,甚至公开宣称“零地价”,导致工业用地地价普遍低于征地开发成本。由于协议转让的价格很低,不少开发商借机“圈地”,先以投资为借口审批土地,长期不开工以待土地升值;或者对已利用的土地没有集约利用的紧迫感,造成对土地的粗放使用。
4 结论
通过上述对区域协调要求的统计分析,笔者总结出当前长三角区域协调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共享
在交通和通讯联系日益发达的条件下,许多大型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可能服务半径已经超出城市或区域的范围。而且,所有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都有一定的“规模门槛”约束。如果允许各主体(城市或区域)从自身利益出发,囿于自己的属地范围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将降低设施的利用效率,造成成本的上升和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需要在大型公共设施建设上进行协调,形成功能互补、共同享用的公共设施体系。
此外,由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跨地界性,对于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的整体系统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使得各城市范围内自行规划建设的设施的衔接变得十分重要。唯如此才能大大提高设施的整体运行效率。
(2)共同的行为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规则经济。只有制定一套公平公正、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才能界定和约束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选择,保证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目前区域协调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土地的低价出让、污染无序排放、设施建设标准不一造成难以彼此衔接等,很大程度上都源于缺乏一个明确的指导和约束各地方政府的行为标准和准则,而这正是区域协调机构的最重要职能。
(3)城市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的统筹考虑
各城市空间发展应在适应当地环境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特色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工和优化布局,明确差异化的城市功能定位,从而形成多元化的城市功能体系。长三角城镇空间布局应该顺应世界级城市群的发展需求,发展全球城市,建设城市连绵区,组建网络城市,规划走廊城市。各经济中心城市在整体化的城镇体系下谋求分工合作,建立动态的均衡布局,使长三角城市群真正实现联动发展,共同繁荣。
(4)产业的分工与合作
为了避免在城市与周边地区展开恶性竞争,导致产业结构严重趋同和资源浪费的现象出现,需要在产业方面进行协调,包括各城市在产业上如何进行分工合作,如何在产业政策上进行衔接以提高区域产业的整体实力等内容。
(5)环境的治理与自然生态资源保护
生态环境具有公共性,为了实现全社会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和建立良好的补偿机制,需要在各个主体间进行协调。如流域内污水的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的共同处理、大气污染的控制、水资源的分配利用等内容。而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以及历史文化资源等虽然可能只位于某局部地区,但却是整个区域的共有资源,需要共同努力进行保护。
(6)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长三角地区一方面土地资源总量少,后备资源不足;另一方面经济建设需要大量土地。为了即保证经济的发展又保护基本农田,应该本着节约用地、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走集约用地之路,在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将可建设土地的增量拓展与存量拓展结合起来,同时进行城市空间的外延拓展与内部空间的结构重组,做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进而提升长三角地区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区域协调是缓解区域发展矛盾的重要手段,长三角区域协调工作的开展需要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学术界和公众的共同努力,来推动中国的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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