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市场筹资中的几个问题_助学贷款论文

职业教育市场筹资中的几个问题_助学贷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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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过程来看,从职业大学最先实行的“自费”政策到最近几年开始的“新高职”,高职教育在高等教育的市场化筹资方面一直走在前面。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高职教育市场筹资力度过大似乎有失公平,同时也不利于整个高等教育市场的协调发展。高等教育在市场筹资的过程中要建立相应的保护制度,政府应该承担相应的制度成本。

一、高职教育不能彻底依靠市场筹资

目前,不同种类高等教育市场筹资的力度并不相同,其中高等职业教育市场筹资的力度最大,从职业大学最先实行的“自费”政策到最近几年开始的“新高职”,高职教育市场化筹资的力度都远远超过其它种类的高等教育。

当前我国的高职院校大体上分成三类,第一类是高专,第二类是职业大学,第三类是由原来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以及部分中专进行改革、改组和改制而成的职业技术学院,一般称为“新高职”。对于这三类不同的高职院校,各级政府对其投资的强度大不相同。高专一直属于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投资体制与一般普通高校的办学体制没有太大的区别;职业大学在创办时就实行“自费、走读和收费”政策,政府的投资相对较少。有数据表明,上世纪80年代福建职业大学与高专的生均基建投资的差别为507元,而高专与普通本科的生均基建投资相差395.8元,说明政府对职业大学的投资远低于对专科的投资。(注:林天木等.福建省职业大学的性质、地位及其发展.福建高教研究.1993.(1).)第三类是“新高职”,主要是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虽然行业企业已经对原有的教育资源进行了重组,但多数行业企业对经费划拨标准并没有随学校层次的升级而升级,经费一般仍然维持在原有中等教育的水平层次上。(注:刘春生等.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及投资策略研究.教育研究.2002.(6).)对于这类学校的学生收费问题,大都适用1999年出台的双新政策,即规定学校归地方管理,由地方安排招生计划,毕业生不发国家统一毕业证书,学生不转户口,就业不发派遣证,学费实行高收费,高职学生每人一年学杂费一般为5000元,特殊专业为5500元,艺术类专业为8000元。(注:关于印发.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发.1999.2.)而根据2000年北京地区高校年度学费标准,一般专业一般高校为每年4200元,重点院校为5000元;理工科专业一般高校为4600元,重点院校为5500元;外语、医科类专业一般高校为5000元,重点院校为6000元。师范、体育、农林、航海、民族专业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免缴学费。这就是说,“新高职”的收费标准要高于一般本科,大致相当于重点大学。这种收费政策的基本含义是:对于重点大学,以国家补贴为主,学生个人承担的成本非常微小;而对于“新高职”则已经接近于按成本收费了。但这并不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

第一,从个人收益率来讲,不公平。“新高职”的社会声誉、办学能力完全不能够与重点大学相提并论,“新高职”的文凭与重点大学文凭的含金量有很大的差别,其个人收益率也相差极大,采用基本相同的学费标准完全没有道理。第二,从入学机会的分布来说,不公平。在入学机会的分布上,家庭困难的学生接受高职教育的机会要大于接受高水平高等教育的机会,家庭困难的学生上重点大学、本科大学的机会远小于家境优越的学生。这也就是说,对重点大学、本科大学的高补贴等于把大多数补贴发放给了家境优越的学生,从而进一步加大了贫富差距。第三,从成本来看不公平。新高职成本低,反而收费高,重点大学成本高,反而收费低,这不符合市场供求规律。第四,从社会收益率来看不公平。高职教育的办学一般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较为贴近,因此,其社会收益率并不低于普通高等教育,但却得不到政府财政合理的资助,显然不符合效率法则。

高职教育在市场筹资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在发展中国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的起始阶段,往往把高等教育当作推动社会发展、政治改革与经济成长的重要工具,由政府承担高等教育的绝大部分成本。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的启动,政府单一的投资体制已经不可行,于是市场筹资就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原有体制的惯性作用,一般政府会采取“老校老办法、新校新办法”的策略来推进投资体制的市场化,新出现的高职院校便自然成为市场化筹资的重点,从而形成精英高等院校主要由国家资助,而高职教育主要由市场筹资的不公平现象。但一些发达国家却往往会加强政府对高职类院校的投资,希望通过发展这类院校来舒缓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例如美国的社区学院不但学制相对较短、本身成本较低,而且政府还有较多的补助,从而为广大中下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条件,有效地舒缓了社会矛盾。(注:刘少雪.经济状况与美国高等教育的平等.外国高等教育资料.1997.(2).)

从我国目前发展的形势看,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无就业增长”、“不公平增长”等各种负面因素也在不断地累积。据民政部统计,到2002年1月底,全国享受低保的人数达到1235万人,比2000年底增加了2倍,其中90%以上是困难职工和失业家庭成员。全国没有纳入低保范畴的也约有500万人。2002年1月我国城镇低保人数是1997年底的近14倍。这些社会指标增长率都大大超过经济增长率。(注:王绍光等.经济繁荣背后的社会不稳定.战略与管理.2002.(3).)高职教育作为相对弱势阶层进入社会流动的第一级阶梯,应该充分发挥其对社会公平的调节功能,不应该受到政府财政投资的忽视。基于此,我们认为,在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大学、普通本科的市场筹资力度,对高职教育则应加强政府投资的力度,适当降低市场筹资的强度,改变高职教育的发展彻底依赖市场筹资的做法。

二、关于高职教育的公立与私立

在许多国家,政府大量补助私立高校的情况屡见不鲜,公立高校对市场筹资的依赖也越来越强,混合办学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办学的形式越来越普遍,从而使得公、私立高校在市场筹资方面并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我国,政府对私立高校的资助却非常少,这就意味着私立高校的大部份资金是通过市场筹资解决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教育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是这并不是说不可以盈利(法律对私立高校可否盈利的模糊性规定影响了资金投入到私立高等教育中的积极性,这个问题我们在此不展开),事实上当前许多私立高校是有“盈利”的。私立高校之所以能够盈利,一方面在于它们对于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另一方面,是学校采取了多种节省成本的措施。从比较的角度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盈利性私立高等教育机构通常致力于学术声望底端的职业训练领域,这些院校很少得到提供学位的许可,但是能颁发专门技术合格证书,盈利性的高等学校大都可以归入高职院校的范围,(注:菲利普·G·阿尔特巴赫.私立高等教育:比较视角下扩充与变化.比较教育研究.2000.(5).)因此,引导私立高校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但这个结论反过来并不一定成立。私立高校也许能够提供特定的中学后职业训练,但是由于它们的性质,它们不可能变成具有公共价值观的高校,所以很难成为社区的重要文化中心;基于成本与收益考虑,它们以发展成本较低的文科类高职教育为主。而加入WTO之后,制造业将成为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而制造业对人才的需求是以工科为核心、以商管为两翼的,也就是说,私立校只可能是高职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可能是全部。任何一个在地理上处于中心位置的地区都应该至少有一所大型的公立综合性的高职院校,使所有有资格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都有机会接受公立高职教育,而私立高职教育可以给他们提供不同的选择。当然,公立高职院校的设立要与当地的产业结构总体方向相一致,以提高投资的社会收益。

三、助学贷款制度中政府的责任

在高等教育市场筹资的过程中,要有配套的制度解决贫困生上大学的问题。当然,贫困生一旦毕业,绝大部分都可能找到相对较好的工作,其处境和发展前途一般优于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注:毛寿龙.制度评论之五十八:善待贫困生问题.http://wiapp.com/)在我国助学贷款制度虽已成为共识,但推进并不顺利。2001-2002年8月底,山东省申请贷款学生3.2万人,申请贷款金额两亿元,经办银行已审批贷款学生1万人,审批贷款合同金额7297万元,实际为9981人发放贷款3496万元,获得贷款的学生数量仅占该省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65%。财政安排的60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也只支付了不足10万元。(注:何勇.助学贷款缘何遭遇寒流.人民日报.2003.1.17.)到2002年11月末止,湖北省累计有75722名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金融机构已审批50179人,满足率仅为66.3%。从1999年到2002年8月,湖北省地方财政累计安排贴息资金900万元,实际支付贴息金额仅243万元,占27%。(注:彭志坚.促进助学贷款健康发展.金融时报.2003.2.17.)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助学贷款制度需要承担巨大的管理成本,工作量大利润并不大,而且还有市场风险,不符合商业性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不高。Jandhyala B.G.Tilak曾经以印度为例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商业银行在放贷的过程中一般会对借贷者进行选择,但助学贷款制度不允许银行根据他们自己的规则挑选借贷者,因为这个计划本来就是针对那些有才华但是没有钱的学生的,这些学生大多数不符合商业银行的借贷标准。由于不允许商业银行按照他们自己的标准选择借贷者,即使在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介入助学贷款制度的兴趣也不是很大。另外,一些人毕业后没有工作,对于这样的家庭如果被要求强制性地偿还贷款,那么是一个很沉重的打击。(注:Jandhyala B.G.Tilak:Student loans in financing higher education in India,Higher Education,Special issue:Student Loan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Vol.23,No.4,Jun 1992.)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助学贷款之所以推行不力,主要源于制度性的缺陷,而其中的制度成本,不可能依靠市场本身得到解决。

由此看来,政府是否介入并承担相应的制度成本是成功的关键。澳大利亚的高等学校交费上学制度(HECS,The Higher Education Contribution Scheme)的成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这一点。HECS的核心是政府承担制度成本。高等学校的学生应交费上学,若学生不愿意交或没有能力交清,则先由政府向学生提供贴息贷款,等学生毕业后找到工作有收入时再偿还;学费的偿还率与学生就业薪金密切相关(毕业生年薪达到22000澳元时,必须用其3%偿还学费;年薪达到32000澳元时,必须用其5%偿还学费,年薪达到42000澳元时,必须用其6%偿还学费,直到还清为止),若毕业生年薪一直低于22000澳元,则可以终身不还此贷款。自从1988年这一制度运行以来,1989年政府就得到了1亿澳元的财政收入,现在每年能够得到10亿澳元的收入和超过60亿澳元的债权。在这个制度实行以后,澳大利亚高校由16所增加到37所,在校生由41万增加到1800万左右,而且没有改变低收入者的入学比例。(注:陈宪.澳大利亚的HECS经验——我国高等教育可以借鉴的高校收费体制.比较教育研究.2001.(2).)

我们认为,为了顺利推进我国高校的贷款助学制度,应该由中央政府建立全国性的非盈利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这一制度的运转,扩大高等教育贷款制度的范围与对象,按照大学的学费标准与生活费标准提高资助强度,建立免还贷款的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偿还贷款期限,并将贷款偿还的速度与学生的收益率结合起来,提高助学贷款制度的可操作性,使任何一个人都不会因为贫困而失去高等教育的机会。如果这一制度能够顺利实施,虽然中央政府将为此增加财政投入,但这有利于加大高等教育市场筹资力度,可以削减对高等学校的补贴,总的财政费用并不会增加,而且由于大量贷款流入高等院校,高校的经费状况也将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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