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源及其经济社会影响:基于CGSS 2006的微观计量分析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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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用基尼系数衡量中国目前的收入差距已经逼近0.5(陈宗胜、高玉伟,2012),由此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着实令人担忧。正确地分析和判断我国的收入分配形势、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遏制收入差距不断扩张的趋势是当前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命题。长期以来,人们更多地关注收入差距的大小,对收入来源的合理性与公平性问题缺少足够的重视。但是从逻辑的完整性和中国的现实出发,我们认为收入分配的公平性问题都是该领域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收入分配是否公平主要是看要素贡献与所得之间是否相称,与收入差距的大小无关。在实际中,如果收入差距的形成公平合理,即使差距较大也可以被人们接受;但是,如果收入分配过程受到了特权、垄断以及其他不公平因素的干扰,损害了公平性,那么即使收入差距不大,也难以被社会认同。以我国为例,在计划经济时期,全国推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基尼系数不足0.3。“大锅饭”式的分配模式,实际上纵容了懒惰,对辛勤劳动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市场化改革以后,我们纠正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运用效率和贡献衡量劳动的价值,尽管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但是分配的公平性得以体现。当前,我们面对的是收入差距过大且持续扩张的现实和由此引发的诸多社会矛盾。但是,我们还不能因此就将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完全予以否定。从收入差距的来源上看,个体因为效率和努力程度不同形成的收入差距,基本上能够被社会所接受,并不需要加以限制和干预;但是因特权、地位、出身不同导致的收入差距却让人们对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产生了怀疑,对分配结果表示不满。

本文在研究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时,旨在说明两个问题:第一,收入分配不公来自哪里?第二,收入分配不公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认为既有研究对此关注不够,而且主要侧重于理论分析,缺少实证支持。本文所做的贡献在于:(1)重新构建了收入分配不公平指标。通过“应得收入”与“所得收入”之间的差距提出一个能够反映人们对收入分配公平性判断的有效指标;(2)在已有的理论框架内,对收入分配不公的来源和影响做了经验分析,弥补了实证研究的不足。

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收入分配不公的来源和影响进行理论机制的阐述,为后文的实证研究提供分析框架;第三部分进行数据描述和指标构建,重点说明收入分配不公平指标的构建;第四部分通过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详尽阐释了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意识及其来源和影响;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梳理:收入分配不公的来源和影响

公平是人类永恒的理想与价值追求。人们对收入分配公平性的评价也建立在人们对“公平”的认知上。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对公平的认识逐渐深化,并形成了多种流派:一是功利主义的公平观。功利主义者认为货币的边际效用递减,同样一单位货币对高收入者产生的效用(福利)要小于它对低收入者产生的效用(福利),收入均等化会带来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此功利主义者倡导的是一种平等主义的分配观;二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公平观。古典自由主义的公平观集中体现在对分配结果公平的批判和对自由、机会平等的推崇。他们与功利主义的区别就在于他们看重的是机会和过程公平,重视保护个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政治哲学家诺奇克将这种分配中的权利主义公平观称作权利的正义论;三是罗尔斯的公平观。罗尔斯的公平观可以概括为两个原则:第一,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和与之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当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经济平等原则。他认为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1)差别原则。在符合代际正义的储蓄原则下,使最少受益者得到最大利益;(2)机会平等原则。在机会平等的各种条件下,使职位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通过梳理上述学派对公平的认识,我们将公平归结为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部分。其中,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分配公平的重心所在,也是判断收入分配公平性的主要标准。

国外研究侧重于考察机会的公平性。罗默(1998)将收入的决定因素区分为“可以掌控”和“不可掌控”两类。前者主要是指个人的努力以及对工作和职业选择等,后者主要是指家庭背景、种族和性别等个体无法改变的因素。Bourguignon et al.(2003)采用巴西1996年的家户调查数据,分析了种族、地区、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对家庭人均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可观测到的机会不平等可以解释收入差距的8%~12%。Ferreira and Gignoux(2008)测度了6个拉丁美洲国家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的机会不平等。他们发现种族和出生地歧视是机会不平等的主要来源。Zhang,Y.and T.Eriksson(2010)使用中国健康营养调查(China Health Nutrition Survey,CHNS)1989~2006年的数据,通过不平等的回归分解发现中国目前存在着严重的机会不平等,父母的收入和就业单位类型是机会不平等最重要的来源。

与国外研究不同的是,国内文献侧重于考察收入分配规则和制度的公平性。1.经济政策不公平。城镇和农村在户籍制度、财政制度、金融制度上存在明显差异,地区之间享有着不同的政策待遇,因政策偏倚造成的收入差距影响了分配的公平性(聂国卿、陆远如,2004)。2.市场权力不公。我国的产品和要素市场尚不健全,行政力量干预市场导致的寻租腐败是收入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来源(蔡继明,2010);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获得的垄断地位和超额利润,并不是源于企业本身的竞争力,而是主要依靠国有资产和行政力量的支持。普通企业因市场进入限制,难以与国有企业展开竞争,由此形成的分配格局对普通企业的就业人员来说是不公平的(魏杰、谭伟,2006);少数掌握分配权的人滥用权利,按照利益需要制定分配规则,造成生产要素所有者侵占劳动者权益是收入分配不公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曾国安、洪丽,2010)。3.再分配制度不公平。再分配制度主要包括税收、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三个部分。在税收方面,我国主要的税收负担落在中低收入阶层身上;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村居民享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在公共服务方面,农村地区获得的政府财政投入远远落后于城市,这些不合理的再分配制度也都影响了我国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上述文献只是讨论了收入分配不公的来源,下面我们要专门考察收入分配不公的影响。首先,收入分配不公的存在使人们相信在经济社会资源的获取上,依靠努力不如依靠权力和关系,只有通过特权才有可能获取更多的竞争优势。这种意识一旦形成将导致人们减少劳动投入(曾国安、洪丽,2010),耗费时间和金钱用于寻租、设租,人为地设置市场壁垒,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增加交易成本。其次,收入分配不公使底层居民的利益受损,他们更加希望得到政府公权力的保护。底层居民认为在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中,游戏规则有利于富人,他们不占有任何优势。只有政府将分散在私人手中的权力收回,统一组织生产,才能阻止富人对穷人的掠夺,保证底层居民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再次,在收入分配不公的条件下,社会流动性下降、阶层固化。阶层之间在生活水平、社会地位方面的差距在代与代之间传递。底层居民由于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生活质量得不到改善,更无法得到平等的发展机会,因此就产生了严重的仇富心理。当收入分配不公扩张到更多领域时,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增多。他们将与得到特权庇护的群体之间形成尖锐的矛盾和冲突,进而影响社会稳定(曾国安、洪丽,2010)。最后,收入分配不公将对政治产生不利影响。收入分配不公往往与特权和垄断联系在一起。政府作为权力机关,有机会利用行政权力直接干预市场(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不成熟的国家)。很多收入分配不公都与政府官员以权谋私、权力市场化有关。因此,收入分配不公会降低居民对政府的信任感,增加两者之间的矛盾,并可能由此引发政治事件甚至社会动荡(Perotti,1996)。

综上所述,既有文献研究了收入分配链条中的机会不公平和规则不公平,并给出了收入分配不公可能产生的影响,这为本文理论框架的构建以及实证变量的选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在研究收入分配不公的来源时,本文同样沿着机会不公平和规则不公平两条主线展开,与史耀疆、崔瑜(2006)类似,本文也是从人们的主观意识入手,分析哪些因素使人们认为收入分配是不公平的,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收入分配不公意识又怎样影响了人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意识。本文之所以选择从主观角度研究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主要是因为:1.收入分配不公是社会主观判断的结果,它最终要反映在人们的经济意识中,因此从主观角度进行分析更加直接;2.解决了变量的测度问题。既有研究尽管从多个角度阐述了收入分配不公的来源和影响,但是很难进行经验分析,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无法找到合适的代理变量。通过主观判断代理某些变量的测度结果,可以定性地得出一些有用的结论,在数据获取困难的情况下也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解决办法。

三、数据描述和变量构建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6(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该数据库是我国第一个具有综合性和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它在全国28个省、市进行随机抽样,然后在每个被选中的居民户中,按照一定的规则随机选取1人作为被访者,由访问员对该被访者进行调查。该调查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中国社会各方面的信息,有助于了解我国社会变迁的长期趋势。CGSS2006包括了10151个样本,所有被调查者的年龄在18~70岁之间。

(一)收入分配不公的度量

本文的重点之一在于用一个合理的指标来反映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程度。既有研究有过一些尝试。陈宗胜、周云波(2001)运用法律、检察和监察年鉴以及一些典型实例估算了我国居民的非法非正常收入,王小鲁(2007)运用消费支出和恩格尔系数推算出了我国居民的灰色收入,陆铭(2011)通过计算城市居民和外来移民身份差异导致的收入差距,分析了它对个体幸福感的影响。从本质上说,陈宗胜(2001)、王小鲁(2007)都是用某种收入来反映分配不公的程度,陆铭(2011)用收入差距来反映分配不公的程度。尽管他们对收入分配不公的测度都有局限,但若想全面、准确地测度收入分配不公,也是非常困难的:首先,收入分配不公的来源很多,其影响一部分反映在货币收入或是收入差距上,一部分没有直接反映在收入上,却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隐形冲击,这部分影响无法测度;其次,数据的限制。即使将收入分配不公全部用收入来衡量,也由于难以获得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准确数据而难以实施。因此,在解决该问题的思路上必须做一定的调整。

客观地来看,收入分配尽管产生于一定的经济环境中,但是其优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个体来评价的。社会个体对收入分配进行评价需要依赖其经济意识,而个体的经济意识是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被制度塑造的,因此个体对收入分配的评价会随着经济意识,也就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不断趋于合理化。不可否认,除了经济和制度因素之外,历史、文化因素也会对个体的经济意识产生影响,但是这并不妨碍个体对收入分配做出恰当的评价,因为任何经济活动都不能脱离一国的社会背景而存在,对社会收入差距的评价也是如此,存在社会因素,反而更能得出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结论。

社会对收入分配的评价主要是对收入分配公平性的评价。对收入分配公平性的评价又包括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对起点公平和规则公平的评价。判断起点和过程是否公平针对的是初次分配,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存在机会不平等或是要素所得与贡献不匹配的情况,个体就会认为收入分配是不公平的,如果个体的收入与其工作的努力程度、复杂程度和风险直接相关,那么即使存在收入差别,个体也会认为收入分配是公平的;另一个层面是对结果公平的评价,它是个体对社会资源占有或是产品占有均等程度的判断。该种判断反映了社会追求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愿望,是社会公平价值观的体现。上述两种评判标准同时存在于个体的经济意识中,个体会自觉或是不自觉地运用自己的公平意识对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评判。当现实中的收入差距与产生于个体公平意识的理想收入差距发生偏离时,个体就会认为现实中的收入分配是不公平的,二者之间的偏离程度就是从个体角度出发识别出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毫无疑问,单个人的价值评判可能偏离实际,但是统计规律告诉我们,只要统计样本足够大,完全可能反映出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真实情况。本文接下来将以此来构建收入分配不公的测度指标。

CGSS2006的调查问卷中有一项要求被调查者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如读书、看报、接触他人等),估算农民、农民工、工厂一般工人、行政办事人员、中学教师、工程师、私营业主、个体户、市长、大学教授、政府省部级以上官员、大型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总共12类职业的实际月收入和应得月收入。我们将以“实际收入”和“应得收入”之间的差距来度量人们认识到的收入分配不公。

本文先求出上述两种收入在各类职业之间差距的平均值,再用全部收入的平均值将其标准化,由此得出个体认识到的收入分配不公平。本文给出的计算公式如下:

(二)收入分配不公来源的变量选取

本文将主要从机会层面和规则层面来说明收入分配不公的来源。

机会层面:CGSS2006中要求个体对“家境富裕”、“社会关系多”、“认识有权的人”和“出生在好地方”5种成功因素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分为“具有决定性作用”、“非常重要”、“比较重要”、“不太重要”、“一点都不重要”5个等级。上述问题实际是要求个体根据实际经验判断某些初始条件是否会对分配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如果个体认为家境富裕、社会关系多对成功(以收入高为标志)很重要,那么就要考察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收入分配不公平感是上升还是下降。如果个体的收入分配不公平感上升了,就可以将家境富裕、社会关系多影响收入作为收入分配不公产生的原因。

规则层面:CGSS2006中曾询问个体是否同意以下说法:“政府某些政策不妥当,是造成贫穷的重要原因”,“企业老板从工人或员工身上得到了很多好处”,个体需要从“非常不同意”、“不同意”、“同意”、“非常同意”4类回答中进行选择。这里,政府的经济政策和要素的分配地位都可以视为某种分配规则,如果个体认为政策不妥导致了某些人陷入贫困(以收入低为标志)或是劳动者受资本所有者剥夺,他(她)的收入分配不公平感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个体的收入分配不公平感上升,就说明某些规则不公平也是收入分配不公产生的原因。

(三)收入分配不公所致结果的变量选取

收入分配不公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本文下面将从经济意识、社会意识和政治意识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经济意识:本文选取了个体对国有化的态度作为经济意识的代理变量。问卷中要求个体给出对10类行业实现国有化的态度,本文从中选取了“邮政”、“家庭用电·煤气·天然气等家用能源”、“银行”、“钢铁工业”、“铁路”、“医院”、“大学”7类与居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且具有代表性的部门,分析收入分配不公是否会影响人们的国有化倾向。

社会意识:本文选取了个体对群体之间冲突严重程度的判断作为社会意识的代理变量。问卷中总共包括了6类群体冲突,分别是“穷人与富人之间的冲突”、“工人阶级与白领阶层之间的冲突”、“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冲突”、“管理人员与一般工作人员之间的冲突”、“工厂老板与工人之间的冲突”以及“社会上层与社会下层之间的冲突”,被调查者需要对上述冲突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前文的分析表明,收入分配不公会使底层居民产生严重的仇富心理,因此本文预期收入分配不公会使人们的群体冲突感增强。

政治意识: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个体的政治意识。1.个体对政治参与平等性的认识。被调查者曾被问到是否同意“经济条件好的人比经济条件差的人在公共事务上有更大的发言权”、“只有那些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在决策中才有发言权”,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可以看出个体对政治参与平等性的认识。2.个体对民主制度的诉求。在问卷中,个体需要说明是否同意“只要经济能保持稳定发展,就不必提高民主程度”,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可以反映出个体的民主意愿。3.对各种民主表达形式的选择倾向。问卷中曾询问被调查者是否赞成某些个人或组织利用“公开集会”、“游行示威”、“罢工”、“上访”方式来表达他们对自身利益的意见?被调查者可以从“非常赞成”、“比较赞成”、“比较不赞成”、“非常不赞成”4类中进行选择,以此来反映个体对民主表达方式的选择情况,根据以上三个方面,就可以较全面地衡量收入分配不公对个体政治意识的影响。

除了个体认识到的收入分配不公平之外,本文还控制了个体的性别、年龄、户口状况(农业还是非农业)、受教育程度、是否是党员、全年总收入和所在地区几个变量。本文删除了没有做出完整收入评价的个体,样本总量从1015l减少到4527。变量的基本信息描述如表1。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收入分配不公的来源

从表2的回归结果来看,在机会层面凡是个体认为家境富裕、社会关系多、认识有权的人、出生在好地方对于成功很重要,就会明显感到收入分配是不公平的。模型(6)的检验结果表明,个体对认识有权的人、出生在好地方是成功重要因素的认同度每提高1个单位,将导致人们的收入分配不公平感分别上升0.0540和0.0269个单位,但是家境富裕和社会关系多决定成功对人们分配不公平感的影响并不显著。这说明人们对权力和出生地决定收入感觉最不公平。

在规则层面,凡是个体认为政策不妥导致部分人出现贫困、劳动者受资本所有者剥夺,就会明显感到收入分配是不公平的。从模型(6)的检验结果来看,个体对政策致贫、劳动者受资本所有者剥夺的认同度每提高1个单位,将使人们的收入分配不公平感分别上升0.0518和0.0980个单位。这说明人们对于政策失当导致的贫困和“强资本、弱劳动”的分配规则产生了不公平感,尤其是对资本偏向的分配规则表现出了更强烈的厌恶。通过与机会不公平进行比较,我们还可以发现,人们因机会不公平产生的收入分配不公平感平均只有0.0404,而因规则不公平产生的收入分配不公平感平均达到了0.0749,后者明显高于前者。这说明人们对规则不公平的厌恶要明显强于对机会不公平的厌恶。一般来说,拥有好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多、掌握权力的人毕竟是少数,因此机会不公平对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影响是有限的。但是,如果制度或是规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那么它的影响范围将会更大,影响程度也会更深,因此人们对规则不公平导致的分配不公平更加不能接受。

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比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平感平均低0.1159个单位。年龄与收入分配不公平感之间呈负相关,年龄每增长1岁,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感就会下降0.0032个单位。

(二)收入分配不公的影响

在国有化态度的检验中,笔者发现:随着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的增加,人们更加支持在银行、铁路、医院和大学等部门实现完全的国有化,尤其是在医院和大学国有化的问题上,收入分配不公的显著性都达到了5%。从表4的检验结果来看,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每增加1个单位,个体同意“医院”、“大学”实现完全国有化的概率将分别提高0.0177和0.0289。

进行市场化改革以前,我国一直坚持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为了追求公有制下的收入和福利均等,政府为城镇居民提供了全面的医疗、养老和住房保障。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政府和企业逐渐从社会保障提供者的角色中退出,过去的社会保障品变成了商品,个体和家庭开始承担绝大部分的社会保障支出。近年来,居民在住房、医疗和子女教育上的支出明显增加,甚至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消费能力,人们普遍感到生活压力增大。虽然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了30多年,但是在中国居民的思维习惯中,还是将国有化与平等化、市场化与不平等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当个体感受到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增大时,他们更加希望政府能够保证公共品的供给,特别是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的医疗服务和教育等。因此,在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增大时,居民因为担心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下滑,被排斥在基本公共品的服务范围之外,因此更加希望由政府来保证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所以更加支持在上述部门实现完全的国有化。

除此之外,检验结果也表明,农民更加支持在邮政部门实现完全的国有化;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几乎不赞成在任何行业实现国有化(除了能源行业以外),他们尤其反对在医院和大学实现完全的国有化;高收入群体也明显表现出反对国有化的倾向。

在干部与群众、社会上层与下层冲突感的检验中,收入分配不公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在管理人员与一般工作人员冲突感的检验中,收入分配不公也在5%的水平上显著。从表6的检验结果来看,收入分配不公每增加1个单位,将使个体认为干群之间存在严重冲突的概率上升0.0215,认为管理人员与一般工作人员之间存在严重冲突的概率上升0.0076,认为社会上层与下层之间存在严重冲突的概率上升0.0180。尽管在老板与工人、穷人与富人冲突感的检验中,收入分配不公的系数也都为负,但是显著性有所下降。上述结果充分说明,个体认识到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上升,将明显增加群体之间的冲突感。

通过进一步分析还可以发现,男性的各种群体冲突感要明显高于女性。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比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群体冲突感要小,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工业社会里,激烈的竞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们的生存压力,导致群体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可能性增加。

在政治意识方面,个体认识到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越高,越认同“经济条件好的人在公共事务上有更大的发言权”。这说明在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条件下,人们更容易相信经济状况好的人在政治上占有更大的优势,经济差别会扩大到政治差别。本文的检验结果还表明,即使总体经济发展是稳定的,如果个体认为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程度增大,也会产生更强烈的民主诉求。通过对民主表达形式进行检验,也支持了上述结论:随着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的提高,人们对“公开集会”、“游行示威”、“上访”等各种民主表达形式的支持程度都有所增加。其中,收入分配不公对“上访”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从表8的检验结果来看,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每增加1个单位,将使个体赞成“上访”的概率提高0.0308。

其他变量对个体的政治意识也会产生影响。男性的民主意识明显高于女性,而且因收入分配不公参与公开集会和游行示威的概率也要高于女性;年龄越大的人越相信经济条件会影响政治地位,而且个人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表达意愿都会明显减弱,尤其是以公开集会和游行示威方式表达政治意见的可能性更小;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更加相信专业知识和能力是决定政治地位的重要因素,他们的民主诉求也比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低;但是,受教育程度高的人认为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并不是拥有政治发言权的必要条件,他们更加不赞成通过“上访”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政治意见;党员更加不认同经济条件将影响政治地位;收入高的人具有更强烈的民主诉求。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CGSS2006的微观调查数据检验了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前后链条:来自哪里?带来了什么?

通过对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来源进行检验,我们发现,家境富裕、社会关系多、认识有权的人、出生在好地方这些不可掌控的因素影响收入导致的机会不公平,以及政策不当使部分人陷入贫困、劳动者受资本所有者剥夺导致的规则不公平是人们产生收入分配不公平感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影响进行检验,本文得出以下结论:从经济意识来看,在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条件下,居民更倾向于在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部门实现国有化。因为在中国居民的思维习惯中,国有化与平等化是联系在一起的,居民希望政府通过国有化来保证每个人能够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从社会意识和政治意识来看,个体认识到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越高,越具有群体冲突感,尤其是人们意识到干群之间。管理层与一般工人之间。社会上层与下层之间冲突的严重程度明显增强;在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条件下,人们更容易相信政治参与是有差别的,是偏向富人的,因此具有更强烈的民主诉求,希望通过群体性的方式,如上访、游行示威和公开集会等,向政府表达政治意见。

当前,我国居民明显感到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程度在增加,由此产生的负向激励将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由此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将对我国的政治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本文认为目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产生的源头在于经济体制转轨的不彻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成熟。因此,下一阶段的收入分配改革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解决收入分配中的机会不公平问题。消除权力、财富和出身对教育、就业和收入的影响,保证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和收入获得的公平性。2.解决收入分配中的规则不公平问题。从根本上扭转政策偏向,对农村地区和经济发展落后地区进行财政补贴,保证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进一步消除户籍制度对农村居民自由流动的限制,在劳动收入和社会保障方面给予他们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提高劳动者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纠正劳资关系中的资本偏向,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实现劳动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3.加强群众和监察机构对权利阶层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寻租、腐败和权钱交易;国有企业必须将利用国有资本和资源垄断经营获得的利润上缴,防止国有资产收益被私人侵吞。4.明确政府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职责,保证所有居民能够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只有从根本上消除收入分配中的不公平,才能保证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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