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论文

市政府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油水煮法所适用的原料一般是纤维较短、质地细嫩、异味较小的鲜活原料,且必须加工切配为符合煮制要求的规格形态,如丝条、片、块、丁等。菜肴一般均带有比较多的汤汁,为半汤菜。而且加热时间不能太长,防止原料过度软散失味。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9 年8 月21 日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符合我市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 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政〔2018〕7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为标准,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市属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及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为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加快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贯穿于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

2.坚持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保障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使工资收入分配机制符合国企发展规律。根据我市国有企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行业分布、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有效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3.坚持效益导向与兼顾公平相统一。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要切实做到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既充分体现效益和业绩,又体现相对公平。

(二)产业发展与新疆农产品区域品牌竞争力的关系。农产品区域品牌由产业集群而形成,依托产业发展而发展,区域品牌又能促进产业发展,两者之间呈现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4][7]。产业带动能力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就越强,发展前景越广阔,越能吸引投资和参与,从而产业规模不断增加,又促进了农产品区域品牌竞争力的提升[14]80-86;[15]120-130。新疆农产品逐步形成区域产业带动效应,促进农产品品牌竞争力的提升。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4.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更好发挥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改进和加强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国有企业应健全以工资总额管理为核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增强企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福利性水平不得增长,出现亏损的,福利性水平应适当缩减。

二、适用范围

附件1

各有关部门或机构以及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一)合理确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省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

本实施意见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其他各类货币性收入。

曼飞龙塔 傣族地区留存着的众多古建筑中,佛塔是数量最多、类型最为丰富的建筑形式,堪称是塔的王国,几乎是“有寨就有塔”,最具特色的当数曼飞龙塔。

(二)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结合市国资委或相关市直部门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科学设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原则上为2 至3 个,最多不超过4 个。

1.商业竞争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或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其中,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要以行业平均水平为基础,依据资本市场对标结果确定;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均利润、人均经济增加值等;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选取人工成本利润率。

在构造判断矩阵时存在人为估计因素,可能造成判断矩阵不准确,不一定使判断矩阵的每一个要素满足aik·akj=aij,因此需要进行一致性检验,即计算一致性指标CI是否满足要求,如公式1。

(三)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基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标由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和与工资总额联动的效益预算指标构成。工资总额预算指标由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和预算增减两部分组成。预算增减包括因效益变动增减工资总额和因规模性增减人员增减工资总额。

2.商业功能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主要选取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或任务完成率等;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均利润、人均工作量等;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工成本利润率、人事费用率等。

3.公益类企业。社会效益指标主要选取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质量等;经济效益指标主要选取营业收入或主营业务工作量、利润总额或减亏额等;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均营业收入、人均主营业务工作量等;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主要选取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利润率等。

4.金融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主要选取净利润(或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均利润;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工成本利润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主要选取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

5.文化类企业。社会效益指标主要选取任务完成率,包括体现文化企业社会贡献的文化创作服务、受众反映、社会影响等;经济效益指标主要选取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利润等;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主要选取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利润率等。

3.动物标识溯源系统建设是一项全新的长期工作,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不断加强科研攻关,加大投入,加强宣传。这项工作同时也是我国农业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老百姓餐桌安全,事关“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

本研究通过前瞻性队列研究,在 435例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患者中进一步探讨和验证了 2型糖尿病与乙型肝炎病毒相关肝癌发病的关系,并提供了 2型糖尿病与乙型肝炎病毒相关肝癌发病风险的前瞻性研究证据。但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没有考虑糖尿病病程、糖尿病用药、抗病毒治疗等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因此尚需纳入相关因素进一步开展更大样本量的研究。总之,在本队列人群中,2型糖尿病和乙型肝炎病毒相关肝癌发病有关,2型糖尿病增加了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患者的肝癌发病风险。

(三)完善工资效益联动机制。按照“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原则,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和下降幅度。市国资委及相关市直部门分别做好所监管或管理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工作。

1.国有资本实现保值增值,且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公益类、文化类企业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注重社会效益),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其中,具有以下情形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幅的80%以内确定:

(1)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2)商业竞争类、金融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

企业功能性质由市国资委或相关市直部门确定,其功能定位应与考核指标、管理模式等确定的类别一致。与工资总额挂钩的效益指标,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因外界因素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一个会计年度清算完成后,经企业申请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后方可变更。

(3)商业功能类、公益类和文化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1.5 倍以上的。

2.实现国有资本保值,但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按照以下原则调整:

《说文解字》以及段玉裁注所分析者,属于商字的假借义,而商字最主要的字义,或者说其本义,正如罗振玉及王国维二先生所云,当为殷人的国号:

(1)商业竞争类企业,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在不超过同期经济效益降幅的20%以内确定;

(2)商业功能类和公益类企业,按时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以及其他未发生亏损的,工资总额可以少降或者适度下降;

作为云南省大型进口企业,11月6日,云天化集团公司及联合商务与三井物产、TRAMMO(美商运安)、LUKOIL(鲁克石油)、ADM、CARGILL(嘉吉)等10家主流国际客户现场签约,签约金额超过10亿美元,成为云南省交易团进口签约的最大买家。

(3)文化类企业社会效益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3.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但未完成市国资委或相关市直部门下达的经济效益考核目标值的,经市国资委或相关市直部门核准后,工资总额可适当少增或不增。

3.1 课堂实录 现以“检测伊乐藻光合作用速率”实验为例。该实验是教材中第8章“代谢,细胞呼吸和光合作用”第3节“光合作用”理论知识基础上的探究实验。该实验特点是利用计算机进行网络模拟实验(由University of Reading和Syngenta公司开发)。课前,教师给每位学生发放一张实验指导单(表3),包括模拟实验网址以及该实验的任务要求和分值分布。学生需要在下课前按指导单要求独立进行实验,并将实验结果发送到教师的邮箱。学生是高二年级,实验时间为一节课85min。

4.企业经济效益受国家、省市政策或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等因素影响较大的,经市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同意,剔除相关影响因素后,按规定确定工资总额。

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或关闭退出、新设企业或机构、新建项目、增加或缩小生产规模、经营方式发生转变等而规模性增加或者减少人员的,可以参照本企业上一核算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报经市国资委或相关市直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具体增加或减少标准由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调控目标。

四、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一)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全市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根据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本企业实际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市国资委或相关市直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1.商业竞争类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商业竞争类企业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近三年企业工资分配存在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企业,经市国资委或相关市直部门认定,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应实行核准制管理。

2.商业功能类、公益类、金融类和文化类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原则上实行核准制;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近三年企业工资分配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商业功能类、公益类、金融类和文化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市国资委或相关市直部门同意,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可实行备案制管理。

3.实行备案制管理的国有企业,如果出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不规范或工资分配存在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可将其工资总额预算调整为核准制管理。

(二)规范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编制范围和程序。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编制范围应与上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相一致,包括企业集团本级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编制和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合并报表编制。企业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层层组织做好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编制工作。

在家长有了对亲子绘乐课堂的初步了解,掌握了基本的技能技巧之后,还需要激发家长主动开展的意识和兴趣。因此,每次活动之前,我们可以先组织一些热心家长对活动的主题、内容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教师提供建议,引导家长开始准备工作。在活动中,家长们各显神通、各司其职,有的担任主持,有的制作学具,有的负责采购……发挥自己的特长,从而让绘乐课堂焕发生命的活力。

1.工资总额初始预算基数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1)已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以市国资委或相关市直部门清算确定的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

(2)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初始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企业实发工资总额或前三年工资总额的平均数为基数;

(3)对于新组建企业,按照同级同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和实有职工人数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2.效益预算指标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1)与工资总额联动的初始效益预算指标基数以上年度财务决算表反映的效益指标完成值为基数;

(2)效益预算指标目标值要按照效益持续改善向好且具有一定挑战性和行业可比性的价值导向,结合与市国资委或相关市直部门约定的主要效益指标值合理确定;

(3)劳动生产率指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应与相同行业、相同年度的相应指标进行对标;对缺少行业对标主体的,应选取同功能性质企业或具有较强可比性的竞争类行业(企业)对标;对相同年度对标信息缺失的,可与近三年内的同行业劳动生产率先进指标进行对标。对在本市范围内缺少对标企业的,可与同类省管国有企业进行对标。

(四)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按年度进行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的企业,或企业处于筹建期、初创期以及企业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报经市国资委或相关市直部门同意,工资总额预算可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实行周期制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实际需要,编制周期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统筹安排周期内各年度工资总额支出,但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的要求,不得超过周期内年均效益增长幅度。

总之,结肠癌合并肠梗阻患者术后伤口感染比较常见,病原菌多为革兰阴性菌,对氨苄西林、环丙沙星、复方新诺明具有比较高的耐药率,合并糖尿病、术前化疗、术前低蛋白、手术时间是导致术后伤口感染的主要因素。

(五)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应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联动。执行过程中,因企业外部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等编制预算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高于调整前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五、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

(一)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指导所属企业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逐级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实现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总部工资总额预算,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二)规范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国有企业要统筹考虑以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职工满意度、控制人工成本等因素,科学制定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制度。

国有企业应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确保能够有效吸引、激励和留住关键人才。

市国资委或相关市直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强化工资分配与个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收入,切实做到考核科学合理、分配公平公正、工资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对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收益应加强管理,逐步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

5.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合理划分类别,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健全工资分配分级监管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的分级监管责任。

(三)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国有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明确工资发放渠道,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各种津贴、补贴等在内的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六、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不同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每年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

(二)落实企业主管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市国资委及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相关市直部门对其监管的国有企业做好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备案或核准工作,负责加强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执行结果的清算和批复,并按《青海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管理办法》(见附件1),于每年6 月30 日前将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报告市政府。

(三)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董事会应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监事会应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并督促落实。企业应将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通过职代会、公示公告等形式,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四)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市国资委及相关市直部门、国有企业应按照《青海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披露样式》(见附件2),每年定期将企业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实发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等相关信息通过企业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定期对市属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和省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加强与市国资监管、审计、税务、纪检监察、巡察等部门的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按规定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节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重大意义,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国有企业职工正确理解和支持改革,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凝聚社会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良好氛围。

(三)统筹推进改革。市国资委及相关市直部门要抓紧制定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具体改革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和工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属国有企业要自觉树立大局观念,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改革政策和规定,确保改革政策得到落实。

本实施意见自2019 年9 月21 日起施行。我市现行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各县区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武陵山场镇功能单一,基本上是普通建制镇的社会服务功能,对到武陵山景区的游客吸引力不足,根据调查,90%的游客基本上都是游览完大裂谷景区就直接返回或者到邻近的景区游玩逗留。

附件:

1.青海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管理办法

2.青海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披露样式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市管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企业本部及企业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子企业),市直部门管理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青海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管理,规范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行为,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向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申报的工资总额;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还不完善,对于个人信用很多时候还是依靠道德的约束,个人的无信用行为并不能受到严厉的惩罚。相关法制建设的不完善,法律责任明确不到位,导致一旦出现情况比较严重的信贷危机,给不了无信用的人合理的处罚。违信处罚力度不够,对个人就起不到震慑作用,个人信用违约就会增加。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减少个人住房贷款违约现象,对降低银行信贷危机的发生,从而降低房地产金融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涵盖了个人信用调查、个人信用档案、个人信用监控与评估、个人信用账户等机制。另外,提高违信成本也是减少个人住房贷款违约,降低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有效方式。

(二)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确定的应发工资总额;

(三)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及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

(四)与工资总额联动的企业效益(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五)企业劳动生产率指标完成情况及与市场对标情况等。

第三条 企业应如实、全面、准确填报《青海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表》(见附件),认真总结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和执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工资总额监管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6 月底前报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

第四条 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认真总结分析所监管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总结分析报告,于每年10 月底前将书面总结分析报告及所监管企业报送的《青海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表》等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应对各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及执行结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工作中发现工资总额监管不规范、企业执行结果存在较大偏差、超提超发工资等情况的,应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发出预警通知或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 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在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的预警通知或整改要求后,应及时改进完善工资总额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企业应按规定整改到位。

第八条 各地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所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

附件1-1:青海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表

附件1-1

(企业填报)

企业名称(章): 工资总额监管部门:

企业功能性质类型:□商业竞争类 □商业功能类 □公益类

□金融类 □文化类 □未分类

企业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一年 □二年 □三年

数据来源:□企业财务报表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 □其他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青海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式样

一、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披露式样

国有企业( )年度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公告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所监管国有企业( )年度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如下:

(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二、国有企业披露式样

( )年度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本公司( )年度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如下: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宁政〔2019〕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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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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