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自杀书”中的易学问题_二程遗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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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颐所作的易学著作《程氏易传》只注解了《周易》经文和《彖》、《象》、《文言》三传的内容,对于《系辞》以下等传皆无所解,但这并不意味着程颐对于《系辞》不重视,相反,在《二程遗书》中,程颐与学生谈话的主要内容,多从《系辞》出发,程颐以易学为基础建构自己的哲学体系的主要概念也是来自于《系辞》的,因此,重视程颐对于《系辞》的解释,对于程颐易学思想的把握,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拟从程颐释易方法角度,勾勒出程颐易学的理论特色。

一、如何把握易的精神

如果理解易呢?程子以为解易以“见道”为目的,他批评了世俗解易,往往掺杂着其他非易的内容,这种解释范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某解易”。他批评了“王弼注易,元不见道,但却以老、庄之意解说而已”①的做法。在程子看来,“易,圣人所以立道,穷神则无易矣。”(卷第五,第129页)《易》是圣人模写天理之书,“穷神”即能够做到与道相合,也就无须易书的指引了,“穷神”本身就是揭示易道的,学易的目的也是为了“穷神”,探求“天理”。

在学易方法方面,程子认为要落实到对于义理的把握上来,“易有百余家,难为遍观。如素未读,不晓文义,且须看王弼、胡先生、荆公三家。理会得文义,且要熟读,然后却有用心处。”(卷第十九,第301页)一要熟读,二要落实到德性的提升,这也是他所谓的“用心处”。所以,他赞同学易从专讲义理的王弼、胡先生、荆公三家入手。

程颐揭示了读易的一条基本原则,“读易须先识卦体”。识卦体,与认识事物识“大体”的要求一样,是形成正确认识的前提。我们今天讲看主流的方法,也是如此。“读易须先识卦体。如乾有元亨利贞四德,缺却一个,便不是乾,须要认得。”(卷第十九,第301页)在这里,全面正确认识乾卦,就是要把握元亨利贞四德,忽略了其中哪一个,都不是乾卦之德,对乾卦的认识也必然有偏差。

在把握“易之理”的过程中,“凡看文字,先须晓其文义,然后可求其意;未有文义不晓而见意者也。学者看一部《论语》,见圣人所以与弟子许多议论而无所得,是不易得也。读书虽多,亦奚以为?”(卷第二十二上,第351页)读易一样要从“晓其文义”开始。在中国传统的训诂学中,晓文义,是求其意的前提。语言有其自身的约定成分,对于这些共同约定的内容,如果不熟悉,纯粹采取望文生义的方式,是难以把握易的真精神的。

在释易过程中,程颐先于西方解释学揭示了解释学中共有的解释循环。在《系辞》与卦爻的相互阐释中,一方面,程子以为理解易是要从《系辞》入手,但要理解《系辞》,却又需要从卦义出发,但这仅是程颐揭示的易学解释学的第一重解释循环,他指出:“圣人用意深处,全在《系辞》……如圣人作经,本欲明道。今人若不先明义理,不可治经,盖不得传授之意云尔。如《系辞》本欲明《易》,若不先求卦义,则看《系辞》不得。”(卷第二上,第63-64页)

在经和传的分别上,程颐认为:“古之学者,先由经以识义理。盖始学时,尽是传授。后之学者,却先须识义理,方始看得经。如易,《系辞》所以解易,今人须看了易,方始看得《系辞》。古之人得其师传,故因经以明道。后世失其师传,故非明道,不能以知经。”(卷第十五,第211页)古今对于易经和《系辞》的依赖是不同的,没有解释性的《系辞》的时候,人们就可以从“经”中悟出“易之理”来,有了《系辞》的解说,今人对于易理的了解就要依据《系辞》了。一种是“由经识义理”,一种是“明道以知经”,所以,这既是一种理解的循环,也是识大体、知易理,才能理解易的方法。

除了从卦义与《系辞》的宏观循环之外,程子还揭示了卦象组成结构中卦爻与卦自身所反映的“时”的循环,即易学解释学的第二重解释循环——卦义与卦时的循环。程子指出:“观《易》须看时,然后观逐爻之才。一爻之闲,常包涵数意,圣人常取其重者为之辞。亦有《易》中言之已多,取其未尝言者,亦不必重事。又有且言其时,不及其爻之才,皆临时参考。须先看卦,乃看得《系辞》。”(卷第二上,第63-64页)在理解《易》的次第上,是先看卦义,从而理解《系辞》,先看卦时,达到理解每爻之意,尤其在每爻包含多重含义时,应该参考每卦所代表的时的含义,才能真正理解每爻的含义。

象与理的关系是因象以明理,承认象对于理解易的中介作用。“易之有象,犹人之守礼法。”(卷第五,第130页)象是具体的,而易则是抽象的,是理。易于象的关系,恰如礼法这些具体的规定与天理这种无形的指引之于人所起的作用。人所遵守的礼法,其实不过是天理的具体体现。

易之理是简易的,不是繁琐的解释所能够揭示的。程颐认为,“圣人之道,如河图、洛书,其始止于画上便出义。后之人既重卦,又系辞,求之未必得其理。”(卷第十五,第203页)“止于画上便出义”何等简单,但现存的《易》之书,又是经过后人反复完善和解释的,但这些真的有助于人们对于“易之理”的把握吗?可能这些繁琐的重卦、系辞等作法,恰恰遮蔽了“易之理”。在这个意义上,程颐自身也陷入矛盾之中,居然繁琐的解释会遮蔽易之理,那么我们对于易的言说,是不是多余的呢?其实,解释在任何时候都是需要的,对于古奥简朴的易图、易经来说更是如此。正是在不同时代的解释中,人们才赋予了易之理适应时代需要的生命力,同时,也为人类自身的行为找到“易之理”的根据。人需要“易之理”的支持,“易之理”也需要人的传承。

由于程颐以天理为最高范畴来解释易,程颐自然反对将道分为不同种类。在《系辞》中有天道、地道、人道之说,程颐认为:“道一也,岂人道自是人道,天道自是天道?”(卷第十八,第231页)对于各卦所代表的道,程颐更是认为是乱说,道无分别。“天地人只一道也。才通其一,则余皆通。如后人解易,言乾天道也,坤地道也,便是乱说。论其体,则天尊地卑;如论其道,岂有异哉?”(卷第十八,第231页)道的承载之体有不同,有差异,但道自身只是一个,并无差异。

如何把握“易之理”呢?二程依据《系辞》强调了“玩索”的方法。“易之理”固然由阴阳升降、消长来体现,但阴阳之间,并非是绝然对立的,相反,阴阳相交相容,相反相成始终是天地固有的法则。“冬至一阳生,却须斗寒,正如欲晓而反暗也。阴阳之际,亦不可截然不相接,厮侵过便是道理。天地之间,如是者极多。艮之为义,终万物,始万物,此理最妙,须玩索这个理。”(卷第二上,第89页)“易之理”带有这种正反相遮蔽的特征,在天地之间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是值得注意的,“此理最妙,须玩索这个理”就是不要把阴阳纯粹地对立起来,要看到它们之间的相通相接,在“玩索”中体悟宇宙大化的奥妙。

“玩索”可以理解为什么《易经》六十四卦,每卦六爻,而乾卦却多出一条爻辞曰“用九”,坤卦也多出一条爻辞曰“用六”。因为乾坤是讲天地的,无关人事,天地并非主宰的安排,那么,“乾坤古言乾、坤退处不用之地,而用六子。若人,则便分君道无为,臣道有为。若天,则谁与它安排?它如是,须有道理。故如八卦之义,须要玩索。”(卷第二上,第90页)所以,有关人事和天道是不同的。

易之理体现的是物理,物理有其深刻之处,我们可以看到把握物理,也需要玩索、体悟,才能真正了解物理的精髓。程颐指出:“物理最好玩。阴阳于天地间,虽无截然为阴为阳之理,须去参错,然一个升降生杀之分,不可无也。”(卷第二上,第90页)一方面,物理并不绝然分为阴阳两节,而是相互交错参差,但是在运动过程中,阴阳的升降又是存在对立、分别的,而不是浑然无分的。所以,我们既要看到天地间阴阳的交织、参差,也要看到阴阳的分别、对立,否则,我们对于阴阳在宇宙大化中的作用就不可能真正第把握。

以玩索的方法来深入把握易之理的实质是程颐反复强调的。“易要玩索,‘斋戒以神明其德夫’”。(卷第十一,第178页)玩索易,通过洁净精微以达到对“神明其德”的把握,此处的神明其德,其实就是“易之理”或“天理”。

“玩索”易之理,其实就是宋儒的“穷理”的工夫,同样关涉人伦。穷理可以是从孝亲开始,从父子君臣的人伦开始,所谓“若不一本,则安得‘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卷第二上,第94页)但穷理又是一件需要积累、需要贯通的工作,既不能以穷得一理就以为掌握了天下之理,又不可能穷尽天下之理,“所务于穷理者,非道须尽穷了天下万物之理,又不道是穷得一理便到,只是要积累多后,自然见去。”(卷第二上,第94页)理在万事万物中,人们认识了或没有认识,它都不增不减。

二、对于象数的批评

在释易中,程颐以天理为易学的最高范畴。对于义与象数之间的关系,程子认为“理先象后”,驳斥了象数派的“易之义本起于数”的观点②。当时人张闳中写信谈及“易之义本起于数”时,程子答曰:“来书云:‘易之义本起于数’谓义起于数则非也。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易因象以明理,由象以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必欲穷象之隐微,尽数之毫忽,乃寻流逐末,术家之所尚,非儒者之所务也,管辂、郭璞之学是也。”又曰:“理无形也,故因象以明理。理见乎辞矣,则可由辞以观象。故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卷第二十一下,第325页)他不承认象数派将易归结为数的说法,认为理第一,理无形,因象以明理,而数则是理所派生的,所以,他认为义(理)不起于数,相反是“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数是象的派生物,而不是先于义或象的先在之“本”。当然,义(理)和数谁为第一性,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只是唯心派别的内部争论,但涉及对于易之理的不同认识,是对命定论的认同,还是天理论的认同问题,这也是儒者与术数家对于易的功能的根本判别问题。

由于古今对待易的态度大相径庭,对于“易之理”的具体应用,程颐分辨了古今的差异:“古者卜筮,将以决疑也。今之卜筮则不然,计其命之穷通,校其身之达否而已矣。噫!亦惑矣。”(卷第二十五,第383页)古人是指向当下的决疑,得以坚信其正确的决断,今人则将易之理,看作是指向未来,“计其命之穷通”的工具,实际上也是把“命”看作是命定的,而不是阴阳升降兴衰的体现,所以,程子对这种态度是颇不以为然的。

如何看待“易之理”呢?“易之理”并不是主宰的意志,不是不变的安排与定数,相反,是自然变易的显现。程子认为:“命之曰易,便有理。一本无此七字,但云:‘道理皆自然。’若安排定,则更有甚理?天地阴阳之变,便如二扇磨,升降盈亏刚柔,初未尝停息,阳常盈,阴常亏,故便不齐。譬如磨既行,齿都不齐,既不齐,便生出万变。故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卷第二上,第83页)这里,程颐是明确反对命定论的,认为“易之理”是变化之理,是天地阴阳自然“升降盈亏刚柔,初未尝停息”的体现,正因为阴阳力量升降的差异,才带来了万物的多样性,它们各有特点,各自圆足。所以,“易之理”不是命定的安排,而是变化,是万物多样性的根源。

天地之道即自然之理,易之理只能是对客观之理的描写,自然如此。二程讲:“天地动静之理,天圜则须转,地方则须安静。南北之位,岂可不定下?所以定南北者,在坎离也。坎离又不是人安排得来,莫非自然也。”(卷第二上,第95页)承认客观的易之理,但又不承认命定论,这是程子的易学特色。

对于邵雍从理象数中,推出“万事有我,无不有定”的自信,程子是持批评态度的,“尧夫之学,先从理上推意,言象数言天下之理,须出于四者,推到理处,曰:‘我得此大者,则万事由我,无有不定。’然未必有术,要之亦难以治天下国家。”(卷第二上,第96页)在治天下国家的具体实践中,若一切有定,那么人的意志好恶、目的就没有存在的空间,人也不过是造化的木偶,这是讲天理也内在于人心,否认人的能动性的程子所不愿意承认的。

面对易,所有的理论家都必须回答卦何以能够灵验的问题。卦为什么能够显示吉凶,无非是因为卦反映了天理。天理只有一个,鬼神昭示的理与人心所向之理只有一个,今日之理与前日已定之理,也只有一个理,理同,所以,卦能够顺应人之理。程颐认为,“卜筮之能应,祭祀之能享,亦只是一个理。着龟虽无情,然所以为卦,而卦有吉凶,莫非有此理。以其有是理也,故以是问一作心向焉,其应也如响。若以私心及错卦象而问之,便不应,盖没此理。今日之理与前日已定之理,只是一个理,故应也。至如祭祀之享亦同。鬼神之理在彼,我以此理向之,故享也。不容有二三,只是一理也。如处药治病,亦只是一个理。此药治个如何气,有此病服之即应,若理不契,则药不应。”(卷第二下,第103页)卦的灵验与否,与理是否相契正相关的。

同样,在如何看待可推与不可推的问题上,程颐认为,如果人从私意出发,把“易之理”看作“将自家躯壳上头起意”的可推可算之理,其实是贬低了“易之理”。“所以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只为从那里来。‘生生之谓易’,生则一时生,皆完此理。人则能推,物则气昏,推不得,不可道他物不与有也。人只为自私,将自家躯壳上头起意,故看得道理小了它底。”(卷第二上,第84页)人有计度,有私意,不外乎为自己,所以,要推算,还是可能的。万物则因为没有私意,“推不得”并不是易之理未曾涵盖它,而是“生生”就是易之理,也是物之理,事物于“生生”之际,它们的理就呈现在那里,推和不推,都是俱足的。易行乎天地之中,反映了“随时变易以从道”的性质。易中的悔吝就是是否与道相合的反映。程颐认为,“易爻应则有时而应,又远近相取而悔吝生。”(卷第六,第141页)爻应与否,在卦体中正是一爻悔吝的原因之一。

“‘德性者’,言性之可贵,与言性善,其实一也。‘性之德’者,言性之所有;如卦之德,乃卦之韫也。”(卷第十一,第172页)对于德性与性之德的区分,强调德对于人生的指导作用。要求学易者通过践履卦德,达到提升道德境界的目的。“易之理”在于提升人的精神境界,每个读易的人,要善于将易的德性与自身的社会角色结合起来,都应该从易中看到各爻对于人的道德提升的要求。“看易,且要知时。凡六爻,人人有用。圣人自有圣人用。贤人自有贤人用,众人自有众人用,学者自有学者用;君有君用,臣有臣用,无所不通。因问:‘坤卦是臣之事,人君有用处否?’先生曰:‘是何无用?如厚德载物,人君安可不用?’”(卷第十九,第302页)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程子的易学与象数家对待易的根本不同态度,对待易的功能的不同认定。易的卦德分有了易之理的内容,也是对于道德境界的不同的提示。程颐认为,“乾是圣人道理,坤是贤人道理。”(卷第五,第130页)人的道德境界有差异,但理却只有一个。

三、易之理即天理

既然《易》在于明道,那么,何谓道?易之理即天理,程颐认为,“乾坤古无此二字,作易者特立此二字以明难明之道,‘乾坤毁则无以见易’,须以意明之。以此形容天地间事。”(卷第五,第129页)“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是指没有宇宙天地的存在,易之理也失去了运行的空间,易之理也随乾坤毁灭。所以,在这意义上,我们可以看到,易之理是固有乾坤之理,而不是先于乾坤而存在的,但因为乾坤不外于人心,依附于乾坤的易之理,也是离不开人心的,是天理在人心中的呈现。

在程颐这里,第一,道就是实实在在象的呈现,是简易,人人皆可见“天地之道,常垂象以示人,故曰‘贞观’;日月常明而不息,故曰‘贞明’。”(卷第二上,第70页)这里的“贞观”、“贞明”的“贞”其实可以训为“真”,意味着“易象”即“真象”,“常明”即“真明”,与张载所提出的“真际”③之真,具有同等含义。正因为垂象即真象,常明即真明,所以,道,无论是“天地之道”,还是“人事之道”,并非是隐藏在现象的背后,相反,道就是事物自身的呈现,是人日常行为的呈现。对此程颐指出:“学者不必远求,近取诸身,只明人理,敬而已矣,便是约处。易之乾卦言圣人之事,坤卦言贤人之学,惟言‘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至于圣人,亦止如是,更无别途。穿凿系累,自非道理。故有道有理,天人一也,更不分别。浩然之气,乃吾气也,养而不害,则塞乎天地;一为私心所蔽,则欿然而馁,却甚小也。‘思无邪’,‘无不敬’,只此二句,循而行之,安得有差?有差者,皆由不敬不正也。”(卷第二上,第70页)的确,“穿凿系累,自非道理。故有道有理,天人一也,更不分别。”这个不须分别处,就是呈现。所以,讲“易道”是离不开“象”的呈现的。在程子看来,天地之道如此,学者和圣人之道亦复如此。但所有“呈现”的“象”,也并非都必然是“道”的呈现,那些“一为私心所蔽,则欿然而馁”的象,则是道的歪曲反映,我们需要对于人事行为作“敬”调整,才可能符合“道”的要求。

第二,道具有创生的功能。易之道,揭示了生生不息的宇宙规律。“‘生生之谓易’,是天之所以为道也。天只是以生为道,继此生理者,即是善也。善便有一个元底意思。‘元者善之长’,万物皆有春意,便是‘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成却待它万物自成其一作甚。性须得。”(卷第二上,第79-80页)宇宙的道是“生生”,能够维护这个“生生”之道,就是善,善就是不阻拦宇宙间“万有”的发展生机。从“生生”之“元”,到“继之”、“成之”,万物秉有其“性”,才是具体、个别之物“生生”的完成,但宇宙间的“生生”则涌动不息。从整体上看,“生生不息之谓易”是永恒的动,是变易,但个体的“生生”,则有成性之时,也有死灭之理。程子认为:“‘成性存存,道义之门’,亦是万物各有成性存存,亦是生生不已之意。天只是以生为道。”(卷第二上,第80页)

第三,易之道,唯尽天理。《易》作为一本书,但又不是简单的书,主要是揭示“易道”的,但它并不是一堆死文字,而是描述了宇宙大化的过程,是昭示“天理”的大书。“‘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易是个甚?易又不只是这一部书,是易之道也。不要将易又是一个事,即唯尽天理,便是易也。”(卷第二上,第81页)我们要将作为文字的《易》,与宇宙大化间的实存的运动、“变易”区分开来。作为客观的“天理”之“易”,“易”行乎天地之中,无“易”则无乾坤、无宇宙、无万物的运行。

四、以天理转换易理的解释路径

程颐易学是继承王弼之后,将义理学派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他以理或天理为易学的最高范畴④,通过释易,对易的范畴进行创造性转换而实现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天理是形而上。程颐认为,“系辞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又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又曰:‘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亦形而下者也,而曰道者,惟此语截得上下最分明,元来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识之也。”(卷第十一,第165页)阴阳是形而下,“所以阴阳”才是形而上,在道与器之间是上下分明的,不能将“器”误作“道”,这是解易者应该注意的。

道是无形的,有形和无形的区别,也正在于一个是遍在的,一个是有限的存在。“有形总是气,无形只是道。”(卷第六,第133页)天道或天理,总不是具体的,是抽象思维的反映,如果以具体的阴阳、器物等来阐释天理,那是与天理背道而驰的。程颐认为,“‘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若如或者以清虚一大为天道,则一作此。乃以器言而非道也。”(卷第十一,第165页)张载他们“以清虚一大为天道”,实际上与天道的抽象性质是相背离的⑤。所以,易之理也好,天理也好,总是无形的形而上。这种形而上与形而下的两分,为天理在万物中找到了地位,也找到了理论资源。

第二,道无无对。从道的展开过程看,“道无无对”,道的形态是有对立面,没有对立面,道就不成其为道。程子认为:“‘道二,仁与不仁而已’,自然理如此。道无无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有是则有非,无一亦无三。故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只是二也。’”(卷第十五,第199页)道以二为特征,以阴阳相感为存在的基础,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正是阴阳运行中结盟与排斥的具体体现。从阴阳交互作用看,“易中只是言反复往来上下。”(卷第十四,第188页)易之理,就是讲“对子”的理,万物有两,阴阳是两,“所以阴阳”与“气”是两,反复往来上下还是两,承认事物矛盾的两在,而不是一,看到易的主体是“两”而不是“一”,这是程颐进一步概括易之理的内容,虽然以往有人将损益之道,归结为易道,也是两分矛盾,但程颐则从世界的本原构成要素、事物运动形态、“所以阴阳”的规律等方面揭示了“易道”两在的普遍性。

第三,天理只有一个。天理所在,无人无事无处可违,因为理只有一个。程颐认为,“易言天亦不同。如‘天道亏盈而益谦’,此通上下理亦如此,天道之运亦如此。如言‘天且弗违,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此直谓形而上者言,以鬼神为天地矣。”(卷第三,第116页)可见,天理涵盖天地人、鬼神之中。对于为什么道不是二,而是一,程颐指出:“‘一阴一阳之谓道’,此理固深,说则无可说。所以阴阳者道,既曰气,则便有二。言开阖,便是感,既二则便有感。所以开阖者道,开阖便是阴阳。老氏言虚而生气,非也。阴阳开阖,本无先后,不可道今日有阴,明日有阳。如人有形影,盖形影一时,不可言今日有形,明日有影,有便齐有。”(卷第十五,第206页)开阖不是道,所以开阖是道,但道并不是老氏所言的“虚”,而是阴阳二气的运动规律,阴阳两者无先后,有便同时有,只有阴阳共在,才有开阖、才有相感,这就承认和强调了阴阳的对立统一。这也是与老氏虚而生有的观念相对立的,程颐认为,只有“有”才能“生生”,而所谓的“有”,就是阴阳“缊”、开阖。

道固然没有天地人三道的分别,但道在人分上的作用形式与在自然界作用的形式是不一样的。“‘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此已言人分上事,若论道,则万理皆具,更不说感与未感。”(卷第十五,第207页)人分上人与人之间“有感”和“未感”的差异,人与道之间有感和未感的分辨,人的行为与道相合是感,感的主体是人,而不是物和道。从道来说,对人与对物则无所谓“有感”与“未感”,所以,讲“感而遂通”的主体是人,而不是物。

第四,“密”是天理。道不能没有承载它存在的物质,那就是阴阳,但阴阳本身并不是道。在《系辞》里,有“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说法,但程颐认为:“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则是密也。”(卷第十五,第208页)“所以阴阳者”就是使阴阳如此运动、变化的原因,只有这个理才是道,这就提升了理论思维的层次,让人们从阴阳的实体性思维中摆脱出来,上升为抽象思维的层次,从而考察阴阳运动的规律,阴阳何以如此运动的原因,这种原因也正是易理世界的秘密。

“生生之谓易,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乾坤或几乎息矣。”易毕竟是甚?又指而言曰:“‘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圣人示人之意至此深且明矣,终无人理会。易也,此也,密也,是甚物?人能至此深思,当自得之。”(卷第十二,第182页)密是什么?其实,“密”就是天理而已。懂得易,就一定会使自己与天理相合,如果不退藏于密,与天理相违,很难说是懂得易之理的。“安有识得易后,不知退藏于密?密是甚?”(卷第十五,第189页)易之理是给人生提供行动法则的,而且是与天理相一致的法则的,这也是儒者学易与术数家对待易的不同之处。体悟天理,退藏于密,与天理相合。从现实政治看,“‘退藏于密’,密是用之源,圣人之妙处。”(卷第十五,第203页)这里的“密”,不是圣人将自己与万民隔离开来,相反,是根植于百姓愿望之中,精微深邃的“易之理”,需在万物中去寻找,只有做到“吉凶与民同患”,才能真正成为“用之源”,成为圣人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密”是“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密。

第五,天理即“生生”。如何察易之道?从自然嬗变里,可以看到生命的本质,人与自然界的万象兴衰是一样的,都逃不脱察始知终,由终返始的一般规律。“原始则足以知其终,反终则足以知其始,死生之说,如是而已矣。故以春为始而原之,其必有冬;以冬为终而反之,其必有春。死生者,其与是类也。”(卷第二十五,第381页)生死兴衰是自然现象,是自然过程。从自然嬗变中,可以把握“生生”的涌动。“‘生生之谓易’,生生之用则神也。”(卷第十一,第174页)生生之用则神是指生生带来的结果,繁杂多样,神妙莫测,有“生生”才有世界。所以,程颐也大讲变易的性质,但与一般地讲升降进退往来又有不同,他的变易是以“生生”为特征,即是把世界看作是一个活脱脱的充满生机的世界,而不仅仅是以成毁为其变易的死寂的世界。

世界既由作为生成万物的质料阴阳所构成,更由阴阳的运动交汇所构成。在易中,描述阴阳参差交织的一个恰当的词就是缊,“缊,阴阳之感。”(卷第十五,第208页)没有阴阳之感,就没有万物的生成,也没有易和变化。所以,程子认为,从运动过程看,易就是阴阳开阖。“开阖便是易,‘一阖一辟谓之变’”。(卷第十五,第210页)世界万事万物的运动,可以归结为两类,开与阖,“开”昭示、描述的是事物的生机,是发展,是“生生”的状态,而“阖”则是事物的终结,是复归,是收缩,从终始的环节看,万事万物不外乎此。

第六,天理是遍在的。如何体道?道是充塞宇宙之间的,显微无间,日常生活中“闲邪存其诚”,所以,道不远人。“能尽饮食言语之道,则可以尽去就之道;能尽去就之道,则可以尽死生之道。饮食言语,去就死生,小大之势一也。故君子之学,自微而显,自小而章。易曰:‘闲邪存其诚。’闲邪则诚自存,而闲其邪者,乃在于言语饮食进退与人交接之际而已矣。”(卷第二十五,第375页)“道”充塞宇宙,但“道”并不玄妙,“道”总要出场,总要显现出来,而且就存在于日常的细微之处,存在于言语饮食进退与人交接之际。

在程颐看来,作为天理的“易”,是遍在的,是我与世界关系的最佳表述。天地因为有行乎其中的“易”的存在,所以,天地也并不是与我们了不相关的外在世界,万物也是以天理相统领的万物,世界就在天理之中。“‘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者,模范出一天地尔,非在外也。如此曲成万物,岂有遗哉?‘天地设位而易行其中’,何不言人行其中?盖人亦物也。若言神行乎其中,则人只于鬼神上求矣。若言理言诚亦可也,而特言易者,欲使人默识而自得之也。”(卷第十一,第165页)这里,程颐径直将“易”与“理”与“诚”等形而上范畴等同起来,所谓“天地设位而易行其中”,不过是理行乎其中的另一种说法,他通过对《系辞》的解释,达到“以理释易”的转换。所以,在程颐《易传》里,虽没有单独对《系辞》加以解释,是因为他的解易主旨已经在《二程遗书》与学生的日常对话中得到了完整的体现。

理是遍在万物的,人身之中,百理具备,原不少欠,但天理的表现形态是不同的,天有五行,人有五藏。程颐认为,“近取诸身,一身之上,百理具备,甚物是没底?背在上故为阳,胸在下故为阴,至如男女之生,已有此象。天有五行,人有五藏。心,火也,着些天地间风气乘之,便须发燥。肝,木也,着些天地间风气乘之,便须发怒。推之五藏皆然。”(卷第二下,第105页)人的喜怒哀乐是天地风气与人五藏交互作用所致。

天理是不增不减、“元无欠少”的,二程从“寂然不动”中,看到了常理不变的特性,指出:“‘寂然不动,感而遂通’者,天理具备,元无欠少,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父子君臣,常理不易,何曾动来?因不动,故言‘寂然’;虽不动,感便通,感非自外也。”(卷第二上,第94页)天理不仅充塞宇宙间,天理也是内在于我们人性之中的,人们能够对天理感而遂通,说明天理不是外在的,感是发自人性本身的,关于人伦的父子君臣之理,既外在于宇宙也内在于人性。“天地只是设位,易行乎其中者神也。”(卷第十一,第168页)“易之理”是天地间所固有,易行乎其中无处不在,或以生生,或以成毁、或以损益、或以进退往来屈伸,无论何种形态,总不外乎一个“易”。

第七,天理是客观的。天理自在,不与圣人同忧患,但圣人的忧患在于万物能否与天理相合,“‘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天理鼓动万物如此。圣人循天理而欲万物同之,所以有忧患。”(卷第五,第129页)万物自有天理在,但万物能否依天理有恰当的安顿,则是圣人之所忧。

“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斯理也,推之其远乎?人只要知此耳。”(卷第十一,第170页)用矛盾的观点看待阴阳、善恶的消长,此理也内在于人心,人应该警觉这种善恶的消长,使自己的言行与“天理”相合。存天理,并不玄远,正需要人的自知、自觉。没有主体的善恶觉醒,听任善恶交战,是很难不远离“天理”的。

如何看待万事万物?程子认为,“天地之间皆有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卷第十五,第208页)皆有对,是说没有孤立的现象,有对则有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缊”,天地之间就没有无限的生机。

第八,天理内在于人心。人为天地之心,天地之心即天理。正因如此,天理才能够直行乎天地之中,能感能应。“‘天地设位,圣人成能’,直行乎天地之中,所以为三才。天地本一物,地亦天也。只是人为天地心,是心之动,则分了天为上,地为下。兼三才而两之,故六也。”(卷第二下,第106页)人与天地构成三才,而三才中其实是人心之动才是主要的,世界是人的世界。从这个意义上看,天理也是人心所固有,不是外物塞给人心的。以往人们以为程颐的天理是客观唯心,其实,他承认的天理依然是人心的产物,人才是天地之心,这也是“圣人成能”的原因。

在客观世界里,概念离不开主体的人的设定。程颐认为,“且唤做中,若以四方之中为中,则四边无中乎?若以中外之中为中,则外面无中乎?如‘生生之谓易,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岂可只以今之易书为易乎?中者,且谓之中,不可捉一个中来为中。”(卷第十二,第181页)中始终是以主体的具体位置来衡定的,随处有“中”,所以,“中”也是“性”,易也如此,“天理”也是如此,充塞天地。除此之外,更应该看到,天理对人的主宰作用。“‘成性存存’,便是‘道义之门’”。(卷第十二,第182页)天理要落实到人心,要由人来呈现出来,那么,“成性存存”不失为与天理相合的基本路径。

程颐反复措意于天理的“寂然不动”,他说:“‘寂然不动’,万物森然已具在;‘感而遂通’,感则只是自内感。不是外面将一件物来感于此也。”(卷第十五,第199页)天理在物与在人的外显是不同的,感是内感,是唤醒人心的天理,使自己的一切行为与天理相通而不违。

从上述释易的梳理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天理是“一”,还是“无无对”,是客观的,还是内在于人心,程颐自己是有不同言说的,它们之间或以不自洽的地方,但其主旨是以理或天理来重新阐释易之理的,这为他自己的哲学建构找到了丰厚的理论资源,成功地建构了儒家的形而上理论,为宋明道学发展打下了牢固的理论根基。

①《二程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卷第一,第59页。以下凡引该书仅注卷号及页码。

②朱伯崑:《易学哲学史》第二卷,华夏出版社,1995年版,第174页。

③张载:《正蒙·乾称下》云:“易且不见,又乌能更语真际?舍真际而谈鬼神,妄也。”

④朱伯崑:《易学哲学史》第二卷,华夏出版社,1995年版,第177页。

⑤侯外庐等主编《宋明理学史》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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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自杀书”中的易学问题_二程遗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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