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理论争辩的焦点和有待研究的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焦点论文,社会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学术界关于市场转型与分层机制变化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再分配经济”为基础的分层机制在市场转型中是否持续发挥作用的问题上;与之相应的问题是,在市场转型过程中,社会阶层,尤其是精英阶层,是循环的还是再生的。“市场转型/精英再生论”者认为,市场经济转型导致了以再分配经济为基础的精英地位的衰落,产生了新的分层机制和新的精英阶层,而这一阶层的成员并非来自旧体制下的精英;“权力持续/精英循环论”者则认为,再分配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层机制具有延续性,昔日的精英在市场转型中将继续处于优势阶层地位(注:See I.Szelenyi & S.Szelenyi,Circulation or Reproduction of Elites during the Postcommunist Transformation of East Europe,Theory and Society,1995,vol.24,pp.615-638.)。市场转型/精英再生论的观点主要以伊万·泽兰尼(Ivan Szelenyi)和倪志伟(Victor Nee)的理论为代表,而权力持续/精英循环论的主张则见诸简·奥伊(Jean Oi)、阿科斯·罗纳塔斯(Akos Rona-Tas)、魏昂德(Andrew Walder)、边燕杰和约翰·罗根(Yanjie Bian & John Longan)、白威廉和麦谊生(William Parish & Ethan Mechilson)等人的论述。
本文旨在通过对当前学术界较有代表性的有关文献的回顾,梳理一下争论的理论脉络,凸现出争辩的焦点,剖析不同观点的内在逻辑,同时也指出这些研究的盲点和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一、市场转型与精英再生
(一)从波兰尼和泽兰尼说开去
倪志伟的“市场转型论”(注:See V.Nee,A Theory of Market Transition:From Redistribution to Markets in State Socialism,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9,vol.54,pp.663-681;Social Inequalities in Reforming State Socialisn:Between Redistribution and Markets in China,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91,vol.55,pp.267-282;The Emergence of A Market Society:Changing Mechanisms of Stratification in China,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6,vol.101,pp.908-949.)将分层机制置于社会经济的制度背景中来考察,认为与再分配经济和市场经济分别相联系的是两种不同的分层机制,而中国由再分配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型导致了分层机制的转换,产生了新的分层机制。从理论发展的承续关系来看,倪志伟的基本观点直接引申自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和泽兰尼的有关论述。
波兰尼认为,市场经济是一个自律性的市场制度,即一个由价格,而且只有市场价格来导向的经济,它不依赖外部的帮助或干涉而自行组织整个经济生活。其特点在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直接通过市场交易而发生横向联系。(注:Karl Polanyi,The Great Transformation,Boston:Beacon,1944,p.44.)与市场经济不同,再分配过程表现为一种政治权力的行使,不论政权的形式是部落、城邦、专制王国或其他形式的国家,在这些社会里,虽然政治权力的基础有所不同,但物品的生产和分配都是由集中、储藏和再分配这样一个有机过程构成的。在这一过程中,直接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缺乏横向的联系,产品和生产盈余都要上交中央,中央将这些集中起来的物资和劳务,按照习俗、法律、习惯、意识形态以及掌握再分配权的社会群体的决策进行再分配。(注:See Karl Polanyi,The Great Transformation,Boston:Beacon,1944;The Economy as Instituted Process,in K.Polanyi,C.Arensberg,and H.Pearson (eds.),Trade and Market in Early Empires.New York:The Free Press,1957,pp.243-270.)波兰尼还认为,在不存在市场的情形下,也可以存在贸易,他称之为“非市场贸易”(nonmarket trade)。在分析汉谟拉比时代巴比伦的贸易时,波兰尼对这一概念进行了阐述。他认为,虽然巴比伦的贸易发达并在贸易中广泛使用货币,但并不表明当时已经存在市场经济。这是因为,当时贸易品的价格并非由市场决定,而是由皇室限定的。在这种情形下,贸易者的收入并非产品买卖的差价,而是由国王决定和保障的。如果说在市场经济下,物资和服务循环过程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是交易性的(transactive)话,那么,在非市场贸易中,贸易者与王室之间的关系则具有屈从的(dispositive)性质。波兰尼区分人类社会经济类型的概念对泽兰尼和倪志伟的理论建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注:See Karl Polanyi,Marketless Trading in Hammurabi's Time,in K.Polanyi,C.Arensberg,and H.Pearson(eds.),Trade and Market in Early Empires.New York:The Free Press,1957,pp.12-26.)
泽兰尼接受了波兰尼的“再分配经济”、“市场经济”和“非市场贸易”概念,并进一步分析了“再分配经济”与“市场经济”这两种制度条件下分层机制的差异(注:See I,Szelenyi,Social Inequalities in State Socialist Redistributive Economi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arative Sociology,1978,vol.1-2,pp.63-87.)。他认为,无论是再分配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在不同社会经济形态里,或在不同的社会制度背景下,对于社会不平等的形成都会有截然不同的效果。社会平等并非再分配经济的固有属性,而不平等也非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不平等主要是由居于统治地位的再分配制度造成的,而具有市场性质的交易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再分配所带来的不平等,有利于下层阶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不平等主要是由居于统治地位的市场经济制度产生的,国家干预或再分配则有助于抵消市场导致的不平等。
在泽兰尼看来,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里,如果单单从工资上来看,人们之间的差异并不大。但是,当直接生产者的经济剩余被集中和纳入政府预算,并根据中央的目标和价格进行再分配时,各种以住房、福利、价格补贴等方式表现出来的非工资性收益,却在技术官僚和工人之间表现出很大的不平等。泽兰尼认为,国家社会主义的再分配制度在分配稀有物资和服务时,所偏爱的是社会上层,而导致这种不平等的原因,在于建立在国家社会主义再分配经济基础上的独特分层机制。
泽兰尼进一步分析认为,在政治和行政权力的限制下,国家社会主义实行的是一种“非市场贸易”,再分配者以政治和行政的方式限定而非由市场议价来决定劳动力的价格(工资),生产者不可以直接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劳动力也没有市场交易自由。“再分配经济”因而是同“非市场贸易”结合在一起的,这与“市场”同“交易”的结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非市场贸易条件下,再分配者获得了对劳动剩余的支配权。而在公共剩余的再分配上,再分配者是自私的,总是以福利、价格补贴的方式,使自己在使用、租用、购买国家供给的公共物资和消费品上处于有利地位,从工资之外获得大量的好处。比如,在住房、高等教育机会、某些商品的补贴、保健和退休金等非工资待遇上,掌握再分配权的技术官僚总会为自己谋取利益。再分配者以“非市场贸易”的方式从直接生产者手中获得生产剩余,并通过再分配过程偏向自己而形成社会的不平等,这就是基于再分配经济制度的独特分层机制。
因此,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里,掌握再分配权便成了获得精英阶层地位的先决条件,而那些不具有再分配权的一般工人则会被抛弃在精英阶层之外。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允许直接生产者以议价方式交换自己的产品和劳动力,显然劳动者的产品和劳动力的价格就会以市场供求关系的方式来确定,而不是被再分配者通过“非市场贸易”的方式以成本价或更低的价格拿走。“那些无权无势者可以通过经济体制中不断增加的交易(以及由此而来的类市场的)关系而最大程度地获益”(注:Szelenyi,Social Inequalities in State Socialist Redistributive Economi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arative Sociology,1978,vol.1-2,p.77.)。在国家再分配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情形下,市场的存在显然对直接生产者有益。
(二)倪志伟的市场转型论
倪志伟将波兰尼和泽兰尼的理论扩展用于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的分析,尤其是发挥了泽兰尼的市场在国家社会主义再分配制度下具有降低不平等的效应的观点,提出了“市场转型论”。他认为,泽兰尼虽然阐述了再分配机制在国家社会主义条件下对阶层分化发挥作用的基本过程,但他并未对由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为何会对直接生产者有利做出解释。而倪志伟的理论就是针对这一问题的。
倪志伟的市场转型论由三个相互关联的论题组成:(1)市场权力论题:从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会引发权力的转移,而这种转移是有利于直接生产者的。这是因为,当生产剩余不再由再分配部门垄断,而是由类市场的交换来进行分配时,控制资源的权力会更多地存在于类市场的交易中,而较少地存在于再分配经济中;同时,当劳动力和商品的价格通过买卖双方的议价来决定而非由行政手段来确定时,直接生产者便有更多的权力来决定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2)市场激励论题:市场比再分配经济为直接生产者提供了更多的激励。这是因为,再分配经济通过行政手段对劳动力及其产品实行的定价缺乏对劳动绩效的敏感,而在市场交易中,生产者则有权搁置其产品或劳务直到达成一个满意的议价才出卖。报酬与个人的劳动绩效挂钩,从而激励了个人更努力地工作。又由于教育是反映生产率的最有效指标,因此,市场激励机制会表现在对教育的回报上。(3)市场机会论题: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会带来一种以市场为中心的新的机会结构,开辟了新的社会流动渠道,一条不同于权力精英所走的道路。在这种情况下,大批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通过市场走向社会上层。(注:V.Nee,A Theory of Market Transition:From Redistribution to Markets in State Socialism,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9,vol.54,pp.663-681.)
要而言之,倪志伟的市场转型论指出了由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所导致的权力资源、激励机制以及机会结构的变化;这一变化导致了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层机制的变化;在这一变化过程中,市场开辟了不为国家控制的新的通向社会上层的渠道,使新的经济精英能够获得比行政精英更多的权力和财富,同时劳动力和商品市场的出现,也使直接生产者从再分配者那里赢得权力而获得更多的收益;相对而言,行政精英的权力和特权则受到了来自市场的挑战,随着市场比重的增加,他们的权力对于维持精英地位或获得新的经济精英地位来说,重要性会日益受到削弱。
在最初的市场转型论提出后,倪志伟针对来自不同学者的批评,修正了其观点(注:See V.Nee,A Theory of Market Transition:From Redistribution to Markets in State Socialism,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9,vol.54,pp.663-681;Social Inequalities in Reforming State Socialisn:Between Redistribution and Markets in China,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91,vol.55,pp.267-282;Organizational Dynamics of Market Transitions:Hybrid Forms,Property Rights,and Mixed Economy in China,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1992,vol.37,pp.1-27;The Emergence of A Market Society:Changing Mechanisms of Stratification in China,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6,vol.101,pp.908-949;The Role of the State in Making a Market Economy,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2000,vo1.156,pp.64-88;V.Nee & P.Lian,Sleeping with the Enemy:A Dynamic Model of Declining Political Commitment in State Socialism,Theory and Society,1994,vol.23,pp.253-296;V.Nee & Y.Cao,Path Dependent Societal Transformation:Stratification in Hybrid Mixed Economies,Theory and Society,1999,vol.28,pp.799-834;V.Nee & Cao,The Problem of Continunities in Societal Transformation:Post-Communist Transitions,Research on Stratification and Mobility(in press);V.Nee & R.Matthews,Market Transition and Societal Transformation in Reforming State Socialism,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1996,vol.22,pp.401-435.)。倪志伟强调指出,行政精英的权力贬值只是在相对于经济精英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而言的。甚至认为转型期的分层机制表现为既具有连续性,即以再分配权力为基础的分层机制在延续;又具有非连续性,即以市场为基础的分层机制的作用日益重要并将逐渐替代传统的分层机制。然而这种将转型期的分层机制刻画为“二重性”的折中,并没有改变其市场转型论的基本思路,他的市场转型改变了以再分配权力为基础的分层机制的基本论断并没有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倪志伟的理论把干部在市场转型中的选择摆到了两种非此即彼的选择面前:或者“守住”既得的再分配权力,或者“下海”去成为民营企业家。这实际上是在两种分层机制中为干部继续留在社会上层做出的选择,若希望通过以再分配经济为基础的分层机制留在社会的上层,就要拥有再分配权力;或者,若要通过以市场为基础的分层机制走向上层,就要拥有经济资本,成为企业家。确实,这是两种单纯的逻辑,与波兰尼和泽兰尼区分“再分配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两种理想类型的逻辑完全吻合。然而,无论哪种纯粹经济类型在历史上或现实中都不存在。在当前中国社会里存在的也不是两种纯粹类型的机械结合。尽管倪志伟也提到在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中,市场机制并不是取代了官僚统治,而是在再分配体制上嫁接了一种新的市场机制,产生了一种新的混合经济形态。(注:See V.Nee,A Theory of Market Transition:From Redistribution to Markets in State Socialism,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9,vol.54,pp.663-681.)但这两种经济类型在中国的嫁接或有机融合的机制对阶层分化的影响,却始终未能成为他分析的重点。倪志伟理论的基本逻辑预设了基于两种经济分配方式的社会分层机制是相互排斥的。实际上,结合这两种类型的中介连接,也一定在阶层分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这却始终是他的盲点。
(三)泽兰尼对自己理论的进一步修正和发展
泽兰尼预言,在再分配经济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社会主义社会里,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抵消再分配所带来的不平等的效果。然而,继改革初期的社会不平等略有下降之后,新的不平等出现了,且社会不平等有不断扩大的趋势。针对这些新现象,泽兰尼修正了自己的理论。
泽兰尼于1987年在同罗伯特·曼钦(Robert Manchin)合作的论文中(注:I.Szelenyi & R.Manchin,Social Policy under State Socialism,in G.Esping-Anderson,L.Rainwater,and M.Rein(eds.),Stagnation and Renewal in Social Policy.New York:M.E.Sharpe,1987,pp.102-139.),对“市场在再分配情形下具有平等化效应”的观点做了一次修正。他们虽坚持认为平等并非再分配经济的固有属性,而不平等也非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占据统治地位的经济体制决定着社会分层的基本结构;但是,他们依据对东欧,尤其是匈牙利的观察,对居于从属地位的经济体制的作用做出了新评价,认为从属经济,或“第二经济”(the second economy),也会产生不平等。市场经济的导入给国家社会主义带来了新的不平等,在混合经济情形下形成了双重分层体系:一方面,在市场经济领域里,逐渐形成了一个新兴的经济精英,其特权基于资产所有权;另一方面,干部,至少是干部中的一部分,也学会了如何去利用市场,成功地将自己的官僚特权“商品化”。这样一来,无论是在官僚体制中享有特权还是在市场体制中享有特权,都可以步入精英阶层。他们试图通过“再分配权力的商品化”概念来说明干部是如何在国家社会主义混合经济中继续维持其上层经济地位的。他们认为,“再分配权力的商品化”,表现为“将官僚特权向市场特权的转化”(注:I.Szelenyi & R.Manchin,Social Policy under State Socialism,in G.Esping-Anderson,L.Rainwater,and M.Rein(eds.),Stagnation and Renewal in Social Policy.New York:M.E.Sharpe,1987,p.121.)。但是,除了举例描述了干部在住房问题上如何将原先获得的住房据为己有,或利用特权使用公共基金、地皮建房外,他们对行政精英的权力何以能够商品化,商品化的途径等,都未能做系统化、理论化的分析。
泽兰尼对其理论的再次发展体现在他与考斯太罗(Kostello)合写的论文中(注:See I.Szelenyi & E.Kostello,The Market Transition Debate:Toward a Synethesi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6,vol.101,pp.1082-1096;I.Szelenyi & E.Kostello,Outline of an Institutionalist Theory of Inequality:The Case of Socilist and Postcommunist Eastern Europe,in Mary C.Brinton & Victor Nee(eda.),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Sociology.New York:Russell Sage Foundation,1998.)。他们以“市场渗透”(market penetration)的程度,区分了由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的三种社会经济类型,并对每一类型的分层机制做了说明。他们区分的三种类型是:(1)存在着地方市场的再分配经济;(2)在再分配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以市场与再分配共存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混合经济;(3)资本主义导向的经济,其明确目标是建立市场的资本主义,抛弃国家社会主义。市场渗透的程度以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以及资本市场是否存在来衡量。商品市场的存在以是否允许生产者出售产品和服务为标志,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越是由供求机制而非政府管制来决定,其市场化的程度就越高;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以劳动者是否被允许合法地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标志,劳动力价格越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就越高;资本市场以货币资本的分配是否由国家控制来衡量,国家控制投资比例越少,资本市场就越发达。一种经济,当劳动力市场与资本市场起主导作用时,就是一种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的经济;而一种经济,若存在着商品市场但劳动力与资本主要由再分配的机制来分配,则只能被看作是存在着地方市场的再分配经济。
根据他们的划分,1960-1980年代的东欧、1977-1980年代的中国,都属于存在着地方市场的再分配经济。在这种经济里,地方市场具有抵消再分配所导致的社会不平等的效应。
1980-1989年的东欧以及1985年后的中国,私有经济得以合法化,出现了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标志着国家社会主义转向了“混合经济”。在这种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一批具有较多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教育和技术)的人开始进入市场。一些干部,尤其是干部中的技术官僚,开始将特权商品化,并从市场中获益。而那些受教育程度较少的初期先行进入市场的人,则被挤到了市场的边缘地位。在这种情形下,市场已经不再是再分配经济的补偿经济,它自身已经成了不平等的根源。因此,社会主义的混合经济可以被描绘成一个“不平等的二元体制”。遗憾的是泽兰尼等虽然试图以“再分配权力的商品化”来说明两种分层机制之间的关联,但是,他们对这一问题却没能加以深究,没有对造成不平等的两种体制,即再分配与市场之间交互作用的机制和结果进行更深入的讨论。
1989年以后的东欧,以公有部门的全面私有化为标志,被泽兰尼看作是“资本主义导向的经济”。在这种经济中,市场成了不平等的主要根源,不平等大幅度上升,再分配反过来成了社会不平等的调节机制。社会的中上层来自两个渠道:新的法人资产阶级主要来自先前的技术官僚,他们通过自发的私有化获得了大量的资产;拥有市场技能的人和小部分工人则步入了中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的队伍。但是,由于再分配经济基础不复存在,那些依赖再分配经济补贴的无技术的旧官僚,则同穷人和大部分工人一样,成了市场转型的输家。
然而,泽兰尼并没有对1989年以后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做出明确的判断。旧的权力精英已经失去了再分配经济基础这一从东欧社会剧变中得来的结论,并不适合中国当前的情形。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泽兰尼强调了技术官僚的文化资本在精英地位转换过程中的重要性,其基本逻辑是市场机制偏爱对人力资本的回报,因而只有旧官僚中的技术官僚,即具有充分人力资本的人,才可能继续留在社会的上层。
泽兰尼将人力资本视为市场转型中对阶层再生具有决定作用的观点,在其合著新著《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的形成》(注:Eyal,Gil,Ivan Szelenyi,and Eleangr Townsley,Making Capitalism without Capitalists:Class formation and Elite Struggles in Post-Communist Centural Europe,London:Verso,1998.)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系统化,其观点被看作是关于“后共产主义社会”的阶级构形(formation)的“新古典社会学”理论(注:M.Burawoy,Neoclassical Sociology:From the End of Communism to the End of Clas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2001,vol.106,pp.1099-1120.)。泽兰尼等人使用了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tdieu)的社会结构和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社会等级和社会阶级概念,将社会结构概念化为由不同比重的社会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分布而产生的阶层分化空间。个人可以在这些空间之间转移,如果在他们的生命历程中,一种资本的重要性相对于另一种资本发生了变化,他就会重组自己的资产,将贬值资本转换为升值资本,以维持自己原来的阶级地位,停留在原来的阶级轨迹上。他们将匈牙利、波兰和捷克这三个中欧国家在过去50年间经历的社会结构的变化,概括为三种分层结构类型,即前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和后共产主义。这三种结构类型之间的差别是由其居于统治地位的资本类型所决定的。
泽兰尼等人认为,后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独特的分层体系,在这一社会里,文化资本是权力、声望和特权差异的主要基础。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阶级分层的体系,经济资本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资本,其制度化形式为政治资本,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是权力和特权的根源;社会主义是一个现代特权等级社会,在这一社会里,人们之间形成了“庇护—依附”(patron-client)关系。从社会主义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实际上就是由现代等级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转型。在这一转型中,文化资本在阶级地位的维护和获得中具有支配性的作用。政治资本随着东欧社会主义的解体而贬值,文化资本随着后共产主义社会的兴起而日益重要,而经济资本则只能使其占有者居于社会分层的中间地位。昔日社会主义条件下所拥有的特权,在市场转型中要将其转变为相应的经济资本或政治资本,则取决于这些人是否拥有足够的文化资本。那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处于上层的人,只有拥有充分的文化资本,才有可能继续维持其原有的上层地位。而那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仅仅拥有政治资本的人,在市场转型中则很难将这些资本转移到市场经济中去,他们有向下流动的趋势。泽兰尼等把拥有较高文化资本的人称为“文化资产阶级”(bildungsburgertum)。他们还认为,昔日中欧的社会主义限制了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资本家阶级的产生和发展,因此,文化资产阶级承担了发展资产阶级市民社会和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历史使命。中欧的社会转型表明,文化资产阶级确实已经成功地建立了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的市场体制,而不是创造出了一个由私有财产占有者组成的资本家阶级。因此,在后共产主义社会里,拥有较高文化资本的经理和技术官僚,成了社会精英的主体,而经理主义(Managerialism)也成了后共产主义社会的一种居于统治地位的精神气质或意识形态。
泽兰尼等的新著进一步系统化了再分配精英衰落、市场精英再生的观点,用文化资本和不同类型的资本在特定社会空间里的转换,解释了为什么只有再分配精英中的一部分即技术官僚,可以循环到新的经济精英地位。可是,泽兰尼的理论适合解释中国当前的情形吗?中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于泽兰尼所勾画的哪种社会经济类型呢?是他所说的“社会主义混合经济”或“资本主义导向的市场经济”吗?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
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是中央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改革自上而下,以渐进的方式进行。这种政体连续性的特点与苏东剧烈的社会政治变革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使中国的转型经历了一个不同于苏东的过程。(注:参见林毅夫《论中国改革的渐进式道路》,载《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孙立平《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苏东的剧变和“休克疗法”意味着社会在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经济制度方面的断裂;而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是在强调自我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信念下进行的,意味着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连续性。在中国,我们看到了泽兰尼所说的消费品、劳务和一定程度的资本的市场化,同时也看到了权力的持续作用。
当前中国的社会经济状态,既不可能像波兰尼所描绘的那样,是一个完全自律的市场经济体系;也不可能像韦伯和新韦伯论者的分层理论所预设的那样,存在着一个完善的市场机制,财产、资格证书、劳动力等资本都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表达,而一切非理性的干预,包括权力、特权的干预,都被赶出了市场体系(注:参见M.Weber,Economy and Society.New York:Bedminster Press,1968;维贝尔(Max Weber):《世界经济通史》,姚曾廙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Anthony Giddens,The Class Structure of the Advanced Society.London:Hutchinson & Co(Publishers)Ltd,1973;John Goldthorpe,Social Mobility and Class Structure in Modern Britain,ed.,Oxford:Clarendon Press,1987。)。中国的市场从一开始,就是在政府的引导和干预下发育的。产权关系也十分复杂,国有、集体、私有经济并存,产权也不明晰,更没有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表达。户籍、劳动人事等制度虽有松动,但依然僵固,使劳动力的流动,尤其是体制内的劳动力的流动,没有可能自由发生。各种权力和特权不仅没有被赶出市场,相反,权力机构和享有特权的人常常捷足先登。(注:Andrew Walder,Markets and Inequality in Transitional Economies:Toward Testable Theorie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6,vol.101,pp.1060-1073.)因此,不能把当前中国的市场看作完全自主、自律的力量,更不能抛开权力和特权来谈论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和阶层分化机制。依赖于国家权力的精英不仅没有丧失基础,相反,他们还学会了如何利用这些权力获取更大的利益。只是此种社会经济条件下,他们获益的方式不再像泽兰尼所描述的那样,仅仅通过再分配过程来偏向自己而获取好处罢了。
二、权力持续与精英循环
与泽兰尼、倪志伟的市场转型/精英再生论不同,强调干部权力在市场转型中持续对阶层分化产生影响的学者,则不认为市场转型会导致权力贬值,而倾向于持精英循环论的观点。(注:See J.Oi,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ina.Berkeley: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1989;A.Walder,Property Rights and Stratification in Socialist Redistriburive Economies,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92,vol.57,pp.524-539;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China's Transformation Economy,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5,vol.101,pp.263-301;A.Rona-Tas,The First Shall Be Last?Entrepreneurship and Communist Cadres in the Transition from Socialism,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4,vol.100,pp.40-69;Y.Bian & J.Logan,Market Transition and the Persistence of Power,American Sociology Review,1996,vol.61,pp.739-758; W.Parish & E.Michelson,Politics and Markets:Dual Transformation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6,vol.101,pp.1042-1059.)他们的观点虽不尽一致,但都是针对市场转型/精英再生论的挑战。下面考察一下罗纳塔斯、边燕杰和罗根、白威廉和麦谊生这几位较具代表性的学者的论述,看看权力持续/精英循环论者具体是如何看待再分配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的。
(一)罗纳塔斯的权力变形论
罗纳塔斯被认为是以“权力变形论”(注:边燕杰:《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涂肇庆、林益民主编《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西方社会学文献述评》,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0年;Y.Bian,Chinese Social Stratification and Social Mobility,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2002,vol.28,pp.91-116。)首先向市场转型论提出挑战的人,为了解释为什么匈牙利昔日的权力精英在1989年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解体之后仍然在私有化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罗纳塔斯的论文(注:A.Rona-Tas,The First Shall Be Last?Entrepreneurship and Communist Cadres in the Transition from Socialism,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4,vol.100,pp.40-69.)首先将东欧的社会经济转型区分为两个阶段,即“市场经济自下而上向社会主义经济的侵蚀”和“社会主义经济自上而下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两个阶段。他还认为,这两个阶段产生了三种类型的企业,即私有农业、非合股企业和合股企业。
在他看来,在“侵蚀阶段’的早期,国家力图将私有经济限制在消费领域,私营业主只可以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和服务,大部分原材料只能到零售市场上购买。国家在公私两种经济之间设置了障碍,阻止两种经济之间的物质资源、劳动力和技术的流动,防止社会主义公有部门的精英从事第二经济,也防止私有部门的精英向公有部门渗透。到了侵蚀阶段的晚期,对私有部门或第二经济部门的限制开始松动,公有部门的一部分人开始挤进第二部门。但在这一时期,仍然禁止公有资产向私有部门转移,限制私有企业雇工人数,在诸如医疗保健、教育、银行、批发、外贸等部门排除私有经济成分。国家和党的干部仍被明令禁止从事私营经济。而到了过渡阶段,也就是从1989年1月匈牙利实施经济协作法开始,法律允许开办私有有限公司,向外来投资公司开放整个国有经济,开放价格管制,为私人和机构投资提供资本市场以及建立非中央集权的金融与保险体系。在过渡经济时期,大批党员脱党,干部纷纷下海。罗纳塔斯认为,“私有农场”主要是侵蚀阶段的产物。它以家庭劳动力为依托,规模小,劳动密集。“非合股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和商业伙伴关系,很大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侵蚀阶段的产物。这类企业的从事者,如手艺人、小商贩、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等,在侵蚀阶段早期就已允许存在,在过渡阶段又获得了新的权利。“私有合股企业”是过渡阶段的产物,这类企业不但需要市场规范和法律的支持,还需要雄厚的资本积累。通过考察成为这三类企业主及其收入的影响因素,如党员身份、前干部身份及职务等级、教育水平等,罗纳塔斯进一步认为,干部在成为私有家庭农场主方面并不见得比其他人更有优势,这与泽兰尼和倪志伟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在改革的早期,私有经济带来了一定的平等化效应。但是干部在成为私营业主方面却表现出优势。在成为非合股企业主方面,他们是赢家,但这一成功却完全可以由教育这一变量来解释,表明技术官僚权力持续论命题的成立。在干部成为私营合股企业家方面,教育只能部分解释原因,而干部身份本身也有净解释力,表明权力转换命题的成立。
从罗纳塔斯引证的萨莱斯坦尼斯基的有关论述中(注:E.Szalai,Erzaebet,Economy and Power.Budapest:Aula,1990;J.Staniszkis,The Dynamics of the Breakthrough in Eastern Europe:The Polish Experience.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1.),可以概括出他对昔日干部在市场转型过程中居于优势地位的解释。在他看来,再分配权力发生了两次转变:拥有再分配权力的干部在社会主义权力结构中的长期经营,建立了深厚的社会网络,即社会资源,从而使权力资源转换成了社会资源。在匈牙利社会发生剧变后,再分配者失去了权力,但并没有失去这些社会资源。再一次的转变则是在私有化过程中昔日官僚借助过去在权力经营中结下的社会网络关系,将公有资产便利地转化为私有资产,成为首批私有资产的占有者。(注:边燕杰:《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然而,罗纳塔斯在自己的论文中对这种变形过程的解释,似乎含糊其词,并不是十分明确。
罗纳塔斯的权力变形论为解释精英循环提供了一个因果途径,中国的部分情形也许可以由他的理论得到解释。但是,我们要注意到,中国当前的情形却与他的理论所赖以构建的社会剧变后的匈牙利有天壤之别。中国没有经历全面的私有化。今日中国的权力精英,无论是纯粹的权力精英还是技术官僚,都还在享受着他们的优越生活机遇。在中国为什么纯粹的权力精英仍然处于社会的上层呢?这是罗纳塔斯的理论所没有考虑的问题。边燕杰和罗根的“权力持续论”以及白威廉和麦谊生的“政治市场论”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解释。
(二)边燕杰和罗根的权力持续论
边燕杰和罗根的论文明确地提出了权力持续论的主张(注:Y.Bian & J.Logan,Market Transition and the Persistence of Power,American Sociology Review,1996,vol.61,pp.739-758.),更直接地挑战了倪志伟的观点。他们认为,中国的改革是在两大制度未发生动摇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是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改变,二是城市单位制没有发生根本的动摇。这两种制度的持续存在保证了政治权力能够继续控制、分配资源。他们进一步认为,政治权力在再分配和市场两种体制中都有所体现。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里,劳动报酬的分配会受到权力的制约。而在市场条件下,权力得以维续是因为市场是在权力结构的约束下崛起、成长的。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可以优先到市场体制中获得实惠。此外,他们还认为,市场机制往往是在再分配体制内部发育成长的,比如国有企业内部的浮动工资,与成效挂钩的奖金,都是遵照市场机制的刺激原则的;因此,在再分配体制内部成长起来的市场,对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最为有利,他们得到的经济回报不应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减少,而是应当得到保持和提高。
很显然,边燕杰和罗根在解释再分配权力持续发挥作用的机制时依然主要是沿着泽兰尼关于混合经济形态下两种分配机制并存的思路进行的。其政治权力的概念没有超出再分配权力的范畴,试图要阐明的是公共权力作为再分配权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持续发挥作用的机制。虽然他们也注意到了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可以优先到市场中得到实惠,在再分配体制内部成长起来的市场机制对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最为有利;但他们对公共权力在当前中国这种独特的社会经济形态里是否只是表现为再分配权力,若不是,还会表现为什么样的权力形态,以及这种权力形态对生活机遇或阶层分化产生影响的机制等问题,都没有涉及。
(三)白威廉和麦谊生的政治市场论
白威廉和麦谊生的论文(注:W.Parish & E.Michelaon,Politics and Markets:Dual Transformation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6,vol.101,pp.1042-1059.)突破了“权力”与“市场”之间的界限,认为市场会削弱国家和地方的政治权威的看法完全是陈腐之见。在他们看来,中国在市场转型的同时产生了一种“政治市场”。对于分层机制的变化来说,“政治市场的自由化与经济市场的自由化是同等重要的”。与倪志伟的政治权力的作用日益式微的观点相反,他们认为,市场制度的建立往往遵循着一种政治的逻辑。在市场化过程中,干部不是在放弃权力,而是继续抓住权力不放。他们区分了三种类型的政治市场。第一种政治市场是工人同管理者之间的,以及管理者与国家科层机构之间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讨价还价。他们引用了斯达克的观点(注:see D.Stark,Path Dependence and Privatization Strategies in East Central Europe,East European Politics and Societies,1992,vol.6,pp.17-54;C.Sabel & D.Stark,Planning,Politics and Shop-Floor Power:Hidden Forms of Bargaining in Soviet-imposed State-socialist Societies,Politics and Society,1982,vol.11,pp.439-475.),认为中国在传统社会主义时期就存在着工人与管理部门和国家官僚之间的讨价还价。而随着1980年代中期自上而下的中央控制权力的放松,这种正式和非正式的讨价还价变得日益显著。这样一来,市场便成了一种妥协物,它不但依赖于某种潜在的经济动力,还依赖于政治体制中的讨价还价。在经济市场原则和政治市场的讨价还价同时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城乡之间和不同人口群体所能获得的收入和服务的不平等,更多地取决于其讨价还价能力而非市场能力。第二种政治市场涉及国家官僚同国营企业之间的相互依赖。他们引用了斯达克的“路径依赖”概念,认为在传统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依赖关系在过渡时期会持续发挥作用。在这种依赖关系中,国有企业可以在原材料来源、销售渠道等方面得到国家的庇护;而政府也通过广泛持续地介入经济活动而受益。第三种市场主要指地方官僚与企业之间的庇护关系。改革所允许的地方财政的自主权刺激了地方政府的经济积极性。由于其经济来源主要是所管辖的地方企业,地方官员便设法用自己掌握的上通下达关系和横向对外关系,来庇护所管辖的企业,充当经纪人的角色。
要而言之,在白威廉和麦谊生看来,由于路径依赖,国家和地方官僚将持续介入经济活动,掌权者所获得的参与政治市场的讨价还价能力将使他们在社会转型中获得更多的好处,而不是使其权力贬值。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的双重作用使得一些人可以通过非行政的渠道追逐名利,而官员们也可以通过政治市场飞黄腾达。
白威廉和麦谊生对权力与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的看法是有启发意义的。但是,他们的理论所涉及的官僚权力的概念和政治市场的概念,未能具体区分出权力资源在与市场互动中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从而混淆了政治与市场的概念。笔者认为区分公共部门授予的权力与基于市场的权力,并进一步区分公共部门授予的权力在经济过程中的不同表现形式,对于理解公共部门授予的权力与市场权力之间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此外,他们的政治市场概念也没有说明权力机构与领导干部个人在参与市场交易中的区别。
三、争论的焦点和有待研究的问题
对上述“市场转型/精英再生论”与“权力持续/精英循环论”的争辩,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概括,以凸现争论的焦点和不同观点的内在逻辑,同时也呈现出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首先,争论的核心问题是国家社会主义条件下形成的分层机制,也就是泽兰尼所概括的与国家社会主义的再分配经济相联系的独特分层机制,在市场转型中是否具有连续性的问题。相应的问题是,再分配者在市场转型中是否能维持其既得的优势经济地位。正是在这一核心问题上的分歧导致了“市场转型/精英再生论”与“权力持续/精英循环论”的激烈争论。倪志伟先以“市场转型论”断言官僚权力的作用不断式微并最终会为市场权力所替代,而后又在回应别人的批判时将其修正为既具有连续性又具有非连续性(或再生的性质)的二元体系。“权力持续论”者的观点虽不尽一致,但都断言了以国家社会主义的再分配经济为基础的分层机制在市场转型过程中具有延续性。
第二,公共部门授予的权力,在市场转型中参与生活机遇分配的机制是什么?上述文献中,尽管在其他方面分歧很大,但就这一问题而言,我们可以概括出以下三种基本的逻辑思路:
1.政治权力—再分配权力—偏向再分配者的分配结果。泽兰尼、倪志伟、边燕杰和罗根的基本思路都是这样的。他们将政治权力看作再分配权力,进而以再分配权力来解释生活机遇分配的不平等结果。像在前面已经谈到的那样,这种思路混淆了公共部门授予的权力与再分配权力的概念,也没有看到公共部门所授予的权力的运行环境或制度条件在市场转型中已经发生的变化。
2.政治权力—社会资本—经济资本。这是罗纳塔斯的权力变形论的基本思路,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在社会主义权力结构的长期经营中将权力转化为社会资本,社会转型后,昔日官僚借助这些社会资本,将公有资产转化为私有资产而成为有产阶级。中国的部分情形也许可以由他的理论得到解释。但是,中国当前的情形却与他的理论所赖以构建的社会剧变后的匈牙利有天壤之别。中国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并没有经历匈牙利那样的剧变,它依然是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精英无须经历他们所依附的政治体制的解体而拉倒重来;到目前为止,中国也没有经历全面的私有化,公有经济依然占据主导地位。这种情形下,无论技术官僚还是纯粹的权力精英,都没有丧失其权力基础和经济基础,也不会像在苏东那样,社会剧变后只有技术官僚才具备了留在社会上层的资格,而昔日的纯粹权力精英会像大多数工人那样沦入社会的下层。我们能看到的是,今日中国享有公共权力的人,无论是纯粹的权力精英还是技术官僚,都还在享受着他们相对优越的生活机遇。
3.政治权力—讨价还价能力—经济利益。白威廉和麦谊生的这一逻辑思路是很有启发意义的。但是,他们混淆了政治与市场的概念。是机构/组织之间的讨价还价,还是当权者个人与企业之间抑或企业家/经理之间的谈判?是与公有部门还是私有部门之间的讨价还价?进一步明晰他们的思路和理论概念,明晰其“谈判”双方的指涉对象,双方赖以讨价还价的“资本”和交换条件,是很有必要的。
如果我们继续深究一下白威廉和麦谊生的理论的内在逻辑,从更抽象的层次上并以更系统的概念来讨论问题的话,则有可能建构出一种新的理论解释模式。这就是讨论公共部门所授予的官僚特权与市场特权的关系。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里,我们可以区分出两种不同来源的特权,即公共部门授予的官僚特权或统治特权,和基于市场契约的市场特权。无论是在市场统治结构中还是在官僚统治结构中,居于统治地位的人,都会因拥有权威而拥有了索取剩余或利益的特权。笔者赞同韦伯关于市场特权决定市场地位并进而决定人们的阶级地位的分析,他认为在市场交易中,资本、设备、技术等都成了获益的特权。(注:参见M.Weber,Economy and Society.New York:Bedminster Press,1968;维贝尔(Max Weber):《世界经济通史》。)也赞同泽兰尼对国家社会主义官僚统治结构中的统治者如何将其权力转化为索取社会剩余的特权过程的分析。他们的见解是深刻的。但泽兰尼对权力转化为“再分配权力”的分析,只是问题的一部分,他只揭示了再分配者通过“非市场交易”来索取社会主义“剩余”的特权。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公共部门授予的权力在不同经济过程中,即再分配和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不同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弄清公共部门授予的权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才能更清楚地揭示权力与分层机制之间的关系。
第三,公共部门授予的权力与再分配权力的关系是什么?这是一个在上述文献中没有被明确意识到的问题,也是一个被混淆的问题,他们都暗中假定了政治权力或公共部门授予的权力等于再分配权力,而这一假定并不适用于中国当前的情形。笔者认为弄清这一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在国家社会主义的再分配经济下,像泽兰尼所论述的那样,政治权力主要表现为再分配权力。其前提条件是市场的萎缩或不存在。价格完全被控制在国家权力之下,因此才可以进行“非市场贸易”。在今天的中国,市场机制日益发达。再分配经济得以运行的制度前提改变了,公共部门授予的权力,在现存制度背景下,除了以再分配权力的方式展现自己以外,还会以其他的方式发挥作用。正如魏昂德所说的那样,在转型经济中,干部不是作为“再分配者”,而是获得了新的权力资源。他们作为市场和私营企业的管理者、市场交易的经纪人和中间商、面向市场的公营企业的经理或顾问,其权力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会有所增加。随着市场的扩张,产生了新的经济角色,从而出现了新的权力形式,而这些新的权力形式会使干部保持甚至扩大他们的利益,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可能使他们进入新的经济实力集团。如果不把干部保留下来的权力仅仅看作“再分配权力”,那么我们所看到的将是一种有特色的新型市场经济。(注:Andrew Walder,Markets and Inequality in Transitional Economies:Toward Testable Theorie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6,vol.101,pp.1060-1073.)然而,魏昂德并没有进一步阐述新的权力资源的表现形式和发生作用的途径。笔者认为,进一步弄清新的权力形式及其与市场结合的方式,对于理解中国当前的分层机制,将会有重要的理论贡献。
最后,我们还应当注意到,上述文献主要是从社会的阶级/阶层构形或形成过程来考虑问题的,从中我们还难以看到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整体轮廓。虽然泽兰尼等人在《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的形成》中对中欧三国的阶级/阶层结构的研究全面并有系统化的理论建构,但他们关于后共产主义社会的阶级/阶层的理论,贯穿了泽兰尼重视文化资本对阶级/阶层构形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一贯主张,他们以文化资本为轴心对中欧后共产主义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分析和对阶级/阶层再生机制的解释,并不适用于当前中国社会的情形。在中国,权力结构对于生活机遇分配的影响依然十分重要,这是同中欧很不相同的。从历史发展采看,中国也没有形成中欧那样的“文化资产阶级”。我们所能够感受到的不是像泽兰尼等所说的那种“经理主义”的精神气质,相反,我们能看到的依然是普遍存在的某种“官本位主义”的传统。可以说,在当前国际学术界,尚缺乏一种关于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分析的整体理论框架,甚至我们还不知道究竟应当用阶级分析的眼光还是阶层分析的思路来看待中国当前的社会结构。是阶级还是阶层理论模型更适合转型期中国社会结构的分析?当前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划分的基础是什么?是单一的基础,还是多元的基础?在这些基础之上,我们可以划分出什么样的阶级/阶层类别?这些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如何?对这样一些阶级阶层分析的更为基本的问题,在他们的研究中都还缺乏直接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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