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学生实习政策演变及现状调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调查研究论文,职业教育论文,现状论文,我国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290(2016)0007~0053~09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学生实习在我国职业院校教学过程中也得到了广泛的推广,政府层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对职业教育进行了积极的扶持和引导。从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导向来看,各项政策经历了由浅入深、逐步细化的过程,这表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一、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演变情况 通过梳理国家层面出台的一系列职业教育相关的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表1展示了我国职业教育实习相关的重要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层面出台的这些政策法规呈现出以下两方面特点。 (一)国家重视产学研的有效结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学以致用是教育的根本,进行产、学、研三者有效结合更是我国职业院校学生进行顶岗实习的初衷和理论基础,要将企业生产、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进行紧密结合,国家于1980年出台的《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指出“改革中等教育的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指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实习场所”。 步入21世纪,我国加入了WTO,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对生产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职业技术教育对于生产技术的促进作用越来越凸显,职业教育的地位也逐步提升到科教兴国的高度上,职业技术教育对于提升劳动者的个人技能具有重要意义。1998年召开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教育体制,加强产、学、研三者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发挥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2002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职业教育要充分依靠企业的支持,针对企业的用人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职业教育教学内容要与就业岗位相结合。 从上述一系列政策可以发现,我国非常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教育是实现产、学、研三者结合的有效途径,对于学生的职业技能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二)对学生顶岗实习和基本权益保障做出规定 进入21世纪后,顶岗实习在职业教育中受到较高的关注和重视,顶岗实习环节在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和技能提升过程中,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制定职业教育学生实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已成为大势所趋,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相关政策文件。2000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顶岗实习”一词,提出“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2006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该政策对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食宿条件、劳动环境、安全保障等有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学校、企业、学生三方的职责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同时对五种禁忌进行规定,比如规定“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 2009年11月,《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对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学生实习保险的责任范围、学生实习保险的投保主体以及投保方式、经费来源和保障、保险机构的选择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该通知还规定“职业学校要有效规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务必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 2010年,教育部下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出台填补了我国中职学生在实习期间参加责任保险的空白,在职业院校学生中推行实习责任保险,既可以有效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学校和企业的负担。 2012年11月,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应签订三方协议,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综上所述,以上这些政策文件对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实习期间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实习时间安排、实习期限、实习报酬、休息和休假、安全卫生、食宿条件和工作环境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维护了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地方层面的政策法规情况 除了国家层面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之外,许多地方政府也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方针,并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纷纷出台了多部地方性政策法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表2展示了几个省市关于职业教育实习的政策文件。 (一)对接收职校学生实习的企业做出具体规定 一些地方政府对接收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实习的企业提出了优惠政策。比如,2005年山东省下发的《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实施校企合作计划,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二)对职校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 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意见》,指出“为保证顶岗实习的效果,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累积不能少于6个月,并且选择好学生实习的专业课程学习安排,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同时,要保障实习学生的休息权,确保实习学生每天参加顶岗实习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对实习学生权益保护具体措施进行了细化 由于保护实习学生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实践中,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尤其是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实习学生通常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维权非常困难。针对实习学生这一弱势群体,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保护学生实习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对实习报酬、实习时间、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保险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比如,2010年12月24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中等职业院校推行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的通知》,对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标的)、投保主体(投保人即被保险人)和保障对象、经费(保险费)保障、投保方式、保险公司(保险人)的确定及职责和保险经纪公司的确定及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201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指出要引导企业积极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并且对信誉良好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的扶持政策,还规定企业要为实习学生支付劳动报酬、生活补贴等方面费用。 2013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原则上不安排夜班和加班”。 上述各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实习学生的各项权益做出了规定,既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了技能,又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现状的调查研究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职业教育学生实习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共发放问卷688份。由于问卷中的每个问题都有未回答或错误填写的情况,通过梳理全部问卷的填写情况发现,如果将未回答或错误填写的问卷都做无效问卷处理的话,信息量损失将会很大。鉴于此,为了保存最大的信息量,笔者针对每个问题的有效样本都进行了分析。虽然这种处理方式会导致问卷中各个问题的有效样本总数不一致,但根据每个问题的最大信息量来分析问卷,更有利于全面反映实习学生的真实情况。 (一)调查对象的区域情况 通过对问卷进行分析发现,实习学生在选择实习单位时有一定的流动性,除毗邻城市之间流动外,也存在省际的流动。具体情况如表3至表6所示。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知,绝大多数实习学生选择在学校所在省份开展实习或兼职工作,剔除无效问卷后,重庆、湖南、江苏三省被调查实习学生在本地实习的比例分别为:94.52%、86.61%和78.13%。 (二)调查对象的性别、年龄与学历情况 对实习学生的性别构成和年龄结构进行分析,可以对本次问卷调查对象的基本特征有初步了解。 由表7中的数据可以发现,此次调查中实习学生男性人数远远多于女性,约为女性人数的3倍;其次,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随着年龄增长,实习学生人数显著下降,18~20岁年龄段的人数最多,26岁以上的实习学生最少。18岁以下的未成年实习学生仍占有一定的数量。 从表8中的数据可以发现,此次调查中实习学生生源地类别,即“农村”与“城市”的人数比例为2.6∶1。来自农村的学生可能因为家庭条件原因,更倾向于从事实习工作,获得一些报酬。来自农村的男性实习学生与城市男性实习学生的比值为2.8∶1,而女性则为2∶1,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 另外,从学历看,本次调查中拥有中专与大专学历的实习学生人数最多,占比分别为39.2%与41.5%。 (三)实习期限及专业对口情况 本报告中界定的实习期限是指实习学生本次实习的持续时间。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表9),参与实习的实习学生实习期限一般都集中在4~6个月和7~9个月之间。实习期限超过10个月的人数最少。 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请假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的权益情况。分析结果发现(图1),需要向企业请假的人数最多,其次是向企业与学校双方都请假。可见,实习期间,企业对实习学生的约束力更强。 图1 实习学生需向企业、学校或双方请假的人数 图2 实习学生实习工作与专业不同对口程度的人数占比 调查结果显示(图2),46.66%的实习学生的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不完全对口,但有关联。实习岗位与专业完全对口的学生人数仅占19.02%,与专业不对口但有部分联系的人数占比相当。值得注意的是,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完全不对口的比例为15.3%,这一部分学生就无法将在学校期间学到的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当中。 对不同学历学生的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大专、本科生实习的专业对口程度比高中、中专、技校、高职要高(表10)。 (四)加班情况、伙食费及加班费情况 对实习学生加班时间的统计具有重要意义,可用于评估实习对实习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的影响,还可管理、监督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符合劳动法对加班时间的规定。 从不同工作岗位加班时间的分布看,普工每天工作在11~12小时工作时间段内的人数最多,远远超过了8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这反映了普工的工作强度相对高于其他岗位(图3)。 加班工作时间指的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被延长的工作时间。从图4可以发现,平均每月加班80小时以上的学生数占43.3%,这说明实习学生的加班情况较为严峻,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调查结果显示(表11):60%以上学生的伙食费由企业支付,这属于企业为实习学生提供的一种补贴。但也有23.21%的学生自己支付伙食费,有11.97%学生的伙食费从实习报酬中扣除,这两种情况将严重影响学生实际获得的报酬数额。 问卷中“小时加班工资”一项是由被调查者直接填写的,因此是连续性数据,本报告(图5)采用直方图的方法进行分析。其中,曲线为该加班工资的密度曲线。 从图5可以看出,大多数实习学生的小时加班工资集中在20元每小时以下,这说明实习学生通常被企业作为廉价劳动力来使用,加班工资通常更接近最低小时加班费的标准。 实习报酬被拖欠或克扣是实习学生权益被侵害的一个重要方面,调查结果显示(表12):大多数实习学生工资未被拖欠或克扣,但仍有近30%的实习学生遭遇拖欠或克扣实习报酬的情况,这个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五)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情况 实习学生的工作环境和安全防护情况对于其身体健康影响非常大,这也是反映实习学生权益的重要方面。下面从职业安全培训、工伤医药费支付、是否购买相应保险、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对实习学生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讨论。 实习学生在企业里的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很多健康隐患,表13列举了实习学生所处的环境类别。 图3 分岗位类型每天工作时间段的人数 图4 平均每月加班时间段人数占比 图5 实习学生小时加班工资分布图 调查结果显示,没有工作伤害风险的比例仅有17.69%,说明实习学生的工作环境大多处于比较恶劣的状态。其中,有23.59%的学生在噪音声大的环境中工作,有11.2%的学生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7.18%的学生从事高空作业,8.12%的学生在有粉尘的环境中工作,4.27%的学生接触易燃易爆物,7.69%的学生接触刀具冲床,4.36%的学生从事高温作业,上述这些工作环境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 甚至,有的实习学生面临的工作环境中存在以上8项工伤隐患中的多项,表14是基本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大多数人只受其中一项影响,但是有6人在工作中会遭遇上述中的8项恶劣环境,有14人在工作遭遇上述中的7项恶劣环境,受其中3项以上恶劣环境困扰的人数高达98人,这说明实习学生的工作环境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关于职业安全培训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图6),绝大多数实习学生接受了职业安全培训,但也有16.18%的学生没有接受过职业安全培训,这也是导致实习学生在实践工作中出现工伤的一个原因。 从劳动用品发放情况来看,有77%的实习学生表示收到企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主要以安全帽为主。有22.8%的学生表示没有收到企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果一旦发生工伤,这些学生将得不到任何物品的保护(图7)。 图6 接受职业安全培训的人数占比 图7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的占比 (六)对政策法规的了解情况 本次调查发现许多实习学生不了解关于职业教育学生实习的政策法规,只有66.07%的实习学生有基本的政策法规常识,但这一比例还有待提高,实习学生的政策法规常识应该得到普及(表15)。 有15.52%的实习学生表示身边发生过权益侵害的情况,还有34.11%的表示不了解身边是否发生过权益侵害情况,甚至是不知道何为权益受侵(表16)。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实习学生如何维权?是选择法律渠道还是忍气吞声,针对这一问题的调查结果是,有4.11%的实习学生选择忍气吞声,有22.43%的实习学生通过法律渠道维权,60%以上的实习学生会选择与老师、学校或企业领导反映,这说明实习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还是较为淡薄(图8)。 (七)实习学生的满意度情况 从实习学生对其实习工作是否满意的回答情况来看,结果如下:非常满意、比较满意的人数占到50%以上,有10%左右的实习学生不满意当前的实习工作,34.9%的实习学生认为工作一般(表17)。 图8 实习学生维权方式人数占比 (八)实习学生的困惑和诉求分析 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惑,从实习学生角度出发,对其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纳,有如下结果(表18)。 从调查结果看,实习学生在“工作压力大、休息时间少”这一项困惑占比最大,其次是“难以适应岗位要求”“人际关系紧张”,这些问题应当引起企业、学校及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企业对于实习学生的管理应区别于正式工,学生年龄比正式工人小,面对任务繁重的工作要有适应期,学校应当做好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完成从学校到企业的角色转换,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状况。 本次调查共有400份问卷填写了对学校、实习单位或政府部门的要求和期望,其中,实习学生的要求和期望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实习待遇问题。调查显示约有47%的实习学生希望工资上涨,有学生提出,实习单位应该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最好能提供住宿,义务劳动不利于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也违反公平原则。 二是关于专业对口性问题。有学生提出,学校应该尽量安排组织学生去专业对口单位进行实习,专业对口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是知识扩展和技能提升的问题。有学生提出,希望能在实习过程中学到新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动手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 四是希望得到更多的关心。35.75%的实习学生希望领导能够对实习生态度好一些。许多实习学生提出企业应当多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增加员工的归属感。也有学生提出希望学校对学生多加照顾与指导,学校应作为学生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 此外,也有部分实习学生希望缩短工作时间,以及在住宿、饮食方面有所改善。可见,当前实习学生对企业实习工作优劣的判定更加全面化,更加以人为本。他们看重身体健康、身心愉悦,他们渴望被重视,有更多的精神需求,学校和企业都应当充分重视这一群体,关心、关爱他们的成长。 四、现行政策法规存在的不足 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逐渐重视,地方层面也积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将职业教育发展与企业实践紧密结合。要制定符合学生、企业、职业院校实际的、可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法规。综合而言,政府在多个教育文件当中,提出了实习以及实习学生权利维护的措施,但针对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政策文件相对较少。尽管一些政策文件对实习时间、实习报酬、实习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等进行了规定,但对相关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仍然不足,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实现学校、学生、企业和地方政府都能通过顶岗实习实现互惠互利的良好局面。 (一)保护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 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37条规定:“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其他法规均未对实习学生的各项基本权益做出具体的规定,即便有些政策法规做出了相关规定,也较为笼统。《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规定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其中规定提到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但是并没有提到在校学生利用正常的工作时间在企业工作,是否可以视为就业,是否可以享受劳动法的保护。此规定出台于1995年,当时大多数学校学生就业实行的是统包统分的制度,但是现在学生就业已经完全市场化,继续将在校学生“不视为就业群体”的观念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就已经开始创业,如果继续坚持将在校学生“不视为就业群体”的观点,那么就会出现学生可以开公司当老板,但不能当员工、签劳动合同、交保险的情况。 (二)监管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权责不清 目前,对于实习学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监管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权责不清,实习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其源头往往在于对学校和实习教学环节的监管不力导致的,比如什么专业的学生应当安排何种实践,实践多长时间才能达到培养目标,实习单位应当符合什么条件,选择哪家单位作为实习单位等等都属于教育部门的职责范围。课题组了解到,有些省市将职业技术院校的管理职能全部归教育部门管理,并没有将部分管理职能归劳动部门管理,这样就会出现劳动部门出台的政策不能适用于职业技术院校的情况。 五、规范职业教育学生实习的政策建议 (一)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 课题组建议,要尽快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规范企业使用实习生的行为。要确保学生实习的岗位与所学的专业对口,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有所提升,而且能帮助学生加深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 首先,要将实习学生作为特殊的劳动群体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根据实地调查分析的情况看,实习学生权益无法受到有效保护的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因此,笔者建议将实习学生作为特殊的劳动者纳入各项法律法规的保护之中,比如纳入《劳动法》,这样就可以避免实践中根据实习学生身份就将其排除在就业群体之外,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之外,导致实习学生成为弱势群体。其次,还应该针对实习学生的保险缴纳、实习报酬、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做出规定。对于企业使用童工的行为,要实行严格的行政处罚。鼓励学生积极寻求法律部门的援助,法律部门在面对实习学生的求助时不能置之不理,不能让学生吃闭门羹,要积极帮助学生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之间建立常态的协调联动机制 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常态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晰各自的职能。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定期沟通情况,商讨一些特殊问题的解决和管理办法。为了避免出现各职能部门之间权责交叉的现象,建议针对实习学生的劳动用工、基本权益、报酬及社保等方面的管理主要由人社部门来负责,而实习学生在岗实习期间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卫生、食宿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方面由安监部门来负责并加强督查。关于实习学生的组织流程、实习内容和实习岗位的安排(包括实习岗位的安全性和专业是否对口等进行审查),对实习教师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则主要由教育部门来负责并加强管理。我国职业教育专业学生实践政策的演变与现状调查研究_顶岗实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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