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我国收入分配: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是税收调整--兼论经济全球化中生产要素流动不对称对修正收入分配的作用_收入分配论文

我国收入分配状况的纠正: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是税收调节——兼论改变经济全球化中生产要素流动的非对称性对纠正收入分配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入分配论文,对称性论文,均等论文,经济全球化论文,公共服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无疑是当前我国社会最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就我国收入分配不公产生的原因和纠正措施提出新思路,供研究参考。

一、关于收入分配不公原因及其纠正措施的讨论

按照目前通行的关于衡量收入分配的理论和方法(主要是基尼系数方法),我国存在收入分配不公。但这种不公平的状况与西方国家存在的状况有所不同,它不是简单地表现为收入或财产的贫富差异,而是表现为劳动报酬在一次分配中的比例持续走低,行业之间(城镇居民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都比较大且呈现继续扩大趋势。①学术界对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做了大量研究,主要观点如下:

(一)关于劳动报酬在一次分配中的比例持续走低的原因

多数学者认为其原因在于缺少劳动者参与报酬谈判的权力和机制。认为在工资谈判上,用人单位处于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劳动者缺乏议价能力和谈判能力。②进一步的原因是因为劳动者的工会权、集体议价权等权利没有得到保障。也有学者认为,在财政分权的激励下,地方政府发展经济放松了对劳动的保护。户口自由迁徙受制、土地流转权限制、金融从业权限制、教育机会歧视等也降低了劳动者就业议价地位。③有的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劳动收入占比之间呈双向负相关关系,认为这是“谈判力量”机制在地区间招商引资竞争背景下发生效力的结果。④有的学者认为,导致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原因在于农村剩余劳动力供过于求。⑤有的学者以2004年经济普查后修订的资金流量表为基础,分析我国国民收入在企业、政府和居民三部门之间分配格局的变化,研究表明1992-2005年间,在初次分配阶段,居民部门下降了10.71个百分点,而企业和政府部门则分别上升了7.49个和3.21个百分点;在再分配阶段,居民和企业部门分别下降了2.01个和11.16个百分点,政府部门则上升了3.17个百分点。企业部门在居民收入占比下降中起到了更大的作用,再分配不仅没有纠正初次分配的不合理,而且提升了政府占有财富的比重。⑥上述这些研究均基于2009年以前的情况和数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提供的现金流量表也只是计算到2009年。但可观察到的事实表明,随着所谓“用工荒”现象的出现,2010年从富士康开始全国掀起了工人加薪浪潮,劳动报酬迅速提高,不是一般性比例增长,而是翻番。工厂工人的月工资已从不到1 000元涨到2 000元以上,2012年富士康员工底薪达4 400元,而2010年前只有900元。⑦某些城市家庭服务人员(保姆)月工资已从1 000元左右涨到3 000元左右。所谓劳动报酬持续走低情况已经改变,其原因可能是农村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以及农村状况的改善、劳动力市场竞争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

有的学者也认为,我国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过低问题不过是统计误导的又一错判。过去把个体经营者收入统计成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占比就高;2004年以后统计部门不把这项收入当成劳动报酬,此项占比就低了;此外,对农民的收入如何处理,是列入财产性收入还是劳动性收入或在两者间进行适当分割,也会影响统计结果。持这种看法的学者认为按国际同比口径,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是持续上升的,且远超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在“金砖四国”和中等发达国家中也位居前列,以为拔高这个比重就可缩小贫富差距,更是一种错觉。⑧还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兼顾了个人、企业、国家的三者利益,比较好地处理了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关系,是一个好的模式。⑨有的学者认为,剔除2003-2004年统计口径改变的因素后,劳动者报酬下降的最主要原因是从农业向非农业转型,因此这是由产业结构变化造成的,而这样的产业结构变化是合理的,是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个过程。⑩

(二)就行业差别而言

对城镇职工不同行业收入差异原因的研究,也有很多文献。有的学者认为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所有制结构变迁、工资制度改革等制度性因素,以及经济增长过程中快速的产业结构变迁和技术进步。(11)有的学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收入不断增长的垄断行业及其相应的市场分割。(12)(13)有的学者发现,在造成行业员工收入的差异中,福利补贴差别要大于工资性差别,造成这个差别的原因在于垄断和盈利能力,而其中垄断因素影响更大。(14)

(三)就区域收入差异而言

过去多数学者主要从自然禀赋、政府宏观政策等方面解释区域居民收入差异的原因。近年来,已有不少学者发现了其他要素。有的学者指出,全球化是影响区域间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因素且其贡献率呈上升趋势;国内资本已成为影响区域间收入不平等的最主要因素;私有化对区域间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也快速增长;教育、地理位置及城镇化有利于降低区域间的不平等。(15)有的学者认为全球化是导致区域间收入不平等的决定性机制。(16)有的学者还具体分析了不同领域即贸易全球化、生产与投资的全球化、金融深化、科技进步、教育水平等对中国收入分配的影响,认为金融发展与深化对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最大;技术进步、受教育程度提高和劳动力由低阶部门向高阶部门的转移则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收入差距过大。(17)还有学者认为就业人员人均资本额差异以及资本生产力是导致区域间收入不平等上升的关键因素。(18)

(四)就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异而言

研究表明,城乡收入差距在全部收入差距中起着第一位的作用,有的学者用泰尔指数的方法计算得出,2007年城乡收入差距对居民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达64.45%(19)。有的学者研究表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对总收入差距的贡献接近50%。(20)有关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原因的研究文献可以说汗牛充栋,笔者曾将它们概括为“六论”并加以评析,如“国家工业化战略论”、“政府的三农歧视论”、“等级社会格局论”、“生产力差异论”、“人力资本和生育率差异论”、“消除收入差异政策无效论”等,认为上述流行的观点均不能完全揭示问题的根本原因,逆向财政机制的存在是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和县乡基层财政出现困难的根本的也是隐蔽的原因。

综合上述研究成果,笔者同意目前我国劳动报酬占比属于经济发展中正常情况的观点,况且简单地利用法律手段或者行政手段来提高工资,不但不会达到增加劳动者报酬的目的,反而会减少就业,抵消劳动者报酬的增加份额。(21)此外,许多西方国家的实践表明,劳资谈判决定工资升幅的刚性机制不利于协调劳资关系,更好的办法是采用职工参与利润分享的模式(包括职工持股、固定比例利润转工资等)。(22)行业收入差别,主要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减少垄断来解决。

因此,我们要着重解决的收入分配问题在于地区差异、城乡差异。那么,有关调节收入分配的命题就转变为到底用什么手段解决地区收入差异和城乡居民收入差异更有效。政府使用的手段无非是税收、财政支出(公共服务)以及其他政治法律手段。因此,我们要研究的命题最终就是税收手段还是财政支出手段对收入分配不公的调节更有效?以及需要用怎样的政治法律手段对付经济全球化过程对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差异的影响?以下对此一一加以阐述。

二、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的无效性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利用税收手段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是无效的,对我国所存在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更是无效。

在20世纪60-70年代,以莫里斯(米尔里斯)最优所得税理论和哈伯格一般均衡分析理论为代表,学者们详尽地证明了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所得税的理论以及相应的利用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实践。在实践上,基于个人所得税多档次、高税率的负面影响,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纷纷进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变革。总的趋势是降低边际税率并且减少累进档次,甚至推行单一比例税率。

实践也表明无法设计并有效运行能够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为了使个人所得税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其结果只能使制度规定日益复杂冗长。据统计,2005年,美国联邦有关所得税的国内收入法典加上实施条例的字数已经达到706.40万字,比1995年增加了23.4%,几乎是1955年的10倍。美国的税收基金会(Tax Foundation)提供的数据表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奉行费用居高不下,1990年达到联邦所得税收入的14.1%,2003年为24.8%,2004年为24.4%,近几年都在22%~23%之间,2012年预计也要达到21%。(23)

最近有专家采用新的方法对美国、德国和法国1990年到2000年的所得税收入分配效应作了实证研究,表明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不大甚至与目标相反。(24)有专家研究了2000-2005年的意大利案例,表明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几乎没有影响。(25)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08年发表的报告中,(26)实证研究了24个OECD国家过去20年的收入分配状况,得出不平等和相对贫困正在加剧的结论,并指出所得税和公共支出对收入分配不公和相对贫困都只能起到短期临时的作用,长期都走向反面,即不仅加剧收入分配不公而且还会产生财政危机。财产税包括房地产税对收入分配不公的调节同样难以奏效。

也有一些学者研究我国税收与收入分配调节的关系,同样认为现行税收制度对收入分配调节是无效的。例如李绍荣、耿莹的实证研究表明,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制度和税收结构下,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和财产税类份额的增加会扩大资本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市场收入的分配差距。(27)白彦锋、许嫚嫚对呼声甚高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综合费用扣除标准的收入分配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表明这一措施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效果不明显。(28)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是解决地区和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办法

目前的我国财政带有较大的特权性,大家按税法公平纳税,但财政支出利益却主要由公务员或准公务员享有(所谓吃饭财政很形象地表达了一般预算的特征),公务员的名义收入和实际收入高于除了垄断行业以外的普通劳动者。在一般国有企业实行市场化改革以后,城乡差别主要地表现为收入较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甚至长期无保障)的农业劳动者(包括村级干部)与作为城市居民一部分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员工或政府特许收费自收自支单位)之间的收入差异;区域差异也与财政分权体制下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安排有关。财政中的土地财政加剧了收入分配的非均等化。土地名义上为全民所有,但实际上为当地城市所有,获得的土地收入被用于所在城市(城镇)的少数人。在地方政府获得土地收入过程中产生了对下列对象的剥夺:一是除了当地获得土地利益以外的全国人民;二是商品房的购房者(房价中的最大部分是政府土地收入)。这种财政不仅没有任何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成为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最大推进器,它是造成城乡差异、区域差异的主要原因。梁东黎实证研究表明,居民部门在初次分配中收入占比大幅度下降,在再分配中则进一步下降,说明财政不仅没有发挥收入分配功能,而且加剧收入分配不公。(29)张峁等实证研究表明,政府支出加剧了收入分配差距。(30)财政支出的增加会提高基尼系数,恶化收入分配的公平性。(31)

因此,当前纠正政府财政自身的不公平性,就是对收入分配不公的最好调节。也就是说,解决收入分配不公最有效的路径是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区域不平衡格局难以短期改变,与其相关的公共服务不均等状态也难以短期消除。因此,目前要从基本的公共服务出发,求得逐步改变,最终达到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公共服务完全均等。

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就是政府通过提供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公共产品满足居民的基本公共需要。具体包括如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国防、警察、法律、外交等维护社会秩序、满足人民安全需要的公共产品;二是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公共产品;三是义务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与人民发展和提高生活水准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

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居民无差异地享有政府通过使用纳税人缴纳税款而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从政府角度,就是根据财力可能,动态地拟定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并将这一标准一视同仁地适用于其辖区内的所有居民,无论其住在何处、地位高低、何种民族、是否贫富。均等化的本质是为了克服公共服务的特权,消除某些社会成员通过公共领域“不劳而获”或“少劳多得”,既实现公平也促进效率。这一基本面越窄,留下的公共支出利益特权所享有的面就越大,公平和效率协调的和谐社会就越不容易实现。为了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发展,要不断扩大这个基本面,直至最终实现公共服务的完全均等,为社会创造机会均等的条件。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在全国的任何地方,公务员工资人人相同、任何地方的政府部门公用经费人人相同。而是意味着,政府要根据财力许可和现阶段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界定,依客观因素(地理、人口、环境、生态功能、发展状态、战略地位等)确定公共资源配置标准,并将其无差别地应用于辖区内所有居民。当然,上述均等化绝不意味着将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利益平均地分给所有的人(实际上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和非排他性性质,也无法作此种分配),不论其是否需要,而是指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人人均等,不能因为居住区域不同、社会地位不同、民族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而被区别对待。

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长期以来,我国不仅存在由于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生产率差异而引起的“二元”结构,而且存在由于实行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分治,并同时存在逆向财政机制而引起的制度性或人为安排的城乡收入差异。我国财政除了在支出上偏向城市,甚至把农村、农业和农民列为体制之外(因此长期以来对“三农”的开支都称为“支农”支出),实际上,还安排了一个对农村的逆向财政机制(也称非对称财政机制)。所谓逆向财政机制,说明财政不仅没有履行调节收入分配,进行一定程度的劫富济贫,以实现社会公平的功能,而是相反地、逆向地对较为贫困的农民进行财政索取。笔者曾经研究了1998-2007年中国财政(包括一般预算、基金预算、社会保险预算)的机制特征,研究表明我国财政存在对农民、农村和农业的逆向机制,即政府从较为贫困的农民群体所获得财富超过对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利益。

因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本质问题是政府要对农村、农业和农民以超过城市的速度提供公共产品,在归还“欠债”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说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要通过“不均等”即对农村地区“多予少取或不取”的方式实现均等化。具体地说,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从目前开始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水平,不再继续维持城乡分治、重城市轻农村的格局;另一方面欠账补偿,采取妥善的方式通过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对“三农”历史欠账进行合理补偿。合理补偿的方式可以是对农村地区整体地提供特殊的公共产品,包括为塑造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而推动合作化,建立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经济组织体系;根据农业生产特点而建立的农村金融体系,形成结束农村资本外流并向农村注入资本的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建立文明宜居农村,形成人才和科技不断进入农村的机制;为减少农业人口、变人口优势为人力资源优势、塑造优质产业劳动力队伍,形成职业培训和就业扶助体系。

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要建立新型的财力配置体制,就是多数财政收入归中央,但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要成为政府财力的主要使用者,即形成非对称型的财政体制。让基层地方政府成为税款的主要使用者,就是要求中央和省一级政府(必要时包括地级市或计划单列市)将收上来的税款,依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和标准,通过合理的转移支付,将财力转移到基层政府。特别是对不发达地区的基层政府要给予更多的转移支付。具体办法就是自下而上层层平衡。即县政府对所辖乡镇进行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均等,其水平低于县标准的,由县政府进行财力平衡;平衡结果,全县水平低于省(地级市或计划单列市)标准的,由省(地级市或计划单列市)负责财力平衡;如果省的平衡结果低于全国标准,由中央给予财力平衡。

四、改变经济全球化中生产要素流动的非对称性

前面已经指出全球化是影响区域间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因素。要解决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除了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措施外,还需要采用合理的政治法律手段改变经济全球化中生产要素流动的非对称性。

我国劳工大众不仅在国内获得较少的公共服务利益(居住在较不发达区域的劳工尤其如此),而且在国际上还成为国际大资本甚至发达国家本国一般民众的剥削对象。其根本原因在于所谓经济全球化是一种不完全的、非均等的全球化。我国在目前这一阶段经济全球化运动中,仍主要承担世界制造中心的职责。发达国家通过知识产权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等,让微笑曲线的两端即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设计、营销等占用新增财富的最大份额。其中,相当部分通过税收转移给政府,而政府可利用之对穷人进行再分配,通过社会保障、补贴等提高穷人的生活水准。同时还享受着中国企业源源不断向他们提供的廉价产品。这是发达国家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之一。

进一步探究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在于目前这个阶段的经济全球化存在劳动力和科技两大生产要素流动的非对称性。发达国家通过世贸组织等国际规章要求实现资本和货物流动的自由化,但却对人口和技术成果流动实施严格限制。西方发达国家通过移民法严格限制一般劳动力的流动,却允许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欢迎优秀人才、限制一般劳动力的进入。人口流动的高度限制和非对称性,以及对高科技出口的限制,使生产要素中最宝贵、最有活力的部分得不到合理配置。

世贸组织没有建立鼓励技术成果自由转让、自由贸易的机制,相反地建立了限制技术成果自由流动的机制。适当地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有利于鼓励有发明创造能力的人才进行研究、开发和其他文明成果的创造;但过度保护,保护时间太长,定价过高,则不利于全社会福利的改进,而且产生利益的单向流动。

目前90%以上的发明专利都掌握在发达国家手里。凭借科技优势和建立在科技优势基础上的国际规则,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形成了对世界市场特别是高技术市场的垄断,从中牟取大量超额利润。比如,由于缺乏核心技术,我国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此外,发达国家凭借科技实力,控制事关全局和未来发展的空间领域、海洋领域、生物领域等战略资源。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其竞争优势,总是通过政府间联合行动以防止军事使用为由对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或高技术产品贸易实施限制,且这种限制不被视为违反非歧视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也就是说,即使你愿意付出代价购买具有垄断性质的高价知识产权或支付高额特许权使用费,你也不能这样做。冷战时期就有“巴统”协定,限制出口高技术和战略物资。冷战结束后,这种状态并没有随着自由贸易高涨的呼声而改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32个国家又订立了新的“瓦森纳协议”,继续限制且不断强化所谓敏感技术的出口。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发展中国家,由于原有的科技基础落后,科技开发力量薄弱,就很难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很难建立规模性、群体性的优势产业。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两极分化:一极是发达国家,可以高呼“知识产权立国”,以专利获得来自世界各地生产中心的收益,保持其越来越好的社会福利待遇和生活环境;另一极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承担靠廉价劳动力和有限自然资源支撑的生产中心职责,“享受”能源紧张、环境污染、社会不和谐的“待遇”。

由于存在劳动力和科技两大生产要素流动的非对称性,经济全球化虽然能够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但不仅没有改变“中心”与“外围”两极分化的事实,而且使世界范围的“富国”与“穷国”的分化更为剧烈。(32)经济全球化并不会自动地带来世界各国的共同富裕。要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得国家和民族利益,就需要转变对外开放方式,要从热衷于引进外资转变为引进“外智”为主,突破两大生产要素的非对称性流动格局。依靠发达国家和大资本家大发慈悲,主动降低知识产权、服务价格和利益,实现简单劳动报酬和复杂劳动报酬以及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之间的合理化,是不可能的。需要作出如下努力:

一是要建立规模性、群体行的优势产业。在人口流动不自由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只有拥有规模性、群体性的优势产业,才能从自由贸易中获得福利增长。要形成优势产业,要靠科技进步。而科技进步的前提是人才培养和聚集。首先,优化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增加有效科研,防止低水平、重复浪费,重点鼓励有创意的年轻人积极创新创业。其次,理顺科研体制,逐步实现科学院系统、大学、部门所属科研机构的融合,研发应当以企业或企业联合大学为主,政府逐步不再直接参与科研管理,而是采用国家研究基金模式,在重视关键领域的基础研究、实行少而精原则的同时,将有限经费投到实用科技研究,使中国人拥有更多更先进的知识产权。再次,以学科,而不是大学为载体,选准关键领域,集中财政资金并发动社会捐赠,引进一流人才,组成团队,发展优势科技和产业。

二是努力通过谈判实现生产要素流动的均等化,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移民到发达国家。政府要把移民作为国家战略。下一阶段,国家在人口上的战略,要逐步从计划生育转变为向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移民。让更多的人口和劳动力直接到发达国家享受从中国转移出去的福利。我们可以做这样大胆的设想,如果货物、服务的自由化能够同时实现人口流动的自由化,那么根据国际贸易理论按比较利益原则安排国际分工就能够导致福利的提高。因为一国有优势的产品或资本输入另一国领土,会造成另一国相关产业的垮台、工人的失业;如果人口可以流动,那么当受损国家无法安置大量失业人口时,他们就可以流动到商品或资本输出国或其他国家,以开发它们闲置的土地等资源,那么自由贸易确实能够给所有国家带来福利的增加。但是如果对人口流动加以限制,只选择对己有利的人才,其所造成的失业问题完全由商品或资本输入国承担,那么多数产业没有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就不可能从自由的国际贸易中获得福利改善,而是恰恰相反,从长远来看,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越高,其福利损失越大。这些国家为了维护进出口外汇的平衡,要么要进一步掠夺自然资源,以价格很低的初级产品换取进口商品,导致本国生态状态越来越糟糕(如非洲的状况);要么长期面临外汇收入不平衡,靠举借外债度日(如目前阿根廷等南美国家)。

三是重启代表工人农民利益的共产国际。“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建立劳工国际联盟,使劳动力能够整体地与金融寡头、知识产权寡头抗衡,在世界范围内整体地提高不发达国家劳工工资水平。防止国际大资本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避免出现发展中国家内部为争取外资竞相压低本国土地价格、劳动力价格,还给予税收优惠的恶性竞争格局。只有如此,才能改变收入分配状态,使复杂劳动仅仅是简单劳动价值的多倍,而不是几十倍、几百倍。

注释:

①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11)》。

②课题组《促进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10年第25期。

③李祥云、祁毓《中国的财政分权、地方政府行为与劳动保护——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年第3期。

④罗长远、张军《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经济学解释——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管理世界》2009年第5期。

⑤陈宗胜、高玉伟《关于公有经济收入差别倒U理论的讨论与验证(上)》,《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年第2期。

⑥白重恩、钱震杰《谁在挤占居民的收入——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⑦段郴群《富士康两年内或四次加薪:员工叫好同行叫累》,《广州日报》2012年5月25日。

⑧华生《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低被严重误读》,《中国证券报》2010年10月14日。

⑨齐桂珍《独特的中国收入分配模式给世界带来了新的曙光——中外分配模式比较》,《宏观经济研究》2011年第9期。

⑩云小纾《麦肯锡:中国居民收入占GDP份额在下降》,http://www.blog.sina.com.cn/s/blog_5308f7670100ppsq.html.

(11)陈斌开、杨依山、许伟《中国城镇居民劳动收入差距演变及其原因1990-2005》,《经济研究》2009年第12期。

(12)陈钊、万广华、陆铭《行业间不平等:日益重要的城镇收入差距成因——基于回归方程的分解》,《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13)SYLVIE DEMURGER、MARTIN FOURNIER、李实、魏众《中国经济转型中城镇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不同部门职工工资收入差距的分析》,《管理世界》2009年第3期。

(14)罗楚亮、李实《人力资本、行业特征与收入差距——基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的经验研究》,《管理世界》2007年第10期。

(15)WAN,G.H.,etc.,2007,Globalization and Regional Income Inequality:Empirical Evidence from Within China,Review of Income and Wealth,53(1).

(16)LI,Y.R.& WEI,Y.H.D,2010,The Spatial-temporal Hierarchy of Regional Inequality of China(February 7.2011),Applied Geography,30.

(17)张汉林、袁佳《经济全球化、中国收入分配与“人口红利陷阱”》,《财经研究》2011年第6期。

(18)陈建东《海外关于中国收入不平等问题的研究进展》,《经济学动态》2012年第4期。

(19)课题组《促进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10年第25期。

(20)杨灿明、孙群力《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与不平等的分解》,《财贸经济》2011年第11期。

(21)白重恩《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例逐年下降》,财经网,2010年2月2日。

(22)齐桂珍《独特的中国收入分配模式给世界带来了新的曙光——中外分配模式比较》,《宏观经济研究》2011年第9期。

(23)HODGE,S.A.,etc.,2006,The Rising Cost of Complying with the Federal Income Tax,Tax Foundation Special Report No.138,http://www.taxfoundation.org/files/federalcompliancecosts-20061026.pdf

(24)PEALOSA,C.G.& TURNOVSKY,S.J.,2011,Taxation and Income Distribution Dynamics in a Neoclassical Growth Model,Journal of Money,Credit and Banking,43(8)

(25)DECLICH,C.& RUSSO,F.,2009,Evaluating the Income Tax Redistributive Impact:A More Comprehensive Approach,The Journal of the Italian Economic Association,April.

(26)OECD,2008,Growing Unequal?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Poverty in OECD Countries,http://www.oecd.org/dataoecd/45/42/41527936.pdf.

(27)李绍荣、耿莹《中国的税收结构、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经济研究》2005年第5期。

(28)白彦锋、许嫚嫚《个税免征额调整对政府税收收入和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研究》,《财贸经济》2011年第11期。

(29)梁东黎《国民收入的分配、转移格局:理论表达与我国实情》,《经济学家》2011年第7期。

(30)张峁、王青、乔东艳《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长期影响效应分析》,《经济与管理》2010年第2期。

(31)莫亚琳、张志超《城市化进程、公共财政支出与社会收入分配——基于城乡二元结构模型与面板数据计量的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1年第3期。

(32)张雷声《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看经济全球化的本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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