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促进共同富裕_共同富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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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连续出现富士康13位员工自杀、底层民众闯入幼儿园滥杀无辜、本田汽车工人罢工、富人移民潮再现等事件,凸显了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拉大问题的严重性。这印证了邓小平17年前的担忧:“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1](P1364)如何认识我国的贫富差距?今后该走什么道路?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重大战略问题。

一、共同富裕是古今中外的美好理想和现实选择

共同富裕寄托着人类千百年来的美好愿望,是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价值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基石,也是世界各国长治久安的基本途径。

(一)从理论基础看,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体现

世界社会主义思潮普遍具有共同富裕的价值观。从16世纪初到19世纪上半叶,欧洲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了初步的共同富裕理想。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发现了资本家靠剥削工人发财致富和工人日益贫困的事实,提出通过消灭剥削阶级和私有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未来社会将以所有人的富裕和全面发展为目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2](P222)、“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3]。马克思恩格斯还号召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人人平等、没有剥削压迫、共同富裕的社会。[4]可以说,共同富裕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宿。列宁在俄国建立了世界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苏联迅速成了超级大国。二战后美苏争霸,两国军事相若,苏联“国强民不富”,在很大程度上输在民富问题上,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以失败告终。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积极探索我国早日摆脱贫穷落后的新道路。1953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已经提出:“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5](P662)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专门谈了内地和沿海工业平衡发展的思想,“新的工业大部分应当摆在内地,使工业布局逐步平衡,并且利于备战,这是毫无疑义的。”[6](P724)但由于时代局限,当时绝对平均主义严重,结果是“共同贫穷”。

邓小平首次对共同富裕作了系统的阐述:一是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目的。他突破了经典作家从生产目的论述共同富裕的局限,提高了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定位:“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7](P364),“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7](P110-111),“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7](P373)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是先富带后富。1985年9月,小平提出“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7](P142),“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7](P374),“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7](P277-278)这就从我国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出发,把“先富—后富—共富”辩证地统一起来。三是要抓住时机由先富转向共富。1990年12月24日邓小平对中央领导同志讲:“共同富裕,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7](P364)1993年9月16日,他与弟弟邓垦谈话时指出:“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中国人能干,但是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随时都会出现新问题。”[1](P1364)对于提出和解决这一问题的时机,他也作了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7](P374)改革开放30多年后,我们重新体会这些论断,不得不佩服邓小平的睿智与洞见!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蕴含着共同富裕的要求。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从多方面努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并提出了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1999年后审时度势提出了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战略,并加大了开发式扶贫的力度,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党的十六大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同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十七大明确提出:“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并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创造机会公平、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等目标。2010年以来中央更重视收入分配和共同富裕问题,胡锦涛提出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8]温家宝提出:“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都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尽快扭转城乡、地区和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坚决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9]可见,中央的政策正在一步步趋向“共同富裕”。几代人探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说到底是民富,要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同时,收入分配也一直是西方经济理论关注的重点。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马尔萨斯和李嘉图主要关注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收入的分配。福利经济学把国民收入的总量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均等程度作为经济福利提高的充分条件。二战后凯恩斯经济学崛起,收入再分配成为西方政府对付不平等现象的主要手段,出现了风靡一时的“福利国家”。70年代西方经济“滞胀”后,自由主义思潮再度兴起,“福利国家危机论”流行。但福利国家在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预防社会分化和利益冲突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又难以否认,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不得不承认经济伦理化和规范经济学的意义,1998年关注贫穷和分配不公问题的阿马蒂亚·森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就是明证。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正义论》作者罗尔斯提出了“分配正义的天平向最不利者倾斜、最公平的配置使境况最糟的人效用最大化”的分配原则,都含有缩小贫富差距的思想。

(二)从中国历史看,贫富分化是一大乱源,共同富裕是长期理想

共同富裕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的价值追求,从孔子设想的大同社会到康有为的大同思想,都反映了国人对共富的持久期盼。管子讲:“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司马迁说:“治国之道,富民为始”。民富是国家的根本。西汉董仲舒尖锐地指出,如果“富者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就会发生动乱。在一些封建王朝早期,当统治者明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时,略尚黄老之学,不与民争利,轻徭薄赋,休生养息,则会出现盛世,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等,这时人民殷富、生活康乐,民富国强,出现了“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汉书·食货志》)、“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时。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杜甫诗《忆昔》)等民富国强景象。

同时,中国人历来特别看重公正,“不患寡而患不均”(《论语·季氏》)的思想影响深远。中原王朝的治乱循环与贫富差距的周期高度重合,每当土地兼并、赋税过重、徭役不断、民不聊生时,就以“均贫富”等口号起来造反,从陈胜、吴广、绿林、赤眉、黄巾到朱元璋、李自成、洪秀全,不断延续两千多年的治—乱宿命。特别是越到历史后期均贫富的愿望越浓。如北宋王小波、李顺起义时提出“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等均之”;南宋钟相、杨么起义时称“法分贵贱,非善法;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明末李自成起义时提出“等贵贱,均田免粮”;清末太平天国起义时提出“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年代提出“打土豪、分田地”,建设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共产主义美好社会。近年来随着我国贫富分化加剧,左的思想明显回潮,怀念毛主席甚至怀念“文革”都在升温,“仇富”与“仇腐”、“仇官”的心态交融。这种心态一旦“投射”到社会上,就会诱发越来越多的群体事件,恶化社会治安。

(三)从全球现实看,贫富分化则动荡不安,共同富裕则稳定和谐

世界各国处理贫富差距问题的经验与教训都不少。从教训看,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往往出现经济迟缓、政局动荡、民生凋敝、社会不安。根据联合国数据,世界142个国家中,基尼系数①0.4以上的69个,0.5以上有26个,主要是拉美和非洲国家。拉美是全球最不稳定的地区之一,在经济停滞的同时,社会冲突、暴力犯罪、城市罢工、街头政治、政府更迭等层出不穷,贫富差距过大是重要根源。据联合国拉美经委会估算,拉美贫困人口比例近40年来一直保持在40%左右,1990年曾达到48.3%,目前有2亿多人生活在贫困之中,其中极端贫困人口8800万,占总人口的16.8%。为什么拉美经过100多年的工业化与现代化依旧脱不了贫,70年代以来陷入“中等收入陷阱”②?阿根廷100多年前就是世界最富有的国家之一,但现在人均GDP仍只有7200美元,排在世界第84位。巴西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创造了年均增长10.1%的“巴西奇迹”,但也出现了“增长性贫困”,全国近50%的财富集中在10%的富人手里,50%的穷人只有10%的财富,1960年其基尼系数是0.499,1989年高达0.65,现在仍有0.55。贫富差距使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八九十年代常发生全国大罢工,农村无地农民抢占庄园主土地,贫民窟增多,社会治安恶化,经济发展止步不前。2003年左翼劳工党卢拉上台后,把消灭饥饿和贫困作为优先目标,就职当天就宣布了“零饥饿”计划,但也没有宏观的收入分配政策。近年来基尼系数高的委内瑞拉、厄瓜多尔、玻利维亚、智利和阿根廷等其他南美国家左派连续当选,证明了缩小贫富差距的民意强烈。非洲卢旺达、纳米比亚、安哥拉等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也是冲突集中的地区。发达国家中,美国是贫富分化最大的国家之一,1929年大萧条前夕基尼系数上升到0.45,2008年基尼系数从60年代的0.38提高到0.47,企业高管与普通员工的工资差距从40∶1扩大到367∶1,贫富差距扩大成为美国两次严重经济金融危机的重要诱因。

从经验看,贫富差距小的国家也是社会鸿沟小、发展和谐的地区。北欧、日本、德国等的基尼系数仅0.25左右,是世界上接近共同富裕的代表。特别是北欧福利国家“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社保支出曾达本国GDP的1/4-1/3;以较高的累进税率“控富济贫”,个人所得税率达30%-50%,高收入者甚至达到70%-80%;遗产税非常高,如瑞典最高达98%,传给二代的财产最少的只有2%;中产者比重达到80%左右。德国福利支出约占财政总支出的一半,约80%的家庭得到政府的某种补贴,如养老金、失业补偿、子女补贴、教育补贴等。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前,基尼系数一度高达0.47,但随着“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贫富差距明显改善;日本还十分重视初次分配,采取维持农产品高价、小企业财政金融优惠、保护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在边远地区兴建大规模公共工程等政策,保护弱者的利益。发达国家/地区中基尼系数超过0.4的只有美国、新加坡和香港特区,但由于其财富来源比较“阳光”,加之意见表达畅通、社保体系较全,政府非常重视住房、卫生和教育等公共投入,贫困阶层基本生活有保障,不容易滋生仇富心态,社会也较稳定。如美国第三次分配力度大,富人捐赠的公益基金2007年高达7.6万家,管理的资金规模达到6822亿美元,比我国当年的财政收入还多520亿元。

“四小龙”中的韩国和台湾省在经济社会转型期,既维持了长期增长,也实现了收入相对均等和政治基本稳定,成功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如台湾省在经济腾飞期,基尼系数从1963年的0.32降到1980年的0.28,目前也低于0.35,是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③的一个反例。2005年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在清华演讲时重点谈到“台湾经济奇迹真正的意义不是在于富,而是在于均富”。

二、我国贫富差距增大,到了需要遏制的转折点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中国开始关注贫富分化问题。2003年以后,贫富分化一直是8年来的两会热点,也是历次社会调查中民众关心的首要问题和最大风险,社会各界普遍担忧。今年新华社经过大范围的调查认为,中国贫富差距已经逼近“红线”。“劳动者不体面,体面者不劳动”、“挣钱不费力,费力不挣钱”、“起得比鸡早,干得比驴多,活得比马累”等说法,被认为是社会分配不公的现实写照。

(一)贫富差距明显偏大

1.居民差距

改革开放为打破平均主义,我国居民收入逐步拉大。综合世界银行和国内学者数据,我国基尼系数上世纪60年代大约为0.17-0.18,80年代初0.28,1995年0.38,到90年代末为0.45,2007年达到0.48④,目前估计为0.5左右[10]。根据联合国《2009年人类发展指数》,中国0.48的基尼系数,在142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112位,只低于非洲、拉美的30个国家。全国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⑤。

从收入存量——财产来看,全国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从1995年的0.40,大幅度上升到2002年的0.55,上升了15个百分点,这在其他国家是难以出现的。中国财产积累30年,就接近有数百年累积历史的发达国家水平;拥有财产最多的10%的人口同拥有财产最少的10%的人口财产的比率为61∶1[11]。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2007年我国20%的高收入家庭占有储蓄存款的64.4%,个别年份达到76%。据世行数据,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⑥。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企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财政部的数据显示,中国10%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远高于世界平均的31.7%;最低收入10%的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1.4%,低于世界的2.5%。最富的10%占社会财富超过45%的国家只有4个,即哥伦比亚45.9%,海地47.8%,博茨瓦纳51%和纳米比亚65%;最穷的10%占社会财富低于1.4%的国家只有17个,我国是其中之一。

2.城乡差距

30年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呈现“缩小—扩大—缩小—扩大”的趋势。城乡收入之比由80年代中期的1.8倍扩大到2009年的3.3倍,绝对差额由1978年的210元扩大到2009年的12022元,增长56倍。如再考虑城市居民在买房折扣、看病报销、教育补助等方面的福利因素,城乡居民的真实收入差距大约为6∶1。农村居民收入占居民总收入比重从1983的67%下降到2009年的24%,而城镇居民收入比重则从33%上升到76%。据赵人伟等研究,城乡财产分布的差距也相当明显,2002年城乡之间居民财产比率为3.7∶1⑦,而且财产最多的10%人口中94%为城镇居民,财产最少的10%人口中75%为农村居民。根据联合国《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国城镇的人类发展指数2003年为0.81,已进入人类发展的较高水平(大于0.80),在世界177个国家或地区中排第55位;而农村的人类发展指数为0.67,在世界排名第116位,比城镇低61位。据国家发改委估计,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居民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达到64.5%⑧。我国城乡差距世界最高,大多数国家城乡收入比小于1.6,只有3个国家超过了2,我国是其中之一。

3.行业差距

据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资料,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3倍,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为5-10倍,而美、日等发达国家一般在2倍以下。2008年中央企业人均福利支出为3387元,其中最高为4.46万元,最低为149元,相差近300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证券业平均17.2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其他金融业8.8万元,航空业7.6万元,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1倍、2.6倍;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国有行业职工不足全国的8%,但工资与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最高收入行业职工平均收入与最低行业的差距,从1978年的1.4倍、2000年的4.7倍扩大到2008年的15倍。而美国收入最高的律师与最低的农业工人的收入差距为6倍,远低于我国。

4.地区差距

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最高的上海与最低的甘肃为2.4∶1,绝对差额由世纪初的7000元扩大到16000元。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最高的上海与最低的甘肃为4.2∶1,绝对差额由世纪初的4700元扩大到8720元。地区间还存在“逆向”转移支付,比如中西部出口退税所占比重,1997年为19.3%,2000年降到16.8%,2005年已降至11.5%,2005年东部出口退税2874亿元,是中西部退税376亿元的7.6倍。收入差距也是发展差距的体现,中西部与东部的人均GDP差距,由1978年的1:1.6拉大到1990年的1∶1.8、2005年的1∶2.9和目前的1∶3左右。我国人均GDP最高的上海与最低的贵州之比达13倍,远高于目前美、欧、日等发达国家1.5-3倍的水平(美国历史上最大差距是7倍),也高于印度(10.5倍)。根据联合国《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我国地区发展很不平衡:2003年上海人类发展指数为0.909,在世界排位第25位,北京为0.882,在世界排位第30位,沿海还有5省市在0.8以上,属于较高人类发展水平。然而,西部大部分省区这一指数小于0.75,其中西藏、贵州分别为0.586、0.639,在世界排第129、123位,分别比上海低104、98位。

5.贫富差距的固化与代际传承

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认为,经济、政治和社会不平等往往存在长期的代际自我复制,因此机会和政治权力不平等对发展的负面影响,其伤害性更大。当不平等长期存在并代际遗传时,就出现了“不平等的陷阱”[12]。从长期看收入的流动性非常重要,它可以缩小收入差距[13]。从一定程度上讲,我们不怕收入差距大,而怕收入流动性低。我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穷二代”、“二代农民工”等现象;也出现了“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等民谣,“拼爹”等网络新名词。如果让“拥有黄金的人制定规则”,更容易产生积累优势,让“拥有黄金”的群体有机会获得更多黄金。比如股市一天造出4名个人资产过亿的80后“富二代”、江西某单位招人只允许科级干部子女报考等,显示了代际的“马太效应”。让每个人拥有在不同阶层垂直流动的机会,而不是依靠父辈的身份,让“奥巴马”也可以当总统,是社会文明、开放的体现。因此,由于我国缺乏相当的贫富调节机制,“二代现象”过重,容易加剧“马太效应”,降低社会的流动性,出现机会的很不均等,“穷二代”与“富二代”都会成为社会隐忧。

6.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

我国居民收入增长长期慢于经济增长,初次分配中过于“亲资本、亲政府”,“民富”明显逊色于“国富”和“资富”。1978-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幅约7.2%,职工实际工资年均增长7.6%,比GDP增长分别慢2.6、2.2个百分点,23.4%的职工近5年没有增加工资。农民工待遇更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外出农民工平均每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占89.8%。2009年有14.4%的职工被拖欠工资,比2007年高10.3个百分点;37.6%的职工领不到或未能足额领到加班费。2005年广东省总工会调查显示,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月工资12年来只提高了68元,超过一半的农民工只能靠加班来多获点收入。这就形成了“两个偏低”: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比例,改革开放初是24∶18∶56,目前变为31∶32∶37。按收入法计算,劳动报酬与GDP之比从1983年的56.5%下降至1990年的53.4%、2000年的51.4%、2009年的37%左右,累计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⑨;世界重要经济体的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份额一般为55%左右,我国比他们低15个百分点左右;相应地,我国企业盈余占GDP比重高达32%,比其他国家高9个百分点左右。我国工资占企业运营成本一般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左右水平。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1%升至21%,若加上预算外收入、土地出让金等,大口径预算收入约占GDP的30%以上,比如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就达15000亿元。同时,政府存款从1999年的1785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16964亿元,猛增了8.5倍。

7.公共服务的差异

我国低收入者享受的社保与福利不足,不能有效减支,也是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我国2007年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只有29.2%,比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国家和人均GDP3000-6000美元国家⑩分别低13.5和24.8个百分点。我国教育经费不到GDP的3%,世界平均为4.8%,瑞典、德国达8%以上;我国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投资的比例是12∶1,韩国是8∶1,美国是3∶1。我国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从八十年代的30%以上下降到目前的15%左右,其中又有80%是为少数群体服务的[14];而欧洲发达国家卫生费用中政府负担的比重占80%-90%,美国为45.6%,泰国为56.3%,一些穷国实行全民免费医疗。我国社保总支出占GDP的12%,但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为30%-50%。西方国家的社保覆盖面达95%以上,很多国家接近100%,但我国城镇就业人员中养老、医疗参保率仅为62%和60%;1.51亿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者分别占15.9%、27.5%、10.1%和33.5%;而且其保险“不能带走”,对许多民工来讲实际上等于没有,这样反而形成“富人保障全面、穷人保障缺乏”的怪象。

另一方面,我国收入分配调节不足。2007年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GDP的比重分别仅为7%、1.3%,而日本对应的比重为29.4%、2.7%,美国为45.3%、8.5%。我国税收还存在“逆调节”,工薪阶层个税占比达65%左右,占有80%的金融资产的20%的富人,所交个税不到总量的10%。如广东高收入者的个税仅占总额的2.3%,而美国高收入者(11)的个税占个税总额的71.2%。英国2004年时初次分配后的基尼系数是0.52,再分配后降为0.34,下降了1/3;日本初次分配的基尼系数是0.44,再分配后降为0.37,下降了17%;加拿大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征收个税前的0.491降至0.359。慈善、捐助等“三次分配”或道德分配缺位也是扩大贫富差距的原因。美国富人捐助的基金会的资金达到6800多亿美元,占GDP的5%左右;但中国的道德分配严重缺位,99%的调查企业从来没参加过捐赠。

总之,我国的贫富差距与国际上相比已明显偏高,现有的政策也不利于扭转机会的不均等和缩小贫富差距。

(二)贫富差距愈益不合理

我国的贫富差距,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特别是机会不均等、不公平越来越居主导地位(12),不合理的因素明显增加。

合理性表现在:一是改革开放的积极成果。当初为打破“大锅饭”和绝对平均主义,鼓励部分地区、部分人先富,主张“效率优先”。经过30年的经济高增长,一部分人富裕起来十分正常,特别是企业家们不但靠智慧为自己创造了财富,还带动了更多人致富或脱困,使我国贫困人口减少了十几倍,现有贫困人口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可以说,收入差距≠收入不公,收入差距的出现,反而是消灭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的开始。贫富差距也是社会常态,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前进的动力。二是市场化的正常反应。市场竞争具有马太效应,收入差距扩大是市场经济的逻辑结果。我国正加快向市场经济转轨,贫富差距扩大也是必然的。

不合理表现在:一是不规范。改革过程中由于规则不健全,政策漏洞较多,权力与资本结合,非市场化因素参与利益分配。比如双轨制、外汇金融、企业上市、国企改革、煤炭、出让土地等,每一次改革不完善,都产生了一批“灰色”或“黑色”的富人。比如香港、纽约的豪宅被中国人买走,北京车展标价几千万的名车买主是煤老板,他们的购买力与生活水平,很难让普通民众相信他们的钱来路正当。二是不公正。主要是户籍、身份、地位、垄断等造成大量的机会不均等。收入高低靠的不是聪明才智和勤奋劳动,而是靠“身份”和“行业”,“抢”到好单位就等于“抢”到了高收入、高福利、高阶层(13)。城乡分割、行业垄断、资源价格扭曲都产生大量灰色收入和暴利(14)。比如,垄断部门与竞争部门的收入差异40%来自教育因素,60%说不明白。三是不到位。政府在调节贫富差距上本应大有作为(15),也做了许多(16),但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提高工资、反腐败、推动制度改革等等方面,都还做得不够。比如,当前资源问题加剧了财富分配不公,在全国产煤大县山西左云,近年来有数以百计家产过亿的“煤老板”,但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435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还低400多元,而且煤矿安全不到位,常有矿工牺牲。对此,当地政策不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部分人富得让人心不服,更助长了“仇富”情绪。

当前的“仇富”其实是“仇腐”与“仇不公”。“仇富”固然有长期歧视商人、不尊重产权、恨富人能人、劫富济贫、吃大户、红眼病等传统心理基础,但正是由于社会的不公正、不公平因素,才把这一情绪激化出来。据调查,民众并不是直接对结果不平等有意见,对高科技企业家、艺术家、合法商人、体育明星等超高收入,并不反感。奖励袁隆平几百万元,谁不同意?姚明挣几千万,谁会恨他?老百姓仇恨的一是来路不正,恨的是权力资本、权力财富、垄断财富与黑心财富,包括贪官污吏和不法商人。二是为富不仁。宝马撞人、豪门盛宴、拖欠工资、带血煤窑等,破坏了富人整体形象。而且不少富人缺乏纳税意识,视少交或不交税为“聪明”、“本事”,也缺乏平等待人的观念。三是生活无助。部分人“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生活困窘,又缺乏社保的帮助,出现了心态失衡。这些不合理、不公正因素现在仍较严重,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

(三)贫富差距必须抓紧调整

贫富差距成为经济社会问题的一大源头,事关国家的长远发展。无论是从扩大内需、增进和谐的角度,还是从顺应民意、维护公正的角度,都需要缩小贫富差距。

缩小差距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可从三个角度来思考:从经济上看,事关内需扩大和外需稳定。我国居民消费率比世界平均水平低30多个百分点,出口大、顺差大、外部压力大,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任务重。缩小差距和民富,可以提高消费倾向和增强消费能力,可以平衡消费与储蓄、消费与投资等的比例关系,是促进内部平衡与外部平衡的根本举措。从政治上看,事关社会和谐和稳定。我国的贫富差距不论从静态还是动态来看,都突破了合理限度,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一些群体事件和矛盾冲突,背后有贫富差距的影子,有时往往又与民族问题、边疆稳定等联在一起,使问题更加复杂。比如,新疆过去有边疆补贴、是高工资,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近,但到了2008年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349元,所以中央的新疆战略集中在缩小经济发展差距上(17)。从道义上看,事关公平正义。财富分配中的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础,是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精神支柱。创造机会上的公平,缩小结果上的不公平,有助于科学发展,增强国家长远发展的道义力量。社会公平也应承认差别原则,这种差别应在社会公众接受的范围内(15)。

缩小差距是顺应社情民意的需要。现在的收入差距逐渐超出社会的承受力和容忍度,缩小差距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2002年中国社科院调查,有80%以上的人认为收入分配不太公平/很不公平。2003年初美国耶鲁大学罗伯特·希勒教授和我国经济学家吴敬琏阐述了相同的观点:国家最大的风险来自于贫富分化,政府应当千方百计通过调节收入和加强社保来化解风险。2006年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调查,认为我国“很不公平/不太公平”者占93%,认为“不公平程度比欧美严重”的占80%。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对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百余地厅级官员的问卷调查显示,“居民收入差距”成“当前我国要特别注意解决好哪些问题”的首选;“贫富悬殊”位居“我国当前必须注意的主要风险”的首位。中国社科院对252名青年经济学者进行调查,88.4%认为:“收入分配是否公平,不仅引起各类社会问题,最终还将从根本上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09年全国总工会就职工收入所作的专项调查显示,普遍认为国企高管与职工收入差距过大,75.2%的职工认为当前收入分配不太公平,有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分配中最大、最突出的问题。自2003年以来的8年,收入分配与贫富差距持续成为“两会”的热点。新华网在2010年两会前夕开展的“你最关心的话题”网络民意调查显示,分配不公问题在18个选题中位居首位。最近人民网等的调查显示,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是目前中国面临的最大社会问题之一,认为“贫富分化、阶层固化问题严重/比较严重”的比例高达95%。即使相对理性的专家调查,选择“严重/比较严重”的比例也高达68%;最有可能诱发我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前两大因素也是“腐败多发、民怨较重”和“贫富分化、阶层固化”(18)。富士康13名员工连续自杀事件的影响恶劣,也敲响了警钟。今年5-6月《人民日报》连发四篇关于贫富差距的文章,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表明了公众的强烈期待。

综上所述,贫富差距问题,已超过合理界限,成为民怨之根,成为社会矛盾之源,成为全面小康、第三步战略目标和民族复兴之路的拦路虎,迫切需要采取切实措施,遏制其扩大势头。

三、全面推进共同富裕,是当前的最佳战略选择

关于共同富裕目标,有两点需要衔接:一是与邓小平“先富”转“共富”的思想衔接。在我国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已初步实现小康、贫富差距引发的冲突频发的情况下,转向共同富裕的时机日渐成熟。二是与“三步走”的战略目标衔接。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第一、二步都已提前实现,第三步战略部署是:到本世纪中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现在来看,这一目标依然切合实际。

与第三步战略目标相对应,我国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我国步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时,在承认合理贫富差距、充分尊重财产权、保护财富创造力的基础上,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分步形成一个基尼系数(19)0.35左右、劳动报酬占GDP的50%以上、中产阶层50%以上(20)、城乡收入差距1.6倍以内、全民社会保障、各阶层和谐相处、“橄榄型”的共同富裕社会。

共同富裕将是一个分阶段、分步骤的较长历史过程。中国一个半世纪的现代化历程,经验与教训都十分丰富,对于贫富差距这一敏感问题,需要客观、理性、成熟和智慧,不指望一蹴而就。据匡算,即使现在提共同富裕、再采取一些缩小差距的措施,基尼系数仍会上升一段时期,可能达0.5以上,并在高位徘徊多年;假如2015年基尼系数出现转折、开始下降,则我国基尼系数扩大已持续了35年,到2050年这一系数再下降35年,升降的时间分布正好均衡,这符合邓小平的战略构想。从时间窗口角度看,当前提出共同富裕战略,正逢其时。如果仅以基尼系数为例,可对我国共同富裕的远景设想如表1。

当前提出这一共同富裕目标,既必要,也可行:

(一)是总揽全局、凝聚人心的旗帜性目标

事实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扩大中产阶层和形成橄榄型社会等思路,都包含了缩小贫富差距的内容;近年来也采取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如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区域平衡发展政策,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新农合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特别是2006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首次,表明收入分配问题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视,并列入议事日程。为落实中央部署,国家发改委经过6年的准备,起草了《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2009年10月公布了《促进形成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重点调研报告。为了完善《意见》,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听取国务院研究室、财政部、人保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今年5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分别到东、中、西部密集调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保部等也展开调研,再度唤起全社会的殷切期待。7月初中央又强调了西部大开发战略。总的来看,这些政策广受欢迎,政府的亲民形象深入人心。还要看到,这些缩小差距的政策分散在各项具体政策之中,尚缺少一个核心和灵魂,缺少一个振奋人心的响亮口号把这些政策统摄起来,其实这些政策都指向了一个目标:共同富裕。当前国家重点强调的是“收入分配”,收入分配主要是小的、器物层面的政策,而共同富裕才是大的、战略层面的理念;前者主要是经济政策,后者才包含经济、社会、文化等全方位的内容。所以当前再提共同富裕目标,既是统领各项经济社会政策的总纲,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更是新时期“统一认识、感召人心”的一面大旗。

(二)是有调控能力和空间、可以实现的目标

我国30年的“先富”积累了大量财富,初步具备了支持“共富”的物力和财力。当前拉大贫富差距的诸多因素,都可以在不影响财富创造力的基础上,进行较大幅度的调节。如城乡二元体制、垄断收入、地区差别、企业内部分配、公共服务、不合法收入等方面的差距,都有很大调节空间。调控垄断部门的高工资和利润是符合公理的;国际上最低工资普遍相当于平均工资的40%-50%,我国目前仅20%。今年以来,全国将近20多个省最低工资都涨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北京20%,海南32%,涨幅最高。富士康决定将一线员工工资由900元增加到2000元,说明不少企业给员工加工资非不能也、是不为也。我国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者,实缴个人所得税只占应缴的12%,还可以多交税。财产税、遗产税、消费税都可增收,以补给低收入者。由于中国地域广、差异大,贫富差距可以略高于一些小国,0.35这一目标高于北欧、西欧和日韩等国,处在美国、瑞典模式的中间(基尼系数约为二者的平均值(0.45+0.25)/2=0.35),总体上处于世界中下水平。事实上,世界上基尼系数低于0.35的有41个国家,我国基尼系数0.35的目标也并非过高要求、过“左”设想,体现了从浪漫主义、激进主义到现实主义、经验主义的转变,是一个差距合理的目标。

(三)是提高效率、促进发展的目标

不少人担心共同富裕政策将为公平而牺牲效率,影响到发展这一主题。其实,将公平与效率、发展割裂开来是不正确的,公平与效率不是简单的替代或非此即彼关系,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而社会的公平有助于效率的提高,特别是机会不均等的消除反而会大大提高效率[6](21)。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以公平和发展为主题,区分了“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在总结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指出机会不公平会加剧经济效率的低下、政治冲突以及制度的脆弱性,政策制定者往往会忽视增进公平所带来的长期效应。增进公平意味着经济运行效率高、冲突减少、信任增加、制度更合理、动态效益增大。简言之,越是注重公平越能提高效率。我国还存在二元体制、垄断、纳税不公等大量的机会不公平,改变这些因素有利于促进发展,即从“发展致富”转到“致富发展”,依靠更多中下收入阶层的致富,扩大发展空间和增强发展后劲。共同富裕还有助于我们从“国富民穷”、“资富工穷”、“官富民穷”、“城富乡穷”等不平衡走出来,迈向“民富国强”的公平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不可能通过市场自动实现的目标

有观点认为贫富差距不是市场化而是改革不到位等因素造成;随着市场化深入和经济发展,贫富差距会自动缩小(22)。这些观点接近于斯蒂格利茨、索罗斯等批判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实际秉持着“重增长、轻公平”理念,相信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认为到时候(即人均GDP达到当时的600美元时)收入分配会自动出现“拐点”,贫困问题和收入不平等会随经济增长自然而然地解决,因而不可能主动遏制贫富分化。现在许多拉美国家人均GDP已达4000-8000美元,“拐点”依然没有出现,贫富差距并没有因财富增大而自动缩小。历史经验表明,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马来西亚等,在20世纪70年代均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由于贫富差距偏大、社会建设滞后而阻碍了经济发展,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西方经济学也承认市场失灵,收入差距的“马太效应”也是市场失灵的表现(23)。“单凭市场不可能消除贫困,也不可能获得公平和平等”,这是1995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社会发展峰会的宣言。“政府管公平、市场管效率”,“做大蛋糕是责任、分好蛋糕是良知”,缩小贫富差距应是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

(五)是既不“左”也不右的适度目标

邓小平曾谆谆告诫:“现在,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也有‘左’的东西影响我们,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左’的东西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可怕呀!一个好好的东西,一下子被他摘掉了。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7](P375)确实,“左”的东西自居道德制高点,激情多于理性,容易获得人们的同情。中国近现代史一次次证明“通往地狱的道路都是由善意铺成的”,一次次“左”的高调,貌似正义,最终对经济社会造成巨大危害,肃反扩大化、三面红旗、“文革”已多次上演过。当前提出共同富裕目标,是否是激情多于理性?是否“庸众裹胁了政府与精英”?处理不好,会激起“仇富”、“劫富济贫”乃至“绝对平均主义”,再现过“左”。加之我国有着劫富济贫,不尊重产权的深厚传统,均贫富易引起共鸣,也有着强烈的道德感召力,易与“左”的口号相混淆,所以邓小平主要是防止“左”的思想永远值得我们记取。但是,当前的主要矛盾是贫富差距偏大,是公平不足损害效率,明显偏右;如果任其发展就是极右,与极“左”的危害同样大。现在适度缩小贫富差距,与30年前适当拉开贫富差距,是同样必要的。最佳的决策是在“左”与右之间折衷,取一个“黄金分割点”,不“左”不右,既反对“仇富”与平均主义,也反对贫富悬殊,达到左右逢源、上下和谐。首先要承认贫富差距,但差距必须“适中、适度”。“贫富有界”、“承认差距、差距有度”、“抑制过大差距、保持合理差距”是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双重含义,二者缺一不可。这与计划经济绝对平均主义的共同富裕有着本质的区别。

(六)是化解矛盾、辩证统一的中性目标

这个标准适度、分步实施的目标,较好地处理了富人—穷人、先富—后富、做大—分好等多对矛盾。首先是主动促进富人与穷人的和谐。穷人与富人利益并不是互斥的,也是可以互补的,二者可以和平地共存(24)。共同富裕目标,是以成熟、理智的心态,客观看待贫富差距,拉近二者的距离,给贫富双方一个合理的、透明的预期,清楚自己发展的空间界限,防止激化社会不满情绪、增加群体之间猜忌仇恨、形成社会心理断裂,防止“贫富差距”演变成“阶层矛盾”,推动穷人—富人由传统的“斗争”转向现代的“共赢”。否则,如果富裕者老是充满不安,考虑的是如何自保而不是如何发展,甚至向海外转移财产(25),就会伤及勤劳致富、创业致富、知识致富的积极性,也会丢掉穷者的饭碗,伤害一个社会应有的和谐和生机。其次是“先富”向“共富”及时转换。贫富差距的循环也是波浪式前进的,建国后是“小—大—小……”的循环,当前是从大变小的时候。当“先富”的旧问题基本解决、“共富”的新问题已经出现,国策也宜“与时俱进”。可以预料,即使调整了政策,今后若干年我国贫富差距仍会拉大,但是如果不早点调转战略方向,等问题过大再采取措施,就可能为时已晚。所以我们要主动转变观念,主动调、温和调则负面小,被动调、急剧调则代价大,与其今后救火不如现在防火,与其加强警力不如加强社保,及早从源头上保稳定与和谐。近年群体事件猛增,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第三是财富创造与财富分配同时并重。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刚过中等收入国家门槛,发展致富仍是大前提,必须保持一定收入差距才有财富创造活力。承认贫富差距与追求共同富裕,看似悖论,实则辩证统一。只有承认差距,利用差距,才能最终减少差距。市场经济不能消除贫富差距,但可以把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缩小过大的贫富差距也绝不是重蹈共同贫穷的平均主义,不能搞旧体制复归,不能用行政手段直接或变相地“杀富济贫”,不能把合法致富的富人拉入穷人的行列,反而应鼓励他们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共同富裕应以不抑制财富创造活力为前提,继续鼓励致富光荣,既要做大蛋糕,也要分好蛋糕。“做大蛋糕要继续,分好蛋糕要加强”,既要关注财富分配,也要关注财富创造;既要关注静态的财富分配,也要关注动态的财富分配;既要关注存量的财富分配,也要关注增量的财富分配。把“适度再分配”作为决策理念和政策目标,防止再分配不足和再分配过度两个极端。

总之,我们遵从邓小平的战略构想、及时转向共同富裕目标,是顺应时代、顺应国情、顺应民意的上佳抉择,是遵循“得人心者得天下”、“允执厥中”和“上下同欲者胜”等传统智慧的上佳选择。

四、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思路

推动共同富裕,要充分吸取前30年渐进、增量改革的经验,既要积极推进,也要防左倾冒进。政策选择既要创造机会均等,也要改善结果不平等;既要适度“劫富”、更要“扩中”和“扶贫”;既要“增收”,增加就业和工资,也要“增支”,加大社保与公用事业投入。调节财富可以“先动财富增量、后动财富存量”、“先动机会不公平、后动结果不公平”,“先动社保福利,后动税收调节”,减少政策阻力,平缓、有序地推进,用40年左右的较长时间,将基尼系数稳定在0.35左右。具体建议如下:

(一)将共同富裕确定为国家战略目标

——明确将全面推进共同富裕作为战略性、方向性的发展目标,写入“十二五”规划及党的十八大报告,放在标题性的显著位置。

——完善干部业绩考核指标。建议组织部门将“工资增长指标、工资差异指标、基尼系数指标、脱贫致富指标、社会保障指标、群众满意指标”等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加强对贫富差距指标的监测。完善基尼系数、财富、个人及家庭财产、劳动报酬、社保、民意等指标的统计体系,增加对监测、调查、统计的财力和技术支持,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开辟均衡反映各方意见的渠道。在相关决策、监督等机构里,各方面人员的比例要适当,并加以制度化。比如政治局委员里应有中、西部人员,在人大、政协等民意机构里应设定市民/农民、国企/民企、东/中/西、垄断/非垄断、企业家/工人之间的合理比例。

(二)深化体制改革,保障机会公平

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减少户口的含金量,完善农民工社保、农民工变市民、农民土地产权及收益、林权证、农村房产证、城乡双向流动等多种措施,逐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特别是林权、地权的改革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关键性、革命性举措,可在东部试点先行。通过增加教育投入、推动劳动力自由流动、稳步扩大城市化等措施,增加国民由穷变富的机会。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对垄断行业征收资源附加税,抑制其过高工资与福利,将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上缴财政用于二次分配。提高国有企业分红的范围和比例,建立国企经营性资本收益向居民转移的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有限政府,确保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减少钱权结合与腐败收入。把收入分配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增加“欠薪罪”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完善三次收入分配政策,促进结果的基本公平

要以不遏制财富创造活力为前提,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比重,二次分配中加大转移支付和民生投入力度,放开、鼓励和扩大三次分配,实现“增加总量—提低—扩中—调高”,建设中产阶层为主的“橄榄型”社会。

初次分配的关键是“强化制度保障,提高增收能力”。应设立《工资法》,实现工资与GDP同步增长。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防止将最低工资作为“标准工资”。改善工作环境,防止富士康现象重演。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对创业和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实行减免税,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加强能力建设,扩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穷孩子”的教育机会、增加农民工的培训机会(26)。提高劳动者的“集体话语权”,建立自主的农会与工会或改造现有工会,鼓励劳资双方的谈判—妥协。政府应站在公正立场上均衡利益,改变“重资轻劳”倾向。推广浙江“工资共决”经验(27),强化政府—工会—企业的工资协商机制,保障工人利益。

二次分配要“向富人合理增收、让穷人大幅减支”。政府应有更大作为,“损有余而补不足”,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和低收入者。主要依靠直接税调节收入差距,通过所得税和财产税调节收入的流量和存量。加强对财产与收入的计量,减少高收入者个税的逃税、避税空间,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建立适合国情的累进税制,适时、分步地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物业税和资本利得税。实施消费型增值税,适当调整消费税目与范围,将新的高档消费项目列入征税范围。将反腐败制度化、规范化,修改相应法律,行贿与受贿同罪,时刻打击非法收入。克服财政中的“公共服务缺位、经济建设越位”现象,适时补足养老、医疗、教育、廉租房等民生欠账,扩大公共服务能力,发挥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作用,增加低收入者的生活希望。

三次分配重在“扩大社会空间,建设公民社会”。三次分配可以缩小收入差距、帮助困难群体、削弱“仇富”根基。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列支或抵扣。支持非政府组织在财富分配中的作用,促进民间自愿捐赠活动。合理界定政府—社会—国民的界限,再造服务政府,培育公民社会,重点是让更多社会管理功能回归民间社会,使慈善组织、工会、农会等各类NGO有更多发展,成为政府与国民之间的过渡带与缓冲带。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贫富之间的互动与和谐

既要给富人宣传纳税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在任何社会里高收入者纳税、承担社会责任的天然合理性,激发企业家的道德觉醒,避免“为富不仁”;也要给穷人宣传法制意识、产权意识、自强意识,化解不适当的仇富心理。既要宣传合理均富,也要宣传不能非法劫富,保护好全社会的财富创造活力。宣扬一大批靠智慧和勤奋成功的企业家、主动依法纳税的企业家、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家;同时鞭挞一些“为富不仁”现象。宣传劳资之间、官民之间、群体之间的商谈—妥协,而不是对立—斗争。促进富人与穷人的良性互动,减少误解、轻视和仇视,形成和谐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

注释:

①按照世界通常标准,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最佳的(Best)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Normal);超过0.4就算进入警戒状态(Warn),达到0.6则属社会动乱随时发生的危险状态(Danger)。

②拉丁美洲、中东地区和亚洲的马来西亚等国在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左右时,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自身体制与机制的更新进入临界,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从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3000-11000美元)。

③197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库兹涅茨在1955年的美国经济协会的演讲中提出来的。他在对18个国家经济增长与收入差距实证资料的分析后得出:收入分配的长期变动轨迹是“先恶化,后改进”,即呈“倒U型曲线”。

④世界银行专家估计,中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从1982年的0.30上升到2001年的0.447,20年间上升了50%。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估计2003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7(世界银行,2004)。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根据全国抽样调查的估计结果,在将城镇住户的实物收入和住房补贴以及农户自有住房的归算租金纳入到个人可支配收入后,估计出来的1988年全国基尼系数为0.382,1995年为0.437(赵人伟等,1999),2002年为0.454(李实、岳希明,2004)。2007年的《社会蓝皮书》(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唐钧)的调查结果是:2005年中国的基尼系数是0.496;2003年,香港科技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的合作调查显示,大陆的基尼系数是0.53或0.54,中国人民大学认为2004年我国基尼系数高达0.561;根据经济学家赵人伟和李实等人的研究,1995-2002,中国个人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从0.4上升到0.55,上升幅度高达近40%。厉以宁(2007)提出,按照中国的二元经济体制,把基尼系数“一分为二”,打一个“国情折扣”,中国的基尼系数低于0.2;中国不存在贫富分化问题,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是大致适当的,不过反对其观点的人较多。

⑤按照统计数据,10%的城镇最高收入家庭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8万元,而王小鲁推算是9.7万元(全国居民收入的遗漏约有4.8万亿,约占总收入比的26%),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而不是统计显示的9倍;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

⑥波士顿咨询公司(BCG)的报告说,中国0.4%的家庭占有70%的国民财富(许多人认为其不太准确);而日本、澳大利亚等成熟市场国家,一般是5%的家庭控制国家50%-60%的财富。

⑦据北师大钟伟教授研究,中国居民拥有总财富约为275万亿元,其中城镇约150万亿,农村约为125万亿;但由于土地等所有权尚不明确,农村居民只拥有35万亿。城镇居民人均拥有财富量约为23万元,其中确权财富约为人均20万元;农村居民人均拥有财富约为17.5万元,其中确权财富约为人均5万元,城乡相差4倍。这分别相当于城乡居民积攒了12年、10年的收入。

⑧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促进形成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2007年数据,2009年10月。而据赵人伟、李实估计,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占全国收入差距的42%左右。

⑨在人民银行的资金流量表中,居民部门收入占比从1993年的63%降到2007年的52%,下降11个百分点,即14年里每年约降1个百分点,同期政府、企业收入分别提高9个、2个百分点。

⑩2008年,我国人均GDP已达3260美元。

(11)指美国年收入11.3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他们占纳税人的10%。

(12)据赵人伟、李实课题组:我国收入差距扩大可以分成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改革开放的成果。第二个层次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第三个层次才是过高的代价。九十年代以来,我们已付出了较高代价。

(13)清华大学魏杰、陕西省社科院石英等:长期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存在“屁股决定腰包”的怪象,收入高低靠的不是聪明才智和勤奋劳动,而是靠“抢身份”和“抢行业”。如果能“抢”到电力、电信、石油、金融、烟草等垄断行业,或“抢”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身份,就等于“抢”到了高收入、高福利、高阶层。见《从基尼系数看我国贫富差距正逼近社会容忍“红线”》,经济参考报,2010年5月10日。

(14)调查显示,北京等地黑市为应届毕业生“代办户口”的价码涨到10万元以上,而帮助一个大学生进入“国字号”大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中间的“帮忙费”、“好处费”已飙至十几万甚至数十万元。见《人民日报》,户籍出身和行业垄断拉大收入差距,2010-05-24。

(15)政府在贫富差距问题上有重要作用。比如哈佛大学达尼·罗德里克教授认为,政府推行向富人倾斜的政策是美国贫富差距扩大的决定性因素。克鲁格曼、索罗斯等都认为美国80年代的政策扩大了贫富差距,是危机的一个原因。

(16)如免除农业税、提高最低工资等。最近的“限薪令”,即财政部印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280万元人民币,就颇受民众欢迎。

(17)因此,中央认为新疆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治疆新方略是发展经济和“富民”,到2015年新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和人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两个跨越式目标”。

(18)人民论坛网、人民网等作了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问卷调查:最可能诱发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因素,排在前两位的分别是:“腐败多发,民怨较重”(占52%),“贫富分化,阶层固化”(占44%);跨越陷阱的最大忧虑,比例最高的是“腐败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占80%;其次是“既得利益集团阻碍改革”,占62%;三是“社会保障和分配难题”,占59%;四是“政治体制改革落后于经济改革的老命题”,占54%。

(19)学者们对基尼系数的含义和作用尚存争议,它也不是唯一的贫富差距衡量指标;但它是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指标,总体上较为合理。本文主要采用此指标来衡量贫富差距。

(20)中产阶级标准有以收入、自我认同、白领阶层等几种标准。这里可采用收入及自我认同的综合标准。据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一份调查,认为自己属于“中产阶级”的:美国66.7%,瑞典75%,台湾省57.7%。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我国家庭年收入6万-20万元是中等收入者,而国家发改委宏观院的中等收入者标准是“家庭年收入5.4万-16万、个人年收入3.4万-10万元”。据此衡量,目前的中等收入者占总人口的7%左右。

(21)关于公平与效率互相替代的理论,一般认为来自美国经济学家奥肯。其实,奥肯讲的替代是在机会均等的前提之下,结果不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在机会平等条件下的结果不平等有两方面影响:一是刺激劳动的积极性,提高效率;二是对于有些先天能力差的人是不公正的,需要有社会的救助。但是,机会不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就完全不同了,因为机会不均等对效率主要是负面影响,消除机会不平等反而会提高效率。详见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

(22)如厉以宁教授“首创”新基尼系数,将城乡分开算打一“国情折扣”,则我国基尼系数小于0.2,是世界最低的之一,并提出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中国是否应健全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他建议取消所谓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等福利,目的是保持大家的工作热情和能力。

(23)即使以自由主义著名的芝加哥学派领军人物弗兰克·奈特,也认为一个人是穷人还是富人,主要决定于“出身、运气和努力”,而且他着重指出,“这些因素中最不重要的因素就是努力”。他的学生布坎南后来对奈特的论述又做了扩展。布坎南说:“竞争性制度最主要的缺点是,它基本上是根据世袭权和运气(努力只占很小比重)来分配收入。”

(24)如法国经济学家巴斯夏提出了“和谐利益观”,即每个穷人与每个富人的利益其实不是互斥的,而是和谐的、互补的;与他人和平地共同生存,是每个人最根本的“正确利益”。

(25)今年再现富人移民潮,原因是多方面的。单就税收来讲,国外其实税负更重。发达国家财产税、遗产税、消费税调节贫富的力度比我国大得多。

(26)据报道,江西省用1亿左右的财政支出对数十万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这些具备城市打工技能的民工每年寄回的汇款高达数十亿元,从而增加了当地流动性和经济增长的资金来源。

(27)政府—工会—雇主协会三方协商机制,是国际上经过100多年的实践而形成的处理劳动关系的运作机制。德国70年代雇主协会逐渐让步,使得中产阶级规模迅速扩大。浙江省形成“企业协商谈增长、行业协商谈标准、区域协商谈底线”的工资协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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