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执政道德建设_执政为民论文

和谐社会与执政道德建设_执政为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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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对于我们党来说,就是要通过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动员力,让人民群众满意。执政道德是与党的执政活动相伴随的特殊道德,它是党治理国家、整合社会的伦理基础和道义基础,体现着党治理国家的道德水平。是否具备良好的执政道德,不仅关系着执政党的形象,而且关系着我们党社会秩序供给的有效性。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大力加强执政道德建设。

一、突出维护社会公正的执政主题

努力推进社会公正的实现,提升社会公平的程度,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社会公正、公平,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融洽协调,人们的心情才会舒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因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来看,维护社会公正的执政主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突出地摆到执政党的面前。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从内心认同我们党执政的正确性。但是,近年来不断加大的贫富差距使社会中的困难群体产生了不公平感。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认为社会中的某些富有阶层获利不当,这进一步加剧了他们心理上的不平衡,使社会稳定存在潜在危机。比如当前社会生活中劳动纠纷的上升,许多情况下并不是由于社会经济不发达或财富不充足,而是与一定范围内出现的社会财富和社会权利分配不公相联系的。新的社会不公的出现,使一些人不仅对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产生怀疑,而且对共产党执政也产生了疏离感,甚至产生不满,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的滋生。这种由不公正引发的不平衡心理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最大隐患。如果这种情况长期存在下去,就可能出现由不公平感而导致的行为失范,从而给政治稳定带来负面效应。另一方面,我国自1978年以来进行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现在已进入“深水区”。进入“深水区”的含义是:已经没有一项单独的改革措施可以使全社会都从其中受益。改革开放之初一项措施出台就赢得一片叫好之声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的任何一项改革措施,都可能会使一部分社会成员为之付出代价。利益调整带来的发展将代替生产力解放带来的发展而成为社会前进的主要动力,这一现实揭示出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客观上要求我们党更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公平、公正地代表和协调好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

执政党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对社会利益进行整合,利用执政权力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进行合理调节。正是依靠执政党充分发挥整合和调节多元化社会利益的职能,社会才不至于因为利益的分化和多元化而陷入无尽的分裂和冲突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运用好公共权力这个杠杆,以维护社会公正为己任,保持公平与效率的恰当平衡,鼓励创造活力,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对于改革中利益受到损害者给予适度补偿,对于困难群体给予重点照顾,从而为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创造平等竞争和发展的机会与条件。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和而不同”的社会。建设这样的和谐社会,公正的理念必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是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所需要的公正。《决定》所强调的要“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就体现了这种意义。二是拒绝两极分化,追求分配结果上的相对公平。这种公正是人们理解的最一般意义上的公正,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意义上的公正具有根深蒂固的心理认同,它也一直是我们党执政的一个重要的正当性条件。为此,《决定》指出,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科学地把二者的关系协调好,是对我们党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实践执政为民根本宗旨的严峻考验。从二者结合的角度看,党的执政道德就是最大限度地、合理地、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个体,选择最大限度地实现并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福利的服务措施,履行带动全体人民一起进步的责任。

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社会在更理性更健康的轨道上实现新的发展,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理念在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的深化。在党的执政基础随社会发展变化而逐步扩大之后,突出地解决好实现社会公正问题,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在这里,实现社会公正的实质就是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因此,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反映执政基础变化的要求,协调和运用好执政权力,维护公正的执政原则,具有特别的意义,是新时期我们党怎样落实好执政为民理念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民主的执政方式是和谐社会的体制支撑

执政方式是执政党在驾驭公共权力、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过程中的体制和机制。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权力支柱,执政方式就是这个权力支柱的制度化的运作方式。执政方式必须和当代社会的价值原则相一致,才能顺民心、合民意,才是道德的,也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体制支撑。因此,完善执政方式也是执政道德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现代社会是民主社会,民主社会的价值准则对执政方式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就是执政党要民主执政。在传统社会,国家占据权威地位,权力的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垂直型的,运用国家统治权威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国家对社会的干预过多,妨碍了社会自主性的发挥。现代社会治理基本上是一种互动的管理,通过协商、伙伴关系以及确立认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其实质是市场共同利益和认同基础上的合作。在这种状态下,国家和社会的良性关系才能得以确立,和谐社会建设才能因此获得社会管理方式的支持。为此,有些政治学者提出了善治的思想。所谓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体现了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结合的最佳状态。善治包括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参与、廉洁、公正等基本要素,从社会治理方式的角度来看,善治即是民主社会道德的治理。

民主执政是时代对我们党执政方式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党执政以后,一直在如何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进行着不懈探索和实践。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各级党委直接管理大量的行政事务,因而容易产生代替人民当家作主的现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由于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对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当今世界看,面对世界“民主化潮流”,我们固然不能随波逐流,但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民主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利益关系多样化,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过去的一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已不再适应,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从一定意义上说,民主执政的根本问题,就是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实现从代替人民当家作主向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转变。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执政为民的方式进行自觉反省,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本在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社会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总之,我们党坚持为民执政,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由过去实际上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转向加强制度建设,从体制上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一个带有根本意义的转变,是我们党在实践执政为民理念认识上的一个巨大飞跃和重大突破,也是我们党对自己政治责任的新认识。为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必须进一步致力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可以看作是我们党在善治视角下开始的对执政方式的自觉调整。

在现代民主社会条件下,我们党要把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到底,必须和民主的执政方式直接联系在一起。以民主的方式执政不仅是执政为民的要求,更是把执政为民落到实处的保证。党执政的历史经验证明,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只停留在理念层面,必须通过健全执政的民主程序和机制,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把人民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民主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因此,民主执政应该是我们党的自觉追求,也是我们党贯彻执政道德的重要途径。当代社会的发展,对我们党执政的价值理念和执政方式的一致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传统的公共行政管理中,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或者各级党委是公共管理的惟一主体,管理者能在既定的层级体系中贯彻实现其管理意图,政党一旦执政,便可以大权独揽,令行禁止。但在民主社会中,不仅政党的阶级代表性受社会阶级阶层关系变化的影响而呈现出多样化、间接化和隐蔽化的特征,而且大量的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利益团体等都成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一部分,政党不管标榜执政为谁,都必须学会以协调的方式、沟通的方式,疏通人民群众表达利益的渠道,阳光执政、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执政为民必须采取以民众接受的民主方式,这是现代民主社会条件下对政党执政方式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三、建设和谐社会与执政者的道德责任

建设和谐社会,从主体的社会结构角度讲,就是要达到社会成员、群体、阶层、集团之间的关系融洽、协调、无根本利害冲突,这首先有赖于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融洽而非尖锐对立。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融洽取决于公共权力执掌者即执政者能够真正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能够运用这种公共权力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一旦执掌公共权力的执政者违背执政道德,攫取和运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而置公共利益于不顾,公共权力由天下公器变成执政者的私有财产而当作商品进行买卖交易,搞政治腐败,这种情形一般会导致三种后果。一是世界银行专家丹尼尔·考夫曼等人所称的“国家捕获”,即各级政权组织被私人大财团所俘获,专门为后者服务而置其他社会阶层或集团的利益于不顾。国家捕获是社会两极分化的结果,同时又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和对立。二是导致“掠夺型国家”的出现,指执政者通过苛捐杂税、收费罚款等手段强行掠夺社会公众的财富而增进自身福利的行为。执政者靠掠夺社会财富而寄生于社会之上成为社会的沉重负担。三是导致“自我服务型国家”的出现,指公共权力执掌者直接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为增进自身利益服务,诸如不顾社会公众的反应而自我加薪,自行提高公共服务价格,部门利益和行政性垄断法制化等。无论何种情况的出现,都可能使和谐社会赖以建立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成为泡影,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无人照顾,社会公共道德和法律无人愿意遵守,执政党和政府因失去公信力而无法维持必要的秩序,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日趋尖锐化,社会陷入碎裂、分化、冲突和失序状态等严重后果。在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讲执政道德,忘记了执政为民的宗旨,利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置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搞权钱交易,不仅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成为制造干群矛盾、激化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诱因。据有关方面的分类统计,由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为主要原因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已占到社会矛盾纠纷的70%-80%,成为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这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极不和谐的音符,也是和谐社会关系建立的最大毒瘤。

执政者的职业与其他社会职业相比,最大特点在于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对整个社会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执政者既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者,又是公共意识的体现者和执行者;既是公共活动的组织者和设计者,又是公共人际关系的协调者和设计者。在社会活动中,执政者显然处于组织、协调、控制、管理、服务的地位。执政者的职业特性使得执政道德超过了党的干部个体的范围而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即执政者的职业道德状况将直接影响其他各行各业乃至全社会的道德状况。如果本来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者为自己的私利而搞腐败,那么社会各阶层必然会群起效仿,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聚敛财富,加剧社会不公,从而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政者,手中掌握着对健康社会关系形成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领导权力,在协调干群等社会关系方面也处于主导地位。建设和谐社会,执政者必须承担更大的道德责任。

在我们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必须体现特殊的道德要求。具体来说,执政者的身份定位是国家权力的体现者,是人民公仆,其道德义务要求他们必须无条件地捍卫国家利益,忠实地为人民服务。作为职业道德群体,他们既要具备国家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基本道德素养,又要做到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守,要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办事公道、一视同仁、惩恶扬善、救危助困等。作为政治道德的具体体现者,在权力运用过程中,执政者必须具备与权力行使密切相关的权力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如公正、公平、诚实无私、廉洁自律、不谋私利等。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利益至上为宗旨的执政党的干部,在面临人民利益和私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即使在个人利益正当的条件下,其道德选择也只能是国而忘家、公而忘私,而绝不能为了局部利益和一己的私利置国家、人民利益于不顾。只有这样,才能担当起和谐社会关系建立的引领者。

当然,任何正常人都具有追求个人利益的需求,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也不例外。特别是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时代,虽然我们党作为为民执政的党,没有自己特殊的私利,但党政领导干部作为社会的个体成员,其个人利益是和其所联系的集团、阶层的利益相一致的。如何保证执政者能够经受住权力的诱惑,履行好执政道德的要求,决不能单纯诉诸执政者的道德自律和对执政者进行思想教育。苏共和东欧国家原来执政的共产党都是把宣传和思想教育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其内容也是极其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情操,但这些政党却又恰恰是在无法遏制权力腐败中烂掉的。这个极其深刻的教训值得我们党高度重视。加强执政者道德建设,必须充分认识和把握执政道德的强制性,并通过把执政道德规范化、法律化等途径,积极探索制度化约束机制,使党员干部正常的合理利益需求得到满足,不合理的利益需求受到抑制,最大限度地限制其“经济人”的不利方面,充分发挥其“道德人”的有利方面,这才是保证执政者严格履行执政道德要求的关键,也是我们加强执政道德建设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深化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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