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分割、创新借势与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断裂突破——基于国家竞争优势拓展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论文,竞争优势论文,中国论文,视角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迈克尔·波特(Porter)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的发展历程表明,国家发展的“创新驱动”传导链是:国家钻石创新体系→企业战略创新→产业创新升级发展,即作为国家创新系统的钻石体系,通过把创新动力与压力内化于企业战略创新行为,创造出持续的企业竞争优势,从而推动了国家产业完成经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升级发展的转变。[1][2]然而,舒尔茨(Schmitz)和刘志彪等人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中国,通过吸纳具有“产业发展主导控制权”的FDI发展了本土配套企业与产业集群,并以代工途径“嵌入”全球生产网络,实现了“要素驱动→投资驱动”两个阶段性的升级发展,但是,却因“升级利益冲突”,遭遇到了发达国家政府、国际大购买商和跨国生产型公司的“三重围堵”,其“发展位势”被限定在全球价值链(GVC)网络中的低附加值、薄利甚至无利的价值网络环节,从而出现所谓的中国国家发展的“俘获现象”,导致中国目前进行的“创新驱动”升级发展处于举步维艰的困境。[3][4]
如此,一个研究问题便产生了,即:在产业全球网络分割化背景下,发达国家政府、国际大购买商和跨国生产型公司,是如何对中国“创新驱动”升级发展的“国家钻石创新体系→企业战略创新→产业创新升级发展”驱动力机制进行分割,从而造成中国国家钻石体系“创新驱动力”传导断裂的?而突破方向又在哪里?这是目前现有的波特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所无法解答的中国独特的经济现象。对此,本文认为,一方面,要想在产业全球网络化条件下,有效突破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升级发展被“三重围堵”断裂而举步维艰的困境,关键需要从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宏观源头,即作为中国国家钻石体系的“创新驱动力”传导断裂机理入手,以此为切入点探寻突破的战略方向;另一方面,对此问题的研究,可以在产业全球网络化分割的背景下,以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有现象,补充、完善和拓展波特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学说。
二、网络分割与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三重围堵”
根据波特国家竞争优势动态战略理论[2],国家“创新驱动”升级发展的“国家钻石创新体系→企业战略创新→产业创新升级发展”驱动力传导机制,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横向静态部分,即国家在给定时间点之所以成功的因果机制;二是纵向动态部分,即创造国家持续成功的企业动态创新过程。
波特认为,国家成功的横向静态因果机制如下:首先,企业的初始条件和管理选择形成了企业战略的驱动力,如活动的规模、与活动相关的累积性学识、活动共享和能力转移、活动地点、活动垂直一体化程度等。其次,企业战略驱动力决定了企业价值活动的相对成本状况以及差异化组合的自由度,从而决定了企业的竞争优势大小。最后,企业竞争优势的强弱决定了它在产业结构中取得的竞争位势的相对优越程度,从而决定了企业的绩效,一国企业绩效的乘数效应、集聚效应、交叉效应和渗透效应,决定了该国的强大程度,即国家竞争优势的大小。[2]
波特认为,创造国家持续成功的企业动态创新过程如下:钻石体系影响了企业的信息和激励动力,从而决定了企业战略的内容;钻石体系影响了企业实施特定战略的能力,从而限制了企业选择的空间;那些看似由偶然性驱动的企业战略选择,实际上经常是部分或全部衍生于企业所在地的钻石体系;钻石体系在长期内还决定了企业不可交易资源的积累速度;钻石体系同样造就了企业的自我改进和创新升级的压力;钻石体系,对于国家“创新驱动”升级发展的原始驱动力机制作了很好的解释。[2]
波特上述国家“创新驱动”升级发展驱动力传导机制理论,其有效性依赖两个关键性的前提条件:一是创新驱动传导的“内生性”,二是创新驱动传导过程的“连续性”。所谓“内生性”的前提条件,指的是“企业—产业—国家”三者间利益的单向包含关系,即企业的边界包含在所在产业范围内,产业的地理分布限定在国家地域边界内,企业竞争优势限于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从而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完全兼容。所谓“连续性”条件,指的是不存在外界因素与力量阻碍或者破坏“国家钻石创新体系→企业战略创新→产业创新升级发展”传导过程中的创新驱动效果,否则作为国家创新系统的钻石体系将无用武之地,无法有效地为本国企业提供充足的战略创新驱动力。
一般有三种“有效壁垒”能保证波特国家“创新驱动”升级发展驱动力传导的“内生性”与“连续性”:一是在开放条件下,由本国政府游戏规则能力、本土大购买商“购买者驱动能力”和本土生产型公司“生产者驱动能力”组成的“策略与能力壁垒”效应;二是在开放或半开放条件下,本国产业升级发展与外国强势政府、企业利益之间存在“激励兼容”效应;三是在半开放或封闭条件下,由国家产业政策,如高额关税政策等形成的“保护壁垒”效应。然而,对于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升级发展而言,上述前提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首先,全球企业生产组织方式、产业组织形式和国际分工模式的网络分割化,打破了“企业—产业—中国民族国家”三者间的单向利益包含关系:(1)“企业—产业”间的关系模式,从国内或跨国垂直一体化模式转向“核心产业环节+资源全球外包”垂直分离模式,全球产业主导企业把核心能力放在产业的研发、营销等高附加价值环节,而将制造等低附加值环节外包给中国本土的“代工”企业。(2)“产业—中国民族国家”间的关系纽带,从中国国家比较优势转向了世界比较优势或全球竞争优势,中国国家比较优势并不能成为我国从事某种产业分工的充分条件,产业“大区域分散小区域集聚”的动态流动趋势使得静态比较优势下的中国存在着“二次边缘化”的危险。(3)在“企业—中国民族国家”间的关系上,由于企业为利用国家间比较优势的差异而把产业环节布局到不同“地点”以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使得中国民族国家与企业间的利益从完全兼容转变为一定程度的分离,外国在中国的跨国企业竞争优势并不完全代表中国民族国家的竞争力,其对中国本土企业竞争优势的“替代与排挤”效应,将损害中国民族国家的竞争力。[5]
其次,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国家升级发展与发达国家强势政府、企业间的利益关系,从“激励兼容”向“冲突博弈”转变,打破了“中国国家钻石创新体系→本土企业战略创新→中国产业创新升级发展”传导的“连续性”。在全球生产网络分割化发展背景下,亨弗莱和舒尔茨(Humphrey and Schmitz)认为,存在着四种权利配置形式或治理模式:市场导向型、均衡网络型、俘获网络型与层级型。[6]刘志彪认为,由于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中国产业,以代工途径“低端嵌入”全球生产网络,通过吸纳具有“发展主导控制权”的FDI发展本土工业配套企业与集群,使得俘获网络型权利配置形式成为中国产业发展不得不面对和接受的客观现实。[4]在俘获网络型治理模式控制背景下,由于产品价格与成本控制的需要,产品非价格竞争因素的凸现,以及产品差异化竞争的要求,使得中国产业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或“工艺升级→产品升级”两个升级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强势政府、跨国企业间存在着利益“激励兼容”的关系,从而保证了“中国国家钻石创新体系→本土企业战略创新→中国产业创新升级发展”传导的“连续性”。然而,进入21世纪后,由于中国本土企业努力构建核心技术能力、品牌与渠道等营销能力,对发达国家大购买商或生产型大跨国企业的先行利益形成了威胁与挑战,发达国家政府、国际大购买商和跨国生产型公司正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池策略、更严格的进口质量与安全等进入壁垒、更快速的产品换代采购要求、寻求更低廉代工替代者等手段与途径,与中国进行利益“冲突博弈”,对“中国国家钻石创新体系→本土企业战略创新→中国产业创新升级发展”国家发展传导机制进行“三重围堵”,试图从源头上抑制中国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从而迫使中国产业体系“锁定”于全球制造业价值网络中的低价值环节。[4]
综上所述,在产业全球网络化发展背景下,由于全球企业生产组织方式、产业组织形式和国际分工模式的网络分割化所导致的“企业—产业—中国民族国家”三者间单向利益包含关系的破裂,以及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升级发展的“利益冲突”,发达国家政府、国际大购买商和跨国生产型公司联合起来对“中国国家钻石创新体系→本土企业战略创新→中国产业创新升级发展”的传导机制进行“三重围堵”,使得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升级发展面临“断裂”的危险,如图1所示。
三、中国国家“生产要素创新驱动”发展断裂机理
在封闭循环的国家钻石创新体系中,波特认为,对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而言,一方面,能创造出高级生产要素的创新驱动机制,远比拥有自然生产要素的程度更为重要;另一方面,相对于初级生产要素而言,高级生产要素对于国家的发展意义更为重大。[1]
改革开放30年来,“生产要素”驱动中国升级发展的机制,主要源于比较优势经济发展战略机制[7][8][9],主要表现为:
(1)生产要素禀赋结构是任何政府制定发展战略时最重要的既定外生变量,直接决定人均收入和综合国力的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内生于生产要素禀赋结构。
(2)当一国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与其生产要素禀赋结构的比较优势相匹配时,该国的资本积累速度将高于自然资源和劳动力增加的速度,从而提升本国的生产要素禀赋结构,升级比较优势。
图1 网络分割下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断裂面
(3)随着生产要素禀赋结构和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该国经济的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将自然而然地升级。
(4)一个国家要发挥其生产要素比较优势,关键要有一个能反映生产要素相对稀缺程度的自由竞争市场机制,在此环境下能获得自生能力的企业,必定是选择了最低成本技术进行生产的企业。最低成本生产技术由资本和劳动的相对价格,即比较优势决定,而资本和劳动的比较优势取决于该国的生产要素禀赋结构。
(5)由自由竞争市场机制优胜劣汰选择出的具有自生能力的企业,通过创新投入,将创造出更高级的生产要素,从而升级该国生产要素禀赋的比较优势。
(6)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工业化成功的关键,在于以市场为导向的中国企业充分利用了中国农村劳动力丰富的比较优势。[10]
在上述比较优势经济发展战略机制中,中国国家发展凭借“劳动力要素”比较优势,“嵌入”全球价值链参与国际分工,与发达国家所专长的技术、资本等高级生产要素相结合,共同合作完成全球产业的价值创造过程,从而形成了中国与发达国家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价值创造的“初级要素—高级要素”投入分割格局,这种格局长期动态演进的结果是:
(1)从高级生产要素的创造驱动机制来看,由于初级要素价值创造效应不及高级要素,使得具有高级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发达国家企业,较容易在全球产业价值分配中取得价值分配的控制权,导致中国企业的自生能力和研发创新投入相对不及发达国家企业,从而使得中国国家高级生产要素的积累更新速度相对落后于发达国家,中国生产要素禀赋结构难以实现绝对意义上的高级化,在产业升级演进的过程中不得不长期扮演“相对初级生产要素”供给者的角色。
(2)从经济变迁的“路径依赖”来看,由于中国本土企业在较长时间内依靠劳动力优势较轻松地获得了一定的利润,使得众多中国本土企业缺乏锐意进取构建核心技术能力的动力,结果导致中国钻石体系的演进缺乏“微观动力”而锁定在“比较优势陷阱”之中(见图2)。
图2 网络分割下中国国家“生产要素创新驱动”发展断裂机理
四、中国国家“市场需求创新驱动”发展断裂机理
在封闭循环的国家钻石创新体系中,波特认为,对于国家升级发展而言,“市场需求”创新驱动最大的贡献是,其挑剔型的本国客户,可以带动他国需求的预期型需求,快速成长的市场,提前饱和的市场,都能提供企业在战略竞争中持续投资与创新的动力。与从市场规模而来的短暂优势相比,国内“市场需求”引致企业创新而产生的产业竞争力,更具决定性,更能长久延续。在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中,更强调在封闭经济系统中“国内市场需求”对国家创新驱动升级发展的核心作用。[1]
厄特巴克(Utterback)认为,在全球生产网络开放与分割的背景下,消费者的需求导向变化、有效需求规模与意愿支付能力等,是促发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活动以及新产业兴起的最有效的内在激励机制,60%~80%的重要创新源于市场需求的拉动。[11]因此,市场需求同样也是决定一国(地区)国家竞争力形成的关键内生战略因素:(1)足够规模且收入处于增长阶段的消费者需求规模,以及对高价格新产品有购买支付能力的意愿需求,使得企业的研发投入得以最终转化为创新收益,从而激发与激励微观企业的创新活动。(2)高速增长的市场需求,是决定一切产品生产要素投入的价值和增值能否最终实现的关键因素,是决定全球价值链中利益分配的控制力和主导权。(3)一个高速增长的本土市场需求空间,具有“需求所引致的创新”效应,能内在地培育出其本土企业的高级要素发展能力。(4)构建市场进入壁垒,是创造与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12][13]
然而,对于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中国发展而言,一方面,由于是通过以“代工者”的身份参与到全球价值链中的低端制造性环节,因而严重依赖出口和“国外市场”,特别是依赖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国内“市场需求”缺乏足够挑剔型的客户和可以带动全球规模效应的预期性需求,因此,单纯的国内“市场需求”,或是均值无差异化的“全球市场需求”,都无法有效解释中国经济30年来的长足发展。为此,刘志彪等人提出了以下的解释:
(1)全球网络分割背景下,把“全球市场需求”进一步划分为四类差异化的市场需求空间,即本土高端市场需求、本土低端市场需求、外国高端市场需求和外国低端市场需求,是理解中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下自主创新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键立足点。
(2)一国企业所占据的本土市场和国外市场高、低端需求的组合差异,决定了该国本土企业的“需求引致创新”空间,进而决定了该国升级发展创新驱动力的大小。
(3)一国本土企业自主创新所驱动的国家竞争优势的大小,很大程度上由本土企业在全球高端需求市场(本土高端+外国高端)中所占据的市场容量所决定。基于此,笔者认为,在全球生产网络分割的背景下,中国30年来以及未来市场需求要素创新驱动的路径及作用机理为:中国本土低端市场需求和外国低端市场需求组合——实现中国“世界制造工厂”地位——中国本土低端市场需求和外国高端市场需求组合/中国本土高端市场需求和外国低端市场需求组合——构建中国本土企业主导的“跨国产业价值网络”平台——中国本土高端市场需求和外国高端市场需求组合——实现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升级发展。
在全球生产网络分割下,发达国家政府、国际大购买商和跨国生产型公司三者对上述中国市场需求要素创新驱动的路径及作用机理进行的“创新围堵”,将会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中国本土需求市场的规模与结构、中国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动态变化而发生“围堵动态演进”(见图3):
(1)在“中国本土低端市场需求和外国低端市场需求组合——世界制造工厂地位”发展阶段,发达国家政府、国际大购买商和跨国生产型公司三者利用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中国本土内部不同代工者之间的可替代性,通过持续压低采购价来压榨处于全球价值链上游环节的中国代工企业的利润,使用“价格围堵”来实施其对中国本土产业生产体系创新的控制。
(2)在“本土低端市场需求和外国高端市场需求组合——本土企业主导逆向攀升”阶段,发达国家政府、国际大购买商和跨国生产型公司三者联手采用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池策略与国际技术标准体系,进行“知识转移围堵”,防止在华子公司进行“知识逆转移”,阻止中国本土企业向海外寻求“创造性资产”[14],以保护其自身的高端需求市场,达到抑制中国本土企业利用国外高端需求市场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目的。
(3)在“本土高端市场需求和外国低端市场需求组合——构建本土企业主导的跨国产业价值网络平台”阶段,发达国家政府、国际大购买商和跨国生产型公司三者联手通过更为严格的产品进口质量、安全、环保市场进入壁垒阻止中国本土企业进军发达国家高端需求市场,进行“贸易壁垒围堵”,达到阻止中国本土企业构建全球独立品牌和自主创新产业体系的目的。
图3 网络分割下中国国家“市场需求创新驱动”发展断裂机理
五、中国国家“支撑性产业创新驱动”发展断裂机理
在封闭循环的国家钻石创新体系中,波特认为,对于国家升级发展而言,一方面,相关支撑性产业的供应商因与最终顾客比邻而居,因而在沟通距离、速度和信息流通,以及持续交换意见和创新上都占有优势,或者,相关支撑性产业的本国竞争,也会因产生信息流通、技术交流而加速创新与升级;另一方面,支撑性产业的供应商尾随下游产业企业进行地理迁移,紧紧围绕在其身边,凭借长期的合作关系,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快速的响应速度,为本国的下游企业提供竞争优势。[1]
然而,在全球生产网络分割背景下,由于发达国家政府、国际大购买商和跨国生产型公司三者的“创新围堵”,中国国家创新封闭系统中“支撑性产业——下游产业”的创新驱动循环机制被打破,其断裂机理如下:
(1)作为起点,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制造业下游企业凭借劳动力成本优势,切入全球生产网络中的生产制造环节,积极发展出口导向型经济,产品的市场需求重心从国内转移到发达国家市场,从而被发达国家大购买商所“俘获”。[4]
(2)发达国家大购买商凭借其对购买者驱动型全球产业价值网络的治理支配权,把较高水平要求的质量、安全、规格等产品参数不对称地强压给中国出口型代工企业。
(3)迫于与外资制造企业竞争的压力,作为下游的中国本土出口型代工企业,在国产支撑性上游产业技术水平与外国替代性上游产业存在明显“技术落差”缺口的既定事实面前,不得不引进(进口)外国替代性上游产业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对本土支撑性上游产业形成“需求排挤与替代”效应。
(4)中国本土支撑性上游产业由于市场需求空间被“挤压与替代”,缺乏足够的市场规模容量以支撑其风险巨大的自主研发创新,不得不跟随、模仿外国替代性产业领导者的创新,从而被发达国家跨国生产型公司所“俘获”,创新空间被限定在全球产业价值链领导型生产者所设定的技术范式中。
(5)发达国家大购买商出于全球竞争的需要,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参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的速度,从而迫使中国制造业下游企业不得不动态引进(进口)外国替代性上游产业的产品或服务,形成对中国本土支撑性上游产业持续的“需求排挤与替代”效应,进而彻底断裂中国国家创新封闭系统中“支撑性产业—下游产业”创新驱动的循环支撑机制。[15]
六、中国国家“同行竞争创新驱动”发展断裂机理
在封闭循环的国家钻石创新体系中,波特认为,国内同行竞争这一创新驱动要素,在钻石体系中最为重要,具有强烈的创新驱动效应:(1)当国内同行竞争出现时,会促使厂商相互降低成本,改善品质和服务,并创造新的产品和工艺,从而带来远比静态效率更为重要的动态改善效应。(2)激烈的国内同行竞争给企业带来了显而易见的竞争压力,增强了企业自我改善的紧迫感。(3)同行竞争者的成功在证明创新不是幻想的同时,还会吸引更多的竞争者加入该行业的竞争。[1]显然,在波特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中,国内同行竞争创造创新驱动效应的前提是:(1)在国家边界范围内,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一致,企业竞争力等同于国家竞争力。(2)国内同行企业之间,关键是要进行战略差异化竞争,而不仅仅是经营效率的提升或同质化竞争。[16]
然而,在全球生产网络分割下,上述国内企业同行竞争的创新驱动效应的前提被打破了。(1)在全球生产网络分割和市场一体化条件下,中国国内同行竞争的企业,从民族国家的利益或产权角度看,可以是本土企业、外国在中国的跨国企业,也可以是中国在外国的跨国企业和纯粹的外国企业。(2)由于网络分割下的国家竞争力是国家比较优势和企业竞争优势相互作用的结果,既取决于产业价值增值链在哪个“地点”突破国家边界,又取决于上述四种类型企业将其资源集中在产业价值链哪一“增值环节”,[17]因此,只有中国本土企业、中国在外国的跨国企业两者在“中国本土市场”内的企业竞争力之和才能代表中国产业的国家竞争力。(3)由于目前中国本土企业、中国在外国的跨国企业资源或能力优势,主要限定在“制造环节”,因而大都只能进行“经营效率”的提高或同质化竞争。相反,在“中国本土市场”内竞争的外国在中国的跨国企业、纯粹的外国企业,往往在研发、品牌等决定“微笑曲线”价值分配的关键环节上具有优势资源与核心能力,战略差异化竞争是其“战略理性”决策的必然结果。(4)由于中国本土企业、中国在外国的跨国企业的竞争被限定在经营效率改进或同质竞争,从而引致中国产业自主创新被锁定在“集体失灵”均衡状态之中而难以摆脱。
七、宏观突破战略构架设计
通过上述对发达国家政府、国际大购买商和跨国生产型公司“三重围堵”中国国家钻石体系“创新驱动”的机理分析,导致目前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举步维艰的根本“症结”在于:一是开放条件下“中国国家钻石创新体系→中国本土企业战略创新→中国产业创新升级发展”循环传导的内生机制被破坏;二是发达国家政府、国际大购买商和跨国生产型公司三者联手,基于“中国地理空间”积极进行产业创新驱动“中国借势”,导致在中国国家钻石体系“创新驱动”效应大小既定的前提条件下,中国本土企业所能承受的“创新压力”缺失或者创新激励的临界值不足。
基于此,有效突破当前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断裂困境”的宏观战略设计构架是:(1)建立全球生产网络分割下的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传导保障机制,以构建开放条件下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保护壁垒。(2)以CAFT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切入点,大力拓展中国国家钻石体系“创新驱动”的地理空间,为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升级发展进行“全球借势”,以弥补网络分割下中国本土地理空间“创新驱动”效应的损失。对于建立全球生产网络分割下的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传导保障机制问题,需要结合具体产业来探讨,故此本文不再进一步探析。本文最后对以CAFTA为切入点拓展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外延空间的突破战略进行简要评述。
刘志彪等人认为,改革开放30年后的中国,突破发展“俘获困境”的有效途径可能是NVC→AVC→GVC。首先凭借中国庞大市场的需求效应发展国家价值链(national value chain,NVC),形成并掌控高端优势;然后以此进入周边国家或具有相似特征的发展中国家,进而建立起自己主导的区域价值链(area value chain,AVC);最后打入发达国家市场,建立起均衡型甚至是自己主导的全球价值链(GVC)。[4]而当前,作为经济全球浪潮的一部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与世界其他经济体建设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目前中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中进展最快和最有成效的区域一体化项目。按照CAFTA建设进程的安排,在2010年CAFTA将正式建成,并成为全球人口最多、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随着CAFTA建设进程的深化,贸易与投资政策的自由化,中国—东盟“10+1”国范围内的企业生产组织方式、产业组织形式和国际分工模式将逐渐网络组织化,双方企业与产业的边界将“穿透”11国的国界,在CAFTA地域空间内寻找最优“集聚地点”进行布局,11国间的分工模式将从产业间水平分工,逐渐向产品内部部件、增值过程、生产环节、生产要素等复合分工模式发展,CAFTA价值链(CAFTA-VC)将逐步演进生成。在此背景下,笔者认为,CAF-TA-VC可以说就是AVC的具体化,CAFTA-VC的演进生成,将为当前处于关键时刻的中国经济,开辟出一条“NVC→CAFTA-VC→GVC”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路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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