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象耕看远古先民对畜力能源的利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畜力论文,先民论文,远古论文,能源论文,象耕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有关文献记载,远古虞舜时代出现的象耕是信史而非神话,象耕是在驯象基础上进一步利用象力作为犁耕的曳引力,是远古先民对畜力能源的利用。开象耕之先河者正是虞舜。史载“舜葬苍梧,象为之耕”,反映了象耕术的南传,促进了我国远古时代南北民族间的交往。
《中国农史》自1991年第2期起,先后刊载刘志一和曾雄生两同志切磋“象耕鸟耘”的文章,其实刘、曾二位都否认“象耕鸟耘,”所不同的,是曾文认为“象耕鸟耘”是对“象田、鸟田”的误解,“所谓象田、鸟田、乃是大象、雁鹄等鸟兽觅食践踏后所留下的,并直接用来种植的农田”,“是一种不同于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形态”的“无农具的动物农业”;而刘文宣称“象耕鸟耘”、“象田”、“鸟田”均属神话传说或道听途说,没有科学根据,只有“鸟田”一说有事实根据,即“鸟田”是指“捕鸟之处。”笔者因探索农村能源问题,亦颇留心这方面的史料,深感上述观点均失之偏颇。愚意认为象耕就是远古先民利用象力以替代人力,亦即对畜力能源的利用,是从人力耕发展到畜力耕的革命性飞跃。它绝对不是指野象践踏而成的、可直接用来种植的所谓“象田”。把象耕视为神话,不自今日始,问题是要透过神话的帷幕弄清事实的真相。至于“鸟耘”,《王祯农书》已指出,这其实是用竹管制成的状如爪甲的耘田器,用它“以代指甲,犹鸟之用爪也”,并引唐代陆龟蒙《鸟耘辨》说:“尝观农人在田,伛偻伸缩,以手耘其草泥,无异鸟足之爬抉,岂非鸟耘者耶?”对此无须多论,本文只就象耕问题略抒己见。
一、象耕是信史而不是神话
据《新唐书·南蛮传》记载:“茫蛮,本关南种,茫其君号也,或呼茫诏。永昌之南有茫天连、茫吐媷、大、茫昌、茫鲸、茫施,大抵皆其种……笼象才如牛,养以耕。”这一记载表明,现今云南省保山市以南的广大民族聚居区,至唐代仍保持象耕古风。《辞海》释“笼”为“泛指包络之物,如马笼头”。所说“笼象才如牛”,可知已有一套完奋的羁绊工具来驾驭象耕,如果野象真的能践踏出“农田来”,为什么还要养象以耕?
上述《新唐书》所载史料,为《旧唐书》所不取,这固然由编纂者的学术水平所决定,但我们只要比较一下看,有关《南蛮传》的载述,《新唐书》要比《旧唐书》丰富得多。象耕史料靠《新唐书》保存下来而不致湮没,诚为难能可贵。然《新唐书》所载象耕,是否仅取材于樊绰撰《蛮书》,无法考证,按《辞海》注释,樊绰《蛮书》乃“参照前人著作写成”,则记载象耕的著述当不只樊绰一家。刘文否定象耕的依据,是说比樊绰稍后的刘恂撰《岭表录异》却不提象耕一事,并引近代学者陈茜、赵吕甫的观点,说樊绰书中所“纪南中之事多非亲闻目睹,茫施蛮用象耕垦之说,殆属传说之误。”“南诏以象耕田之说不足信。”应该提醒一下,自樊绰、刘恂所处的时代至现在,时逾千年,沧海桑田,今非昔比,轻易否定一千多年前的史实,不嫌有点证据不足么?且《蛮书》和《岭表录异》原著均已散亡,今本乃后人辑佚而成,又怎可凭断简残编作概全之论?
历史上出现的象耕不仅见载于正史,亦见载于广西地方历史文献。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曾任桂林、太平两府通判的汪森,经“搜阅历代史及诸家文集并类书小说不下二千余种”编成《粤西诗载》、《粤西文载》和《粤西丛载》,至今仍是研究广西经济文化发展史的重要文献,其中《粤西诗载》辑录王禹偁《送融州任巽户曹撰越王爱姬墓志得罪》诗有:“吏供版籍多鱼税,民种山田见象耕”。其二是陈昌《送吴素行之广西》诗:“蛮巫祭鬼凭鸡卜,凫寇编氓事象耕”。这些纪实诗篇,明明是纪广西的象耕,而非牛耕。
王禹偁是北宋有名的一代词臣,官至翰林学士,他不仅长于文学,史学造诣亦深,是一位敢于据实直书,不畏时忌的史家,他一生三次遭贬,因而作《三黜赋》以明志:“屈于身而不屈其道兮,虽百谪而何亏?吾当守正直兮佩仁义,期终身以行之”,可见其刚直不阿的倔强性格。《送融州任巽户曹》诗是王禹偁四十岁时所作①,时禹偁被贬解州,他的朋友任巽也因文字冤案贬官融州(今广西融安县),可说是同病相怜,但他们毫不屈服,相信自己最终还会成为朝廷的公卿重臣。诗中所说广西“吏供版籍多鱼税”,大概根据“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之说②,且广西民俗“近山者樵,近水者渔”,“民以耕渔为业”③,故广西“多鱼税”。“民种山田见象耕”,则反映了当时广西山区农业生产的特点。虽然王禹偁没有到过广西,但作为史学家的王禹偁,一定对广西地方志乘及文献载籍非常熟悉。因为自汉唐以来,名流迁客到广西的越来越多,他们“身历其地,登临凭眺,往往发为篇章,以纪其胜”,遂使“粤西之山川风土,不必身历而恍然有会”④。正如没有到过桂林的韩愈,在其《送桂州严大夫》诗中,亦能写出“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户多输翠羽,家自种黄柑”这样具有桂州风情特点的诗篇,我们不能认为它是虚构。
对于《送吴素行之广西》的诗作者陈昌,笔者颇费了一番考究。《中国人名大辞典》有陈昌,说他是南朝陈武帝第六子,然南北朝时期尚无广西建制;《古今同姓名大辞典》有两个陈昌,一是清代武威人,雍正元年随剿番夷,战死;二是清代铜梁人,同治甲戍进士,二人均后于康熙时的汪森。然据《粤西诗载·汪森序》,汪森编辑《粤西三载》时,“凡遇唐宋之人,虽断简片楮,无不采辑,至明人著作,虽有题为粤西而设,而篇中绝不与粤西有关者则概去之”,足见汪森辑录史料截至明代而止,故可断定陈昌为明代人。且广西建制始于宋代设置“广南西路”,明代设“广西布政使司”,始有广西之名,时明王朝为加强中央政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虽维持羁縻土州、县的土官世袭制,但规定土官的承袭须经明王朝批准,同时还采取“流官辅佐”手段,在少数民族地区直接由封建王朝派驻地方行政官以加强监督管理,故诗中又有“从此海隅成乐土,尉陀焉敢更言兵?”显示大明王朝的一统江山,已不容许秦末汉初赵陀那样乘乱割据称雄,这与明代的政治形势完全吻合。“蛮巫祭鬼凭鸡卜”,是当时广西民族地区的习俗,是由原始社会的鸡崇拜演变成的一种迷信活动。“岛寇”一词,乃沿用古代“岛夷”之称,泛指居住在东南沿海一带的少数民族,“编氓”是指编入户籍的普通老百性,“岛寇编氓事象耕”就是广西民族聚居区内编入户籍的普通老百姓用象耕田。
《全唐诗》辑录五代前蜀词人李銁的五十四首词,其中《南乡子》十七首(《辞海》称十八首),尤具岭南地区特有的风土人情,从中亦可窥见象耕痕迹,其词曰:“相见处,晚晴天,刺桐花下越台前。暗里回眸深属意,遗双翠,骑象背人先过水。”这在我们眼前重现了一幅古代岭南风俗画面:在一个天气睛朗的傍晚,一位岭南农村姑娘骑象归来,经过长满刺桐花的越王台前,遇上如意郎君,两人一见钟情,不禁暗里回头眉目传情,姑娘有意撂下“双翠”作信物,然后悠然骑象涉水先去,属意情人相期幽会。这位骑象姑娘至晚方旧。绝不是骑着象去玩的,显然与象耕活动有关。词人正是抓住当时岭南地区尚保持象耕古风这一特点,塑造了一个含情脉脉的骑象姑娘形象,如果把骑象写成骑牛,那不仅失去岭南特色,也失去创作真实。唐代项斯《蛮家》诗:“领得卖珠钱,还归铜柱边。看儿调小象,打鼓试新船。醉后眠神树,耕时语瘴烟。不逢寒便老,相问莫知年”⑤。足见古朴的岭南蛮家素有畜象之习,大象已经成为家畜,孩子们从小就和家象嬉戏在一起,而妇女又是岭南农村的主要劳动力,驾驭象耕也就不足为奇了。象耕决不是什么神话。
二、象耕与虞舜的关系
现在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舜葬苍梧,象为之耕”的历史。虞舜之与象耕有联系,缘于《史记·五帝纪》所载:“舜耕历山”,至于怎么耕,太史公给我们留下的是空白,而在民间则有两种传说:其一是在敦煌发现的《变文》,即唐代的一种说唱体文学作品,内有《舜子至孝变文》,故事大致与《史记》所载“涂廪”、“穿井”差不多,只是添了许多枝叶,最后是舜子到他亲娘的坟上去,见到亲娘“现身”,亲娘叫他到历山躬耕,后必当贵,于是舜子依言到了山中,群猪与他耕地开垦,百鸟衔籽抛田,天雨浇溉⑥。其二是民间流传的《二十四孝图说》,首绘历山大舜耕田图,其所使用的耕畜,既不是牛,也不是马,而是长鼻大耳的大象。
上述两种民间传说,看似大相径庭,实则有着内在联系。笔者偶读1992年第6期《森林与人类》所载的《三件趣事》,其中之一是“野猪耕地”,说的是进驻大兴安岭原始森林的林警官兵种植的土豆,一夜之间几乎被野猪吃光,战士们只好把菜地用木栅栏围护起来。秋收土豆时,大胆的野猪又闻风而动,甚至闯进营房偷食,幸好被哨兵发现,赶紧将土豆藏入窖内。随后有人提议打开栅栏,让野猪进来拱一拱,省得来年耕地。这样做,果然有效,没过一星期,由于野猪拱食地里残留的土豆,十几亩地竟被他们拱得如同耕过一般。第二年春天,战士们只简单地平整一下土地,就又可以下种了。这一事例告诉人们,民间传说群猪为舜耕地,并非毫无道理,只不过给披上神秘的外衣罢了。从野猪拱地的自然现象到有意识地利用驯象代耕,是一个有机的联系过程,民间传说正好反映出耕于历山的虞舜先是受到野猪拱地的启发,而后才有驯象代耕之举。据我国研究古神话的学者袁柯先生考证,舜称“虞舜”,“虞”字的涵义,当是《易·,屯》“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的“虞”,是猎夫的意思,而非一般人所谓朝代名或地名。舜的弟弟象也只是动物象,而非名叫“象”的人。虞舜这个生长在丛莽中的勇敢猎人,在和凶悍的野象作斗争中,终于把野象这一庞然大物驯服,使它开始在农业生产上为人类服役,虞舜也因此得到人民的拥戴⑦。这一考证不无道理。
从原始农业的发展看,自刀耕火种进而发展到锄耕农业和犁耕农业,从人力耕发展到畜力耕,乃历史进化之必然。《孟子·滕文公上》说:“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这是远古先民进行农耕前的一种准备,而在焚林之后,要把它开垦成农田,工作量还很大,如留在地下的宿莽巨根就不易清除,要是单靠人力,恐难为功,利用驯象,则为之不难。笔者看过人、象拔河比赛的电视镜头,与象角力者乃十几条外国大汉,他们使尽浑身之力紧拉拔绳,却抵不住大象长鼻一卷,便毫不费力地把十几条大汉卷了过去,堪称力大无穷,所以,古先民在驯服野象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驯象的巨大曳引力清除宿莽巨根和作为犁耕的动力,那是很自然的事。民间还传说有“犬耕”和“山羊耕”,都是古先民利用驯化动物作为犁耕曳引力的尝试⑧,我们不可简单地视史为“神话”。
正是由于象耕的推广,使得开拓更多的耕地成为可能,从而增加了粮食产量,解决了民食问题,虞舜也受到人民的热烈拥戴,故“天下归之若父母”⑨。《史记·五帝记》载述虞舜徙居之地“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正义》引《周礼·郊野法》注释说:“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也。”这就是说,短短三年中,便有将近一万“夫”追随虞舜而定居下来,连带他们的家属,起码不下三、四万人。民以食为天,要不是象耕大大促进耕地的开辟和粮食产量的增加,一下子集聚那么多的人口,他们吃什么?
《吕氏春秋·古乐》称:“殷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乃以师逐之,至于江南。”说明商民族已把驯象用于战争。但是,《国语·鲁语》有一句颇为值得注意的话,即鲁大夫展禽所说“商人禘舜而祖契”,《辞海》释“禘”为追远尊先之意,亦即商民族把虞舜尊崇为始祖神,可知驯象的祖师爷正是虞舜,又《史记·秦纪》载述秦的祖先大费“佐舜调训鸟兽,鸟兽多驯服。”尔后还有秦的先祖造父善御,非子善养马,均与传统的驯兽技术有关,这些史料证明,远古时代确有虞舜驯服鸟兽的历史纪录,则虞舜服象以代耕,不能说没有根据。
《左传》昭公八年记载:“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寘(“置”的异体字)德于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史记·陈杞世家》亦有相同的记载。据此可知,有虞一代的世系是可以考证的,尤其舜父瞽瞍“无违命”,说明舜父原来还是个正直有为之人,并非如传说中的那样昏庸透顶。把虞舜打扮成大孝子,编造“父顽、母嚚、弟傲”的故事,全属后人添枝加叶。难怪两千多年前的屈原在其《天问》中发出质疑:“舜服厥弟,终然为害,何肆犬稀,而厥身不危败?”其意是说舜厚待其弟,却屡遭其弟谋害,此种猪狗不如的坏家伙,为何多行不义而不败亡,天理何在?然往事如烟,动物的象早已拟人化而成为舜的弟弟,神话演变为历史,象耕“卢山真面目”遂不可识矣!
传书所载“舜葬苍梧,象为之耕”,确实过于简略,使人无法找出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但从《国语·鲁语》的记载看,鲁大夫展禽说“舜勤民事而野死,”却为我们提供了探寻的线索,关键是“舜勤民事”究何所指?联系到象耕,它关系到“民以食为天。”恐怕是天字第一号的头等民事。《尚书·尧典》记载舜受尧禅后,当年就“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这里再往南一点就是“苍梧之野”,以后舜“五载一巡守”,最后百岁高龄时“南巡守死于苍梧之野。可见舜多次到过岭南,至今桂东北仍存“虞山”、“舜祠”、“虞帝岭”等古迹,便是虞舜留下的足迹,而舜死苍梧之野后,竟然出现群象“常为之耕”,显然虞舜南巡所勤民事,与传播象耕术有密切关系,经过舜的热心传播,岭南地区的苍梧之野终于形成群象代耕的局面。
但对舜死苍梧之野,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旧释多说舜因“南征有苗”而野死;尤为标新立异者,乃唐代刘知几的“废逐论”,他认为舜在晚年是遭夏禹废逐岭南而死的⑩。其实二说皆非。据《史记·五帝纪》,尧“命舜摄行天子之政”后,舜好办了四件大快人心之事,因而“四罪而天下咸服”,其中的一件便是“迁三苗于三危”,可知南征有苗的战争并不是在舜的晚年才进行。尧舜时代还是部落林立的原始氏族社会,尧、舜、禹都是部落联盟领袖,由民主推举决定,那时部落联盟实行“二长制”,即尧还在位时,就“命舜摄行天子之政”,尧、舜共同执政二十八年(11);舜还在位时,就“荐禹于天为嗣”,舜、禹共同执政十七年(12)。《竹书纪年》还记载舜荐禹于天之前说过:“明哉,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其胸怀之大度可知,且舜已禅位,年事已高,并非与夏禹争权夺利,实在找不出废逐舜的借口。故对刘知几的新论,前人曾讥之为“工诃古人”(13)。我们绝对不能把原始时代的尧、舜、禹等同于后世争权夺利的帝王,也绝对不能把《尚书》、《史记》所称尧、舜、禹的“巡守”视同于后世帝王的出巡。事实上,尧、舜、禹时代的生活状况是“堂高三尺,土阶三等,茅茨不翦,椽不刮,食土簋,啜土荆粝粱之食,藜藿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裘”(14),史称“尧瘦癯,舜微黑,禹胼胝,由此观之,则圣人之忧劳百姓甚矣”(15)!由此可见当时的生活条件极端贫乏,那里有一丁点儿的后世帝王气味?《史记》所载帝崦顼教化“南至于交趾”,帝尧时“申命羲叔居南交”(16),帝舜时“南抚交趾,”实际都反映了早在远古时代的中原氏族与岭南地区氏族已经有了交往,而象耕术的南传,正是此种氏族交往内涵的延伸。
三、象耕开创了利用畜力能源的新阶段
关于远古出现的象耕,相信在今后的考古发掘中会继续找到证明。例如对甲骨文的考释,就可从中了解古代社会的真实情况。现在我国整理出来的甲骨文单字将近五千个,而能辨识者只有二千个左右,其中还有约五百个字虽经考释而分岐仍较大(17)。这就是说,大多数的甲骨文尚未破释,许多远古之事还是一个不解之谜。但从现有甲骨文考释成果看,远古象耕亦有端倪可寻。椐郭沫若的考证,早在殷商时代,马、牛、羊、鸡、犬、豕等六畜已成为家畜,此外还有后人所没有的象。当时对六畜乃至七畜的应用也很繁多,从服御、田猎的甲骨文字已可看出有用马、用象、用犬,如“御”字第四形作“为”,就有服象的痕迹,服象的证据除“御”字外,还有一个很有意义的”为”字。郭沫若引罗振玉的考释:“为字,古金文及石鼓文并作象,从爪从象……意古者役象以助劳,其事或尚在服牛乘马以前。”对此,郭沫若称:“这可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发现”(18)。四川辞书出版社于1990年出版徐中舒主编的《甲骨文字典》,亦释“为”字从手又从象,会手牵象以助役之意。这些考释表明,古先民很早已利用驯象替代人力。而役象助劳的主要方面,当是适应犁耕农业发展的需要。我们读《诗经·大雅》中的《緜》、《公刘》等史诗可以想见远古氏族部落迁到新的地方后,从规划建房,勘察水源,测量土地,到开垦农田以种粮,都是以整个氏族为单位进行集体劳作,当时生产工具落后,创业维艰,役象助劳正可补人力之不足。因为开垦农田投入工作量最大,自然借助象力也最多,除了利用驯象的巨大曳引力清除宿莽巨根外,主要就是利用象力作为犁耕的动力。甲骨刻辞有:“王大令众人曰:田”。所谓田,就是古先民进行农耕的一种集体耕作方式。《说文解字注》释:“劦,同力也,从三力,与协、勰同音,且三字皆以劦会意”,“协,同众之和也”,“同众之和,一如同力”,意即合众力而耕。《诗经》中的“十千维耦”、“千耦其耘”都反映出古先民集体合力耕作情况。从耦耕方式看,有人研究认为,其法是二人一前一后取同一方向的合力共耕,后面一人手扶耒耜,先把耜踩入土中,前面一人则掮拉系在耒耜上的绳索向前拉,后面扶耒耜的人随着拉力而前进,很快就能耕出一条土沟来(19)。“田”则很可能是三人的协作,由一人掌耜而由二人拉耜。这样的农耕效率当然比单独一人“跖耒而耕”要大为提高,古先民受此启发,把这种人拉耒耜的耕作方式加以改进,换成以驯象为动力牵引原始犁,可能就是原始的象耕,它大大提高了农耕效率,促进了人力耕向畜力耕演化,从此开创了利用畜力能源新阶段。
象耕是原始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历程,后来象耕演化为牛耕、马耕所取代,原因是多方面的。据报刊资料,一头成年象每天须消耗250kg以上的植物,象群已构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耕地日辟,森林日减,一旦环境有变,可供食物减少,此种庞然大物迟早要遭灭绝之灾,此其一;二是由于大肆猎取象齿。早在殷商时代,南方氏族部落就向商王朝进贡象齿(20);秦始皇之所以开发岭南,也是“利越之犀角、象齿……”(21);《汉书·地理志》载述粤地“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说明象齿早已成为商品;南朝时期,封建王朝甚至靠征收象齿税以裨国用(22);分布在川、广、云、贵洞溪中的“人”更以猎象为专业(23),此皆以大量捕杀野象为代价;三是象肉以鼻最美,故人多谋之,从而加速了象群的灭绝(24);四是驯牛易于驯象。1984年第1期《中国农史》刊载刘如仲著文《台湾高山族的耕牛和牛车》,谈及高山族人采用套牛杆或陷井法捕获野牛后,将野牛置木笼中,“饥饿数日,候其驯服,然后施以羁靮,豢之刍豆,力田服轭,与家牛无异。”而刘文说“象至少要到20岁才能做复杂的工作,捕获和训练年轻成象要有已驯服的成年象帮助,这比驯牛困难多了。”这恐怕是象耕最终为牛耕所取代的主要原因。
古代广西是多象之地,至唐代还有大量象群,柳宗元《岭南郊行》诗:“山腹雨睛添象迹,潭心日暖长蛟涎”(25),似乎使我们看到了雨后象群觅食山间的情景。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和周去非《岭外代答》都记载了广西的象群活动。元末明初人贝琼《送杨九思赴广西都尉经历》诗:“象迹满山云气白,鸡声千户日东红”(26),说明元末明初的广西尚可见到“象迹满山。”但至“洪武十八年(1385),十万山象出害思明府(今广西宁明县)稼穑,命南通候率兵驱捕,因立驯象卫于郡城”(27)。以后驯象卫由思明府凤凰山迁南宁,再迁龙州左江,最后,迁至横州城东北(今广西横县)(28)。驯象卫机构相当庞大,据明嘉靖十年(1531)黄佐编纂的《广西通志》记载,驯象卫“原额官军有官九十员、旗军二万一百四十六名”,动用如此众多的官兵连续多年驱捕野象,足见当时广西野象之多。经过这次大规模的狂捕滥杀,广西残存的野象恐怕不多了。此后过了202年,清乾隆十二年(1747)刊本《横州志》记载:“神宗万历十五年秋(1587),有象出北乡害稼”;至清道光十三年(1833)重修的《廉州府志》则仅记载:“象,间有。”再往后,就不见有野象出没的记载了。时廉州府尚属广东辖区,故广西巡抚谢启昆于清嘉庆六年(1801)编纂《广西通志》时,在卷九十二南宁府“象”加按语说:“象今出交趾山谷间,内地无其种类矣!”至此,广西野象宣告灭绝。象之不存,象耕也就永远消失了。但是,象耕作为古先民最早利用畜力能源的标志,还是应该载入史册。
注释:
①《宋史·王禹偁传》;徐规:《王禹偁事迹著作编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
②《淮南子·原道训》。
③《中华全国风俗志·广西》引金、李绂编纂的《广西通志》。
④《翻西诗载·汪森序》。
⑤《粤西诗载》。
⑥郑振铎:《中国俗文学史》,1938年商务印书馆初版,1953年人民文学出版社重印。
⑦袁柯:《古神话选释》,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
⑧谭步云:《释一兼论犬耕》,《农史研究》第七辑。
⑨《尸子》卷下。
⑩刘知几:《史通·疑古》。
(11)《史记·五帝纪》:“舜年二十以孝阗,年三十,尧举之,年五十摄行天子事,年五十八,尧崩,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
(12)《史记·夏本纪》:“帝舜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
(13)《新唐书·刘子玄传》。
(14)《墨子佚文》,《史记·太史公自序》。
(15)《淮南子·修务训》。
(16)《辞海》“交趾,泛指五岭以南。因地在南方,故又称南交。”
(17)孟世凯:《甲骨学小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
(18)《郭沫若全集·历史编1》。
(19)章楷:《中国古代农机具》,人民出版社,1985年。
(20)《逸周书·商书·伊尹朝献》。
(21)《淮南子·人间训》。
(22)《隋书·食货志》。
(23)明·罗日:《咸宾录》。
(24)唐·刘恂:《岭表录异》;宋·周去非:《岭外代答》。
(25)《粤西诗载》。
(26)《粤西诗载》。
(27)清雍正四年(1726)刊本《太平府志》。
(28)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刊本《南宁府志》载:明洪武十九年(1386)设驯象卫于思明府凤凰山;二十年(1387)迁驯象卫于南宁;二十一年(1388)置驯象卫于龙州之左江;二十二年(1389)迁象卫于横州城东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