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品牌要弄清商标侵权法不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品种论文,商标论文,品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果是一个品种,诸如苹果、葡萄、梨等谁愿种谁种,谁愿卖谁卖,不会为此成为被告;可一旦某个品种注册了商标有了品牌,再用人家的名号去私自种植销售那就是违法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的“蒙阳红”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就从法律上告诫人们:品种品牌要弄清,商标侵权法不容。
石榴原来大部分种植在庭院,是备受人们喜爱的一个果树品种,这在有着钟情于石榴的蒙山一带更是如此。可就是这个庭院里的宠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走出了庭院,并迅速蔓延成蒙山人致富的一个产业。平邑县为此成立了石榴研究所,后又改制为平邑蒙阳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1998年5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蒙阳红”商标。经过不懈的努力,“蒙阳红”牌石榴种苗及其他果树种苗畅销国内16个省,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此同时,平邑县石榴培育推广有限公司等单位或个人,也就跟着用起“蒙阳红”商标,以“蒙阳红”、“蒙阳大红”商标做起宣传销售。
为了维护商标专用权,平邑蒙阳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先向平邑县工商局进行了投诉,工商局立案调查后因侵权数量较大,移交平邑县公安局。公安局经过侦查将有关侵权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在检察院未提起公诉、县法院未判决的情况下,向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临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如下判决:一、被告石榴培育推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销售石榴苗过程中使用“蒙阳红”、“蒙阳大红”的侵权行为;二、被告石榴培育推广有限公司在一家临沂市级报纸上公开声明道歉;三、被告石榴培育推广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蒙阳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联系电话:0531-519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