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协议与银行监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论文,协议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举世瞩目的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将于年底前出台,2006年年底前正式开始实施。与1988年的资本协议一样,新资本协议虽不是国际法或国际公约,对各国政府、银行监管当局及商业银行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或法律效力,但它代表着国际银行业管理与监管的最佳实践,经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认可,并形成国际性协议后,各要就要认真遵守,并将成为评价各国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和银行监管当局监管能力的国际标准。
由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检查评估,市场纪律约束——所构成的新协议,不仅反映了当今银行业的迅速发展及深刻变化,同时也代表着最新的银行风险监管理念。其一是,它强调银行资本水平要更全面、更充分地反映银行的风险。银行经营不仅面临着信用风险,同时还面临着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法律风险及国家风险等多种风险。新协议的重大变革之一,就是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要全面、充分地反映上述风险水平。其二是,强调资本水平要更敏感、更准确地反映银行的实际风险水平。新协议鼓励商业银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方法与技术,在满足有关条件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内部评级法(IRB)来评估风险,确定资本充足水平。其三是,强调监管资本要求与经济资本要求的统一。由于受计量各种风险精确程度的限制,监管当局所规定的最低资本水平要求与基于银行实际风险的经济资本水平要求是不一致的。银行资本监管的目标,就是通过改进风险计量和管理方法,逐步使监管资本要求与经济资本要求相统一,使资本充足水平与银行的实际风险水平相统一。其四是强调监管当局对银行风险及资本的监管,核心在于评估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可行性,以及通过内部评级法计量风险和确定资本水平的可靠性。其五是,强调信息披露和市场纪律约束在资本监管及整个银行监管中的重要性。
新协议不仅推动了监管理念的重大变革,同时也勾画出了一个“三位一体”或具有“三道防线”的新的银行风险监管架构。第一道防线是,商业银行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以及时识别、评价、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新协议鼓励商业银行秉用内部评级法特别是高级内部评级法,用以科学计量借款人及债项的违约概率(PD),在一定违约概率下的损失宰(LGD),以及全部风险暴露值(EAD);并由此确定借款人及债项的信用等级、风险定价及资本准备要求。商业银行除通过上述系统计量和管理信用风险外,还应通过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等,计量和管理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总之,第一道防线要构筑于商业银行内部,由商业银行自身建立起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的管理系统,增强其有效防范风险的能力。第二道防线是,银行监管当局作为一种外部监管,要重点检查、评估商业银行决策管理层是否充分了解、重视和有效监控本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是否已经制定了科学、稳健的风险管理战略与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已建立了能够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并要对所建立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的可靠性及有效性进行及时检查和评估。在此基础上,监督检查商业银行是否根据其实际风险水平,建立和及时补充资本金。第三道防线是,督促和规范商业银行及时、充分、客观披露经营、财务、风险及资本方面的信息,提高商业银行经营及风险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范围、内容、要点及方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把商业银行是否满足信息披露要求,作为商业银行是否可以采用内部评级法特别是高级内部评级法来确定资本充足水平的前提条件之一。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的另一重大差别是,新协议不仅对计量最低资本要求的方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而且将监管当局的检查评估作为新协议的三大支柱之一,作为实施和遵守协议的重要保障,并明确规定监管当局的主要职责及任务。这就为监管当局提出非常严峻的挑战。
在新资本协议中,银行监管当局要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检查银行的决策管理层对各种风险和资本充足性的监督是否落实;银行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方法是否可靠;银行对各种风险的管理与控制是否有效;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是否与其计量的风险水平相适应,当银行的资本水平低于风险水平时,监管当局应有能力及时干预;对选择采用标准法(以外部评级确定资产风险权重的方法)的银行,要对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可靠性予以评估;对选择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要对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数据、模型的可靠性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予以评估;同时要对银行的利率风险水平及资本要求予以评估;最后,要监督检查银行是否及时、充分、客观地披露所规定的相关信息。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日益国际化,参与国际竞争的范围与程度日益扩大,从而将迫使我们加快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包括遵守和实施新协议。为此,必须准确、全面地把握新协议的宗旨与要求,更新监管理念与知识,完善监管法规与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与方法,吸收和培养专业监管人才,以提高银行监管的国际化与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