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的作用——J.沃尔夫访谈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沃尔夫论文,访谈录论文,哲学论文,作用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治哲学在知识的景观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一方面,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涉及一般的理论问题,避开了诸如怎样管理社会安全保障体系这样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作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在现实世界中,政治哲学总是人类活动领域中的组成部分,而人类活动根据定义多半是要与实在世界打交道的。这种政治哲学的主题在政治学的基本约定与哲学家不断地解约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
在何种程度上说,政治哲学是从仓促而粗糙的政治学中分离出来的呢?在母语是英语的世界中,政治哲学的主题已经习惯成自然地讨论某些一般概念和原则的性质——诸如自由、权利、平等和国家的合法性。这些问题具有永久性。看一看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土多德的《政治学》,你就将找到当前有关这些哲学主题争论的根源。
如果我们以自由为例,哲学家感兴趣的是自由最一般的本质。她将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说应当容许一个人获得自由是什么意思?自由本身是令人向往的呢,还是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如果对自由有限制的话,那么可以接受的限制有哪些?”
J.S.穆勒(John Stuart Mill)用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伤害原则对以上后一个问题作出了回答:“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及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惟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伤害。”(《论自由》中译本,第10页)
人们提出了关于自由的种种问题,并且相应地在实际政治活动中得到了对于这些问题的明确回答。例如,人们往往在关于从毒品的合法性到政府的一整套选举体系的讨论中,援引穆勒的伤害原则。那么,在怎样的意义上,哲学家们所关注的问题远离了现实生活中的政治呢?
这种政治哲学与现实生活的脱离起源于脑力劳动的分工。这一点是明确的,如果一个人接受了伤害原则,那么就存在着怎样才能实际实施这个原则的许多问题,或者换句话说,存在着许多实际上违反这个原则的问题。事实上,毒品不是仅仅伤害毒品的使用者吗?或者说,毒品使用者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了吗?某些合法活动,诸如赌博或酗酒这样的陋习对他人造成了什么伤害?并不是英国哲学家们未曾探讨过这些问题,但是在真正的政治学领域中,政治学的主流并不倾向于探讨这些问题。政治学家们不把自己的作用看成是制定一般原则,并在理论上解决当这些原则应用于特定情况时出现的问题。在他们看来,把这些理论转化为实践,或转化为立法活动是其他人的任务。
在某种程度上,对于政治哲学家作用的这种描述是一种讽刺。实际上,就他们的工作与实际政治之间的关系,哲学家当中也存在着不一致的看法,但是嘲讽中也包含了相当的真实性。在20世纪大部分时期,英国的政治哲学家们确实与实际政治活动保持一定的距离,对此的解释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依据他们研究的一般性和理论性。
这为与政治哲学家J.沃尔夫的访谈提供了背景,这一访谈正是要考察理论工作与当今现实政治之间的平衡。在讨论中所展现出来的图景远比以介绍的方式所提供的简述更为丰富和复杂,但是其中的问题是相同的。事实上,构成整个讨论的不过是一个问题,即政治哲学家的作用是什么?
问:有人可能认为,大多数人涉足政治哲学是出于对政治更广泛的兴趣,而对哲学的兴趣倒是第二位的。你真是那样想的吗?
答:我并不是通过积极涉足政治而步入政治哲学的。在青少年时期,我像许多同龄人一样,对政治的兴趣日益增长,但并不是具体地卷入政治。我从未参加任何党派,也从未花费时间去折叠和发送传单,或者参与任何诸如此类的事情。回顾我的经历,我认为,我对法律的道德方面更感兴趣。当我年轻的时候,我思考得最多的问题与惩罚和道德的真诚有关。我记得我当时在想:如果一个人真的认识不到他们正在行事的方式有任何错误的话,那么我们其他人又怎么能够有权惩罚他们呢?我并没有想得很深,但那就是我当时正在思考的事情。
我自身的经历是,在高中毕业后,我并没有直接进入大学。我到保德信保险公司(Prudential)的法律部门工作了三年。我开始做一些法律调查,我觉得我们当时从事的某些工作是非常有趣的。处理这些保险事务需要有法律的哲学基础,例如,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拥有政治上的种种权利总是与履行种种义务有关吗?是履行义务在先拥有权利在后,还是二者的关系是另外一种状况呢?是否有其他方式的观点呢?我与一位老师谈到这些问题,他确信我更适合于读法哲学而不是法律。然而,我对学习判例法并不感兴趣,因此他就推荐我去申请哲学学位。
问:许多第一次读政治哲学的人希望它的政治内涵超过它实际上具有的内涵,他们希望感受到作者从政治出发的强烈气息。然而在大多政治哲学中,当然也在你发表的诸多论文中,情况并非如此,就连你在政治上的立场是什么也不清楚。某些人可能因此而感到惊奇。对此你的解释是什么?
答:我有一种一般方法论的立场,这种立场关注的并不仅仅是政治哲学,而是作为整体的哲学。通常,如果某人对一个领域进行了长期而艰苦的思考,如果他们富有聪明才智,如果他们的思想深刻,并且如果他们提出了一套丰富而表达清晰的思想体系,那么他们的思考不大可能是错误的。人们最常犯的错误就是,他们获得了部分真知,然而却认为他们已经获得了所有的真知。因此我的一般方法论步骤就是,对我读过的著作持同情态度,继而尝试去解答这些人之所以会说出他们所持观点的原因,而不是认为他们是愚蠢的、不诚实的或是完全误导人的。通常你能够在一切类型的事物中发现真知卓见。我非常反对我们某些时候见到的阵线分明,特别是在政治哲学中,把一些人置于一个阵营,把另一些人置于另一个阵营,并且试图判定哪一个阵营是正确的。我通常认为,在所有的方法中都可以学到有价值的东西,而很难试图用一种方法恰当地评价所有的事物。事实上,一种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一切事物。那就是为什么我并不倾向于坚定地站在哪一边,用这种立场与其他人争论。
问:如果我们考虑一下人们完成他们著作的各种动机,你是否会认为,人们允许他们先前的政治信仰驾驭他们的政治哲学,而不是让他们的哲学指导他们呢?
答:那是非常有趣的问题。有时候,人们探询在政治哲学与政治理论之间有什么不同。在一些人看来,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应当把你开始持有的论点与这些论点会把你带向何处区别开来,应当把开始持有的观点和你能为这些论点找到的论据区别开来。我倾向于认为,政治理论更多地是属于后一种情况。而政治哲学则试图在一个更为普遍抽象的层面上入手,并且要看它会把你带到何处。另一方面,在我看来,有一些优秀的政治哲学家,他们确切地知道他们想要达到的目的地,而且尝试着找出到达那里的充分理由。
问:这个问题与政治哲学的作用问题有关系。在哲学方面你一直关注的马克思的著名论断就是,“哲学家们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这个论断似乎可以看做对哲学家们的批评,但是,它似乎是许多分析哲学家都乐于接受的批评。你是如何回应这种对哲学家们只是解释世界而不是改造世界的指责的呢?
答:当他说到重要的是改造世界时,他可能并没有这个意思,即哲学的要旨在于改造世界。我认为,哲学家一定会创制出各种思想,它们是为改造世界可供选择的思想。所以,我并不认为政治哲学家们要做的仅仅是解释世界。事实上,我也并不认为政治哲学家们正在解释世界。他们当中极少有人声称正在描述这个世界。政治哲学是一门关于这个世界应当如何,而不是何以如此的规范学科。因此,所有派别的政治哲学家们都在提出种种处方和建议。
但是,有一个关于哲学能够取得多少成就的问题。哲学家们可以通过提出一种非常具有普遍性的建议,如J.罗尔斯(Rawls)所做的。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说,我们应当尽我们所能,使处境最差的人变得更好,那将是非常令人鼓舞的政治理想。一些政党已经在考虑它们是否应当遵循罗尔斯的差别原则。20世纪80年代的某个时候,我相信自由民主党人在其会议上,进行了一次关于是否应当采取罗尔斯的公正原则的讨论,但是这个想法被投票否决掉了,理由是当时大多数人不能理解罗尔斯的著述。
在关于应当去做什么的非常普遍的原则与实际实施这个原则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罗尔斯自己曾谈到有关为制定宪法之前的会议而确定种种原则,只要你拥有这些原则,继而你就可以创建宪法,从而产生各种法律,特别是法规等等。我认为,政治哲学家不应当试图创立政策,因为他们并不知道如何创立政策。
问:麻烦在于,政治哲学家们一般并没有产生他们应当具有的影响,本·罗杰斯(Ben Rogers)新近在《展望》(Prospect)杂志上写道:“罗尔斯和德沃金(Dworkin)的论点虽然在哲学领域中产生了影响,但是他们对现实世界的影响却很小。我恐怕这种情况会令他们产生更多的忧虑。”你如果看一看哪些思想家正在影响英国的政治,你就会看到诸如A.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这样的社会学家和W.赫顿(Will Hutton)这样的评论家。
答:我并不确信这两个人对实际发生的事情有多么直接的影响。存在着一种方式,在这个方式中政治变化的速度太快,以致理论家难以发挥其影响;也存在着另一种方式,在这个方式中政治变化速度是非常缓慢的。例如,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期间,芝加哥学派关于私有化的主张曾被视为异端和疯狂,但现在已成为信条(dogma)。20世纪70年代R.诺齐克(Robert Noziek)提出的一些看法,在当时被认为是难以容忍的,然而却成了80年代中期意识形态的一部分。
人们一度对黑尔(Hare)与功利主义持相同的看法。在道德哲学中黑尔为功利主义的立场而辩护,这种辩护可能被认为是毫无作用的。但是后来,人们能做的事情只是打消这种想法,想一想白厅里坐满了在牛津学习道德哲学的人和来听黑尔演讲的人。一些人受到了他的影响,一时间他们都在做着成本效益分析,而这种分析正是功利主义的一种形式。
现在我们不去做那么多成本效益的分析,而我们正在忧虑谁来承担成本。如果你想一想目前有关环境污染问题的政策,我们并不能断言,只要利大于弊,人们就可以污染环境,而是说环境污染者必须付出代价。换句话说,我们不能使任何人的情况更加恶化,而这种观点与罗尔斯极为贴近。所以,在种种哲学观点中存在着变化,这些变化着的观点已经非常缓慢地流行起来,并且已经对我们制定某种公共政策的方式产生了影响。
问:它就是思想涓滴理论。
答:是的。德沃金和罗尔斯在精英教育机构中授课,他们的学生进入了政界和新闻出版界,他们的确具有一种影响力。
问:在你的文章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政治哲学的道德基础是什么。它的道德基础是你在著作中经常探讨的诸如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吗?或换句话说,你是否拒斥这种观点,即政治哲学应当或能够具有一种单一的道德基础?因为以同样的方式,你拒斥政治义务具有单一源泉和单一本质的观点。
答:我认为,寻求一种惟一的基础,以为你在能够做其他事情之前已经找到了这一基础是个错误。这就是乔尔·范伯格(Joel Feinberg)在他关于刑法道德限度的4卷本著作中提出的某些观点。他说他并没有确定哪一种道德理论是正确的,但是在你得到答案之前,有许多有趣的东西你可以谈论。所以,我并不认为你必须持有一种单一的道德观点来开始工作。
而且我也认为,有一些多元的方法有其正确性。这使我想起我初期形成的一种观点,即伟大的思想家们不会出现彻头彻尾的误解。把道德哲学划分为三种不同的传统是十分普遍的。广义上说有康德的基于义务的(伦理学),德性伦理学方法以及功利主义的(伦理学)。对于这些不同的传统我所感兴趣的是,它们对于人类主要的道德基础是什么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康德传统中最为重要的是,人类是具有意志的产物,他们能够赞同或不赞同某种行为方式,而道德必须把人类赞同与否作为基础。在功利主义传统中最重要的事情是,人类和其他动物能够感受快乐和痛苦,所以任何对待他们(它们)的方式都必须考虑他们(它们)的感受。以德性为基础的传统认为,对于人类最重要的是他们具有一种善,因此对他们而盲事物有好有坏,能够兴盛或衰亡。将这三种不同的方法排列出来,自然就会询问哪一种方法是正确的,但是我宁愿说它们都是正确的。人类具有善,他们有各种利益,他们也有各种意愿,因此任何对待他们的方式都必须将这些考虑在内。这就给予我们一种复杂而凌乱的理论,可能会把我们引入种种疑问和矛盾,但是我并不认为我们应当放弃任何这些观点。因此我的确认为,我们应该尽可能长时间地保持所有这些观点。
我也受到经济学家K.宾莫尔(Ken Binmore)在一次研讨会上所提出的一些思想的影响,他说:哲学家们花费了许多时间试图思考事务的理想状态,但是他们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使情况变得更好,事实上可以有多种方式。人们能够取得许多无可争议的进步,无论你选择什么标准来衡量,这些进步都是使每个人的情况变得更好,而不是变得更坏。存在着如此众多使人处境变得更好的方法,有时候为了达到某种理想境界,你似乎不必陷入这些有争议的争论。我并不认为这个说法完全正确,但我的确认为它是一种有益的思考,如果我们可以不使任何人的处境变得更坏而改造种种事物的话,那么我们似乎就应当这样做。又有什么可能会成为反对的理由呢?
问:在你关于竞争和自由至上论的主张中,在更为抽象的原理问题与后果问题(这些原理体系将有什么实际后果)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作用。为了依据这些结果作出令人信服的论证,你需要在多大程度上很好地把握各种事物,例如经济事务,以便你能够确信,这些结果将会如你想象的那样?或换句话说,如果不在社会科学方面作出相当数量的研究,那么要进行任何关注现实世界境况和结果的政治哲学研究,又能达到什么程度呢?
答:我认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政治哲学必须吸取社会科学的知识。在一个非常抽象的水平上提出各种理想,而不是形成任何形式的甚至是含糊的政策建议,也不熟知任何社会科学,或许是可能的。但我认为,回避所有经验的工作将是一个错误。我并不认为这就意味着,如果不了解社会科学,政治哲学家们就不能够做任何事情。因为甚至社会科学家们也并非都擅长于社会科学,经济学家们经常作出各种预测,而这些预测并没有完全变为现实。例如,关于最低工资人们进行了非常有趣的争论,而我完全被经济学家们的各种论证所欺骗,即如果你强行指定一项最低工资,那么将会有较高的失业率。事实上失业率并没有增加,而我并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增加,至少我对此只是含糊不清的。经济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人们能够进行变革,即使他们并不能确定这些变革所产生的影响将是什么。
问:除了为刊物撰写文章外,你还撰写了一部政治哲学导论,那是一种十分不同的著述,是什么促使你撰写这样一种通俗易懂的文本?
答:这样说听起来可能有点傲慢或奇特,但是我觉得很难推荐政治哲学方面的任何导论。特别的例外是基姆利卡(Kymlica)的著作,他的这本书是卓越的,但是有点难懂,范围也较狭窄。雷蒙德·普兰特(Raymond Plant)的书也不错,是在我的书出版之前不久出版的。而在为初学者设计的篇幅较短的读本方面,我认为是不容乐观的。在我看来,政治哲学中有许多非常吸引人的著述,这些著作并不仅仅限于哲学方面,而且更普遍地涉及文化方面。我们已经有诸如柏拉图、霍布斯、穆勒这样的哲学家,他们的思想鼓舞人心,他们的写作风格也激励人心。但是如果你翻看任何一本小部头的政治哲学的导论,就会看到它们是从概念分析入手,尝试定义“权威”或“国家”,并验证各种反例,如此等等,就好像它们是以岔开这个主题为愿望而撰写成的。因此我感到一种对政治哲学的困惑,没有打动人的东西,也不努力去传达这个领域中有趣的、令人激动的东西。
但是我并不认为,我为政治哲学撰写的导论是与我其他类型的写作完全不同的。虽然这本书的某些地方不过是其他人思想的表达,然而这本书的绝大部分确实包含着我以某种方式研究出来的思想或引发我研究的思想。我希望在每一章中展示一类主题或观点,而那样会胜于说在此处有5页论述某事,在此处有5页论述另一件事,等等。
著书立说,我时刻牢记的就是,读者要求开卷受益,因此总是应当有某种内在的动力驾驭全书,力图使读者沉浸其中。许多哲学著作完全做不到这一点,即使是为初学者撰写的哲学著作常常也难胜此任。
问:你对于为非专业的一般读者著书立说更为感兴趣吗?
答:我为各种水平的读者著书立说,甚至为不同层次的人写同样的文章。我的一些文章是奉献给15岁的孩子的,同时也是写给学术会议的,而实际上基本内容都是相同的,我仅仅在一些偶然的场合运用较长的文字。所以我认为,在政治哲学中,大多数的事物既能够在学术层面上展示出来,也能够向任何年龄的知识人群传达。传授和交流的技巧不过是尝试把自己置于读者的地位设身处地地思考问题。你必须在他们现有知识的基础上,使他们对你想要讲述的东西感兴趣。如果你能够搭建起这种设身处地的桥梁,那么你就能够在任何你所希望的层次上解释许多事情。我认为,大多数哲学思想是能够向人们作出解释的,甚至对于初学者也一样。
问:像稍后的社群主义那样,自由至上论也曾一度在政治哲学中占据优势地位。在未来的20年内,你认为政治哲学家们关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目前有许多书籍是关于文化多元论的。这可能是传承于社群主义的博士论文的热门主题。关于平等的讨论一次又一次地兴起,现在又理所当然地处于活跃期,工作于那个领域中的人们也创作了许多优秀著作。目前与哲学相关的情况之一就是,正因为有如此众多的人著书立说,所以似乎没有什么书是过时的。总是有人在某些领域中著书立说。
问:最后,我想问的是,目前你正在做什么事情,在可预见的未来你打算做些什么呢?
答:我将继续研究平等问题。我一直在研究残疾人问题。这些研究已经使我形成了这样一种观点,即我们必须对于纠正不公正和改正错误的问题更为敏感。在许多书中,尤其是在平等主义者的书中,作者们对不公正采取了下意识的反应,即认为应予以补偿。这种观点对世界表现出一种十分合理的理解,即认为如果存在不公正的话,那么一种现金支付的形式就是重新调整到公平所必需的。如果你想一想,人们由于残疾而受到某种意义的不公正对待,那么给予一种现金支付的补偿可能并不是最适当的做法。所以我认为,你必须更仔细地推敲补偿的形式。
这还带出了另一个我一直在考虑的问题,那就是有关公正之目的的争论。有一种传统的想法,认为不公正就是一般所说的运气不好,所以公正理论的目的就是要纠正好运气和坏运气,这主要靠某些资源的分配。按照这种看法,我们必须尽力使自然财富均等。但是又有另一种观点认为,自然就是自然,无所谓公正与不公正,公正主要关系于人们相互之间做什么。所以公正是对于压迫、统治和剥削而言的,公正与运气无关。
我以我特有的方式认为,这两方面的看法都是正确的,而你需要更开阔的视野。从我的视角来看,引导任何人获得正当的、有价值的生活的各种机会由两种事物所决定。首先他们拥有自己可支配的资源,这可以包括物质世界部分,也包括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能力、力量等等。但是也存在你能够就这些资源有什么作为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有关社会结构的问题。所以由于你所处的特殊地位(包括文化、传统、社会、权力关系和物质环境),所有这些事物都将影响你能够以你所拥有的资源而有什么作为。人们常常指出,那些不能够使用腿而必须坐轮椅的人,在下一个大斜坡时,或者在一座单层的建筑物中而不是在一座乔治王朝时期的建筑物中,他们要优越得多。因此你既要考虑人们拥有的资源,也要考虑他们所处环境的布局方式,以便他们利用这些资源,包括物质和文化两方面的资源。例如,对于某些宗教来说,人们从事某些工作是不合法的,或妇女从事某种职业和上大学是不合法的,但这些都与这些人拥有的资源没有直接的关系,但都与他们所处的社会结构有关。
如果我们发现你没有,而其他人已经拥有了过上好日子的机会,那么这可以认为是一种不公正的形式,但是对于这种不公正我们应当有什么作为尚不明确。大致说来,我认为有三件事情我们可以去做;第一是改变资源配置,从而使你所缺乏的种种资源得到改善;第二,我们可以将你的资源暂且放在一边,去改变社会结构,以使你所拥有的资源像其他人的资源一样有效;第三,我们能够给予你一种不同类型的资源,这将朗够弥补你在某些方面的缺失,这就是一种补偿的形式。我一直试图论证的就是,一般而言,补偿是用于纠正不公正的方法中最不具有建设性的,即便如此,正如我所说的,这是人们具有的下意识的反应。我想指出的是,这种补偿依据的是对人类幸福(wellbeing)本质的一种错误的考虑,大致上的主张是你怎么得到无关紧要,只要你获得它就行了,而我认为你如何获得才是关键的。以妇女没有选举权为例,就此你可能会说,我们可以给予她们更多的金钱以对此作出补偿,这样她们将获得同等程度的幸福。假如你认为那就是正确的(因为没有一个人实际上那样认为)话,那么你就对于何为人类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东西有错误的认识。你如何获得某种程度的幸福或成功是构成一种成功生活的组成部分。那就是我正在试图推进的认识,或许某一天关于这些题目我将会撰写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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