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八荣八耻”道德哲学的思考_八荣八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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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荣八耻”道德哲学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528(2007)05-0054-06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内容,包含着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深刻的思想启示,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激励作用。本文试从道德哲学的角度,谈一点个人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体会。

一、集中点击人的良心

“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涵盖了社会道德、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针对性。但就其道德要求的指向来说,则把所有这些道德要求聚焦到一个“荣辱观”上来,集中点击两个字:荣与耻。

“八荣八耻”中概括的八个正反方面的思想行为,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内容,而归于荣耻则是对涉及这些内容的思想行为的价值评价。“八荣八耻”的内容体现着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归于个人的荣耻则是对体现三观的每个人的良心的激发。这种良心的激发,按照中国传统道德的理解,可以集中到一点,就是“知耻”。把道德要求集中于“知耻”,就是直击道德实践主体的主体意识,点击每个人彻底隐遁在自身之中的良心,启迪人的良知。这是使人摆脱狭隘心地,实现内心自省,达到更高道德境界的深层点拨。

一个人如果有了自觉的耻感,有了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良知,就会关心他人和社会,关心自己的行为后果和荣耻评价,自觉地做好事而不做坏事,乃至于把荣誉当作自己的生命。《传家宝》一书作者石成金曾说:“耻之一字,乃人生第一要事。如知耻,则洁己厉行,思学正人,所为皆光明正大。凡污贱淫恶,不肖下流之事,决不肯为。如不知耻,则事事反是。”[1] 如果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能知礼义、顾廉耻,向善祛恶,见恶德恶行而耻之,这个社会就会民风淳朴,健康正义,和谐发展;反之,如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不知礼义廉耻,那就会如管子所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2]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知荣知耻正是“立人之大节,治世之大端”,[3] 也是“治教之大端”。[4]“八荣八耻”把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聚焦到荣耻,直接点击人的良心,正是“激发于方寸,大化在治世”,其推动道德治化的意义和功效,可谓“四两拨千斤”。

这里所说的良心,当然不是指那种仅仅出于狭隘私利考虑的良心,或哥们义气拍胸脯自以为是的那种良心,而是指既包含对个人特殊利益考虑又能够以义制利,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统一起来的良心。前一种良心是主观的、任性的,实际上是把自己的利益欲求提升为普遍原则。这样的良心作为无确定性的内心活动,恰如黑格尔所说,“那简直就是处于转向作恶的待发点上的东西”,[5] (P42)一旦付诸行动即有可能为非作歹,或者消极地对待应尽的现实义务。后一种良心,是克服了前一种良心的片面性和任性、提高了道德境界的良心。这种良心,是在正确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把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权利与义务、原则与私利统一起来的,以义制利的良心。这种良心是体现着客观内容的希求善和义务的真实良心,其内容规定就是他所遵循的原则,同时也是他拒斥一切邪恶与耻辱的道德权利。“八荣八耻”直接点击人的良心,正是以它的真理和正义启发人们的良知,激励人们的道德感,扬善抑恶、慕荣祛耻,维护自己的人格和道德权利。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可以说在中国人的心目中,“耻”字意味着对人的行为和品德的基本评价。知耻或不知耻是君子与小人、人类和禽兽的区别所在。孟子说:“无羞恶之心,非人也”。[6] 非人,即不是人。不是人,是什么呢?可以说是失去品德的人,是小人,是禽兽。朱熹在解说“羞恶之心”时说,“耻者,羞恶之心也。存之则近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为甚大。[7] 如果用民间的说法,不是人也可以说是鬼。《钟馗传》中说,钟馗蒙冤死后受封“驱鬼之神”,要到阴间去斩妖驱鬼。阎王说,为何不到阳间去,那里鬼多。钟馗大笑,说阳间光天化日,法度严明,哪里容得阴鬼。阎王说:“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大凡人鬼之分,只在方寸之间。方寸正的鬼可以为神,方寸不正的,人即为鬼。”在现实生活中,那些危害祖国、背离人民、贪污腐败、伤天害理的人,不正是方寸不正的恶鬼吗?说他们“非人即鬼”,是祸国殃民的蛀虫,就是从人格上对他们的否定,而他们自己也必陷入不撕裂自己的心就不能挣脱魔鬼纠缠的痛苦。

那么,说“愚昧无知”、“好逸恶劳”等也是“耻”,是不是把这样的行为性质说得过重了?这就要对“耻”字作具体分析。同是一个“耻”字,因其性质和程度不同会有原则的区别。如“敏而好学,不耻下问”,这里说的“耻”,就是“不羞于”的意思,不能视之为可耻。又如不识字的人,这种“无知”虽然不好,但也不能说是可耻,他们常以为人贤惠和勤劳为荣。“好逸恶劳”固然不好,比照辛勤劳动的行为应以为耻,但也不能把这种耻解释为禽兽、恶鬼。而某些有知识、有权位的人,他们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祸国殃民,为国法所不容,为人民所不耻,那是真正的愚昧无知,其“耻”的性质就不能与一般的耻同义而语了。

“以愚昧无知为耻”,是相对于“以崇尚科学为荣”而言的,也是针对迷信邪教歪风而言的。我们对宗教要有正确的认识,应慎重对待。宗教是人类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它讲信仰,重心证;讲道德,倡高洁,包含着丰富的观世哲理和人生智慧,不能把宗教等同于迷信和愚昧无知。不过,宗教中也有迷信和消极的东西,如果汲取其中迷信和消极的东西,丢掉科学精神,丧失理智,参与迷信和邪教活动,那就是愚昧无知的可耻了。

在实际生活中,有真正应得的耻辱,即所谓“不知耻必受辱”。也有被邪恶势力枉加于身的侮辱,并非因不知耻而获的耻辱。世上多有忍辱负重的人,也有不忍侮辱而宁死不屈的人。因此,对耻辱应按荀子所说,有“当忍者”,也有“不当忍者”。荀子认为荣辱有“两端”,即有“义荣者”与“埶荣者”,有“义辱者”与“埶辱者”。埶,即势的古字,有势力之义。所谓“义荣者”,其荣是由自身遵行义理而荣;所谓“埶荣者”,其荣是由外在的势力加于自身而荣。所谓“义辱者”,其辱是其所行有悖于义理而辱;所谓“埶辱者”,其辱是由外在势力强加于自身而辱。所以,“君子可以有埶辱而不可以有义辱,小人可以有埶荣而不可以有义荣”。[8] 深思荀子关于荣辱两端的思想,有助于把握荣耻的实质和界限,识别虚荣、伪荣、盗荣,以端正世人慕荣的心境,亦斥无视羞耻之歪风。

二、催人作出善恶的选择

德是什么?中国古代儒家认为,“得道于己之谓德”或“以道率身之谓德”;道家认为,“道能自守之谓德”。古希腊伦理学认为,德是“人的理性功能的发挥”;近代理性主义伦理学认为,德是“主体内在意志的自我规定”。这里所说的“得道于己”、“以道率身”、“道能自守”,或者“功能发挥”、“自我规定”,都意味着个人要作出行为选择。人的德行、品德或操守是个人自己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上帝赋予的,也不是生而具有的,即使有客观环境和外力的作用,但究其自成之因,最终还是要归于个人的自我选择。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选择是德性所固有的最大特点,它比行为更能判断一个人的品格。”[9] (P48)

道德上的选择是决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的选择;是以应该的目的、应该的手段、应该的时间、应该的地点、应该的方式的选择;是理性的、恰当的、毋过毋不及的合乎中道或恰当的选择;是明善恶、知荣耻的选择。这种选择不是无意的、盲目的,而是经过思虑的选择,需有必要的知识和理智。一般说来,道德原则、规范只是价值导向,是行为应该如何的普遍性规定,至于在具体情况中如何去把握,还要靠个人的慎思、明辨和变通,所谓“义有去就之谓礼,礼有变通之谓智”,“礼秉规持范,必有疑滞,故授之以智”[10]。智与仁相互支撑,荣与耻离不开理智的选择。就国家的道德建设来说,固然要有道德规范的制定和宣传,但是如果没有个人的道德警醒,没有个人道德感的萌发和践行,那些有关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的规范和宣传,就不能落到实处,不能形成社会普遍遵守的道德行为和风尚,那无异于纸上谈兵。倡导“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使合理、正当的道德要求落实于个人的行止和操守,就能使社会的道德要求由虚变实,由典而常,普及四方,惠我中华。

荣耻行为的选择是与利益相联系的。在这种意义上,荣耻行为的选择也是对善恶、利害的权衡。这种权衡应当与义理相联系并以义理为指导。正如荀子所说:“荣辱之分,安危利害之常体”,“欲恶取舍之权,见其可欲也,则必前后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必前后虑其可害也者,而兼权之,熟记之,然后定其欲恶取舍。如是,则常不失陷矣。”[11] 这里说的“可欲”,就是孟子所说的善,即“可欲之谓善”。荀子认为,人的通病是偏于一面而丢掉另一面,见到可欲的就不虑及其可恶的,见到有利的也就不顾其有害的。所以其行事必定陷入恶害,其行为必然罗致耻辱。这正是不能权衡善恶、见利而忘义的结果。

道德行为选择是个人的,而且只有个人意志才能最终作出决择。这种能力和权利是别人所不能代替、不能剥夺的,但个人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选择负责。道理很简单,作为个人行为选择过程的常规,是从动机到结果的因果关系,行为之果由因而来,当然要由行为之因负责。这里可以引用黑格尔的一句话:“认识善和知道善与恶的区别乃是每个人的义务。但无论如何,有一个绝对的要求,即任何人不得从事罪恶和犯罪的行为,人既然是人而不是禽兽,这种行为就必须作为罪恶或罪行而归责于他。”[5] (P153)在这里,问题不是个别而是整体,不是与特殊行为的特定方面相关,而是与其普遍性质相关。正因为这样,道德行为才能被认为是自觉的、自主的,也就是自由的,否则行为主体就不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说道德行为选择必须以选择者的自愿、自主、自由为前提,道理就在这里;否则,道德行为选择就难以同法律行为或其他强制性行为相区别。

道德选择的意志自由和责任直接关系到人的内在良心。这种内在的良心,是主体的主观意志摆脱了个人狭隘性的束缚而达到了对他人、对社会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思,也就是在内心中达到了特殊性与普遍性、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意志与共同意志的统一。这种自我确信的反思,就是黑格尔所说的主体内部的“绝对的自我确信(Gewissheit),是特殊性的设定者,规定者和决定者,也就是他的良心(Gewissen)”。[5] (P39)正因为这样,黑格尔认为,良心对于义务来说具有更崇高的地位,是“更高的观点”。为什么呢?因为人们可以用高尚的论调谈论义务,可以激动人心,开拓胸怀,但是如果谈不出什么现实的特殊内容来,絮叨的结果会令人生厌。现实的人要求有特殊性的现实内容,而且人们对这种特殊性的要求有自己的权利,社会道德不能忽视这种权利。

现实中,法律和道德都与人的自由有关。如果说法律对人发生约束力,人本身必须知道它但不必自愿地希求它,那么人对道德约束力本身不但必须知道它,而且必须诚心、自愿地希求它。因为法律对人来说是国家对个人强行的约束,个人对法律来说是不能不遵守的;而道德虽然是公共利益对个人的要求,个人应当与之相一致,但它只能是通过个人内在良心的认同和自愿的希求,否则它就不具有实际的约束力。正因为这样,自由的、负责任的道德选择,才能体现它作为有教养的公民的价值和尊严,而公民对善和荣誉的自知、自择、自为这种内在的良心活动,在其与外在世界的相互作用中所铸成之德即“伦理的造诣”,也就是有教养的道德行为之必然。事实上,个人的行为一旦进入现实的生活关系,就处于各种行为关系相互作用的自由与必然的交叉点上。自由不是什么奥秘,而是个人对他人的关系。从这方面看,个人做出一种行为就等于委身于各种关系中的偶然与必然相互转化的规律。由此,可以进一步理解恩格斯所说,“如果不谈谈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任、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就不能很好地讨论道德和法的问题。”[12] (P124)也可以深刻理解马克思提出的“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13] (P491)这一理想的和谐社会的基本原理。

真善美与假恶丑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道德的选择也是在比较中张显,在激励中进步的。恶不废则善不兴,耻不祛则荣不显。对恶行的否定就是对善行的肯定;同样,善不长恶必张,不慕荣焉知耻。“八荣八耻”深刻地体现了通过善恶对照和对恶德的否定而肯定美德的辩证法,显示出其扬善祛恶的大气势。这在现实生活中就是不断地表扬先进模范人物,规劝不德的行为,批评不良的行为,打击邪恶腐败行为;激发人们自觉地作出善恶、荣耻选择,从而扬善祛恶,趋荣拒耻,改善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有人在网上贴了这样八句话,说他自己“没有能力危害祖国,没有理由背离人民,没有条件好逸恶劳,没有本事损人利己,没有机会见利忘义,没有胆量违法乱纪,没有钞票骄奢淫逸,只好愚昧无知了。”这个帖子说的可能是实话,但在这实话中也藏有几分危险:他现在不做无耻之事只是因为还没有能力、没有理由、没有条件、没有本事、没有机会、没有胆量、没有钞票,那么一旦有了这一切呢?是否就要危害祖国、背离人民、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呢?愚昧无知到这一步可就离无耻不远了。元代理学家许衡说过:“教人,使人必先知有耻,无耻则无所不为。既知耻,又许养护其知耻之心,督责之使有所畏,荣耀之使有所慕。”[14] 其实,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虽是社会主义道德的理想要求,但也是每个人依据自己的生活条件可以程度不同地体现的品德;高尚只在平凡之中,理想也不在现实之外。马克思说过:“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15] (P152)既如此,那就应该积极地增强知识和智慧,改变愚昧无知的生活方式,提高明善恶、知荣耻的能力;就应该如孔子所“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16] 不断地把高尚融进平凡,使现实的自我趋近理想的自我,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有所贡献的好公民。

三、落实重在修身践行

中国的道德传统,一向重视修身践行。“八荣八耻”的道德要求,意味着所含正反两方面内容要通过实际行动体现为实存的德行和风尚。以什么为荣、以什么为耻,其价值导向的重心在于人的“心之所安,行之所止”,重在人的修身践行。中国古文的“耻”字构成,为耳字右边或加一心、或衍为一止,正是意味着心安行止,心身统一,行己有耻之德操。

中国传统道德讲“德者,得也”,不只是说在认识上得到了知识,更重要的是指在践履操行上的得到并做到。看一个人是否有德,不在于他懂得多少道德知识,能背出多少道德规范,而在于他能否知荣明耻,慕荣祛耻,尊重相关的道德规范践履行动;不在于他口头上表白得多么好听,多么高尚,而在于他在日常生活中,在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践行。荀子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17] 亚里士多德说:“在实践的事物中目的并不在于对每一课题的理论和知识,而更重要的是对它们的实践。对德行只知道知识是不够的,而要力求应用或者以什么办法使我们变好。[9] (P232)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宋明理学尤其强调知行合一的修德功夫。朱熹明确主张修德只有两件事:一是“理会”,二是“践行”。他认为知先行后,知行相须,以行证知;“欲知知之真不真,意之诚不诚,只看做不做如何。真个如此做底,便是知至、意诚。”[18] 王阳明进一步强调,知与行就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功夫”,“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功夫,本不可离。”[19] 宋明理学家讲出一个深刻的道理,这就是修养和践行本是一个工夫,修养在于践行,在践行中修养。

《大学》里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把修身与齐家、治国、平天下结合起来,强调修身是本,是有道理的。从道德治化方面来看,人如不重德性,其身不修,德才不备,何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从行为者自身来说,修身是一个自化的过程。在中国传统道德修养论中,这个“自化”过程就是主体自己改变自己、提高自己的过程。其过程包括很多环节,如自知、自思、自虑、自择、自守、自戒、自制、自行、自止、自省、自讼、自正、自信、自立、自强、自律,以至达到慎独境界等。在有关文献中,这些概念虽然没有形成思辨的逻辑体系,而是以分散的、经验性、应用性的形式表达的,因而紧密地与践行操守相联系,这正是中国传统道德修养论的特点和长处。而这个特点又集中到一点——知耻。知耻是人的知行统一、自觉完善自己的关键。清初大儒魏禧说得好:“耻字是学人喉关。圣人教人与小人转为君子,皆从耻上导引,激发过去。人一无耻,便如病者闭喉,虽有神丹,不得入腹矣。”[20] 应该说,抓住这个“喉关”,在打通喉关上狠下工夫,是一个人从自知到自省、从自律到自强的关键,也是社会道德教育能否落实、进退成败的关键。

强调人的道德践行的内在良心,也就是强调人生的内在性原则。《孟子》一书中有段精彩的对话:公都子问:“均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孟子说:“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公都子又问:“钧为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孟子说:“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己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最后,孟子强调,“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己矣”。[21] 这段对话所强调的就是人之成人的内在性原则,强调君子与小人分野的内在原因。所谓“大体”是指心,所谓“小体”是指耳目等感官。引伸其义,“大体”为思仁尊义之心,“小体”为纵恣情欲之心。人心是人的主宰,失去心的主宰人就要受役于物欲、情欲而失去理性和仁义原则。公都子不懂得这个道理,所以不明白为什么在同样的环境中,有的人会成为大人,有的人就成了小人。

孟子所讲的道理,概括起来就是强调要用理性所确立的道义原则,控制耳目官能的物欲和情欲,不被有害的耳目之欲所引诱,堕入腐败的声色犬马而不能自拔;要识大体,遵从做人之正道,在内心树立起道义原则。所谓“不能夺”,就是坚持原则的道义之心不动摇。如果从主体的行为活动本身来说,在由内向外的德性行为过程中,行是由心指使的,是得自于心性的。用孟子的话说,心者“形之君”、“神明之主”。人的心即精神是身体的统治者,又是精神自身的主宰者,它可以向自己的身体行为发号施令,也可以反躬自身,内自省,内自讼,过而能改。古人不了解心就是精神活动,往往把心和精神分开。但是如果从内在性原则的意义上说,心作为心思,作为良心,作为确定的目的,也可以说是精神活动的原则和主宰。人之成德、成人,就在于以这样的心为原则,以至于铸就“生乎由是,死乎由是”的德操人格。一个人的内心若是没有原则的生活,就不会有刚正的人格,就不能承担起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任。这些思想借用朱熹的话来概括,就是“明善、正心、修身、齐家、治国”[22] 的道德实践。“八荣八耻”就提供了道德实践应当遵循的原则,而这些原则所规定的主体的内在动力就是良心,其客观的社会内容也就是它的现实义务。“八荣八耻”确定了高尚道德原则,同时也划出了道德底线,指出了修养育德之路径,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德育工作开拓了新的道路。

当然,要在全社会形成慕荣祛耻的良好风尚,更重要的是党风、政风,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的制度和良好的社会大环境。一个社会风气好不好,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但是,在制度的运行中,各级领导者个人的德行是关键。百姓易管,官难治;以德治国,必以治官为先。按照儒家学说,道德是适用于君臣民众的普遍价值标准,但身份不同,具体的道德要求亦不同。道德对君主及官吏而言,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他们必须意诚心正,以身作则。为政者只有严于律己,勤于正己,才具备从政的条件,才能肩负起治国的历史重任。诚如顾炎武所说:“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然而四者之中,耻尤为要。……故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23]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诞生8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重、自醒、自警、自励,始终注意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提出这“三讲”时,他还提出了“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强调“要把人做好。人做不好,有再大的本事也没有用。”[24] (P330)这话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每个普通人也都适用。就此,借用《大学》中的一句话,让我们“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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