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全大于天,在电力生产过程中这句话表现的非常突出。特别是在一些高压、超高压生产场所,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其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此,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非常有必要将电力安全检查有效应用到其中。所以,对电力安全监察工作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有效运用进行分析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下文就对这一问题展开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电力安全;监察现状;创新策略
一、电力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1、有效提高了电力企业各项的效益。电力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是生产电能源与传输电能源,在生产电能源的过程中要是发生安全问题,往往会给电力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进而严重影响到电力企业生产活动,电力安全的监察工作主要是对电力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整个电力生产流程进行全面监控,电力安全监察工作不仅仅可以有效减少与尽量避免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有效提高了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有效保证了社会经济发展。电能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在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要是出现了安全问题,不仅仅对电力企业带来了损害,还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每项内容都和电力密不可分,电能源正常的传输可以保证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由于电能源在人们日常生活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电力企业一定要重视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电力安全的监察工作可以保障人们对电能源的需求与社会经济的秩序,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安全稳定的健康发展。
二、电力安全监察工作现状分析
1、对于具体应用的重视程度较差。通过在电力企业日常生产中的实际工作安排情况来看,安全监察在日常过程中所占的比重非常少,这必然不能将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的效能较好的发挥出来。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与电力企业对于该项工作重视程度较差有着直接的关系,很多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与领导人员,对于电力生产所带来的效益较为关注,并没有认识到整个过程中投入较多安全监察给自身可持续发展,预防重大风险所带有的实际效用,这在很大程度上也给整个生产环节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需要提升对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安全监察实际效能的有效发挥。
2、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惩治力度不够。在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多数情况下均采用的班组作业的方式,每个班组在自身的工作阶段,均有着固定的任务,完成任务企业会给其一定的奖励,若完不成任务则必然会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特别是若长期完不成任务会直接影响到其年终的考核。对于班组领导未来的晋升也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这就导致很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顶风作案的情况,很多人错误认为,大家均这么操作的,我也这么操作,不会出现安全事故。这些情况很多安全监察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发现,但是在发现之后并没有采取高压态势进行制止,导致其违反规定的成本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也给这些人员顶风作案提供了较大的空间,给电力生产的安全进行也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三、电力安全监察工作创新发展策略
1、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体系。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了保护电力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年”活动开展中,积极组织电力企业进行员工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等,进一步提高了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力加强了电力行业安全管控。坚持“事前问责,事后追责”。加大执法力度。通过问责追责、行政处罚等综合执法手段,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持抓交叉检查和同业对标,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六句论述,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以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新时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2、明确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国家能源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切实履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指导地方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统筹部署全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督查,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能源监管机构依据国家规定职责和法律法规授权,开展相关工作,并接受地方政府的业务指导。加强电力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完善执法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现危及安全情况的及时予以纠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制止。完善通报、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频发、企业履职不到位及其它涉及安全的重大事项,及时予以通报或约谈企业负责人。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畅通“12398”能源监管热线,加大社会参与监督电力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力度。
3、完善电力生产安全监管体制。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逐步理顺电力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构建上下联动、相互支撑、无缝对接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电力安全监管职能,国家能源局依法依规履行电力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职责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电力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并积极配合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规范电力事故调查工作。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要在事故结案后一年内对其进行评估,存在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事故责任处理,研究建立责任处理与职务晋升挂钩机制。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特别重大电力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电力事故,由国家能源局组织或参与调查,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省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较大电力事故,由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组织或参与调查,有关省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一般电力事故,由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视情况组织或参与调查。
5、加强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建立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总责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赋予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健全完善技术监督组织体系和标准体系,规范电力技术监督服务工作。建立全国电力技术监督网,加强技术监督专业交流沟通。针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人员资格、作业流程控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明确必须坚决禁止的行为,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结束语
综上分析,在电力生产过程中,通过开展全面的安全监察工作非常有必要。在具体实施时,由于众多因素影响,其中存在的问题仍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这就要求相关的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从实际电力生产情况出发,采取针对性策略,确保电力安全检查工作实际应用的有效性,确保电力生产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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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杨秀毓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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