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控制的形式、危害及对策_内部人控制论文

内幕控制的形式、危害及对策_内部人控制论文

内部人控制的形式、危害与解决措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形式论文,措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80X(2003)07-0053-08

一、理论回顾

1994年以来,如何消除内部人控制(Insider Control)的问题一直是中国经济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许多学者围绕内部人控制的内涵、形式、危害和如何消除内部人控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青木昌彦把内部人控制限定为转型国家国有企业经理人的内部控制。

马歇尔是最早研究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经济学家之一。马歇尔认为,股份公司的出现使得许多没有专门经营才能的人,把他们的投资交给他们所雇用的人运用和管理。由于股东通常并不积极参与企业的企划、经营,更不参加具体的管理工作,他的主要权限主要落入董事手中。马歇尔认为,股份公司在国内所经营的各种企业中占到了很大部分,它对于具有经营管理才干而没有继承任何物质资本或营业关系的人提供了很大的机会。马歇尔直言不讳地指出,“股份公司所遭到的风险之最终承担者是股东”。马歇尔把内部人控制局限于向交易者收取佣金,滥用权力,提拨和使用亲朋好友以及敷衍塞责等三个方面(马歇尔,1890)。伯勒(A.Berle)和米恩斯(C.Means)认为,随着公司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并非自己粉墨登场、直接由大股东充任经理者,而是将经营工作委托给并非公司股东的经理人员,出现了所有和控制的分离(伯勒和米恩斯,1932)。在此基础上,伯勒提出,在公司作为其法人财产的所有者出现的时候,“股东已经没有任何权利同那形成公司资产的东西发生实际联系了”(伯勒,1962)。日本学者奥村宏援引西山中范的观点把内部人控制称为经营者专政,并把内部人控制化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认为在第一阶段,公司归业主所有和控制;第二阶段,公司被置于内部人的控制之下;第三阶段,内部人控制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他们预言,由于内部人控制的不断升级最终导致现代股份制度土崩瓦解(奥村宏,1996)。所以,内部人控制是现代公司最终导致现代股份制度土崩瓦解的普遍问题(奥村宏,1996)。只不过在国有企业暴露得最充分,产生的危害也最大。

二、内部人控制的表现形式

1.公司并购

在剩余经济条件下,为了扩大规模经济效益或减少经营损失,厂商可以通过资本运作实施公司并购。但是,在内部人控制条件下,公司并购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扩大规模经济效益和减少经营损失。主要具体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掌握了公司控制权的经理人通过按高于公司并购的市场价格购入相关的资产的方式,从在公司并购中售出方收取巨额回扣;二是通过按低于市场公正价格售出相关资产的方式,从在公司并购中向购入方收取巨额回扣。

在公司能够实施比较有效的监督的时候,发生在公司并购中的内部人收取高额回扣只局限于在公司产生并购需要时,掌握内部控制权的经理人才会借机索取高额回报。但是,在公司和社会外部无法实施基本的监督功能的时候,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权的经理人员会采取欺瞒手法,“创造”公司并购和攫取高额回报的机会。为了将产销两旺的国有企业转变为私有财产,掌握了公司控制权的经理人和主管部门领导合谋,通过制造“人为的失误”,授意相关购货单位的拖欠货款或者签订不着边际的合同等方式使其发生虚亏或在短期内陷入经营困境,然后向主管部门提出公司破产的申请。这些掌握了公司内部控制权的经理人员通过低于市场公平价格的方式购并公司资产。一旦取得了公司所有权,相关的内部控制人可以立即恢复公司原来产销两旺的经营局面。

2.关联交易

经营企业必须购入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与技术以及售出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不力的情况,就会给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权的经理人在关联交易上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机会。毫无疑问,在信息充分和信息对称的条件下,经理人员无法通过内部控制获得在购买设备、原材料、能源和售出产品与提供劳务方面获得额外的收入。但是,由于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制度安排,使得厂商在产品开发、在产品生产成本、销售渠道、实际售价甚至回扣等方面相互保密,使厂商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充分。这样,使得经理人可以借口信息不充分和搜索成本太高,而自主决定交易对象并与之协商交易价格,使投资者无法对经营者实施有效的监督。相应地,经营者可以制造借口在一定程度上摆脱投资者及其相关监督机构的约束,利用内部人控制,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一般地说,在购买设备、原材料、能源和技术方面以及在售出商品和劳务方面因内部人控制而获得的最大化利益的机会普遍存在。在短缺经济条件下,商品一般供不应求。原材料能源以及相关商品的供给相对短缺,取得对企业内部控制权的经理人员一般会在售出商品时,可以利用购买者对商品的竞争,抬高商品价格。有可能附加一定的条件,向购买者索取价格回扣。但是,对于公司的投资者来说,由于他们都具备一定的经营基本知识,可以通过向经理人事先打招呼或干脆控制销售部门等方式,剥夺经理人在售出商品方面通过内部人控制获取额外利益的机会。只有在产权不明晰(如公有制)的条件下,经理人实际行使所有者和经营人的双重职能的时候,经理人才能够顺利实现利益最大化。同样,在供给短缺条件下,由于供不应求和经理人掌握着详细的销售信息,在购入设备、原材料和能源时,经理人可以通过隐瞒真实的供给信息,与设备、原材料和能源的供给者合谋,提高设备、原材料和能源的购入价格,获得灰色收益。

在剩余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的普遍过度供给,厂商在购入原材料、能源和设备时,可以利用市场巨大的供给压力把这些商品的价格压制到极低的水平,再通过给对方适当保留利润的手法,要求售出方将额外支付的款项转移到指定账户,进而通过灰色的交易手段实现利益最大化,侵蚀所有者权益。由于购入的设备、原材料和能源具有明确的技术规格要求,尽管购入厂商占买方市场的优势,但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投资者无法介入。因此,所有者一般不能通过指定厂家或直接控制销售等方式限制经理人通过内部人控制获取额外利益。相应地,过度供给的压力迫使厂商不断地降低商品售价,经理人可以通过与购买者合谋等方式,制造各种借口大幅降低商品售价,进而从购买方索取一定数额的利益折扣。

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技术的交易也具有特殊性。在商品供不应求的条件下,新技术对厂商的吸引力并不大。取得公司内部控制权的经理人即使从长远的角度鼓动投资者购入新的技术,但是所有者通过直接介入方式,限制技术引进的成本。因此经理人不可能通过内部控制获得大的利益。但是,在商品过度供给条件下,新技术是取得竞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的关键。先进技术一般都会被抬到极高的市场价格。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技术问题的复杂性,投资者无法直接介入对技术引进的协商中,经理人一般都能通过适当的方式避开投资者的监督和介入。因此,对技术的购入价格也存在巨大的弹性,掌握内部控制权的经理人可以通过提高技术引进价格而中饱私囊。

3.融资买入

在剩余经济条件下,只要所生产的产品能够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厂商就可以获得稳定的收益。对于大型企业而言,由于它所需的设备、原材料和部件等数额巨大。因此,取得大型企业的内部控制权的经理人就是掌握了相关设备、材料在采购方面的控制权。而对于上游企业而言,大型企业的采购权实际就是决定其生死存亡的关键。这样,为实际掌握企业内部控制权的经理人员提供了控制甚至融资购买上游企业的机会。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型企业经理人员的薪金丰厚,在银行界享有较高的信用,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贷款。也就是说,他们可以通过控制钳制上游企业和以融资的方式收购上游企业。

毫无疑问,通过融资买入的方式收购上游企业,对经理人所控制的公司并无实质性的影响。但是,经理人员融资收购上游企业,实际也是对投资者相关利益的侵犯。

4.在职消费

企业内部人控制与基于市场垄断的内部低效率异曲同工。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在垄断条件下,由于过高利润会招致社会的反垄断法制裁。因此,垄断企业会在非金钱财富的消费方面实现利益最大化(弗朗茨,1993)。(注:莱宾斯坦称垄断企业缺乏压力所形成的低效率为X低效率。把装修豪华的办公室、购置豪华轿车等消费归结为有效效用最大化。)内部人控制在有效效用最大化方面,与X低效率同出一辙。一般地表现为兴建豪华的住宅、装修豪华的办公室、购置豪华的小汽车和极尽奢华地增加招待费用,以及以考察的名义在国内外旅游等。

在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在形成了理论研究所述的经营者控制的条件下,由于经营者的有效效用最大化行为要受到经营实效、所有者的干预等方面的限制,掌握控制权的内部人不可能随心所欲。但是,在所有者缺位的转型经济中,由于经营者实际身兼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转型经济中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效用最大化往往会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领导,借口管理得法、经营有方,或者工作需要,提高其在职消费标准。另外,由于所有者缺位带来的外部监督缺乏,一些经营陷入困境、续存存在严重问题甚至工资都无法发出的企业,也可以通过领导层集体做出决定的方式,为领导层兴建或购买豪华的住宅、购入豪华的汽车,以考察设备、技术为名大行公费旅游之实。最后,在所有的国有企业中形成“穷庙富方丈”的经营悖论。

5.提高工资标准

严格地说,工资标准的形成是劳动力或职业经理人与企业对劳动力和职业经理人需求形成价格均衡的结果。但是,在形成内部人控制的企业,经理人员可以通过提高自身和其他相关职工的工资标准、奖励幅度等手段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并对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侵蚀。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一是上市企业一般以年薪制的方式规定经营者的收入标准。由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大,资金雄厚,无论其贡献大小,经营人员的年薪都被提高到很高的水平。二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参照外企、私营企业业主的收入标准,制定经营者的工资标准。实际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待遇中的相当一部分是以在职消费的福利形式表现出来,而且国有企业管理者基本不承担经营风险,工作强度也相对低于业主制经营者。三是通过管理层内部制定十分容易达到的工作标准,而提高经营者的收入。在掌握内部控制权的条件下,通过不同部门、下级讨论和上下级合谋等方式,为经营者制定一个十分容易达到的经营绩效标准,大幅提高经营者的奖励工资。四是通过各种变相的手法提高经营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如通过减亏提成、效益分成等方式提高其实际收入水平。

6.随心所欲地任用干部

在取得内部人控制权的企业中,经理人实际取得了对相关职位的决定权。经理人通过内部人控制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一是通过把“自己人”安置在关键职位上,巩固自身的内部人控制地位。取得内部人控制权的经理人员为了巩固自身的控制权,将办公室、财务、计划和销售以及生产部门安排个人的铁杆亲信,使主管部门和董事会任命的其他人员无法在企业内部立足。形成一个对外部人员的“天然排斥系统”。毫无疑问,在关键职位安排亲信,牺牲了企业的效率。二是通过把亲朋好友及其关系户安插在高薪职位、闲散职位上,谋求企业外部利益。对于上市公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而言,有关职位的薪酬十分优厚。按照党政机关、主管部门领导的意图安排有关人员,作为权力交换的条件,在企业外部为个人和家庭谋取利益。三是通过投桃报李的方式安排相关人员取得职位安排的权利寻租。通过收受贿赂、间接甚至直接出卖职位等方式,在企业职位安排上实施权力寻租,降低了企业职员的工作效能。四是不确定性部门的闲置化。在企业中,总有一些部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科研部门、独立董事等),这些部门能否出成就并不直接取决于个人的积累和努力。在这种情况下,掌握了公司内部人控制权的经理人员可以借口一部分科研人员无直接科研贡献,而将不具备基本条件的有关人员安置在研究部门,最后使这些具有不确定性的重要职位闲置化。

7.从本位利益出发,随意动用公司财产

掌握公司内部人控制权的经理人员可以编造借口,按照个人利益最大化要求,动用公司财产。主要表现:一是借口疏通关节报销大量的费用。由于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不健全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复杂性,经理人员借口疏通关节,报销大量有关差旅费、招待费、固定设施购置等费用。二是实施定向捐赠。在捐赠的借口下,将大笔捐赠指定移交给特定的关联人员。三是借口雇用技术间谍和经济间谍,拨付大量的活动经费。

8.非法调整税赋

严格地说,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而且照章纳税并不应有任何随机性。但是,在内部人控制条件下,经理人基于减少税收以增加投资者剩余和增加税收以捞取政治资本等目的,可以通过一定的做账技术和手段,调整一定时期的应税总额。为了取悦于投资者,提高投资者剩余,经理人一般授意财会人员做假账甚至串通下游厂商转移利润等方式,减少一定时期企业应交的税收。同样,为了捞取政治资本,经理人可以通过虚增利润、增加纳税额等方式,制造经营有方、管理得方的印象,博取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好感。

9.挪用公款,借鸡生蛋

市场经济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竞争制度。在内部人控制之下,经理人员实际掌握了公司人财物的全部控制与处置权,这就为经理人无偿挪用公司资本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旦经理人员看好某个项目,他们就会伙同财务人员将公司资金挪作己用。待交易完成获利以后,将所挪用的公司资金划归原来账户。一般地说,借鸡生蛋挪用公司资本,不会给公司造成大的损失。但是,由于市场风险决非经理人可以控制的。一旦,挪用公司资金经营造成损失,经理人员就会补充手续,把挪用公司资金经营的行为转化为公司正常的投资行为,把挪用公司资金经营所造成的损失转变为公司例行经营的风险损失。挪用公司资金经营与融资买入的差异在于,融资买入是通过融资的方式收购相关企业。相应地,融资买入侵占了公司的市场机会,侵蚀了投资者剩余索取权,但不会给公司造成既得财产的直接损失。而挪用公司资金、借鸡生蛋则可能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直接损失。

三、内部人控制的具体危害

1.使企业经理人产生整垮企业的潜在动机

众所周知,内部人控制可以使掌握企业控制权的经营者获得巨额的非法收入。特别是在公司并购、大型设备采购、产品销售方面所获得的利益远大于经理人员所获得工资收入与奖励。即使是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其年薪在200万元的水平,较之内部人控制所得非法利益简直微不足道。

现存的有关内部人控制的理论认为,在内部人控制之下,经理人与投资者目标发生偏差。事实上,内部人控制使得经理人与所有者的目标背道而驰。因为,把公司置于经营困境是实施资本运作的基本条件,也是经理人员实施内部人控制和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所以,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许多经理人员都具有把企业整垮、进而浑水摸鱼、乱中取利的潜意识。当然,尽管存在信息不对称和监督不力,但是把企业整垮也存在被发现的几率。在权衡得失的时候,有些经理人能够对个人贪欲进行自我克制。作为全权负责管理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活动的最高管理人员,如果经理人没有把企业搞好的主观愿望,内部人控制下的企业就不会具有竞争力。

内部人控制的形成完全因现代企业制度设置的缺陷所致。因为存在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技术上的复杂性,投资者不得不通过显性和非显性的契约关系,将企业的经营权移交给通经营、懂技术的经营者。但是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信息的不对称,投资者和社会无法对经营者实施有效的监督。这样,给经理人员提供了实现内部人控制和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机会。毫无疑问,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和监督不力,只要内部人控制能够实现其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经理人不会因激励力度的增加而良心发现,内部人控制就会继续下去。

2.使企业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由于市场经济是一种鼓励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体制,由于经理人没有把企业经营好的愿望和动机,在企业陷入内部人控制的条件下,企业的发展前景渺茫,企业的其他经营管理者会很快发现不可能通过努力工作得到提升和获得收入的改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只能将个人的奋斗目标锁定在谋取具有内部控制权的经理人职位上。因此,在内部人控制之下,企业发展所必需的内部约束机制就完全丧失了。这样,经理人不会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考虑如何把企业搞好,他也就不会对中层管理人员施加大的压力。同样,由于没有相关的利益驱动和压力,加上经理人员因内部人控制获得巨额的非法收入而引发尖锐的矛盾,中层管理人员也不会对基层工作人员做出十分严格的要求。所以,内部人控制最终使整个企业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3.使企业丧失技术进步的推动力

科学技术进步是企业竞争力的体现,也是企业行之有效的竞争策略。但是,在内部人控制条件下,由于最高经理层并没有搞活企业的动机,因此科学技术研发部门也就变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部门。相应地,也就会出现科研人员收入下降和研究经费不足等问题,因此就会出现技术研发力量流失的现象。在技术研发人才过度供给的条件下,除了一部分最富创造性的技术力量跳槽离开企业以外,还会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仍然滞留在企业内部。相对而言,科技队伍是一个业务比较单纯、任务比较明确的封闭群体,他们一般不可能被晋升成为掌握企业内部控制权的经理人员。因此,大部分科研人员还会留在原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

由于他们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行为主体,也会寻找最有利于他们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战略。尽管他们在内部人控制的企业中已经无足轻重,但是,毕竟企业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具备基本的科研条件。他们将会利用企业的现存的技术设备独立或组成研发小组进行自己的技术研发工作。只要他们持之以恒,最终能够获得一定的技术成果。由于技术研发的不确定性和他们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以及他们对经理人实施内部控制中饱私囊的行为的极度反感,他们不太可能自觉地将所取得的职务发明无偿地贡献给企业。而且在内部人控制之下,经理人员的第一选择是通过公司并购将企业转换成个人财产,经理人可能将任何能够挽救企业的技术成果视为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冲击。这样,留在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就成为拿企业的工资、用企业的设备、做自己的研究的“东食西宿”的技术专业户。

4.导致企业的外部控制

由于内部人控制可以使企业的经理人员通过公司并购、索取回扣等方式获得巨额非法收入,经理人员通过内部控制取得的巨额灰色和黑色收入必然影响到企业的外部环境。对于企业主管部门领导来说,他们大权在握,但收入微薄。听到社会有关方面的反映,面对所管辖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他们势必要进行干预。但是,在干预过程中难免有意志不坚定的领导干部从内部人控制的反对者转变为经理人的合作者与同盟者。尽管最初与经理人合谋实现权力寻租的主管部门领导人为数不多,但其负面影响的辐射作用极强,最后使大量的主管领导都加入到权力寻租的行列。

主管领导加入到内部人控制的权利寻租容易形成外部人对企业的控制(禹来,2002)。由于经理人掌握了企业的人财物大权,实行内部人控制意味着难以被发现大量的非法收入,这使主管部门领导通过调整经理人选来对企业实行控制。在任命企业经理人员和涉及企业购并重大事项时,主管部门就会施加干预,把企业置于外部人控制之下。特别是在企业涉及购并等重大事项时,主管部门就会亲自介入,轻则要求企业上报购并方案,甚者包揽整个公司并购的所有事项。

由于没有制度安排能够确保企业主管领导大公无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只能引发更大面积的破产、购并和资产流失。所以,我们认为,内部人控制颠倒了企业内外的各种关系,摧毁了企业赖以正常生存和发展的运行机制。国有企业经营不善的根本原因在于经理人员的内部人控制。

四、解决措施

1.一般措施

(1)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所列的内部人控制的9种形式中,公司并购是对企业威胁最大的一种内部人控制。在公司内部人控制之下的公司并购可以使一个产销两旺、前景良好的国有企业在短期内变成经理人及其代表的个人财产。所以,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该高度关注公司并购问题,减少和避免公司并购所带来的国有资产的损失。一般地说,对于公司并购这样的重大事项,国家应该考虑通过立法建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国有企业或股份制公司在实施资产重组、公司兼并之前必须通过互联网络和其他相关媒体披露有关信息。如公司债权债务信息、公司实有资产信息和历史上的重大交易信息以及银行往来账户等。毫无疑问,既然公司破产,它的所有信息已经不是商业秘密。公开信息,不仅可以使相关人士了解企业全部相关交易是否存在非法行为,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在公众心目中形成公平价格。同样,披露公司资产的详细信息,有助于形成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价格的监督。在信息披露的情况下,会计事务所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再辅之以会计事务所的投标竞争和资产收购竞标,不难测算出公司资产的公正价格。这样,可以把公司并购的内部人控制限制在极低的程度。

(2)重大决策的信息预存制度。在公司的重大投资、资金调动方面采取信息预存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掌握内部控制权的经理人借鸡生蛋和减少经理人员投资决策的非法行为。主要做法是在每一笔大的资金调动之前,有关决策者必须将资金运用的数量、用途、可行性、运动方向和具体经办人以及变动的理由等相关信息密封以后,投放在专门由审计监督机构开启的信箱中。毫无疑问,强行及时公布资金运用信息不利于保护其商业秘密。但是在滞后的一定时间内披露相关信息并与其具体经营实效进行对比,基本不会损害企业商业利益。如果资金调动与预存信息不一致,特别是在造成巨大损失的条件下,决策者和会计人员就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采购竟标制度。对于设备、原材料、能源和部件等重要采购事项,国家应该立法规定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采取统一招标的制度。统一招标制度可以避免经理人员和采购部门的负责人中饱私囊。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政府采购统一招标的制度,在招标的内容、程序上,企业采购与政府采购基本上大同小异,二者的差别在于企业所用物质的差别相对较大。但只要企业能够将技术性能指标、相关参数、数量、交货日期等公开,企业重大采购事项的招标制度也是简便易行的。推行大宗采购的定期招标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采购部门的内部人控制的问题,而且还有助于解决相关经营者的融资买入的问题。

(4)销售业务竞争承包制度。销售是企业的一个关键部门。但是,企业的销售人员往往利用所掌握的销售渠道实施内部人控制。因此,解决销售人员的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的难度。一般可以通过三个方面的措施减少销售人员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一是参与外部购买者的大宗采购统一招标解决一部分产品的销售问题;二是在统一采购招标所形成的公正价格的基础上,对公司人员开展销售业务的承包经营;三是借助外部的专业营销公司的销售力量销售所生产的产品。

(5)财务信息预报制度。财务信息预报制度主要针对在职消费和动用公司财产等内部人控制行为。具体做法可以通过税务电子信息系统反映出来。国家财政部通过颁布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要求企业向税务部门报告财务费用信息。通过税务部门的电子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一个反映企业在职消费和相关支出的总额和相对指数。如果一定时间内与在职消费对应的各种费用支出总额达到一定数量或该费用支出占全部财务支出的比例达到较高水平,税务部门的电子信息系统自动将该指标向国家有关部门或互连网络系统发布相关信息。国家有关部门或投资者就应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如果在职消费与相关的支出数额巨大,就应该分析相关支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并且对贪赃枉法的有关经手人和批准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2.针对垄断厂商的特殊措施

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对经理人的监督不力进而把企业置于经理人的内部控制之下。因此,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内部人控制就会存在下去。本文所述的解决内部人控制的5个方面的一般措施,只能降低内部人控制所带来的损失。所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措施。

信息不对称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但也不排除在特定的市场结构状态下存在信息比较充分和基本对称的可能性。在垄断的市场结构状态下,由于垄断企业是受管制的对象,社会可以通过反垄断的公开信息措施、充分竞争措施(对经营权的)和配额投资措施,把垄断的市场结构改造为理想的完美无缺的市场结构范式(孙天法,2002)。同样,由于市场上没有竞争者,因此,垄断企业公开财务信息不会对其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更不会对生存构成威胁。所以,通过立法强制垄断企业在互联网络上充分、及时地披露有关的财务信息,就可以科学地解决垄断企业价格掠夺的问题和完全消除垄断企业经理人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孙天法,2002)。

对于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来说,由于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厂商具有较强的价格决定能力,绝对不会出现完全竞争行业中的过度供给的情况。也就是说,垄断厂商总有利润沉淀,而利润的多少一般不依赖厂商是否保留商业秘密。换言之,如果厂商把产品的供给限制在很低的水平,即使完全实现信息公开,即使价格再高,迫切需要该商品和具备较强购买力的消费者仍然不惜重金购买。相反,如果垄断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能力,使市场产生供过于求的巨大压力,即使厂商严格保守有关财务信息,垄断厂商最终也会出现得不偿失的后果。所以,对垄断企业进行科学规制的关键是信息的充分披露。只要掌握了垄断企业详尽的财务信息,就可以按照社会对产品的实际需求,实现以销定产,科学地决定垄断企业所生产产品的价格水平。同样,由于垄断市场没有竞争者,垄断企业所生产的商品可以采取统一的无差异定价。由于在一定价格条件下,垄断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是确定的,因此垄断企业的经营是确定性,基本上没有风险。

彻底消除垄断厂商的内部人控制,必须对垄断企业实现充分的信息披露(Sufficient Disclosur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只要及时在互联网络上充分披露投资、关联交易、税收、捐赠、工资、在职消费以及成本等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垄断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就被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经营者只能循规蹈矩,奉公守法,不可能也不敢越雷池半步。在充分披露垄断企业财务信息的条件下,由于上层管理者可以通过电子信息、传真、电话发布指令,除非需要亲手解决灵敏的技术操作问题,出差一般都成为不必要的事。即使连经理人员报销差旅费的信息也会在互联网络所公布的明细科目中得到反映。如果社会认为这笔开支确无必要,经理人就会受到批评和相应的处罚。

无庸讳言,在互联网络上充分披露垄断厂商的财务信息,不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充分和对称信息。但是只要能够消除内部人控制,人们就可以认为该信息是相对充分和基本对称的。在互联网络上公开垄断厂商的财务信息,消费者、经济学家、社会专业监管机构以及经理职位的竞争者甚至其他无关人员都可以对垄断厂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只要有一个监督者能够对不合理的支出提出批评,就可以说社会对经理人的监督是有力的。

由于在垄断的市场结构中能够实现充分信息和有效的监督,因此,垄断就理所当然地被视为解决内部人控制的理想模式。尽管社会不必都按信息披露的要求,把所有的行业都改造为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但是,至少应该在对同类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整合,将其改造为完全的垄断性厂商,以便通过信息披露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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