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周期中债务来源替代效应研究_虚拟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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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57.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5766(2013)09-0140-08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竞争也趋于全球化,企业所面临的是变化迅速且又难以预测的市场环境。面对这样的客观环境,企业欲在激烈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以一种更加主动、更加默契的方式寻求多方合作,以最优质量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目前我国农产品的生产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相应的价格预警机制以及完善的产业经营体系,导致农产品价格波动明显,有损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共同利益。而虚拟企业作为一种快速反应市场需求的企业动态联盟,若将这种新型组织形式运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可将零散农户整合进以供应链为纽带的虚拟企业中,有效带动农产品通过生产、加工、配送等一体化的虚拟企业运作流程实现价值增值,缓解目前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大、农户增收难等现实问题。为此,本文拟以农业虚拟企业为例,在构建这种新型组织形式概念模型的基础上,探索基于作业成本法/作业成本管理(ABC/M)的农业虚拟企业成本控制系统的设计,以保障其有效运行,同时,也为制造工业产品的虚拟企业提供方法借鉴。

二、农业虚拟企业概念框架构建

1937年,Coase,R.H.在《The Nature of the Firm》一文中提出企业为什么存在以及企业边界问题,指明生产之所以不是由唯一一个巨大的企业完成的原因所在。这使得学术界开始探索企业乃至企业间的组织结构问题。1991年在肯尼思·普瑞斯(Kenneth Preiss)、史蒂文·戈德曼(Steven L.Goldman)、罗杰·N.内格尔(Roger N.Nagel)三人编写的一份重要报告——《21世纪的生产企业研究:工业决定未来》中,“虚拟组织”作为一种突破传统企业界限的组织革新思想被首次提及,该理论认为,由各实体企业形成一种“集团”式的功能特点专长化、存在形式离散化、运作方式合作化的“虚拟企业”,能够有效整合资源,把握市场动态。近几年,随着研究的深入,虚拟企业理论正不断趋向成熟,并在实际运行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然而,鲜有专家将虚拟企业与农业经营相结合,而我国农业所呈现出的零散农户多、自然风险大等特点,恰恰更需要利用这种全新的组织结构模式加以整合,以充分发挥合作各方优势,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与效益。

基于不同视角,农业虚拟企业可划分为多种类别形态。结合虚拟企业含义,本文将农业虚拟企业界定为以农产品供应链为纽带的动态联盟,即在市场机遇驱动下,由核心企业(盟主)发起,并由拥有互补核心竞争力的农产品供应链各节点企业,通过契约组建而成的对资金流、物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配送)、信息流等进行集成管理的企业动态联盟,由此形成的农业虚拟企业概念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农业虚拟企业概念框架

基于如上概念框架构建的农业虚拟企业,在成本范围上较传统企业明显扩大,涵盖了从农作物种植至终端消费者间的所有作业成本。由于农业虚拟企业作业本身的复杂性,无效非增值作业发生的可能性增加,致使各节点企业利润空间缩小。因此,需加强农业虚拟企业成本控制与管理,剔除农产品供应链中非增值环节,予以成本动态跟踪。

三、农业虚拟企业作业成本控制系统设计思路

以作业成本法/作业管理(ABC/M)为依托,结合目标成本法,构建农业虚拟企业作业成本控制系统,有助于实现其对农业虚拟企业各盟员、各阶段成本的实时监督,并通过阶段性成本数据的及时反馈,实现农业虚拟企业的全面成本管理。

目标成本法是一种立足市场需求,对有独立生产过程的产品进行利润计划与成本管理的方法。而结合目标成本法构建的农业虚拟企业作业成本控制系统,将目标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相结合,不仅将目标成本控制深入细化到各作业层次,而且通过更为精确的作业成本数据的输入,实现目标成本设定的科学化,使成本控制在合理的目标范围内。然而,传统的目标成本法主要侧重于单一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成本控制,但虚拟企业还需考虑各盟员企业之间的“成本盾”问题,即各子目标成本构成了单一盟员企业包含成本加成率的最终转移成本,而子目标成本的减少必然导致在真实成本一定的前提下成本盾对利润的压缩,由此,各盟员企业间“转移价格”的设定是实现虚拟企业全面成本控制与高效稳定运行的关键。

在农业虚拟企业中构建结合目标成本的作业成本控制系统具体思路如下:

1、建立农业虚拟企业“作业”中心

作业中心是目标成本的汇集对象,又是成本考核的责任中心,因此,建立同质作业集合体的作业中心是构建农业虚拟企业作业成本控制系统的基础。作业中心作为农业虚拟企业成本控制单元,是进行目标成本设定、实际成本归集、过程偏差调整与监督的对象。

2、利用作业成本计算系统估计预期成本

作业成本计算系统不仅仅局限于对已经发生成本的核算,同时亦可按照历史数据或行业平均水平,对各项“作业”成本进行合理预估,更为精确地计算在现有条件下,各目标产品或各目标客户所应归集的作业成本,为目标成本的设定提供科学、合理的基准。

3、设定各盟员企业之间的“转移价格”

农业虚拟企业各盟员间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使目标成本的确定变得更为复杂。一方面,各盟员企业试图从虚拟企业整体利润最大化中获利,从而希望经过一系列增值作业后的产品能以合理的最终价格投放市场,这就要求各盟员企业恪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设定中间产品的成本加成率。另一方面,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各盟员企业都有着通过设定虚高的转移价格,在将成本转移给下游企业的同时牟取私利的动机。因此,为了使成本控制的责任中心从各“作业”转至各实体盟员企业,需要设定各个盟员企业间的“转移价格”,在保护各盟员企业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农业虚拟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

4、确定各盟员企业目标成本的控制范围

在作业成本计算系统得出预期成本以及各盟员企业协商而得“转移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各盟员企业的目标成本控制范围,如图2所示。表示盟员企业n的目标成本控制范围,若基于“转移价格”顺推得出的包含各盟员企业目标成本的最终市场价格高于(客户可接受的最高市场价格),则须依据市场为导向原则进行逆向调整,最终使设定的在激励盟员、提高农业虚拟企业整体获利能力的同时,符合市场的客观需求。

5、目标成本的分解、监督与控制

将各盟员企业作为作业成本控制的责任中心,决定了农业虚拟企业与其他传统实体企业在成本控制过程中的区别。然而,基于作业成本法的目标成本控制体系要求将成本控制的最小单位细化至“作业”,因此,在实施过程监督控制时,各盟员企业若发现实际阶段性成本的发生已超过目标成本可控范围,就需要分析成本发生的动因,将目标成本分解为“作业”这一最小目标单位进行调整与控制,这样既能保持目标成本法原有的优点,同时又能兼顾农业虚拟企业的特殊性。

由以上作业成本控制系统的具体构建思路可以看出,ABC/M为作业成本控制系统的构建提供了更为精确的成本数据支持。而设定各盟员企业间的“转移价格”是保证成本控制顺利实施的关键,各盟员企业所应承担的成本一旦合理确定,成本控制即可依据“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的思路将成本溯源至作业水平进行监督控制。因此,本文将着重分析基于转移价格的目标成本控制系统的设计,为农业虚拟企业的成本控制提供理论基础。

图2 各盟员企业目标成本控制范围设定过程示意图

四、基于转移价格的目标成本控制系统设计

1、转移价格设定原则

转移价格原指分权管理的公司中相关责任中心之间互相提供中间产品和劳务时所采用的结算价格。由于构成农业虚拟企业的各盟员企业之间既互相寻求合作又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其体现出的关系本质与分权管理公司下属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有类似之处,因此,本文所研究的“转移价格”特指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虚拟企业上中下游盟员企业之间对于中间产品的转移价格,该价格的设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1)全局性原则。若各盟员企业都以牺牲虚拟企业整体利益为前提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则所做决策必定不利于农业虚拟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合理的转移价格应降低次优行为的发生概率,引导盟员企业的行为与虚拟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相一致。

(2)激励性原则。一方面,转移价格的设定须能促使各盟员企业协同合作,服务于虚拟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又须能调动各盟员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激励其以最大努力完成自身目标,从而实现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平衡。因此,转移价格的制定必须有效评定各盟员企业生产经营努力程度,合理界定经济责任,客观考核经营业绩。

(3)公平性原则。转移价格的设定应以市场为导向,遵循等价交换原则,避免主观随意,防止盟员企业利用转移价格获得不合理的额外收益。不合理、不公平的转移价格不仅影响盟员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更有损农业虚拟企业的整体利益,甚至导致虚拟企业解体。

(4)自主性原则。虽然农业虚拟企业的构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盟主企业的召集与协调,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盟员企业应享有充分的生产权、理财权、技术保护权以及人事安排权等,以保障其自主性。因此,转移价格的设定应建立在双方乃至多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之上,并力求被各方所接受。

总之,转移价格作为农业虚拟企业中盟主企业及各盟员企业产品价值的计量手段,代表着上游盟员企业所凝集在产品中的劳动价值,一方面,作为决定下游企业成本、上游企业收入的主要因素,影响各盟员企业个体收益;另一方面,作为农产品加工增值过程的成本累积,影响最终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而影响农业虚拟企业整体利益。因此,在转移价格的协商中,不仅要把握全局、强调公平,也要坚持自主性原则,最大程度地激励各盟员企业发挥各自竞争优势,增强农业虚拟企业整体竞争实力。

2、转移价格设定的相关假设

假定有一市场导向型农业虚拟企业,如图3所示,相关假设如下:

(1)由n个包括农户在内的盟员企业组成,盟员企业n向市场出售最终农产品,假设该面向市场的农产品的需求函数为

农业虚拟企业的整体利润为:

(5)式表明,作为一个市场导向型的农业虚拟企业,其整体利润等于各盟员企业利润之和。并且,一旦最终产品的市价及产量确定之后,该农业虚拟企业的整体利润与中间产品的价格无关。然而,由(1)式可知,单个盟员企业利润与有关,且由于单个盟员企业在进行中间产品定价决策时,无法直接观测到最终产品产量及市价的变动,因此,上述条件下构建的农业虚拟企业中,各盟员企业在确定转移价格时会更侧重于对自身利润的考虑。

3、无外部市场的转移价格设定

虚拟企业中间产品定价过程可描述为:首先由上游盟员企业设定价格,下游盟员企业掌握该定价信息之后设定自己的中间产品价格,双方都对各盟员企业的定价结构、出价顺序及双方收益等信息完全了解,并存在行动上的先后顺序。然而,基于该定价过程,若各盟员企业的生产效率一定,则农业虚拟企业中间产品转移价格的设定无法达到“双赢”,即能使农业虚拟企业整体利益最大的最优定价不能保证使各盟员企业达到个体利润最大。证明如下:

(1)当n=2时,该结论成立。依据上文转移价格设定的相关假设,当下游盟员企业观察到上游盟员企业定价后,会侧重自身利益考虑,并根据(1)式,即:

进行自身利润最大化条件下的中间产品价格设定。由于中间产品价格为有关产量的函数,因此,将最优价格的设定转为最优产量的设定,一旦最优产量确定,依据需求函数即可决定最优价格。由此,将上式对进行求导,可得:

即若从个体利益最大化出发,必须满足(7)式。

然而,若以农业虚拟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则需满足:

(2)当n>2时,亦可按此思路类推。因此,在盟员企业生产效率一定,且构建的农业虚拟企业具备上述假设特征的条件下,农业虚拟企业整体利益与各盟员企业个体利益不可能同时达到最优的命题得证。

基于此,在设定中间产品转移价格时,必须协调整体利益与各盟员企业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各盟员企业在自主设定中间产品转移价格时,会更倾向于使个体利益最大化,因此,作为农业虚拟企业整体,须监督控制各盟员企业中间产品转移价格的设定,以保护农业虚拟企业整体利益。为此,本文首先从满足农业虚拟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出发,推导中间产品转移定价问题。同时,为激励盟员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以各盟员企业个体利益必须满足虚拟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前提,来进行各盟员企业转移价格的设定。

由(3)式可知,农业虚拟企业整体利润的表达式为:

结合(9)式~(11)式可总结得出:在成本函数、需求函数已知,且各盟员企业产量呈一定比例关系,并足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中间产品的转移价格定价过程可描述为:

(1)由农业虚拟企业整体利润最大化条件:

(2)依据以下递推公式推导各盟员企业应设定的中间产品转移价格:

4、有外部市场的转移价格设定

农业虚拟企业A与农产品供应链B在决策上面临两种选择:其一为向竞争对手公开自身的中间产品转移价格,其二为隐藏转移价格信息。不同的决策选择会导致转移价格定价存在差异。

(1)若农业虚拟企业A与农产品供应链B同时选择公开转移价格信息,则在中间价格确定之后,盟员企业2与外部市场企业2在作产量决策时,已经观察到对方的转移价格信息,在这样的假设条件下,可推断出农业虚拟企业A的转移价格设定不大于其生产中间产品时的边际成本,证明如下:

盟员企业2的利润表达式为:

由此,农业虚拟企业A可依据上式确定其利润最大时的转移价格。

图4 存在外部市场竞争的虚拟企业转移价格设定

农业虚拟企业A的利润表达式为:

由于商品的需求函数为价格关于产量的单调递减函数,也即随着商品供应量的增加,产品价格下降,因此,m<0。另外,当竞争对手提高价格时,农业虚拟企业的销售量会有一定上升空间,但在市场整体对该产品的需求弹性不大的情况下,不可能出现因一方价格上升带给竞争对手销售量的大幅增加及本身销售量的大幅减少,因此,虽然n>0,但m+n≤0,由此可知,(13)式证明小于并无限趋向于,农业虚拟企业A的转移价格设定不大于其生产中间产品时的边际成本的命题得证。

(2)当农业虚拟企业A与农产品供应链B均选择不公开中间产品转移价格信息时,转移价格即为其生产中间产品时的边际成本。由于盟员企业2在进行产量决策时,只能观察到农业虚拟企业A的转移价格,而不能观察到农产品供应链B的转移价格,因此,只能估计竞争对手的转移价格,由此所得的均衡产量只与自己的转移价格和对方在终端市场的产品供给量有关,用隐函数表示为:

农业虚拟企业A基于利润最大化确定的转移价格如下:

(14)式表明,当农业虚拟企业A与农产品供应链B均选择不公开中间产品转移价格信息时,农业虚拟企业A的转移定价即为其中间产品的边际成本。

结合以上两种情况分析可总结得出,当农业虚拟企业存在产量竞争的外部市场时,若竞争双方同时选择公开自己的转移定价信息,则最优转移价格小于且无限趋向于中间产品的边际成本。若双方选择不公开转移定价信息,则所设定的最优转移价格即等于中间产品的边际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应用中,作为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盟员企业间互相信任的农业虚拟企业,在面对外部市场产量竞争时,若盟主企业缺乏完全的议价与协调能力,仍很有可能无法使上游盟员企业以中间产品的边际成本作为转移价格传递给下游盟员企业,而选择以牺牲虚拟企业整体利益为代价抬高中间产品报价。此时,农业虚拟企业可成立由各盟员企业代表组成的协调委员会,加强沟通与监督,同时建立与完善农业虚拟企业整体利益的分配机制,从而激励各盟员企业设定不大于边际成本的中间产品转移价格,以提升农业虚拟企业整体价值,从而使各盟员企业在整体利益最大的前提下获得额外收益。当然,若出现协商不妥的情况,应遵循中间产品的外部市场价格为转移价格最高限的原则,否则,高于市价的转移价格不仅有损农业虚拟企业整体利益及下游盟员企业利益,更会危及盟员企业间互利合作关系的维系,加大农业虚拟企业稳定运行的风险。

五、结束语

本文在构建农业虚拟企业的基础上,将目标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相结合,探索在农业虚拟企业中构建作业成本控制系统。针对在农业虚拟企业目标成本控制过程中呈现的“成本盾”问题,引入转移价格概念,分析其在农业虚拟企业中应用的影响因素,同时,在有无外部市场条件下分别推导转移价格的设定。在无外部市场时,利用各盟员企业的作业成本函数以及生产需求函数推导得出各转移价格之间的递推关系式,从而顺向确定“成本加成率”;在有外部市场竞争时,农业虚拟企业的转移价格设定需从外部市场定价入手,逆向推导各中间产品的转移价格。本文的研究发现对任何实体企业构建而成的虚拟企业均有应用价值或借鉴意义。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做的推导均基于首先满足农业虚拟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条件,因此,可能存在暂时牺牲个别盟员企业利益的情况。这样,对于所获得的农业虚拟企业整体利润的二次分配将是稳定农业虚拟企业运行的关键,如何公正客观地设定农业虚拟企业整体利益的二次分配机制,本文作者将另撰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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