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的“懒人”效应及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救济金论文,实证论文,懒人论文,效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817(2009)04-0061-04
21世纪伊始,在当今开放的世界中,失业已成为全球普遍存在的现象,尤其经历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失业更是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根据世界劳工组织的失业定义,失业主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劳动能力;(2)愿意就业;(3)没有工作[1]。
一、当前国内外失业状况
1.国际失业状况
据联合国国际劳工局发布的一份年度报告称,2004年全球失业总人数为1.847亿人,而前年则为1.852亿人。同时,去年全球就业人数增长了4770万人,比前年增加了1.7%。
截至1998年底,全世界失业人数达1.5亿人,不充分就业(工作时间严重不足或工薪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人数为7.5至9亿人,约占世界经济活动人口的25%至30%。据联合国统计,全世界每天生活费低于1美元国际贫困线的有12亿人,其中2/3在亚洲。
2.国内失业及失业保护状况
我国从1994年起正式使用“失业”和“失业率”概念。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城镇登记失业率自1992年以来呈连年上升趋势。1992年为2.3%,1993年为2.6%,1994年为2.8%,1995年和1996年分别为2.9%和3.0%。全国失业人数1990年为383.2万人,至1996年上升为552.8万人[2]。
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1月20日公布,2008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比2007年末上升0.2个百分点。这也是该数字自2003年以来首次呈现上升趋势。
下面是根据1985-2006年我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数据,利用Eviews5.0统计软件绘制的时间一失业率曲线[3](见图1)。
图1 时间-失业率曲线
数据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信息中心。
可以看出,自90年代初开始,我国的城镇总体失业状况是逐渐恶化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我国城镇失业问题的特殊性,例如我国城镇失业人口年龄老化、周期延长;隐性失业显性化;失业人口自身素质较低;女性失业率高于男性等。
二、数据分析及模型的建立
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如果失业劳动力觉得领取的救济金足以能够维持生活,那么就会使这样的劳动力产生劳动惰性,从而造成劳动力的浪费和闲置,即国家养“懒人”的现象。因此,一方面,国家提供的扶助救济金必须是一个确定的标准,不能超过此标准,这样用领取的救济金,除能维持基本生活外,不能产生其他消费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劳资双方所商定的劳动力使用成本,累计收入必然高于贫困救济金的数额,这样失业劳动力的主动性可以被调动起来,而不是守株待兔,坐吃山空。另外,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建立的诚信体系也是必须的。任何福利计划都必须有一个分段的收入水平。如果这个分段进程太快,即对于你所赚的每一美元,你会失去可观的福利利益,那么这种对工作的反激励影响就太深远了[4]。
下面选取我国2006年北京、山西、广东和山东等几个省区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指数、社会平均救济金标准等数据(见表1)来进行说明。
这里,我们假定社会失业救济金数值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者报酬、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是相关的,并且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
三、解决措施
劳动力供给最基本的前提之一是:改变任何一个人的工资率或非劳动力收入的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劳动力供给的后果。为了尽量降低失业救济政策所造成的劳动力闲置,即所谓的“懒人”效应,我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才能得到政府救济。
2.规定劳动者的救济金为工资报酬的一定比例,即贫困救济金与工资报酬总和挂钩。
针对上述措施应用劳动-闲暇模型,结合预算约束线、效用无差异曲线进行分析阐述:
针对措施1,作劳动时间与非劳动收入曲线(一)见图2,我们规定劳动者必须工作一段时间后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即强制性劳动时间必须达到TH*,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CA,然后如果劳动时间超过了TH*就停发救济金。此时图2中的纵坐标仅代表非劳动收入,即救济金,没有考虑再增加劳动时间的工资收入。所以AF段预算约束线是平行与横坐标轴的,整体预算约束线是TCAFEW。由图中的无差异曲线可知无业劳动者们会选择尽一切可能寻找工作并工作至TH*就不再工作,因为按照效用最大化原则,此时效用明显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救济金的“懒人”效应,至少使大部分的贫困者不会只靠救济金生活,激发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且有效地利用了劳动力资源,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会劳动力闲置及有效地解决了由闲置劳动力引起的社会不安定问题,但仍未很好地解决劳动力闲置问题和失业救济金的“懒人”效应。
图2 劳动时间—非劳动收入曲线(一)
针对措施2,作劳动时间与非劳动收入曲线(二)见图3。
图3 劳动时间与非劳动收入曲线(二)
为了使劳动者供给的劳动时间超过领取救济的最低劳动时间,我们采取将救济金数量与劳动时间长度挂钩,规定必须达到劳动时间下限后才能领取救济,但救济金数额随劳动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图2)。TH*仍然是劳动时间下限,必须工作时间达到TH*才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此时的整体预算约束线是TAGKEW(其中AG段是虚线,因为在一个工作长度时刻只能有一个收入对应),没有采取任何救济措施之前约束线是TAFEW,并且在E点实现个人效用最大,但是采取措施2后,效用最大点移到了K点,相应的工作时间长度也由最初的
通过上述措施与建模分析得到的启示是:采取将救济金发放数额与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总额实行线性挂钩机制(采取限额递减增量发放或是与劳动报酬相关的分段发放),会较好地抑制“懒人”效应,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在确保劳动者的基本需求下形成良性的竞争模式,促进社会的充分就业,缓解社会的就业与救济压力。
四、结语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失业救济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2004年年底,中国没有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610万人,绝对贫困发生率从30%下降到2.8%[7]。但是,我国的失业型贫困状况比较复杂而且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如何解决好它们的关系还有待深入地研究和进一步地探索。只依赖救济金政策是不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的,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方式,比如创业、再就业培训政策及政府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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