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多元语境中的政治认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境论文,政治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或客体对主体需要满足的关系范畴。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的全部生活实践对自我、他人和社会产生的意义诠释和自觉认识,不仅关乎人的需要以及满足这种需要的客观交会,而且指涉政治认同的条件。在价值多元的现实语境里,目的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纠结、民族情感与历史传统的交织、价值反叛和价值虚无的缠绕,清醒与迷茫的多维纷争,在交流、交融和交锋的冲撞中,却使政治认同产生了“异生”的胚胎。虽然从理论的角度可以说,政治认同是可以通过外部来实施强加的,但现实很少是这样的。人们透过价值的多元或价值的分化来进行价值的比较、批判和妥协,却孕育了民族共同体政治认同的价值判断,由此形成的价值共识通过价值底线的作用,构成了国家与共同体成员政治认同的基础和向度。 一、价值多元的现实语境 价值与价值观的律动是政治认同生成的基础和条件。价值附着于对象之上,人的主体活动使客观对象成为某种功能意旨的同时,赋予了它们判断和选择的主观意涵。语境是人们表达思想感情的语言交往和社会环境,无论是“语意心境”的心理特指,还是“题旨情境”修辞语域,人们思想和情感的表达总是处在特定的环境之中。(参见金炳华,第374页) 价值多元的现实语境,异于以往诸神献祭般的纷争、嘈杂和浅表特征浮现的外在图景。而事实上,更多地表现为价值的外延多样但其内在的价值定位、价值规范和某种程度的价值统一。在韦伯看来,“除魅”之前的前现代社会“总是包含着‘世界’作为一个‘宇宙秩序’的重要的宗教构想,要求这个宇宙必须是一个在某种程度上安排得‘有意义的’整体,它的各种现象要用这个要求来衡量和评价”。(韦伯,1997年,第508页)全球化背景下共同体次生现象的普遍,即反传统社会的常态,带来了“社会化”关系的剧变和演进,与之相应的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以不同的方式显现出来。这一改变很显然既是对传统的所谓“整体”或“统一”的神圣化解魅后的某种确认,也是对多元价值诉求并呈现的现实竞争事实的一种肯定,或是一种现实考量。黑格尔认为:“普遍的东西,因为它毕竟是它的特殊的东西的总体,所以并不自在自为地是一个规定了的特殊的东西,而是通过个别性才是它的诸属之一,它的其他诸属通过直接外在性便从它那里排除出去。另一方面,特殊的东西同样也并非直接地和自在自为地是普遍的东西,而是否定的统一剥去了它的规定性,从而把它提高为普遍性。”(黑格尔,第354页)一个不断扩大的世界,一个毫无边界的内容,理解、理性和生活的交织易变,多元、比较和分析接踵而来。此时的价值思考首先是一种扬弃了某种“直接外在性”的堆砌,所要达到的普遍性是一种“纯粹”的、更高和更为理性的“绝对质”。 现实世界中,人总是在寻求获得别人的承认,往往不满足自己给自己一种价值或评价,更多的期望是他的价值可以获得广泛的认同。在这个过程中,价值的多元并不主要是自娱自乐的认同和肯定,而是在民族的、经验的和历史的特殊观感中实现的共聚。未经批判的普遍性认同和未经检验的自我意识一样,在黑格尔那里都是一种形而上的抽象和想象的“自我同一性”。在价值多元的现实语境中,“每一个人的纯粹特殊的、个人的价值被所有人,被体现在这种国家中的普遍性承认为他的特殊性,国家的普遍价值得到作为特殊的个人,所有的个人的承认”。(科耶夫,第218页)受此影响,价值从多元获得了认同的前提,进而得到广泛的、普遍的价值认同,并最终以国家、民族这个载体,实现政治认同为归属。 价值多元的现实语境与社会分化如影随形。离开了过往传统的遵循与所谓现实权威的无形制衡,人们无形中缺少了应有的底线,各种欲望势必会蠢蠢欲动。在全球时空一体化的联结场域中,传统的瓦解、时空的解缩、个性的涌动,各种跨国家、跨地域的实体和实在纷至沓来。显然,人们的纷争和现实的繁杂不仅带来了社会存在的巨大变化,而且带来了价值体系的重新定位和现代性思考,人们的价值世界随之发生变化,由此凸显了价值交往的比较和渗透交融中的竞争。“所有这些领域均可按照完全不同的终极价值和目的取向来加以理性化。”(韦伯,2000年,第246页)在“神圣秩序”式微的现实语境里,价值多元演变为后现代社会普遍的现象,其中的蕴味和思考既有事实预设的现实表征,亦有理论预设的学理澄明。 事实预设的现实表征主要表现在利益和身份的多元对价值多元的事实导向与决定。从利益多元对价值多元的事实预设来看,“利益的判定决定价值导向的选择”,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09页)在竞争的社会格局中,“‘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3页)而当人们的价值观念从一元主导向多元转换的情况下,也必然伴随“法”观念的产生,即“有关物权的规范,以及通过物权形式确立的人际关系构成了一个确定的系统,这个系统不但不把社会各种不同的部分联系起来,反而将它们隔离开来,并为它们划定明确的界限”。(涂尔干,第81页)现代社会的利益凸显与传统社会“机械团结”的塌陷,更加激发了社会体系价值次生的因子,催生社会成员价值要求的异化和无序。从身份多元对价值多元的事实预设的角度,公民身份概念不仅仅是权利和义务的总和,同时还意味着一种情感和想象的空间,这是一个个体可以向真实的社会世界投以感情的主观领域,即“文化公民身份”。(参见史蒂文森,第87页)“公民”一词在古希腊雅典时期代表着城邦男性自由民的身份,法国大革命颁布的《人权宣言》则宣告了公民意义的身份首肯。现代公民身份以民族国家的政治架构为前提,享受国家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集政治意义上和文化意义上的公民于一体。然而,随着全球化时代亚民族集团和超民族集团对民族国家力量的撕扯,“我是谁”、“我们是谁”的公民身份出现了明显的模糊和双重摇摆,多元化的价值困扰自然不期而至。显而易见,多层次、多样性的公民身份,必然会隐喻着其身份指向的价值多元。双重国籍甚至多重国籍公民的出现,既是民族国家、又是亚民族国家、同时还是超民族国家身份的公民,身份归属的多元和交织必然导向价值层面的多元与分殊。当身份多元的民众自省于对哪一个集体忠诚之时,自然开启了价值多元“争吵”的过程。 理论预设的学理澄明在洛克、休谟、伯林、密尔、边沁、格雷等学者的著述中均有涉及并多有探趣。洛克在宗教宽容的思想中一再表达价值多元的思想与立场。在洛克看来,由于“真理只有一个,到天国之路只有一条”。(洛克,第7页)而每一个宗教信仰对自身而言都是真的和正统的,所以别的宗教就都是假的和异端。这里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唯一的办法就是宽容。而休谟则本着“是”与“应该”、“事实”与“价值”的二分视野,探讨价值多元的不可通约性。在休谟看来,“我们的情感、意志和行为是不能有那种符合或不符合关系的……它们就不可能被断定为真的或伪的,违反理性或符合于理性”。(休谟,第498页)作为彻底的价值多元主义者,伯林进一步从“两种自由”的概念出发,阐释了价值多元无从调适的局面。密尔亦站在价值多元的立场,提出了“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密尔,第14页)而边沁则从功利主义立场出发,提出在多元利益和多元幸福观中无从择取最完满的利益与最大的幸福,只能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原则,将多元利益和多元幸福追求化约为某种数量式的计算。于是,在众人的质疑和批判的基础上,格雷推演出价值多元的理论预设。在他看来:“那些极其重要的自由不会结合成一个单一的、和谐的模式。它们是价值观念冲突的场所。”(格雷,第78页)上述种种表明,价值多元的多维阐述,权威与“除魅”的同步运行,繁杂与争执的共行并蓄,共同挤压着后现代共同体政治的价值界定。 二、价值多元与政治认同的矛盾悖反 与价值和价值观相连的共同体政治,是人类群体为实现其自身利益围绕着社会公共权利的取得、分配和运用所进行的活动。“政治认同是指一个人感觉他属于什么政治单位(国家、民族、城镇、区域)、地理区域和团体,在某些重要的主观意识上,此是他自己的社会认同的一部分,特别地,这些认同包括那些他感觉要强烈效忠、尽义务或责任的单位和团体。”(罗森堡姆,第6页)在价值多元的现实语境下,在各种各样的价值要求中,人们总是喜欢以各种不同的面貌,或似是而非的形式,在所谓去中心化的解构中,把政治认同变得模糊。受此影响,价值及价值观的纷至沓来弱化着主流价值体系的一元统摄,已然成为现代化进程中无可争辩的事实。在“诸神争吵”之下的价值分化和价值迷惘中,从不同的角度对共同体成员的价值要求进行分化和离散,影响和冲击着社会成员政治认同的身份归属和意义诠释。 就一元与多元的内在紧张而言,伯林曾形象地指出:“如果正如我所认为的,人的目的是多样的,而且从原则上说它们并不是完全相容的,那么,无论在个人生活还是社会生活中,冲突与悲剧的可能性便不可能被完全消除。”(伯林,2003年,第242页)为缓解一元与多元的政治紧张,自由主义代表人物罗尔斯从“对”的优生性出发,将“善”与“正义”分开,试图以“无知之幕”下的公共理性和“重叠共识”达成社会多元的通约,形成“正义”统摄下的价值共识,由此带出了什么是“正义”的问题解读。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德沃金的平等正义、诺奇克的权利正义、拉兹的善的正义、哈贝马斯的程序正义均作出了不同层面的政治注解。对此,麦金太尔以“善”的优先性和普遍性为据,对“正义”与“善”分离的前提预设进行了反驳。另一方面,影响认同的自由与平等的冲突,同样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如此看来,在“正义”与“善”、“自由”与“平等”那里,一元与多元的贯通并不总是如人所愿。 就普遍与特殊的内在悖论而言,不可简约和不可通约的价值多元,遭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正是不可通约的价值多元和内在紧张构成了普遍正义的法则,他们试图从普遍准则中获得对特殊多元的导向,然而,作为程序的正义、公平的正义和平等的正义这些不同视角的诠释,恰恰是正义的普遍化努力再一次走向特殊化的助动器。晚期自由主义者格雷试图放弃多元宽容走向理性共识的路向,转为推崇多元价值和平共存的“权宜之计”;然而“权宜之计”本身如何界定,“权宜之计”的中心和边界如何产生,“权宜之计”内部的冲突怎样化解等一系列问题接踵而来,再一次将格雷的问题和格雷自身推向了多元与认同的矛盾悖反中,至此普遍与特殊的内在悖论依旧未解。 就相对与虚无的逻辑批判而言,价值多元打破了传统一元理性的神圣喻义,同时也陷入了相对与虚无的逻辑批判之中。选择中的个体都是依据自我的境况、环境和需求作出多元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诠释,进而陷入了“境况相对性”与“环境相对性”的矛盾困惑中。在相对化的决定与选择中,无时空、无纵横的虚无感自然而生。诚然,多元是现代化进程中对一元的颠覆,是人性价值的某种回归,然而价值多元的内在困境,一元与多元的内在紧张、普遍与特殊的内在悖论、相对与虚无的逻辑批判同时亦使现代社会中的个体陷入影响政治认同的价值反叛、迷惘和虚无的境域中。 在现实性上,基于共同底线的政治认同是社会成员对共同体政治的制度、利益、价值和绩效的承认、认可和赞同,表现为寻求意义、斥异“他者”的归属过程,同时也是价值多元分殊下重寻安全感与集体感的内化过程。然而,价值多元的反叛、迷惘与虚无催生了阿伦特所谓的“原子化的个人”。根据吉登斯的观点,这一状况的出现本身就是现代性的一部分,它与传统社会联结的解体如影随形。“通过像其他的位置占有者所做的那样去适应确定给自己的位置”(鲍曼,第50-51页),凸显个体与社会通约的“交叠共识”,驳斥一切风俗、习惯和传统链接的历史与记忆。这种抽象、割裂和固化的内部非均匀性同时指向了同质异化的发散性。“一个分裂的社会是一个其成员越来越难以将自己与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政治社会关联起来的社会。这种认同之缺乏可能反映了一种个人利益至上主义的观念,而依此观念,人们终将纯粹工具性地看待社会。”(泰勒,2001年,第135-136页)公共性的匮乏、缺失和隐退,往往是社会组织的高度贫困和绝对个体主义的情绪迷漫。受社会联结碎片化、人际关系原子化和集体观念淡漠化的影响,在政治归属的过程中,个体不时沦为丧失了底线的大众、无寄托的群众和无联结的散众。 另一方面,理性主体的再发现孕育了价值世界的多元分殊和工具价值的事实性统摄,与之相关的身份多样与归属多重的现代人文,致使政治认同“我们是谁”的“共同”诠释更为亟待。然而,价值多元的“囚笼”下的价值反叛、价值迷惘和价值虚无和“原子化”的个体与“共同感”的缺失,在共识达成价值底线的勾勒中形成了现实的二元悖反。 首先是集体意识的式微和公共文化供给的不足。“集体意识的衰落无疑会使社会陷入道德真空状态(the moral vacuum),社会成员失去了社会的凝聚力,在意识领域内各处闲散游荡。”(李汉林、渠敬东,第8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破了传统的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以“议程强制与形式强制”的形式,本着同级系数分割的原则,在一元化的行政调配下完成文化的编码和解码的文化供给体系。当前,以“需求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以“协调对等与融合再造”的形式,本着异级系数分割的原则,在多元化的“果结构”体系中完成文化的编码与解码的文化供给体系占了上风。现时代的公共文化受制于传统文化服务的路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断裂和供给的不足,进而使政治认同在资源获取的路径和资源共享的结构里面临着多重挑战。 其次是“传统联结”的弱化和公共精神付之阙如。公共精神孕育于人类公共生活中,是当代政治认同的重要支撑。作为与私人相对而在的公共特指公有的和公用的,所谓“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第四十二》)公共精神主要体现在社会层面的公共精神与政治层面的公共精神。社会层面的公共精神即公众在社会公共事务中所应当遵循的道德约束与责任,政治层面的公共精神即政治生活中公民个体对共同体的维护与认同。价值多元化的时代,一方面是“传统联结”的弱化,另一面是政治体系的吸纳功能的不足、多元文化的渗透与撕裂的并存,诸如此类共同构成了公共精神付之阙如的外在特征。 最后是“传统秩序”的破碎和公共理想构建乏力。“传统秩序”的式微和传统思维与实际的脱离,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公共理想的空泛和社会质疑的源起。在碎片化的年代里,我们看到的总是飘渺于人们日常生活之外的政治理想和政治说教,教条式和抽象化的言说大都缺乏切实可行的条件而不得不被束之高阁。在精神“无根”和肉体“失重”的年代,虚无、空幻、反叛和迷茫,已不再是社会发展的次生现象,它对公共理想的精神凝练一再拷问着认同的价值建构。当宗教式的政治信仰屡遭现实之壁,人们本能地要求巨大的物质补偿,认同便不得不寄托于经济发展的物质利益之上,然而这在逻辑上否定了秩序定位和价值表达政治意涵的自己。 三、比较批判与政治认同的价值共识 价值共识是社会成员在价值研判的基础上形成的系统化认知,体现了民族国家与共同体成员的相互关系,代表着共同体推崇与个体成员意愿的共融与一致。价值多元语境中的认同不能凭空创造,仅从“传统回归”的单向度依赖的局限中同样无法得到“承认”的政治认同。现实性上,承认、认可和赞同总是存在于多元矛盾的冲撞和妥协中,存在于价值交往与冲突论战的比较中,存在于个体诉求与社会标识非永恒的稳定状态中,这就需要个体特殊性的自我完善和自我超越。不言而喻,在价值研判之后形成的价值共识,通过价值底线的作用搭就了认同展开的平台。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治认同,代表着个体认识的自觉与升华,代表着特殊对普遍的认可和接纳。“所有这些认识的环节(步骤、阶段、过程)都是从主体走向客体,受实践的检验,并通过这个检验达到真理(=绝对观念)。”(列宁,第356页) 社会价值体系下的多元,在黑格尔看来并不是什么神奇的表象,而是那些具有特殊意义的“个体”,以他们独一无二的特殊性表现出来的普遍。这是社会成员价值意识确立的中项,即在个体和群体、特殊和普遍的切入中实现的转换。在具有偶然性的个性表现出来的必然中,共识的产生是一定条件下的价值的比较和全面论证,即在剔除错误和偶发的非理性要素之后,所达到的逻辑与历史的相互观照和现实统一。“正如从简单范畴的辩证运动中产生出群一样,从群的辩证运动中产生出系列,从系列的辩证运动中又产生出整个体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0页)因此,共同体政治的价值共识总是包含着这样的逻辑构成,作为体系的逻辑起点、作为中介的逻辑概念和作为终点的理论共识。与此相适应,作为群、系列和体系的价值多元既是价值反叛、价值迷惘和价值虚无的催化剂,也是比较和批判最终促进价值共识产生的理论澄明。多元化时代的观念博弈,在拷问认同与共识的同时,引导价值要素在博弈中明晰和完善,进而为迷茫和共识的凝聚奠基价值底线。此时的政治认同不再是自上而下的灌输式嵌入和被动式认可,而是比较、批判和妥协之后的自觉养成和主动认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性多元和争鸣所达成的社会共识,不仅优于初始的共同体规定和原生的普遍性预加,而且也优于只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的直接特殊性。如泰勒所言:明辨“把他们带回到了对于其同一性的认识:他们的同一性是依赖于普遍的思想自由。但是这不是简单地向古人的一次回复。因为这些后来者发现自己正面对着一个完全不受理性约束的世界。……世界变成了完全呈现在人的意识面前的,向它透明地袒露的一系列外在现实”。(泰勒,2002年,第614-615页) 价值观对共同体政治的确认在于个体成员生存意义的集体表达。意义往往被理解为诸多可能性中的一种,在指向其他可能性的同时,由共同体内部的作用机制系统生成。从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客体满足这种需要的程度,是政治认同的价值蕴涵对行为主体有用性的具体表征。客观对象只有具有满足人们需要的某种属性,人们才会在显性的基础上对此加以认识,进而通过价值研判,形成相关的价值观念。与此相适应,民族成员的价值认识总是倾向于那些在实践中对他们有益而又必需的对象。因此,价值共识往往表现于人们社会生活中多元价值的重新定位,是个体成员对共同体政治的认可与共享。在共同社会特征的基础上,共同体成员的认同总是带有解释性的逻辑建构,被认同的价值和标准总是在一定的框架内,依据一定的概念进行意义诠释和合理论证,进行可能性的价值判断,推进主客体政治关系的双向演进和发展。只有对政治认同的核心进行了肯定或否定的价值思考之后,个体成员才能有所抉择、有所行动;只有对各种价值诉求进行了状况和态势的揭示和展露,呈现自身变化的内在逻辑性,才能促使主体认同向客体方向的转化;只有合目的性的主体判断之后,框定客体方向的历史定位得以开启,使其发生有利于主体要求的演进,才能使客体运动的轨迹与主体的目的性生成在后果上达成一致。这个过程的政治认同,主客体关系相互置换,既认同,又被认同;既自由,又被限;既能动,又受动。 价值的多元与共识,表达了对象领域中个体的迥异和实践要求的不同。价值多元的博弈以“差别”为原点,以“共同”为目标,以个体和社会不同的内在矛盾和自身要求为根据,建立比较、批判和接受的实践场与意义域。探索事物与现象之间的价值关联,首先要厘清要素结合的对象和关系,藉以达到社会和个体价值要求的一致。在价值观博弈的过程中,确立价值要求的核心基项显得尤为重要,这是个体成员从简单而直接的价值要求起步,上升为具体而深刻的价值观感的开始。根据核心基项的作用,发生思维运动概念的综合和充分,再现价值诉求的具体和客观,是确立价值共识的基本要求。只有那些作为“运动的各个方面、各个水滴(=‘事物’)、各个‘细流’等等的总计”(列宁,第154页)的价值诠释,才能作为现象和现实总和的价值源泉。因此,博弈和明辨反映了从多元到共识的价值过程,同时也是从察类、明故到达理的逻辑延伸,表征着墨子言说的“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墨经·大取》)的思想。从实在的多元出发,“以明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了解感知的价值前提,在社会实践的判断和推理中,抽象明辨的历史逻辑和现实脉络,最终达到“类、固、理”三要素的综合和统一。正因为价值概念在明辨的体系中显示其价值倾向的具体性,所以明辨的价值要求和价值体系往往是个体成员对客观对象的深层表征与共同体要求形成一致的标识。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这一过程的形成是多元价值不断超越和扬弃的结果,每一次的综合和进步都将个体的价值观念作为理论环节的具体包容于身,在比较和鉴别的丰富中从低级走向高级,进而揭示了共同体政治从个体价值多元的环节把握社会共识的思想理路。 价值多元的比较和批判不仅是博弈和明辨的条件,同时也是政治认同理解和强化的前提,正是在共享和互利的协调中产生了克服差异的结果。根据耗散理论的解说,越是远离平衡态的内容和要素越活跃、越生动。价值多元的发散打破了传统的一潭寂静和原生态一元独大的闭塞,对远离平衡态的价值活力有推动和激发的作用,这就为耗散型的价值凝聚提供了可能。在发散型的多元背景下形成共同体成员的共同底线,是政治认同从价值迷茫走向价值共识的基点,而这一目标的达成必须通过比较与批判的观念博弈和明辨。如果我们不能从生活和意义的抽象中获得整体的反思和自身的具体,群体性的价值推崇便无从谈起;如果我们不能克服个体与生俱来的封闭和狭隘,就不可能在批判和否定的环节中获得来自他者的肯定和认同。在这个过程中,多元与认同的两节往往被喻为桥的两端,诉求的多元促成了政治自觉的思考和反省,政治的自信和自强则例证了认同的自觉,首肯了多元走向共识的延伸。审阅人类思想资源库,培育比较和批判的品质,“金规则法、康德的普遍法则立法法、黑格尔的价值判断可普遍化法、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法、哈贝马斯的交往对话法和罗尔斯的重叠共识法”(韩东屏),都为政治认同的达成提供了现实可能的方法和路径。 从价值多元走向价值共识需要一定的介质,这就是公共领域的培育和思维范式的修正。公共领域强调自由、独立和理性的商讨方式,这是自我与他者、个体与团体、国家与社会调节的中介。价值多元的现实语境下,认同的达成不可能依赖于神秘主义、愚民政策和强行灌输等非理性的方式,协商、对话、互通和批判成为重要的手段、途径和依托,将公共领域培育成为协商和对话的平台,实现从多元到共识的凝聚便显得格外重要。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是思维范式的两条路径,绝对的普遍主义与绝对的特殊主义将导向价值共识的弱化,这种思维范式的修正有赖于共同底线、情感和价值的探寻,而这正是政治认同从价值多元走向价值共识的过程和结果。多元价值背景下的政治认同_政治论文
多元价值背景下的政治认同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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