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背景下的国际区域旅游合作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丝绸之路论文,区域论文,经济论文,背景下论文,旅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5年,我国旅游主题确定为“美丽中国——丝绸之路旅游年”,这是贯彻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推动中国同中亚、南亚等区域合作的重要举措。2013年9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的演讲中,首次提出加强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倡议[1]。“丝绸之路经济带”是在古丝绸之路基础上,中国与中亚、西亚、欧洲各国之间形成的一个经济合作区域。作为历史上全球最重要的商贸大动脉,古丝绸之路沿线拥有丰富的世界遗产。2014年6月22日,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正式宣布,中、哈、吉三国联合提出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成功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战略中,旅游业对于促进沿线各国及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 2014年12月,国家旅游局领衔编制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提出要创新区域旅游合作模式,整合各区域优势旅游资源,合作塑造丝路旅游大品牌,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建设[3]。那么,在我国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背景下,沿线各国应如何开展旅游合作?在区域旅游合作中,各方应采取怎样的运行机制?有哪些关键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将围绕上述研究问题,从区域概况、文献回顾、协作内容与机制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 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概况与研究回顾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概况 丝绸之路(The Silk Road)的概念由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首次提出,之后德国历史学家赫尔曼沿用了这一概念,并把这条商贸通道延伸到地中海和小亚细亚。公元前202年至公元9年,西汉张骞两次出使中亚、西亚地区,开辟了以长安为起点,经关中平原、河西走廊,到中亚河中地区、伊朗等国,连结地中海各国的陆地通道;历经西汉、东汉、唐、宋时期,至公元13世纪后,丝绸之路逐渐衰落[4]。距今两千多年的丝绸之路在人类历史上促进了东西方商贸流通、文化繁荣与宗教传播,极大地推动了社会文明发展与进步,为现代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树立了典范。 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以及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的交通、商贸与文化往来。同时,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要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丝绸之路经济带辐射亚太、欧洲、非洲经济圈,覆盖40多个国家、30多亿人口,涉及交通、能源、电信、金融、农业、科技、旅游等多项领域,是沿线各国与地区实现生产要素互通有无、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平台[3]。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具有丰富的自然、人文等旅游资源,为开发世界级的旅游产品提供了良好基础条件。根据世界自然联盟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4年的统计数据,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各国拥有世界文化遗产386个,世界自然遗产62个,自然保护区18404个。根据世界旅游组织2014年1月20日发布的统计数据,2013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区域接待国际入境游客总数约为5.56亿人次,占全球入境旅游市场接待总量(10.89亿人次)的51.1%。按照“一带一路”总体愿景规划,旅游业将成为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交流合作的先导产业,因此,在新形势下探讨国际区域合作就显得尤为迫切。 (二)国际区域旅游合作研究回顾 国际区域旅游合作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多个国家或地区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维护共同的经济与政治利益,以实现区域内部旅游要素的有序流动、旅游市场深度融合及各方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倡议、政治磋商与谈判所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安排[5-6]。早在1995年,Selin和Chavez就从建立伙伴关系的角度分析了旅游合作的可能性与产生的价值[7]。Gray尝试建立区域旅游合作的评价机制,并从原因、问题设定、确定目标、协作结构与产出五方面提出了分析框架。随后,学者们在此分析框架基础上,结合特定区域做了诸多研究[8]57-59。Parker分析了荷兰海岛旅游开发中的区域合作问题,从政策制定、环境保护与商业经营角度提出了协作的思路[9]。Lindemberg和Bramwel以巴西东北部旅游开发为背景,设计了区域旅游合作流程[10]。2005年以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学者们对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逐渐上升到国际层面,探讨了诸如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东南亚等区域旅游合作问题。 在国际区域旅游合作实践中,欧盟国家间的旅游合作模式最具影响力。邹统钎在研究中指出,欧盟国家旅游合作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协作组织的强力推动,欧洲旅游委员会是非营利性的区域旅游管理机构,在33个成员国的有力支持下,能够统一制定区域旅游政策,对外进行整体的旅游宣传,同时与欧盟、欧洲议会合作制定了各成员国的利益分配机制,统一规划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区域旅游持续发展;二是便利的签证政策为成员国游客出入境提供了自由[11]19-21。另一个值得借鉴的区域是东南亚,张广瑞分析认为,东盟作为负责区域旅游事务的政府间组织,能有效协调各国共同开展客源市场促销活动,并制定统一的旅游服务标准,构建信息交流平台[12]。此外,在东南亚区域合作中,各国旅游协会、旅游企业可以广泛参与区域旅游政策的制定,调动了旅游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通过对国际区域旅游合作研究与实践的回顾,笔者认为区域旅游业作为区域经济构成部分,在探讨其协作问题时需结合相应的区域经济协作背景;同时,国际区域旅游合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也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合作提供了思路与方向。 二 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旅游合作的背景分析 丝绸之路经济带横跨亚欧非三大洲,两端分别是繁荣的亚太经济圈和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是能源丰富的中亚[13]。中国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东端的起点,沿线国家可以分为三个区段:一是中亚经济区,主要包括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吉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五国(简称中亚五国);二是环中亚经济区,包括俄罗斯、伊朗、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格鲁吉亚、土耳其、亚美尼亚、沙特、伊拉克等国;三是环欧亚经济区,包括德国、意大利、法国、荷兰等欧洲国家,以及北非的埃及、阿尔及利亚、利比亚等国家。因此,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旅游合作中,中亚经济区将是核心区;环中亚经济区占据关键的通道位置,将是区域旅游合作的重要区;环欧亚经济区涵盖西欧主要发达国家,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旅游合作中的拓展区。 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资源的分布总体上不均衡。在两端的亚太经济圈、欧洲经济圈富集了约80%以上的自然资源与文化遗产,且在地域上呈现沿海、沿交通线、沿河分布态势。具体而言,在旅游资源数量方面,丝绸之路经济带西段的欧洲地区拥有的自然、文化遗产数量最多,而中部的中东地区、北非地区的旅游资源数量则最少。自然旅游资源的分布主要集中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两端区域,其中包括以温带海洋性气候为主的东亚、北亚地区,温带大陆性气候为主的沿海内陆地区以及欧洲地中海气候区。在人文旅游资源的分布中,丝绸之路经济带东端是古代东方文化旅游区,中段是以古巴比伦文化、古埃及文化为主的世界文化遗产区,西段是以古罗马文化、古希腊文化为主的欧洲旅游区。丰富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区域旅游合作提供良好的基础,但是不均衡的空间分布将为沿线各国、地区的旅游合作带来挑战。 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区域旅游合作问题早在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成立时已成为各方加强合作的重要领域。2005年11月,首届欧亚经济论坛在我国西安举行,与会的中国、俄罗斯、中亚五国以及相关国家代表就提出丝绸之路旅游合作构想,并达成《西安共识》,作为各国加强旅游合作的政策文件。同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中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发起旨在“唤醒古丝绸之路”的联合国丝绸之路城市等项目,为沿线各国进行旅游合作设立了交流平台。2007年4月,中国国家旅游局领衔编制《丝绸之路旅游区总体规划》,提出从旅游线路、品牌发展、产品布局等方面开展区域合作。2013年9月,中国西安联合欧亚国家13个城市共同发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西安宣言》,提出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加强各国城市旅游合作的构想。2014年12月,中国国家旅游局起草《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将从旅游资源整合、智慧旅游建设、丝路旅游品牌塑造等方面开展区域旅游一体化合作。2015年3月,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务院多部门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正式从国家层面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规划,旅游合作已成为促进沿线国家、地区贸易畅通与民心相通的重要建设内容。 三 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旅游合作模式分析 (一)区域旅游合作模式 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旅游合作的主体是各国政府及沿线城市,应采用的合作方式是多边协议合作模式。由于丝绸之路沿线旅游资源分布的地域特征以及旅游活动的异域性,使得区域旅游开发活动涉及面十分广泛,需要磋商的问题层次较高,需要更多的国家层面的宏观协调与指导。在国际区域旅游合作中,根据“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旅游合作应秉承“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国际区域旅游网络,实现沿线各国旅游业多元、自主、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思路,通过各国之间的政治磋商与谈判,确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旅游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旅游市场深度融合,丝路旅游形象共同塑造”的发展目标;在实施过程中,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旅游合作应坚持“国家政府主导、区域旅游组织参与、旅游城市联合行动”的合作政策,同时可根据区域政治、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区域旅游资源与市场发展状况而进行灵活的调整(参见图1)。 根据国际区域旅游合作实践经验,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区域旅游合作的重点应是从战略高度来统一规划各方围绕丝路旅游资源的开发模式及方法,制定有利于各方利益及便利旅游者的政策,共同抵御各种危机对区域旅游业带来的消极影响。同时,由于地理上的相互关联性,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相邻国家或地区城市之间将形成合作关系,在区域旅游开发与规划中,城市将起到集散地作用,且有助于形成点—轴互动的发展格局与鲜明的旅游形象[14]。因此,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旅游发展仍需沿线重点城市的深度参与,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旅游市场开发、遗产资源保护、客源互送、旅游形象打造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背景下的国际区域旅游合作研究_丝绸之路经济带论文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背景下的国际区域旅游合作研究_丝绸之路经济带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