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文化馆 400015
摘 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当前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 供给制度不完善、 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 应当制定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设置奖励性立法规范; 完善供给制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通过合约予以设计与规范。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法律保障
法律保障下的公共文化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对不断迎合当前时代经济文化发展的整体进程,提升我国广大民众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及和谐社会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的公共文化体制建设进程仍旧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负面影响,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展开的过程中,能够切实结合我国国情及发展现状,从而不断促进我国公共文化体系的建设完善。本文主要从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内涵和特征入手,概要论述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内涵和特征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以政府为主体的,面向社会大众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服务性文化体系,其内容主要包含了文化理论研究体系、文化传承传授体系、文化创作体系、文化传播体系、文化娱乐体系以及农村文化体系等多个方面,对提升我国广大居民的精神文化素质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既是我国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促进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途径之一。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体上呈现出公益性、均等性、基础性、标准性以及便捷性等多方面的特点,其在建设方面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相关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二是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共享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二、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文化立法与其它领域的立法相比较而言,总体上仍呈现出有立法总量偏少,层次偏低的状况,因而在实际的应用过程当中,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于立法保障的切实需要,因而使得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效用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的有序展开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主要包括有效供给量不足和设备设施供给量不均衡等两个方面的状况,从而进一步引发了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地区差异大、发展进程不均衡、资源整合利用程度不够以及不能契合不同民众群体的实际需要等多个方面的问题,从而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的有序展开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三)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匮乏
专业人才队伍是促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发展完善的重要基础,对于我国公共文化事业的大力推进和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专业性高素质人才稀缺的现象较为严重,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公共文化事业的建设微定和协调发展,同时也对我国传统特色文化产业的不断继承和发扬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机制
(一)依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保证公共文化服务顺利开展
我国现行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具有明确规定,我国各级政府具有建设和完善当前我国各提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在我国公共文化相关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监督和切实保障等相关领域的建设发展过程中理应不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从根本上不断促进我国各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与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建设过程当中,各级政府理应切实依据我国各地方省、直辖市、自治区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对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使其能够充分满足不同地区的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发展特色。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针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所存在的有效供给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和影响,对促进和提高我国公共文化基础服务体制的建设质量和水平做出了一系列的界定和规范,并针对其中一些长期困扰着基层群众的实际问题,做出了相应的政策化调整和法律规定,例如,提升体制性补助、加强相应限度控制机制的实际效能、完善各地区住宅区周边的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等等,促进实际工作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以及成功经验逐步的上升为法律,从而不断促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制化发展。
(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合约予以设计与规范
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还应该适当的通过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的实践形式,不断促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市场运作之间的相互结合,从而为推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整合、信息网络化建设以及服务范围的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为我国新时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注入一丝新的生机与活力。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市场运营之间的有机结合主要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进行展开,第一,不断加强对相关文化人才的吸收和培养力度,促进其综合质量水平的提高;第二,坚持以政府部门为主体,以多方市场力量为推动的原则,共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最后,加强相应的监控管理机制,不断促进相关工作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的综合提升。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立法制定和表决通过,不仅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有效的对我国现有的文化法律体系进行了充分的完善和健全,提升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制建设和实施的法治化水平;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各级争渡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制建设、加强其自身的文化治理能力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并对切实保障和维护我国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其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和援助,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性作用。
参考文献:
[1]张言民,苗衷伟,吴鸿雁,徐凤林.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机制研究[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4,06:129-130
[2]于浩.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提升百姓的幸福指数[J].中国人大.2017,02:18
[3]王萍.法律护航仍需在明确“硬措施”上下“功夫”——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侧记[J].中国人大.2016,10:18-19
论文作者:戴德鹏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7年2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7/6/6
标签:文化论文; 我国论文; 服务体系论文; 体系建设论文; 法律论文; 体系论文; 作用论文; 《文化研究》2017年2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