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产业价值创造的理论分析_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三元产业价值创造的理论分析_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第三产业价值创造的理论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价值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学术界关于第三产业(服务业)创造价值问题的讨论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国民经济核算是以社会再生产为核算对象的宏观核算。过去我们采用MPS核算体系,是对物质生产部门产值的统计。自1992年后,我国开始施行以SNA为主体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即采用西方国家所使用的增加值指标来计算各部门产值的做法,以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为生产范围进行劳动价值量的核算,从而克服了我国旧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只计算物质生产部门产值,而不反映第三产业大多数部门劳动成果的缺陷。然而,却出现了理论与现实的矛盾,即传统劳动价值理论与SNA为主体的新国民经济核算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学术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我们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重新认识和挖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以及在实践中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发展。

一、劳动价值理论与第三产业价值创造问题的内在一致性

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小,加之马克思的有关思想没有得到系统的挖掘,人们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解缺乏全面性,认为大多数第三产业不属于物质生产领域,因而也就不创造价值。按照这样的观点,面对改革开放以来蓬勃发展的第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人们很难做出合理的解释。也就出现了上述理论与现实的矛盾。

实际上,19世纪下半叶马克思已经注意到了第三产业的发展。马克思说:“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象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可是,这一点并不使它例如同某种机器(如钟表)有什么区别。”(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435页、第444页、第445页、第148页、第436页、第436页、第158-159页、第149页、第160-161页、第160页、第160-161页。)就当时的情况看,运输业是较为发达的服务业。马克思在分析运输业时说:“生产劳动对资本家的关系,也就是说,雇佣工人对资本家的关系,同其他物质生产领域是完全一样的。”(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435页、第444页、第445页、第148页、第436页、第436页、第158-159页、第149页、第160-161页、第160页、第160-161页。)“如果我们就商品来考察这个过程,那么这里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对象,商品,确实发生了某种变化。它的位置改变了,从而它的使用价值也起了变化,因为这个使用价值的位置改变了。商品的交换价值增加了,增加的数量等于使商品的使用价值发生这种变化所需要的劳动量。这个劳动量,一部分决定于不变资本的消耗,即加入商品的物化劳动量,另一部分决定于活劳动量,这同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增殖过程的情况是一样的。”“在这里,实在劳动在使用价值上没有留下一点痕迹,可是这个劳动已经实现在这个物质产品的交换价值中。可见,凡是适用于其他一切物质生产领域的,同样适用于运输业:在这个领域里,劳动也体现在商品中,虽然它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并不留下任何可见的痕迹。”(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435页、第444页、第445页、第148页、第436页、第436页、第158-159页、第149页、第160-161页、第160页、第160-161页。)可见,在马克思看来,虽然运输业的劳动只是使商品的位置发生了变化,并没有使商品的物质形态发生变化,但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却变化了,进而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发生了变化,而这一变化的价值量正是运输业劳动作用的结果。尽管马克思是对运输业的分析,然而通过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却具有一般意义,也就是说,上述一般结论对于整个服务业来说是适用的。

过去,人们认为不少第三产业的劳动不创造价值,主要基于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只有生产劳动创造价值,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一些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属于非生产性的,所以是不创造价值的;二是认为只有直接或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才创造价值,而那些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物质财富创造的第三产业的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上述两种观点的缺陷在于对生产劳动的理解上存在问题。对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马克思提出过明确的标准。他认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始终是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角度来区分的,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区分的”。(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435页、第444页、第445页、第148页、第436页、第436页、第158-159页、第149页、第160-161页、第160页、第160-161页。)马克思还进一步说:“如果说单是货币同劳动的交换还不能使劳动转化为生产劳动,或者同样可以说,还不能使货币转化为资本,那么,劳动的内容、它的具体性质、它的特殊效用,看来最初也是无关紧要的:我们前面已经看到,同一个裁缝的同样的劳动,在一种情况下表现为生产劳动,在另一种情况下却表现为非生产劳动。”

我们还可以从马克思的“总体工人”概念来理解生产劳动。从劳动过程来说,生产劳动和生产工人的概念扩大了。在资本存在的条件下,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有的工人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有的工人则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这样,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变成总劳动过程的实际执行者的并不是单个工人,而是日益以社会的规模结合起来的劳动能力。”(注:马克思:《第六章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100页。)为了从事生产劳动,每个成员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某种职能就够了。原来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定义,对于总体工人来说始终是正确的,但对于单个成员来说就不适用了。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生产劳动进行一般的、抽象的研究,是马克思后来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对服务业特别是对运输业分析的理论张力。因此,劳动价值理论与服务业价值创造问题是内在统一的。当然,现代社会第三产业的发展是以往社会不可比拟的,所以,虽然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原则仍适用于当代社会,但仍需要通过对现实的分析和研究来发展劳动价值理论。

二、现代职能分工的发展与服务劳动的性质

第三产业发展是经济运行复杂化和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第三产业劳动是对传统产业劳动职能上的分割。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经济运行的复杂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在传统经济条件下,一个人可以身兼数种职能的现象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是很难出现的。现代市场不断深化,分工已不仅仅表现为一种行业分工,而且已经发展成为职能上的分工,并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又会产生对新的社会职能的需要,从而生长出一些新的生产部门。

职能分工是现代社会分工的显著特点,也是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美国经济学家富克斯说:“由于进一步分工,生产货物的行业对服务的中间需求增加了。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专业有一种趋势,即组织起来提供企业性服务和专业服务,而这些服务过去是由制造业或其他生产货物的行业内部负责提供的,或者是被忽视的。”(注:[美]维克托·R·富克斯:《服务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7年中译本,第12页。)企业内部原有职能被社会的专业化职能劳动所取代,原来属于企业内部生产同一种商品的劳动过程中的分工和专业化,发展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由行业的专业化进一步发展为职能的专业化、工艺的专业化,甚至是服务的专业化。第三产业所提供的服务劳动作为社会专业化分工的结果,它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功能需求。

职能分工的特点规定了服务劳动的基本性质。马克思在分析服务劳动性质时曾经说过:“某些服务,或者说,作为某些活动或劳动的结果的使用价值,体现为商品,相反,其它一些服务却不留下任何可以捉摸的同提供这些服务的人分开存在的结果,或者说,其它一些服务的结果不是可以出卖的商品。”(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435页、第444页、第445页、第148页、第436页、第436页、第158-159页、第149页、第160-161页、第160页、第160-161页。)这里马克思把服务劳动分为物质生产性服务劳动和非物质性、个人(非生产性)服务劳动两类。

根据现代社会第三产业发展的实际,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按作用于使用价值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创造新的使用价值的服务;(2)保持过去创造的使用价值的服务;(3)创造或保持使用价值以外的服务——个人服务(对人的个人服务或为改善人们周围条件的服务)。(注:[苏]巴拉洛夫:《生活服务经济学》,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88年中译本,第6-9页。)可以从服务行业的服装加工部按个人订货缝制衣服这样的实例来分析第一种类型服务劳动。裁缝的服务劳动是把衣料做成衣服,这种工作是为满足订货人对衣服需要的一种服务。在劳动物化为成品衣服时,裁缝的服务劳动便完成了。可见,上述裁缝制成的衣服是劳动的最终物质产品,具有新的使用价值。第二类型服务可以修理家用冰箱为例。这种服务劳动的结果是恢复和维护物质产品,重新成为日用品的物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上述两种类型服务的生产过程,按它们的内容来说,与物质生产劳动过程很接近,服务劳动的过程包含了劳动的三大要素: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和作为有目的的活动的劳动本身,而且它们的产品是以商品形式体现的。因此,这种服务是物质性的。

第三类型服务与物质产品没有关系,而且生产与消费是不可分割的。比如,理发师、医生、律师等的服务劳动。这些服务劳动既是为个人服务的,又是非物质性。那么,这种非物质性的服务是否具有商品的属性呢?马克思认为,没有实物形式的商品性消费服务也具有商品的属性。这种服务在生产过程中既消耗具体劳动,也消耗抽象劳动,因此这些劳动既创造使用价值,又创造价值。马克思说:“……一部分纯粹的服务(它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不作为价值组成部分加入某一商品),能够(由直接购买劳动的人)用资本来购买,能够补偿自己的工资并提供利润。”(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435页、第444页、第445页、第148页、第436页、第436页、第158-159页、第149页、第160-161页、第160页、第160-161页。)这就是说,在纯粹的非物质商品性服务领域里,不仅可以创造劳动力再生产基金,而且创造剩余价值。

非物质商品性服务领域对于国民收入的形成、国民经济的扩大再生产和国民福利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尽管上述三种类型服务之间存在着差别,但是,都属于“服务”这一范畴,而与这些产品的工业生产相区别。因为服务领域任何行业的活动首先都是根据用户的要求(常常是个人),向他们提供服务的。事实上,甚至从事物质服务的居民生活服务企业,也不仅仅是制造和维修家庭生活日用品,而且还要附带执行其它一些服务职能。

三、服务商品价值、使用价值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的产品是服务,服务具有商品的属性。马克思认为,在资本已掌握了全部生产的条件下,“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435页、第444页、第445页、第148页、第436页、第436页、第158-159页、第149页、第160-161页、第160页、第160-161页。)“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435页、第444页、第445页、第148页、第436页、第436页、第158-159页、第149页、第160-161页、第160页、第160-161页。)

服务首先具有商品的有用性。马克思说:“服务无非是某种使用价值发挥效用,而不管这种使用价值是商品还是劳动。”(注: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18页。)不论何种形式的服务产品,它都可以或者作为消费资料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或者可以作为生产资料满足生产的需要。也就是说,它具有商品属性中的使用价值。同时,服务的使用价值还具有其特殊的功能:第一,服务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市场效率的功能。市场交易过程中,往往由于合同不完全等原因给交易双方带来很高的交易成本,直接造成市场交易效率的下降,服务商品可以有效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比如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律师服务的介入,可以有效约束交易双方因合同不完全所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再比如交通运输物流行业的发展不仅克服了传统企业“小而全”的缺陷,而且明显降低了交易费用,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第二,服务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供给信息、调整市场机制效率偏差的功能。市场机制在高效运行的同时也存在自身的不足,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市场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服务商品具有提高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以及人与人之间信息沟通的能力。发达的服务业,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纠正”由于信息不完全所导致的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效率偏差,邮电通讯行业是实现这一功能最好的例子。第三,服务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重复传播的功能,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学习能力。知识生产出来之后就具有了公共产品的性质,要提高知识的社会生产力需要不间断的对知识的重复传播。服务商品促进了知识的重复传播,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学习能力,而社会的学习能力才是社会进步的发动机。比如教育就是提高社会学习能力的最根本的手段。

服务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些服务本身有使用价值,由于它们的生产费用,也有交换价值。”(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435页、第444页、第445页、第148页、第436页、第436页、第158-159页、第149页、第160-161页、第160页、第160-161页。)不论服务商品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它们都凝结了一定的劳动量,无论是商业、运输业和仓储业的服务,还是演艺人员的服务、教师、医生、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都要耗费一定的体力和脑力,因此,服务商品具有价值。而且,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商品不可能是无偿提供的,它必须通过市场进行交换,进而表现为一定的交换价值。交换价值的基础是由价值决定的,但是交换价值的比例还要受到市场相对供给数量和相对需求程度的影响。

当然,由于不同的服务参与社会再生产过程和促进社会物质财富增加的范围、程度和方式不同,它们的价值形成的过程和形式也不同。象运输业、餐饮业等行业服务的价值,由于服务的使用价值同有形商品的生产直接相连,能够直接追加或转入相关的商品的价值中去。而象教育业、金融服务业等服务尽管有助于社会物质财富的增进,但这种服务商品的使用价值同有形商品的生产过程不是一种直接、密切的关系,人们很难从个别有形商品上看到这种服务商品对社会物质财富的增进作用。不过,如果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种商品不仅对增进社会物质财富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增进精神财富和培养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消费品的总额,任何时候都比没有可消费的服务存在时要大。其次,价值也大了,因为它等于维持这些服务的商品的价值和这些服务本身的价值。要知道,在这里就像每次商品和商品相交换一样,是等价物换等价物,因而同一价值具有二重的形式:一次在买者一方,另一次在卖者一方”(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435页、第444页、第445页、第148页、第436页、第436页、第158-159页、第149页、第160-161页、第160页、第160-161页。)。所以,上述服务商品所形成的价值,应直接算入整个社会的新价值中去,是全社会一年内新创造价值的一部分。当然,怎样进行具体的计算,应根据社会再生产的运行机制设计出与上述服务的社会经济功能相适应的形式。

对于服务商品而言,虽然它们的生产过程也是使用价值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然而,服务行业最显著的特性是,不提供有物质实体的使用价值,仅仅提供服务。因此服务商品不是独立地以有形产品来增加社会物质财富,而是以自身的使用价值直接地、间接地去辅助有形产品的生产,这样,它们的价值当然只能在其他商品的物质载体上表现和实现。因此,对服务行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必须有合理的规定性。必须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可以考虑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来研究。从质的规定角度看,应考虑只有对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增进有着积极作用的服务所花费的劳动,才能形成价值;从量的规定角度看,不仅要考虑某一服务部门社会平均量,而且要考虑整个社会总劳动在服务业的实际分配比例。这样,才能对服务商品的价值量有一个科学的把握。

注:

[5]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435页、第444页、第445页、第148页、第436页、第436页、第158-159页、第149页、第160-161页、第160页、第160-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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