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研究的新路径:“新区域主义方法”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域论文,述评论文,路径论文,主义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新区域主义(New Regionalism)(注:“新区域主义”这一术 语由诺曼·帕尔默最早提出,是指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作为一种“世界性现象”的区 域合作的新浪潮,此前的区域合作相应被称为“旧区域主义”。此后,这一说法在国际 范围内被广泛实用。参见Norman D.Palmer,The New Regionalism in Asia and the
Pacific,Lexington Books,1991。)实践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新区域主义研究逐渐 成为国际关系学界各个流派探索的新的重大课题。(注:关于“新区域主义”研究的理 论或方法的主要分类有:索德尔伯姆的“两分法”,即“问题解决方法”(含新现实主 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国内经济一体化等)和“批判与反思方法”(含世界秩序方法、新区 域主义方法和新区域主义/新现实主义方法等)。参见Fredrik Sderbaum,“
Rethinking the New Regionalism”,Paper for the ⅩⅢ Nordic Science
Association Meeting,Aalbog,15-17 August,2002;马钱特等人的“四分法”,即区域 化制度方法、批判国际政治经济学方法、国内政治方法和新区域主义方法等。参见
Marianne H.Marchand,et al(ed.),“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New Regionalism”,Third World Quarterly,Vol.20,No.5,1999,pp.897-910;赫维姆的“三分法”,即现 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制度主义和认知主义/建构主义(含新区域主义方法)等。参见
Helge Hveem,”Political Regionalism:Master or Servant of Economic
Internationalization”,in Bjrn Hetnne,András Innotai,et al ,eds.,
Globalism and the New Regionalism,Basingstoke:Macmillan,1999,pp.85-115.)其中 ,由比约恩·赫特纳(Bjrn Hettne)等人提出的“新区域主义方法”(New
Regionalism Approach)(简称NRA)因其研究成果丰厚、研究视角独特、理论观点新颖且 更符合当前区域主义实践而格外受到关注。(注:赫特纳等人提出的“新区域主义方法 ”中的“新”有经验和理论的双重含义。由于该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已完成的由芬兰联 合国大学世界发展经济学研究所(简称UNU/WIDER)主持、赫特纳为项目负责人的关于“ 新区域主义”的研究计划,所以又被称为“WIDER方法”。其主要研究成果有:Bjrn Hettne and András Inotai,The New Regionalism:Implications for Global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Helsinki:UNU/WIDER,1994;Bjrn
Hettne and Fredrik Sderbaum,“The New Regionalism Approach”,Politia,
Special Issue:“The New Regionalism”,17(3),1998;Bjrn Hetnne,András
Innotai and Osvaldo Sunkel.eds.,UNU/WIDER The New Regionalism Series,Volume 1-4,Basingstoke:Palgrave(Macmillan),1999-2001;Bjrn Hettne,“Development,
Security and World Order:A Regionalism Approach”,in Sheila Page,ed.,Regions and Development:Politics,Security and Economics,London:Frank Cass,2000,pp.4 4-66;Bjrn Hettne and Fredrik Sd erbaum,“Theorising the Rise of
Regionness”,in Shaun Breslin,Christopher W.Hughes,et al,eds.,New
Regionalisms in the Global Political Econom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 002,pp.33-47;Bjrn Hettne,“Regionalism,Interregionalism and World Order:
European Challenge to Pax Americana”,Council on Comparative Studies
Presents Working Papers Series,No.3,March 17,2003;Michael Schulz,Fredrik
Sderbaum,et al,eds.,Regionalization in a Globalizing World: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on Forms,Actors and Processes,London and New York:ZED Books,2001 .)该方法以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的新区域主义这一世界性现象为出发点、以批判国际 政治经济学研究为学术视角、以“区域性”和“区域间性”为理论基石,描述了以“核 心—中间—外围”三大区域结构为核心、以“安全、发展和生态可持续性”为价值准则 ,涉及经济、政治/安全、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纬度内容和全球、区域、国家和次国 家等多层次动力的“新区域主义”世界秩序新图景。鉴于该研究方法及其关于区域主义 和世界新秩序的理论观点在我国尚未有专门介绍,本文即以该方法关于新区域主义的基 本观点为基础,阐述它关于“新区域主义”世界新秩序的基本看法,并分析其理论和现 实意义及其存在的一些不足,以期对国内刚刚兴起的区域主义和世界新秩序理论研究有 所裨益。
一、“新区域主义方法”关于新区域主义的基本观点
赫特纳等人提出的“新区域主义方法”从这样一种假定出发,即新区域主义本质上是 一种产生于新的框架并有新的内容的经验和理论上新现象。从学术视角看,他们将国际 关系批判理论中的全球社会理论和社会建构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出发点。他们认为,由 于新区域主义与全球结构性变化和全球化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它不能仅仅从单独的 区域观点来理解,而是要把具有区域特质的全球理论考虑进来。他强调,全球社会理论 意味着在本体论的基本观念上抛弃国家中心主义,亦即社会进程必须脱离于国家空间来 分析。他支持将发展理论和国际政治经济学(IPE)的某些内容合并起来,这最终会加强 兴起中的“新/批判政治经济学”。他们在解释将社会建构主义作为其理论的另一个出 发点时说:“社会建构主义者强调共同的认知、学习、观念力量和规范与制度结构的重 要性,而不仅仅关注物质刺激。他们断言,理解主体间结构有助于我们探索利益和认同 因时而变的方式和可能出现的合作与共同体的新形式。”而且,“社会建构主义代表着 基于这样一种事实的体系理论的社会方法,即政治共同体不是外在给定的,而是通过历 史性偶发的互动建构的”。所以,新区域主义必须用全球的观点去理解,也就是说,互 动的全球—区域—国家—地方层次不能分开分析。(注:详见Bjrn Hettne and Fredrik Sderbaum,“Towards Global Society Theory”,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Special Issue:“Rethinking Development Theory”,1( 4),1999;Bjrn Hettne and Fredrik Sderbaum,“The orising the Rise of Regionness”,pp.33-47;Bjrn Hettne,“The New Regionalism:A Prologue”,in Bjrn Hetnne,András Innotai,et al,eds.,Globalism and the New Regionalism,Basingstoke:Macmillan,1999,XV-XXX Ⅵ.)据此,赫特纳等人提出了主要由以下内容组 成的理论观点:
一是新区域主义实践的基本特征。赫特纳认为,新区域主义作为当今世界范围内的一 种普遍性现象,它是一种强烈要求区域主义秩序的流行的思想意识;它可以发生在一个 特殊的地理区域,也可以作为一种类型的世界秩序。在这种意义上,它通常同一种计划 和策略联系在一起,并可以产生正式的制度建设。他认为,新区域主义实践与以前的“ 旧区域主义”有明显不同,主要表现在:一是后者形成于两极冷战背景中并为此所决定 ,而前者发生在一个多极化的世界秩序中;二是后者是由大国从外部和上面创造的,而 前者是来自内部的更自发的过程;三是就经济一体化而言,后者是内生的和保护主义的 ,而前者是开放的并与独立的世界经济相一致的;四是后者明显与具有安全和经济倾向 的组织和具体目标有关,而前者是包括贸易与经济一体化环境、社会政策、安全和民主 等可持续性与合法性的所有议题在内的更综合的多纬度过程;五是后者仅仅关注正式的 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前者是全球体系各个层次的非国家行为体活动明显的全球性结 构变革的新的组成部分。(注:Bjrn Hettne,“The New Regionalism:A Prologue” and“Globalization and The New Regionalism:The Second Great Transformation” ,all in Globalism and the New Regionalism,XV-X Ⅵ,pp.7-10.)
二是区域化动力的多纬度和多层次分析。在赫特纳看来,在新区域主义时期,一方面 ,区域化进程表明一种涉及不同纬度的相对异质性到不断增加的同质性的变化,其中最 重要的是文化、安全、经济政策和政治制度的变化。他解释说,一般而言,区域化需要 某种形式的文化同质性,即“实质性区域公民社会”(inherent regional civil society)来启动,但这种文化相似性的形成相当缓慢;共同的安全秩序和经济政策是区 域化必需的,前者主要表现为创建一个“安全共同体”的努力,后者主要表现为拥有共 同的自由、开放的市场规则;政治制度变化的典型特征是民主化。但这些纬度的变化只 是区域化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另一方面,区域化是同时发生在多个层次的复 杂的变化过程。这些层次主要包括:作为整体的世界体系结构(即全球层次)、区域间关 系的层次和单个区域的内部形式(含区域、民族、次国家的和跨国家的微区域等)。在全 球层次,全球体系结构为区域化行为主体提供了谋略空间,同时,其自身的区域化进程 构成转向多极化的结构性变化,比如霸权衰落就促进了区域化,进而推进多极化;在区 域间关系层次,一个区域的行为会影响其他区域的行为,比如欧洲区域主义就刺激了全 球区域化;在区域层次,它本身已成为上述区域化纬度竞争或趋同的场所,但总的趋势 是国家利益的趋同促进一个区域行为主体的产生,所以,必须将区域政治理解为国家利 益的聚集和协调体;区域化进程也受产生于国家内部的次国家层次的事件所刺激,比如 种族一民族主义运动带来的民族国家的解体将提高区域的作用,从而促进区域化进程。 这就是关于区域化动力的多纬度、多层次分析。(注:Ibid.,pp.11-16.)
三是提出了著名的“区域性”(regionness)概念。在赫特纳等人的“新区域主义方法 ”中,最具理论特色的当属“区域性”这一概念。他们把“区域性”定义为,一个特定 的地理区域从消极的客观向积极的主观转变,并能够将这个兴起中的区域的跨国利益联 结起来的进程。在他看来,“区域性”是与“国家性”(stateness)和“民族性”(nationness)相类似的理论化的术语,它显示出一个特定区域不断发展的多维的区域化 进程,可以作为从历史和多纬度视角理解区域建构、巩固及相关行为主体形成的比较分 析的工具。他强调,一个区域的“区域性”程度越高,表明该区域经济相互依存、交流 、文化同质性、内聚力、行为能力尤其是解决冲突的能力就越高,而随着“区域性”的 日益增强,区域将成为拥有自己权利的行为主体。他们根据区域内聚力(regional coherence)将“区域性”分成5个不同的层次,即“区域空间”(regional space/proto-region,元区域)、“区域复合体”(regional complex,作为社会体系的区域) 、“区域社会”(regional society,区域公民社会)、“区域共同体”(regional community,一种行为主体)和“区域国家”(region-state,一种政治实体)等。“区域 空间”是一种没有组织化的国际或世界社会原始地理和生态单元。“区域复合体”是一 种显示人类团体之间的社会、政治、文化和经济跨地方关系的社会体系,它是区域化的 真正起点。“区域社会”是一种由合作中的国家组成但又不限于国家关系的国际社会的 一种形式。在这里,开始出现大量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主体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 纬度领域的交易和互动进程,并导致认知结构的制度化和相互信任与共同反应的逐步加 深。“区域共同体”是指该区域日益转变为一个超越旧国家边界的活跃的主体的过程, 该主体带有明显的认同、制度化的或非正式的行为主体能力、合法性和决策结构;在安 全方面,它意味着成员之间不会也不想使用暴力解决冲突。“区域国家”是“区域性” 的最高层次和区域化的“最后结果”,它的影响力和文化异质性堪比传统的帝国。从政 治秩序的角度看,“区域国家”是一种“必须与民族国家区别开来的”、“新形式的政 治实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区域性”共同构成区域化的自然演进史。(注:Bjrn Hettne and Fredrik Sderbaum,“Theorising the Rise of Regionness”,pp.37-4 5.)
二、“新区域主义方法”的“新区域主义”世界秩序观
在赫特纳等人看来,“新区域主义理论不仅仅涉及兴起中的区域,它必须是一种关于 转变中的世界秩序和多层次治理形式兴起的理论。”(注:Ibid.,pp.32-34.)赫特纳从 国际政治经济学角度将“世界秩序”定义为“管理国际经济交易的规则和规范”,即全 球市场体系的正常运行需要一种组成这一体系的行为主体所接受的规则的内聚体系为基 础的某种形式的社会秩序。由于新区域主义被定义为一种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 方面的多纬度的区域一体化进程,它在经济上将原先多少被隔离的国家与市场联结成一 个功能的经济单元;在政治上将建立领土控制、区域内聚力和区域认同作为主要目标。 这已代表了以领土为基础的控制金融和经济的推动力量。所以,新区域主义显示出一种 通向区域化世界秩序的有潜力的途径。(注:Bjrn Hettne,“Development,Security and World Order:A Regionalism Approach,”pp.50-51;Bjrn Hettne,“Globalization and the New Regionalism,”p.20.)具体而言,这种“新区域主义”世 界新秩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核心—中间—外围”区域间结构。赫特纳按相对政治稳定性和可持续经济动力 的相对强度这两个标准,将世界体系内的不同区域分为“核心—中间—外围”三种不同 的结构,由此构成兴起中的“新区域主义”世界新秩序的核心内涵。他认为,处于“核 心”的区域是有相对内聚力、政治强大、超国家层次组织化良好的,而且,经济增长以 可持续形式发展,并受不断产生的科技创新所引导。它们组织起来的目的是为更好地控 制世界的其他区域,并通过扩大其影响同这些区域进行竞争。观念霸权是它们实行控制 的重要工具,尤其在经济实践方面。“核心区域”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哲学是自由主义的 区域主义或自由贸易的区域主义。这些区域包括:欧洲(不含中、东欧和巴尔干)、北美 (主要指美、加、墨3国)和东亚(主要指日本),它们分别代表3种不同的资本主义,即欧 洲社会资本主义、北美无控制资本主义和东亚管理资本主义。它们的区域主义有所不同 ,如欧洲和北美分别有正式组织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属于法律上的区域主义;东亚 没有正式组织,属于事实上的区域主义;欧洲经济强大、区域政治秩序化;东亚和北美 经济强大,而政治秩序缺乏。“中间区域”通常通过模仿“核心区域”的组织体系和经 济政策与之紧密联系。这些区域包括:中欧、波罗的海国家、前苏联欧洲国家、拉美、 东南亚(指东盟6个创始国)、南太平洋国家(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和中国沿海(含香港、 台湾)等。“开放的区域主义”是“中间区域”的共同追求。这意味着它们强调开放经 济,尽管它们有给予自己在竞争性多边规则框架内区域特权的偏好。“外围区域”包括 :巴尔干、南高加索、中亚、安第斯、中东、南亚、印度支那、中国内陆、西非、中非 、东非和南非等区域。这些区域呈现政治动乱、经济萧条等明显特征,战争、国内骚乱 和不发达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这使它们陷入全球体系的底部,除非它们采取共同的对策 。同时,它们的区域安排是脆弱的和无效的;它们首要的任务是通过干预区域主义处理 严重的贫困和国内冲突。所以,对它们而言,推行“安全区域主义”和“发展区域主义 ”比创建自由贸易体制(甚至遵从“开放区域主义”)更加重要。赫特纳强调,这种分法 是粗略的和未定的。有些国家因其不同的区域选择而徘徊在两个结构之间,如智利就处 于“核心”和“中间”之间,斯洛文尼亚、乌克兰、秘鲁、越南等国就介于“中间”和 “外围”之间。“中间区域”和“外围区域”可以通过进一步的区域化或提高自己的“ 区域性”上升到更高的结构。比如,“中间区域”一旦符合“核心性”的标准(即可持 续经济发展和组织稳定),就会被合并到“核心区域”之中。正在欧盟化和北美化的原 东欧国家和拉美国家就是明显的例子。(注:Bjrn Hettne,“Regionalism,Security andDevelopment: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in Bjrn Hetnne,András Innotai,et al,eds.,Comparing Regionalism:Implications for Global Development,Basingstoke:Palgrave,2001,pp.3-12.)
二是安全、发展和生态可持续性复合体。在赫特纳看来,上述区域间结构的变动取决 于“安全、发展和生态可持续性”3种“世界秩序价值准则”区域化的结果,即安全、 发展和环境区域主义这种“一体化复合体”是决定“新区域主义”世界新秩序积极或消 极发展乃至能否最终实现的基本因素。“安全区域主义”作为这种世界新秩序建设的核 心,被他定义为“在特定地理范围内——一个建设中的区域,将包含国家之间和国家内 部冲突关系的安全复合体(security complex)转变为包含对外合作关系和内部和平的安 全共同体(security community)的努力。”他解释说,从安全的角度看,“区域性”的 不同层次决定着安全区域主义的发展进程,即从区域安全复合体开始,通过有效的区域 安全管理或安全秩序建构,逐步走向区域安全共同体。紧张的安全复合体内通常面临国 家间和国家内部的冲突,而新区域主义表明作为一个区域形式的行为主体所具有的明显 的认同和能力,以致它可以通过区域层次的干预来预防和解决对整个区域安全构成的威 胁。他提出由5种核心成分构成的一种区域冲突管理的“分析框架”,即“发展区域主 义”(development regionalism)和冲突预防,冲突的本质和动力,外部干涉的模式, 和平管理和解决冲突的形式,冲突后重建等。(注:Ibid.,pp.13-28.)
“发展区域主义”是指“一个地理区域内的一组国家通过谋求功能和领土之间的合理 平衡来增强区域经济的整体互补,它可以通过增强和平的环境和消除暴力的因素来预防 不测事件发生”。它可以为因全球化而扩大的许多经济和发展问题提供解决办法,从而 有助于安全秩序的创建。赫特纳认为,发展区域主义在创建安全秩序中有7种优势:一 是扩大规模论,即区域合作(尤其是小国)通过专业化解决许多共同问题,从而提高在更 大的功能性体系内的竞争地位;二是生存经济论,即通过区域层次共同的发展战略(包 括生产合作、基础设施的改善和互补性的培育等)为经济增长奠定稳定的基础;三是可 信度论,即通过区域安排维持各国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扩大自身的信用度; 四是有效联合论,即区域层次的集体谈判可以改善在世界体系中边缘化国家的经济地位 ,以使他们有可能影响原料价格和新兴出口国家的市场准入等;五是社会稳定论,即发 展区域主义既可以抑制由全球化和不平衡发展引发的混乱,也可以通过将社会安全和分 配议题纳入区域计划而增强社会生存能力;六是资源管理论,即通过区域环境合作解决 一些经常与资源管理有关的区域生态问题;七是和平红利论,即成功的区域冲突解决可 以消除扭曲的投资形式,使包含在“安全资金”(即军事开支)中的资源更多地用于生产 性目的。所以,发展区域主义不但成为打破冲突和欠发展相互滋生的恶性循环的一种途 径和将冲突的产生通过发展消除在早期阶段的一种预防性因素,也是冲突后重建的一种 必须的框架。(注:Ibid.,pp.14-19.)
生态可持续性将发展问题与生态管理联系在一起。众所周知,自然和政治边界很少发 生重叠。人们日益认识到,很少有严重的环境问题能够在民族国家的框架内解决。这些 问题有些是双边的,也有些是全球的,但很多是区域的。在工业化国家,国家经济体很 少关注在较大区域内的污染问题。相反,它却成了区域一体化的强大的刺激力量。这些 区域生态问题经常与滨海水域、河系和地表水有关,如南中国海、巴伦支海、南亚河系 、湄公河系、尼罗河、赞比亚河和约旦河等。更重要的是,这些生态环境问题已与区域 安全问题密不可分,以致构成一种环境安全相互依存的“区域环境安全复合体”。所以 ,赫特纳强调,区域环境管理是解决生态问题并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的一种重要途径 。(注:Ibid.,p.18;Bjrn Hettne,“Globalization and The New Regionalism”,p .19.)
三是区域角色主导的多层次的治理模式。赫特纳等人认为,“新区域主义”世界新秩 序的行为主体既不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的民族国家,也不是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的 非国家行为体,它是一种介于二者之间的区域角色主导的多层次的治理。在他们看来, 区域就是一个大的“想象的共同体”,包括各种类型的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在内的各 种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推动一个有独立权利的区域角色的形成。随着区域化的进展和“ 区域性”层次的不断提升,这种区域行为主体越来越接近“区域国家”而不是民族国家 。他说:“区域国家是由一组原有的主权国家共同体自动演变成的,在这里,主权达到 了最佳状态的共享,民主比其它国际政体更为彻底。而且,权威、权力和决策不是中央 集权,而是多层次非中央集权的地方、微观区域、国家和宏观区域/超国家层次的。这 实际上是马斯特赫利特条约所勾勒的欧洲联盟观念。”(注:Bjrn Hettne and Fredrik Sderbaum,“Theorising the Rise of Regionness”,pp.44-45.)这将意味 着没有文化标准化或同质性和种族清洗的更高层次的治理。这样一种世界新秩序虽然仍 然是等级制的,但它不同于冷战时期以强制为特征的霸权区域主义的“恶性形式”。新 区域主义就是要通过良性的区域主义消除非对称的和极化的区域间结构性鸿沟,以创建 一个平等的后霸权世界新秩序。具体的办法除了通过“安全、发展和生态可持续性”这 些价值准则来提升“区域性”层次之外,还必须通过不同区域的文明之间的对话来培育 和增强“区域间性”(interregionness),以便将现存的世界秩序的水平性结构逐步垂 直化。为此,赫特纳重新描绘出一种包括“跨区域主义”(tranregionalism)、“区域 间主义”(interregionalism)和“多区域主义”(multiregionalism)等“区域间性”不 同层次的区域化世界秩序的新的路线图。“跨区域主义”是指不同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 的关系;“区域间主义”是指区域间更制度化的正式的关系;“多区域主义”是由各区 域组成的共同的区域共同体。他强调,这种区域化世界秩序是一种挑战当前全球化的同 质化趋势和美国单边主义的“多中心”的世界秩序,尽管现在看来它仍带有明显的乌托 邦色彩,但就长期而言,它是“我们所能够预期的最好的世界秩序”。(注:Bjrn Hettne,Globalization and The New Regionalism,pp.20-23;Bjrn Hettne,“
Regionalism,Interregionalism and World Order”;Bjrn Hettne,“In Search of World Order”,in Bjrn Hettne and Bertil odnober,Global Governance in the 21[st] Century:Alternative Perspectives on World Order,Stockholm:EGDI,2002,pp.6-25.)
三、对“新区域主义方法”及其世界新秩序观的几点评价
首先,该方法努力超越威斯特伐利亚和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区域主义与全球多边主 义等争论的鸿沟,使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赫特纳等人的“新区域主义方法”以全球社会理论和社会建构主义为理论出发点,主 张区域、区域主义和世界新秩序多层次的社会建构,即主张在全球变革的进程中,通过 集体的人类活动和主体间的互动来建构区域利益和认同,从而推动一个区域化世界秩序 的实现。为此,他除了关注体系或结构变化外,还注重自下而上的施动者的推动力量, 特别是先前区域主义和区域化研究中被排斥的“市场”、“公民社会”等跨国行为主体 的重要作用。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结构性的变化和结构—施动者的互动,尤其是利 益、制度、认同在区域建构中的关系。米歇尔·舒尔兹(Michael Schulz)等人说:“新 区域主义方法(NRA)与国际关系学和国际政治经济学内部更广泛的理论争论相联系。它 可以在新国际政治经济学传统框架内理解,是超越问题解决理论、国家中心本体论和理 性主义者认识论的一种努力,它的目标是走向容纳国家行为主体和市场、公民社会行为 主体的批判理论和更综合的社会科学,这样,该方法建立在避免该研究领域中主流理论 固有的国家中心和为国家松绑的需要之上,以更好地理解国家—市场—社会复合体以及 全球和地方之间的水平关系。”(注:Michael Schulz,Fredrik Sderbaum,et al,
eds.,Regionalization in a Globalizing World,pp.12-13.)显然,“新区域主义方法 ”及其世界新秩序观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世界秩序模式中以国家为中心的威斯特伐利亚 和以“国家过时”的后威斯特伐利亚之间争论的鸿沟。
“新区域主义方法”的第二个超越的是区域化与全球化之间争论的鸿沟。区域化与全 球化作为冷战后国际关系中两种基本趋势,二者的关系一直是大家争论的主要话题。这 种争论已明显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总体上支持全球化的观点,关注区域化是全球化的 “绊脚石”(stumbling blocks)还是“踏脚石”(stepping stones),即区域化和区域 主义是阻碍还是有利于全球化、全球主义或多边主义;(注:该争论主要反映在经贸领 域且基本上属于经济自由主义观点的内部分歧。参见Pascal Lamy,“Stepping Stones or Stumbling Blocks?EU's Approach towards the Problem of Multilateralism vs Regionalism in Trade Policy”,The World Economy,Vol.25 No.10,November 2002,pp .1399-1432;[美]罗伯特·J.凯伯著,原毅军等译:《国际经济学》(第8版),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266页。)二是反对或怀疑全球化的观点,关注 全球化的消极影响和其被夸大化的虚假表象以及区域化在此背景下的客观存在。(注: 主要观点有:鲁格曼的“全球化终结”下的“三极区域化”,参见[英]阿兰·M.鲁格曼 著,常志宵等译:《全球化的终结:对全球化及其商业影响的全新激进的分析》,北京 :三联书店,2001年版;萨米尔·阿明的“区域化是对资本主义全球化极化的反应论” ,参见Samir Amin,“Regionalization in Response to Polarizing Globalization” ,in Globalism and the New Regionalism,pp.54-58.)在这方面,“新区域主义方法” 的理论观点是温和的,它接受了区域化发生在全球化框架内,但既没有去讨论“踏脚石 ”和“绊脚石”的关系问题,也没有去讨论全球化的利弊问题,而是认为全球化变革已 是一种客观的现实存在,但它本身并不是一种世界秩序;区域化和区域主义作为对全球 化的一种持续的现实回应和对应力量,恰恰通过解决全球化带来的问题和推动“安全、 发展和生态可持续性”等“世界秩序价值准则”,而成为通向世界新秩序的一条途径。 鲁格曼认为,这种带有多元主体和多极全球秩序的“新区域主义”观点是一种融合,它 能调和那些更稳健的自由的观点和萨米尔·阿明的极端主义的言论。(注:阿兰·M.鲁 格曼:《全球化的终结》,第18页。)米歇尔·舒尔兹等人认为,这种“新区域主义” 观点超越了新自由主义“绊脚石—踏脚石”的“两分法”及其全球化—区域化线性发展 的观点,从而使“新区域主义”成为兴起中的世界新秩序的一种“筑石”(building
blocks)。(注:Michael Schulz,Fredrik Sderbaum,et al,“Key Issues in the
New Regionalism:Comparisons from Asia,Africa and the Middle East”,in
Comparing Regionalism:Implications for Global Development,p.235.)另外,赫特 纳将发展区域主义与安全区域主义创造性的合并,使其带有明显的冲突管理的预防和预 后色彩,这比诸如均势、联盟、协调和非战共同体等以维和为目的的安全模式更有意义 ,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这正如星野昭吉所言:“随着冷战结束和世界新秩序的出现, 一个国家开始寻求能够解决世界上不同冲突的各种类型的维持和平行动框架。这些和平 行动旨在维护法律和秩序,以防止侵略、拯救民众于疾苦,并促进人权。这个意义上的 新秩序不一定错误,但它是一种维持现状导向的秩序,而不是转型导向的秩序……我们 必须追求非现状取向的秩序,而不是现状取向的秩序。”(注:[日]星野昭吉著,刘小 林等译:《全球政治学:全球化进程中的变动、冲突、治理与和平》,北京:新华出版 社,2000年版,第74页。)
第二,该方法用“新区域主义”世界新秩序观谋图挑战国际流行的“普世主义”、“ 单边主义”等观念和行为,使其具有一定的现实批判性和合理性。
冷战结束后,现实主义、自由主义等国际关系“主流理论”和新兴的建构主义和部分 批判理论认为,政治的目标就是以自由、民主和人权为核心的秩序和规则的创建及制度 化,(注:Paul Saurtte,“I Mistust All Systematizers and Avoid Then:Nietzsche Arendt and the Crisis of the Will to Order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Millennium: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5,No.1(1996),pp.1- 28.)如现实主义者的“霸权稳定(合作)论”、“文明冲突论”;自由主义者的“民主和 平论”、“自由贸易和平论”、“制度和平论”;建构主义者的“安全共同体”;批判 理论中的“人道治理”等。这样,在他们看来,全球化就等于资本主义化;世界新秩序 就是政治、经济自由和民主化。这明显反映了“普世主义”的西方价值体系。但赫特纳 并不这样认为。他强调:“全球化不同于普世化,因为普世意味着价值观被所有人共享 ;全球化意味着世界不必一定要同质化。这实质上将显示出没有文化标准化的更高层次 的治理。”所以,世界秩序应该以多元主义规范框架为特征,而“区域化的世界秩序比 持续的全球化更有利于这种全球文化多元主义。”这样一种更对称的世界新秩序“不仅 意味着西方角色的削弱,而且要求不同文明对话”。为此,他呼吁:“在走向多元主义 世界秩序面前,西方的主要任务是重新思考它对被孤立的文化的中心化和流行的普世主 义的自命不凡的主张,并表现出对其他文化的真诚的尊重。这是文化进步的基本条件。 ”(注:Bjrn Hettne,Globalization and the New Regionalism,pp.16-23.)同时, 赫特纳用“区域间主义”挑战日渐流行的霸权主义的“单边主义”。他认为,“9·11 事件”之后的“反恐战争”通过加强治理的威斯特伐利亚模式而越来越变为一种加强美 国支配地位的“单边主义”运动。因此,必须用代表多纬度区域间主义、世俗的理性主 义和康德“永久和平”理想主义的欧洲模式去反对代表单边全球主义、虚伪的宗教狂和 霍布斯“自然状态”现实主义的美国模式。(注:Bjrn Hettne,“Regionalism,
Interregionalism and World Order”)
第三,该方法对新区域主义施动者解释不足、对政治与观念的过分强调和部分理想化 色彩,使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证上的缺憾。
赫特纳等人的“新区域主义方法”虽然强调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多种行为主体和全球 、区域间、区域的区域化动力的多层次分析,但他们并没有解释清楚这些行为主体和层 次是如何在区域化进程中发挥具体作用的。尤其是他们一再强调新区域主义的重要特征 是来自区域内部和底部,但他们仍然把论述重点放在全球体系和区域间体系,给人的印 象是区域化就是对全球化的反映及其一部分,所谓的内部和底部施动者就是区域公民社 会。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对公民社会的具体内涵和所包含的具体角色做出明确的解释 。其实,如果如他所言,所谓的区域内部和底部主要是市场和社会力量的话,它就不单 单指区域公民社会,还应该包括许多具体次区域、次国家角色、商业网络、社会、企业 、个人乃至跨边界移民、贩毒、走私等“第二经济”。(注:参见Marianne H.Marchand ,et al,eds.,“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New Regionalism”,Third World
Quarterly,Vol.20,No.5,1999,pp.897-910.)所以,有学者认为:赫特纳提出的与“角 色性”同义的“区域性”是一个兴起的区域中重要的独立变量,但他“所列举的区域性 的相关性没有真正替代分割和重构区域真正概念的过程,因为他没有区分开作为行为主 体的区域和作为场所的区域之间的差别,也没有在本质上区分开区域和区域体系之间的 差别。这是赫特纳方法的缺憾。”(注:Peter Schmitt-Egner,“The Concept of`
Regional':Theoretical and Methodological Notes on Its Reconstruction”,
Journal of European Integration,Vol.24,No.3,September 2002,pp.179-200.)另外 ,赫特纳等人的解释也没有真正摆脱“国家中心”的窠臼。赫特纳在总结“新区域主义 方法”时也承认:“尽管良好的意图与之相反,我们的研究项目已经过于‘国家中心’ 和过于关注正式组织,而不是支持更多的发生在底部的区域化进程。”(注:Bjrn
Hetnne,Bjrn Hettne,“The New Regionalism:A Prologue,”XXX Ⅱ.)
赫特纳等人的“新区域主义方法”因过分关注区域内部政治动机和意识力量的作用, 就无可避免地忽视了经济和权力关系。现实表明,尽管成熟的新区域主义毫无疑问地出 现于政治稳定的区域,但这些新区域主义往往首先发生在经济领域,尤其是更大范围的 区域间主义,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由欧盟推动的各种形式的跨区 域经济一体化等。该理论对区域内部、区域之间和区域与外部权力关系的忽视也是其一 大缺憾。区域主义的主要现实是,其产生和发展可以排除区域霸权,但常常需要一个或 几个区域大国的积极推动,如欧盟中的德国、法国,北美自由贸易区中美国,南方共同 市场中的巴西,而东亚区域主义的相对落后恰恰是缺少这样的大国推动;区域主义要实 现更高的目标也不能没有权力关系的平衡和不对称权力关系的消除,比如如果不解决好 “核心—中间—外围”区域之间现有的不对称的权力关系,“区域间性”如何培育?这 正如米特尔曼所言,如果没有观念及其同制度化的关系、生产体系、劳动供应、社会文 化制度以及上述因素所依赖的权力关系之间的互动分析,新区域主义结构就是不完整的 。(注:[美]詹姆斯·米特尔曼著,刘得手译:《全球化综合征:转型与抵制、喜悦并 忧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134页。)赫特纳等人提出的“新区域主义” 世界新秩序观的批判性和理想化色彩,也使其处于敏感性乃至危险的境地。现实表明, 理想化的欧洲“区域间主义”虽然在经济上已是硕果累累,但在政治和军事上要挑战美 国强权下的单边主义仍然显得力不从心,比如当年的“科索沃危机”和最近的伊拉克战 争。
综上所述,赫特纳等人提出独具特色的新区域主义研究的“新区域主义方法”及其世 界新秩序观,相对于其他国家中心尤其是霸权主导的威斯特伐利亚模式和完全由社会力 量主导的后威斯特伐利亚模式而言,它无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至关重要的是, 该理论方法应该结合当前更广泛的区域主义实践,适时地做好理论的自我修正和补充。 只有这样,它才能真正完成对其他现有相关理论观点的超越,也只有这样,其理论观点 才能更好地为更多的人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