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所有的活力迸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让所有的活力迸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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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扩大出口、活跃市场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舞台。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制约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因素越来越突出地显现出来。于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成了本次常委会上委员和与会专家们的热门话题。

完善法律环境

一位民营企业家曾说过,民营企业有九大期盼,头三位是:盼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盼立法维护民营企业权益,盼立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正日益阻碍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中共十六大以来,要求从法律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的呼声越来越高。于是,如何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立法保护私人财产,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也成为本次常委会上讨论的焦点。

从法制方面看,当前制约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刘家琛委员说,目前的有关法律法规已不适应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要求,有不少急需的法律法规有待制定,相当一部分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需要修改完善,还有许多规范性文件层次低,权威性差。且大多是基本规定,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与其相配套的规章、办法等。受立法体制与利益驱动的影响,法律之间、法规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经常出现“冲突”与“争权”现象,降低了许多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资预期,增加了发展和维权的难度。

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要通过制度建设、制度创新来实施。卞耀武同志说,要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中保证各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对投资者的投资权益实行同样的保护。要完善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清理地方和部门规章制度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性规定,防止以形形色色的手段侵占、蚕食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中共十六大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及保护私人财产进行了理论创新,其目的和意义是:通过进一步切实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来鼓励、推动和保护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文化创新。金异常委说,首先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不是仅仅保护富人的财产,而是保护全民的财产,是所有人平等创造财富、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和自由。私人财产再多,私有企业做得再大,说到底最终是社会的。个人的财产多了,生活好了,就会更珍惜社会的稳定和进步,更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宪法作出修改后,建议对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应条款进一步修改,在即将出台的民法典和物权法、刑法等法律中体现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陈开枝委员说,对私人财产保护力度不够是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法律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也是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其本身就是在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在党和国家的鼓励支持下,20多年来,我国积累了大量的私人财产,其中,不仅包括生活资料,还包括生产资料和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等。我国刑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和对公共财产的保护从量刑幅度到适用标准差别很大。而现有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涉及对私人财产的明确规定,这就难免使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顾虑重重,约束了积累私人财产的积极性,约束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也约束了生产力的扩张力量。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保护私人财产,既有利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取得的既得利益,也有利于调动他们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创造社会财富和个人财富的积极性。这样才能像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放宽市场准入

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但是,事实上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不公平的做法仍然广泛存在,突出表现在私营经济长期以来被列入“另册”,不能与其他经济成分特别是国有经济平等享受国民待遇。

据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在行业准入以及征地、立项等方面,都存在着对个体私营企业不一视同仁的问题。以行业准入为例,2002年《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中,内资企业进入的15大行业,外资企业已全部进入,而个体私营企业有一半未能进入。张榕明常委说,在市场准入方面,大部分中小企业都不能像大企业一样获得经济发展有关政策信息,没有解决好知情权问题。

阳宝华同志建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以对国有资本和外资的同等条件对民营资本开放,并实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经济标准、质量技术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和城乡建设用地标准。

伉铁保常委在发言中说,市场准入重点是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并建议,在间接融资方面,应改革银行制度,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在直接融资方面,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在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层面应允许国有股向民间资本的转让,证券公司层面可以通过部分国有控股的证券公司股权转让或建立完全的民间资本投资公司;机构投资方面应该让更多的私人投资组建的投资机构来投资证券市场,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置应由以政府为主导转向以民间为主导。

令狐安常委认为,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首先是要完善立法;其次必须转变观念。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也必须加快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放宽对民间金融资本的限制。此外,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必须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彻底解决“收支不两条线”的问题。

解决企业融资难

由于个体私营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缺乏不动产抵押,又难以找到担保单位,再加上贷款额度小,银行发放贷款的交易成本较高,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

陈明德常委说,当前私营企业融资难是普遍现象。据悉,近年来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70%以上都是用在国有企业,股市运作资本的80%也是流向国企,流向私营企业的只有3%至5%。

宋德福常委以湖北省为例说,以民营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县域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但由于信贷资金投入普遍不足,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同时由于资金吸纳力不够,资金资源外流现象加剧。他建议,大力组建民营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加大县域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

阳宝华同志建议,金融机构要从信贷政策上明确支持私营企业发展,加大私营企业信贷投入比重。全面制定和实行适应私营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估和授信制度。大力推进适应私营企业需要的信贷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

卞耀武同志建议,建立社区金融机构制度,使社区民间资本能够进入金融领域,促进本社区中小企业相互了解,并有效缓解担保难的问题。国家扶持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国家与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风险,既分散了国家风险,又对担保机构施加压力,减少了担保的随意性。在市场准入方面,只能由国家法律,行政法予以规定,部门和地方不能做这种规定。

黄孟复副主席说,一方面可以在总结过去信用合作社经验才识基础上,成立一批地区性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银行;另一方面,改造重组原有的信用合作社。通过这两种试点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当前还存在着很多障碍和瓶颈,而本次常委会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了法制环境、公平竞争与非公有制经济自身面临的问题等方面,并为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非公有制经济要真正迎来健康快速发展的春天,还要像罗豪才副主席在参加讨论时指出的那样——要正确看待民营经济,关键的问题是政府如何定位,站在什么角度引导、规范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要实现大发展,除了自身努力外,还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支持。

新闻背景:我国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概况

个体经济自8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了快速发展的态势。个体工商户由当初的14万户、15万人发展到2002年的2377.49万户、4742.93万人,注册资金总额达到3782.35亿元。私营企业从80年代末开始起步,1992年以来一直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增长,到2002年底已达243.53万户,3409.3万人,注册资产总额达24756.22亿元。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个体私营经济创造产值2330.51亿元,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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