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资金贷款状况调查报告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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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我们愈来愈清晰地认识到农村资金流通不畅已成为制约“三农”发展的一个瓶颈。国家对此给予高度关注,并在农村金融领域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性措施,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效果并不显著。“农村贷款难,难于上青天”依然是当下广大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民的心声。

既然农村建设对资金具有如此迫切的需求,为什么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仍在不断撤并收缩而使农村资金供应更紧张呢?既然现代金融制度下的商业银行在农村表现出“不适应”症,那么中国农村到底需要怎么样的金融呢?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探究。

本调查报告主体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节,近年来所调查的这3个镇经济概况的介绍;第二节是对调查统计结果及简单分析,通过比较反映不同地区农村资金借贷状况呈现不同或相同的特点;第三节是在前面两节的基础上更进一层次地分析村户资金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四节是调查结论。

一、调查村镇经济概况

所调查的3个镇是:陕西省汉中市橘园镇、福建省龙岩市庙前镇和江苏省常州市郑陆镇,分别位于我国的中偏西部、东南偏内陆和东部沿海地区。这3个镇在地理区位、产业模式、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3个镇中陕西橘园镇经济发展程度最低,以橘树种植为主,户年均纯收入为1~2万元。农业生产方式单一、技术相对落后,资金主要用于满足购买树苗和农药等传统的农业生产需求,数额较少。当地的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各一家,分别实施了发放信用证和小额质押贷款的方式,

福建庙前镇经济发展程度居中。村民的商品意识强,大部分村民以经营服务性质的小商品经济(赶集摆摊、开店等经营模式)为主要收入来源,辅以小规模的农业生产(该比重不断下降)及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的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则是创收较高的采矿业及竹凉席、藤器等家庭式生产加工业。户年均纯收入约3万元。村民的信用意识相对较强。当地的农村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1家。

江苏郑陆镇经济发展最快,工业化程度最高,全镇现有工业企业300余家,形成了建材装饰、空调、鞋业、自行车、化工、医疗器材、冶金、农机与配件8大支柱行业。近年来,大批外商到镇投资兴业。大部分村民已经基本放弃种植业和养殖业,而主要依靠雇佣收入。地区贫富差距显著。当地的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进农村商业银行(原武进农村信用合作社)各一家。

二、调查统计结果

我们对这3个镇的村户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并对当地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走访,调查方式以入户发放问卷为主(1份/户)、访谈为辅。在陕西省汉中市橘园镇、福建省龙岩市庙前镇和江苏省常州市郑陆镇发放的问卷份数分别是:100、150、120,有效问卷份数分别是83、124、99。调查的主要内容是: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这3个镇,近年来在资金需求、来源、运用以及村户对现行农村金融制度的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以下是我们的调查统计结果及简单分析:

(一)村户资金借贷发生的频率及需求额度与地方的经济结构密切相关,差异显著

其中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农村资金流动性较弱,主要依靠自我积累的财富;小商品经济由于生产方式灵活、周期短,资金借贷活动频繁但需求额度较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村户资金借贷频率降低但每次借款额度较高。以下是近3年来所调查三地(以户为单位所求的比例,下同)的资金借贷规模状况:

图1近3年来有借款的农户数占调查总农户数的比例

图2近3年来各镇村户平均每次的借款数额的分布(单位:元)

陕西橘园镇仍基本依靠牛耕马拉等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种植业对自然条件依赖性大。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化肥等,资本投入较少,资金需求量少。福建庙前镇近3年中借过款的村户占73%。当地纯粹的农业生产所占的比重已远低于加工业、服务业所占比重。资金需求集中在10000~50000元区间,主要用于生产的临时性周转,数额不高且周期短。当地村户资金需求这一特点与当前金融机构盈利模式不相匹配,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郑陆镇工业发展迅速,现存留的农业以养殖业为主。大部分村民都在私营企业工作,成为全职工人,主要收入来源是较为稳定的工资收入,这部分人所以对资金的需求较小。善于抓住商机的村户则兴办个体企业或工厂,资金流动需求相对较大。

(二)尽管这3个地方的资金需求差异较大,但村户的资金借贷渠道却非常相似

渠道较单一,即亲友、高利贷、金融机构;主要来源于亲友,从金融机构融得资金的村户很少。以下是近3年来村户借款渠道的分布:

近3年来村户借款的主要渠道分布。分别从亲友、专门放款人、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村民占3年内有借款行为村民的比例是:陕西橘园镇73%、20%、7%,福建庙前镇54%、11%、35%,江苏郑陆镇75%,7%,18%。

图3近3年村户资金借贷来源分布

与中国农村的普遍金融状况相一致,这3个镇的借款2/3左右来自亲友,而平均不到20%的村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高利贷也占到了一定比例,尤其在陕西橘园镇,高达20%左右,必然给以落后农业为生的村民造成极大债务负担。

向亲友的借款大多没有利息或相当低的象征性利息。高利贷利率不一,经常由借贷双方商榷,一般借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民间借贷的特点有:无抵押要求、资金到位及时、还贷方式灵活等,由于农村特有的村民间的道德制约关系,违约率很低。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在村民中几乎已成为“富人”、“有身份的人”的权利。金融机构的抵押条款要求将大多数村民拒之门外,且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实际上很大一部分依靠关系贷款,更是提高了普通村民的进入门槛。所以,能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只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及少数一部分个人。

(三)3个镇的借款用途以生产性投入为主,其次是建房、教育投入,而消费性投入所占的比重少

其中郑陆镇的非生产性投入所占的比重稍高。图表4是近3年来,3村镇村户的借款中各方向投入所占的比重:

近3年来村户所借款的投向比例分布。生产性投入、教育、建房、其他投入所占的比例分别是:陕西省橘园69%、6%、13%、12%,福建省庙前镇70%、11%、9%、10%,江苏省郑陆镇43%、19%、25%、13%

图4近3年村户资金用途分布

(四)村民对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态度是比较清晰的

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我们得知,村民对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态度是比较清晰的,归结起来主要是:大部分村民都有借款的需要,但他们认为正规金融结构的门槛过高,首先是抵押物的要求,大部分中低收入的村民没有符合贷款要求的抵押物或者担保人;其次是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期过长,资金时效性差,延误了生产时间;再次是贷款的期限与农村的生产方式不匹配;另外,存在相当程度的信贷腐败问题。许多村户已对正规金融失去信心,几乎放弃了走正规金融机构这条融资渠道转而向私人借款,或者干脆放弃发展项目,语意间透露不少无奈。

调查统计显示,这3个地方平均近71%的村民表示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制度、政策的不满意,视其为“富人的提款机”。

三、村户资金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生产方式、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农村地区需要不同的金融制度及政策安排

农村金融机构向现代商业经营模式的改革,在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高的镇适应了,但在另一些地区的农村则超前于相对落后的农村生产方式,留下了农村资金借贷的“真空地带”,尚无人填补。

所调查地区农村的农业经济在萎缩,工业、服务业在发展但程度水平不一致。其中,江苏省郑陆镇近年来随着工业企业的兴起,农民已基本放弃农业而以雇佣工资收入为主,整体正在向城市化水平迈进。理论上讲,现代金融模式是适合当地发展需要的,但由于当地大企业的挤占等原因,金融机构贷款只集中在部分人手中,中小规模生产者获贷相对困难。加之近年来的自我发展,农村内部积累较多,才使得私人借贷比例依然很高。

而福建省庙前镇经济则是正处于上升时期,最主要的生产形式是小规模商品经济,资金借贷用于满足周转性需要,额度较低、周期短,流动性很强。显然,这样的资金需求特点与现代商业银行的盈利条件是相矛盾的。银行对这部分村户提供贷款的运营管理成本将远大于收益。该镇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后,为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只能把地方企业、大工厂作为服务对象,而对中低收入村民则无暇顾及,但结果还是因其在吸收存款等方面与当地的农业银行竞争不力而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加上今年来工商银行撤离、农业银行收缩并将农村储蓄大量输入城市,使得正在发展中亟需小规模生产性贷款的中低收入村民成了改革的最大牺牲品,被排斥在金融制度安排之外。他们是对现行金融政策最不满意的一个群体。

相对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造就的经济环境,尚不具备现代金融模式下的商业银行很好地生存发展的充足条件,强改农信社或者强请大型商业银行“下乡”等超前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金融安排,都将可能要付出昂贵代价。

(二)政府规范性的支农金融政策难以取得显著的实质效果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程度及信用环境等方面的特殊性、差异性,各地区农村对资金的需求结构、数量不同,这往往使得政府设计好的支农金融政策陷于“一厢情愿”的境地,难以推广。

陕西橘园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林、牧业生产采取了信用贷款的方式,最高贷款金额为1万元,年利率为9厘(约为10.8%),最高期限为一年。需要贷款的农民需要到镇政府提出贷款申请,由镇政府对申请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经济条件、信用程度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的农民出具信用证,农民凭此取得贷款。但是施行效果并不理想,最根本的原因是当地橘树种植业生产的再投资主来源于自我积累,信用意识较弱,尤其在没有新的技术动力推动下,对资金的需求并不强烈,贷款规模小。此外,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到位,许多农民根本不知道有此贷款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农业贷款的高风险、低收益性质与金融机构的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可调和,农信社得不到政府足够的金融补贴,贷款仍相当谨慎,加之政府办事效率低,信用证审批周期长,延误了季节性生产的最佳时间。

福建庙前镇的农信社则在20世纪90年代末便已推出小额贷款,但随着近年来地方经济的发展及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农业不断萎缩。现仍从事农业的村户的生产规模则在不断扩大,对他们来说小额信贷的最高限额太低,支持力度小,不具吸引力。该项支农贷款政策不适应当地的发展需要,现在农信社已基本忽略了这项业务。

应地方支农政策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地方农村经济的现阶段发展特点,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应着力于金融政策支持、支持的力度应多大,而非“随大流”,套用其他地方的发展模式。否则,理论上设计得再好的金融政策也将归于夭折。

(三)民间金融满足了部分村户的资金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资金借贷空缺

调查结果显示的农村私人间借贷占总的借款人的70%以上,也说明在农村,民间金融确实存在着正规金融机构无可比拟的优势。

普遍的村民认为他们需要的是具有无需抵押、无需担保、手续简单、资金到位及时、利率相对较低、还款方式灵活等特点的贷款。而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特点是:事前筛选贷款对象、分析贷款对象的交易和财务信息,要求提供抵押品或有效担保、确定风险级别、确定风险议价;贷款后,持续观察贷款人的信用,如出现违约,进行合同管理乃至通过法律诉讼追偿或对抵押品进行拍卖。其贷款业务的核心内容是在抵押基础上降低风险。而大多数农村居民不具备必要的抵押物或担保人,也没有有效的个人信用证明,信用意识相对较弱。村民个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这种极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正是他们难以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最主要原因。

而民间金融凭借其特有的信息优势及其他主客观条件,满足了部分村民的以上贷款条件要求,理所当然地发展起来了。所调查地区的民间金融主要形式是私人借贷,包括亲友之间的借贷。部分借款显著高于银行贷款,但在权衡时效性、使用周期及收益等方面后,村民还是宁愿选择高利贷而非金融机构贷款。由于农村人固有的乡土观念,重邻里关系,私人借款的违约率低。

民间金融具有无需抵押担保、借贷灵活等特点,增强了农村资金的流动性,成为大部分村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主要途径。但由于其固有的弱点和缺陷,现有形式的民间金融不足以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

所调查地区的民间金融以个人对个人的私人借贷为主要形式,这种借贷也常遭遇困境。

1.农业、农村经济与其他经济形式比,大都具有很强的季节性,且在某一地区的农村种植的作物都具有相似性(如陕西省橘园镇的农民大都种植橘树),生产旺季可能出现资金集体紧缺的问题,难以调配,使生产活动陷入僵局。

2.自然人个体的资金是有限,当筹资者需求超过一定数额时,资金的搜寻成本相当高,有时最终只得求助于高利贷或者放弃。

3.亲友间的借贷一般无签订书面协议,随意性较大,一旦资金出借者急需抽回资金时,资金借入者原有的生产计划很可能遭受严重打击。

4.民间金融的许多行为游离于现行法律制度之外,村民的道德风险可能导致纠纷,增大社会成本,不利于农村经济活动的有序开展。

对正常的民间金融应当报以包容的态度,给予其合适的法律地位。但单靠现有形式的民间金融是不足以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的。若能建成某种能被纳入国家监管体系下的民间金融组织,指导、规范其运营,也许正是农村金融的一个出路。

四、调查结论

通过以上对3个镇近年的资金借贷状况调查结果的透析,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发展程度的农村需要不同的金融安排。

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不单体现在农村与城市之间,也体现在农村与农村之间。农村生产力水平整体相对落后,但不同地区农村的发展程度存在显著差异。开拓、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不存在某种普适的改革措施,应符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

(一)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村,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无法解决其资金流转不畅问题

这些地区的农村大部分村民的生产方式特点、资金需求结构、信用水平等与现代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要求不符,甚至相悖,致使当地的信用社转型犯“不适应”症、大型商业银行撤并或收缩。

从人的因素来说,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改革收效甚微其根本矛盾在于当前发展状况下村户个体与现代金融机构的市场地位是极度不对等的,交易条件要求也就不平等,这两者之间的市场难以真正形成。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应该是广大村民,因此农村金融制度建设完善的出发点也应该是村民而非政府或金融机构。既然在城市发展顺畅的金融机构运作方式与当前相对落后的农村经济在某种程度上相斥,就应该问问,村民到底需要并能够消化怎么样的金融制度结构安排,并斟酌其可行性。

(二)作为农村经济内生的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留下的市场空缺,政府应予以适当规范和发展

民间金融由于其与农村经济社会的紧密联系,尽管存在不少问题但也必须承认其具有多方面的发展优势:

1.规模小,运营成本低,借贷方式灵活。对于无足额抵押或担保人的中低收入村民来说,门槛低,借款便利,资金到位及时等。

2.与贷款对象有着天然联系,违约风险低。农村社会的突出特点在于其人口流动范围有限且频率低,地域、宗族观念浓,重“名声”,还贷及时。这样的信用约束,对村民来说往往强于与正规金融机构或政府的契约性约束。

正如调查中所了解到的那样,低收入村民的资金需求结构特点及贷款要求与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之间的矛盾几乎无法调和,需要催生某种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的来补充。民间金融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压力,有些民间金融组织或个人的恶意行为并不能代表普遍现象,所以不应该严格挤压正常民间金融活动的生存空间,而应该在一定方位内予以规范和发展,使其合法化。以此为契机,培育农村的生产、信用能力,最终向现代商业金融过渡。

历史上民间金融出现过重大的秩序紊乱,国家和政府在规范支持其发展过程中必须谨慎,防范风险,如限定其经营的地域和经济范围,明确其权利和义务等。借鉴现代商业银行运作中在地区农村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对机构性民间金融组织要求较低水平的准备金,指导促进民间金融的经营管理水平,将其纳入可监管的范围之内。

(三)有些贫困地区农村受区域条件限制,其经济社会问题并非单纯的资金问题所能解决,需要以财政和城市“反哺”等为主要出路

农村经济的发展亟需有人来疏通农村金融渠道,构建适应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气候的金融组织体系,使农村金融有序进行。然而,金融举措并非解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根本性途径。农村资金不足、流转不畅是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瓶颈,但问题的根本在于生产方式、技术及经营模式的落后及教育资源的贫乏。这并非用金融行为所能根本解决的,更确切地说这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集中政府及社会力量引导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城乡互动,培育农村进步的生产力。而金融在其中只是作为一种“润滑剂”。

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然而金融绝非万能。发展的根本出路归根结底在于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是一个广泛的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金融问题。新农村建设需要以农村为主体,多种经济社会力量共同作用、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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