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国家从人民中撤出和人民的进步”_国企论文

反驳“国家从人民中撤出和人民的进步”_国企论文

“国退民进”辩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只能在公共产品生产领域、非竞争性领域、非盈利性领域中活动。他们主张在一般性、竞争性、盈利性领域中实行“国退民进”,即让国有企业从一般性、竞争性、盈利性领域中退出(先从小型国有企业退出,然后推广到中型国有企业,最后是大型国有企业退出),而让私有性质的民有民营经济(即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去发展这些领域的经济,并且鼓吹这种“国退民进”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根本所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妥,是应予辩驳的。

(一)把国有经济限制在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公共设施部门范围之内,实际上取消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一些西方国家确实把国有经济限制在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公共设施部门。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的功能不只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设施,还要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如果把国有经济限制在公共产品和公共设施部门,就不可能控制国民经济中其他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重要的自然资源开发、重要的劳动手段制造业、主要的高技术产业以及金融保险等)必将极大地削弱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无异于取消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同时,一些非公共性的、一般私人产品(如纺工、轻工、食品等领域)虽然是民营经济发展空间较大的领域,但绝不能说这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专利”(正像在西方,公共产品和公共设施部门也并非是国有经济的“专利”)。在这些一般性领域,我国许多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骨干企业,已经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创新能力和资产运营能力,已经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一定份额,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为什么硬要国有资本统统退出,一律由民营企业来发展呢?

(二)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违背市场经济规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都要在国家调控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都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在市场经济下,竞争是普通规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都要进入市场,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市场竞争。在统一的市场体系中,除极少数垄断产业外,几乎每个行业都属于“竞争性领域”。有些历来被认为是“非竞争性的领域”和“垄断产业”都将变成竞争性领域,或引入竞争机制(如金融、电信等)。不仅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存在着竞争,就是在公有制内部,在国有企业之间也存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不参与竞争的产业和行业几乎没有。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市场竞争。怎么能把统一的市场机械地划分为竞争性领域和非竞争性领域?又怎么能把国有企业人为地定位在“非竞争性领域”呢?这种机械的划分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如果象有的人主张的那样,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统统“退出”,等于取消国家对经济命脉的控制,放弃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是最重要的竞争主体。在国际市场上,我国的国有企业已具有相当强的竞争能力。国有企业只有面向市场,大力开拓市场空间,才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壮大。如果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无异于退出整个市场经济,退出国际经济竞争,那会给我国经济带来严重损失。而国有企业一旦脱离市场经济,也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势必走上自我淘汰的绝路。

(三)国有企业从盈利性领域退出(即把赚大钱的企业交给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经营,国有企业只从事微利或亏本的行业和企业),将使国有经济丧失生机和活力。

创造利润是一切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国有企业的生命和基本功能。国有企业必须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或创造利润)作为自己重要的经营目标。国有企业既要追求社会效益,也要讲究经济效益(盈利)。因此,中央提出三年内要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转亏损。如果把赚钱(能盈利)的行业都交给非公有制企业,把很少盈利甚至亏本的行业交给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怎么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呢?不要说发挥主导作用,就连自身的存在和延续也有问题。

目前,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只占三分之一,却给国家提供了70%的财政收入。如果国有企业从盈利性领域退出,国家财政将陷入困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大量拖欠职工工资,像今日的俄罗斯那样。国家财政收入失去了这个重要来源,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失去重要的经济支撑,必将削弱、动摇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及其上层建筑的基础。

(四)“国退民进”不符合中央关于国有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正确方针。主张在一般性、竞争性、盈利性领域中实行“国退民进”的人,大肆宣扬“国退民进”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根本所在”,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的战略目标”。真的是这样吗?否。只要稍微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它从根本上背离了中央关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一是根本目的不同。中央提出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是为了从总体上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和控制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使国有经济在下一个世纪取得更大的发展。因此把国有经济的发展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而“国退民进”则相反,把国有企业排除在一般性、竞争性、盈利性领域之外,以“非国有化”为根本目的,千方百计限制、缩小、削弱国有经济发展范围,直至用非公有制企业完全代替国有企业。这种思路不符合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

二是基本要求不同。中央提出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是有进有退,退是为了进;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不为是为了有所为。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不是全面缩短战线、缩小规模。在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中,不仅要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坚持国有经济的支配地位,而且要在其他领域,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而“国退民进”,把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简单归结为一个“退”字。所谓国有企业从一般性、竞争性、盈利性领域退出,实际上是从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统统退出。这种有退无进,只退不进的“结构调整”,将大大削弱国有经济的整体实力,背离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初衷。

三是基本方针不同。中央提出调整国有经济结构要坚持“抓大放小”的方针。它的实质始终是国有经济的“发展”。国家不仅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力量发展一批大企业和大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力军,同时要重视和发挥国有中小企业在满足社会各方面需要,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小”是要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鼓励他们采取更为灵活的经营方式,加快发展,而不是“放弃”。而“国退民进”则主张,国有企业从一般性、竞争性、盈利性领域统统“退”出(先是国有小企业,然后是国有中型企业,最后是国有大企业),一律由非公有制经济取而代之。不仅放弃小的,而且放弃大的。这种“国退民进”,反映了一些人对国企改革和发展丧失信心,似乎除了彻底“退出”别无出路。这实质上是一种“大溃退”,同“抓大放小”的正确方针完全相悖。

四是实行后果不同。按照中央关于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将在三年内使我国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然后再经过较长的时间,基本完成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对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形成更加合理的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而“国退民进”将使经济结构调整偏离正确方向,使国有企业广大职工丧失改革的信心,造成极大的思想混乱。既然现有大多数国有企业都要“退出”,变为“民营”,还有什么必要花大力气扭亏转盈?在一片“国退”声中,还有多少人去考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如果对“国退民进”听之任之,中央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项任务将会落空。不要几年,国有企业绝大部分将“改组”为私有企业。中国将在“前进”中实现“非国有化”或“私有化”,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动荡,其后果不堪设想。

总之,“国退民进”的主张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离和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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