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本质与知识形态新探——兼论几种知识的界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知识论文,几种论文,形态论文,本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人们对各种不同知识形态的界定往往难以达到内在的一致。各个不同层次的知识定义之间缺乏一以贯之的核心线索。这种情况直接与人们对知识本质的把握方式相关。以往对知识的界定皆属于知识的实体性定义,而没把知识作为关系范畴来理解。作者对知识本质做了重新探讨,认为知识是认识主体以内在认识图式结合、同化认识客体而再现出来的被观念化被符号化了的有序信息组合,进而从不同的层面,把知识分为经验知识、技术知识、理性知识和科学知识、艺术知识、宗教知识等具体知识形态,并对各种知识形态加以分析界定,从而深化了对知识统一本质的理解。
一、知识的本质
要对各种具体知识形态作出界定,首先得对知识的本质有深入把握。从现行的散见于辞典、教科书及文章论著的知识定义来看,大都把知识当作一实体概念来理解,不是当作关系范畴来理解的。诸如:知识是人类认识的成果;知识是观念的总和;知识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及人类思维规律的概括等等,皆属于知识的实体性定义。这种实体性定义从方法论上看,可以说依循于传统逻辑“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我们认为,对于任何一个范畴用“属加种差”的逻辑定义方法来界定都是不妥当的。因为范畴不同于一般的概念,它反映的是事物的关系。黑格尔说:“凡一切实存的事物都存在于关系中,而这种关系乃是每一实存的真实性质”,“关系就是自身联系与他物联系的统一。”①所以,“本质乃在他物之中”②。这就是说,我们要揭示知识的本质,必须把知识作为关系范畴来理解。而知识所反映所包含的最根本的关系无不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
任何现实展开的主客体关系都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主客体动态关系表现为认识活动。知识与认识是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认识是认识着的认识,知识是认识了的认识,它们的本质是一致的。“人们总以为一个定义必然是自身明白的、固定的,并且是只有根据它的前提才可以规定和证明的,至少也由于没有人知道,一个定义的意义和它的必然证明只在于它的发展里,这就是说,定义只是从发展过程里产生出来的结果。”③知识的本质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固定不变的,它不过是认识“发展过程里产生出来的结果”。这就是说,揭示知识本质应从认识活动特性的解剖入手。
认识活动是在信息传输水平上发生着的主体和客体双向投入的过程,也是一个主体用自己的认识图式观念地掌握客体的属性、结构、关系、本质规定的过程。从信息论观点看,主体是整个信息传输、加工、储存、转换及输出的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系统,是认识系统运作的“中枢”。主体借助一定物质形式的工具操作和承载信息的语言操作建立起联结客体的中介,并以此作为信道,将客体信息内容通过感知效应系统接受到作为“信宿”的大脑中来,进而对其进行加工、整理,使客体信息内容有序化规范化。主体之所以能使客体信息内容有序化规范化,是因为主体有解释外源客体信息内容的认识图式、经验内容、背景材料及观念体系等指导认识活动展开的结构——动力系统。知识之能够生成也在于主体的结构——动力系统的功能发挥。因此,用于整理客体信息内容的主体观念结构图式就构成了知识本质的内源性根据。另一方面,从客体来说,物质世界中的事物、事件和现象之能够成为客体首先在于它们对主体来说有一种实在的或假定的先在性和外在性。有时主体可以把认识领域、精神世界、思想世界的事件或现象设定为客体,把自己的活动、经验、意识、思想、观念等设定为认识客体。在反映活动中,客体的状态、属性、结构和本质通过信息化方式被主体同化、结合,进而转化为主体所能理解的观念内容。被主体认识图式同化、结合的体现客体属性、关系及本质规定的客体信息内容就是知识生成的外源性根据。主客体的双向投入也就是信息的传输与反馈:一方面,源于客体的信息内容经过主体的编码、转译与重构后被观念化,成为了能被主体“读得懂”的信息组合或信息编码,这就为知识积淀了意义。这种意义表征着客体关系、属性、本质、规定及其规律,与实在相一致。另一方面,客体信息内容经过主体编码、转译与重构后被符号化,成为了原则上可以以物质的或感性形式再现出来的有序性信息组合或信息编码。这就为知识积淀了句法结构或逻辑规则。这种逻辑规则表征着主体内部先在的认知定势、认识图式及观念体系,与思维过程或思维形式相一致。知识信息内容观念化过程同时也是知识信息内容符号化的过程,观念只有借助一定符号作为信息的意义载体才能成其为观念。符号也只有表征一定观念才能成为有意义的符号,二者不可分割。所谓知识,就是认识主体以内在认识图式结合、同化认识客体而再现出来的或原则上可以再现出来的被观念化被符号化了的有序信息组合。
上面这一知识定义,是我们对知识本质作的一种新的理解与把握。为了更好地阐述这一知识定义,我们将从两个不同的维度出发,对知识几种具体形态作一考察,借这一考察及各种形式的知识界定来确立统一的知识本质观。
二、知识分类之一:经验知识、技术知识、理性知识
从知识所反映的客观世界普遍性这一维度看,知识可分为经验知识、技术知识和理论知识三种形态。这三种形态的知识在生成方式和存在方式上具体地体现了知识定义的一些基本特性。
在这里,首先须从概念上分清经验和经验知识的界限。黑格尔认为“经验中还呈现许多前后相续的变化的知觉和地位接近的对象的知觉,但是经验并不提供必然性的联系”④。又说:“知识中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成分的事实,就是休谟的怀疑论也并不否认。”⑤依照黑格尔的看法,经验是称不上知识的,知识包含着普遍性与必然性,经验“并不提供必然性联系。”黑格尔的看法代表了一种传统的知识论见解。我们认为,黑格尔把经验同知识严格区分开来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他只是指出了经验不能提供必然性联系,并没有揭示其深层次根据。所谓经验不能提供必然性联系,是因为经验所包含的主——客体关联方式在信息传输、加工、整理水平上没有达到观念化符号化有序性组合的高度。严格意义上的经验是一种知觉活动。知觉活动是主体的感觉器官直接与客体对象相关联所形成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印象,因而外源客体信息的主体组合没有被观念化,它也就不能反映客体的必然联系。
经验知识不同于经验。经验知识“就其有别于单纯的个别事实的个别知觉而言,它有两个成分。一为个别的无限杂多的材料,一为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规定的形式”⑥。这种有别于单纯个别事实的个别知觉的经验知识,不是纯粹的感性活动,而是一种思维活动。“思维的范畴或知性的概念构成经验知识。”⑦这就是说,经验知识在其生成方式上,一方面需要以知觉活动提供的关于外部世界的“个别无限杂多材料”作为主体同化客体的外源性信息内容;另一方面需要以主体认识图式尤其是对标识事物类属及相互联系的观念图式这一“具有普遍性规定形式”作为内源性信息内容。主体同化、结合客体形成经验知识的过程,也就是主体以标示认识图式观念图式的内源性信息作用、加工、整理标示反映外部世界感性内容的“无限杂多材料”的外源性信息的过程。所谓经验知识,就是主体以感性知觉内容为认识客体用主体内源性信息内容对其重构而形成的一种观念化符号化的有序信息组合。
技术知识和技术正像经验知识和经验一样,既有内在联系又有原则的区别。技术是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以客体结构的改变为目标的操作性活动。技术也可以作为人的一种潜在能力,即主体在一定时间里内化这种操作活动所积淀的能力。技术在主体的现实活动中以操作方式存在,也包含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信息交换,但这种信息交换只构成活动的环节,而不是活动指向目标。技术作为内化在主体意识领域中的能力,虽然也以信息方式积淀或储存起来,但这种信息的积淀或储存是以操作性活动的步骤及方式方法为内容的。创造技术知识的主体以改变客体状态的操作性活动过程为外源信息,以主体内在认识图式及观念体系为内源信息,通过信息的传输、加工、整理,使反映主体操作方式方法步骤信息内容得到有序的观念化符号化组合。这种标识主体操作活动与客体状态变化内在联系的有序性观念化符号化信息组合,就是技术知识。
有技术潜能的人既可以是有技术知识的人,也可以是无技术知识的人。如果占有技能的主体能够对自己的操作活动加以反思,把自己及自己的活动作为客体对待,观念地掌握操作活动同活动指向的客体对象之间的内在关系,而不是意向地掌握这种关系,那么,这种技能占有者主体也是技术知识的占有者主体。反之,那些从不把自己的活动作为客体对待,不能观念地掌握操作活动,而只是凭意向、习惯掌握操作活动的主体,就不是技术知识的拥有者。
理论和理论知识没有严格的分界。按照黑格尔的看法,理论知识是与肯定理性和思辩阶段相一致的。“理性的东西,虽说只是思想的,抽象的东西,但同时也是具体的东西”。“理性……是一个包含自己的规定性在自身内的东西。”⑧从思维层次来说,理论知识高于经验知识和技术知识。
一般地说,形成经验知识或技术知识并不需要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总体宇宙观的指导。在低层知识生成中,主体虽然运用了认识图式,但并不是认识图式中最深层次的那部分。这决定了经验知识、技术知识在主体的背景信息提取或输出上远远不及理论知识广阔深厚。另一方面,从客体来说,经验知识只是以感性内容作为信源客体,技术知识不过是以操作性活动过程作为信源客体,而理论知识则既把经验知识内容作为信源客体又把技术知识内容作为信源客体,既把整个客观世界全部关系、结构及运动方式作为认识指向的客体,又把人自身的所有活动作为认识指向的客体。因此,投入主体并“携带”客体关系、结构、普遍本质及运动规律的外源信息,无论就其包含的广泛程度来说还是就其包含的深刻程度来说,都超越了经验知识和技术知识赖以生成的外源信息。
理论知识的创造主体用自己的认识图式同化、结合客体的过程,主要表现为对储存的背景信息库中的标识客体关系、属性及结构的外源信息的提取和重组。这种提取和重组在方式上与经验知识和技术知识是不同的。经验知识所提取的信息储备内容是直接从感知活动中获得的,感知内容本身未以观念化语言符号化方式存在,只表现为知觉材料。技术知识的信息提取也是表征操作性活动那部分,可以说是介于感性知觉与观念内容之间的那些内容。活动既有感性的内容同时也包含了部分观念。而理论知识所提取的信息内容本身就是被观念化了的那部分内容,只是这部分内容观念化层次较低,因而信息组合也就是一个观念化信息重新编码重新组织的过程。这种信息重构,一方面需要主体认识图式在范围上拓宽在层次上深入,以更普遍的图式结合客体;另一方面需要客体在结构、层次和范围上扩展与深化,以更广泛内容投入主体。重新组织起来的信息既体现主体认识图式的深度也体现客体范围的广度。所谓理论知识,就是主体用理性认识图式结合、同化标识事物普遍性的客体而形成的观念化符号化信息组合。
三、知识分类之二:科学知识、艺术知识、宗教知识
从知识所反映的人掌握世界的方式这一维度来看,知识可以分为科学知识、艺术知识和宗教知识三种形态(实践知识很复杂,这里恕不讨论)。这三种形态的知识在生存方式和存在方式上也具体地体现了知识定义的一些基本特性。
在许多场合,人们往往把科学和科学知识、艺术和艺术知识、宗教和宗教知识混同使用,以致出现了概念边界模糊不清的情况。其实,它们之间是有严格区分的。这种区分是可以通过主—客体相关联的不同方式及信息传输或组合的不同方式加以说明。
科学既可指称科学活动又可以指称科学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外延比科学知识要大。作为科学活动使用的科学一般包括了观察、实验及科学理论创造活动。它所蕴含的主—客体关系是指观察实验和思考者主体同被观察被实验被思考的客体之间现实发生着的信息传输与加工整理的动态统一关系。科学理论或科学知识是指科学理论创造者主体同标识外部客观世界属性、关系、结构及本质规定的符号化客体之间已经形成了的信息组合的静态统一关系。科学知识与科学所反映的主—客体关联方式是不同的。
不过,它们的界限只是相对的。科学知识的生成必须以科学活动为基础。科学活动除了观察、实验外,思维操作活动尤为重要。观察实验也是在思维操作指导下进行的。纯粹的理论科学在科学活动特征上表现为纯粹的思维操作。这种思维操作不局限于理性思维或逻辑思维,还包括有意象思维、视觉思维、灵感思维等非理性内容。科学知识之所以是科学的,就在于它被观念化被符号化,能成为人们共同接受的对象。科学家在创造科学理论知识时必须将主体思维机制中意象的心理直觉的信息要素转化为观念的逻辑的信息要素,并借助语言符号把它们组织起来,再现出来。“语言只不过是思维的主要工具(意象)的辅助者”,“而语言之所以对创造性思维有所帮助,就在于它能在思维展开时把这种意象提供出来”⑨。信息的观念化符号化有序化过程也就是科学活动在思维操作层面上向科学知识转化的过程。
艺术与艺术知识是有严格区别的。这种区别也可以从它们既包含的主—客体相关联方式的差异上从信息组织的差异上得到说明。艺术也体现着主—客体相关联。这种主—客体相关联“不是对一个现成的即予的实在的单纯复写,它是导向对事物和人类生活得出客观见解的途径之一。它不是对实在的摹仿,而是对实在的发现”⑩。主体用以结合、同化客体的不是观念图式,而是具有心理感知力、情绪表现力、灵感诱导力的审美图式。主体投向客体的信息内容不是标示语言符号和意义内在关联的那部分意识要素,而是标示情绪符号和感受内在关联的那部分意识要素。客体投入主体的不是科学所发现的自然,而是艺术所发现的自然。传输到主体中的信息并不“携带”客体的结构、属性、本质和规律,而是依赖于客体结构、属性和关系的和谐、匀称、平整、明快、优雅、鲜艳、旋律等美的属性和美的尺度。因此,主体对客体的信息加工整理不遵循思维逻辑规则,而是遵循审美逻辑规则。所谓艺术,就是主体用自己的情感、想象、灵感等审美图式同化客体中美的属性美的规律而再现出来的体验化信息传递方式。艺术作品就是以符号(舞蹈——人体符号;美术——色调线条符号;诗歌——语言符号;音乐——声波音质符号)化方式感性再现出来的体验化信息内容的载体。通过这种载体,人们可以用自己的审美图式去发现其中的美感信息,体验其中揭示客观艺术美的规律和尺度。
尽管艺术和艺术作品都包含了某种主—客体相关联,包含了信息传递过程,但它们不能称之为知识。因为知识所包含主—客体关联是认识图式与客体属性,结构及本质之间的关联。知识所包含的信息内容是观念化意义化信息内容,而不是体验化信息内容。但是,艺术及艺术作品可以作为观念掌握的对象,这种观念掌握具有科学意义,即从艺术的本质、规律、发生、演化过程及创作方法、特点等方面作观念把握,也就是关于艺术的科学知识。因此,在其信息组合上也就是一种观念的符合逻辑思维规律的信息组合。我们可以将艺术知识定义为,主体用自己的认识图式同化以艺术活动艺术作品为内容的客体而形成的一种观念化有序信息组合。
“在人类文化的所有现象中,神话和宗教是最难相容于纯粹的逻辑分析了”(11)。德尔图良的名言是“正因为荒谬我才信仰”。宗教是一种反理性的信仰活动,它也包含了某种主—客体相关联。不过,宗教所包含的主—客体相关联是主体与虚构客体之间的虚假关联。所谓宗教,就是现实生活中真实的主体用情感信仰图式去同化去结合虚幻的被人格化了的客体的一种虚假主—客体统一关系。这种虚假主—客体统一关系最复杂的环节,在于“人的感情、思想、活动,并不是从他自身出发的,而是被一种外在力量印在他身上的”(12)。科学活动、艺术活动包含了某种信仰,比如科学家坚信物质世界的统一性。但这种信仰不是一种外在力量印在他身上的,而是出于他自身的。唯有宗教的主体图式采取了一种外加的力量。正是这种外加力量使得宗教主体在运用图式上是不自主的,受制于虚假对象的。
尽管上帝存在是虚假的,但是,信仰上帝的人们这种宗教意识,宗教观念本身又是真实的,不是虚幻的。宗教教义、宗教活动及宗教演变历史等都是可以作为认识客体加以把握的。所谓宗教知识,就是主体以宗教活动及宗教历史等为认识客体而形成的观念化符号化有序信息组合。宗教知识也可以称之为关于宗教的科学知识。宗教教义及宗教经典虽然借助了一定的语言符号形式再现其基本意义,也具有一定的信息组合方式。但是,宗教教义及宗教经典本身是信仰活动的产物,宗教教义所包含的观念也是反理性的。信息组合的有序性也至多局限于句法逻辑上,在各教义之间往往存在逻辑矛盾,因而无思维逻辑的有序。这种观念化的信息组合表现为大量的无序。宗教教义及宗教经典是难以称得上宗教知识的。至多称得上“无宗教知识”。即以信仰为主体认识图式的基调将虚构客体观念化的一种以有序实现无序的信息组合。因此,人们关于宗教教义及经典的把握应在一极其有限的范围内冠以知识之名。这也是它“最难相容于纯粹的逻辑分析”的一种表征。
注释:
①③④⑤⑥⑦⑧ 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81、7-8、115、117、115、117、182页。
②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84页。
⑨ 鲁道夫·阿恩海姆:《视角思维》,第357、341页。
⑩(11)(12) 卡西尔:《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182、92、115页。